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01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十四卷目錄
祥刑總部雜錄二
祥刑總部外編
祥刑典第十四卷
祥刑總部雜錄二
[编辑]《新語無為》篇:「天道莫大於無為,行莫大於謹敬。何以 言之?昔虞舜治天下,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寂若 無治國之意,漠若無憂民之心。然天下治,周公制作 禮樂,郊天地,望山川,師旅不設,刑格法懸,而四海之 內奉供來臻,越裳之君,重譯來朝。故無為也,乃無不 為也。秦始皇帝設為車裂之誅,以斂姦邪,築長城於」 戎境,以備胡越,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將帥橫行,以服 外國。蒙恬討亂於外,李斯治法於內,事逾煩,天下逾 亂,法逾滋而姦逾熾,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秦非不 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是 以君子尚寬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統遠,民畏其威而 從其化,懷其德而歸其境,美其治而不敢違其政,民 不罰而畏罪,不賞而勸悅,漸漬於道德,被服於中和 之所致也。夫法令者,所以誅惡,非所以勸善。故曾、閔 之孝,夷、齊之廉,豈畏死而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故 曰「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者, 教化使然也。
《至德》篇:「天地之性,萬物之類,儴道者眾歸之,恃刑者 民畏之,歸之則附其側,畏之則去其域。故設刑者不 厭輕,為德者不厭重,行罰者不患薄,布賞者不患厚, 所以親近而致疏遠也。」〈儴音央因也〉
《新書大政》篇:「古之立刑也,以禁不肖,以起怠惰之民 也。是以一罪疑則弗遂誅也,故不肖得改也,故一功 疑則必弗倍也,故愚民可勸也。是以上有仁譽而下 有治名。疑罪從去仁也,疑功從予信也。戒之哉!戒之 哉!慎其下,故誅而不忌,賞而不曲,不反民之罪而重 之,不滅民之功而棄之。故上為非則諫而止之,以道」 紀之。下為非,則矜而恕之,道而赦之,柔而假之,故雖 有不肖,民化而則之。
《韓詩外傳傳》曰:「水濁則魚喁,令苛則民亂,城峭則崩, 岸峭則陂。」故吳起峭刑而車裂,商鞅峻法而支解。治 國者譬若乎張琴然,大絃急則小絃絕矣。
《傳》曰:誠惡惡之,刑之本;誠善善之,敬之本。彼誠感神, 達乎民心,知刑之本,不怒而威,不言而信,誠德之主。 《詩》曰:「鼓鐘于宮,聲聞于外。」
古者有命,民之有能敬長、憐孤、取捨、好讓、居事力者, 告於其君,然後君命得乘飾車駢馬。未得命者,不得 乘飾車駢馬,皆有罰。故民雖有餘財侈物,而無禮義 功德,則無所用,故皆興仁義而賤財利。賤財利則不 爭,不爭則強不陵弱,眾不暴寡。是君之所以象典刑 而民莫犯法,民莫犯法而亂斯止矣。《詩》曰:「質爾人民, 謹爾侯度,用戒不虞。」
禮樂則不修,分義則不明,舉措則不時,愛利則不刑, 然而其禁非也暴,其誅不服也繁。審其刑罰而信其 誅殺,猛而必闇,如雷擊之,如牆壓之。百姓劫則致畏, 怠則傲上,執拘則聚,遠聞則散。非劫之以刑勢,振之 以誅殺,則無以有其下,是暴察之威也。
《淮南子天文訓》:「人主之情,上通於天,故誅暴則多飄 風,枉法令則多蟲螟,殺不辜則國赤地,令不收則多 淫雨。」
八風:廣莫「風至則閉關梁,決刑罰。」
《五官》,西方為理。
子午卯酉為二繩。日冬至則斗北中繩,陰氣極,陽氣 萌,故曰「冬至為德。」日夏至則斗南中繩,陽氣極,陰氣 萌,故曰「夏至為刑。」
陰陽刑德有七舍。何謂七舍?室、堂、庭、門、巷、術、野。德在 室則刑在野,德在堂則刑在術,德在庭則刑在巷。陰 陽相德,則刑德合門。八月二月,陰陽氣均,日夜分平, 故曰「刑德合門。」德南則生,刑南則殺,故曰「二月會而 萬物生,八月會而草木死。」
「《庚子》受制則誅不法」,「《壬子》受制則斷刑罰」,殺當罪, 天圓地方,道在中央,日為德,月為刑,月歸而萬物死, 日至而萬物生。
「太陰在甲子,刑德合東方宮,常徙所不勝」,合四歲而 《離》,離十六歲而復合。所以離者,刑不得入中宮,而徙 於木。
《地形訓》:「凡地形,東西為緯,南北為經,山為積德,川為 積刑。」〈注〉山仁,萬物生焉,故為《積德》;川水智,智制斷,故 為《積刑》。
《時則訓》「孟夏之月,決小罪,斷薄刑。」〈注〉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斷者,定其輕重而施刑也。決謂決遣之不收繫也。
季秋之月,乃趨獄刑,毋留有罪。
《東方令》曰:「休罰刑」,《北方令》曰:「斷罰刑。」
《季夏德畢》,季冬刑畢。
主《術訓》篇:「昔者,神農之治天下也,神不馳於胸中,智 不出於四域,懷其仁誠之心。甘雨時降,五糓蕃殖,春 生夏長,秋收冬藏,月省時考,歲終,獻功,以時,嘗糓祀 於明堂。明堂之制,有蓋而無四方,風雨不能襲,寒暑 不能傷,遷延而入之,養民以公。其民樸重端慤,不忿 爭而財足,不勞形而功成,因天地之資而與之和同」, 是故威厲而不殺,刑錯而不用,法省而不煩,故其化 如神。其地南至交阯,北至幽都,東至暘谷,西至三危, 莫不聽從。當此之時,法寬刑緩,囹圄空虛,而天下一 俗,莫懷奸心。末世之政則不然,上好取而無量,下貪 狠而無讓,民貧苦而念爭,事力勞而無功,智詐萌興, 盜賊滋彰,上下相怨,號令不行,執政有司不務反道, 矯拂其本而事修其末,削薄其德,曾累其刑而欲以 為治,無以異於「執彈」《來鳥》。�梲而狎犬也,亂乃逾甚。 《兵略訓》篇:「凡物有朕,惟道無朕。所以無朕者,以其無 常形勢也。輪轉而無窮,象日月之運行,若春秋有代 謝,若日月有晝夜。終而復始,明而復晦,莫能得其紀。 制刑而無刑,故功可成;物物而不物,故勝而不屈。刑, 兵之極也,至於無刑,可謂之極矣。」
《泰族訓篇》:「所以貴聖人者,非貴隨罪而鑒刑也,貴其 知亂之所由起也。若不修其風俗,而縱之淫辟,乃隨 之以刑,繩之以法,雖殘賊天下,弗能禁也。」
古者「法設而不犯,刑錯而不用」,非可刑而不刑也。「百 工維時,庶績咸熙」,禮義修而任賢德也。
《說山訓》篇:「刑者多壽,心無累也。」
《說苑貴德篇》孫卿曰:「夫鬥者,忘其身者也,忘其親者 也,忘其君者也。行須臾之怒,而鬥終身之禍,然乃為 之,是忘其身也。家室離散,親戚被戮,然乃為之,是忘 其親也。君上之所致惡,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乃犯之, 是忘其君也。今禽獸猶知近父母,不忘其親也。人而 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是不若禽獸之仁也。」 《政理》篇:「政有三品:王者之政化之,霸者之政威之,彊 者之政脅之。夫此三者各有所施,而化之為貴矣。夫 化之不變而後威之,威之不變而後脅之,脅之不變 而後刑之。夫至於刑者,則非王者之所得已也。是以 聖王先德教而後刑罰,立榮恥而明防禁,崇禮義之 節以示之,賤貨利之弊以變之,修近理」內政,橛機之 禮,壹妃匹之際,則莫不慕義禮之榮,而惡貪亂之恥。 其所由致之者,化使然也。
季孫問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 「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也;小 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言明其化而已也。治國 有二機,刑德是也。」王者尚其德而希其刑;霸者刑德 並湊,強國先其刑而後德。夫刑德者,化之所由興也。 德者,養善而進闕者也;刑者,懲惡而禁後者也。故德 化之崇者至於賞,刑罰之甚者至於誅。夫誅賞者,所 以別賢不肖,而列有功與無功也。故誅賞不可以謬, 誅賞謬則善惡亂矣。夫有功而不賞,則善不勸;有過 而不誅,則惡不懼。善不勸而能以行化乎天下者,未 嘗聞也。《書》曰:「畢協賞罰」,此之謂也。
《雜言篇》:孔子曰:「鞭扑之子,不從父之教;刑戮之民,不 從君之政。言疾之難行,故君子不急斷,不意使,以為 亂源。」
《反質篇》:魏文侯問李克曰:「刑罰之源安生?」李克曰:「生 於奸邪淫泆之行。凡奸邪之心,饑寒而起。淫泆者,久 饑之詭也。彫文刻鏤,害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傷女工 者也。農事害,則饑之本也;女工傷,則寒之源也。饑寒 並至,而能不為奸邪者,未之有也。男女飾美以相矜, 而能無淫泆者,未嘗有也。故上不禁技巧,則國貧民」 侈。國貧窮者為奸邪,而富者為淫泆,則驅民而為邪 也。民以為邪,因以法隨誅之,不赦其罪,則是為民設 陷也。刑罰之起有原,人主不塞其本而替其末,傷國 之道乎?文侯曰:「善。」以為法服也。
《漢書董仲舒對策》曰:「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 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而陰為刑,刑主殺而德 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 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 刑也。天使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下 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 成歲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 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 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 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 之意與?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虐政用於下,而欲 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
「聖王之治天下也,少則習之學,長則材諸位,爵祿以養其德,刑罰以威其惡,故民曉於禮誼而恥犯其上。 武王行大誼,平殘賊,周公作《禮樂》以文之。至於成康 之隆,囹圄空虛四十餘年,此亦教化之漸,而仁誼之 流,非獨傷肌膚之效也。」至秦則不然,師申、商之法,行 韓非之說,憎帝王之道,以貪狠為俗,非有文德以教 訓於天下也,誅名而不察實,為善者不必免,而犯惡 者未必刑也。是以百官皆飾虛詞而不顧實,外有事 君之禮,內有背上之心,造偽飾詐,趨利無恥。又好用 憯酷之吏,賦斂無度,竭民財力,百姓散亡,不得從耕 織之業,群盜並起。是以刑者甚眾,死者相望,而姦不 息,俗化使然也。故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 而無恥。此之謂也。」
「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含而無所殊,建日月風 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 亦博愛而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 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愛也。夏者,天之 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 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徵,古今之道」 也。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質諸人情,參之於古, 考之於今,故《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 惡,怪異之所施也。書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以此見 人之所為,其美惡之極,乃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 此亦言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 民,民已大化之後,天下常亡一人之獄矣。今世廢而 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是以犯法 而罪多。一歲之獄以萬千數,以此見古之不可不用 也。故《春秋》變古則譏之。天令之謂命,命非聖人不行; 質樸之謂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謂情,情非度制 不節。是故王者上謹於承天意,以順命也;下務明教 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別上下之序」,以防欲也。 修此三者,而「《大本》舉矣。」
《春秋繁露陽尊陰卑》篇:「陰陽理,人之法也;陰,刑氣也; 陽,德氣也。陰始於秋,陽始於春。春之為言,猶偆偆也; 秋之為言,猶湫湫也。偆偆者,喜樂之貌也;湫湫者,憂 悲之狀也。是故春喜夏樂,秋憂冬悲,悲死而樂生。以 夏養春,以冬喪秋,大人之志也。是故先愛而後嚴,樂 生而哀終,天之當也。而人資諸天,大德而小刑也。是」 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 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 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 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王道通》三篇,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 之類也。雖曰權,在皆權成。是故陽行於順,陰行於逆, 逆行而順,順行而逆者陰也。是故天以陰為權,以陽 為經,陽出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盛,權用於末,以此 見天之顯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故曰:陽天之德,陰 天之刑也。陽氣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 「仁而陰氣戾,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 氣生而陰氣殺。」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於盛,陰常居 空虛而行於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 而小刑」之意也。
《陰陽義》篇:「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 天之刑也。」
《天道無二篇》「陽之出,常縣於前而任歲事;陰之出,常 縣於後而守虛空。陽之休也,功已成於上而伏於下。 陰之伏也,不得近義而遠其處也。天之任陽不任陰, 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陽出而前,陰出而後,尊德而卑 刑之心見矣。陽出而積於夏,任德以歲事也。陰出而 積於冬,錯刑於空處也。」
《基義》篇:「天出陽,為煖以生之;地出陰,為清以成之。不 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計其多少之分,則煖暑居百, 而清寒居一,德教其與刑罰猶此也。故聖人多其愛 而少其嚴,厚其德而簡其刑,以此配天。」
《五行變救篇》:「水有變,冬濕多霧,春夏雨雹,此法令緩, 刑罰不行,救之者憂囹圄,案姦宄,誅有罪。」
《五行五事篇》:「王者能制則義立,義立則秋氣得固。義 者主秋,秋氣始殺,王者行小刑罰,民不犯則禮義成。 於時陽氣為賊,故王者輔以官牧之事,然後萬物成 熟。」
《執贄》篇:「天之道,任陽不任陰;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 順天也。」
《潛夫論本政》篇:「凡人君之治,莫大於和陰陽。陰陽者 以天為本,天心順則陰陽和,天心逆則陰陽乖。天以 民為心,民安樂則天心順,民愁苦則天心逆。民以君 為統,君政善則民和治,君政惡則民冤亂。君以恤民 為本,臣忠良則君政善,臣姦枉則君政惡,以選為本, 選舉實則忠賢進,選虛偽則邪黨貢。選以法令為本」, 法令正則選舉實,法令詐則選虛偽。法以君為主,君 信法則法順行,君欺法則法委棄。君臣法令之功,必 效於民。故君臣法令善則民安樂,民安樂則天心慰,
天心慰則陰陽和,陰陽和則五穀豐,五穀豐而民眉壽,民眉壽則興於義,興於義而無奸行,無奸行則世平而國家寧,社稷安而君尊榮矣。
《風俗通皇霸》篇:五帝謹按《易尚書大傳》:「天立五帝以 為相,四時施生,法度明察,春夏慶賞,秋冬刑罰,帝者 任德設刑,以則象之。言其能行天道,舉錯審諦。」 《祀典》篇:「太史丞鄧平說:臘者,所以迎刑送德也。大寒 至,常恐陰勝,故以戌日臘。戌者,溫氣也,用其氣日殺 雞,以謝刑德,雄著門,雌著戶,以和陰陽,調寒配水,節 風雨」也。
《漢官儀》:獬豸獸性觸不直,故執憲者以其角形為冠。 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為 柱。
《申鑒政體》篇:「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 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 朴,以加小人,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小人 不忌刑,況於辱乎?若夫中人之倫,則刑禮兼焉。教化 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 納於君子之塗,是謂章化。」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 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 矣。不妄罰,非徒慎其刑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 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 善,不縱下為惡,則治國矣。是謂「統法。」
《時事篇》:「問德刑並用,常典也。或先或後,時宜刑教不 行,勢極也。教初必簡,刑始必略,事漸也。教化之隆,莫 不興行,然後責備;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後求密。未 可以備,謂之虛教;未可以密,謂之峻刑。虛教傷化,峻 刑害民,君子弗由也。設必違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 是招民於惡也,故謂之傷化;設必犯之法,不度民情」 之不堪,是陷民於罪也,故謂之《害民》。「莫不興行」,則一 毫之善可得而勸也,然後教備。莫不避罪,則纖介之 惡可得而禁也,然後刑密。
《白虎通八風篇》:「條風至則出,輕刑,解稽留。」
《閶闔》風至,則申象刑,飭囷倉。
諸葛亮《新書》吳起曰:「鼓鼙金鐸,所以威耳,旌幟所以 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以聲,不可不清;目威 以容,不可不明;心威以刑,不可不嚴。三者不立,士可 怠也。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心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 矣』。」
《抱朴子博喻》篇:「禁令不明,而嚴刑以靜亂;廟算不精, 而窮兵以侵鄰。釤禾以討蝗蟲,伐木以殺蠹蝎,食毒 以中蚤虱,徹舍以逐雀鼠。」
《廣譬篇》:「五刑九伐,赤族之盛,不足以止覬覦之姦,則 不可以舞干化矣。」
劉子《愛民》篇:「刑罰者,民之寒暑也;教令者,民之風雨 也。刑罰不時則民傷,教令不節則俗弊。故水濁無掉 尾之魚,土埆無葳蕤之木,政煩無逸樂之民。政之於 人猶琴瑟也,大絃急則小絃絕,大絃間矣。夫足寒傷 心,民勞傷國;足溫而心平,人佚而國寧。是故善為理 者,必以仁愛為本,不可苛酷為先。寬宥刑罰,以全人 命,省徹徭役以休民力。輕於賦斂,不匱人財,不奪農 時,以足民用」,則家給國富而太平可致也。
《中說關朗》篇:「魏徵問:議事以制,何如?子曰:『苟正其本, 刑將措焉;如失其道,議之何益?故至治之代,法懸而 不犯,其次犯而不繁,故議事以制,噫中代之道也。如 有用我,必也無訟乎』!」
宋程大昌演《繁露》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民者弗使 冠飾而加明刑焉。〈注〉弗使冠飾者著黑,懵若古之象 刑歟。
宋丘光庭《兼明書》:「迅雷風烈必變。」又難曰:「『《左傳》云:『為 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此非天之怒耶?」答曰:「此 《左氏》之不通也。且震曜殺戮在夏,刑罰威獄在秋,若 聖人法雷而立刑,則當盛夏而決罪也。」
張景陽《七命》云:「錯陶唐之象。」臣銑曰:「錯,雜也。陶唐,堯 也。象,法也。言晉德雜於文法也。」明曰:「錯音蒼故反,置 也。陶唐之代,人有犯罪者,畫其衣冠,謂之象刑。言今 晉德之盛,人犯罪者,其陶唐之象刑亦錯置而不用 也。」
宋司馬光《迂書》。或曰:「為士者亦事天乎?」曰:「是何言也? 天者,萬物之父也。父之命,子不敢逆;君之言,臣不敢 違。父曰前,子不敢不前;父曰止,子不敢不止。臣之於 君亦然。故違君之言,臣不順也;逆父之命,子不孝也。 不順不孝者,人得而刑之;順且孝者,人得而賞之;違 天之命者,天得而刑之;順天之命者,天得而賞之。」或 曰:「何謂違天之命?」曰:「天使汝窮而汝強通之;天使汝 愚而汝強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或曰:「何謂天刑?」曰: 「人之刑賞,刑賞其身。天之刑賞,刑賞其神。故天之所 賞者,其神閒淨而佚樂,以考終其命。天之所刑者,其 神勞苦而愁困,以夭折其生。彼雖僂然而白首,猶貳 負之臣,桎梏而處諸石下,雖踰千歲」,烏足稱壽哉! 宋子俞子《螢雪叢說解書》,洪內翰景盧主判三山,以林少穎為書學諭,講「帝釐下土」數語,曰:「知之為知之, 《堯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槀飫。」略之可 也。惜乎林書不載此說,予故表而出之。嘗見王虛中 談及林少穎、呂伯恭講究書學,皆有所得,各有所見, 學者當詳復其為訓。若前人解《書》,言「宥過無大,刑故 無小」,乃謂赦宥其過,誤,雖大亦宥之。刑責及特,故過 雖小亦刑之。如此,則於辭上脫「無」字,添「雖」字矣。是其 辭已不明也。若失火而延及官庫,此過誤也,此大者 也,其可宥乎?若馳馬而蹂死小兒,此過誤也,此大者 也,其可宥乎?是其理已不安矣。若命人守果實,拈小 果食之,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若命人守舍,而 窗穴之小竅以窺其外,此故也,此小者也,亦將刑乎? 是其理已不安矣。則若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誅, 豈聖人之法哉?若曰「宥過誤,則無大者」,謂小者則宥, 大者則不宥,所以使人警畏,非敢懈怠也。若曰「刑特 故者,則無小者」,謂稍大則刑,小者則不刑,所「以示吾 寬德,非為苛細也。『宥過無大,是以見聖人之義;刑故 無小,是以見聖人之仁』。」是說蓋得於伯氏。俞君從、俞 夢達平時有得於《書》學者如此。
宋張舜民《畫墁錄》:「熙寧中,郎中趙誠自富順監代還, 過鳳翔,自言一任二年,裁兩次杖罪。元豐中,河中人 劉勃自南京軍巡官代還,自言一任斷絞刑二百六 十有奇,斬刑六十餘,釘咼二十七。此一院數也。紹聖 二年冬,予至陝府。三年七月,裁斷絞刑一。是年冬,移 潭。在任二年半,凡五服相犯,悉具言之,可傷有生所」 未見也。「子殺父,父殺子各一。兄弟相殺,妻殺夫者數 人。」
宋戴埴《鼠璞》。今俗人食三長月素。按釋氏智論:天帝 釋以大寶鏡照四大神州,每月一移,察人善惡,正、五、 九月照南贍部洲。唐人於此三月不行死刑,曰「三長 月節鎮。」因戒屠宰不上官,是以天帝釋為可欺也。妄 誕可笑。然《月令》於春孟,言無傷胎卵,毋聚大眾,不可 稱兵;於仲夏,言君子齋戒必掩身,毋躁,薄滋味,節嗜 「慾,靜事,毋刑於季秋。」言命眾百官,無不務內,以會天 地之藏,無有宣出,豈時令當然耶。
漢《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宣帝詔:令甲:「死者不可 生。」《江充傳注》:「令乙,騎乘車馬,行馳道中。」章帝詔曰:「令 丙,箠長有數。」當時各分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 丙言丙,今例以法律為令甲,非也。此與言乙夜之覽 不同。古人雖以更數為甲、乙、丙、丁之分,卻有唐太宗 「甲夜觀事」、乙夜觀書出處可用。
唐裴伷先得罪,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刑不上大夫, 為其近於君,故士可殺不可辱。」嘉貞不說,說曰:「若國 之大臣皆可笞辱,但恐行及吾輩。」慶曆中,晁仲約得 罪,富公議欲誅之,范公曰:「事有可恕,戮之非法意也。」 富公慍范曰:「輕導人主以誅戮,他日手滑,雖吾輩未 敢保。」張范二公可謂仁人君子之言,然謂恐及吾輩, 與吾輩未敢保意,借以開釋同列耳。若預為己計而 故縱,則不可。昔豫讓報國士之知曰:「將以愧後世為 臣懷二心者。」高允不欺於君曰:「恐負翟黑子事上以 忠臣之節也。」由己由人乎哉?如唐武宗欲誅楊嗣復、 李玨,杜悰見李德裕曰:「天子年少,不宜手滑。」此語卻 無病。
《宋史》繩祖《學齋呫嗶》:先師鶴山在遂寧漕廨,作《極堂 碑》時,攝憲書「詳刑」字。余後繼忝漕節,重新極堂,仍立 鶴山之碑。一時僚屬咸疑「詳刑」字,以為《尚書·呂刑篇》 「告爾祥刑,監于茲」,「祥刑」只作祥字。余因謂之曰:「唐《百 官志》改大理正為詳刑大夫,固已用此詳字,然不為 無所本也。」當時顏師古輩留意經學,故於傳注咸通 焉。蓋《呂刑》篇中「告爾祥刑」,只作「祥」字,注謂善用刑之 道。然《周禮》「太宰之職五曰刑典,以詰邦國」,注引《書》曰: 「度作詳刑,以詰四方。」考今古文《尚書呂刑》只曰「度作 刑,以詰四方」,即無「詳」字,然「詳刑」字見於經注,亦可通 用也。
班孟堅《西漢書》有《刑法志》而無《兵志》,兵制列於《刑法 志》之首。先儒謂古者大刑用甲兵,兵固刑之一也。然 余嘗推其元則《帝典命皋陶》曰:「蠻夷猾夏,寇賊姦宄, 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則是兵刑固合為一矣。 故司馬文正公作《潛虛》云:「唐虞時禮樂之官析為二, 兵刑之官合於一,詳略之間,意可見矣。」此說極高明。 近有鼎科一士自鄂渚來,說本州催糴甚急。自�「而 笞,笞而杖,杖而徒,並用也。」余歎曰:「古者五刑以弼教, 今也五刑反以督糴而虐民耶?」馮宰曰:「此論偉矣。然 古者五刑以弼教,而未始施之理財。今郡縣以上至 朝端,刑專以理財,而往往教之不明,未嘗問也。」余極 歎其言,因哀叔末之世如此錯繆也。
宋永亨搜采異聞,錄《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 於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曰:『先王以明罰敕法』。《豐》曰:『君 子以折獄致刑』。賁曰:『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旅曰: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
下卦為離。離,文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而後世付之文法俗吏,何耶?明陳世寶筆:「疇人之病,在乎好談其所長。長於刑名 者,動輒夸其讞獄之情,此露其所長,而不能養其所 長者也。惟智者不言其所長,故能保其長。」
明崔銑《庸書》:崔子謂唐監司曰:「刑欲其審不欲深,令 欲其簡不欲煩。未化而責民善,則民怠;未孚而責民 從,則民疑。怠以刑去,疑以議定,則殘擾之害生焉。故 四馬未調不可言御,六物未具,不可言漁。同刑而僻 止者化也,同令而行興者孚也。是故化無刑,孚無令。」 明王世貞《觚不觚錄》:余初仕刑部時尚書,聞莊簡公 甫去任,而屠簡肅公代之,其絜法為天下最,喻劉應 何猶能守而勿失。如淮安理刑,必用半年之外曾經 提牢過者。南北決囚三人,必於主事中差資最深者, 毫髮不敢亂。二十年後,有甫入部而遽委理刑者,有 越資而差審決者,甚至有以私情借別部差者,有借 本部湔除名目不當差官而差者。此可歎也。
明陸深《豫章漫抄》:「鄱湖之濱,民以巨罾漁。乃洞其底, 以罶承之,設逆筩焉,使魚能入而不能出也。上施轆 轤颺網而觀魚之有無,以漸約致魚之初失水也,跳 躍不已,以漸約至下入筩而水始裕,不知死地之近 也。陷民於罪何以異是,故曰法網。」
明陳于陛意見《寬嚴》篇:「世論嚴者,當嚴於左右吏胥, 而不當嚴於窮困之赤子。世論寬者,當寬於百姓,而 不當寬於奸豪猾黠之徒。若嚴而用之當,則嚴亦寬 也。若寬而用之不當,其害民何可勝言哉!世有縱容 左右,毀公玩法,而獨以嚴刑酷罰施於無罪之小民, 此最可恨。」
明王文祿《求志編》:「為政莫大於兵刑,民生莫重於醫。 是以《周官》有詬聽宥赦之詳,無濫刑矣。田氏講武之 預,無敗兵矣。十全十失之察,無庸醫矣。今大理刑部、 都察院審錄重囚,用一己之見,都督都司揮戶戰敵, 乏多算之謀,惠民藥局廢而不講,奈何能興親民之 治也。」
《律令》,國朝之大法,今增條例,則濫矣。每三歲大讞獄, 御史於科場畢日,即留在場執事、守令、推官、通判之 廉明者,盡心覆勘其情罪,務求生道以定決之,則無 冤矣。
明蔣鐄《沆瀣子》:「漢之治,猛而括,唐之治,約而衡。漢猶 秦,唐不隋矣。」或問「漢霸唐夷。」曰:「霸也,猶夷也。鈞漢夷, 刑唐夷禮,刑及民,禮自及也。」
明李夢陽《空同子治道》篇:「成康刑措之治,召畢壽考 夾輔之功也。不然,康之世其難哉?或曰:『任之而不疑, 二王不賢乎』?」
明王褘《續志林》:唐太宗有天下,貞觀之間,天下大治, 外薄嶺海,門戶不閉,行不齎糧米斗三錢,歲斷死獄 僅二十有九。蠻夷君長咸襲衣冠,帶刀宿衛。太宗歎 曰:「此魏徵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見之。」 或曰:「太宗烏在其為仁義也。」太宗之為君,大抵仁不 勝其武,義不勝其利者也。當其以英武之姿,而舉義 師於弱冠之始,一戰而定東都,再戰而下河北,以致 取江陵,舉黎陽,攘群盜,如振槁拉朽。其有天下,如運 諸掌。視成湯之拯民似矣,而陽尊隋以為名,則何異 晉文河陽之尊周北擒頡利,西滅高昌,以及破吐谷 渾,降薛延陀,衣冠其人,郡縣其地。視武王之通道似 矣,而高麗之征垂老而不厭,則不及齊桓。召陵之伐 楚、太宗之用武,果三王之義乎?囚至五覆,罪至三訊, 視古人聽獄之辭則審矣,而張蘊古之死,則未免於 濫殺;除斷趾之法,去鞭背之刑,視古人肉刑之制則 輕矣,而李君羨之誅,則未免於淫刑。太宗之用刑,果 三王之仁乎?蓋其好大喜功,志慕高遠,而學問之道 有未充,故其設施制度綱紀,雖有足觀,而平生所為, 類皆假仁義以濟其功利之私,烏在其為仁義也? 明田藝《蘅玉笑零音》欲治疑獄觟?�《解觸》咎繇碌碌, 若濟大師。倉兕實危,尚父嗤嗤。
明張綸《林泉隨筆》:「韓退之嘗欲作唐之經,垂之於無 窮,誅姦諛於既死,發潛德之幽光。及後《與劉秀才書》 論史事,則云:懼刑禍,不敢為其言自相南北。或者疑 之,蓋畏刑禍乃韓公之本心,其言述史以褒善貶惡, 則一時有激而云也。柳子厚遺書諷之,辭雖婉而意 則實嚴矣。」
明陳繼儒枕譚為劉左袒,為呂右袒,昔人頗以絳侯 為失計者。王應麟曰:「『考之《儀禮鄉䠶疏》,『凡事無問吉 凶皆左袒』,是以《士喪禮》及《大䠶禮》皆左袒,惟受刑則 右袒,故《覲禮》云『右肉袒』,註云『刑宜於右』是也』。以是考 之,勃誅呂之計已定,若為呂則有刑,故以右袒令之 耳。」吳興陳常則云:「淖齒弒齊王,王孫賈入市中呼曰: 『淖齒作亂,從我誅』!」淖齒者袒右,市人從者四百。若以 袒右當受刑,則市人從討者亦當刑耶?應麟自謂得 情,而不知其已屈於陳氏矣,是皆未得情也。勃,老將 也,已預知眾心歸劉,而不能無疑於呂氏之有黨。蓋 令一下而間有遲疑未決者,立誅之以令眾如楊素朱淊之舉耳,豈至此而始覘人心之向背哉。
古呼治獄參軍為長流,人多不知。按《帝王紀》云:「少昊 崩,神降於長流之山,於祀主秋,秋官司寇,主刑罰也。」 故取秋帝所居為嘉名也。
明陳繼儒《群碎錄》《爰書》,爰,換也。以文書換口辭也。 明張鼎文《校核韓非子序》:「夫非之學,專於刑名,非之 意主於刻核。考其學術,與荀卿、李斯、商鞅、尸佼、李悝、 申不害之徒,共為師友,各以智術相勝。當時不知李 斯之害己,是不智也;卒墮於斯之術中而不能出,是 無術也;為灋之弊,反中其身,非斯則同,特後先耳。非 之」書未行,止於獄死。斯之術已用。遂至車裂。天道之 報昭昭哉。
《讀書鏡》:開元間,刺史楊濬坐贓當死,上命杖之六十。 左丞相裴耀卿上疏云:「決杖贖死,恩則甚優,解體受 笞,事頗為辱。止可施之徒隸,不當及於士人。」上從之。 唐明皇時,監察御史蔣挺坐法,敕令朝堂杖之。張守 珪奏曰:「御史,憲司清望耳目之官,有犯當殺即殺,當 流則流不可決杖士可殺而不可辱也。」我朝秦襄毅 公紘總督兩廣軍務時,因發總兵官安遠侯柳景贓, 反為所誣。朝廷命錦衣衛官校逮公至京訊之。官校 至,公治事自若。凡兵食軍務,檢處既畢,然後就道,軍 容騶從,略不少損。官校以其大臣重望,不敢肆言。及 度嶺,公乃謂官校曰:「吾今可以就逮矣。」遂白衣囚首 堅請自繫,曰:「頃者吾非故違朝廷旨,不就囚服。顧兩 廣總制,其責任甚重,軍民之所承奉,蠻夷之所具瞻, 一旦至此,吾一身焉足惜?苟囚首就繫,正自恐損朝 廷威,故優游至此者,存大體耳。」乃就繫而去。正德間, 朝官有罪,輒命錦衣衛官校擒拏。霍文敏上疏曰:「天 下刑獄,付三法司足矣。錦衣衛復兼刑獄,橫撓之,越 介冑之職,侵刀筆之」權,脫冠裳以就鎖梏,屈禮貌以 聽武夫,朝列清班,暮幽污獄,剛氣由此折盡矣。或又 暮脫污獄,朝列清班,解下拘攣,便披冠帶,使武夫捍 卒指之曰:「某也吾辱之矣,某也吾得辱之矣。」小人遂 無忌憚,君子遂昧良心,豪傑所以多山林之思,變故 所以少節概之士也。余嘗謂國家忠厚,立國久無此 事,如有之,當如何?已發在臺省力爭,未發在閣臣密 救。至於平日調養聖心,尤在士大夫奏疏間,勿得輕 易動稱「某可拏、某可斬耳。」
祥刑總部外編
[编辑]晉王琰《冥祥記》:「劉度,平原聊城人也。鄉里千餘家並 奉大法,造列形象,供養僧尼。值魏主木末時,此縣常 有逋逃,末欲盡滅一城,眾皆洶懼,分必殄盡,度乃潔 誠率眾,歸命觀世音。頃之,末見物從空下,繞其屋柱, 驚視,乃《觀世音經》。末大歡喜,因省刑戮,於是此城即 得免害。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