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14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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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目錄

 聽斷部紀事四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聽斷部紀事四[编辑]

《金史趙元傳》:「元字善長,涿州范陽人。遼天慶八年登 進士第,仕至尚書金部員外郎。遼亡,郭藥師為宋守 燕,以元掌機宜文字。王師取燕,藥師降,樞密使劉彥 宗辟元為本院令史。天會間,同知薊州事。有賊殺人 橫道,官吏圜視莫知所為,路人耕夫聚觀甚眾,元指 田中釋耒而來者曰:『此賊也』。叱左右縛之,遂伏。僚吏」 問其故,元曰:「偶得於眉睫間耳。」天眷三年,為行臺右 司員外郎。囚有殺人當死者,行臺欲宥之,元不從,反 覆數四,勢不可奪,乃仰天嘆曰:如殺人可宥,死者復 何辜,何欲徼己福而亂天下法乎。行臺竟不能奪。 《劉徽柔傳》:徽柔遷洪洞令,明敏善聽斷。縣人楊遠者, 投牒於縣,以為夜雨屋壞,壓其姪死,號訴哀切。徽柔 熟視而笑曰:「汝利姪財而殺之,乃誣雨耶?」叱付獄,其 人立伏曰:「公神明也,不敢延死。」遂寘於法。

《續文獻通考》:金世宗大定七年,左藏庫夜有盜殺都 監郭良臣,盜金珠,求盜不得,命點檢司治之,執其可 疑者八人,掠三人死,五人誣伏。上疑之,命同知大興 府移刺道雜治。既而親軍百夫長阿思缽鬻金於市, 事覺伏誅。上聞之曰:「箠楚之下,何求不得,奈何鞫獄 者不以情乎?」賜死者錢,人二百貫,不死者五十貫。 大定十年,尚書省奏:「河中府民張錦,自言復父讎,法 當死。」上曰:「彼復父讎,又自言之,烈士也。以減死論。」 《金史越王永功傳》:永功改大興尹,老嫗與男婦憩道 旁,婦與所私相從亡去。或告嫗曰:「向見年少婦人自 水邊小徑去矣。」嫗告伍長蹤跡之,有男子私殺牛,手 持血刃,望見伍長,意其捕己,即避走之。嫗與伍長疑 是殺其婦也,捕送縣,不勝楚毒,遂誣服。問尸安在,詭 曰:「棄之水中矣。」求之水中,果獲一尸,已半腐。縣吏以 為是男子真殺若婦矣,即具獄上。永功疑之曰:「婦死 幾何日,而尸遽半腐哉?」頃之,嫗得其婦於所私者。永 功曰:「是男子偶以殺人就獄,其拷掠足以稱殺牛之 科矣。」遂釋之而去。

《移刺斡里朵傳》:「斡里朵一名八斤,大定初為利涉軍 節度使。先是有農民避賊入保郡城,以錢三十千寄 之鄰家,賊平索之,鄰人諱不與,訴於縣,縣官以無契 驗,卻之,乃訴於州。斡里朵陽怒,械繫之,捕其鄰人,關 以三木,詰之曰:『汝鄰乙坐劫殺人,指汝同盜』。鄰人大 懼,始自陳有欺錢之隙,乃責歸所隱錢而釋之,郡人」 駭服。

《李完傳》:「完同知廣寧府。初,遼濱民崔元入城飲不歸, 求得尸於水中。有司執同飲者,訊之,皆誣服。提刑司 疑其冤,以獄𢌿完。完廉得其賊,乃舟師也,遂免同飲 人。」

《完顏齊傳》:齊為磁州刺史,治以寬簡,未嘗留獄。屬邑 武安有道士,視觀宇不謹,吏民為請鄰郡王師者代 主之,道士忿,奪其利,告王私置禁銅器,法當徒,縣令 惡其為人,反坐之。具獄上,齊審其誣,又以王有德,不 忍坐之。問同僚,無以對。齊曰:「道士同請,即同居也,當 准首。」俱釋其罪。其寬明大體,皆此類也。

《孫德淵傳》:德淵,字資深,興中州人也。大定十六年進 士,調石州軍事判官,淶水丞,察廉遷沙河令。有盜秋 桑者,主逐捕之,盜以叉自刺其足面曰:「『秋桑例不禁 採,汝何得刺我』。主懼,賂而求免,盜不從,訴之縣。德淵 曰:『若逐捕而傷瘡,必在後。今在前,乃自刺也』。」盜遂引 服。

《續文獻通考》:大定二十一年,尚書省奏:「鞏州民馬俊 妻安姐與管卓姦,俊以斧擊殺之,罪當死。」上曰:「可減 死一等,以戒敗風俗者。」

大定二十三年,尚書省奏:益都民范德年七十六,為 劉祐毆殺,祐法當死。以祐父母年俱七十餘,家無侍 丁,上請。上曰:「范德與祐父母年相若,自當如父母相 待,至毆殺之,難議末減。」

大定二十五年,后族有犯法者,尚書省引入議奏。上 曰:「法者,天下持平之器,若親者犯而從減,是使之恃 此恣橫也。昔漢文誅薄昭,有足取者。前二十年后族, 濟州節度使烏林達鈔兀常犯大辟,朕未嘗宥,今乃 宥之,是開後世輕重出入之門也。」宰臣曰:「古所以議 親,尊天子,別庶人也。」上曰:「外家自異於宗室。漢外戚」 權太重,至移國祚,朕所以不令諸王、公主有權也。至 若議賢,既曰賢矣,肯犯法乎?脫或緣坐,則固當減請也。

《金史李復亨傳》:「復亨字仲修,滎州河津人。年十八,登 進士第,復中書判優等,調臨晉主簿,護送官馬入府, 宿逆旅,有盜殺馬,復亨曰:『不利而殺之,必有仇者』。盡 索逆旅商人過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謂之曰:『刀衊 馬血,火鍛之則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以提刑薦,遷 南和令。盜割民家牛耳,復亨盡召里中人至,使牛家 牽牛遍過之。至一人前,牛忽驚躍,詰之,乃引伏。察廉, 遷臨洮府判官。

《元史李德輝傳》:「德輝,至元五年,徵為右三部尚書。人 有訟財而失其兄子者,德輝曰:『此叔殺之無疑』。遂竟 其獄。權貴人為請者甚眾,德輝不應。罪狀既明,請者 乃慚服。七年,帝以蝗旱為憂,命德輝錄囚山西、河東。 行至懷仁,民有魏氏發得木偶,持告其妻挾左道為 厭勝,謀不利於己,移數獄,詞皆具。德輝察其冤,知其」 有愛妾,疑妾所為,將搆陷其妻也,召妾鞫之,不移時 而服,遂杖其夫,而論妾以死。

《輟耕錄》:姚忠肅公至元二十年癸未,為遼東按察使。 武平縣民劉義訟其嫂與其所私同殺其兄成。縣尹 丁欽以成屍無傷,憂懣不食。妻韓問之,欽語其故,韓 曰:「恐頂囟有釘,塗其跡耳。」驗之果然,獄定上讞。公召 欽諦詢之,欽因矜其妻之能。公曰:「若妻處子邪?」曰:「再 醮。令有司開其夫棺,毒與成類,并正其辜。」欽悸卒,時 比公為宋包孝肅公拯云。

聶以道宰江右一邑日,有村人早出賣菜,拾得至元 鈔十五定,歸以奉母。母怒曰:「得非盜來而欺我乎?縱 有遺失,亦不過三兩張耳,寧有一束之理?況我家未 嘗有此,立當禍至。可急速送還,毋累我為也。」言之再, 子弗從。母曰:「必如是,我須訴之官。」子曰:「拾得之物,送 還何人?」母曰:「但於原拾處俟候,定有失主來矣。」子遂 依命攜往。頃間,果見尋鈔者。村人本朴質,竟不詰其 數,便以付還。傍觀之人皆令分取為賞。失主靳曰:「我 原三十定,方纔一半,安可賞之?」爭鬧不已,相持至廳。 事下聶推問村人,其詞實。又密喚其母,審之合。乃俾 二人各具失者實三十定,得者實十五定,文狀在官。 後卻謂失主曰:「此非汝鈔,必天賜賢母,以養老者。若 三十定,則汝鈔也。可自別尋去。」遂給付。母子聞者稱 快。

《元史不忽木傳》:「不忽木,至元二十二年擢吏部尚書。 時方籍沒阿合馬家,其奴張散札兒等罪當死,謬言 阿合馬家貲隱寄者多,如盡得之,可資國用。遂勾考 捕繫,連及無辜,京師騷動。帝頗疑之,命丞相安童集 六部長貳官詢問其事。不忽木曰:『是奴為阿合馬心 腹爪牙,死有餘罪。為此言者,蓋欲苟延歲月,徼幸不 死爾。豈可復受其誑,嫁禍善良耶?急誅此徒,則怨謗 自息』。」丞相以其言入奏,帝悟,命不忽木鞫之,具得其 實,散札兒等伏誅,其捕繫者盡釋之。

《田滋傳》:「滋大德二年,遷浙西廉訪使,有縣尹張彧者, 被誣以贓,獄成,滋審之,但俛首泣而不語,滋以為疑。 明日齋沐詣城隍司禱曰:『張彧坐事有冤狀,願神相 滋明其誣』。守廟道士進曰:『曩有王成等五人,同持誓 狀到祠焚禱,火未盡而去之燼中得其遺槁,今藏於 壁間,豈其人耶?視之果然。明日詣憲司詰成等,不服, 因出所得火中誓狀示之,皆驚愕伏辜,張彧得釋』。」 《胡長孺傳》:「長孺字汲仲,婺州永康人。至大元年,轉台 州路寧海縣主簿,階將仕佐郎。大德丁未,浙東大侵, 戊申復無麥,民相枕死。宣慰同知脫歡察議行振荒 之令,斂富人錢一百五十萬給之,至縣,以餘錢二十 五萬屬長孺藏去,乃行旁州。長孺察其」有乾沒意,悉 散於民。閱月再至,索其錢,長孺抱成案進曰:「錢在是 矣。」脫歡察怒曰:「汝膽如山耶,何所受命,而敢無忌若 此!」長孺曰:「民一日不食,當有死者,誠不及以聞,然官 書具在,可徵也。」脫歡察雖怒,不敢問。新有銅巖,惡少 年徂伺其間,恆出鈔,道為過客患,官不能禁。長孺偽 衣商人服,令蒼頭負貨以從,陰戒騶卒十人躡其後。 長孺至巖中,人突出要之,長孺方遜辭以謝,騶卒俄 集,皆成擒,俾盡通其黨,寘於法。夜行無虞,民荷溺器 糞田,偶觸軍卒衣,卒抶傷民且碎器而去,竟不知主 名。民來訴,長孺陽怒其誣,械於市。俾左右潛偵之,向 抶者過焉,戟手稱快,執詣所隸,杖而償其器。群嫗聚 浮屠庵,誦佛書為禳祈,一嫗失其衣,適長孺出鄉,嫗 訟之。長孺以牟麥寘群嫗合掌中,命繞佛誦書如初。 長孺閉目叩齒,作集神狀,且曰:「吾使神監之矣。」盜衣 者行數周,麥當芽,一嫗屢開掌視長孺,指縛之,還所 竊衣。長孺白事帥府歸,吏言有姦事,屢問弗伏者,長 孺曰:「此易易爾。」夜伏吏案下,黎明出姦者,訊之,辭愈 堅。長孺佯謂令長曰:「頗聞國家有詔,盍」迎之。叱隸卒 縛姦者,東西楹空縣而出,庭無一人。姦者相謂曰:「事 至此,死亦無承行,將自解矣。」語畢,案下,吏嚾而出,姦 者驚,咸叩頭服罪。永嘉民有弟質珠步搖於兄者,贖 焉。兄妻愛之,紿以亡於盜,屢訟不獲直,往告長孺,長孺曰:「爾非吾民也。」叱之去。未幾,治盜,長孺嗾盜誣兄 受步搖為贓,逮兄赴官,力辨數弗置。長孺曰:「爾家信 有是,何謂誣耶?」兄倉皇曰:「有,固有之」,乃弟所質者。趣 持至驗之,呼其弟示曰:「得非爾家物乎?」弟曰:「然。」遂歸 焉。其行事多類此,不能盡載。

《汪澤民傳》:「澤民,延祐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 授寧國路儒學正,五年遂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 岳州路平江州事。以母年八十,上書願奪所授官一 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養,不允,南歸奉母之官。州民 李氏以貲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適,兄利其財,嗾族人 誣婦以姦事,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會朝」 廷徵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辦,民不擾而事集。尋遷 南安路總管府推官。鎮守萬戶朵兒赤,持官府短長, 郡吏王甲毆傷屬縣長官,訴郡,同僚畏朵兒赤,托故 不視事。澤民獨捕甲,繫之獄。朵兒赤賂巡按御史,受 甲家人訴,欲出之,澤民正色與辨,御史沮怍,夜竟去, 乃卒罪王甲。潮州府判官錢珍以姦淫事殺推官梁 楫,事連廣東廉訪副使劉珍,坐繫者二百餘人。省府 官凡六,委官鞫問,皆顧忌淹延,弗能白。復檄澤民讞 之,獄立具,人服其明。遷信州路總管府推官。丁母憂, 服除,授平江路總管府推官。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 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財,且苦其 箠楚,潛往他僧所殺之。明日訴官,他僧不勝考掠,乃 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按待報。澤民取行兇刀視 之,刀上有鐵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 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人驚以為神。

《仁宗本紀》:延祐六年十一月庚子,中書省臣言:「曩賜 諸王阿只吉鈔三萬錠,使營子錢以給畋獵廩膳,毋 取諸民。今其部阿魯忽等出獵,恣索於民,且為姦事。 宜令宗正府、刑部訊鞫之,以正典刑。」制曰:「可。」

《續文獻通考》:仁宗延祐六年,時留司徒,以曹夢炎訟 田受賂,上怒,欲殺之。康里回曰:「受賂而按田不實,罪 准枉法論,不至於死。」上惡撓法,卒殺之。又:湖廣省臣 某,出兵討殺洞賊,以賄敗。上欲置之極刑,曰:「贓罪應 杖,律無置死之科,況有功可贖。」乃從回議,不殺。 《元史荅里麻傳》:荅里麻,高昌人。大父撒吉斯為遼王 傅,世祖稱其賢。從討李壇,以勳授山東行省大都督。 荅里麻弱冠入宿衛。大德十一年,授御藥院達魯花 赤,遷回回藥物院。尋出僉湖北、山南兩道廉訪司事。 召拜監察御史。時丞相帖木迭兒專權貪肆,荅里麻 帥同寅亦憐真、馬祖常劾其罪。高昌僧恃丞相威,違 法娶婦南城,荅里麻詰問之,奮不顧利害,風紀由是 大振。擢河東道廉訪副使。隰州村民賽神,因醉毆殺 姚甲,為首者乘鬧逃去。有司逮同會者繫獄,歷歲不 決。荅里麻曰:「殺人者既逃,存亡不可知。此輩皆詿誤 無罪,而反桎梏耶?」悉縱之。至治元年,帖木迭兒復相, 以復讎為事,荅里麻辭去。明年,改燕南道廉訪副使。 開州達魯花赤石不花歹,頗著政績,同僚忌之,嗾民 誣其與民妻俞氏飲,荅里麻察知俞氏乃八十老嫗, 石不花歹實不與飲酒,於是抵誣告者罪,石不花歹 復還職。行堂,縣民砍桑道側,偶有人借斧削其杖,其 人夜持杖劫民財,事覺,并逮斧主,與盜同下獄。《荅里 麻》原其未嘗知情,即縱之。深州民媼怒毆兒婦死,婦 方抱其子,子亦誤觸死。媼年七十,同僚議免刑,荅里 麻不可,曰:「國制,罪人七十免刑,為其血氣已衰,不任 刑也。媼既能殺二人,何謂衰老?卒死獄中。」至治元年, 除濟寧路總管,興學勸農,百廢具修,府無停事。濟陽 縣有牧童持鐵連結擊野雀,誤殺同牧者,繫獄數歲, 荅里麻曰:「小兒誤殺同牧者,實無殺人意,難以定罪」, 罰銅遣之。

《自當傳》。自當,蒙古人也。英宗時,由速古兒赤擢監察 御史,錄囚大興縣。有以冤事繫獄者,其人常見有橐 駝死道傍,因舁至其家,醢之,置數甕中。會官橐駝被 盜,捕索甚亟,乃執而勘之,其人自誣服。自當審其獄 辭,疑為冤,即以上御史臺。臺臣以為贓既具,是特御 史畏殺人耳。不聽,改委他御史讞之,竟處死。後數日, 遼陽行省以獲盜聞,冤始白。人以是服其明。

《續文獻通考》:至治初,參議中書省事。乞失監坐鬻官, 刑部以法當杖,太后命笞之,皇太子曰:「不可。法者天 下之公,徇私而輕重之,非示天下以公也。」卒正其罪。 至治三年,速怯伏誅。速怯,許納之子,訴父謀叛,母私 漢人。上曰:「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乃復告訐。命 誅之。

《元史觀音奴傳》:「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 泰定四年進士第,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廉 明剛斷,發擿如神。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 皆千里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一日悉清。彰德 富商任甲,抵睢陽,驢斃,令郗乙剖之,任以怒毆郗,經 宿而死。郗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於官,官吏納任賄」, 謂郗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王來訴冤,觀音奴立 破械出孫於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幣,若為吾以郗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於吾。」有睢陽小吏亦 預郗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 鈔陳首曰:「郗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 以首。」於是罪任商而釋孫妾。寧陵豪民楊甲,夙嗜王 乙田三頃不能得,值王以饑,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 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王妻訴之官,楊行賄, 偽作文憑曰:「王在時己售我觀音奴」,令王妻挽楊同 就崔府君神祠質之。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 囑神勿泄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觀 音奴疑之,召巫詰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 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泄也』。」觀音奴因訊得其實, 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

《貢師泰傳》:「師泰除紹興路總管府推官,郡有疑獄,悉 為詳讞而剖決之。山陰白洋港有大船飄近岸,史甲 二十人適取鹵海濱,見其無主,因取其篙櫓,而船中 有二死人。有徐乙者,怪其無物而有死,人稱為史等 所劫。史傭作富民高丙家,事遂連高。史既誣服,高亦 就逮。師泰密詢之,則里中沈丁載物抵杭而回,漁者」 張網海中,因盜網中魚,為漁者所殺。史實未嘗殺人 奪物,高亦弗知情,其冤皆白游徼。徐裕以巡鹽為名, 肆暴村落間。一日,遇諸暨商奪其所齎錢,撲殺之,投 尸於水,走告縣曰:「我獲私鹽,犯人畏罪赴水死矣。」官 驗視,以有傷疑之,遂以疑獄釋。師泰追詢,覆案之,具 得裕所以殺人狀,復俾待報。餘姚孫國賓以求盜獲 姚甲造偽鈔,受賕而釋之,執高乙、魯丙赴有司,誣以 同造偽,高嘗為姚行用,實非自造。孫既舍姚,因加罪 於高,而魯與孫有隙,故并連之,魯與高未嘗相識也。 師泰疑高等覆造不合,以孫詰之,辭屈而情見,即釋 魯而加高以本罪,姚遂處死,孫亦就法。其於冤獄詳 讞之明多類此,以故郡民自以不冤,治行為諸郡第 一。

《續文獻通考》:文宗天曆二年冬,初不花乘亂率眾掠 居庸以北,民皆為所擾。至是盜入其家殺之。興和路 捕得盜,論死。刑部議:「不花不道,眾所聞知,幸遇盜殺, 而本路隱其罪惡,獨論盜死,於法不當。」中書以聞,上 嘉而從之。

《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十一月辛巳,御史臺臣言: 「陝西行省左丞怯列,坐受人僮奴一人及鸚鵡,請論 如律。」詔曰:「位至宰執,食國厚祿,猶受人生口,理宜罪 之。但鸚鵡微物,以是論贓,失於太苛。其從重者議罪。 今後凡饋禽鳥者,勿以贓論,著為令。」十二月甲戌,御 史中丞和尚坐受婦人為賂,遇赦原罪。監察御史言: 「和尚所為貪縱,有污臺綱,罪雖見原,理宜追奪所受 制命,禁錮元籍,終其身。」臺臣以聞。制可。

《蘇天爵傳》:天爵至順二年,擢江南行臺監察御史。明 年,慮囚於湖北。湖北地僻遠,民獠所雜居,天爵冒瘴 毒,遍歷其地,囚有言冤狀者,天爵曰:「憲司歲兩至不 言何也。」皆曰:「前此慮囚者,應故事耳。今聞御史至,當 受刑,故不得不言。」天爵為之太息,每事必究心,雖盛 暑猶夜篝燈治文書無倦。江陵民文甲無子,育其甥 雷乙,後乃生兩子而出乙。乙俟兩子行賣茶,即舟中 取斧並斮殺之,沈斧水中,而血漬其衣,跡故在。事覺, 乙具服,部使者乃以三年之疑獄釋之。天爵曰:「此事 二年半耳,且不殺人,何以衣污血?又何以知斧在水 中?又其居去殺人處甚近,何謂疑獄?」遂復寘於理。常 德民盧甲、莫乙、汪丙同出傭,而甲誤墮水死。甲弟之 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訴甲妻與乙通,而殺其夫。乙 不能明,誣服擊之死,斷其首棄草間,屍與仗棄譚氏 家溝中。吏往索,果得髑髏,然屍與仗皆無有,而譚誣 證曾見一屍,水漂去。天爵曰:「屍與仗縱存,今已八年, 未有不腐者。」召譚詰之,則甲未死時,目已瞽,其言曾 見一屍水漂去,妄也。天爵語吏曰:「此乃疑獄。況不止 三年,俱釋之。」其明於詳讞。大扺此類。

《續文獻通考》:呂思誠僉浙西憲司事時,有自首不合 令女學習謳唱者,思誠案議云:男女無父母之命,私 有所從,王法不許。父母違男女之願,置之非地,公論 豈容?所首?宜不准,合依律杖斷。又有年七十之上而 毆人者,案議云:「既能為不能為之事,必當受不當受 之刑。」

《輟耕錄》:「吳人高伯厚云:『元統間,某吏杭東北錄事。一 日,有部民某甲與某乙鬥毆,某甲之母勸解,被某乙 用木棒就腦後一擊,仆地而死。適某承該檢驗,腦骨 脣齒皆有重傷。某乙招伏繫獄,經二載,遇赦,以非謀 殺,合宥。既得釋放,來致謝,因言與某甲鬥毆時,其母 來勸,力牽其子之裾,手脫仰跌,自搕其腦,昏絕在地』。」 鄰里有翦刀挑母脣齒,灌藥不甦乃死,故腦脣有傷, 實未嘗持棒擊之也。某問何為招伏,某乙言「倉皇之 際,惟恐箠楚,但欲招承償命,弗暇計也。」鄰里見我已 招,遂皆不復言矣。吁!今之鞫獄者,不欲研窮磨究,務 在廣陳刑具,以張施厥威。或有以衷曲告訴者,輒便 呵喝震怒,略不之恤。從而吏隸輩奉承上意,拷掠鍛鍊,靡所不至,其不置人於冤枉者鮮矣。使聞伯厚之 言,寧不知懼乎?

《元史王思誠傳》:「思誠,至正二年拜監察御史,松州官 吏誣構良民以取賂愬於臺者四十人,選思誠鞫問, 思誠密以他事入松州境,執監州以下二十三人,皆 罪之。還至三河縣,一囚愬不已,俾其黨異處,使之言 囚曰:『賊向盜某芝麻,某追及,刺之幾死,賊以是圖復 讎。今弓手欲捕獲,功之數適中。賊計其贓,實某妻裙』」 也。以裙示失主,主曰:「非吾物。」其黨詞屈,遂釋之。豐潤 縣一囚,年最少,械繫瀕死,疑而問之,曰:「昏暮,三人投 宿,將詣集場,約同行。未夜半趣行,至一冢間,見數人 如有宿約者,疑之。眾以為盜告,不從,脅以白刃,驅之 前,至一民家,眾皆入,獨留戶外,遂潛奔赴縣,未及報 而被收。」思誠遂正有司罪,少年獲免。出僉河南山西 道肅政廉訪司事。行部武鄉縣,監縣來迓,思誠私語 吏屬曰:「此必贓吏。」未幾,果有愬於道側者,問曰:「得無 訴監縣敓汝馬乎?」其人曰:「然。」監縣抵罪。吏屬問思誠 先知之故,曰:「衣弊衣,乘駿馬,非詐而何?」

《贍思傳》:贍思歷官臺憲,所至以理冤澤物為己任,平 反大辟之獄,先後甚眾,然未嘗故出人罪以市私恩, 常與五府官決獄,咸寧有婦宋娥者,與鄰人通,鄰人 謂娥曰:「『我將殺而夫』。娥曰:『張子文行,且殺之』。」明日,夫 果死。跡盜數日,娥始以張子文告其姑,五府官以為 非共殺,且既經赦宥,宜釋之。贍思曰:「張子文以為娥」, 固許之矣。且娥夫死及旬,乃始言之,是娥與張同謀, 度不能終隱,故發之也。豈赦可釋哉?樞密判官曰:「平 反活人,陰德也,御史勿執常法。」贍思曰:「是謂故出人 罪,非平反也。且公欲種陰德於生者,奈死者何?」乃獨 上議。刑部卒正娥罪。其審刑當罪多類此。

《崔敬傳》:「敬出僉山北廉訪司事,按部全寧獄,有李秀 以坐造偽鈔,連數十人,而皆與秀不相識。敬疑而讞 之,秀曰:『吾以訓童子為業,居村落間,有司至秀舍,謂 秀為偽造鈔者,捶楚之下,不敢不誣服耳。敬詢知始 謀者乃大同王濁,十餘年事不泄,而有司誤以李秀 為王濁也。移文至大同,果得王濁為真造偽鈔者』。」 枝《山前聞》前輩說:「國初某縣令之能縣,有民將出,商 既裝載,民在舟待一僕,久不至,舟人忽念商輜貨如 此,而孑然一身,僕又不至,地又僻寂,圖之易耳。遂急 擠之水中,攜其貲歸。乃更詣商家擊門,問官人何以 不下船,商妻使人視之,無有也。問諸僕,僕言適至船 則主人不見,不知所之也,乃姑以報地」里。地里聞之 縣,逮舟人及鄰比訊之,反覆卒無狀。凡歷幾政,莫決 至此,令遂屏人,獨問商妻。舟人初來問時情狀語言 何如也,商妻曰:「夫去良久,船家來扣門,門未開,遽呼 曰:『娘子如何』?」官人久不下船來,言止此耳。令屏婦,復 召舟人問之。舟人語同,令笑曰:「是矣,殺人者汝,汝已 自服,不須他證矣。」舟人譁曰:「何服耶?」令曰:「明知官人 不在家,所以扣門稱娘子。豈有見人不來,而即知其 不在,乃不呼之者乎?」舟人駭服,遂正其法。此亦神明 之政也。

《松江府志》:陳禎知襄陽,冬月出行,泊舟傍岸,遙望田 中有稻一枝,長而甚青,禎異之,登岸諦視,乃從骷髏 眼中出。禎疑事必有冤,忽悟韓道清姓名,令人偵緝, 至村肆中沽酒,見一人市肉求益,店主曰:「我名韓道 清,賣肉不須秤。」遂擒之解府。禎鞫之,骷髏即道清謀 殺者,遂寘諸法。

《備遺錄》:「兵部尚書鐵公,諱鉉,河南鄧州人。洪武間,由 國子生授禮科給事中。一云:初為都督府斷事,奏對 詳明,高廟喜之,字之曰『鼎石。嘗有訴藩府違法狀者, 召至,屬法司鞫之。數日獄未成,高廟怒,屬公鞫之,片 時而成,自是益見愛重,凡法司有疑獄,必以屬公』。」 《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十六年五月,陝西民有坐事當 戍邊,妻病留中途,其弟夫婦請代往監送者聽之。御 史責弟不當代兄,并罪監送者。其人訴於朝。上曰:「弟 之代兄,義也。監送者能聽其代,是亦有仁心矣。」命賜 其弟道里費,而并賞監送之人。

時詹徽,武昌人,同之子。性殘忍,用刑最刻。洪武中,以 左都御史兼吏部尚書。二十六年受命鞫藍玉,玉不 肯服。徽叱玉吐實:無徒,株連人。玉大呼:「徽即吾黨。」遂 併殺徽。徽嘗陷李善長,又惡解縉,為虞部郎中王朝 用草疏申救,善長并欲中縉危法。初,懿文太子亦恨 徽,徽嘗侍太子錄囚,太子屢欲有所出,徽輒文附重 法,太子為白。上先入徽言,謂太子曰:「徽執者法也。」太 子因言立國以仁厚為本。上曰:「汝欲遂自為皇帝耶?」 太子懼,因感疾,卒謂建文君曰:「詹徽殺我。」至是,建文 君為太孫錄藍獄,先斷徽手足,戮於市。嘗閱《芝園集》, 其說如是云。

《春明夢餘錄》:邏者獲強盜七人,命送太孫審。太孫一 見,即疑首盜非真,訊之,果係主人之子偶出莊上,而 佃客皆盜也。是夜正謀劫商舟,遂強之同行,歸欲首 明而先被獲。帝復審,盡得其情,釋之,問太孫曰:「爾何以知其非盜?」對曰:「《周禮》聽獄,色聽為先。《尚書》亦稱:『惟 貌有稽』。炆見其人雙眸炯炯,視聽端詳,定非盜也。」帝 因歎曰:「決疑者不可不讀書。」

《續文獻通考》:成祖永樂四年夏四月,錦衣衛奏:民有 與外國使人交通者,宜執付法司罪之。上詰其實,對 曰:「以氈衫市之,而與之交語甚久。」上曰:「『釋之』。錦衣衛 執奏,上曰:『立法以禁奸,過輕則民慢;用法在體情,過 重則民急。彼小民治生,富則以錢易物,貧則以物易 錢,交議價值,豈一語可決?彼何知國法?其釋之』。」既而 謂侍臣曰:「茲事若忽於聽察,則愚民以一氈衫獲罪 矣。」

時有幼孫戲祖母者,論當死。刑部主事李厚鞫之曰: 「童穉無知,豈有惡逆施於親愛者乎?而坐之重辟,枉 矣。」遂上疏請恤,不聽,繼之以泣。上親訊之,以物,試指 東西,頗知意旨,怒曰:「童能識左右,何謂無知?」遂謫厚 安南。厚忻然就道曰:「豈敢殺不辜以媚上耶!」厚在安 南者凡三年,上忽感悟,召為吏部主事。

時右都御史袁泰有才辯,明法律,然頗深刻。嘗鞫經 歷王爵鍛成其獄,屬吏薛希勝當連坐,詣大理白其 枉。泰欲掩其失,嗾河南道御史寘之法。上召廷臣會 審,得釋。於是御史夏長文等劾泰面欺,時彈文出解 縉筆也。上責泰曰:「國家為治在法,而持法平者,御史 也。今若此,欲無冤,得乎?」

永樂九年辛卯春三月,指揮某以罪發交阯充軍。先 是,指揮某狀,《通政司》云:「天城衛千戶某,以罪具獄刑 部,母致貨,託己為賂。部官求免,己不敢從,因併贓首。」 事聞,上命法司問:「千戶與指揮有舊乎?」對曰:「無。」上曰: 「非故舊而輒違法以干之,獨不慮事敗哉?此非人情。」 仍命法司訊之。乃知指揮居近刑部,而千戶之母寓 其鄰家,朝夕饋子食。指揮探其家饒,紿言己與部官 厚,可代以賂免母,遂致貨。傍有欲發其姦者,指揮懼, 遂自首而隱之。法司覆奏,法當千戶之母准與贓律, 指揮罷職謫屯種。上曰:「愛其子以賂求免,人之常情。 且婦人烏知法律?其宥之。」指揮始則欺人取貨,終則 隱情罔上,又汙衊朝臣,此不可恕。但罷職屯種,何以 示懲?即解送交阯充軍。是可為原情定罪者例矣。 《圖書編》:廬陵有儒生夜過其里人胡甲所,被殺在其 門。官執胡,訊胡誣服。按察僉事陳琦疑之曰:「豈有身 殺人而自置諸門者。」訊之,則儒生有宿讎,瞰生適胡 也,而殺之,胡得釋。

《見聞錄》:趙豫松江府太守,侍郎周公忱有所經畫,必 與之議。公每見訟者非急事,則諭之曰:「明日來。」始皆 笑之,故有「松江太守明日」之謠。不知訟者乘一時之 忿,經宿氣平,或眾為譬解,因而息者多矣。比之鉤鉅 致人而自為名者,其所存何啻霄壤。

余公子俊,號率庵,蜀之眉州青神人。家山後有塚,鄰 兒取其遺骸為戲,公輒為掩之。是夜夢老人謝曰:「子 有陰騭,為我整理門戶,他日當至大官。」嘗雜於群牧 兒中,有縱畜踐人苗者,地主追之,眾皆驚散,公獨拱 立,折之以理。其人異之,授戶部主事,分司太倉出納, 痛革宿弊。有兩貴家爭田,部檄公案之,一家謂是舊 名某家塘,當屬我。公曰:「然則張家灣盡屬張家邪?」卒 為直之。

《松江府志》:「戴謙為南京御史,夢騎馬至清江廠,有朱 衣引一人鳴冤,蓬首褐衫,姓李。朱衣者曰:『盍往觀乎』? 即前導,所過皆竹房,至一家獨瓦屋,入門有男子臥 地上,一婦人綠衣紅裳簪花處其傍曰:『欲救之,奈氣 絕矣』。驚寤出水西門,至清江廠,物色得之,道途屋宇 及死者姓氏,皆如夢所見。呼其家問之,乃因市肉與」 屠人鬥而死。婦人乃其姊歸寧而暴死者,即捕屠寘 之。法教授王禮、《五經》博士陳贄皆有記。時正統八年 四月也。

《圖書編》:「碭山縣學教諭丘純,因責膳夫祝磨兒,其父 令磨兒遁去,乃告純箠死,棄屍他所。御史問勘,誣伏。 尋屍,偶於黃河傍得一支解者,認為磨兒屍,遂坐極 刑。御史韓雍疑之,遣人蹤跡,得磨兒而白。」

東昌有武官子,懷金與所厚生飲肆中。是夜,武官子 被殺,無主名,有司疑生殺之,逮訊。生不勝楚,誣服。許 襄惠公進時為按察使,以屍首不得,疑之,私計必酒 人,得錢必易物。乃託他事,遍取《商歷》入,閱之至布,商 歷、酒人果以金易布十數匹,則武官子死之明日也。 一訊而服,納首空桑中。

《續文獻通考》:「憲宗成化巳酉十一月,凌遲妖人桑沖。 沖,山西石州人也。初姓李,因賣於榆次縣桑茂家,遂 冒姓名。先是大同府山陰縣民谷才,以熟女紅為女 師,得姦宿良家子女,凡一十八年未敗。沖生有美姿, 聞才名,往從之,遂得精其術,將眉臉絞刺作三柳」狀 戴髻,為婦人飾。歷大同、平陽、太原、真定、濟南、東昌 等處為女師,描翦花樣、扣繡鞋帽荷包等。往往探有 良家女子出色,即假稱在逃乞食婦人,先於近傍投 住小人家獻針工一二日,覓其家引進作女工,晚或同歇誑戲行姦。有貞烈不從者,又合成迷藥噴之,默 念《昏迷咒》,往往迷而成之。既遂欲,又去之。如此者近 十年,淫良家子女凡一百八十餘人。至是年七月十 三日,遊至真定晉州聶村生員高宣家,詐言趙州民 張林妾,為夫打罵,逃乞宿。宣留之,置南房內歇。宣婿 趙文華向沖求姦,沖推出,不允。文華強捽,沖仆地,始 知非女子,遂繫沖。送州審實,以所犯有數十惡,律無 該載,遂以聞。上御奉天門,謂都御史王越曰:「這廝情 犯醜惡,有傷風化,便凌遲了,不必覆奏。」遂棄市。 《雪濤談叢》: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亡一金瓶,時有庖 人侍其處,遂執之官司備加拷掠,不勝痛楚,輒誣服。 及與索瓶,無以應,迫之,漫云:「在壇前某地。」如其言掘 地不獲,仍繫獄。無何,竊瓶者持瓶上金繩,鬻於市。有 疑之者,質於官,竟得其竊瓶狀。問曰:「瓶安在乎?」亦云: 「在壇前某地。」如其言,掘地竟獲。蓋比庖人所指掘之 地不數寸耳。假令庖人往掘時而瓶獲,或竊瓶者不 鬻金繩於市,則庖人之死,百口不能解。然則嚴刑之 下,何求不得?國家開矜疑一路,所全活冤民多矣。嗚 呼,仁哉!

成化間,華亭縣民某,其母再醮,生一子。及母死,二子 爭葬,質之官,縣官判其詞曰:「生前再醮,殊無戀子之 心;死後歸墳,難見先夫之面。」令後子收葬。

《暖姝由筆》:慈谿馮元孝為知縣時,民有訴牛鬥一牛 觸死者,馮批云:「兩家牛鬥,一死一生,死者同剝,生者 同耕。」

《圖書編》:趙甲飲陳乙酒肆,歸而溺諸河。甲之子訟乙 毆死誣服。何文肅公喬新時為按察使,讞之曰:「肆民 居櫛比,毆必有聞;去河遠,負,亦必有見。」驗之,果屍有 沙泥,實溺也。乙得辯。

《見聞錄》:僉都御史楊北山公,名武,關中康德涵之姊 丈也,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盜市人稷米者,求之不 得,公攝其鄰居者數十人跪之於庭,而漫理他事不 問。已,忽厲聲曰:「吾得盜米者矣。」其一人色動,良久復 厲聲言之,其人愈益色動。公指之曰:「第幾行,第幾人 是盜米者。」其人遂服。又有盜田園瓜瓠者,是夜大風 雨,根蔓俱盡。公疑其讎家也,乃令印取夜盜者足跡, 布灰於庭,攝村中之丁壯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跡 者即盜也。」其最後一人,輾轉有難色,且氣促甚。公執 而訊之,果讎家而盜者也,瓜瓠宛然在焉。又一行路 者於路傍枕石睡熟,囊中千錢人盜去。公令舁其石 於庭,鞭之數十,而許人縱觀不與禁,「乃潛使人於門 外候之,有窺覘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盜錢者也。 聞鞭石事甚奇,不能不來,入則又不敢求其錢,費十 文爾,餘以還枕石者。」此數事,淄川民至今能道之。 《圖書編》:弘治間,合州有兄弟二人,兄行官,託其資於 弟,令直產契券與弟掌。兄卒官,嫂扶櫬歸,弟以無券 籍也,執不還。嫂訴於州,訊不服。聞知眉州郭祥,刑有 明威,往訴之。郭隱其事,取獄中賊指,扳其弟窩盜,移 文合州,械致之,詰曰:「汝與某人為盜致富?」弟泣曰:「吾 兄仕宦所得,未嘗盜也。」固詰之,詞甚詳,一一錄記,乃 速其嫂證之。弟慚服,盡還其產。

興化囚坐毆殺論死,自訴傷無驗。知府吳惺疑之,命 燔水無,納鹽自臨濯視,乃得傷,且失左三肋。語囚者: 「毆者右手固左傷,宜肋之失也。隱傷失肋,非驗而何?」 有自殺妻,誣其讎者,云:「耕田爭水,被毆死。」惺訊之曰: 「妻死時,日月大霖雨,爭水何為?」竟坐告者殺妻罪,誣 不行。

許州盜獲二人,訊之,盜甲曰:「逸者尚十三人。」中二人 曰李洪、李贊兄弟也,居襄城之次溝,餘皆有名。居越 數日,襄城械二人至官,召甲視之,曰:「是也。」弗承。是日 次溝,人百餘群言無辜。州守邵寶將考績卻篆事聞 之,乃輿而之學宮,群遮道訴返,群訴如前,令緩訊待 察,乃募邏卒密遣訊之,野曰:「得情賞。」書符𢌿之。越月 餘,卒以二人至,曰:「此《洪》也,此《贊》也,審諸甲。」甲又曰:「是 前誣二人,何也?」曰:「四人者皆居次溝,前一人家次溝 之北,土著而著;後二人家次溝之南,僑居而微盜者, 實後二人逸而傭於郾城,有司以名居逮前二人耳。」 謂甲曰:「若何兩是之?」甲曰:「前二人故有怨,且名居同 虞反覆之誅。」釋前二人。賞募卒如符。邵子曰:「聽獄之 不可執也如此哉。」獲盜方所,即錄其辭,得二人,名是 名也,居是居也,審之而信,庸詎知復有後二人者哉? 使前二人有一先死生者不遂非而成獄者寡矣。 《續文獻通考》:世宗嘉靖六年,妖人李福達獄情未明, 逮御史馬錄、布政李璋等,令三法司會鞫。顏頤壽等 以原擬。上悉逮繫三法司,無人,乃命桂萼攝部,張璁 攝都察院,方獻夫攝大理寺,重訊於闕庭。擬錄「挾私 故入人」罪。上怒,欲坐以死。璁以挾私故入未決,永戍 嶺南,其餘戍邊、削籍有差。

《明外史唐音傳》:「音字希古,武進人。舉嘉靖七年鄉試。 久之,謁選,得雞澤知縣。巨猾范頂橫行里閈,一夕持 鐵簡入陳國卿家,椎之死,淫其少妻,比鄰群起縛之音按治如法,頂尋瘐死。推官以為疑,欲翻其獄。音力 爭,且請斥,竟如前擬。」

《祁敕傳》:「敕字惟允,東筦人。嘉靖八年遷饒州知府,斥 舞文吏,讞獄務得情,出無辜者百餘人。」

《圖書編》:嘉靖中,燕民崔鑑父祐為小賈,性嗜酒,悅善 歌者。娼嬖之,每被酒,輒楚辱其妻王以悅娼。一日,又 出視市,王詬娼,娼怒擊王,敗其面,王撫𤍈泣,欲自經。 鑒時年十有三歲矣,自學舍歸,見之,撫之泣與訣。鑑 悲痛不自勝,以語慰藉,即潛抉白刃入娼所,刺殺之, 以匿牖下,欲亡去。已自念「吾殺娼父不知,必且謂吾 母禍母矣。吾走,母無以自明。」因自歸。會王方被逮,鑑 大呼曰:「殺人者我也,我當死!」眾以其年幼不信,欲舍 之。鑑曰:「若不吾信,殺人刀尚在是。」從牖下出之,於是 母得釋。有司憫鑑志,以事聞,下法司議。於是法司言: 母子之情,根於天性。鑑雖冒重罪,獨志在全母,情可 矜。詔特原鑑。

《武進縣志》:「周嶅,嘉靖辛丑進士。為諸生時,道逢一嫗, 以衣質錢,為人所紿,輒以襴衫質而與之。歲祲,家人 苦飢,嶅持脯修歸,道遇死人,輒買棺瘞之。其好施如 此。累陞登州太守,有楮賈被盜,以告嶅。嶅曰:『盜所有 廬舍乎』?曰:『無』。」「『有林莽乎』?曰:『無』。」「『然則何有』?曰:『有楊一株』。 嶅曰:『是楊為盜也』。令吏人伐楊,舁至府,觀者皆駭,隨」 而闌入者五六百人。嶅曰:「是爾入地耶?」貧者笞,富者 罪。既而曰:「罪以紙贖笞。」候贖完,贖者皆持紙至。嶅令 各識所從鬻處。因召楮賈入視之,大半其紙也,遂得 盜。

《明外史樊玉衝傳》:「玉衝,黃岡人,授商城知縣。有園叟 訴人竊茄,玉衝曰:『暮夜余安知』?令潛以竹絲貫茄腹。 明旦,市茄半竹絲,召其人詰之曰:『何為竊某叟茄』?其 人驚服,相戒不敢為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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