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30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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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百九卷目錄

 軍禮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總一則 高祖一則

  後漢總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延康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太康二則 元帝太興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總一則 宣帝大建一則

禮儀典第三百九卷

軍禮部彙考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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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軍旅之事,大宗伯、大司馬、大司寇各帥其屬以 董其事。」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軍禮同邦國。」

王昭禹曰:「先王以賓禮一天下,有不帥則軍禮於是乎用 。」 鄭康成曰:「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 軍禮之別有五。

《大師》之禮,用眾也。

鄭鍔曰:「五軍以為師,以師統軍,以軍統旅,以旅統卒,以卒統兩,以兩統伍,上下相統。聞鼓進,聞金止。此大師之禮以用眾,故欲其同 。」 楊氏曰:「先王行師,其坐作進退,以鼓鐸鐲鐃為之節而不可亂,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則刑誅隨之。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勇者不敢先,怯者不敢後,所謂大師之禮用眾以此。」

《大均》之禮,恤眾也;

鄭鍔曰:「以衣服則均而無等降之殊,以飲食則均而無貴賤之別,貴而為將者暑不張蓋,賤而為士者亦宿車下,《左傳》所謂『均服振振,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此大均之禮也,以恤眾固欲其同。」

《大田》之禮,簡眾也。

鄭康成曰:「古者因田習兵,閱其車徒之數 。」 王昭禹曰:「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閱,此所以簡其能。」

小宗伯之職,「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鄭鍔曰:「古者大師,則先有事於社與廟,然後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不用命,戮於社,故載社主將以行戮;用命賞於祖,故載遷廟之主將以行賞。《小宗伯》掌社稷宗廟之禮,宜載以行,乃言立者,蓋社本不在軍,因用師始立之。立者出於一時之故,廟主為尊,載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奉以言其肅欽之至。帥有司」 者,蓋帥大祝也。《大祝職》曰:「大師宜於社,造於祖。」 設軍社,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故知此所謂有司,為大祝明矣。

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于《四望》。」

鄭司農曰:「謂軍祭、表禡、軍社之屬,《小宗伯》與其祭事 。」 鄭鍔曰:「軍將有事則與祭者,主帥奉祭,小宗伯以職當立之,奉之故當與也。小宗伯已與祭於軍中,則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屬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戰必禱於神,欲氣勢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尤大者,國家所賴以為阻固,是以將戰則禱焉,欲其為兵之」 捍蔽。

肆師之職,「凡師甸用牲于社,宗則為位。」

易氏曰:「師甸者,田而後用。師者必載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 鄭鍔曰:「大甸獵之甸,乃四時蒐苖獮狩之田。師甸則大用師以對敵之時。」 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師則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此用牲於社宗,大戰則類造於上帝,封於大神,祭兵於山川。此有類造封祭之事,豈四時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師》甸言。社者主也。宗者遷廟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繼祖者也。載主而行,不在國之常位,而祭不可以無位,無位則鬼神無所依,故為位然後祭。《小宗伯》于軍旅甸後禱祠,為位則止為位。於肄儀之時,《肆師》于用牲以祭時,則為位者,蓋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禮故也。

類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鄭鍔曰:「上帝至尊,不可以瀆,因其事類然後告祭,故名曰類。類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廟之祭,此日類造上帝,何也?蓋王者出征所至,以事類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則無累土為壇以封崇之禮,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頓兵。」

之山川,則無類禡之祭;兵之所在,則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為之位。蓋《肆師》主立國祀之禮耳。

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鄭鍔曰:「戰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車,是失宗社。肆師掌為位,以祭宗社為職,大司馬于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肆師為大司馬之助而已 。」 李嘉會曰:「牽主車亦所以安神靈也。」

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鄭康成曰:「貉,師祭也。于所立表之處為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 。」 陳氏曰:「其神蚩尤也。黃帝與蚩尤戰于版泉,軍法之興始于此,故後世祭之。《詩》云:『是類是禡』。《記》曰:『禡于所征之地』。禡與貉一也。貉之祭,蓋使司馬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號,既事然後誓眾而師甸焉。」 古者將卜則祭先卜,將用馬則祭馬祖,「將用火則祭爟。」 是則將師田而禡祭者,不特為禱而已。

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

鄭康成曰:「秋田為獮,始習兵,戒不虞也。卜者問後歲兵寇之備。」

《典瑞》:「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

鄭鍔曰:「半圭曰璋,長七寸,瑑為齒牙之形,取牙齒之剛,利能噬齧兵之象,故執以起軍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紀律者執此以治之 。」 李嘉會曰:「牙璋則軍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則軍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樂》,「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鄭鍔曰:「王師大獻,令奏愷樂,則王親征之師,故大司樂令之。軍大獻教愷歌,遣將出軍而歸,故樂師教之,又倡之,異尊卑 。」 李嘉會曰:「《愷歌》歌于堂上,愷樂作于堂下,二者相應,愷歌在前,樂師倡之。」

《大師》:「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鄭康成曰:「大師大起,軍師《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師宜于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 于四望,及軍歸獻于社,則前祝。

鄭鍔曰:「大師必載社主與遷廟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蓋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報;祭祖曰造,蓋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時之常享。此二者,國內之禮。及軍之所在,必設軍中之社于其地,以事類而告上帝。此二者,國外之禮。《小宗伯》所謂『帥有司而立軍社』,謂此也。國有事于四望,則將戰地之四」 望,與夫軍有功,歸而獻于社。凡此二事,大祝處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師,「掌釁祈號祝。」

王昭禹曰:「蓋軍行,殺牲以血,釁鼓以禦妖釁,求其所斷焉,故謂之釁;祈;小祝則號致焉而後祝 。」 鄭鍔曰:「祓社釁鼓,以除去不祥,祈軍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釁祈之祝號 。」 王氏曰:「大師掌釁祈號祝,則《左傳》所謂『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

杜氏曰:「貉讀為『百』。」 「爾所思之『百』,書亦或為『禡』。」 貉,兵祭也。甸以講武治兵,故有兵祭。《詩》曰:「是類是禡」 ,《爾雅》曰:「師祭也 。」 鄭康成曰:「謂田者習兵之禮,故亦禡祭。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 。」 劉執中曰:「田以習兵,教以戰陣,而後乃田,故亦禱焉 。」 鄭鍔曰:「肆師掌為位,甸祝掌其祝號而已。」

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

鄭康成曰:「舍讀為《釋舍》。奠者告將時田,若將征伐。」

鄭鍔曰:「將出田,必行舍奠之禮,以告于廟乃載。」

遷廟之主,以行其載,以祖為主,故舍奠于祖廟,禰則但祭而不載。言「亦如之」 ,謂其舍奠也。

《車僕》:「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師》,共革車,則師之所用者,其車皆以革輓之 。」 鄭鍔曰:「革車亦各有萃,所以為不可敗之策。」

《司常》:「凡軍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 鄭鍔曰:「軍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則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來;終焉弊之以誅後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鄭鍔曰:「諸侯有罪,輕重不一,至用兵以誅討之,必聲其罪。」

負固不服則侵之。

鄭康成曰:「負猶恃也。固,險可依以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中春,教振旅。

鄭康成曰:「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振旅,兵入收眾,專于農。」

王昭禹曰:「振如振領之振,振而整之也。」 方其出

則治之以行陳之事,均服同食,以一眾心,無暇整其儀飾。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貴賤,此所以整之也。

《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王昭禹曰:「田獵所習,無非軍事,故平列陳如戰之陣。平者,高下如一之謂。」

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 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 馬執鐲。」

賈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鐸者 。鄭鍔曰:「春陽用事,雷始出地,于卦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啟蟄之日,教以此時,從其類也 。」 黃氏曰:「有節制而後能勝,金鼓所以節制也,故于教振旅辨之。」 王雖親征,六卿分將,元帥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陳有古法。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

賈氏曰:「坐作」 進退疾徐疏數之節。大閱具言于此。略說 。黃氏曰:「鄉民自為六軍以衛天子,出則從其教之也。不惟四時田獵,坐作、進退、鼓鐸、旗物,而仁義、禮、樂之訓行焉。故三代之兵皆士也。所謂干城、腹心,非虛語也。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教其所治民。比、閭、族、黨、州、鄉,一用鄉法教之。三代教兵,必如此」 而後可用。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鬥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馳騁而逐禽獸,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間,此人情樂為之用,而四時教戰所以皆寓于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

鄭鍔曰:「《詩》曰『召伯所茇』。又《左傳》言『晉大夫茇舍』,從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軍行而草止,未有營壘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嚴。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無素,則是以眾予敵矣。」 教茇舍獨於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動,季春生氣方盛。惟夏之時,生於春者,至是益長,長於春者至是益茂。軍屯其中。患生不虞。又況莫夜之時。

群吏撰車,徒讀書契。

賈氏曰:「群吏」 ,謂軍將至伍長,各有部分,皆選擇其甲士步卒之等 。鄭鍔曰:「晝而戰,目足以相識,至於夜,則惟以耳相聞,苟不辨其號名,則無以為別。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車徒之數,以知多寡之目。又讀誦其書契之文,以辨名號之用。」

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 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

黃氏曰:「號名為夜事。」 今軍夜有號,康成以為徽識,披之以備死事。夫徽識綴於膊上,夜事將何以辨?

鄭鍔曰:「帥為六軍之帥。公邑閒田謂之縣、小都。」

謂之鄙,大夫謂之家,鄉謂六鄉、野六遂也。或以門,或以號,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稱。為主將者名號若此,為卒伍者從而稱之,耳聞而心知,心存而意屬,莫夜之間,亦識所從矣。帥,以門名,蓋門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帥者人所由以進退,取象猶門也。縣與鄙,一為天子之吏,一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別異。其為某縣某鄙之人,大夫用號者,則為美稱也。鄭謂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擾之類,是以家號為名也。六鄉有六州長,鄉之軍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師也。六遂,於鄰長言邑中之政,於里宰言掌比其邑之眾寡,於遂大夫言凡為邑者,此六遂為邑之證也,故言「某邑之師。」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陳與夫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田以車為主,以物生於春,長於夏,以車馳逐而取之,其利密於春之用火矣。以《東山》之詩攷之,其言曰:『敦彼獨宿,亦在車下』。則茇舍夜事,宜用車矣。」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 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 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戰也,故於教治兵,辨旗物之用。」

中冬,教大閱。

鄭鍔曰:「《春秋》凡書大蒐、大事、大閱,皆謂事之尢大也。《左氏》為之說曰:『大閱,簡車徒也。以《大司馬》觀之』。」

春教以鐃鼓,夏教以號名,秋教以旗物,至冬農隙,則合三時所教者大習之,故名曰「大閱」 ,奚止簡車徒而已?

前期群吏戒,眾庶脩戰法。

鄭鍔曰:「戰必有法,法不脩則廢。未閱之前,先戒之使脩其法,如《鄉師》四時之田,前期簡鼓鐸旗物,脩其卒伍之類是也。戰法既脩,然後合眾庶以出田。」

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 為一表。

李嘉會曰:必為表者,為進退先後之節。百步則一,宜若不足以容六軍,自後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後之人不在百步之內,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後有驟趨,不可遠也 。鄭鍔曰:「遇敵之地不一,則教戰之法亦宜不一。王者之兵,以正取勝,故教之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

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 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 戰之陳,皆坐。

李嘉會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進退,步行越驟,為力不勞,軌範易習。民之左右顧瞻,皆其鄉黨鄰里,自然情親,勢一,敵不可乘,此古人結陳堅固也。」

群吏聽誓于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 之。」

鄭康成曰:「群吏,諸軍帥也。陳前南面,鄉表也 。」 《易氏》曰:「眾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聽誓,則自軍帥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陳前。」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 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 吏弊旗,車徒皆坐。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 ,則旅帥執鼙者也。以旅帥居卒伍軍師之中,故曰「中軍。」 「鼓人皆三鼓」 ,則軍將之執晉鼓者也。「司馬振鐸」 ,則兩司馬之執鐸者也。「鼓行鳴鐲,則公司馬之執鐲者也。當是時,旅帥以鼙令鼓,故軍將三鼓而作之,兩司馬振鐸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車徒皆作。既作矣,軍將又鼓以行之,公司」 馬又以鐲而節之,可以行矣,故車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軍三鼓以警之,兩司馬摝鐸以止之」 ,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車徒皆坐。此謂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觀兵于盟津之時。

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趨者赴敵,尚疾之漸。《春秋傳》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軍將又鼓以作之,則車為之馳,徒為之走。」 言馳與走,則士卒赴敵之心尢勇于車驟徒趨者矣,然亦不可無以節之。由是及表乃止,則教習已備,而無事于坐作之節,但止之而已。此謂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所以象三成而南,克殷有餘力,功成而反者也。

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

鄭康成曰:「鼓戒,戒攻敵 。」 王昭禹曰:「鼓聲止謂之闋 。」 《易氏》曰:「至此則鼓已三闋,車已三發,徒已三刺,於此皆戒焉。」

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鄭康成曰:「鐃所以止鼓,軍退卒長,鳴鐃以和眾,鼓人為止之也。」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 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 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賈氏曰:「六軍分三軍,各處東西,為左右,各一門。」 鄭鍔曰:「軍中用轅以為門,此乃用旌為和門,何也?以車為藩,則仰轅以為門,蓋軍行偶有所止則然也。設為和門者,田而教戰,欲使眾心之和,一也。」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

黃氏曰:「大抵兵分合為難,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險易制其宜。然則一車三十人,定法也。增減進退,其法默存乎其間。」 鄭居前之說,未必盡然。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

王昭禹曰:「既陳則行列正矣,然後可田焉。故設驅逆之車者,田僕也。校人則帥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則將田矣』。于是禱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陳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號是也。」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 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習戰之時,則師田之法一焉。」

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
考證

鄭康成曰:「至所弊之處,田所當于止也。天子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處,吏士鼓譟,象攻敵克勝而喜也。疾雷擊鼓曰駴。譟,讙也。《書》曰:『前師乃鼓』。」譟亦謂喜也。

徒乃弊致禽饁獸于郊,入獻禽以享烝。

鄭鍔曰:「此戰勝而歸,獻捷于廟社之意也。郊言饁獸,烝言獻禽,豈用大于郊而用小於廟?列而言之,則禽獸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獸亦可謂之禽也。」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繼事之辭,未有師也,謂時田以習戰,以為用師之備而已 。」 王昭禹曰:「及師大合軍,謂命將或王親征之時 。」 鄭鍔曰:「大合軍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無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義也。」

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

易氏曰:「若有強梗弗率者,負固弗服者,與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誅者,天子于是親帥六師,方伯、連帥從焉,謂之大師。大司馬掌其戒令,則方伯、連帥以至軍將、師帥莫不受戒令焉 。」 鄭鍔曰:「或謂用師,則大司馬為大將,固當掌號令以指麾六軍。此言若大師則掌其戒令」 者,蓋此乃王親出征之時也。王自出軍,則王自將,號令于王。大司馬惟掌戒令,則專治六師之法而已。

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

黃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軍眾」 ,謂各以其黨相聯合也。鄭謂「鄉師致民于司馬」 ,非。鄉師致六鄉之民于司徒,此當有邦國、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縣師,作其同徒輂輦帥而至者 。賈氏曰:「司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師,王親御六軍,故司馬用王之大常致眾;若王不親,則司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戰,巡陳,眡事而賞罰。

《易》氏曰:「及其成陳而戰也,巡其陳之隊伍疏數,與夫車徒旗鼓之出入,莫不眡之。」

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

鄭康成曰:「功勝也。律所以聽軍聲,鉞所以為將威也 。」 鄭鍔曰:「軍行必聽同律,而鉞者大將所執也。有功則執律者,示師出以律而取勝也。陽六為律,左陽也,故左執之。鉞所以主殺,陰也,右亦陰也,故右秉之。」

「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司農曰:「厭謂厭冠,喪服也。軍敗則以喪禮,故秦敗于殽,秦伯素服郊次,鄉師而哭 。」 鄭康成曰:「奉猶送也,送主歸于廟與社 。」 鄭鍔曰:「奉主車以歸,肆師助牽之。故《肆師》云:『師不功,則助牽主車 』。」 黃氏曰:「《司馬》教戰,有功無功,皆其任也。執律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先王有其事而無其心。厭而奉主車,先王有其禮而無其」 事。

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鄭康成曰:「師敗,王親弔士庶子之死者,勞其傷者,則相王之禮。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或謂之庶士 。」 鄭鍔曰:「士庶子,宿衛王宮者也。王親征,則從王在軍而屬司馬,有死者,王親弔之,司馬相其弔勞之禮,以其在軍故也。」

《量人》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所里。

《鄭鍔》曰:「營軍之壘舍,非徒欲廣狹足以相容,又以社主為重,所居之處欲其不褻。」

《環人》「掌致師。」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戰致人而不致于人』。」 夫我案兵無動,而致敵使來,以逸待勞,宜勝之矣。

揚軍旅。

鄭鍔曰:「有不服之國,已圍其邑,不宣揚王國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殺其人民,此皆《環人》之職。」

降圍邑。

鄭康成曰:「圍邑,欲降者受而降之。」

《挈壺氏》,「凡軍事縣壺,以序聚𣝔。」

鄭康成曰:「擊𣝔,兩木相敲,行夜時也。」

諸子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 司,以《軍法》治之。

李氏曰:「王者之師,非直興之閭里,又取諸世族。彼以父祖富貴之相承,宜有報上之心,而況德行道藝之素習,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則與干賞蹈利、庸徒鬻賣者有間矣。」

《旅賁》氏軍旅,則介而趨。

王氏曰:「《旅賁》,則王衛之尤親者,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亦與王同其憂樂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

鄭鍔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類相從。等者,所制之長短、小大 。」 鄭康成曰:「等謂功沽上下各辨其等,使與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軍事則頒。」

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 其用兵,亦如之。

鄭鍔曰:「《司兵》授之以兵則從《司馬》之法,多乎其數則闕國之守備,寡乎其數則乏軍之用器。軍之行也,從其法而頒之,及其還也,受其所輸,亦當如始者所頒之法,苟有亡矢遺鏃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謂用兵者出給守衛之兵,亦司馬之所統治,故亦從其法而頒之。」

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鄭鍔曰:「軍旅之車,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後刃也。會同王乘車則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司戈盾》,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 賁及虎士戈盾。

劉執中曰:「旅賁夾王車左右而虎士趨王車後,先舍則守,王閑則殳與戈盾,戒備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

《司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 儀。

鄭鍔曰:「師役用兵之時,會同行禮之時,事異禮異,故各以其所當用之物而頒之。」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

黃氏曰:「掌戎車之兵革,使蓋戰事也。戰重戎右,專使事也。」 鄭引《左氏》萊駒,斬囚事,其小者耳。

《戎僕》,「掌馭戎車。」

鄭康成曰:「戎車,革路也。」 鄭鍔曰:「武王戎車三百兩,與紂戰於牧野,王自將則乘戎路,戎僕為之馭。」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

鄭鍔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異乎乘車之服,乘車之服主于文,而戎事以武為主,則皆服皮弁。國容不可以入軍容,當一以戎衣從事,不可以不正也。」

犯軷,如《玉路》之儀。

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儀。《田路》不言犯軷,則以戎路見之。」

掌凡戎車之儀。

易氏曰:上文言「馭戎車,則王之革路」 ,此言凡戎車,則眾之兵車也。武王戎車三百兩,其進退之節,不愆于六步、七步,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則戎車之儀可知。至《大司馬》於蒐田之時,亦有所謂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戎僕所以掌其儀者此也。

《秋官》大司寇之職,「大軍旅,涖戮于社。」

鄭康成曰:「社謂社主在軍者 。」 鄭司農曰:「《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小司寇之職,「小師涖戮。」

鄭康成曰:「小師,王不自出之師 。」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軍旅涖戮,故小司寇小師涖戮。」

士師之職,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一曰誓, 用之于軍旅。

鄭鍔曰:「用兵然後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斷然必信。《湯誓》《泰誓》作於用兵之時是也 。」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軍旅也,而軍旅為主,祭祀、田役之類皆有誓也。」

《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

鄭鍔曰:「王師所過而敢有沮遏,或所須而有不從令者,軍中之禁而輒敢干犯,則不循軍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晉魏絳將與狄人戰于太原,荀吳之嬖人不肯即卒則斬之。雞澤之盟,晉侯之弟揚干亂行于曲梁,魏絳戮其僕,正謂是也 。《易氏》曰:『帥其屬而行其戮,所以正軍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師任其職,重』」 其事也。

《訝士》:「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賈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國征伐之等,聚眾庶,非諸侯之事,則訝士讀其誓命之辭及五禁之法。」

《野廬氏》:「邦之有大師,則令掃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 時者、不物者。」

鄭鍔曰:「國大用師,道路之行,欲無荒穢不祥之事。苟于是時不當行而行,不當作而作,失蚤晚之時,非所當衣而衣之,非所當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異常之狀,皆姦人之為寇盜者也,微伺而幾察之,以防變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遠,設官以治其廬舍,禁止姦盜如此之嚴,則道不拾遺,豈不宜哉?後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長。」 其法亦出于此。

司烜氏「軍旅修火禁。」

《鄭鍔》曰:「眾之所聚,器甲資糧,勝敗所係,則火禁不可不謹也。」

銜枚氏,軍旅田役令銜枚。

鄭康成曰:「為其言語以相誤 。」 王昭禹曰:「軍旅田役,大眾所聚,惡譁而喜靜,故令銜枚。大祭祀止于令,禁無囂者,承祭祀者不若軍旅田役之眾。」

伊耆氏,「軍旅授有爵者杖。」

黃氏曰:「有爵者皆有統率,在軍見王、見帥,宜當執杖。今三衙兵官常朝亦執杖也 。」 鄭鍔曰:「軍中以斧鉞為威,將帥所執爾。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仗鉞之將,又匪將校之列,宜有以表異之,故授以杖,見其爵位之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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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并天下罷講武之禮為角觝[编辑]

按《文獻通考》:「秦始皇既并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郡置 材官,聚天下兵器于咸陽,鑄為鍾鐻,講武之禮,罷為 角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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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制,設南北軍,置材官于郡國。

按杜佑《通典》:「漢興,設南北軍之備,外命天下郡國選 能引強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轉車騎士、材官、樓船。 常以立秋後郊禮畢,斬牲于東門,以薦陵廟,肄孫吳 兵法六十四陣。每十月都課試金革騎士,各有員數。 如有寇警,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孝 文納晁錯之策,以為軍之勝負定于內,有事則可以 應于外。」頗祖周《司馬法》、齊寄政之制,徙人于邊,以起 軍伍。元帝用貢禹議,始罷《角觝戲》。

高祖元年帝齋戒設壇場拜韓信為大將軍[编辑]

按《漢書高祖本紀》:「元年,漢王既至南鄭,諸將及士卒 皆歌謳思東歸。韓信為治粟都尉,亦亡去。蕭何追還 之,因薦于漢王曰:『必欲爭天下,非信無可與計事者』。 于是漢王齋戒,設壇場,拜信為大將軍,問以計策。」 按杜佑《通典》:「漢高帝初為漢王,都漢中,將還定三秦, 擇良日,齋戒,設壇場,具禮拜韓信為大將軍,部署諸 將」,東出陳倉,收秦地。

後漢[编辑]

後漢以立秋日郊禮畢,始講武事。

按《後漢書禮儀志》:「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 牲於郊東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 躬執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謁者各一人,載獲車 馳駟送陵廟。還宮,遣使者齎束帛以賜武官。武官肄 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 兵法六十四陣,名曰「乘之。」

按杜佑《通典兵官》:「後漢立秋之日,皆肄孫吳兵法六 十四陣。既還,公卿已下陣雒陽街,乘輿到,公卿已下 拜。天子下車,公卿親識顏色,然後還宮。」

靈帝中平五年冬十月甲子帝自稱無上將軍耀兵于平樂觀[编辑]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杜佑《通典》:「中平五年,以天下黃巾賊起,大發四方 兵,講武耀兵于平樂觀。以小黃門蹇碩為上軍校尉, 武賁中郎將袁紹為中軍校尉,屯騎校尉鮑鴻為下 軍校尉,議郎曹操為典軍校尉,趙融為助軍左校尉, 馮芳為助軍右校尉,諫議大夫夏年為左校尉,淳于 瓊為右校尉,凡八人,皆統于碩。起大壇,上十二重,五」 采華蓋,高十丈。壇東北為小壇,復建五采華蓋,高九 丈。列步騎兵士數萬人,結營為陣。天子親出臨軍,駐 大華蓋下,大將軍何進駐小華蓋下。禮畢,帝躬擐甲 介馬,稱「無上將軍」,行陣三匝,還。

獻帝建安二十一年冬閱兵曹操親執金鼓以令進退[编辑]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魏書》曰:「建 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親耕藉田。有司奏四時講武 于農隙。漢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車駕幸長安水 南門,會五營士,為八陣進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 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 騎,號曰治兵。上合禮名,下承漢制也。」

按杜佑《通典》:「建安二十一年閱兵,魏王曹操親執金 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秋閱兵于郊[编辑]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延康元年。 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閱兵于郊。公卿相儀。王御華蓋。 親執金鼓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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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制「遣將符節郎授節推轂。」

按杜佑《通典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跪而 推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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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制》,「臨軒遣將,尚書授節鉞,跪而推轂。」

按《晉書禮志》「漢魏故事,遣將出征,符節郎授節鉞于 朝堂。其後荀顗等所定新禮,遣將御臨軒,尚書授節 鉞,依古兵書跪而推轂之義也。」

武帝太康四年十二月庚午大閱于宣武觀[编辑]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大閱于宣武觀。旬日而罷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始四年九月。咸 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閱眾軍然不自令進退也。

元帝大興四年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鴈羽仗[编辑]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十一月壬子大閱于南郊[编辑]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成帝咸和中。詔內 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自後藩 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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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詔講武事大蒐于宣武場[编辑]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庚寅,詔曰:安 不忘虞,經世之所同;治兵教戰,有國之𢘆典。故服訓 明恥,然後少長知禁。頃戎政雖修,而號令未審,今宣 武場始成,便可剋日大習眾軍。當因校獵,肄講武事。 閏月己酉,大蒐于宣武場。三月庚辰,車駕校獵。」 按 《禮志》,太祖在位,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其 後以時講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蒐 于宣武場,主胄奉詔列奏申攝,克日校獵,百官備辦, 設行宮殿便坐武帳,于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 坐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建獲旗以表 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 人,配獲車,備獲車十二兩。校獵之官,著褲褶,有帶武 冠者,脫冠者上纓,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三品以 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遣屯布圍,領軍 將軍一人督右甄,護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 中,董正諸軍,悉受節度。殿中郎率護軍部曲,在司馬 之後。尚書僕射,都官尚書,五兵尚書左右丞,都官諸 曹郎、都令史,都官諸曹「令史幹、蘭臺治書侍御史令 史、諸曹令史幹」,督攝糾司校獵非違。至日,會于宣武 場,列為重圍。設留守填街位于雲龍門外,內官道南, 以西為上;設從官位于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街 南,以西為上。設先置官位于行止車門外,內官道西、 外官道東,以北為上;設先置官還位于廣莫門外,道 之東西,以南為上。校獵日平旦,正直侍中嚴,上水一 刻,奏搥一鼓為一嚴,上水二刻,奏搥二鼓為再嚴,殿 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引仗為小駕鹵簿。百 官非校獵之官,著朱服集列廣莫門外,應還省者還 省。留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官依鹵簿先置 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為三嚴,上水四刻,奏「外 辦。」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劍履 進夾上閤。正直侍郎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 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正直侍中 負璽陪乘,不帶劍。殿中侍御史督攝黃麾以內。次直 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 行璽,與正直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不鳴鼓角,不得 諠譁,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車駕出騶,讚陛者再拜。 皇太子入守。車駕將至,威儀倡引先置前部,從官就 位,再拜。車駕至行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 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輦,登御 坐,侍臣升殿,直衛鈒戟、虎賁、毛頭、文衣、鶡尾以次列 階。正直侍中奏:「解嚴」,先置從駕百官還,便坐幔省。帝 若躬親射禽,變御戎服,內外從官以及虎賁,悉變服 如校獵儀。鈒戟抽鞘,以備武衛。黃麾內外,從入圍裏, 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甄周圍會 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春禽懷孕,蒐而不射,鳥獸 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 不射。」甄會,大司馬鳴鼓蹙圍,眾軍鼓譟警角,至武場 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 率護軍部曲入,次北旌門內之右。皇帝從南旌門入 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于獲旗北。王公以下以 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事畢,大司馬鳴 鼓解圍,復屯。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充庖廚, 列言統曹。正廚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享校獵。眾 軍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嚴。從官還著朱服,鈒戟復 鞘,再嚴,先置官先還。三嚴後二刻,正直侍中奏「外辦」, 皇帝著黑介幘單衣。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 門侍郎、軍校進夾御坐,正直侍中跪奏「還宮。」次直侍 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輿登輦還,衛從如 常儀。大司馬鳴鼓散屯,以次就舍。車駕將至,《威儀》唱 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車駕至殿前 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 侍中俛伏起,乘輿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 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軍校從至閤亦如常儀。正直 侍中奏「解嚴。」內外百官拜表問訊如常儀。訖,罷。

南齊[编辑]

南齊有「馬射」之制。

按《南齊書禮志》。九月九日馬射。或說云,「秋金之節,講 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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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天監 年議定軍禮[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古者天子征伐,則宜於社,造於祖,類於上帝,還亦以牲遍告。梁 天監初,陸璉議定軍禮,遵其制。帝曰:「宜者請征討之 宜,造者稟謀於廟,類者奉天時以明伐,並明不敢自 專,陳幣承命可也。」璉不能對。嚴植之又爭之,於是告 用牲幣,反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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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制:「《春秋》講武,依宋元嘉禮。」

按《隋書禮儀志》:「古者三年練兵,入而振旅,至於春秋 蒐獮,亦以講其事焉。」梁陳時,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 宣武場,其法置行軍殿於幕府山南岡,并設王公百 官幕。先獵一日,遣馬騎布圍,右領軍將軍督右左領 軍將軍督左大司馬董正諸軍。獵日,侍中三奏,一奏 搥一鼓為嚴。三嚴訖,引仗為小駕鹵簿,皇帝乘馬戎 服,從者悉絳衫幘,黃麾、警蹕鼓吹如常儀。獵訖,宴會 享勞,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懲亂法。會畢,還宮。

宣帝大建八年以凱旋大會文武[编辑]

按《陳書宣帝本紀》:大建八年「夏四月甲寅,詔曰:『元戎 凱旋,群師振旅,旌功策賞,宜有饗宴。今月十七日,可 幸樂遊苑,設絲竹之樂,大會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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