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309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百九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百九卷目录
军礼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总一则 高祖一则〉
后汉〈总一则 灵帝中平一则 献帝建安一则 延康一则〉
魏〈总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太康二则 元帝太兴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宋〈文帝元嘉一则〉
南齐〈总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总一则 宣帝大建一则〉
礼仪典第三百九卷
军礼部汇考一
[编辑]周
[编辑]周制,“军旅之事,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各帅其属以 董其事。”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军礼同邦国。”
王昭禹曰:“先王以宾礼一天下,有不帅则军礼于是乎用 。” 郑康成曰:“同谓威其不协僭差者。” 军礼之别有五。
《大师》之礼,用众也。
郑锷曰:“五军以为师,以师统军,以军统旅,以旅统卒,以卒统两,以两统伍,上下相统。闻鼓进,闻金止。此大师之礼以用众,故欲其同 。” 杨氏曰:“先王行师,其坐作进退,以鼓铎镯铙为之节而不可乱,左不攻左,右不攻右,则刑诛随之。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勇者不敢先,怯者不敢后,所谓大师之礼用众以此。”
《大均》之礼,恤众也;
郑锷曰:“以衣服则均而无等降之殊,以饮食则均而无贵贱之别,贵而为将者暑不张盖,贱而为士者亦宿车下,《左传》所谓‘均服振振,自庐以往,振廪同食’,此大均之礼也,以恤众固欲其同。”
《大田》之礼,简众也。
郑康成曰:“古者因田习兵,阅其车徒之数 。” 王昭禹曰:“春教振旅,夏教茇舍,秋教治兵,冬教大阅,此所以简其能。”
小宗伯之职,“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
郑锷曰:“古者大师,则先有事于社与庙,然后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不用命,戮于社,故载社主将以行戮;用命赏于祖,故载迁庙之主将以行赏。《小宗伯》掌社稷宗庙之礼,宜载以行,乃言立者,盖社本不在军,因用师始立之。立者出于一时之故,庙主为尊,载之以行,不敢忽也,故言奉。奉以言其肃钦之至。帅有司” 者,盖帅大祝也。《大祝职》曰:“大师宜于社,造于祖。” 设军社,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故知此所谓有司,为大祝明矣。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郑司农曰:“谓军祭、表祃、军社之属,《小宗伯》与其祭事 。” 郑锷曰:“军将有事则与祭者,主帅奉祭,小宗伯以职当立之,奉之故当与也。小宗伯已与祭于军中,则四望之祭必遣其所属之有司往行事焉,理之宜也。战必祷于神,欲气势之增倍。而四望又山川之尤大者,国家所赖以为阻固,是以将战则祷焉,欲其为兵之” 捍蔽。
肆师之职,“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
易氏曰:“师甸者,田而后用。师者必载社之石主、祖之木主,示有所受命 。” 郑锷曰:“大甸猎之甸,乃四时蒐苖狝狩之田。师甸则大用师以对敌之时。” 何以明之?以所祭之神知之,用师则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此用牲于社宗,大战则类造于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此有类造封祭之事,岂四时之田所宜有耶?故知以《师》甸言。社者主也。宗者迁庙之主。不曰祖曰宗者,宗继祖者也。载主而行,不在国之常位,而祭不可以无位,无位则鬼神无所依,故为位然后祭。《小宗伯》于军旅甸后祷祠,为位则止为位。于肄仪之时,《肆师》于用牲以祭时,则为位者,盖所掌者立祀用牲之礼故也。
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
郑锷曰:“上帝至尊,不可以渎,因其事类然后告祭,故名曰类。类者上帝之祭,造者祖庙之祭,此日类造上帝,何也?盖王者出征所至,以事类告天,故兼言之。封者累土增高,非山川之大神,则无累土为坛以封崇之礼,兵之所在必增高以祭之,非顿兵。”
之山川,则无类祃之祭;兵之所在,则宜有祭。凡此三者,非常祭,故皆为之位。盖《肆师》主立国祀之礼耳。
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郑锷曰:“战所以全宗社,不功而失乎主车,是失宗社。肆师掌为位,以祭宗社为职,大司马于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肆师为大司马之助而已 。” 李嘉会曰:“牵主车亦所以安神灵也。”
凡四时之大甸猎、祭、表貉,则为位。
郑康成曰:“貉,师祭也。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 。” 陈氏曰:“其神蚩尤也。黄帝与蚩尤战于版泉,军法之兴始于此,故后世祭之。《诗》云:‘是类是祃’。《记》曰:‘祃于所征之地’。祃与貉一也。貉之祭,盖使司马为之,而立表于神前。甸祝掌祝号,既事然后誓众而师甸焉。” 古者将卜则祭先卜,将用马则祭马祖,“将用火则祭爟。” 是则将师田而祃祭者,不特为祷而已。
狝之日,莅卜来岁之戒。
郑康成曰:“秋田为狝,始习兵,戒不虞也。卜者问后岁兵寇之备。”
《典瑞》:“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郑锷曰:“半圭曰璋,长七寸,瑑为齿牙之形,取牙齿之刚,利能噬啮兵之象,故执以起军旅。若屯兵于外,守要害之地,有不率纪律者执此以治之 。” 李嘉会曰:“牙璋则军旅之大者用之,中璋则军旅之小者用之。”
《大司乐》,“凡军大献,教恺歌,遂倡之。”
郑锷曰:“王师大献,令奏恺乐,则王亲征之师,故大司乐令之。军大献教恺歌,遣将出军而归,故乐师教之,又倡之,异尊卑 。” 李嘉会曰:“《恺歌》歌于堂上,恺乐作于堂下,二者相应,恺歌在前,乐师倡之。”
《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郑康成曰:“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征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大祝: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 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
郑锷曰:“大师必载社主与迁庙之主以行,故有宜社、造祖之祭。祭社曰宜,盖以事宜而祭之,非春秋之所报;祭祖曰造,盖特造至而祭之,非四时之常享。此二者,国内之礼。及军之所在,必设军中之社于其地,以事类而告上帝。此二者,国外之礼。《小宗伯》所谓‘帅有司而立军社’,谓此也。国有事于四望,则将战地之四” 望,与夫军有功,归而献于社。凡此二事,大祝处前告神,故曰前祝 。《王昭禹》曰:“大祝,前群祝。”
《小祝》大师,“掌衅祈号祝。”
王昭禹曰:“盖军行,杀牲以血,衅鼓以御妖衅,求其所断焉,故谓之衅;祈;小祝则号致焉而后祝 。” 郑锷曰:“祓社衅鼓,以除去不祥,祈军有功。大祝掌宜社、造祖之事,小祝掌其衅祈之祝号 。” 王氏曰:“大师掌衅祈号祝,则《左传》所谓‘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
杜氏曰:“貉读为‘百’。” “尔所思之‘百’,书亦或为‘祃’。” 貉,兵祭也。甸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诗》曰:“是类是祃” ,《尔雅》曰:“师祭也 。” 郑康成曰:“谓田者习兵之礼,故亦祃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 。” 刘执中曰:“田以习兵,教以战阵,而后乃田,故亦祷焉 。” 郑锷曰:“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
郑康成曰:“舍读为《释舍》。奠者告将时田,若将征伐。”
郑锷曰:“将出田,必行舍奠之礼,以告于庙乃载。”
迁庙之主,以行其载,以祖为主,故舍奠于祖庙,祢则但祭而不载。言“亦如之” ,谓其舍奠也。
《车仆》:“凡师,共革车,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师》,共革车,则师之所用者,其车皆以革挽之 。” 郑锷曰:“革车亦各有萃,所以为不可败之策。”
《司常》:“凡军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
王氏曰:“置者植之,弊者仆之 。” 郑锷曰:“军旅之事,用旌旗以指麾,则掌建之。始焉置之以致民使来;终焉弊之以诛后至,皆司常所掌也。”
《夏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郑锷曰:“诸侯有罪,轻重不一,至用兵以诛讨之,必声其罪。”
负固不服则侵之。
郑康成曰:“负犹恃也。固,险可依以为固也。不服,不事大也。”
中春,教振旅。郑康成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习战也。四时各教民以其一焉。春习振旅,兵入收众,专于农。”
王昭禹曰:“振如振领之振,振而整之也。” 方其出
则治之以行陈之事,均服同食,以一众心,无暇整其仪饰。及其入焉,明尊卑,辨贵贱,此所以整之也。
《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
王昭禹曰:“田猎所习,无非军事,故平列陈如战之阵。平者,高下如一之谓。”
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 鼓,师帅执提,旅帅执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 马执镯。”
贾氏曰:春、夏、秋各教其一,必春辨鼓铎者 。郑锷曰:“春阳用事,雷始出地,于卦为震。而韗人冒鼓,必以启蛰之日,教以此时,从其类也 。” 黄氏曰:“有节制而后能胜,金鼓所以节制也,故于教振旅辨之。” 王虽亲征,六卿分将,元帅居中。《甘誓》常武、城濮,陈有古法。
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
贾氏曰:“坐作” 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大阅具言于此。略说 。黄氏曰:“乡民自为六军以卫天子,出则从其教之也。不惟四时田猎,坐作、进退、鼓铎、旗物,而仁义、礼、乐之训行焉。故三代之兵皆士也。所谓干城、腹心,非虚语也。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教其所治民。比、闾、族、党、州、乡,一用乡法教之。三代教兵,必如此” 而后可用。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 社。
王昭禹曰:“攻斗而冒矢石,人情之所不欲;驰骋而逐禽兽,人情之所同欲。以情之所不欲者寓于所同欲之间,此人情乐为之用,而四时教战所以皆寓于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
郑锷曰:“《诗》曰‘召伯所茇’。又《左传》言‘晋大夫茇舍’,从之。凡言茇者,皆草舍也。教茇舍者,教以草止之法,军行而草止,未有营垒之所。草止之地,防患尤严。防患之道,夜事尤急。教之无素,则是以众予敌矣。” 教茇舍独于中夏。以《月令》考之,孟春草木萌动,季春生气方盛。惟夏之时,生于春者,至是益长,长于春者至是益茂。军屯其中。患生不虞。又况莫夜之时。
群吏撰车,徒读书契。
贾氏曰:“群吏” ,谓军将至伍长,各有部分,皆选择其甲士步卒之等 。郑锷曰:“昼而战,目足以相识,至于夜,则惟以耳相闻,苟不辨其号名,则无以为别。故命群吏各撰述其车徒之数,以知多寡之目。又读诵其书契之文,以辨名号之用。”
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 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
黄氏曰:“号名为夜事。” 今军夜有号,康成以为徽识,披之以备死事。夫徽识缀于膊上,夜事将何以辨?
郑锷曰:“帅为六军之帅。公邑闲田谓之县、小都。”
谓之鄙,大夫谓之家,乡谓六乡、野六遂也。或以门,或以号,或以邑,或各以其名,皆有一定之称。为主将者名号若此,为卒伍者从而称之,耳闻而心知,心存而意属,莫夜之间,亦识所从矣。帅,以门名,盖门者,人之所由以出入,帅者人所由以进退,取象犹门也。县与鄙,一为天子之吏,一为公卿王子弟,故各以其名,所以别异。其为某县某鄙之人,大夫用号者,则为美称也。郑谓公卿大夫,其身在朝,其臣在采地,若公山弗扰之类,是以家号为名也。六乡有六州长,乡之军法,至州而成,故以其州之名名之,言某州之师也。六遂,于邻长言邑中之政,于里宰言掌比其邑之众寡,于遂大夫言凡为邑者,此六遂为邑之证也,故言“某邑之师。”
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若平列陈与夫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皆然。”
遂以苗田,如蒐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
王昭禹曰:“夏田以车为主,以物生于春,长于夏,以车驰逐而取之,其利密于春之用火矣。以《东山》之诗考之,其言曰:‘敦彼独宿,亦在车下’。则茇舍夜事,宜用车矣。”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 侯载旗,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 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
王昭禹曰:“旗物以作战也,故于教治兵,辨旗物之用。”
中冬,教大阅。
郑锷曰:“《春秋》凡书大蒐、大事、大阅,皆谓事之尢大也。《左氏》为之说曰:‘大阅,简车徒也。以《大司马》观之’。”
春教以铙鼓,夏教以号名,秋教以旗物,至冬农隙,则合三时所教者大习之,故名曰“大阅” ,奚止简车徒而已?
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
郑锷曰:“战必有法,法不修则废。未阅之前,先戒之使修其法,如《乡师》四时之田,前期简鼓铎旗物,修其卒伍之类是也。战法既修,然后合众庶以出田。”
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 为一表。
李嘉会曰:必为表者,为进退先后之节。百步则一,宜若不足以容六军,自后而前,至此百步而止。若后之人不在百步之内,亦何害也?然百步止于六十步者,后有骤趋,不可远也 。郑锷曰:“遇敌之地不一,则教战之法亦宜不一。王者之兵,以正取胜,故教之之法,亦不出乎正而已。”
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 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 战之陈,皆坐。
李嘉会曰:“四表止于二百五十步,坐作进退,步行越骤,为力不劳,轨范易习。民之左右顾瞻,皆其乡党邻里,自然情亲,势一,敌不可乘,此古人结陈坚固也。”
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 之。”
郑康成曰:“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 。” 《易氏》曰:“众庶已集,命之皆坐于在南之一表。群吏听誓,则自军帅而下皆南面向表,誓于陈前。”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 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 吏弊旗,车徒皆坐。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 ,则旅帅执鼙者也。以旅帅居卒伍军师之中,故曰“中军。” “鼓人皆三鼓” ,则军将之执晋鼓者也。“司马振铎” ,则两司马之执铎者也。“鼓行鸣镯,则公司马之执镯者也。当是时,旅帅以鼙令鼓,故军将三鼓而作之,两司马振铎以通之,可以作矣,故群吏作旗,车徒皆作。既作矣,军将又鼓以行之,公司” 马又以镯而节之,可以行矣,故车徒皆行,及表乃止。既止矣,“军三鼓以警之,两司马摝铎以止之” ,可以止矣,故群吏弊旗,车徒皆坐。此谓自南表以至向北之二表,所以象武始而北出,观兵于盟津之时。
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 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趋者赴敌,尚疾之渐。《春秋传》曰:“先人有夺人之心。”
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
《易》氏曰:“于是军将又鼓以作之,则车为之驰,徒为之走。” 言驰与走,则士卒赴敌之心尢勇于车骤徒趋者矣,然亦不可无以节之。由是及表乃止,则教习已备,而无事于坐作之节,但止之而已。此谓自三表以至向北之四表,所以象三成而南,克殷有馀力,功成而反者也。
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
郑康成曰:“鼓戒,戒攻敌 。” 王昭禹曰:“鼓声止谓之阕 。” 《易氏》曰:“至此则鼓已三阕,车已三发,徒已三刺,于此皆戒焉。”
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郑康成曰:“铙所以止鼓,军退卒长,鸣铙以和众,鼓人为止之也。”
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 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 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
贾氏曰:“六军分三军,各处东西,为左右,各一门。” 郑锷曰:“军中用辕以为门,此乃用旌为和门,何也?以车为藩,则仰辕以为门,盖军行偶有所止则然也。设为和门者,田而教战,欲使众心之和,一也。”
《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
黄氏曰:“大抵兵分合为难,分合有奇正,而以野之险易制其宜。然则一车三十人,定法也。增减进退,其法默存乎其间。” 郑居前之说,未必尽然。
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
王昭禹曰:“既陈则行列正矣,然后可田焉。故设驱逆之车者,田仆也。校人则帅之而已,故校人曰:‘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则将田矣’。于是祷祭焉。故有司表貉于陈前,即《甸祝》掌表貉之祝号是也。”
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 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 耳。
《易》氏曰:“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如习战之时,则师田之法一焉。”
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郑康成曰:“至所弊之处,田所当于止也。天子诸侯蒐狩有常,至其常处,吏士鼓噪,象攻敌克胜而喜也。疾雷击鼓曰駴。噪,讙也。《书》曰:‘前师乃鼓’。”噪亦谓喜也。
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郑锷曰:“此战胜而归,献捷于庙社之意也。郊言馌兽,烝言献禽,岂用大于郊而用小于庙?列而言之,则禽兽有大小之殊,合而言之,兽亦可谓之禽也。”
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
《易》氏曰:“及者,继事之辞,未有师也,谓时田以习战,以为用师之备而已 。” 王昭禹曰:“及师大合军,谓命将或王亲征之时 。” 郑锷曰:“大合军旅,非以肆暴也,以行禁令,所以申明乎九法也。以救无辜,所以明王者之仁也;以伐有罪,所以明王者之义也。”
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
易氏曰:“若有强梗弗率者,负固弗服者,与夫侵犯王略而自干天诛者,天子于是亲帅六师,方伯、连帅从焉,谓之大师。大司马掌其戒令,则方伯、连帅以至军将、师帅莫不受戒令焉 。” 郑锷曰:“或谓用师,则大司马为大将,固当掌号令以指麾六军。此言若大师则掌其戒令” 者,盖此乃王亲出征之时也。王自出军,则王自将,号令于王。大司马惟掌戒令,则专治六师之法而已。
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
黄氏曰:“致于王也。故建大常,比军众” ,谓各以其党相联合也。郑谓“乡师致民于司马” ,非。乡师致六乡之民于司徒,此当有邦国、都鄙、甸、稍之民,稍人受法于县师,作其同徒輂辇帅而至者 。贾氏曰:“司马而用王之大常者,以上文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大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
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
《易》氏曰:“及其成陈而战也,巡其陈之队伍疏数,与夫车徒旗鼓之出入,莫不视之。”
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
郑康成曰:“功胜也。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也 。” 郑锷曰:“军行必听同律,而钺者大将所执也。有功则执律者,示师出以律而取胜也。阳六为律,左阳也,故左执之。钺所以主杀,阴也,右亦阴也,故右秉之。”
“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
郑司农曰:“厌谓厌冠,丧服也。军败则以丧礼,故秦败于殽,秦伯素服郊次,乡师而哭 。” 郑康成曰:“奉犹送也,送主归于庙与社 。” 郑锷曰:“奉主车以归,肆师助牵之。故《肆师》云:‘师不功,则助牵主车 ’。” 黄氏曰:“《司马》教战,有功无功,皆其任也。执律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先王有其事而无其心。厌而奉主车,先王有其礼而无其” 事。
王吊劳士庶子,则相。
郑康成曰:“师败,王亲吊士庶子之死者,劳其伤者,则相王之礼。庶子,卿大夫之子从军者,或谓之庶士 。” 郑锷曰:“士庶子,宿卫王宫者也。王亲征,则从王在军而属司马,有死者,王亲吊之,司马相其吊劳之礼,以其在军故也。”
《量人》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
《郑锷》曰:“营军之垒舍,非徒欲广狭足以相容,又以社主为重,所居之处欲其不亵。”
《环人》“掌致师。”
王昭禹曰:“《兵法》曰:‘善战致人而不致于人’。” 夫我案兵无动,而致敌使来,以逸待劳,宜胜之矣。
扬军旅。
郑锷曰:“有不服之国,已围其邑,不宣扬王国之威武以降之,必至于多杀其人民,此皆《环人》之职。”
降围邑。
郑康成曰:“围邑,欲降者受而降之。”
《挈壶氏》,“凡军事县壶,以序聚𣝔。”
郑康成曰:“击𣝔,两木相敲,行夜时也。”
诸子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 司,以《军法》治之。
李氏曰:“王者之师,非直兴之闾里,又取诸世族。彼以父祖富贵之相承,宜有报上之心,而况德行道艺之素习,孰不知忠孝之美,任之以金革,则与干赏蹈利、庸徒鬻卖者有间矣。”
《旅贲》氏军旅,则介而趋。
王氏曰:“《旅贲》,则王卫之尤亲者,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亦与王同其忧乐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
郑锷曰:“物,色也。各辨其物色,使以类相从。等者,所制之长短、小大 。” 郑康成曰:“等谓功沽上下各辨其等,使与人相宜也。辨之有素,以待有军事则颁。”
之
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 其用兵,亦如之。
郑锷曰:“《司兵》授之以兵则从《司马》之法,多乎其数则阙国之守备,寡乎其数则乏军之用器。军之行也,从其法而颁之,及其还也,受其所输,亦当如始者所颁之法,苟有亡矢遗镞之事,亦如之矣。康成谓用兵者出给守卫之兵,亦司马之所统治,故亦从其法而颁之。”
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郑锷曰:“军旅之车,上必建五兵,出先刃、入后刃也。会同王乘车则亦建焉,皆以示威也。”
《司戈盾》,军旅会同,授贰车戈盾,建乘车之戈盾,授旅 贲及虎士戈盾。
刘执中曰:“旅贲夹王车左右而虎士趋王车后,先舍则守,王闲则殳与戈盾,戒备之尤急者也,非其有屏蔽之用乎?”
《司弓矢》:凡师役会同,颁弓弩,各以其物从,授兵甲之 仪。
郑锷曰:“师役用兵之时,会同行礼之时,事异礼异,故各以其所当用之物而颁之。”
戎右掌戎车之兵革使。
黄氏曰:“掌戎车之兵革,使盖战事也。战重戎右,专使事也。” 郑引《左氏》莱驹,斩囚事,其小者耳。
《戎仆》,“掌驭戎车。”
郑康成曰:“戎车,革路也。” 郑锷曰:“武王戎车三百两,与纣战于牧野,王自将则乘戎路,戎仆为之驭。”
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
郑锷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异乎乘车之服,乘车之服主于文,而戎事以武为主,则皆服皮弁。国容不可以入军容,当一以戎衣从事,不可以不正也。”
犯軷,如《玉路》之仪。
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仪。《田路》不言犯軷,则以戎路见之。”
掌凡戎车之仪。
易氏曰:上文言“驭戎车,则王之革路” ,此言凡戎车,则众之兵车也。武王戎车三百两,其进退之节,不愆于六步、七步,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则戎车之仪可知。至《大司马》于蒐田之时,亦有所谓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戎仆所以掌其仪者此也。
《秋官》大司寇之职,“大军旅,莅戮于社。”
郑康成曰:“社谓社主在军者 。” 郑司农曰:“《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小司寇之职,“小师莅戮。”
郑康成曰:“小师,王不自出之师 。” 王昭禹曰:“大司寇大军旅莅戮,故小司寇小师莅戮。”
士师之职,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 用之于军旅。
郑锷曰:“用兵然后有誓,誓者,折之以言,使断然必信。《汤誓》《泰誓》作于用兵之时是也 。” 王昭禹曰:“誓之所用非特军旅也,而军旅为主,祭祀、田役之类皆有誓也。”
《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郑锷曰:“王师所过而敢有沮遏,或所须而有不从令者,军中之禁而辄敢干犯,则不循军法之人也,安可不戮耶?晋魏绛将与狄人战于太原,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则斩之。鸡泽之盟,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正谓是也 。《易氏》曰:‘帅其属而行其戮,所以正军旅之法。凡此皆以刑官之士师任其职,重’” 其事也。
《讶士》:“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贾氏曰:“大事者,自是在国征伐之等,聚众庶,非诸侯之事,则讶士读其誓命之辞及五禁之法。”
《野庐氏》:“邦之有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 时者、不物者。”
郑锷曰:“国大用师,道路之行,欲无荒秽不祥之事。苟于是时不当行而行,不当作而作,失蚤晚之时,非所当衣而衣之,非所当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异常之状,皆奸人之为寇盗者也,微伺而几察之,以防变也。周之制,于田野之道,十里之远,设官以治其庐舍,禁止奸盗如此之严,则道不拾遗,岂不宜哉?后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长。” 其法亦出于此。
司烜氏“军旅修火禁。”
《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衔枚氏,军旅田役令衔枚。
郑康成曰:“为其言语以相误 。” 王昭禹曰:“军旅田役,大众所聚,恶哗而喜静,故令衔枚。大祭祀止于令,禁无嚣者,承祭祀者不若军旅田役之众。”
伊耆氏,“军旅授有爵者杖。”黄氏曰:“有爵者皆有统率,在军见王、见帅,宜当执杖。今三衙兵官常朝亦执杖也 。” 郑锷曰:“军中以斧钺为威,将帅所执尔。若有爵者在其中,既非仗钺之将,又匪将校之列,宜有以表异之,故授以杖,见其爵位之尊。”
秦
[编辑]秦并天下罢讲武之礼为角抵
[编辑]按《文献通考》:“秦始皇既并天下,分为三十六郡,郡置 材官,聚天下兵器于咸阳,铸为锺鐻,讲武之礼,罢为 角抵。”
汉
[编辑]汉制,设南北军,置材官于郡国。
按杜佑《通典》:“汉兴,设南北军之备,外命天下郡国选 能引强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转车骑士、材官、楼船。 常以立秋后郊礼毕,斩牲于东门,以荐陵庙,肄孙吴 兵法六十四阵。每十月都课试金革骑士,各有员数。 如有寇警,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孝 文纳晁错之策,以为军之胜负定于内,有事则可以 应于外。”颇祖周《司马法》、齐寄政之制,徙人于边,以起 军伍。元帝用贡禹议,始罢《角抵戏》。
高祖元年帝斋戒设坛场拜韩信为大将军
[编辑]按《汉书高祖本纪》:“元年,汉王既至南郑,诸将及士卒 皆歌讴思东归。韩信为治粟都尉,亦亡去。萧何追还 之,因荐于汉王曰:‘必欲争天下,非信无可与计事者’。 于是汉王斋戒,设坛场,拜信为大将军,问以计策。” 按杜佑《通典》:“汉高帝初为汉王,都汉中,将还定三秦, 择良日,斋戒,设坛场,具礼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署诸 将”,东出陈仓,收秦地。
后汉
[编辑]后汉以立秋日郊礼毕,始讲武事。
按《后汉书礼仪志》:“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 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鬣, 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 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 兵,习战阵之仪。斩牲之礼,名曰䝙刘。兵官皆肄孙吴 兵法六十四阵,名曰“乘之。”
按杜佑《通典兵官》:“后汉立秋之日,皆肄孙吴兵法六 十四阵。既还,公卿已下阵雒阳街,乘舆到,公卿已下 拜。天子下车,公卿亲识颜色,然后还宫。”
灵帝中平五年冬十月甲子帝自称无上将军耀兵于平乐观
[编辑]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按杜佑《通典》:“中平五年,以天下黄巾贼起,大发四方 兵,讲武耀兵于平乐观。以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 武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 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 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年为左校尉,淳于 琼为右校尉,凡八人,皆统于硕。起大坛,上十二重,五” 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五采华盖,高九 丈。列步骑兵士数万人,结营为阵。天子亲出临军,驻 大华盖下,大将军何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 介马,称“无上将军”,行阵三匝,还。
献帝建安二十一年冬阅兵曹操亲执金鼓以令进退
[编辑]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注》,《魏书》曰:“建 安二十一年三月,曹公亲耕藉田。有司奏四时讲武 于农隙。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车驾幸长安水 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阵进退,名曰乘之。今金革未偃, 士民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 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下承汉制也。”
按杜佑《通典》:“建安二十一年阅兵,魏王曹操亲执金 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秋阅兵于郊
[编辑]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延康元年。 曹丕嗣魏王。其年秋阅兵于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 亲执金鼓之节。”
魏
[编辑]魏制“遣将符节郎授节推毂。”
按杜佑《通典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而 推毂。”
晋
[编辑]《晋制》,“临轩遣将,尚书授节钺,跪而推毂。”
按《晋书礼志》“汉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于 朝堂。其后荀𫖮等所定新礼,遣将御临轩,尚书授节 钺,依古兵书跪而推毂之义也。”
武帝太康四年十二月庚午大阅于宣武观
[编辑]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甲申。大阅于宣武观。旬日而罢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太始四年九月。咸 宁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阅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
元帝大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
[编辑]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十一月壬子大阅于南郊
[编辑]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成帝咸和中。诏内 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藩 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然朝廷无事焉。
宋
[编辑]文帝元嘉二十五年诏讲武事大蒐于宣武场
[编辑]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二十五年“二月庚寅,诏曰:安 不忘虞,经世之所同;治兵教战,有国之𢘆典。故服训 明耻,然后少长知禁。顷戎政虽修,而号令未审,今宣 武场始成,便可克日大习众军。当因校猎,肄讲武事。 闰月己酉,大蒐于宣武场。三月庚辰,车驾校猎。” 按 《礼志》,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 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嘉二十五年闰二月,大蒐 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 设行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 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建获旗以表 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 人,配获车,备获车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裤褶,有带武 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三品以 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 将军一人督右甄,护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 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护军部曲,在司马 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 曹郎、都令史,都官诸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 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宣武 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南, 以西为上;设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街 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道西、 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 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日平旦,正直侍中严,上水一 刻,奏捶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捶二鼓为再严,殿 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 官非校猎之官,著朱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 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官依卤簿先置 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捶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外 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剑履 进夹上阁。正直侍郎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 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侍中 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 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 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 喧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车驾出驺,赞陛者再拜。 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威仪倡引先置前部,从官就 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 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皇帝降辇,登御 坐,侍臣升殿,直卫钑戟、虎贲、毛头、文衣、鹖尾以次列 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驾百官还,便坐幔省。帝 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 如校猎仪。钑戟抽鞘,以备武卫。黄麾内外,从入围里, 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周围会 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春禽怀孕,蒐而不射,鸟兽 之肉不登于俎,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 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角,至武场 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 率护军部曲入,次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 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以 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 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 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享校猎。众 军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朱服,钑戟复 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 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 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 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俛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 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至,《威仪》唱 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 回辇,正直侍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 侍中俛伏起,乘舆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 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阁亦如常仪。正直 侍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罢。
南齐
[编辑]南齐有“马射”之制。
按《南齐书礼志》。九月九日马射。或说云,“秋金之节,讲 武习射,像汉立秋之礼。”
梁
[编辑]武帝天监 年议定军礼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天子征伐,则宜于社,造于祖,类于上帝,还亦以牲遍告。梁 天监初,陆琏议定军礼,遵其制。帝曰:“宜者请征讨之 宜,造者禀谋于庙,类者奉天时以明伐,并明不敢自 专,陈币承命可也。”琏不能对。严植之又争之,于是告 用牲币,反亦如之。
陈
[编辑]陈制:“《春秋》讲武,依宋元嘉礼。”
按《隋书礼仪志》:“古者三年练兵,入而振旅,至于春秋 蒐狝,亦以讲其事焉。”梁陈时,依宋元嘉二十五年蒐 宣武场,其法置行军殿于幕府山南冈,并设王公百 官幕。先猎一日,遣马骑布围,右领军将军督右左领 军将军督左大司马董正诸军。猎日,侍中三奏,一奏 捶一鼓为严。三严讫,引仗为小驾卤簿,皇帝乘马戎 服,从者悉绛衫帻,黄麾、警跸鼓吹如常仪。猎讫,宴会 享劳,比校多少,戮一人以惩乱法。会毕,还宫。
宣帝大建八年以凯旋大会文武
[编辑]按《陈书宣帝本纪》:大建八年“夏四月甲寅,诏曰:‘元戎 凯旋,群师振旅,旌功策赏,宜有飨宴。今月十七日,可 幸乐游苑,设丝竹之乐,大会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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