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4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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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四十六卷目錄

 薦舉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帝一則 惠帝一則 文帝二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光一則 元朔二則 元狩

  一則 元封一則 昭帝始元三則 宣帝本始二則 地節一則 元康二則 神爵一則

   黃龍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永光二則 建昭一則 成帝建始二則 河平一則 陽

  朔一則 鴻嘉一則 永始一則 元延一則 哀帝建平二則 元壽一則 平帝元始三

  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三則 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建初三則 元和一則 和帝永元四

  則 安帝永初三則 元初二則 建光一則 延光三則 順帝永建一則 陽嘉二則

  永和一則 漢安一則 建康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建和二則 永興一則 延熹

  二則 永康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光和一則 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太和二則 青龍二則

  晉武帝泰始四則 太康一則 成帝咸和二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選舉典第四十六卷

薦舉部彙考一[编辑]

陶唐氏[编辑]

舜舉八愷主后土舉八元布五教[编辑]

按《左傳》,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敳、檮戭、大臨、 庬降、庭堅、仲容、叔達、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民 謂之「八愷。」高卒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 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肅、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 謂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濟其美,不隕其名,以至於 堯,堯不能舉,舜臣堯舉八愷,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 不時序,地平天成。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 親,兄友,弟共,子孝,內平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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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命六卿舉賢能。」

按《書經周官》王曰:「推賢讓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庬?舉 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

蔡注稱,舉也。所舉之人能修其官,是亦爾之所能舉非其人,是亦爾。不勝任大臣,以人事君,其責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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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二年詔舉三老[编辑]

按:《漢書高帝本紀》,「二年二月,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 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 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勿復繇戍。」

惠帝四年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编辑]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文帝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编辑]

按《史記文帝本紀》:二年冬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十二 月朢,日又食。上曰:「朕聞之,天生蒸民,為之置君,以養 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以菑,以誡不治。 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菑孰大焉!朕獲保 宗廟,以微眇之身託於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 朕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 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 過失,及知見思之所不及,白以告朕,及舉賢良方正、 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飭其任職,務省 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 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而又飭兵厚衛, 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 文帝十五年,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五年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 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敷納以言。」

武帝建元元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皆罷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冬十月,詔丞相、御史、列 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 之士。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 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 按《東方朔傳》:「帝初即位, 詔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 四方之士多上事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 采」者,輒報聞,罷。

按《史記公孫弘傳》:「建元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賢良文 學之士。是時弘年六十,徵以賢良為博士。使匈奴,還 報不合上意,上怒,以為不能,弘迺病免歸。」

元光元年詔舉孝廉復制限四科[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 孝廉各一人。」

按《通典》,「元光元年舉賢良,董仲舒對曰:今之郡守、縣 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 德不宣,恩澤不流。今吏既無教訓於下,或不承用主 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姦為市,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 不稱陛下之意。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 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賢也。且古所謂功者,以 任官稱職為差,非所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 力盡智,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 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殽也。請令諸 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 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 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 士可得而官使也。無以日月為功實試賢能為上;量 材而授官,錄德而定位,則廉恥殊路,賢不肖異處矣。」 帝於是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又制:郡國口二十萬 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 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 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潔, 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 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 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

元朔元年詔議不舉孝廉者罪[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元年詔曰:『公卿大夫所使總 方略,一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錄 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 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 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 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 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 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 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 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 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 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九錫, 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地畢矣。夫附 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 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 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 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 勝任也。當免。」奏可。

元朔五年,詔「薦天下方聞之士,補博士弟子。」

按《漢書武帝本紀》,五年六月詔曰:「蓋聞導民以禮,風 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 士,咸薦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 為天下先。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黨之化,以厲 賢材焉。」

按:《文獻通考》:「五年,制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 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 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 常,得受業如子弟。」

元狩六年詔舉獨行[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六年,詔遣博士循行天下,舉 獨行之君子,徵詣行在所。」

元封五年詔舉茂材異等[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五年「夏四月詔曰,蓋有非常 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 負俗之累而立功名,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 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昭帝始元元年舉賢良[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閏九月,遣故廷尉王平 等五人,持節行郡國,舉賢良。」

始元二年舉茂材。

按《漢書昭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舉茂才劉辟彊、劉長 樂,皆為光祿大夫。」

始元五年,詔舉賢良文學高第。

按:《漢書昭帝本紀》:「五年六月詔曰:『朕以眇身,獲保宗 廟,戰戰栗栗,夙興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傳《孝 經》《論語》《尚書》,未云有明。其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 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宣帝本始元年詔舉文學高第[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地震,詔內 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本始四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 震。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 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 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聞 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 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地節三年詔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又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春三月,詔令內郡國舉 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十一月詔曰:「朕既不逮,導民,不 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聖德, 故並舉賢良方正以親萬姓。歷載臻茲,然而俗化闕 焉。《傳》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其令郡國舉孝弟

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考證

元康元年詔舉通文學者[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秋八月詔曰:『朕不明六 藝,鬱於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 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 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舉「茂材異倫之士。」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正月,遣大中大夫循行天 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神爵四年詔舉賢良可親民者[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四年「夏四月,詔令內郡國舉 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黃龍元年詔六百石以上毋得舉[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黃龍元年夏四月詔曰:「舉廉吏,誠 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 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

元帝初元二年詔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春三月詔曰:「蓋聞賢聖 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庶康寧,考終 厥命。今朕恭承天地,託於公侯之上,明不能燭,德不 能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於隴西 郡,毀落太上皇廟殿壁,木飾壞敗。」「道縣城郭官寺 及民室屋,壓殺人眾,山崩地裂,水泉湧出。天惟降災, 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 深惟鬱悼,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 饑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地動災甚者,無出 租賦,赦天下。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 所諱。」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 士,朕將親覽焉。」

初元三年,詔「舉明陰陽災異者。」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夏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 本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 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極 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 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 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 所諱,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 陰陽災異者各三人,於是言事者眾,或進擢召見,人 人自以得上意。

永光元年詔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又詔舉茂材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春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编辑]

按《通典》,「永光元年,詔列侯舉茂材,諫議大夫張勃舉 大官獻丞陳湯。」

永光二年,詔「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曰: 『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調,未 燭其咎,屢敕公卿,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 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 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 久奪光。迺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 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 人』。」

建昭四年詔舉茂材特立之士按文獻通考作元年恐有訛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编辑]

《序》「百姓饑饉,惟蒸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 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 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 獲觀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二年二月詔令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建始三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 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 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人 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屢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 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思朕 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與將 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 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親覽焉。」 按《谷永傳》,「永除補太 常丞,數上疏言得失。建始三年冬,日蝕、地震,同日俱 發,詔舉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太常陽城侯劉慶忌舉 永待詔公車。」

河平四年詔舉惇厚有行能直言者[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日有蝕之,詔 郡國舉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陽朔元年詔舉可充博士者[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元年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 「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行於天下也。儒林 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 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 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鴻嘉二年詔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二年三月詔曰:『古之選賢,敷 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行, 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咸以康寧。朕承鴻業, 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屢困於饑寒,而 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 以陵夷,意迺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者』」 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 嘉謀,匡朕之不逮。」

永始三年詔舉敦樸遜讓有行義者[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三年「春正月己卯晦,日有蝕 之。詔曰:『天災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職,臨遣大中 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問耆老,民所疾苦。其與部刺 史舉敦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詔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又舉勇猛知兵法者[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 詔曰:『迺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位,默然, 罕有忠言。今孛星見於東井,朕甚懼焉。公卿大夫、博 士、議郎其各悉心,惟思變意,明以經對,無有所諱。與 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 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詔舉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编辑]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元年二月詔曰:蓋聞聖王之 治,以得賢為首。其與大司馬、列侯、將軍、中二千石、州 牧、守、相,舉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 民者各一人。」

建平四年冬。詔將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元壽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编辑]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 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宿夜憂勞,未遑寧息。 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屢敕公卿,庶幾有 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 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 怨,靡所錯躬。迺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予一 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 賊,期於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 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

平帝元始元年正月令宗室舉廉佐史五月詔舉敦厚能直言者[编辑]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元年春正月,令宗室其為吏 舉廉佐史,補四百石。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 天下。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元始二年,詔舉明兵法刑名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二年秋,詔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 一人詣公車,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元始五年,「徵天下通知逸經古文方術及以經教授 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五年正月,徵天下通知逸經、古記、 天文、歷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 《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 者數千人。」

《駕一封軺傳》以一馬駕軺車而乘傳也。

後漢[编辑]

光武帝建武六年詔舉賢良方正[编辑]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 蝕之。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 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 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建武七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七年三月癸亥,日有蝕之。夏 四月壬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蝕,百姓有過,在 予一人。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 車,朕將親覽焉。」

建武十二年,詔「舉茂材廉吏及《四行》人。」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二年 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歲察 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 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一人,監、御史、司隸、州牧歲 舉茂材各一人。」

「四行」,謂淳厚、質朴、謙遜、節儉也。

明帝永平九年詔舉循吏[编辑]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夏四月,詔令司隸校尉、部刺史 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 與計偕上。」

====章帝建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及====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元年三月己巳,詔曰:『朕以 無德,奉承大業,夙夜慄慄,不敢荒寧。而災異仍見,與 政相應。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舉乖實,俗吏傷人, 官職耗亂,刑罰不中,可不憂與!昔仲弓,季氏之家臣, 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猶誨以賢才,問以得人。明政 無大小,以得人為本』。」夫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 「守相不明真偽,茂材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顯,而當 授之以政事,甚無謂也。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畎 畝,不繫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採;明試以功,則政 有異跡。文質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 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 各一人。」夏,五月辛卯,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 城者,以補長相。 按《魯丕傳》,建初元年,詔舉賢良方 正,大司農劉覽舉丕,時對策者百餘人,惟丕在高第。 建初五年二月,詔舉直言極諫者各一人,五月,詔皆 補外官。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詔曰:『朕新離供養,愆咎眾著,上天降異,大變隨之。《詩》 不云乎?『亦孔之醜』。又久旱傷麥,憂心慘切。公卿已下, 其舉直言極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 親覽問焉。其以巖穴為先,勿取浮華』。」夏五月辛亥,詔: 「朕思遲直士,側席異聞。其先至者,各以發憤吐懣,略」 聞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於左右,顧問省納。《建武詔 書》又曰:「堯試臣以職,不直以言語筆札。」今外官多曠, 並可以補任。

建初八年,詔辟四科。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十二 月詔書:「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 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按章 覆問,文任御史;四曰明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姦, 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公清之行。自今已 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材尤異孝廉 吏」,務實,較試以職,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 以實法之也。

元和二年詔定上明經者人數[编辑]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五月,詔令郡國上明 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

和帝永元五年詔舉吏務加簡擇[编辑]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五年「三月戊子,詔曰:『選舉 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而郡國舉吏,不 加簡擇,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試之以職,乃得充選。德 行尤異,不須經職者,別署狀上。而宣布以來,出入九 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從好,司隸刺史訖無糾察。 今新蒙赦令,且復申敕,後有犯者,顯明其罰』。」在位不 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非獨州郡也。是以 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姦邪之傷,由法不行故也。 永元六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六年三月丙寅,詔曰:『朕以渺躬, 承奉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 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 疚。惟官人不得於上,黎民不安於下,有司不念寬和 而競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當天 心,下濟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 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 悉聽焉』。」

永元七年,詔「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詔曰: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於民,讁見於天。深惟 庶事,五教在寬,是以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其人。有 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

永元十三年,詔「歲舉孝廉。」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冬十一月丙辰,詔曰:『幽、 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束修良吏,進仕路狹。其 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 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

安帝永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编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三月,詔公卿、內外眾 官、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 今,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永初二年,詔「舉明習災異及才任理人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六月,京師及郡國四十大 水,大風雨雹。秋七月戊辰,詔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 莫不據琁璣玉衡,以齊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業,而 陰陽差越,變異並見,萬民饑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 憂心京京間令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 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鍳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 無卓爾異聞。其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 陰陽之度,琁璣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二千石長吏 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冀獲嘉謀以承天誡』。」九月庚子,詔「王主官屬墨綬下至郎、謁者, 其經明任博士,居鄉里有清廉孝順之稱,才任理人 者,國相歲移名,與計偕,上尚書公府」通調,令得外補。 《永初》五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教化、能直言 極諫之士,及列將子孫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五年閏三月詔曰:「朕以不德,奉 郊廟,承大業,不能興和降善,為人祈福。災異蜂起,寇 賊縱橫,戎事不息,百姓匱乏,疲於徵發。重以蝗蟲滋 生,害及成麥,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以不明,統理失 中,亦未獲忠良,以毗闕政。《傳》曰:『顛而不扶,危而不持, 則將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將何以匡救,濟斯艱戹, 「承天誡哉!蓋為政之本,莫若得人。褒賢顯善,聖制所 先,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輔不 逮。其令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諸侯相 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各 一人,及至孝行與眾卓異者并遣詣公車,朕將親覽 焉。」秋七月己巳,詔三公、特進、九卿、校尉。「舉列將子孫 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元初元年詔舉敦厚質直者[编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夏四月,詔三公、特進、 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舉敦厚質直者各一人。 元初六年,詔三府選掾屬高第者,又令光祿勳、中郎 將選孝廉郎。」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六年春二月,詔三府選掾屬高 第能惠利牧養者各五人,光祿勳與中郎將選孝廉 郎寬博有謀、清白行高者五十人。」

建光元年詔舉有道之士及武猛堪為將帥者[编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夏四月己巳,令公、卿、 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 一人。冬十一月癸卯,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武猛 堪將帥者各五人。」

延光元年詔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秋八月己亥詔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視事一歲已上至[编辑]

十歲,清白愛利,能敕身率下,防姦理煩,有益於人者, 無拘官簿。刺史舉所部,郡國太守相舉墨綬,隱親悉 心,勿取浮華。

「愛利」,謂愛人而利之也。「隱親」猶親自隱也。言三公以下,各舉所知。

延光二年,詔「選郎吏通經術任牧民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詔選三署郎及吏 人能通古文《尚書》《毛詩》《穀梁春秋》各一人。八月庚午, 初令三署郎通達經術任牧民者,視事三歲以上,皆 得察舉。」

延光四年,順帝即位,詔「舉孝廉吏及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延光四年「十一月丁巳,即皇帝 位。」「十二月甲申,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一切得 舉孝廉吏。辛亥,詔公卿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順帝永建元年冬十月詔令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编辑]

陽嘉元年詔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舉諸以詔為郎者如之其有茂才異行不拘此例[编辑]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閏十二月丁亥,令諸 以詔除為郎,年四十以上,課試如孝廉科者,得參廉 選,歲舉一人。戊子,客星出天苑。辛卯,詔曰,間者以來, 吏政不勤,故災咎屢臻,盜賊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選 舉不實,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書》歌股 肱,《詩》刺三事。令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其簡序」 先後,情覈高下,歲月之次,文武之宜,務存厥中。 按《通典》,陽嘉元年,尚書令左雄改察舉之制,限年四 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如有顏回、子奇之 類,不拘年齒。尚書僕射胡廣、尚書郭虔等駁之曰:「選 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 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漢 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代 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迴革。今以一臣之言,不可划 戾舊章。」竟從雄議。於是雄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 出則宰人,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 『四十而不惑』,《禮》稱強仕』。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 察舉,皆請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副之 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 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於 是班下郡國。

陽嘉二年,詔舉敦樸之士。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續漢書》,「二年詔公卿 舉敦樸之士,衛尉賈建舉李固。」

====永和三年九月丙戌令大將軍三公各舉故刺史二千石及見令長郎謁者四府掾屬剛毅武猛有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漢安元年詔舉能探賾索隱者又詔舉任為將校者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漢安元年春二月丙辰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各一人十一月癸[编辑]

卯,詔「大將軍、三公選武猛試用有效驗任為將校者 各一人。」

建康元年沖帝即位詔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按後漢書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九月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编辑]

《修道》之士各一人,

質帝本初元年詔舉明經桓帝即位又詔慎察舉[编辑]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本初元年夏四月庚辰,令郡國 舉明經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自大將軍至 六百石,皆遣子受業。」 按《桓帝本紀》,元年閏六月庚 寅,即皇帝位。秋七月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 禁姦舉善,興化之本,恆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 而所在翫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 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殄,軍師屢出,百姓疲悴, 困於徵發。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祥。 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 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託之原,令廉白守道 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後。」

桓帝建和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及至孝篤行之士[编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夏四月,詔大將軍、公、 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詔大 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建和三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公、 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 各一人。」

永興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编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二年二月癸卯,京師地震, 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延熹八年春正月丙申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编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延熹九年,詔「舉至孝及武猛者。」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九年春正月辛亥,詔公卿校尉 郡國舉至孝。秋七月,詔舉武猛,三公各二人。」

永康元年詔舉賢良方正[编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康元年「五月壬子,詔公卿校 尉舉賢良方正。」

靈帝建寧元年詔舉有道之士[编辑]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五月,詔公卿及郡國 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 遺惠,為眾所歸者,皆詣公車。」

光和三年六月詔公卿舉能通尚書毛詩左氏穀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議郎[编辑]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中平元年三月詔公卿舉列將子孫及吏民有明戰陣之略者詣公車[编辑]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獻帝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日有蝕之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守相各一人上封事靡有所諱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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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黃初二年令察孝廉[编辑]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二年:「春正月,初令郡國 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 黃初三年,詔察舉勿限年。」

按《魏志文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詔曰:「今之計考,古之 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 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 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黃初四年詔舉儁德茂材獨行君子。 按《魏志文帝本紀》,四年夏五月,有鵜鶘集靈芝池,詔 曰:「此詩人所謂污澤」也。《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小 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而 至!其博舉天下儁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明帝太和二年十月詔公卿近臣舉良將各一人[编辑]

太和四年十二月丙寅詔公卿舉賢良。

青龍元年三月甲子詔舉賢良篤行之士各一人[编辑]

按:以上俱《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青龍四年,詔「舉才智文章、謀慮淵深者。」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王昶傳》:「四年詔:欲得有 才智文章,謀慮淵深,料遠若近,視昧而察,籌不虛運, 策弗徒發,端一小心,清修密靜,乾乾不解,志尚在公 者,無限年齒,勿拘貴賤,卿校已上各舉一人。太尉司 馬宣王以昶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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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泰始四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十一月己未,詔王公卿 尹、九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泰始五年十二月詔「州郡舉勇猛秀異之士。」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七年六月詔「公卿以下舉將帥各一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八年二月。詔內外群官。舉任邊郡者。各三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九年五月詔內外群官舉守令之才[编辑]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成帝咸和六年三月癸未詔舉賢良直言之士[编辑]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和七年。冬十一月壬子,「詔舉賢良。」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簡文帝咸安二年詔所司舉隱逸之賢[编辑]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咸安二年三月丁酉,詔曰:『朕居 阿衡,三世不能濟彼時雍,乃至海西失德,殆傾皇祚。 賴祖宗靈祇之德,皇太后淑體應期,藩輔忠賢,百官 戮力,用能蕩氛霧於昊蒼,耀晨輝於宇宙。遂以眇身 託於王公之上,思賴群賢,以弼其闕。夫敦本息末,抑 絕華競,使清濁異流,能否殊貫,官無秕政,士無謗讟, 不有懲勸,則德禮焉施。且彊寇未殄,勞役未息,自非 軍國戎祀之要,其華飾煩費之用皆省之』。」夫肥遁窮 谷之賢,滑泥揚波之士,雖抗志元霄,潛默幽岫,貪屈 高尚之道,以隆協贊之美,孰與自足山水,棲遲丘壑, 徇匹夫之潔,而忘兼濟之大邪?古人不借賢於曩代, 朕所以虛想於今日。內外百官,各勤「所司,使善無不 達,惡無不聞,令詩人無素飧之刺,而吾獲虛心之求 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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