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07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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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七十三卷目錄

 科舉部總論二

  日知錄明經 秀才 舉人 進士 科目 制科 甲科 十八房 經義論策

  三場 擬題 題切時事 試文格式 程文 判 經文字體 史學 中式額數 殿舉

   進士得人 大臣子弟 北卷 糊名 搜索 出身授官 年齒

選舉典第七十三卷

科舉部總論二[编辑]

日知錄[编辑]

《明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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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但以「貢生」為「明經」,非也。唐制有六科:一曰秀才, 二曰明經,三曰進士,四曰明法,五曰書,六曰算。

《大唐新語》:「隋煬帝置明經進士二科。國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為六科。」

當時以詩賦取者,謂之《進士》。

《金史移刺履傳》:「進士之科,隋大業中始試以策,唐初因之,高宗時雜以箴銘賦詩,至文宗始專用賦。」

以《六經》義取者,謂之「明經。」

葉石林《避暑錄話》:「唐制取士用進士、明經二科。本朝初唯用進士,其罷明經,不知自何時。仁宗患進士詩賦浮淺,不本經術,嘉祐三年始復明經科。」

今罷詩賦而用經義,則今之進士乃唐之明經也。 唐時入仕之數,明經最多。考試之法,令其全寫註疏, 謂之「帖括。」議者病其不能通經,權文公謂「《註疏》猶可 以質驗」,不者,儻有司率情上下其手,既失其末,又不 得其本,則蕩然矣。今之學者,并註疏而不觀,殆於本 末俱喪。然則今之進士,又不如唐之明經也乎?

《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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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杜正倫傳》:「正倫,隋仁壽中與兄正元、正藏俱 以秀才擢第。唐代舉秀才止十餘人,正倫一家有三 秀才,甚為當時稱美。」《唐登科記》:「武德至永徽,每年進 士或至二十餘人,而秀才止一人二人。」

《舊唐書職官志》則云:「秀才有唐已來無其人。」

《杜氏通典》:「初,秀才科第最高,試方略策五條,有上上、 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 州長,由是廢絕。」

《新唐書》:「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士人所趨向,惟明經、進士二科而已。顯慶初,黃門侍 郎劉祥道奏言:「國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 官寮,未有秀才之舉,未必今人之不如昔。將薦賢之 道未至,豈使方稱多士,遂缺斯人。請六品以下,爰及 山谷,特降綸言,更審搜訪。」唐人之於秀才,其重如此。

「秀才」 字出《史記賈生傳》。「年十八,以能誦詩屬書,聞於郡中。」 吳廷尉為河南守,聞其秀才,而《儒林傳》公孫弘等之議則曰:「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 此秀才之名所起。

元宗御撰《六典》,言:「凡貢舉人,有博識高才、強學待問, 無失俊選者為秀才,通二經已上者為明經,明閑時 務精熟一經者為進士。」《張昌齡傳》,本州欲以秀才舉 之,昌齡以時廢此科已久,固辭,乃充進士貢舉及第。 是則秀才之名,乃舉進士者之所不敢當也。

《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四年已後,復有秀才舉。其時以進士漸難,而秀才本科無帖經及雜文之限,反易於進士。主司以其科廢久,不欲拔獎應者多落之,三十年來,無登第者。至天寶初,禮部侍郎韋陟始奏請有堪此舉者,乃令長官特考,其常年舉送者並停。《冊府元龜》又言:「代宗朝楊綰為禮部侍郎,請置五經秀才」 科事寢不行。而《舊唐書儒學傳》:馮伉,大曆初登五經秀才科。則是嘗行之而旋廢耳。

又:《文苑英華判目》有云:「鄉舉進士至省,求試秀才,考 功不聽,求訴不已。」趙岊判曰:「文藝小善,進士之能;訪 對不休,秀才之目。」

《文選》任昉為蕭楊州作《薦士表》:「訪對不休,質疑斯在。」

是又進士求試秀才而不可得也。今以生員而冒呼 此名,何也?

《容齋三筆》謂:「秀才之名,自宋魏以後,實為貢舉科目之最,而今世俗以為相輕之稱。」

明初嘗舉秀才。

洪武十五年,徵至「秀才數千人。」

如《太祖實錄》,「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以秀才丁士梅為 蘇州府知府,童權為揚州府知府,俱賜冠帶。」「十年二 月丙辰,以秀才徐尊生為翰林應奉。」「十五年八月丁 酉,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是也。亦嘗舉孝廉。」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丙午。

洪武二十年二月己丑,以孝廉李德為應天府尹是 也。此辟舉之名,非所施於科目之士。今俗謂生員為 秀才,舉人為孝廉,非也

《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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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者,舉到之人。《北齊書。鮮于世榮傳》,「以本官判尚 書省右僕射事,與吏部尚書袁聿修在尚書省簡試 舉人。」《舊唐書高宗紀》:「顯慶四年二月乙亥,上親策試 舉人,凡九百人。」調露元年十二月甲寅,臨軒試應岳 牧舉人是也。登科則除官,不復謂之舉人,而不第則 須再舉。

《太祖實錄》:「許瑗,饒之樂平人。至正中,兩以《易經》舉。」

於鄉皆第一,會試不第。《贛州府志》曰:「鄉舉在宋為漕試,謂之發解第階之解,送南宮會試耳。試不第者,須再試未階以入仕也。及累舉不第,然後有推恩焉,謂之特奏者,不復繫之鄉舉矣。元時亦然,至國朝始定為入仕之途,則一代之新制也。」 按宋時亦有不須再試而送南宮者,謂之免解進士。《澠水燕談》:「仁宗籍田時,許開封國學舉人陪位,因得免解。」

不若今人以舉人為一定之名也。進士乃諸科目中 之一科,而《傳》中有言舉進士者,有言舉進士不第者。

孟浩然應進士不第,杜甫天寶初應進士不第,唐衢應進士久而不第。溫庭筠大中初應進士累年不第,吳筠舉進士不第,皇甫鎮舉進士二十三上,不中第,《五代史》亦然。敬翔,乾符中舉進士不中。鄭遨,唐昭宗時舉進士不中。李振常舉進士,咸通乾符中連不中。鄭玨舉進士數不中。司空頲,唐僖宗時舉進士不中;《馮王》少舉進士不中。《李鏻》少舉進士累不中。《賈緯》少舉進士不中。

但云「舉進士。」則第不第未可知之辭。不若今人已登 科而後謂之進士也。

宋徽宗宣和六年,禮部試進士至萬五千人。是年,賜第八百五人。

自本人言之,謂之《舉進士》。自朝廷言之,謂之《舉人》。

唐文宗開成三年五月丁巳朔,敕禮部貢院,「進士、舉人,歲限放三十人及第。」 進士舉人者,謂舉進士之人也。

《進士即是舉人》,不若今人以《鄉試榜》謂之《舉人,會試 榜》謂之《進士》也。

永樂六年六月,翰林院庶吉士沈升上言:「近年各布 政司、按察司,不體朝廷求賢之盛心,苟圖虛譽,有稍 能行文,大義未通者,皆領鄉薦,冒名貢士。及至會試 下第,其中文字稍優者,得除教官,其下者亦得升國 子監。以至天下士子競懷僥倖,不務實學。」洪熙元年 十一月,四川雙流縣知縣孔友諒上言:「乞將前此下 第舉人,通計其數,設法清理。」是明初纔開舉人之塗, 而其弊即已如此。然下第舉人,猶令入監讀書三年, 許以省親,未有使之游蕩於人間者。正統十四年,存 省京儲,始放回原籍。其放肆無恥者,游說干謁,靡所 不為,已見於成化十四年禮部之奏。至於末年,則挾 制官府,武斷鄉曲,於是崇禎中命巡按御史考察所 屬舉人,間有黜革,而「風俗之壞,已不可復返矣。」

《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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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即舉人中之一科,其試於禮部者,人人皆可謂 「進士。」

唐人未第稱進士,已及第則稱前進士。《雍錄》引唐人詩云:「曾題名處添前字。」 《通鑑》:「建州進士葉京嘗預宣武軍宴,識監軍之面,既而及第,在長安與同年出游,遇之於塗,馬上相揖,因之謗議喧然,遂沈廢終身。」 是未及第而稱進士也。

試畢放榜,其合格者曰賜進士及第,後又廣之曰賜 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然後謂之登科。所以異於同 試之人者,在乎賜及第、賜出身而不在乎進士也。宋 政和三年五月乙酉,臣僚言:「陛下罷進士,立三舍之 法,今賜承議郎徐禋進士出身,於名實未正,乞改賜 同上舍出身。」從之。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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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 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 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 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 子自詔曰「制舉」,如姚崇「下筆成章」,張九齡道侔伊呂 之類,見于史者凡五十餘科,故謂之科目。今代止進 士一科,則有科而無目矣。猶沿其名,謂之「科目」,非也。 王維楨欲于科舉之外,倣漢、唐舊制,更設數科,以收 天下之奇士。不知進士偏重之弊,積二三百年,非大 破成格,雖有他材,亦無繇進用矣。

《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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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天子自詔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唐志》曰:「所 謂制舉者,其來遠矣。」自漢以來,天子常稱制詔,道其 所欲問而親策之。唐興,世崇儒學,雖其時君賢愚好 惡不同,而樂善求賢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師外至 州縣有司常選之士,以時而舉。而天子又自詔四方 德行才能文學之士,或高蹈幽隱與其不能自達者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絕藝奇伎,莫不兼取。其為 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 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 帥、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 行幸、封禪太山、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 禮甚優,而宏材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於其間,不為 無得」也。

宋初承周顯德之制,設三科,不限前資,見任職官、黃 衣草澤,並許應詔。景德增為六科。熙寧以後,屢罷屢 復,宋人謂之「大科。」今以殿試進士,亦謬謂之「制科。」 宋徐度《卻掃編》:「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 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理、達於教化, 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 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御,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 上。咸平中,又詔文臣於內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 舉賢良方正各一人。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 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 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 明吏理、達於從政」等六科。天聖七年,復詔:「應內外京 朝官,不帶臺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理 輕者,並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 仍先進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候到,下兩省看詳。如 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奏聞,差官考試論六首,合 格即御試策一道。」又置「高蹈丘園、沈淪草澤、茂才異 等」三科,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並許本處 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 量,有行止別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 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里名譽,於部內 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 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奏聞。」餘如 賢良方正等六科,熙寧中悉罷之,而令進士廷試,罷 三題而試策一道。建炎間,詔復賢良方正一科,然未 有應詔者。

高宗立博學宏辭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 銘、記、贊、頌、序」,內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 一今。南渡以後,得人為盛,多至卿相、翰苑者。今之第 二場誥、詔、表三題,內科一道,亦是略倣此意。而苟簡 濫劣,至於全無典故,不知平仄者,亦皆中式,則專重 初場之過也。

《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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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通典》,按令文科第,秀才與明經同為四等,進士 與明法同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廢,而明經惟有甲、 乙、丙、丁四科,進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來,明經惟 有丙丁第,進士惟乙科而已。《舊唐書。元宗紀》,開元九 年四月甲戌,上親策試應制舉人於含元殿,敕曰:「近 無甲科,朕將存其上第。」《楊綰傳》,天寶十三年,元宗御 勤政樓,試舉人登甲科者三人,綰為首,超授右拾遺, 其登乙科三十餘人,杜甫《哀蘇源明》詩曰:「制可題未 乾,乙科已大闡。」然則今之進士而概稱甲科,非也。 《隋書。李德林傳》:「楊遵彥銓衡,深慎選舉,秀才擢第,罕 有甲科。德林射策五條,考皆為上。」是則北齊之世,即 已多無甲科者矣。

甲乙丙科始見《漢書儒林傳》。「平帝時,歲課博士弟子, 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 四十人補文學。」掌故《蕭望之傳》:「以射策甲科為郎。」《匡 衡傳》:「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

《十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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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制,會試用考試官二員,總裁、同考試官十八員,分 閱《五經》,謂之「十八房。」

《宋史》各房分經,始于理宗紹定二年。

嘉靖末年,詩五房,《易》《書》各四房,《春秋禮記》各二房,止 十七房。萬曆庚辰、癸未二科以《易》卷多,添一房,始為 十八房。至丙辰,又添《易》《詩》各一房,為二十房。天啟乙 丑,《易》《詩》仍各五房,《書》三房,《春秋禮記》各一房,為十五 房。崇禎戊辰,復為二十房。辛未,《易》《詩》仍各五房,為十 八房。癸未復為二十房。今人概稱為十八房云。《戒菴 漫筆》曰:江陰李詡著余少時學舉子業,並無刻本窗稿。有 「書賈在利考,朋友家往來,抄得燈窗下課數十篇,每 篇謄寫二三十紙,到余家塾,揀其幾篇,每篇酬錢或 二文,或三文。」《憶荊川》:唐順之《中會元》。其稿亦是無錫門 人蔡瀛與一姻家同刻。方山薛應旂中會魁。其三試卷, 有「常熟門人錢夢王以東湖書院活板」印行,未聞有 坊間板,今滿目皆坊刻矣,亦世風華實之一驗也。

愚按:弘治六年會試,同考官靳文僖批,已有「『自板刻,時文行學者往往記誦,鮮以講究為事』之語。」 則彼時已有刻文,但不多耳。

《楊子常》:曰:「十八房之刻,自萬曆壬辰《鉤元錄》始。旁 有批點,自王房仲。」士驌選程墨始。至乙卯以後,而坊刻 有四種:曰《程墨》,則三場主司及士子之文;曰《房稿》,則 十八房進士之作;曰《行卷》,則舉人之作;曰《社稿》,則諸 生會課之作。至一科房稿之刻有數百部,皆出於蘇杭,而中原北方之賈人市買以去。天下之人,惟知此 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貴,此之謂學問,此之謂士人,而 他書一切不觀。昔丘文莊當天順、成化之盛,去宋元 未遠,已謂「士子有登名前列,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先 後、字書偏旁者,舉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讀,讀之三年 五年而一幸登第,則無知之童子儼然與公卿相揖 讓,而文武之道棄如弁髦。

《宋史》:「理宗朝姦弊愈滋,有司命題苟簡,或執偏見臆說,或發策用事訛舛。所取之士既不精,數年之後復俾之主文,是非顛倒逾甚,時謂之『謬種流傳』。」

嗟乎!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廿一史》廢。昔閔 子、馬以原伯魯之不說,學而卜周之衰。余少時,見有 一二好學者,欲通旁經而涉古書,則父師交相譙呵, 以為必不得顓業於帖括,而將為坎軻不利之人。豈 非所謂「大人患失而惑」者與?

陸氏曰:大人懼違眾而失位,心志惑亂,故徇流俗之說,而亦曰「可以無學。」

「若乃國之盛衰,時之治亂」,則亦可知也已。

《經義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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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之經義論策,其名雖正,而最便於空疏不學之人。 唐、宋用詩賦,雖曰「雕蟲小技」,而非通知古今之人不 能作。今之《經義》,始於宋熙寧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 呂惠卿、王雱等為之。

元祐八年三月庚子,中書省言:「進士御試答策,多係 在外準備之文,工拙不甚相遠,難於考較。祖宗舊制, 御試進士賦、詩、論三題,施行已遠,前後得人不少。況 今朝廷見行文字,多係聲律對偶,非學問該洽,不能 成章。請行祖宗三題舊法。」詔來年御試,將詩賦舉人 復試三題,經義舉人且令試策,此後全試三題。是當 時即以經義為在外準備之文矣。陳後山《談叢》言:「荊 公經義行,舉子專誦王氏章句而不解義。荊公悔之 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謂變秀才為學究也』。豈非 數百年之後,并學究而非其本質乎?此法不變,則人 才日至於消耗,學術日至於荒陋,而五帝三王以來 之天下,將不知其所終矣。」

趙鼎言「安石設虛無之學,敗壞人才。」陳公輔亦謂:安 石「使學者不治《春秋》,不讀《史》《漢》,而習其所為《三經新 義》,皆穿鑿破碎,無用之空言也。若今之所謂時文,既 非經傳,復非子史,展轉相承,皆杜撰無根之語。」以是 科名所得,十人之中,其八九皆為白徒,而一舉於鄉, 即以營求關說為治生之計。於是在州里則無人,非 「勢豪,適四方則無地」非游客,而欲求天下之安寧,斯 民之淳厚,豈非卻行而求及前人者哉!

《太祖實錄》,「洪武三年八月,京師及各行省開鄉試。初 場《四書》疑問、本經義及《四書》義各一道,第二場論一 道,第三場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復以五事試之,曰: 騎、射、書、算、律。騎觀其馳驅便捷,射觀其中之多寡,書 通于六義,筭通于九法,律觀其決斷。」詔文有曰:「朕特 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務在經明行修,博通古 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其中選者,朕將親策于廷,觀 其學識,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伏讀此制,真所謂求 實用之士者矣。至十七年,命禮部頒行《科舉成式》。第 一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未能者許各減一道;第 二場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第三場經 史策五道,文辭增而實事廢。蓋與初詔求賢之法稍 有不同,而行之二百餘年,非所以善述祖宗之意也。 《四書》疑猶唐人之判語,設為疑事問之,以觀其學識 也。《四書》義猶今人之判語,不過得之記誦而已。苟學 識之可取,則劉蕡之《對》止於一篇已足。蓋一代之人 才,徒以記誦之多,書寫之速而取其長,則七篇不足 為難,而有併作《五經》二十三篇,如崇禎七年之顏茂 猷者,亦何裨於經術,何施於國用哉?

《實錄》言:「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詔於國子諸生中選 才學優等聰明俊偉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極群 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稱之曰『老秀才。累 賜羅綺襲衣巾靴,禮遇甚厚。是則聖祖所望於諸生 者,固不僅以帖括之文,而惜乎大臣無通經之士,使 一代籲俊之典但止於斯,可歎也』。」

永樂二十二年十月丁卯,仁廟諭大學士楊士奇等 曰:「朝廷所重安百姓,而百姓不得蒙福者,繇牧守匪 人。牧守匪人,繇學校失教。故歲貢中愚不肖,十率七 八。古事不通,道理不明,此豈可任安民之寄?當日貢 舉之行不過四十年,而其弊已如此,乃護局之臣猶 託之祖制,而相持不變乎?」

《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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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三場之制,雖有先後而無重輕。乃士子之精力, 多專於一經,略于考古。主司閱卷,復護初場所中之 卷,而不深求其二三場。夫昔之所謂三場,非下帷十 年,讀書千卷,不能有此三場也。今則務于捷得,不過 于《四書》一經之中擬題一二百道,竊取他人之文記 之。入場之日,抄謄一過,便可僥倖中式,而本經之全文有不讀者矣。率天下而為欲速成之童子,學問由 此而衰,心術由此而壞。宋嘉祐中,知諫院歐陽修上 言:「今之舉人,以二千為率。請寬其日限,而先試以策 而考之。擇其文辭鄙惡者,文意顛倒重雜者;不識題 者,不知故實,略而不對所問者;誤引事跡者,雖能成 文而理識乖誕者,雜犯舊格不合式者」,凡此七等之 人先去之,計二千人可去五六百。以其留者,次試以 論,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其留而試詩 賦者,不過千人矣。於千人而選五百,少而易考,不至 勞昏,考而精當,則盡善矣。縱使考之不精,亦當不至 大濫。蓋其節抄剽盜之人,皆以策論先去之矣。比及 詩賦,皆是已經策論,粗有學問理識,不至乖誕之人, 縱使詩賦不工,亦可以中選矣。如此可使童年新學 不曉事之人,無由而進。今之有天下者,不能復兩漢 舉士之法,不得已而以言取人,則文忠之論,亦似可 取。蓋救今日之弊,莫急乎去節抄剽盜之人,而七等 在所先去,則闇劣之徒無所僥倖而至者漸少,科場 亦自此而清也。

《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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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科場之病,莫甚乎擬題。且以經文言之,初場試 所習《本經》義四道,而本經之中場屋可出之題,不過 數十。富家巨族延請名士,館於家塾,將此數十題各 撰一篇,計篇酬價,令其子弟及僮奴之俊慧者記誦 習熟,入場命題,十符八九,即以所記之文抄謄上卷, 較之風簷結搆,難易迥殊。《四書》亦然,發榜之後,此曹 便為貴人少年貌美者多得館選,天下之士靡然從 風,而本經亦可以不讀矣。予聞昔年五經之中,惟《春 秋》止記題目,然亦須兼讀《四傳》。又聞嘉靖以前,學臣 命《禮記》題,有出喪服以試士子之能記否者。百年以 來,喪服等篇皆刪去不讀,今則并《檀弓》不讀矣,書則 刪去《五子之歌》《湯誓》《盤庚》《西伯戡𥟖》《微子》《金縢》《顧命》 《康王之誥》《文侯之命》等篇,不讀《詩》,則刪去淫風變雅; 不讀《易》,則刪去《訟》《否》《剝》《遯》《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讀, 止記其可以出題之篇及此數十題之文而已。讀《論》 惟取一篇,披莊不過盈尺。

隋書崔賾傳

因陋就寡,赴速邀時。

舊唐書薛謙光傳

昔人所須十年而成者,以一年畢之;昔人所待一年 而習者,以一月畢之。成於勦襲,得於假倩。卒而問其 所未讀之經,有茫然不知為何書者。故愚以為八股 之害,等於焚書,而敗壞人材,有甚於咸陽之郊,所坑 者但四百六十餘人也。請更其法,凡《四書》《五經》之文, 皆問疑義,使之以一經而通之於五經。又一經之中, 亦各有疑義,如《易》之鄭、王,《詩》之毛、鄭,《春秋》之三傳,以 及唐宋諸儒不同之說,《四書》《五經》皆依此發問。

漢人所謂《發策決科》者,正是如此。

其對者,必如朱子所云,「通貫《經》文,條舉眾說而斷以 己意。」

《宋史劉恕傳》:「舉進士,詔能講經義者別奏名,應召者 才數十人。恕以《春秋》《禮記》對,先列註疏,方引先儒異 說,末乃斷以己意,凡二十問,所對皆然。」

其所出之題,不限盛衰治亂。

《宋文鑑》載:張庭堅「自靖人自獻於先王經義」 一篇。

使人不得意擬,而其文必出於場屋之所作,則士之 通經與否,可得而知,其能文與否,亦可得而驗矣。又 不然,則姑用唐、宋賦韻之法,猶可以杜節抄剽盜之 弊。蓋題可擬而韻不可必,文之工拙,猶其所自作,必 不至以他人之文抄謄,一過而中式者矣。其表題專 出唐宋,策題兼問古今。

如《王梅溪集》中所載。

人自不得不讀《通鑑》矣。夫舉業之文,昔人所鄙斥,而 以為無益於經學者也。今猶不出於本人之手焉,何 其愈下也哉!

讀書不通五經者,必不能通一經,不當分經試士。且 如唐、宋之世,尚有以老莊諸書命題,如《卮言》《日出賦》 至相率扣殿檻乞示者。今不過五經,益以《三禮》《三傳》 亦不過九經而已。此而不習,何名為士?《宋史》:馮元授 江陰尉,時詔流內銓以明經者補學官,元自薦通五 經。謝泌笑曰:「古人治一經而至皓首,子尚少能盡通 耶?」對曰:「達者一以貫之。更問疑義,辨析無滯。」

《石林燕語》:「熙寧以前,以詩賦取士,學者無不先遍讀 五經。余見前輩雖無科名人亦多能雜舉五經。蓋自 幼學時習之,故終老不忘,自改經術。人之教子者,往 往便以一經授之,他經縱讀亦不能精。其教之者,亦 未必皆通五經,故雖經書正文,亦多遺誤。若今人問 答之間,稱其人所習為『貴經』」,自稱為「『敝經』,尤可笑也。」 科場之法,欲其難不欲其易。使更其法而予之以難, 則覬倖之人少,少一覬倖之人,則少一營求患得之 人,而士類可漸以清。抑士子之知其難也,而攻苦之

日多,多一攻苦之人,則少一群居終日、言不及義之
考證
人,而士習可漸以正矣。

《墨子》言:今若有一諸侯於此為政其國家也,曰:「凡我 國能射御之士,我將賞貴之;不能射御之士,我將罪 賤之。問於若國之士,孰喜孰懼?我以為必能射御之 士喜,不能射御之士懼。曰:『凡我國之忠信之士,我將 賞貴之;不忠信之士,我將罪賤之。問於若國之士,孰 喜孰懼?我以為必忠信之士喜,不忠信之士懼。今若』」 責士子以兼通《九經》,記《通鑑》、歷代之史,而曰「若此者 中,不若此者黜」,我以為必好學能文之士喜,而不學 無文之士懼也。然則為不可之說以撓吾法者,皆不 學無文之人也,人主可以無聽也。

今日欲革科舉之弊,必先示以讀書學問之法,暫停 考試,數年而後行之,然後可以得人。晉元帝從元坦 之議,聽孝廉申,至七年乃試。古之人有行之者。

《題切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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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題目多有規切時事,亦虞帝「予違汝弼」之遺意 也。《宋史張洞傳》:「試開封進士賦題曰:『孝慈則忠』。時方 議濮安懿王稱皇事,英宗曰:『張洞意諷朕』。宰相韓琦 進曰:『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上意解。古之人君, 近則盡官師之規,遠則通鄉校之論,此義立而爭諫 之塗廣矣』。」

天啟四年應天鄉試題《今夫奕之為數一節》,以魏忠 賢始用事也。浙江鄉試題:「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 君如腹心。」以杖殺工部郎萬燝也。七年江西鄉試題 「皜皜乎不可尚已。」其年監生陸萬齡請以忠賢建祠 國學也。

萬齡疏以忠賢芟除奸黨,為誅少正卯;定《三朝要典》為作《春秋》請。上特製碑文,并祠其父於後室,以比於「啟聖。」

崇禎三年應天鄉試題:「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以 媚奄諸臣,初定逆案也。此皆可以開帝聰而持國是 者。時當季葉,而「沔水鶴鳴」之義猶存於士大夫,可以 想見先朝之遺化。若崇禎九年應天鄉試,《春秋》題:「宋 公入曹,以曹伯陽歸」,以公孫疆比陳啟新。是以曹伯 陽比皇上,非所宜言,大不敬。天啟七年順天鄉試,《書 經》題:「我二人共貞,以周公比魏忠賢,則又無將之漸。 亦見之彈文者也。」

景泰初也,先奉上皇至邊,邊臣不納。雖有社稷為重 之說,然當時朝論即有以奉迎之緩為譏者。順天鄉 試題,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一節,蓋有諷意。

《試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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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於成化以後。股者,對 偶之名也。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演傳註,或對 或散,初無定式,其單句題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會 試,《樂天者保天下》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樂天四股, 中間過接四句,復講《保天下》四股,復收四句,再作大 結。弘治九年會試,責難於君,謂之「恭文」,起講先提三 句,即講《責難於君》。四股中間過接二句,復講謂之「恭」 四股復收二句,再作大結。每四股之中,一反一正,一 虛一實,一淺一深。

亦有聯屬二句、四句為對,排比十數對成篇,而不止於八股。

其《兩扇立格》:

謂題本兩對,文亦兩大對。

則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之法,亦復如之,故今 人相傳,謂之八股,若長題則不拘此。嘉靖以後,文體 日變,而問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謂矣。《孟子》曰:「大 匠誨人,必以規矩。」今之為時文者,豈必裂規偭矩矣 乎?

發端二句,或三四句,謂之「破題。」大抵對句為多,此宋 人相傳之格。

本之唐人賦格

下申其意,作四五句,謂之「承題」,然後提出夫子。

《曾子》《子思》《孟子》皆然。

為何而發此言,謂之《原起》。至萬曆中破止二句,承止 三句,不用原起,篇末敷演聖人言畢,自攄所見,或數 十字,或百餘字,謂之《大結》。明初之制,可及本朝時事, 以後功令益密,恐有藉以自衒者,但許言前代,不及 本朝,至萬曆中《大結》止三四句,於是國家之事,罔始 罔終,在位之臣,畏首畏尾,其象已見於應舉之文矣。 試錄文字之體,首行曰「第一場頂格寫」,次行曰「《四書》 下一格」,次行題目又下一格,五經及二三場皆然。至 試文則不能再下,仍提起頂格寫,次行題目止下一 格,經論亦然。

須知「自古以來,書籍文字首行無不頂格」 寫者。

後來學政苟且成風,士子試卷省卻《四書》各經字,竟 從題目寫起,依大場之式,概下二格。聖經反下,自作 反高,於理為不通,然日用而不知,亦已久矣。又其異 者,沿此之例,不論古今詩文,概以下二格為題。萬曆 以後,坊刻盛行,每題之文,必注其人之名於下,而刻 古書者亦化而同之。如題曰「周鄭交質」,下二格其行末書左丘明,題曰《伯夷列傳》。下二格其行末書司馬 遷變歷代相傳之古書,以肖時文之面貌。使古人見 之,當為絕倒。

《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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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以來,以取中士子所作之文,謂之程文。《金史》:「承 安五年,詔考試詞賦官,各作程文一道,示為舉人之 式,試後赴省藏之。」至本朝,先亦用士子程文刻錄,後 多主司所作,遂又分士子所作之文,別謂之墨卷 文章無定格,立一格而後為文,其文不足言矣。唐之 取士以賦,而賦之末流,最為冗濫。宋之取士以論策, 而論策之弊亦復如之。明之取士以經義,而經義之 不成文,又有甚於前代者,皆以程文格式為之,故日 趨而下。晁、董、公孫之《對》所以獨出千古者,以其無程 文格式也。欲振今日之文,在毋拘之以格式,而俊異 之才出矣。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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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子第二場作判五條,猶用唐時銓試之遺意。至於 近年,士不讀律,止鈔錄舊本,入場時每人止記一律, 或吏或戶,記得五條,場中即可互換。中式之卷,大半 雷同,最為可笑。《通典》:選人條例,其倩人暗判,人間謂 之判羅,此最無恥,請榜示以懲之。後唐明宗天成三 年,中書奏吏部南曹關今年及第進士內三禮劉瑩 等五人,所試判語皆同,勘狀稱「晚逼試期,偶拾得判, 草寫凈實,不知判語不合一般者。」敕貢院擢科,考詳 所業,南曹試判,激勸為官。劉瑩等既不攻文,只合直 書其事,豈得相傳槁草,侮瀆公場?宜令所司落下放 罪。

《宋史太祖紀》:開寶六年八月「丁酉,泗州推官侯濟坐試判假手杖,除名。」

夫以五代偏安喪亂之餘,尚令科罪。今以堂堂一統 作人之盛,而士子公然互換至一二百年,目為通弊, 不行覺察,傳之後代,其不為笑談乎!

試判,起於唐高宗時。初吏部選才,將觀其人,覆其吏 事,始取州縣案牘疑議,試其斷割而觀其能否。後日 月寖久,選人猥多,案牘淺近,不足為難,乃采經籍古 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既而來者益眾,而通經正籍 又不足以為問,乃徵辟書、曲學、隱伏之義問之,惟懼 人之能知也。佳者登於科第,謂之「入等」;其甚拙者謂 之「藍縷」,各有升降。選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 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亦曰「超絕。」詞美者得 不拘限而授職。今國朝之制,以吏部選人之法而施 之貢舉,欲使一經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 假設甲乙,止據《律文》,尤為正大得體。但以五尺之童, 能強記者,旬日之力,便可盡答而無難,亦何以定人 才之高下哉?蓋此法止可施於選人引試俄頃之間, 而不可行之通場廣眾,竟日之久,宜乎各記一曹,互 相倒換。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實廢者,此類是矣。必不 得已而用此制,其如《通典》所云「問以時事疑獄,令約 律文,斷決不乖經義」者乎?

《經文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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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員冒濫之弊,至今日而極。求其省記《四書》,《本經》全 文,百中無一,更求通曉六書字合正體者,千中無一 也。簡汰之法,是亦非難,但分為二場,第一場令暗寫 《四書》一《千字經》,一千字脫誤本文及字不遵式者,貼 出除名。第二場乃考其文義,則矍相之射,僅有存者 矣。或曰此末節也,豈足為才士累?《周官》教國子以六 藝,射御之後,繼以六書。而漢世試書九千字以上,乃 得為史。以《周官》童子之課,而責之成人,漢世掾史之 長而求之秀士,猶且不能,則退之隴畝,其何辭之有? 北齊策孝秀於朝堂,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 跡濫劣者,飲墨汁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僭 霸之君,尚立此制,以全盛之朝,求才之主,而不思除 弊之方,課實之效,與天下因循於溷濁之中,以是為 順人情而已。權文公有言:「常情為習所勝,避患安時, 俾躬處休,以至老死,自為得計。」豈復有揣摩古今風 俗,整齊教化根本,原始要終,長轡遠馭者邪?古今一 揆,可勝慨息!

《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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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穆宗長慶三年二月,諫議大夫殷侑言:「司馬遷、班 固、范曄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於六經。比來史學廢 絕,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於是立三 史科及三傳科、《通典》舉人條例,其史書、《史記》為一史, 《漢書》為一史,《後漢書》并劉昭所注《志》為一史,《三國志》 為一史,《晉書》為一史,李延壽《南史》為一史,《北史》為一 史。習《南史》者兼通宋、《齊志》,習《北史》者通《後魏》《隋書志》。 自宋以後,史書煩碎冗長,請但問政理成敗所因,及 其人物損益關於當代者,其餘一切不問。國朝自高 祖以及睿宗《實錄》并《貞觀政要》,共為一史。

朱子亦嘗議分年試士,以《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時務律曆、地理為一科。

今史學廢絕,又甚唐時。若能依此法舉之,十年之間,

可得通達,政體之士,未必無益於國家也。

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十月,太常博士倪思言:「舉人輕 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三國、六朝、 五代以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 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 俾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 史,無所拘忌。考覈之際,稍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 定去留。」從之。

史言薛昂為大司成,寡學術,士子有用《史記》西漢語 輒黜之。在哲宗時,嘗請罷史學,哲宗斥為俗佞。吁,何 近世俗佞之多乎!

《中式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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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論科舉,多以廣額為盛,不知前代乃以減數為 美談,著之於史。《舊唐書王丘傳》:「開元初,遷考功員外 郎。」

貢舉舊以考功員外郎主之,開元二十四年始改。用禮部侍郎杜甫詩忤,下考功第。

先是考功舉人請託大行,取士頗濫,每年至數百人。

此通計諸科之數

「丘。一切覈其實材,登科者僅滿百人。議者以為自則 天已後凡數十年無如丘者。」《嚴挺之傳》:開元中為考 功員外郎,典舉二年,人稱平允,登科者頓減二分之 一。《陸贄傳》:知貢舉,一歲選士纔十四五,數年之內,居 臺省清近者十餘人。此皆因減而精,昔人之所稱善。 今人為此,不但為刻薄之名,而又坐失門生百數十 人,雖至愚者不為矣。

《高鍇傳》:為禮部侍郎,凡掌貢部三年,每歲登第者四 十人。開成三年,敕曰:進士每歲四十人,其數過多,則 乖精選。官途填委,要窒其源。宜改每歲限放三十人, 如不登其數亦聽。文宗之識,豈不優於宋太宗乎。

《賈餗傳》:「太和中,三典禮,闈所選士,共止七十五人。」

齊王融為武帝作《策秀才文》曰:「今農戰不修,文儒是 競。」宋自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賜進士、諸科五百人,遽 令釋褐,而二年進士至萬二百六十人,淳化二年至 萬七千三百人。見曾鞏文集

於是一代風流,無不趨於科第。葉適作《制科論》,謂「士 人猥多,無甚於今世。」此雖足以弘文教之盛,而士習 之偷,亦自此始矣。

《呂氏家塾記》言:「今士人所聚多處,風俗便不好。」

魯哀公用莊子之言,號於國中曰:「無其道而為其服 者,其罪死。」五日而魯國無敢儒服者。獨有一丈夫儒 服而立乎公門,公召而問以國事,千轉萬變而不窮。 莊子曰:「以魯國而儒者一人耳,可謂多乎?《記》曰:『垂緌 五寸,惰遊之士也』。」今將求儒者之人,而適得惰遊之 士。此其說在乎楚葉公之好畫龍,而不好真龍也。

《殿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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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約周顯德之制,定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進士 文理紕繆,殿五舉;諸科初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 場十否,殿三舉;第一場至第三場九否,並殿一舉。殿 舉之數,朱書於試卷,送中書門下。」今之科場,有去取 而無懲勸,故不才之人,得以旅進,而言此者,世必以 為刻薄矣。

《殿舉》,今謂之《罰科》,不通者謂之「否」

《英宗實錄》,「宣德十年九月,令天下歲貢生員,從行在 翰林院考試,中式者送南北國子監讀書,不中者,發 原籍住廩肄業,以待復試。再不中者,發充吏提調教 官,如例責狀。」今歲貢廷試亦無黜落,設科取士,大抵 為恩澤之塗。

《進士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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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書選舉志》:「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 盛焉。文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 浮薄,屢請罷之。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謂 朝廷選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業,自熟朝 廷臺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 能閑習也。」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然進士科當唐之 晚節,尤為浮薄,世所共患也。

《金史》言「取士之法,其來不一。至於唐宋,進士盛焉。當 時士君子之進,不繇是塗,則自以為慊。此繇時君之 好尚,故人心之趨向然也。」

宋馬永卿言:「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 士,至有一榜得宰相數人者,其間名臣不可勝數,此 進士得人之明效也。」或曰:「不然,以本朝崇尚進士,故 天下英才皆入此科。若云非此科不得人,則失之矣。 唐開元以前,未嘗尚進士科,故天下名士,雜出他塗。 開元以後,始尊崇之,故當時名士中此科者,十常七 八。」以此卜之,可以見矣。

餘姚黃宗羲作《明夷待訪錄》。其《取士篇》曰:「古之取士 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古者 鄉舉里選,士之有賢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科 目不一,士不得于此,尚可轉而從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寬也。《王制》:「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 造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大學正論選士之秀者」, 升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 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 之。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復試之。宋 雖登第入仕,然亦止簿尉令錄榜首,纔得丞判。是其 用之之嚴也。寬于取則無遺才,嚴于用則無倖進。今 也不然,其取士止有科舉一塗,雖使豪傑之士,若屈 原、董仲舒、司馬相如、揚雄之徒,舍是亦無繇而進取 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從,下亦置之 郡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終身不復取解,授之以 官,用之又何其寬也?嚴于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 多矣;寬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流俗之人,徒 見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于其中,遂以為 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第之內,既聚此千百萬 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 士之得科第,非科第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假使 探籌較其長短而取之,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 士,亦自有出于探籌之中者,寧可謂探籌為取士之 善法邪?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徒使庸 妄之輩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則取之之法非 也。我故寬取士之塗,有科舉,有薦舉,有太學,有任子, 有郡縣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 焉。

明初,薦辟之法既廢,而科舉之中尤重進士。神宗以 來,遂有定例:「州縣印官以上中為進士缺,中下為舉 人缺,最下乃為貢生缺。」舉貢歷官雖至方面,非廣西、 雲貴不以處之,以此為銓曹一定之格。間有一二舉 貢受知于上,拔為卿貳大僚,則必盡力攻之,使至於 得罪譴逐,且殺之而後已。于是不繇進士出身之人, 遂不得不投門戶以自庇,資格與朋黨,二者牢不可 破,而國事大壞矣。至於翰林之官,又以清華自處,而 鄙夷外曹。崇禎中,天子忽用推知考授編檢,而眾口 交譁,有「適從何來,遽集于此」之誚。嗚呼!科第不與資 格期,而資格之局成;資格不與朋黨期,而朋黨之形 立。防微慮始,有國者其為變通之計乎?

《大臣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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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設取士之科,以待寒畯,誠不宜使大臣子弟得 與其間,以示寵遇之私,而大臣亦不當使其子弟與 寒士競進。」魏孝文時,于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 求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之言,雖武夫猶 知此義也。唐之中葉,朝政漸非,然一有此事,尚招物 議。長慶元年,禮部侍郎錢徽知貢舉,中書舍人李宗 閔子婿蘇巢、右補闕楊汝士弟殷士,皆及第。為段文 昌所奏,指摘牓內鄭朗等十四人,謂之「子弟。」穆宗乃 內出題目重試,落朗等十人,貶徽江州刺史,宗閔劍 州刺史,汝士開江令。會昌四年,權知貢舉。左僕射王 起奏,「所放進士有江陵節度使崔元式甥鄭朴、東都 留守牛僧儒女婿源重、故相竇易直」子緘、監察御史 楊收弟嚴,試文合格,物議以子弟非之。敕遣戶部侍 郎、翰林學士白敏中覆試,落下三人,唯放楊嚴一人。

《唐書楊嚴傳》「又有楊知至,共五人。」

大中元年,禮部侍郎魏扶奏:「臣今年所放進士三十 三人,其封彥卿、崔琢、鄭延休等三人,實有詞藝,為時 所稱,皆以父兄見居重任,不敢選取。」詔令翰林學士 承旨、戶部侍郎韋琮考覆,敕放及第。大中末,令狐綯 罷相,其子滈應進士舉,在父未罷相前拔文解及第。 諫議大夫崔瑄論滈干撓主司,侮弄文法,請下御史 臺推勘,疏留中不出。

《舊唐書令狐綯子滈傳》,「大中十三年,綯罷相為河中節度使,為其子滈乞應進士舉,許之。登第三十人,有鄭羲者,故戶部尚書澣之孫;裴弘餘,故相休之子;魏簹,故相扶之子。及滈皆大臣子弟。諫議大夫崔瑄論滈權在一門,勢傾天下。及綯罷相作鎮之日,便令滈納卷貢闈豈可以父在樞衡,獨撓文柄,請下御史臺」 按問,奏疏不下。《冊府元龜》載,起居郎張雲疏言綯方出鎮,滈便策名,放榜宣麻,相去二十三日。

後梁開平三年五月敕:「禮部所放進士薛鈞,是左司 侍郎薛廷珪男,方持省轄,固有避嫌,宜令所司落下。」 宋開寶元年,權知貢舉王祐擢進士合格者十人,陶 穀子邴名在第六。翼日,穀入謝,上謂侍臣曰:「聞穀不 能訓子,邴安得登第?」乃命中書覆試,邴復登第。因下 詔:「自今舉人,凡關食祿之家,禮部具聞覆試。」至太宗 以後,科額日廣,登用亦驟,而上下斤斤,猶守此格,有 人主示公而不取者。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宗諤、 參政呂蒙正之弟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 許仲宣之子待問,舉進士,試皆入等。上曰:「此並勢家, 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遂罷之是也。 有人臣守法而自罷者,唐義問用舉者召試秘閣,父 介引嫌罷之是也。有子弟恬退而不就者,韓維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仁宗患搢紳奔 競,諭近臣曰:「恬靜守道者旌擢,則躁求者自當知愧。」 于是宰相文彥博等言維好古嗜學,安于靜退,乞加 甄錄。召試學士院,辭不赴,除國子監主簿是也。

《舊唐書》言,「王蕘苦學善屬文,以季父鐸作相,避嫌不就科試。」

而趙屼為御史,上疏言:「治平以前,大臣不敢援置親 黨于要塗,子弟多處筦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自安石 柄國,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子雱列侍從,繇是循 習為常。今宜杜絕其源。」以此為防,猶有若秦檜子熹, 孫塤試進士,皆為第一者。

《清波雜志》:紹聖丁丑,章持魁南省時,有詩云:「何處難忘酒,南宮放榜時。有才如杜牧,無勢似章持。不取通經士,先收執政兒。此時無一盞,何以展愁眉。」

至於有明此法不講,又「入仕之塗雖不限出身,然非 進士一科不能躋于貴顯,于是宦遊子弟,攘臂而就 功名,三百年來,惟聞一山陰王文端子中解元不令 赴會試者。唐、宋之風,蕩然無存。然則寬入仕之塗而 厲科名之禁,不可不加之意也。」

天寶二年。是時,海內晏平,選人萬計,命吏部侍郎宋 遙、苗晉卿考之。遙與晉卿苟媚朝廷,又無廉潔之操, 取舍偷濫,甚為當時所醜。有張奭者,御史中丞倚之 子,不辨菽麥,假手為判,特中甲科。會下第者嘗為薊 令,以其事白于范陽節度使安祿山。祿山恩寵崇盛, 謁請無時,因具奏之。帝乃大集登科人,御花萼樓親 試,升第者十無一二焉。奭手持試紙,竟日不下一字, 時謂之「曳白。」帝大怒,遂貶遙為武當太守,晉卿為安 康太守,復貶倚為淮南太守。詔曰:「庭闈之間,不能訓 子,選調之際,乃以託人。」士子皆以為戲笑,或託於詩 賦諷刺。考判官禮部郎中裴朏、起居舍人張烜、監察 御史宋昱、左拾遺孟朝,皆貶官嶺外。

《石林燕語》曰:「國初,貢舉法未備,公卿子弟多艱于進 取,蓋恐其請託也。范杲魯公之兄子見知陶穀、竇儀, 皆待以甲科,會有言世祿之家不當與寒畯爭科名 者,遂不敢就試。李內翰宗諤已過省,以文正為相,因 唱名,辭疾不敢入,亦被黜。文正罷相,方再登科。天禧 後立法,有官人試不中者,皆科私罪,仍限以兩舉。慶」 曆以來,《條令》日「備有官人,仍別立額。」于是進取者始 自如矣。

謝在《杭五雜俎》曰:「宋初,進士科法制稍密,執政子弟 多以嫌不令舉,進士有過省而不敢就殿試者。慶曆 中,王伯庸為編排官,其內弟劉原父廷試第一,以嫌 自列,降為第二。今制,惟知貢舉,典試者宗族不得入, 其他諸親不禁也。執政子弟擢上第者,相望不絕,顧 其公私何如耳。楊用修作狀頭,天下不以為私,與江」 陵諸子異矣。萬曆癸未,蘇工部濬入闈,取李相公廷 機為首卷,二公少年筆硯,至相善也,然蘇取之,不以 為嫌。李魁天下,而人無間言,至公也。庚戌之役,湯庶 子賓尹素知韓太史敬拔之高等,而其後議論𧔧起, 座主門生皆坐褫職。夫韓之才誠高,而湯之取未為 失人,但心跡難明,卒至兩敗,亦可惜也。然科場之法。 自是日益多端矣。

景泰七年,大學士王文、陳循以其子鄉試不中,至具奏訟冤,為皆准令會試。

《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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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制科場,分南卷、北卷、中卷,此調停之術,而非造就 之方。夫北人自宋時,即云「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五 路舉人,拙於文辭聲律」,況又更金元之亂,文學一事 不及南人久矣。今南人教小學,先令屬對,猶是唐宋 以來相傳舊法。北人全不為此,故求其習比偶、調平 仄者,千室之邑,幾無一二人,而八股之外,一無所通 者,比比也。愚幼時,《四書》本經俱讀全注,後見庸師窳 生,欲速其成,多為刪抹。而北方則有全不讀者,欲令 如前代之人,參伍諸家之注疏而通其得失,固數百 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三經注疏》為何物也。間有一 二五經刻本,亦多脫文誤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書 善本,絕不至於北方,而蔡虛齋、林次崖諸經學訓詁 之儒,皆出於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 二曰人荒,非大有為之君,作而新之,不免於「無田甫 田,維莠驕驕」之歎也。

漢成帝元延元年七月,詔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 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 人。此古人因地取才,而不限以一科之法也。宋敏求 嘗建言:「河北、陝西、河東士子性朴茂,而辭藻不工,故 登第者少。請令轉運使擇薦有行藝材武者,特官之, 使人材參用,而士有可進之路。」其亦漢人之意也與?

《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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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設科之意,本以求才。今之立法,則專以防姦為 主,如彌封、謄錄一切之制是也。攷之唐初,吏部試選 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武后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 貞元中,陸贄知貢舉,訪士之有才行者於翰林學士梁肅,肅曰:「崔群雖少年,他日必至公輔。」果如其言。太 和初,禮部侍郎崔郾試進士東都,吳武陵出杜牧所 賦《阿房宮辭》,請以第一人處之,此知其賢而進之也。 張昌齡舉進士,與王公治齊名,皆為考功員外郎王 師旦所絀。太宗問其故,對曰:「昌齡等華而少實,其文 浮靡,非令器也。取之則後生勸慕,亂陛下風雅。」帝然 之。溫庭筠苦心硯席,尤長於詩賦。初舉進士,至京師, 人士翕然推重。然士行塵雜,不修邊幅,能逐絃吹之 音,為側豔之詞。公卿家無賴子弟裴誠、令狐滈之徒, 相與蒱飲,酣醉終日,繇是累年不第。羅隱有詩名,尤 長於詠史,然多譏諷,以故不中第。此知其不可而退 之也。《宋史·陳彭年傳》言:「景德中,彭年與晁迥同知貢 舉,請令有司詳定考試條式。真宗命彭年與戚綸參 定,多革舊制,專務防」閑,其所取者,不復選擇,文行止 較一日之藝。雖杜絕請託,然置甲等者或非人望。《宋 白傳》言:初,陳彭年舉進士,輕俊,喜謗主司。白知貢舉, 惡其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後居近侍,為貢舉條制, 多所關防,蓋為白設也。蓋昔之取士,雖程其一日之 文,亦參之以平生之行,而鄉評士論,一皆達於朝廷。 故《王旦傳》言:翰林學士陳彭年呈政府科場條目,旦 投之地曰:「內翰得官幾日」,乃欲隔絕天下進士。彭年 皇恐而退,而范仲淹、蘇頌之議,並欲罷彌封、謄錄之 法,使有司考其素行,以漸復兩漢選舉之舊。夫以彭 年一人之私,而遵為數百年之成法,無怪乎繁文日 密而人材日衰。後之人主,非有重門洞開之心胸,不 能起而更張之矣。

《冊府元龜》唐憲宗元和二年十二月敕:「自今以後,州 府所送進士,如跡涉疏狂,兼虧禮教,或曾為官司科 罰,或曾任州府小吏,一事不合入清流者,雖薄有詞 藝,並不得申送。如舉送以後事發,長吏停見任及已 停替者,殿二年,本試官及司功官並貶降。」是進一不 肖之人,考試之官,皆有責焉。今則藉口於糊名,而曰 「吾衡其文,無繇知其人也。」是教之崇敗行,而代為之 逭其罪也。

《容齋四筆》曰:「唐世科舉之柄,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 又有交朋之厚者,為之薦達,謂之通牓。故其取人也, 畏於譏議,多公而審,亦或脅於權勢,或撓於親故,或 累於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賢者臨之則不然, 未引試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中矣。韓文公 《與祠部陸員外書》曰:『執事之與司貢士者,相知誠深 矣。彼之所望於執事,執事之所以待乎彼者,可謂至 而無間矣。彼之職在乎得人,執事之志在乎進賢,如 得其人而授之,所謂兩得。愈之知者,有侯喜、侯雲長、 劉述古、韋群玉,此四子皆可以當首薦,而極論者,期 於有成而後止可也』。」沈杞、張弘、尉遲汾、李紳、張後餘、 李翊,皆出群之才與之,足以收人望而得才實。主司 廣求焉,則以告之可也。往者陸相公司貢士,愈時幸 在得中,所與及第者,皆赫然有聲。原其所以,亦繇梁 補闕肅、王郎中礎佐之。梁舉八人,無有失者,其餘則 王皆與謀焉。陸相待王與梁如此,不疑也。至今以為 美談。此書在集中,不注歲月。按《摭言》云:「貞元十八年, 權德輿主文,陸傪員」外通牓。韓文公薦十人,於傪、權 公。凡三牓,共放六人,餘不出五年內皆捷。以《登科記》 攷之,貞元十八年,德輿以中書舍人知舉,放進士二 十三人,尉遲汾、侯雲長、韋紓、沈杞、李翊登第。十九年, 以禮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貞元年,放二十 九人,劉述古登第。通三牓,共七十二人,而韓所薦者 預其七。元和元年,崔邠下放李紳;三年,又放張後,餘 張弘。皆與《摭言》合。

《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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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李揆傳》:「乾元初,兼禮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 不攷實,徒峻其隄防,索其書策。殊不知藝不至者,居 文史之囿,亦不能摛辭,深昧求賢之意也。及試進士, 請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引貢生謂之 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

《舒元輿傳》:「『元輿舉進士,見有司鉤校苛切,因上書言: 自古貢士未有輕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繇此出而有 司以隸人待之,羅棘遮截,疑其為奸,非所以求忠直 也』。又言:國朝校試,窮微探隱,無所不至。士露頂跣,足 以赴科場,此先輩所以有投槧而出者。然狡偽之風 所在而有,試者愈嚴,而犯者愈眾,桁楊之辱,不足以」 盡辜。如主司真具別鑒,雖懷藏滿篋,亦復何益?故搜 索之法,秖足以濟主司之所短,不足以顯才士之所 長也。今日考試之弊,在乎求才之道不足,而防姦之 法有餘。宋元祐初,御史中丞劉摰上言:「治天下者,遇 人以君子長者之道,則下必有君子長者之行應於 上。若以小人遇之,彼將以小人自為」矣,況以此行於 學校之間乎?誠能反今日之弊,而以教化為先,賢才 得而《治具》張,不難致也。

《金史》,「泰和元年,省臣奏,搜簡之法雖嚴,至於解髮袒 衣,索及耳鼻,殊失待士之禮。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嘗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既可防濫,且 不虧禮。從之。」

朱子論學校科舉之弊,謂:「上以盜賊待士,士亦以盜 賊自處,鼓譟迫脅,非盜賊而何?」嗟夫,三代之制不可 見矣,漢唐之事,豈難倣而行之者乎?

《出身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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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言「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 達。其應詔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 百纔有一。」《文獻通考》: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 十人。

《冊府元龜》:貞元十八年五月敕:「自今已後,每年考試所收人,明經不得過一百人,進士不得過二十人。如無其人,不必要滿此數。」 太和元年、二年、三年,每年恩賜及第四十人。二年五月,禮部奏「請每年進士以三十人為限。」 從之。

士之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 公三試於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且有出身二十 年不獲祿者。

東萊呂氏曰:唐時進士登第者尚未釋褐,或是為人所論薦,或再應皆中,或藩方辟舉,然後始得釋。《冊府元龜》唐文宗語宰臣曰:「凡進士及第,有方鎮奏請判官者,第一任未經作州縣官莫依。但第一任曾作州縣官,即第二任依奏。」

自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滯,賜「進 士、諸科出身者五百餘人。」

《石林燕語》:「是年,進士特取一百九人。自是連放五牓,通取八百一人。」

皆先賜綠袍、靴、笏,賜宴開寶寺。第一、第二等進士及 《九經》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其餘皆優等 注擬,寵章殊異,歷代未有也。薛居正等言「取人太多, 用人太驟」,不聽。

陸游《南唐書》言:「馮延魯子僎、韓熙載知貢舉,放及第,覆試被黜,後與其弟侃、儀、价、伉入宋,繼取名第。」 蓋南唐及第止於三人、五人,而宋及第至百餘人也。

此太宗初一天下,欲以得士之盛,跨越前代,榮觀史 冊。

《宋史》:王禹偁上疏言:「太祖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諸侯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廕,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齒不獲一官。太宗毓德王藩,睹其如此,臨御之後,不求備於取人,舍短用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登第殆近萬人,雖有俊傑之才,亦多容易而得。」

而不知僥倖之心、欲速之習,中於士人者,且數百年 而不可返矣。又攷《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繁縣 尉,判入第三等,授望縣尉;五經出身授望縣尉,判入 第三等,授畿縣尉。進士與四經同資。」是唐時明經、進 士初除,不過縣尉。

《宋史》:「進士、明經入望州判司,次畿簿尉。」 《文獻通攷》:「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泰州司理參軍。太平興國以後,始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當時以為異數。」

至今代則一入《詞林》,更不外補。

謝肇淛曰:「國朝進士一入史館,即與六卿抗禮,二十年間便可躋卿相,清華之選,百職莫敢望焉。唐、宋之代,出為郡守,入為兩制,未嘗有此格也。」

「二甲之除,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繇。所以一第 之後,盡棄其學,而以營陞納賄為事者,以其得之淺 而貴之驟也,其於唐人舉士之初制,失之遠矣。」 《儒林公議》言:「太宗臨軒放牓,三五名以前,皆出貳郡 符,遷擢榮速。陳堯叟、王曾初中第即登朝,領太史之 職,賜以朱黻。爾後狀元登第者,不十餘年,皆望柄用, 人亦」以是為當得之也。每殿廷《臚傳》第一,則公卿以 下無不聳觀,雖至尊亦注視焉。自崇政殿出東華門, 傳呼甚寵,觀者擁塞通衢。今代狀元及第之榮,一甲 翰林之授,權輿於是矣。

又言:「雒陽人尹洙,豪士也。嘗曰:『狀元及第,雖使將兵數十萬,恢復幽薊,逐出彊寇,凱歌勞還,獻捷太廟,其榮無以加焉。宋之務虛文而忘實事,即太宗有以開之矣』。」

宋初用人之弊有二:「進士釋褐,不試吏部,一也;獻文 得旨,召試除官,二也。今衒文之途已革,而入官之選 尚輕,二者之弊,其一尚存,似宜仍用唐制。」

用八股之人才,而使之理煩治眾,此夫子所謂「賊夫 人之子」也。

《年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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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曰:「四十曰彊而仕,七十曰老而傳。」是人生服官之 日,不過三十年。漢順帝陽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 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

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

《文吏課榜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監四年,令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 褐。今則突而弁兮,已廁銀黃之列;死期將至,尚留金 紫之班,何補官常,徒隳士習。宜定為中制,二十方許 應試,三十方許服官。年至六十,見任官聽其自請致 仕。」

《實錄》,「洪武十三年二月戊辰,命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給誥敕。」

「無官之人,一切勒停。」是雖蚤於古《記》之十年,要亦不 過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復有三年大憂及期喪 不得補選之日,則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 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營競之俗。

洪熙元年四月庚戌,鄭府審理正俞廷輔言:「近年賓 興之士,率記誦虛文,求其實才,十無二三。或有年纔 二十者未嘗學問,一旦掛名科目,而使之臨政治民, 職事廢隳,民受其弊。自今各處鄉試,宜令有司先行 審訪,務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過二十五者,許令 入試。」上雖嘉納,而未果行。今則積習相沿,二三百載, 青雲之路,跬步可階,五尺之童,便思奔競。欲以成人 材而厚風俗,難矣。

宋李伯玉《請罷童子科》,意亦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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