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27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五
後漢一〈總〉
銓衡典第二十七卷
官制部彙考五
[编辑]後漢一
[编辑]後漢詳定百官之制。
按《後漢書百官志》:「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 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至景帝感吳楚之難,始 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 乏。世祖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 復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昔周 公作《周官》,分職著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 今其遺書,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來 事之範,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 篇》,諸文倜說,較略不究。
〈注〉案胡廣注隆此篇,其論之注曰:「前安帝時,越騎校尉劉千秋校書東觀,好事者樊長孫與書曰:『漢家禮儀,叔孫通等所草創,皆隨律令,在理官,藏於几閣,無紀錄者,久令二代之業,闇而不彰。誠宜撰次,依擬《周禮》,定位分職,各有條序,令人無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劉君甚然其言,與邑子通人郎中張平子參議未定,而劉君遷為宗正衛尉,平子為尚書郎、太史令,各務其職,未暇恤也。至順帝時,平子為侍郎,典校書,方作《周官解說》,乃欲以漢次述漢事,會復遷河間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獨不易矣。既感斯言,顧見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學》為《漢官篇》,略道公卿內外之職,旁及四裔,博物條暢,多所發明,足以知舊制儀品。蓋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為作詁解,各隨其下,綴續後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廣前後憤盈之念,增助來哲多聞之覽焉。」
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于王 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 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為《百 官志》。
臣昭曰:本志既久,是注曰《百官簿》,今昭又採異同,俱為細字,如或相冒,兼應注本注,尤須分顯。故凡是舊注,通為大書,稱本注「曰」 ,以表其異。
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 官表》,不復悉載。
太傅上公一人。
《大戴記》曰:傅,傅之德義也。應劭《漢官儀》曰:「傅者,覆也。」 賈生曰:「天子不喻於先聖之德,不知君民之道,不見禮義之正,《詩》《書》無宗,學業不法。此太師之責也。」 古者,齊太公職之天子,不惠於庶民,不禮於大臣,不中於折獄,無經於百官,不哀於喪,不敬於祭,不戒於齋,不信於事。此太傅之責也。古者,周公職之天子,處位不「端,受業不敬,言語不敘,音聲不中,進退升降不以禮,俯仰周旋無節,此太保之責也。」 古者燕,召公職之「天子燕業,反其學,左右之習,詭其師答諸侯,遇大臣,不知文雅之辭,言語之道,簡聞少誦,不博不習,此少師之責也。天子居處出入不以禮,衣服冠帶不以制,御器列側不以度,采服從好不以章,忿說不以義,與奪不以節」 ,此少傅之責也。「天子居處燕私,安而易,樂而耽,飲食不時,醉飽不節,寢起早晏無常,玩好器弄無制」 ,此少保之責也。此古天子有輔弼之禮也。「自為天子,而賢智維之,故能慮無失計,舉無過事,終身得中。」
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為太傅,薨因 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
胡廣注曰:「猶古冢宰總己之義也。」 案靈帝初,以陳蕃為太傅,蕃誅,以胡廣代始,不止一人也。董卓在長安,又自尊為太師,位在太傅上。應劭《漢官儀》曰:「太師,古官也。」 平帝元年,孔光以太傅見授,詔太師無朝,十日一賜餐,賜靈壽杖,省中施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自是而闕。又《漢官》云:「太傅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二」 十四人令史,御屬二十二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太傅置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令史十二人,置長史。」 與漢異。
太尉公一人。
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前書》曰「秦官。」 鄭元注《月令》亦曰「秦官。」 《尚書中候》云「舜為太尉」 ,束皙據非秦官,以此追難元焉。臣昭曰:緯候眾書,宗貴神詭,出沒隱顯,動挾誕怪,該覈陰陽,徼迎起。
伏。或有先徵,時能後驗。故守寄構思,雜稱曉輔。通儒,達好時略,文滯公輸,益州具於張衡之詰,無口漢輔炳乎尹敏之諷,圖讖紛偽,其俗多矣。太尉官實司天,虞舜作宰,璇衡賦政,將是據後位以書前,非唐官之實號乎?太尉所職,即舜所掌,遂以「同掌」 追稱太尉,乃中候之妄,蓋非官之為謬。康成淵博,自注《中候》,裁及注禮,而忘舜位,豈其實哉?此是不發譏於中候,而正之於《月令》也。廣微之誚,未探碩意。《說苑》曰:「當堯之時,舜為司徒。」 《新論》曰:「昔堯試於大麓者,領錄天子事,如今尚書官矣。」 《古史考》曰:「舜居百揆,總領百事。」 說者以百揆,堯初別置於周,更名冢宰,斯其然矣。
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冣而行賞 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 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 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
《漢官儀》曰: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 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
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蔡質《漢儀》曰:「府開闕,王莽初起大司馬,後篡盜神器,故遂貶去其闕。」 《漢官儀》曰:「張衡云:『明帝更司馬、司空府,欲復更太尉府』。」 時公趙憙也。西曹掾安眾、鄭均,素好名節,以為「朝廷新造北宮,整飭官寺,旱魃為虐,民不堪命,曾無殷、湯六事,周宣雲漢之辭。今府本館陶公主第舍,員職既少,自足相容。」 憙表陳之,即聽許。其冬,臨辟雍,歷二府,見皆壯麗,而太尉府獨卑陋。顯宗東顧嘆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兒為宰!」 時憙子世為侍中,驂乘歸,具白之。憙以為恨,頻譴責均。均自劾去,道發病亡。《古今注》曰:「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空司徒府開陽城門內。」 與此不同。臣昭案:劉虞為大司馬,而與太尉並置焉。
長史一人,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周小宰。」
本注曰:「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 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 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 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 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
《漢書音義》曰:「正曰掾,副曰屬。」
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史遷除及軍吏。 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 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 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 鐵事。倉曹主倉穀事。黃閣主簿錄省眾事。
應劭《漢官儀》曰:世祖詔:「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異孝廉之吏,務盡實覈,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於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并正舉者。」 又舊河隄謁者,世祖改以三府掾屬為謁者領之,遷超御史中丞、刺史,或為小郡。監察黎陽謁者,世祖以幽、并州兵騎定天下,故於黎陽立營,以謁者監之,兵騎千人,復除甚重。謁者任輕,多放情態。順帝改用公解府掾有清名威重者,遷超牧守焉。《漢官目錄》曰:「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 舉茂才各一人。
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 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為公御。」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御屬如錄事也。」
閤下令史,主閤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表章報書。 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應劭《漢官儀》「有官騎三十人。」
司徒公一人。
《孔安國》曰:「主徒眾,教以禮義。」
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弟,遜順謙儉,養生送死 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 其殿冣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 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 為大司徒。
《漢官儀》曰: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蔡質《漢儀》曰:「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 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
出門,隨時聽事。明帝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為東西門耳。國每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并存。每歲州郡聽採長吏臧否,民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之舉謠言者也。頃者舉謠言者,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主者大言「某州郡行狀云何」 ,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各爾。銜枚大較,皆取無名勢,其中或有愛憎微裁黜陟之暗昧也。若乃中山祝恬,踐周、召之列,當軸處中,忘謇愕之節,憚首尾之譏,懸囊捉撮,無能清澄,其與申屠嘉責鄧通、王嘉封還詔書邈矣乎?《周禮》有外朝,干寶注曰:「禮,司徒府中有百官朝會殿,天子與丞相決大事。」 是外朝之存者。
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漢舊儀》曰: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郡國守長史,上計事竟,遣公出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記室掾史一人,天音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殿下禁吏無苛暴,丞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撓奪民時。今日公卿以下務「儉恪奢侈,過制度以益甚。二千石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諭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詔書:「無飾廚養,至今未變,又更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漏敗,牆垣阤壞,不治無辦。護者不勝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聽。」十年,更名相國。案獻帝初,董卓自太尉進為相國,而司徒不省。及建安末,曹公為丞相,郗慮為御史大夫,則罷三公官。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丞相府門無闌,不設鈴,不警鼓,言其深大闊遠,無節限也。」
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
《漢官目錄》曰:「三十人。」
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 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復置司直,不屬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領諸州。九年十二月,詔司直比司隸校尉,坐同席,在上假傳,置從事三人,書佐四人。」
司空公一人。
《馬融》曰:「掌營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
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 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 冣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 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
《韓詩外傳》曰:「三公之職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辨,明其隱,此之謂三公之事。」
世祖即位,為大司空。
應劭《漢官儀》曰: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復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
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漢舊儀》曰: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 方察不稱者,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臣昭案: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慮免不得補。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
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
《漢官目錄》云:「二十四人。」
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 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 左右將軍。」
蔡質《漢儀》曰:「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後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師兵衛,四裔屯警。」
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為大將軍,欲尊寵之, 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為卿號,故 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成帝 綏和元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將軍官。世祖中興,吳、漢 以大將軍為大司馬,景丹為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及前、後、左、右雜號。將軍眾多,皆主征伐,事訖皆罷。
《魏略》曰:「曹公置都護軍中尉,置護軍將軍,亦皆比二千石。旋軍,並止罷。」
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為驃騎將軍, 以王故,位在公上,數年後罷。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 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征之,還,後罷。和帝即位,以舅竇 憲為車騎將軍,征匈奴,位在公下。還復有功,遷大將 軍,位在公上。復征西羌,還,免官罷。安帝即位,西羌寇 亂,復以舅鄧騭為車騎將軍征之,還遷大將軍,位如 憲。數年復罷。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寶為大 將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繼為 大將軍,如三公焉。
《梁冀別傳》曰:「元嘉二年,又加冀禮儀大將軍,朝到端門若龍門,謁者將引,增掾屬,舍人令史、官騎鼓吹各十人。」
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
《東觀書》曰:「竇憲作大將軍,置長史、司馬員吏官屬,位次太傅。」
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 注曰:「職參謀議。」
《東觀書》曰:「大將軍出征,置中護軍一人。」
掾屬二十九人:
案:《本傳》,「東平王作驃騎掾史四十人。」
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員職也。」又賜 官騎三十人及鼓吹。
應劭《漢官儀》曰:「鼓吹二十人,非常員。舍人十人。」
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 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 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 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 其別營領屬為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 門候。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 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 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姦 主罪法。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眾。新降有 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為常守。
應劭《漢官儀》曰:度遼將軍,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十八年行度遼將軍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銀印青綬,秩二千石,長史、司馬,六百石。《東觀書》云:「司馬二人。」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
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常 贊天子。」
《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 每月前晦,察行陵廟。
《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 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於前,以為民極,實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丞一人,比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
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
《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
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 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 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
《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
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 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漢官》曰:「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
《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示有先也。」
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 《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 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 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 送神。」
《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 《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
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 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太子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 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
《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
丞一人。
盧植《禮注》曰:「大樂丞,如古小胥。」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 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 賊事。」
應劭《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伐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 時節祭祀。」
《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并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光元年省。」 〉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 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
胡廣曰:「勳猶閽也,《易》曰:『為閽寺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
《郊祀之事》:「掌三獻。」
《漢官》曰:「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八十一人。」
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
蔡質《漢儀》曰:「中郎解,其府對太學。」
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郎年五十以屬五官,故曰「六百石。」
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 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 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
蔡質《漢儀》曰: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
蔡質《漢儀》曰:「中郎解其府,府次五官。」
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三郎。 本注曰:「皆無員。」
右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 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三郎並無員
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
《前書》:「武帝置期門,平帝更名虎賁。」 蔡質《漢儀》曰:「主虎賁千五百人,無常員,多至千人,戴鶡冠,次右將府。」 又虎賁,舊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賁,故名焉。孔安國曰:「若虎賁獸,言其甚猛。」
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 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
《漢官》曰:「陛長,墨綬銅印。」
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 比三百石。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 ,漢制。
也。
節從虎賁,《比二百石》。〈四郎〉《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 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
案漢末又有「四中郎將」 ,皆帥師征伐,不知何時置。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獻帝以曹操為南中郎將。
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 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
《前書》曰:「初置為建章營騎,後更名,出補三百石丞尉。」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言其嚴厲整銳也。」 案此則為巖郎,與《志》不同。蔡質《漢儀》曰:「羽林郎百二十八人,無常員。府次虎賁府。」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
《漢官》曰:「孝廉郎作,主羽林九百人,二監官屬史吏皆自出,羽林中有材者作。」
丞一人。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三人。」
掌御乘輿車。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五人
掌駙馬。
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一十人
本監,羽林騎。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三人。」
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命所使。凡 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弔。
大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胡廣曰:「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大中、中散大夫,此四等於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漢官》曰三十人。」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五十人,無常員。」
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為謁者臺,率主謁者, 天子出奉引。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僕射。」
蔡質《漢儀》曰:見尚書令,對揖無敬。謁者見,執板拜之。
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上時節威儀。」
《漢官》曰:「謁者三十人,其二人公府掾,六百石持使也。」
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 三百石。本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將大夫以 下之喪,掌使弔。」本員七十人,中興但三十人。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皆用孝廉,年五十威容嚴恪能賓者為之。明帝詔曰:「謁者乃堯之尊官,所以試舜,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者也。昔燕太子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間,其後謁者持匕首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板。」
初為灌謁者,滿歲為「給事謁者。」
蔡質《漢儀》曰:「出府丞長史陵令,皆選儀容端正,任奉使者。」
右屬光祿勳。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將。」〈如淳曰:「主車曰『車郎』」 ,主戶衛曰「戶郎。」 〉及《羽林令》: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 循事。」
《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六十人。」
丞一人,比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 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議郎衛林為公車司馬令,位隨將大夫。」 舊公車令與都官長史位從將大夫自林始。
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 兵禁,戒非常。」
《胡廣》曰:「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
《漢官》曰:「員吏九十五人,衛士五百三十七人。」
丞一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
《漢官》曰:「員吏七十二人,衛士四百七十二人。」
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
《周禮》司寤氏有夜士。干寶注曰:「今都候之屬。」
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
《漢官》曰:「右都候員吏二十二人,衛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衛士三百八十三人。」 蔡質《漢儀》曰:「宮中諸有劾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詔獄,在候大小各付所屬,以馬被覆,見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丞郎,皆揖。」
丞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 馬,主平城門。」
《漢官》曰:「員吏九人,衛士百二人。」 《古今注》曰:「建武十三年九月,初開此門。」
「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
案雒陽宮門名為蒼龍闕門,《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四十人。」
元武司馬,主元武門。
《漢官》曰:「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屯司馬,主北門。
《漢官》曰:「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百二十四人。」 《古今注》曰:「永平二年十一月,初作北宮朱爵南司馬門。」
東明司馬,主東門。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衛士百八十人。」
朔平司馬,主北門。
《漢官》曰:「員吏五人,衛士百一十七人。」
凡七門。
《漢官》曰:「凡員吏皆隊長佐。」
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 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
《胡廣》曰:「符用木,長尺二寸,鐵印以符之。」
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宮,長史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 入,令御者言其官。
右屬衛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漢官目錄》曰:「右三卿,太尉所部。」 〉
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 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 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
《漢官》曰:「員吏百九人。」
左右丞各一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
《漢官》曰:「員吏二十四人。」
丞一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卒騶三十人。」
「長樂廄。」丞一人。
《漢官》曰:「員吏十五人,卒騶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
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前書》曰:「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 晉灼曰:「六廄名也,主馬萬匹。」 〉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并省。又有「牧師苑」,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苑」,但以羽林郎監領。〈古今注曰漢安元年七月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
應劭曰:「兵獄同制,故稱廷尉。」
《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 報。」
胡廣曰:「讞,質也。《漢官》曰:『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正左監各一人。
前漢有左右監平,世祖省「右」 ,而猶曰「左。」
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蔡質《漢儀》曰:正月旦,百官朝賀。光祿勳劉嘉、廷尉趙世各辭不能朝。高賜舉奏,「皆以被病篤困,空文武之位,闕上卿之贊,既無忠信斷金之用,而有敗禮傷化之尤,不謹不敬。請廷尉治嘉罪,河南尹治世罪。」 議以世掌廷尉故轉屬他官。〉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
《周禮》象胥。干寶注曰:「今鴻臚。」
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裔。其郊廟行禮,贊導 請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廟,當郊迎,典其禮儀, 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
《漢官》曰:「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
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士,五人官醫。永元十年,大匠應順上言:「百郡計吏,觀國之光,而舍逆旅崎嶇,私館直裝,衣物敝朽暴露,朝會邈遠,事不肅給。昔霸國盟主耳,舍諸侯於隸人,子產以為大譏。況今四海之大,而可無乎?」 和帝嘉納其言,即創業焉。
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番 裔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 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
《漢官》曰:員吏四十人。
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漢官》曰: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東觀書》曰:「主齋祠儐,贊九賓。」 又有公室主稠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補。案盧植《禮注》曰:「大行郎亦如謁者,兼舉形貌。」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番裔朝貢侍子。成帝時省并大鴻臚。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如淳曰:「《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事。」 〉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漢官目錄曰右三官司徒所部〉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 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 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
胡廣曰:「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 《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
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 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漢官》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從官二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如淳》曰:「主罪人。」 〉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穀金帛諸 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 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 足。」
《漢官》曰:「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人官醫。」
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 藏。」
《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為大司農,置丞一人,秩千石,別主帑藏。」 則部丞應是而秩不同。應劭《漢官秩》亦云「二千石。」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穀。」
《漢官》曰:「吏員九十九人。」
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價,主練染作采 色。」
《漢官》曰:「員吏百九十人。」
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導, 擇也。」
《漢官》曰:「員吏百一十二人。」
丞一人。
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魏志》曰:「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別,而少為校尉丞。」 〉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鴈騖之屬。〈漢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及雒陽市長。〈漢官曰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有員吏六人〉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餘均輸等皆省。〈均輸者前書孟康注曰謂諸當所有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賈官更於他處貨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鹽鐵論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利故曰平準平準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不劬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文學曰古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穫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買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間之所為耳行姦賣平農民重苦必苦女工繭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即萬民並收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利自市則吏容姦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收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王隆小學漢官篇曰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胡廣注曰邊郡諸官請調者皆為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前書又有都內籍田令丞幹官鐵市兩長丞郡國諸倉農監六十五官長丞皆屬之〉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 寶貨珍膳之屬
《漢官》曰: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漢官儀》曰:「田租芻槁,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市稅,少府以給私用也。」
丞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
《漢官》曰:「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
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
《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 不與志同。
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 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荀綽》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 用諸物及封泥。」
《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
丞一人。
《漢官》曰:「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 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
《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
《漢官》秩云千石,《周禮》太僕干寶注曰:「若漢侍中。」
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法駕出, 則多識者一人參乘,餘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僕射 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否。」
蔡質《漢儀》曰:「侍中常伯選舊儒高德,博學淵懿,仰占俯視,切問近對,喻旨,公卿上殿稱制,參乘佩璽秉劍,員本八人陪見。」 舊有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書下。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舊與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時,侍中莽河羅挾刃謀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畢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復入,與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舉與後宮通,拔佩刀驚上,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 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眾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 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中引王就坐。
《漢舊儀》曰: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瑣門拜,名曰夕郎。宮閤簿,青瑣門在南宮。衛瓘注《吳都賦》曰:青瑣,戶邊青鏤也。一曰:天子門內有眉格再重,裡青畫,曰瑣。《獻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改給事黃門侍郎為侍中侍郎,去「給事黃門」 之號,旋復復故。舊侍中、黃門侍郎,以在中宮者不與近密交。政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闈,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 ,自此始也。又曰:「諸奄人官悉以議郎、郎中稱秩如故。諸署令兩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從事以下。」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 事。上在內宮,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眾事。諸公主及 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
《董巴》曰:禁門曰黃闥,以中人主之,故號曰「黃門令。」
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
《漢官》曰:員吏十九人。
丞、從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 皆四百石,黃綬。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
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 門冗從。居則宿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 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 給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 事。」
《漢官》曰:「吏,從官百六十七人,待詔五人,員吏十人。」
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 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宮婢侍使。」
《漢官》曰:「員吏六人,吏從官三十四人。」
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漢官》曰:「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宮婢,作中衣服 及補浣之屬。」
《漢官》曰:「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
丞、織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漢官》曰:「右丞一人。」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
《漢官》曰:「從官吏八人,騶僕射一人,家巫八人。」
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 觀之處。」
《漢官》曰:「吏,從官四十人,員吏四十八人。」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 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 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 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
《漢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監一人。」 案:《本紀》,桓帝又置顯陽苑丞。
濯龍監。
應劭《漢官秩》曰:「秩六百石。」
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 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 物。」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丞一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布張諸衣服。」
《漢官》曰:「從官祿士一人,員吏十九人。」
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 好器物。」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丞一人。
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詩》云:「仲山甫,王之喉舌。」 蓋謂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 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蔡質《漢儀》曰:「故公為之者,朝會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銅印墨綬。」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 奏下眾事。」
蔡質《漢儀》曰:僕射主封門,掌授廩假錢穀。凡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複道中,遇尚書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迴避。衛士傳不得迕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臣昭案:獻帝分置左右僕射,建安四年,以榮邵為尚書左僕射是也。《獻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贈執金吾。」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
韋昭曰:「尚,奉也。」
分為四曹。
《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 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
蔡質《漢儀》曰:主常侍黃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
《漢舊儀》曰:「亦云主刺史。」 蔡質《漢儀》曰:「掌中郎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
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蔡質《漢舊儀》曰:「典繕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客曹尚書,主外國邊裔事。
《尚書》龍作納言,出入帝命。應劭曰:「今尚書官,王之喉舌。」
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 主客曹。」
蔡質《漢儀》曰:「天子出獵,駕御,府曹郎屬之。」
凡六曹。
《周禮天官》有司會。鄭元曰:「若今《尚書》。」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 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
蔡質《漢儀》曰:「總典臺中綱紀無所不統。」
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
蔡質《漢儀》曰:右丞與僕射對掌,授廩假錢穀,與左丞無所不統。凡中宮漏夜盡,鼓鳴則起,鐘鳴則息。衛士甲乙徼相傳,甲夜畢傳,乙夜相傳盡五更,衛士傳言五更未明三刻後雞鳴,衛士踵丞郎趨嚴上臺,不畜宮中雞。汝南出,雞鳴,衛士候朱雀門外,專傳雞鳴於宮中。應劭曰:「《楚歌》,今《雞鳴歌》也。」 《晉太康地道記》曰:「後漢固始、鮦陽、公安、細陽四縣衛士習此曲,於闕下歌之。」 今《雞鳴》是也。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 書起草。」
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
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裔,事劇,遷二千石或刺史。其公遷為縣令,秩滿自占縣去。詔書賜錢三萬,與三臺祖餞,餘官則否。治嚴一月,準謁公卿陵廟,乃發。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避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尚書》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 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丞郎。」 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 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 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 《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邯稱疾不就。詔問:「實病羞為郎乎?」 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 世祖怒曰:「虎賁滅頭。」 杖之數十。詔問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 中。詔遣出,竟不為郎。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有高節,正直不撓。後拜汾陰令,治有名跡。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跣足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繫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 邯一妻,冠履勿謝。治有異,卒於官。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 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 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漢官》曰:「當得明法律郎。」 《周禮》掌節,有虎節、龍節,皆金也。干寶注曰:「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 《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 干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 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於故事也。
符節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復節,上赤葆。」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 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
《周禮》:「掌建邦之宮刑,以主治王宮之政令。」 干寶注曰:「若御史中丞。」
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
《風俗通》曰:尚書御史臺,皆以官倉頭為吏,主賦舍,凡守其門戶。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遷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臺,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僚,出為二千石。」 《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
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 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 非。」
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補之。」 胡廣曰:「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後,無所平治,備位而已。」
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 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 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蔡質《漢儀》曰:「其二人者,更直執法,省中者皆糾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見中丞,執板揖。」
蘭臺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昆臺》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佽飛》。〈佽飛本名左弋武帝改〉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蔡質漢儀曰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漢官目錄曰古三卿司空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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