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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2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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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八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六

  後漢二

銓衡典第二十八卷

官制部彙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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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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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百官志》:「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

《漢官秩》云:「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胡廣》曰:「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於外,相為表裡,以擒姦討猾。」

「《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

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 《漢官》曰:「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注緹騎。」

丞一人,比千石。

《漢官》秩云「六百石。」

《緹騎》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

《漢官》曰:執金吾,緹騎二百人,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充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世祖嘆曰:「仕宦」 當作「執金吾。」

武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屬執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中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復屬執金吾。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職掌輔導太子,禮 如師,不領官屬。」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大長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將行宦者。景帝更 為大長秋,或用士人。中興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 命。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 從。」

張晏曰皇后卿

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宮僕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馭。本注曰:太僕。秩 二千石。中興省太,減秩二千石,以屬長秋。

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宮謁者三 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報中章。」

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書。」 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幣帛 諸物。」裁衣被補浣者皆主之。

丁孚《漢儀》曰:「中宮藏府令,秩千石,儀比御府令。」

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 曰:「宦者。」主宮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 黃門冗從。」

丁孚《漢儀》曰:「給事中宮侍郎六人,比尚書郎,宦者為之。給事黃門四人,比黃門侍郎。給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將,虎賁官騎下。」

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宮請署天 子數。」女騎六人,丞、復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復道 丞主中閣道。」

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屬大長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長秋上,亦宦者,主中諸官。成帝省之,以其職并長秋。是後皇后當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訖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長信、長樂宮者,署少府一人,職如長秋。」及餘吏皆以宮名為號,員數、秩次如中宮。《長樂五官吏朱瑀之類》是也;《本注》曰:帝祖母稱長信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宮。長樂。又有衛尉僕,為太僕,皆二千石,在少府上。丁孚漢儀曰丞六百石其崩則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輔導為職,悉主太子 官屬。」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職 似光祿。」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無員,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無員。更直宿衛,如三署郎 中。」

《漢官》曰:「十三人,選良家子孫。」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

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倉穀。」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飲食。」

太子僕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車馬,職如太僕。」

太子廐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車馬。」 太子門大夫,六百石。

《漢官》曰:「門大夫二人,選四府掾屬。」

本注曰:「舊注云『職比郎將』。」舊有左右戶將,別主左右 戶直郎,建武以來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員五人,職如侍中。」 太子洗馬,比,六百石。本注曰:「舊注云,『員十六人,職如 謁者。太子出,則當直者在前,導威儀』。」

《漢官》曰:「選郎中補也。」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衛徼循。」

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門衛士。」

右屬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領屬少府。」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

蔡質《漢儀》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

《本注》曰:「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改為將作大匠。掌修 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土木之功,并樹桐梓之類,列 于道側。」

《漢官篇》曰:「樹栗椅桐梓。」 胡廣曰:「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并主之。」 《毛詩傳》曰:「椅,梓屬也。」 陸璣《草木疏》曰:「梓實桐皮曰椅,今民云梧桐是也。梓,今人所謂梓楸者是也。」

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安帝復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安帝復也

右屬「將作大匠。」《前書》曰:「屬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庫、東園王章、左右前後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 所。」

《周禮》司門。干寶注曰:「如今校尉。」

司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門,每門候一人。」

《周禮》:「每門下士二人。」 干寶曰:「如今門候。」

六百石:

蔡質《漢儀》曰:門候見校尉,執板不拜。

《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

《漢官秩》曰:「平城門為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二千石。」 《李尤銘》曰:「平城司午,厥位處中。」 《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開平城門。」

北宮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

應劭《漢官》曰:上西,所以不純白者,漢家初成,故丹鏤之。李尤銘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

《雍門》。

銘曰:「《雍門》處中位,月在酉。」

廣陽門。

銘曰:「廣陽位孟,厥月在申。」

津門:

銘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

小苑門。開陽門。

應劭《漢官》曰:開陽門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來在樓上,琅邪開陽縣上言:「縣南城門一柱飛去。」 光武皇帝使來識視,悵然,遂堅縳之,刻記其年月,因以名焉,銘曰:「開陽在孟,位月惟已。」

耗門:

《銘》曰:「耗門值季,月位在辰。」

中東門:

銘曰:「中東處,仲月位當卯。」

上東門。

銘曰:「上東少陽,厥位在寅。」

穀門。

銘曰:「穀門北中,位當于子。」

《夏門》。

《銘》曰:「夏門值孟,位月在亥。」

凡十二門。

蔡質《漢儀》曰:「雒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右屬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監五營。」

《漢官》曰:員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

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

《漢官》曰:「員吏百二十八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蔡質《漢儀》曰:五營司馬見校尉,執板不拜。

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 晉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 案《紀》,光武改青巾右校尉為越騎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騎所出,晉灼為允。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亦曰:「掌越騎。」 《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七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初置,掌上林苑門屯兵,見《前書》。

本注曰:「掌宿衛兵。」

《漢官》曰:「員吏七十三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韋昭曰:「長水校尉,典邊騎,廄近長水,故以為名。」 「長水」 ,蓋中小水名。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曰:「主長水宣,典邊騎」 ,《漢官》曰:「員吏百五十七人,烏桓邊騎七百三十六人。」

司馬、邊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 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聞聲則射中之,故以為名。」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曰:「掌待詔射聲事。」 《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九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右屬北軍中候。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有邊騎虎賁校尉,皆武帝置。中興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邊騎,并長水虎賁,主輕車,并射聲。」案《大駕》《鹵部》,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諸邊鄣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 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

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姦猾。」 後罷其兵。

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復置。并領一州。

蔡質《漢儀》曰:「司隸詣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議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

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 者。」

蔡質《漢儀》曰:都官,主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博物記》曰:「中興來,都官從事多出河內,掊擊貴戚。」

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眾事。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則 奉引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穀簿書。其有軍事,則置 兵曹從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 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 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 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 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 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 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 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 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 其號,但減其秩。其餘弘農河內河東三郡,其置尹,馮 翊扶風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 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 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界上,諸書不同也。」

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 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蔡質《漢儀》曰:「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

「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諸州刺史初除,比諸持板揖不拜。」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復《禹貢》之九州。」 冀州得魏郡、安平、鉅鹿、河間、清河、博陵、常山、趙國、勃海、甘陵、平原、太原、上黨、西河、定襄、鴈門、雲中、五原、朔方、河東、河內、涿郡、漁陽、廣陽、右北平、上谷、代郡、遼東、遼東、屬國、遼西、元菟、樂浪,凡三十二郡。省司隸校尉,以司隸部分屬豫州、冀州、雍州。省涼州刺史,以并雍州部郡得弘農、京兆、左馮翊、右扶風、上郡、安定、隴西、漢陽、北地、武都、武威、金城、西平、西郡、張掖,張掖屬國、酒泉、敦煌、西海、漢興、永陽、東安南,凡二十二郡。省交州,以其郡屬荊州。荊州得交州之蒼梧、南海、九真、交趾、日南,與其舊所部南陽、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長沙、零陵、桂陽,凡十三郡。《益州》本部郡有廣漢、漢中、巴郡、犍為、蜀郡、牂牁、越嶲、益州、永昌、犍為屬國、蜀郡屬國、廣漢屬國,今并得交州之鬱林、合浦,凡十四郡。豫州部郡,本有潁川、陳國、汝南、沛國、梁國、魯國,今并得河南、滎陽都尉,凡八郡。徐州部郡,得下邳、廣陵、彭城、東海、琅邪、利城、城陽、東莞,凡八郡。青州得齊國、北海、東萊、濟南、樂安,凡五郡。《獻帝春秋》曰:「孫權以步騭行交州刺史。」 《東觀書》曰:「交趾刺史持節。」

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

胡廣《注》曰:「巡謂驛馬也,縣次傳駕之以走疾,猶言古附遂。」

錄囚徒。

《胡廣》曰:「縣邑囚徒皆閱錄,視參考辭狀,實其真偽,有侵冤者,即時平理也。」

考殿最。

《胡廣》曰:「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舉一人。」

初,歲盡詣京都奏事。

《胡廣》曰:「所察有條應繩異者,輒覆問之,不茹柔吐剛也。歲盡,齎所狀納京師,名奏事。差其遠近,各有常會。」

《中興》但因計吏。

胡廣曰:不復自詣京師,其所道皆如舊典。《東觀書》曰:「和帝初,張酺上言:『臣聞王者法天,熒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問,知外事也。數十年以來,重其道歸煩擾,故時止勿奏事,今因以為故事。臣愚以為,刺史視事滿歲,可令奏事如舊典,問州中風俗,恐好惡過所道,事所聞見,考課眾職,下章所告,及』」 所自舉有異者,賞異之。其尤無狀,逆詔書,行罪法,冀敕戒其餘,令各敬慎所職,於以衰滅貪邪便佞。《韓詩外傳》曰:王者必立牧方三人,所以使窺遠牧眾也。遠方之民,有饑寒而不得衣食,獄訟而冤失職,賢而不舉者,入告天子。天子於其君之朝也,揖而進之曰:「意朕之政教有不得爾者邪?如何乃有」 饑寒而不得衣食,獄訟而冤失職,賢而不舉,然後其君退而與其卿大夫謀之。遠方之民聞,皆曰:「誠天子也。」 夫我居之辟,見我之近也;我居之幽,見我之明也。可欺乎哉?故牧者所以開四目,通四聰

皆有從事史假佐。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隸》同,無都官 從事。其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豫州部郡國六,冀州 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荊州部七,揚州 部六,益州部十二,涼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 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國相,其七十一 郡太守。其屬國都尉。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 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縣四百餘所,後世稍復增 之。

臣昭曰:「昔在先代,列爵殊等,九服不同,畿荒制異,雖連帥相司,牧伯分長,而封疆置限,兼庸有數,如身之使臂,手之使指,故能高卑相固,遠近維緝,群后克穆,共康兆庶。爰及周衰,稍競吞廣,邦國侵爭,逓懷貪略,猶歷數百年,乃能成其并一,豈非樹之有本,使其然乎!」 秦兼天下,開設郡縣,孤立獨王,即以顛亡。漢祖因循,雖不頓革,分置子弟,終龕諸呂之難;漸剖列郡,以減大都之權。後嚴安之徒,猶慷慨發憤,謂「千里之威,即古之強國」 ,慮非安本無窮之計也。孝武之末,始置刺史,監糾非法,不過六條,傳車周流,匪有定鎮,秩裁數百,威望輕寡,得有舉察之勤,未生陵犯之釁。成帝改牧,其萌始大,既非識治之主,故無取焉爾。世祖中興,監乎政本,復約其職,還遵舊制,斷親奏事,省入惜煩,漸得自重之路。因茲以降,彌於歲年。母后當朝,多以弱守,六合危動,四海潰弊,財盡力竭,綱維撓毀,而八方不能。

內侵,諸侯莫敢入伐,豈非幹強枝弱,控制素重之所致乎!至孝靈在位,橫流既及,劉焉徼偽,自為身謀,非有憂國之心,專懷狼據之策。抗論昏世,薦議愚主,盛稱「宜重牧伯」 ,謂足鎮壓萬里,挾姦樹筭,苟罔一時,豈可永為國本,長期勝術哉!夫聖主御世,莫不大庇生民,承其休謀,傳其典制。猶云事久弊生,無或通貫,故變改正服,革異質文,分爵三五,參差不一。況在豎騃之君,挾姦詐之臣,共所創置哉!焉可仍因大建尊州之規,竟無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於岷峨;袁紹取冀,下制書於燕朔;劉表制南,郊天祀地;魏祖據兗,遂構皇業。漢之殄滅,禍原乎此。及臻後代,任寄彌廣,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鉞之重,假之都督之威,開之征討之略。晉太康之初,武帝亦疑其然,乃詔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監御史,皆總綱紀,而不賦政,治民之事,任之諸侯郡守。昔漢末四海分崩,因以吳蜀自擅,自是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此一時之宜爾。今賴宗廟之靈,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為一。當韜戢干戈,與天下休息。諸州無事者,罷其兵。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出頒詔條,入奏事京城。二千石專治民之重,監司清峻於上,此經久之體也。」 其便省州牧,晉武帝又見其弊矣。雖有其言,不卒其事。後嗣纘繼,牧鎮愈重,據地分爭,竟覆天下。昔王畿之大,不過千里,州之所司,廣袤兼遠。爭強虎視之「辰,遷鼎革終之日,未嘗不藉蕃兵之權,挾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奪沖幼。其甚者,臣主揚兵,骨肉戰野,昆弟梟懸,伯叔屠裂,末壯披心,尾大不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終,傾輈愈襲,莫或途改,致雒京有銜璧之痛,秦臺有不守之酷。邊羌遞興,氐、鮮更起,摩滅群黎,流禍百世,堅冰所漸,兼緣茲蠹。嗚呼!後之」 聖王,必不久滯斯跡,靈長之終,當有神筭。不然,則雄捍反拒之事,懼甚於此心;憑強作害之謀,方盛於後意。

凡州所監督,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 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諸侯相病丞長史行事。十四年,罷邊郡太守,丞長史領丞職。」

王國之相亦如之。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 一人。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姦。 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 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案律有無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漢書音義》曰:「文無所枉害。」 蕭何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

歲盡遣吏上計。

盧植《禮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為正故也。」

并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 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邊郡 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裔降者。 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

《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應劭曰:「每有劇職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

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 縣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 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應劭《漢官》曰: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易》稱「弦木為弧,剡木為矢」 ,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詩》美公劉,匪居匪康,入耕出戰,乃裹餱糧,干戈載揚,四方莫當。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辦,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警,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挾妖偽,遐邇搖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教而戰,是謂「棄之。」 跡其禍敗,豈虛也哉!《春秋》「家不藏甲」 ,所以一國威,抑私力也。今雖四海殘壞,王命未洽,可折衝壓難,若指於掌。故置右扶風。

皆置「諸曹掾史。」

《新論》曰:王莽時,置西海郡令,其吏皆百石親事,一曰「為四百石,二歲而遷補。」

《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

蔡質《漢儀》曰:「河南尹掾出。」 考案:與從事同。

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 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正門有亭長一人, 主記室;史主錄事,書催期會。無令史,閤下及諸曹各 有書佐幹,主文書。

《漢官》曰:「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四部督郵、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漕水掾二。」

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 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

應劭《漢官》曰:「《前書百官表》云:『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荊揚江南七郡,惟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欀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桓帝時,以江南陽安為女公主邑,改號為令。主夢復復其故』。」 若此為繫其本。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

《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賊,恤 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凡縣主蠻裔曰「道」,公主所食湯沐曰「國。」縣萬戶以上 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制也。

《史記》:「秦并天下,夷郡縣,銷兵刃,示不復用。」

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 典和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 尋,案察姦宄,以起端緒。」

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各署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 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漢官》曰:「雒陽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置,秩百石。」

《漢官》曰:「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掌一鄉人。

《風俗通》曰:「秩則田間大夫」 ,言其官裁有秩耳。

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

《風俗通》曰:嗇者,省也。夫,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賦役。

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 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 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游徼 掌徼循,禁司姦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風俗通》曰:「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 都尉。」

《漢官儀》曰:「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過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鄣塞,烽火追擄。置長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 得免為民就田。應合選為亭長。亭長課徼巡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劍、甲鎧。鼓吏赤幘行縢,帶劍佩刀,持楯被甲,設矛戟,習射。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二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風俗通》曰:「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蓋行」 旅宿會之所館。亭吏,舊名「負弩」 ,改為「長」 ,或謂「亭父。」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 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 以告監官。」

《風俗通》曰:《周禮》,「五家為鄰,四鄰為里。」 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

邊縣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備羌裔犯塞。」

《太公陰符》曰:武王問太公:願聞治亂之要,太公曰:「其本在吏。」 武王曰:「吏者,治也,所以為治,其亂者何?」 太公曰:「故吏重罪有十。」 武王問吏之重罪,太公曰:「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貪污,四吏以威力迫脅於民,五吏與史合姦,六吏與人亡惜,七吏作盜賊使人為耳目,八吏賤買貴賣於民,九吏增易於民,十吏振懼於民。『夫治者有三罪,則國亂而民愁;盡有之則民流亡,而君失其國』。」 武王曰:「民亦有罪乎?」 太公曰:「民有十大於此,除者則國治而民安。」 武王曰:「十大如何?」 太公曰:「民勝吏厚大臣,一大也;民宗強,侵陵群下,二大也;民甚富,傾國家,三大也;民尊。」

考證

「親其君,天下歸慕,四大也;眾暴寡,五大也;民有百里之譽,千里之交,六大也;民以吏威為權,七大也;恩行於吏,八大也;民服信,以少為多,奪人田宅,贅人妻子,九大也;民之基業畜產,為人所苦,十大也。所謂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諸侯,諸侯害天下。」 武王曰:「絕吏之罪,塞民之大,奈何?」 太公曰:「察民之暴吏,明其賞,審其誅」 ,則吏不敢犯罪,民不敢大也。武王曰:「是民吏相伺,上下不和,而結其讎。」 太公曰:「為君守成,為吏守職,為民守事。如此各居其道,則國治;國治則都治,都治則里治,里治則家治,家治則善惡分明,善惡分明則國無事,國無事則吏民外不懷怨,內不徼事。」

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 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 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 鑄。」

胡廣曰:「鹽官掊坑而得鹽,或有鑿井煮海水而以得之者,鑄銅為器械,當鑄冶之時扇熾其火,謂之鼓鑄。」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 水官,主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 隨事,不具縣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護南單于, 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隨事為員。」護羌烏桓 校尉所置亦然。

應劭《漢官》曰:擁節屯中步南,設官府掾史,單于歲遣侍子來朝,謁者當送迎焉。得賂弓馬氈罽他物百餘萬。謁者事訖,還具表付帑藏,詔書敕自受。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烏桓。」

應劭《漢官》曰:擁節長史一人,司馬二人,皆六百石,并領鮮卑客,賜質子歲時市馬。《晉書》曰:「漢置東裔校尉,以撫鮮卑。」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應劭《漢官》曰:「擁節長史司馬二人,皆六百石。」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相如太守,有 長史如郡丞。」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 既廣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 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國 家唯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胡廣》曰:「後漢妾數無限,別乃制設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過四十人。」

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 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 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 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

《前書》曰:「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

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至漢成帝, 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

《漢舊儀》曰:「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 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也。

太傅但曰「傅。」

臣昭曰:觀夫高祖之創業也,豈直鴻勳碩德,大庇群生,蕩其毒虐,厝之和泰而已哉!至於謀深慮久,封建子弟,蕃維盤固,規謀弘遠,及於三趙不終,燕靈夭絕,齊代淮楚,皆為外重,故宋昌曰:「外畏齊、楚、淮南」 ,斯非效與,事過則弊,孰或通之!全國之難,誠固財物之富,作衛之益,亦既得之於前矣。故賜以几杖,用息姦謀,嗣隕,局下怨生。有以逮連師構亂,兵交梁闕,禦侮摧寇,肇自密戚。景帝遂削蕃國之權,刻骨肉之援,封為君而不聽治其民,置為主而稍賤其臣,矯枉過甚,遂臻于此。呂、霍之危朝,后族愈貴於來寵;吳、楚之叛奔,侯王恆借以受誚。故賈誼欲眾建以少其力,列虛以候其生,此乃達觀深識,監于親陪之要者也。冢嗣必傳萬里之地,分支欲使動搖不得,於經維遠筭,且已礙矣。復哀、平之際,劉氏遍於四海,宗正著錄,遂以萬數。及乎後漢,彌循前跡,光武十子,並列畿外近郡,孝明八國,不能開庇遠民。國近則不可以大,不大則不足為強,此所以本枝之援,終以少固。若使漢分兩越,置二三親國,剖吳、楚「樹,數四列蕃,割遼海而分皇枝,開隴蜀而王子弟。使主尊顯,依漢初之貴;民無定限,許滋養之富。若有昏虐之嗣,可得廢而不得削,必傳劉氏。」 民信所奉,發其侵伐兼并之釁,峻其他族篡殺之科,制其入貢輕重之法,疏其來朝往復之數。君君臣臣,永許再世之期;一國之民,長無遷動之志。四方得志,聽離官列封,懷賢抱智,隨所適樂土,強弱相侔,遠近相維,舉其大歸,略其小滯,與其畫一,班之海內。天子之朝,自非異姓僭奪,不得興勤王之師;諸蕃國自非雜互篡主,不降討伐之詔。

犬牙相經,共為嚴國。雖王莽善盜,將何因而敢竊?曹操雄勇,亦安能以得士?斯無俟極聖,然克行明賢,粗識亦足立。故父子,首足也;昆弟,四肢也。當使筋骨髓血,動靜足以相勝;長短大小,幹用足以相衛。豈有割脛致腹,取骨肉以增頭;划背露骨,剝膏腴以裨頷?而謂「顱顙魁岸,可得比壽松、晉;喉咽擁腫,必能長生久」 視哉?漢氏得之微,猶能四百載;魏人失之甚,不滿數十年。爰自晉世,矯枉太過,入列皇朝,非簡賢之授,唯親是貴,無愚智之辨,不能勝衣冠,早據公相之尊;童蒙幼子,遄登槐嶽之位。職應論道,而未離保母之養;續侯賦政,而服二三尺衣。英賢大度,稟彼昏雅,高才碩儒,恭承藐識,公餗覆而不憂,美錦「碎而愈截。」 兼授若流,迴遷競路,才駑任重,功尟釁多。曉比名於公旦,夕同罪於盜跖。褒稱無位,可以充德;貶退刑轘,不足以塞咎。威力強濟,聲實隆重,嫌猜畏逼,身受其弊,覆滅分體,若梟仇寇,虀粉同氣,有過他逆。忠貞之士,橫罹其凶;志節之人,狼狽其禍。閼伯、實沈,繼踵史筆;顯思、顯甫,比有《國書》。趙倫以惷愚排天,齊攸以賢明謝世,枉鬱殄夷,冤孫就盡,不可勝載矣。豈周、漢之君,多孝悌之姓,晉、宋之主,稟豺狼之情,蓋事勢使之然也。朝行斯術,夕窮崩亂,未能革悛,來事愈甚,蒼生為此將盡矣,四海為此構蹙矣。聖帝英君,欲反斯敗,必當更開同姓之國,置不增之約,罷皇嗣入宮之禍,守盟牲礪河之篤,乃可還險墜之路,反乎全安之轍也。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

《東觀書》曰:「其紹封削絀者,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滅。」

郎中令一人,僕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 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自省少府職皆并焉。僕主 車及馭,如太僕。本注曰:「太僕,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 僕,又皆減其秩。治書,比六百石。本注曰:治書,本尚書, 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奉王使,至京都 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謁者,比四 百石。本注曰:掌冠長冠本員十六人,後減。禮樂長,本 注曰:「主樂人。」衛士長,本注曰:「主衛士。」醫工長,本注曰: 「主醫藥。」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祠祀長,本 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自《禮樂長》至此,皆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 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改常為衛 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五經通義》:「二王之後不考功,有誅無絕。」 鄭元曰:「王者存二代而封,及五郊天,用天子禮,以祭其始祖,行其正朔,此謂通三統也。三恪者,敬其先聖,封其後而已,無殊異者也。」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 金印紫綬,以賞有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 其所食吏民。後避武帝諱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 諸王得推恩分眾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舊列侯 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 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

胡廣《漢制度》曰:「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特進,在三公下,不在車騎下。」

「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胏 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 《博士》、議郎下。

胡廣《制度》曰:「是為猥諸侯。」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

胡廣曰:「諸王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

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云。每國置相一人,其秩 各如本縣。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于 侯,以戶數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 「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 官。中興以來,食邑千戶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 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內侯。

如淳曰:「列侯出關就國,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侯之邑,食其租稅也。」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令關內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

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 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以為號。劉劭《爵制》曰:「《春秋傳》有庶長鮑商君,為政,備其法品為十八級,合關內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義。古者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所謂入使治之,出使長之,素信者與眾。」

相得也。故啟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軍為將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軍,在國也,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為稱,其在軍也,則以「卒伍」 、「司馬」 、「將軍」 為號,所以異在國之名也。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師人皆更卒也。有功爵賞,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 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 也。「列侯」 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古者以車戰,兵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車大夫在左,御者處中,勇士居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 者,步卒之有爵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 ,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 ,雖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駟馬者,要褭,古之名馬也。駕駟者其形似簪,故名曰《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為車右,不復與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車左者也。六爵為官大夫,七爵為公大夫,八爵為公乘,九爵為五大夫,皆軍吏也。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高者也,雖非臨戰,得公卒車,故曰「公乘」 也。十爵為左庶長,十一爵為右庶長,十二爵為左更,十三爵為中更,十四爵為右更,十五爵「為少上造,十六爵為大上造,十七爵為駟車庶長,十八爵為大庶長,十九爵為關內侯,二十爵為列侯。」 自左庶長已上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所將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古今注》曰:「成帝鴻嘉二年,令吏民得買爵級千錢。」

「四裔: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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