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28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十八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八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十八

  元二至元六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十一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七則 英宗至治四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順三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元二則 至正十二則

食貨典第一百二十八卷

賦役部彙考十八[编辑]

元二[编辑]

至元二十六年蠲諸路田租委司總理歲輸[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戊戌,蠲漳、汀二 州田租。二月丁卯,紹興大水,免未輸田租。夏四月癸 酉,以戶部尚書王巨濟專理算江淮省,左丞相忙兀 帶總之。置淛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責 民歲輸木棉十萬匹,以都提舉司總之。五月己亥,遼 陽路饑,免往歲未輸田租。六月辛巳,遼陽等路饑,免」 今歲差賦。丁丑,濟寧、東平、汴梁、濟南、棣州、順德、平灤、 真定霖雨害稼,免田租十萬五千七百四十九石。秋 七月辛巳,兩淮屯田雨雹害稼,蠲今歲田租。八月乙 卯,郴之宜章縣為廣東寇所掠,免今歲田租。癸酉,台、 婺二州饑,免今歲田租。十一月戊辰,武平路饑,免今 歲田租。十二月戊寅,平灤大水傷稼,免其租。丁亥,河 間、保定二路饑,發義倉糧賑之,仍免今歲田租。乙未, 蠲大名、清豐逋租八百四十石。是歲,免災傷田租:真 定三萬五千石,濟寧二千一百五十四石,東平一百 四十七石,大名九百二十五石,汴梁萬三千九十七 石,冠州二十七石。

至元二十七年,免「水旱盜賊諸處田租、徭役、絲綿及 銀、俸鈔與酒醋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春正月己巳,無為路大 水,免今年田租。二月癸巳,晉陵、無錫二縣霖雨害稼, 並免其田租。常寧州民遭群盜之亂,免其田租。三月 庚午,以建昌路廣昌縣經鍾明亮之亂,免其田租九 千四百四十七石。夏四月辛巳,芍陂屯田以霖雨河 溢害稼二萬二千四百八十畝有奇,免其租。甲申,以」 薦饑,免今歲銀、俸、鈔,其在上都、大都、保定、河間、平灤 者,萬一百八十錠,在遼陽省者,千三百四十八錠有 奇。癸巳,平山、真定、棗強三縣,靈壽、元氏二縣大雨雹, 並免其租。五月庚戌,陝西南市屯田隕霜殺稼,免其 租。己巳,命徹里鐵木兒所部女直、高麗、契丹、漢軍輸 地稅外,並免他徭。江陰大水,免田租萬七百九十石。 庚午,廣備等屯大水,免其租。六月壬申,太康沒民田 三十一萬九千八百餘畝,免其租八千九百二十八 石。庚辰,用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以參政王巨濟鉤 考錢穀,有能,賞鈔五百錠。」廣州增城、韶州樂昌以遭 畬賊之亂,並免其田租。己亥,棣州厭次、濟陽大風雹 害稼,免其租。辛丑,免河間、保定、平灤歲賦絲之半。懷 孟路武陟縣、汴梁路祥符縣皆大水,蠲田租八千八 百二十八石。秋七月,終南等屯霖雨,害稼萬九千六 百餘畝,免其租。癸丑,免大都路歲賦絲。戊午,鳳翔屯 田霖雨害稼,免其租。丁卯,滄州樂陵旱,免田租三萬 三百五十六石。江夏水溢,害稼六千四百七十餘畝, 免其租。魏縣御河溢,害稼五千八百餘畝,免其租百 七十五石。八月辛未,沁水溢,害冀氏民田,免其租。禁 諸人毋沮平陽、太原、大同宣課。丁丑,廣州、清遠大水, 免其租。庚辰,免大都、平灤、河間、保定四路流民租賦 及酒醋課。丁亥,以南安、贛、建昌、豐州嘗罹鍾明亮之 亂,悉免其田租。九月戊申,武平地震,盜賊乘隙剽劫, 民愈憂恐。平章政事鐵木兒以便宜蠲租賦。丁卯,命 江淮行省鉤考行教坊司所總江南樂工租賦。十一 月辛丑,廣濟署洪濟屯大水,免租萬三千一百四十 一石。興、松二州隕霜殺稼,免其租。己未,隆興路隕霜 殺稼,免其田租五千七百二十三石。十二月戊寅,免 大都、平灤、保定、河間自至元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 逋租十三萬五百六十二石。「乙未,大同路民多流移, 免其田租二萬一千五百八石。」按《食貨志》:二十七 年,減河間、保定、平灤三路絲綿之半,大都全免。 至元二十八年,免諸路租徭。以至元新格定科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春正月「辛酉,免江淮貧 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 萬六千餘石,及二十六年未輸田租十三萬石,鈔千 一百五十錠、絲五千四百斤,綿千四百三十餘斤。二 月癸酉,也速帶兒汪總帥言:「近制,和雇、和買不及軍 家,今一切與民同。」詔自今軍勿輸。丙子,上都、太原饑, 免至元十二年至二十六年民間所逋田租三萬八 千五百餘石。甲申,命江淮行省鉤考沙不丁所總詹 事院江南錢穀。三月甲寅,常德路水,免田租二萬三 千九百石。壬戌,武平路饑,百姓困於盜賊、軍旅,免其去年田租,凡州郡田嘗被災者,悉免其租,不被災者 免十之五。江淮豪家多行賄權貴,為府縣卒吏容庇 門戶,遇有差賦,惟及貧民。詔江淮行省嚴禁之。夏四 月甲戌,詔各路府州、司、縣長、次官兼管諸軍。奧魯以 地震故。免侍衛兵籍武平者今歲徭役。增置欽察衛 經歷一員,用漢人為之,餘不得為例。五月辛亥,以太 原及杭州饑,免今歲田租。罷脫脫塔剌海、忽辛等理 算僧官錢穀。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棉。六月丙戌, 宣諭江淮民「恃總統璉真加力不輸租者,依例徵輸。」 八月丙寅,撫州路饑,免去歲未輸田租四千五百石。 丙子,大名之清河、南樂諸縣霖雨害稼,免田租萬六 千六百六十九石。戊子,婺州水,免田租四萬一千六 百五十石。九月乙巳,景州、河間等縣霖雨害稼,免田 租五萬六千五百九十五石。辛亥,績溪縣賊未平,免 二十七年田租。乙卯,以歲荒,免平灤屯田二十七年 田租三萬六千石有奇。辛酉,免大都今歲田租。保定、 河間、平灤三路大水,被災者全免,收成者半之。冬十 月己丑,召行省、轉運司官赴京師,集議治賦法。癸巳, 武平路饑,免今歲田租,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十二 月己巳,宣政院臣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以為僧 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徵其租。」從之。辛未,御 史臺臣言:「鉤考錢穀,自中統初至今,餘三十年。更阿 合馬、桑哥當國,設法已極,而其餘黨,公取賄賂,民不 堪命,不如罷之。」有旨議擬以聞。壬申,中書省臣言:「江 南在宋時差徭為名七十有餘,歸附後一切未徵,今 分隸諸王城邑,歲賜之物,仰給京師。又中外官吏俸 少,似宜量添,可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征賦盡輸之。」何 榮祖言:「宜召各省官任錢穀者,詣京師,集議科取之 法以聞。」從之。甲戌,詔罷鉤考錢穀,應昔年逋負錢穀 文卷,聚置一室,非朕命而視之者有罪。仍遣使布告 中外。癸未,上相廣濟署大昌等屯水,免田租萬九千 五百石。按《食貨志》:二十八年,「詔免腹裡諸路包銀 俸鈔,其大都、上都、隆興、平灤、大同、太原、河間、保定、武 平、遼陽十路,絲綿並除之。」又按《志》:二十八年又命 江淮寺觀田,宋舊有者免租,續置者輸稅。其法亦可 謂寬矣。又按《志》,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 諸差稅皆司縣正官監視人吏,置局均科,諸夫役皆 先富強後貧弱。貧富等者。先多丁後少丁。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諸 差稅皆司縣正官監視人吏,置局均科。諸夫役皆先 富強,後貧弱。貧富等者,先多丁,後少丁。以江淮富家 多行賄權貴,為府縣卒吏,容庇門戶,遇有差役,反及 貧民。」詔江淮行省嚴禁之。河東賦役不均,民率流亡, 張德輝閱實戶編,均其等第,出納有法,數十年之弊, 「一旦革去。」時趙天麟《寬逃民策》曰:「辛酉,詔命中統、建 元以前逃戶復業者,戶下差稅,第一年全免,次年減 半,三年然後驗等第,依例科徵。自此以後,累頒詔文, 優恤逃戶,蠲免欠負,斯皆先帝惠也。臣謂逃民之故 有五:一曰天,二曰官,三曰軍,四曰錢,五曰愚。何謂天? 有田之家,田為恆產,屢經饑儉,糧竭」就食,如此而逃 者,天所致也。何謂官?守令苛刻,役斂煩興,富以賂免, 貧難獨任,如此而逃者,官所致也。何謂軍?軍資不贍, 鬻賣田產,無以供給,如此而逃者,軍所致也。何謂錢? 生理不周,舉債乾沒,子本增積,而不能速償,債主稱 辭而訴官急徵,如此而逃者,錢所致也。何謂愚?弗幹 父蠱,損墜遺業,悔恨「不及,窮困失所。如此而逃者,愚 所致也。夫逃民皆無奈之民也,倘能存生,豈肯逃哉!」 又《詔》云:「苟避差發。」臣謂此則非民之罪,乃官長之罪 爾。昔漢倪寬為內史,軍發負租,課殿當免。民聞之,大 家牛車,小家擔負,輸租繈屬,課更以最。此蓋民信愛 之故也,豈有苟避差發者哉!伏望陛下一新汙俗,再 整淳「風。下哀痛之詔,察化導之義。凡今以前逋負差 稅,並行除免。凡有田而逃者,聽復本業。優恤之理,並 同」《辛酉詔》文:「凡無田而逃者,聽於曠土占田,優恤之 理;如有田復業者,凡復業占田而貧無牛及田器者, 官為貰而頒之,限三年外酬其貰主之直而無息,其 限內自欲酬者聽。凡因軍而逃者,驗實貧」與助資之 戶。凡欠負他人錢債者,復業之後,限五年之外一本 一利償之,其限內自欲償者聽。凡既復業而尚游手、 荒廢農業者,鄉三老舉於官而罪之。逃民已定,於是 慎名器以絕濫虛之官,限田產以絕兼并之家,務農 桑以絕廢業之人,課義倉以絕凶歲之厄。向之逃民, 雖賞之亦不復逃矣。此謂之《務本》。

至元二十九年,免諸路賦,敕「禮樂戶仍與軍站民戶 均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壬寅,以武平地 震,全免去年稅四千五百三十六錠。今年量輸之,止 徵二千五百六十九錠。癸丑,江西行省伯顏阿老瓦 丁言:「蒙山歲課銀二萬五千兩,初制鍊銀一兩,免役 夫田租五斗。今民力日困,每兩擬免一石。」帝曰:「重困 吾民,民何以生。」從之。三月丙午,中書省臣言:「京畿薦饑,宜免今歲田租。上都、隆興、平灤、河間、保定五路供 億,視他路為甚,宜免今歲公賦。」從之。庚申,免寶慶路 邵陽縣田租萬三千七百九十三斛。五月己未,隆興 路南昌、新建、進賢三縣水,免田租四千四百六十八 石。六月甲子,平江、湖州、常州、鎮江、嘉興、松江、紹興等 路水,免至元二十八年田租十八萬「四千九百二十 八石。」壬午,以海南新附四州洞寨五百一十九民二 萬餘戶置會同、定安二縣,隸瓊州,免其田租二年。丁 亥,湖州、平江、嘉興、鎮江、揚州、寧國、太平七路大水,免 田租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八十三石。閏六月丁酉, 遼陽、瀋州、廣寧、開元等路雹害稼,免田租七萬七千 九百八十八石。岳州「華容縣水,免田租四萬九百六 十二石。秋七月丙寅,免屯田租一萬二千八百一十 一石。八月壬辰,敕禮樂戶仍與軍站民戶均輸賦。丙 午,以廣濟署屯田既蝗復水,免今年田租九千二百 八石。九月丁丑,以平灤路大水且霜,免田租二萬四 千四十一石。」按《食貨志》:二十九年,免上都、隆興、平 灤、保定、河間五路包銀俸鈔。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九年十月,完澤等言:「懷孟竹課, 歲辦一千九十三錠,尚書分賦於民,人實苦之,宜停 其稅。」帝嘉納其言。是歲,燕公楠復為大司農,得藏匿 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 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 百斤。

至元三十年,免諸路租稅。暹國斡羅思請常賦外輸 鈔,不允。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二月己丑,免大都今歲公 賦。夏四月甲寅,遣使招諭暹國斡羅思,請以八番見 戶合思播之民兼管,徙宣慰司治辰沅靖州,常賦外, 歲輸鈔三千錠。不允。秋七月己未,詔免福建歲輸皮 貨及泉州織造紵絲。己巳,免雲南屯田軍逋租萬石。 八月辛亥,平灤水,免田租萬一千九百七十七石。」廣 濟署水損屯田百六十五頃。免田租六千二百一十 三石。按《食貨志》。三十年。免大都差稅。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免天下諸色差稅,令僧人 依舊助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成宗本紀》。三十一年四 月甲午。即皇帝位。詔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其 餘減丁地稅糧十分之三。係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戶 逃亡者。差稅皆除之。中書省臣言、「陛下新即大位。諸 王駙馬賜與。宜依往年大會之例。賜金一者加四為 五。銀一者加二為三。又江南分土之賦。初止驗其版 籍。令戶出鈔五百文,今亦當有所加,然不宜增賦於 民。請因五百文加至二貫,從今歲官給之。」從之。六月 乙未,以世祖皇后、裕宗謚號播告天下,免所在本年 包銀、俸鈔及內郡地稅,江淮以南夏稅之半。八月癸 未,平灤路遷安等縣水,蠲其田租。冬十月辛巳,江浙 行省臣言:「陛下即位之初,詔蠲今歲田租十分之三, 然江南與江北異。貧者佃富人之田,歲輸其租。今所 蠲特及田主,其佃民輸租如故,則是恩及富室而不 被於貧民也。宜令佃民當輸田主者,亦如所蠲之數。」 從之。十一月辛亥,中書省臣言:「國賦歲有常數,先帝 嘗曰:『凡賜與,雖有朕命,中書其斟酌之』。由是歲務節 約,常有贏餘。今諸王藩戚費耗繁重,餘鈔止一百十 六萬二千餘錠。上都、隆興、西京、應昌、甘肅等處糴糧 鈔,計用二十餘萬錠。諸王五戶絲造作顏料鈔,計用 十餘萬錠,而來會諸王尚多,恐無以給,乞俟其還部, 臣等酌量定擬以聞。」從之。乙卯,令河西僧人依舊助 役。十二月,常德岳、鄂、漢陽四州水,免其田租。按《食 貨志》:三十「一年,成宗即位,詔免天下差稅有差。是年 六月,免腹裡軍站匠船鹽鐵等戶稅糧及江南夏稅 之半。」

成宗元貞元年除大都咸平租稅括隱漏田均諸色役又詔河西僧納租江南地輸鈔[编辑]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三月「丙寅,詔免醫工門 徭。閏四月己未,免大都今歲田租。五月甲申,詔自元 貞元年五月以前逋欠錢糧者,皆罷徵。六月壬子,以 近邊役煩及水災,免咸平府民八百戶今年賦稅。乙 卯,詔河西僧納租稅。秋七月乙亥,詔江南地稅輸鈔。 十一月戊戌,詔江淛行省括隱漏官田及檢劾富強」 避役之戶。十二月己未,詔大都路凡和雇、和買及一 切差役,以諸色戶與民均。己巳,詔免軍器匠門徭 按《食貨志》。元年,除大都民戶綿絲包銀稅糧。

元貞二年,免租徭,均輸役,定江南「夏稅」之制。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丙子,詔蠲兩都站戶 和雇和市。己卯,以忽剌出千戶所部屯夫貧乏,免其 所輸租。二月丙辰,詔江南道士貿易田者,輸田商稅。 庚申,命札剌而、忽都虎所部戶居於奉聖、雲州者,與 民均供徭役。五月戊辰,免兩都徭役。庚寅,詔諸王、駙 馬及有分地功臣戶居上都、大都、隆興者,與民均納 供需。六月乙巳,免廣西容州等處田租一年。秋七月壬午,括伯顏、阿朮、阿里海牙等所據江南田,及權豪 匿隱者,令輸租。」九月甲戌,徵浙東、福建、湖廣夏稅。常 德之沅江縣水,免其田租。十一月,象食屯水,免其田 租。十二月,大都、保定、汴梁、江陵、沔陽、淮安水。金、復州 風損禾。太原、開元、河南芍陂旱,蠲其「田租。」按《食貨 志》: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稅之制,於是秋稅止命輸租, 夏稅則輸以木棉布絹絲綿等物,其所輸之數,視糧 以為差,糧一石或輸鈔三貫、二貫、一貫或一貫五百 文。一貫七百文。輸三貫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 省隆興等路是。已輸一貫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 是。已輸一貫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紹興路、福建省漳 州等五路是已,皆因其地利之宜、人民之眾,酌其中 數而取之。其折輸之物,各隨時估之高下以為直。獨 湖廣則異。於是初,阿里海牙克湖廣時,罷宋夏稅,依 中原例改科門攤,每戶一貫二錢,蓋視夏稅增鈔五 萬餘錠矣。

大德元年免諸路租徭定燕禿忽思所隸戶及規避富戶差稅[编辑]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二月庚申,詔改元,赦天 下,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三月癸酉,免武當山 新附軍徭賦。秋七月庚寅,歸德徐邳、汴梁諸縣水,免 其田租。冬十月癸丑,免陝西鹽戶差稅。十二月壬申, 徙乃顏民戶於內地,定燕禿忽思所隸戶差稅,以三 分之一輸官。」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中書省臣言,「『富戶規避差稅,冒 為僧道,請汰為民』。帝曰:『卿等擬議以聞』。」

大德二年,均減賦役,罷江南併征之稅。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辰,詔以水旱減郡 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 並免三年。二月丙子,湖廣省漢陽、漢川水,免其田租。 五月己酉,南輝、順德旱,大風損麥,免其田租一年。詔 總帥汪惟正所轄二十四城,有安西王、諸王等,并朵 思麻來寓者,與編戶,均當賦役。六月庚申,御史臺臣 言:「江南宋時行兩稅法,自阿里海牙改為門攤,增課 錢至五萬錠。今宣慰張國紀請復科夏稅,與門攤併 征,以圖陞進,湖湘重罹其害。」帝命中書趣罷之。壬戌, 詔陝西諸色戶,與民均當徭役。秋七月癸巳,汴梁等 處大雨,河決壞隄防,漂沒歸德數縣禾稼廬舍,免其 田租一年。十二月辛巳,免內郡賦稅。按《食貨志》:「二 年宣慰張國紀請科夏稅,於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詔 罷之。」

「大德三年免諸路稅,又改門攤為夏稅而併徵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春正月庚寅,詔遣使問民疾 苦,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五 月庚子,免山東也速帶而牧地歲輸粟之半。」是月,鄂 岳、漢陽、興國、常、澧、潭、衡、辰、沅、寶慶、常寧、桂陽、茶陵旱, 免其酒課夏稅。六月癸丑,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 田輸租。戊午,禁福建民冒稱權豪佃戶規免門役。九 月己亥,揚州、淮安旱,免其田租。冬十月丙子,以淮安、 江陵、沔陽、揚、廬、隨、黃旱,汴梁、歸德水,隴陝蝗,並免其 田租。按《食貨志》:三年,詔免腹裡包銀俸鈔及江南 夏稅十分之三。又按《志》,三年,又改門攤為夏稅而 併徵之,每石計三貫四錢之上,視江浙、江西為差重 云。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又改門攤為夏稅而併徵,每石 計三貫四錢之上,視江浙、江西為差重。其在官之田, 許民佃種輸租,凡官田不科夏稅。又江南民戶有田 一頃之上者,於所輸稅外,每頃量出助役之田,歲收 其入以充助役之費,謂之「助役糧。」天下歲入糧數,總 計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腹裡二百二十 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九百八十四萬三千 二百五十八石。遼陽省,九百八十四萬六十八石。河 南省,二百五十四萬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陝西省二 十二萬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一十一萬六千五百 七十四石。甘肅省六萬五百八十六石。雲南省二十 七萬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四百四十九萬四 千七百八十石;江西省,一百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 十八石;湖廣省,八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大德四年,免諸路絲銀稅糧,展荒田稅限。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夏四月丁巳,免今年上都、隆 興絲銀、大都差稅地租。十一月壬寅朔,詔頒《寬令》,免 上都、大都、隆興大德五年絲銀稅糧。附近秣養馬駝 之郡免稅糧十分之三,其餘免十分之一。江北荒田 許人耕種者元擬第三年收稅,今並展限一年,著為 定例。」按《食貨志》:四年詔免上都、大都、隆興明年絲 銀稅糧其數亦如之。江南租稅減十分之一。又按 《志》:「其在官之田,許民佃種輸租。江北兩淮等處荒閑 之地,第三年始輸。大德四年,又以地廣人稀,更優一 年,令第四年納稅。凡官田夏稅皆不科。」

大德五年免被災處田租,將兵征不輸稅賦諸蠻。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八月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淝汝河溢,民死者眾,免其今年田租。」甲戌,遣薛超兀 而等將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 多戰死,又接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 官吏,故皆征之。庚辰,詔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 年。乙未,順德路水,免其田租。

大德六年,免諸路稅課。命江南寺觀及包銀等戶,各 輸稅役。申明稅糧條例,復定上都河間輸納之期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乙卯,命札忽而帶、阿 里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地土者。三月丁酉,以旱溢 為災,詔赦天下。大都平灤被災尤甚,免其差稅三年, 其餘災傷之地已經賑恤者,免一年。今年內郡包銀 俸」鈔,江淮已南夏稅,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 並蠲免之。十一月辛亥,詔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 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役。十二月辛酉,御史臺 臣請減免差稅,帝嘉納之。按《食貨志》,六年申明稅 糧條例,復定上都、河間輸納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 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間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 限十一月。又按《志》:六年又命止輸絲戶每戶科俸 鈔中統鈔一兩,包銀戶每戶科二錢五分,攤絲戶每 戶科攤絲五斤八兩,絲料限八月,包銀俸鈔限九月, 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舊而增損云。

大德七年,減租均役。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己酉,以益都諸處牧 馬之地為民所墾者,畝輸租一斗。太重減為四升。二 月戊寅,盡除內郡饑荒所在差稅。丙戌,詔除征邊軍 士及兩都站戶外,其餘人戶均當徭役。五月己卯,以 昌童王五戶絲分給諸王塔失鐵木兒,令甘州站為 僧人禿魯花等隱藏者,依例還役。閏五月辛巳,詔僧」 人與民均當差役。癸未,各道奉使宣撫言:「去歲被災 人戶未經賑濟者,宜免其差役。」從之。六月乙巳,浙西 淫雨,民饑者十四萬,賑糧一月,仍免今年夏稅。八月 辛卯夜,地震,平陽、太原尤甚。遣使分道賑濟,仍免太 原、平陽今年差稅。冬十月己丑,詔從軍醫工止復其 妻子戶如故。十二月甲申,詔「內郡比歲不登,其民已 免差者,併蠲免其田租。」辛丑,詔撫諭順元諸司,免大 德七年民間逋梲。丁未,以轉輸軍餉勞,免思、播二州 及潭、衡、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 戶無種佃者,免雜役一年。

大德八年,免諸處租稅,以江南佃戶私租太重,十分 減二,永為定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平 陽、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 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 保定、河間路免一年。江南佃戶私租太重,以十分為 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 夏四月庚子,以永平、清滄、柳林屯田被水,逋租及民」 貸食者,皆勿徵。壬申,中書省臣言:「吳江、松江實海口 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里,況海運亦由 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濬治,歲免租人十五 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從之。六月丁酉,益津蝗, 汴梁、祥符、開封、陳州霖雨,蠲其田租。秋七月辛酉,以 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四千餘石。八月,以大 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四千餘石。九月癸 酉,以冀、孟、輝、雲內諸州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二 千一百石。十一月丁卯,復免僧人租。

大德九年,免諸處租稅。詔「諸王以下及豪民占據田 產,令均役輸賦。」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二月甲午,免天下道士賦稅。 辛丑,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內郡包銀俸鈔一年,江 淮以南租稅及佃種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三月乙 酉,大同路地震,懷仁縣地裂,遣使賑之。是年租賦、稅 課、徭役一切除免。五月丁未,詔諸王、駙馬部屬及各 投下,凡市傭徭役,與民均輸。六月甲午,潼川霖雨,江」 溢,免其田租。秋七月丁卯,揚州之泰興、江都、淮安之 山陽水,蠲其田租九千餘石。冬十月戊戌,詔芍陂、洪 澤等屯田為豪右占據者,悉令輸租。辛丑,括兩淮地 為豪民所占者,令輸租賦。按《食貨志》,九年又下寬 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興、腹裡、江淮之民。

大德十年賦白雲宗田租。免大都等處及逃移復業 民差稅,又視太和嶺屯田軍民所收多寡徵糧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春正月戊午,罷江南白雲宗 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輸租。閏月 丁亥,免大都今年租賦。三月乙未,道州營道等處暴 雨,江溢山裂,漂蕩民廬,溺死者眾,復其田租。夏四月 甲辰,樞密院臣言:「太和嶺屯田,舊置屯儲總管府,專 督其程,人給地五十畝,歲輸糧三十石。或他役不及 耕作者,悉如數徵之,人致重困。乞令軍官統治,以宣 慰使玉龍失不花總其事,視軍民所收多寡以為賞 罰。」從之。按《食貨志》:十年,逃移民戶復業者,免差稅 三年。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詔「免內外郡縣差稅有差,令軍站、鷹坊、控鶴等戶均徭」,又以所賜皇太子租稅輸 內帑。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於上 都,大赦天下,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其餘路分 量輕重優免。雲南八番田場地面免差發一年,其積 年逋欠者蠲之,逃移復業者免三年,蠲儒戶差役。秋 七月乙亥,以永平路為皇妹魯國長公主分地,租賦 及土產悉賜之。辛卯,詔:唐兀禿魯花戶籍已定,其入 諸王、駙馬、各部避役之人及冒匿者,皆有罪。」九月丙 子,中書省臣言:「請令本省官租於九月先輸三分之 一。」制可。十一月乙亥,中書省臣言:「大都路供億浩繁, 概於屬郡取之。其軍站、鷹坊、控鶴等戶,恃其雜徭,無 與冒占編氓。請降璽書,依祖宗舊制,悉令均當。或輒 奏請者,亦宜禁止。」制可。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 州、平江為分地,租稅悉以賜臣,臣恐宗親昆弟援例, 自五戶絲外,餘請輸之內帑。其陝西運司歲辦鹽十 萬引,白給安西王,以此錢斟酌與臣,惟陛下裁之。」中 書計會三路租稅及鹽課所入鈔四十萬錠。有旨:「皇 太子所思甚善,歲以十萬錠給之,不足則再賜。」乙酉, 詔皇太后:軍民人匠等戶。租賦徭役。有司勿與。並隸 徽政院按《食貨志》。十一年。武宗即位。詔免內外郡 縣差稅有差。

武宗至大元年免各路稅賦差徭敕河西僧及平江民隸謹的里部者賦役與民一體[编辑]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二月壬寅,中書省臣言, 「陝西行省言,開成路前者地震,民力重困,已免賦二 年,請再免今年。」從之。六月戊戌,令行臺省遣官臨視 內郡。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益都水,民饑,采 草根樹皮以食,免今年差徭,仍以本路稅課及發朱 汪、利津兩倉粟賑之。秋七月,江南、江北水旱饑荒,已 「嘗遣使振恤者,至大元年差發官稅,並行除免。」九月 庚辰,中書省臣言:「薛迷思干、塔剌思、塔失元等城,三 年民賦以輸縣官,今因薛尼台、鐵木察往彼,宜令以 二年之賦與寬闍,給與元輸之人以一年者上進。」從 之。十一月庚申,詔免紹興、慶元、台州、建康、廣德田租。 乙巳,詔開寧路及宣德、雲州,工役供億浩繁,其賦稅 除前詔已免三年外,更免一年。閏十一月丁未,敕河 西僧戶準先朝定制,從軍輸稅,一與民同。十二月庚 申,平江路民有隸《謹的》里部者,依舊制差賦,與民一 體均當。

至大二年,免各路差稅,徵僧道租。令江南富民歲收 糧石,輸二升於官。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春正月丙申,詔天下弛山澤 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被災百姓內郡免 差稅一年,江淮免夏稅。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國家 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 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 宣徽院孛可孫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三十萬石。請 用知錢穀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而理之。」從之。六月 乙亥,中書省臣言:「宣政院奏免僧道也里可溫、荅失 蠻租稅。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今宣政 院一體奏免,非制。」有旨:依舊制徵之。九月庚辰,詔各 處人民饑荒轉徙復業者,一切逋欠並行蠲免,仍除 差稅三年。癸巳,三寶奴言:「冀寧、大同、保定、真定以五 臺建寺,所須皆直取於民,宜免今年租稅。」從之。丁酉, 御史臺臣言:「比者近幸為人奏請賜江南田千二百 三十頃,為租五十萬石,乞拘還官。」從之。冬十月丙辰, 樂實言:「江南平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 無與。其富室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 多至萬家者,其力可知。乞自今有歲收糧滿五萬石 以上者,令石輸二升於官,仍質一子而軍之。其所輸 之糧,移其半入京師,以養御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 富國安民,無善於此。」帝曰:「如樂實言行之。」十一月庚 辰,以徐邳連年大水,百姓流離,悉免今歲差稅。東平 濟寧薦饑,免其民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按《食貨 志》:二年「上尊號,詔免腹裡江淮差稅。」

至大三年,敕「民戶規避差徭者,俾充軍驛,減免諸路 差稅。」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冬十月「甲寅,敕諭中外民戶 託名諸王妃主,貴近臣僚規避差徭,已嘗禁止。自今 違者俾充軍驛及築城中都,郡縣官不覺察者罷職。」 辛酉,以皇太后受尊號,赦天下。大都、上都、中都比之 他郡,供給繁擾,與免至大三年秋稅。其餘去處今歲 被災人戶,曾經體覆,依上蠲免內外不急之役,截日 「停罷。至大二年已前民間負欠差稅課程,並行蠲免。」 十一月戊寅,濟寧、東平等路饑,曾經賑恤。諸戶今歲 差稅未經賑恤者,量減其半。庚辰,河南水,免今年租 賦,停逋責。十二月己未,諭中外,應避役占籍諸王者, 俾充軍驛。按《食貨志》。三年又免大都、上都、中都秋 稅及民間差稅之負欠者。

至大四年,仁宗敕「諸王、駙馬與民均徭,勒還江南避役僧。」及即位,又免各路差稅。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春正月庚辰,武宗崩。二月甲 子,敕諸王駙馬戶在縉山、懷來、永興縣者,與民均服 徭役。御史臺臣言,「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 髮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乞追收所受璽書銀印,勒 還民籍。」從之。三月庚寅,即皇帝位。夏四月丁卯,詔免 大都、上都、隆興差稅。三年六月己巳,濟寧、東平、歸德、 「高唐、徐、邳諸州水,給鈔賑之。河南、陝西諸縣水旱傷 稼,命有司賑之,仍免其今年租。」按《食貨志》,「四年,免 腹裡包銀及江南夏稅十分之三。是年四月,免大都、 上都、中都差稅三年。」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先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 官民田地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 之,命河南行省復其舊業。」

仁宗皇慶元年敕兩淮荒田及僧人田例輸稅又量免鞏昌河州等路常賦[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二月庚寅,敕兩淮民種 荒田者,如例輸稅。夏四月壬午,敕僧人田除宋之舊 有并世祖所賜外,餘悉輸租如制。六月丁亥,鞏昌、河 州等路饑,免常賦二分。」

皇慶二年,從臺臣言,革勳戚寺觀徵租之弊,罷免諸 路租差。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夏四月乙酉,御史臺臣言,「諸 王、駙馬、寺觀臣僚土田,每歲徵租,極為擾民,請革其 弊。」制曰:「可。」詔罷不急之役。真定、保定、河間、大寧路饑, 免今年田租十之三。五月乙亥,詔諭僧俗辯訟,有司 及主僧同問續置土田,如例輸稅。冬十月乙酉,旌表 高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延祐元年免諸路差賦罪宮其子以避徭役者又檢括河西僧及淮民與浙西江東西租稅遣張驢等分路經理田糧[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改元,免上 都、大都差稅二年,其餘被災曾經賑濟人戶,免差稅 一年。二月甲戌,詔免蒙古地差稅二年,商賈勿免。三 月己酉,敕姦民宮其子為閹宦,謀避徭役者罪之。五 月丁卯,禁諸王支屬徑取分地租賦擾民。庚辰,盧陽、 麻陽二縣以土賊作耗,蠲其地稅賦。六月甲辰,拘河」 西僧,免輸租賦。冬十月乙未,遣官括淮民所佃閒田 不輸稅者。庚戌,遣張驢經理江南田糧。十一月戊寅, 詔檢覈浙西、江東、江西田稅。按《食貨志》,「經界廢而 後有經理。魯之履畝,漢之覈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強 者田多而稅少,弱者產去而稅存,非經理固無以去 其害,然經理之制,苟有不善,則其害又」將有甚焉者 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閭言:「經理大事,世祖已嘗 行之,但其間欺隱尚多,未能盡實。以熟田為荒地者 有之,懼差而析戶者有之,富民買貧民田而仍其舊 名輸稅者亦有之,由是歲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經 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觀、學校、財賦等田, 一切從實自首,庶幾稅入無隱,差徭亦均。」於是遣官 經理,以章閭等往江浙,尚書伱咱馬丁等往江西,左 丞陳士英等往河南,仍命行御史臺、分臺鎮遏、樞密 院以軍防護焉。其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 家所有田自實於官,或以熟為荒,以田為蕩,或隱占 逃亡之產,或盜官田為民田,指民田為官田,及僧道 以田作「弊者,並許諸人首告。十畝以下,其田主及管 幹佃戶皆杖七十七,二十畝以下加一等;一百畝以 下,一百七以上流竄北邊。所隱田沒官。郡縣正官不 為查勘,致有脫漏者,量事論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 也。然期限猝迫,貪刻用事,富民黠吏並緣為姦,以無 為有,虛具於籍者,往往有之。於是人不聊生,盜賊並 起,其弊反有甚於前者。仁宗知之,明年遂下詔免三 省自實田租。又按《志》,元年以改元免大都、上都差 稅二年,其餘被災經賑者免一年,流民復業者免差 稅三年。

延祐二年,復舊租,罷經理及冒括田租,又減免差稅 絲料。

按《元史仁宗本紀》:二年秋七月甲子,江南湖廣道奉 使溫迪罕言,「廉訪司公田多取民租,宜復舊制。」從之。 八月乙未,臺臣言:「蔡五九之變,皆由昵匝馬丁經理 田糧,與郡縣橫加酷暴,逼抑至此。新豐一縣,撤民廬 千九百區,夷墓揚骨,虛張頃畝,流毒居民。乞罷經理 及冒括田租。」制曰:「可。」十一月辛未,以星變,赦天下,減 免各路差稅有差按《食貨志》。「二年免各路差稅絲 料。」

延祐三年,減免各路田租。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冬十月丁酉,甘州、肅州等路 饑,免田租。」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正月,詔免江浙等三省自實田 租二年,時方警贛寇之亂,而張驢在江浙,復以括田 迫民,有至死者。御史臺累言其害,故詔罷之。復命河 南自實田,自延祐五年始,止科其半,而汴梁一路凡減虛增之數二十萬石。」

延祐四年,減免租稅。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閏正月丙戌,以立皇太子,詔 減免各路租稅有差。二月丙寅,曹州水,免今年租。夏 四月己亥,德安府旱,免屯田租。」

延祐五年,敕「諸位下民及僧人,與民均賦役。免鞏昌 等處稅課。」制江浙、江西如例輸租,河南減半。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春正月「『乙酉,敕諸王位下民 在大都者,與民均役。三月甲申,免鞏昌等處經賑濟 者差稅鹽課。六月辛卯,御史臺臣言:昔遣張驢等經 理江浙、江西、河南田糧,虛增糧數,流毒生民。已嘗奉 旨俟三年徵租。今及其期,若江浙、江西當如例輸之。 其河南請視鄉例減半徵之』。制曰:『可』。」冬十月己丑,敕 「僧人除宋舊有及朝廷撥賜土田,免租稅,餘田與民 一體科徵。」

延祐六年,免諸府州縣今歲明年租稅。置河南田賦 總管府。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三月己巳,免大都、上都、興和、 大同今歲租稅。六月辛丑,置河南田賦總管府,隸內 史府。十月己卯,濟南濱、棣州章丘等縣水,免其田租。 十二月己巳,免大都、上都、興和延祐七年差稅。」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詔均役增賦,又以改元減免租 稅有差。

按《元史英宗本紀》: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夏四月乙 卯申詔京師勢家與民均役己巳,禁賈人下番課。回 回散居郡縣者,戶歲輸包銀二兩。增兩淮荊湖、江南 東西道田賦斗加二升。五月丙申,禁宗戚權貴避徭 役。六月乙酉,詔免僧人雜役。十一月戊寅,以海運不 給,命江浙行省以財賦府租益之,還其直。十二月乙」 巳朔,詔曰:「朕祗遹貽謀,獲承丕緒。念付託之惟重,顧 繼述之敢忘。爰以延祐七年十一月丙子,被服袞冕, 恭謝於太廟。既大禮之告成,宜普天之均慶。屬茲踰 歲,用易紀元,於以導天地之至和,於以法《春秋》之謹 始。可以明年為至治元年。」減天下租賦二分,包銀五 分。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三年。按《食貨志》:「七 年,免腹裡絲綿十分之五,外郡十分之三,江淮夏稅 所免之數,與外郡絲綿同,民間逋欠差稅並除之。」是 年,免丁地稅糧、包銀、絲料各有差。

英宗至治 年用坊正里正以均賦役[编辑]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至治間,浙 右病於徭役,民充坊里正者皆破家。朝廷令行省召 八郡集議使民之法。時杭州總管趙璉獻議,以屬縣 坊正為雇役里正,用田賦以均之,民稱其便。」

至治元年,以各路水旱免租。又置田糧提舉司,掌薊、 景二州田賦。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五月壬午,以興國路去 歲旱,免其田租。六月己未,滁州霖雨傷稼,蠲其租。己 巳,臨江路旱,免其租。八月甲辰,高郵興化縣水,免其 租。壬戌,淮安路鹽城、山陽縣水,免其租。雷州路海康、 遂溪二縣海水溢,壞民田四千餘頃,免其租。十二月 甲子,置田糧提舉司,掌薊、景二州田賦。」

至治二年,免各路田租、差稅。敕賦江浙僧田。

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二月癸亥,遼陽等路饑,免其 租,仍賑糧一月。三月丙子,河間、河南、陝西十二郡,春 旱秋霖,民饑,免其租之半。庚辰,敕江浙僧寺田,除宋 故有永業及世祖所賜者,餘悉稅之。夏四月辛亥,涇 州雨雹,免被災者租。甲寅,南陽府西穰等屯風雹,洪 澤、芍陂屯田去年旱蝗,並免其租。五月己巳,免德安」 府被災民租。睢、許二州去年水旱,免其租。庚寅,河南、 陝西、河間、保定、彰德等路饑,發粟賑之,仍免常賦之 半。閏五月乙卯,以淮安路去歲大水,遼陽路隕霜殺 禾,南康路旱,並免其租。壬戌,安豐屬縣霖雨傷稼,免 其租。六月戊辰,揚州屬縣旱,免其租。甲戌,新平、上蔡 二縣水,免其租。丁亥,奉元屬縣水,淮安屬縣旱,並免 其租。秋七月戊戌,淮安路水,民饑,免其租。十一月己 亥,以立右丞相,詔:「天下流民復業者,免差稅三年,站 戶貧乏鬻賣妻子者,官贖還之。凡差役造作,先科商 賈末技富實之家,以優農力。免陝西明年差稅十之 三,各處官佃田明年租十之二,江淮創科包銀全免 之。」辛酉,平江路水,損官民田四萬九千六百三十頃, 免其租。十二月壬申,免回回人戶屯戍河西者銀稅。 辛卯,宣徽院臣言:「世祖時,晃吉剌歲輸尚食羊二千, 成宗時增為三千,今請增五千。」帝不許,曰:「天下之民, 皆朕所有,如有不足,朕當濟之。若加重賦,百姓必致 困窮,國亦何益。」命遵世祖舊制。按《食貨志》:二年寬 恤軍民站戶。三年,免臨清萬戶府軍民船戶差稅三 年,福建蜑戶差稅一年。

至治三年,詔行「助役法」,免江淮增科糧。泰定帝即位, 又免諸路差稅。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夏四月己卯。詔行助役法。遣 使考視稅籍高下。出田若干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秋七月己酉。免江淮 增科糧按《泰定帝本紀》。「三年八月癸巳即皇帝位。 十二月丁亥。下詔改元。免大都、興和差稅三年,八番、 思播、兩廣洞寨差稅一年,江淮創科包銀三年,四川、 雲南、甘肅秋糧三分,河南、陝西、遼陽絲鈔三分。」除虛 增田稅,免斡脫逋錢。

泰定帝泰定元年詔免稅役[编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六月己卯,詔免天下 和買雜役三年,蜑戶差稅一年。秋七月癸卯,罷廣州、 福建等處採珠蜑戶為民,仍免差稅一年。戊申,免河 渠營田租。十一月己酉,詔免也里可溫、荅失蠻差役。 泰定二年,令寺僧與民均出田助役,免江淮及被災 地包銀差稅。」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春正月乙未。中書省臣言。 江南民貧僧富。諸寺觀田土。非宋舊制。并累朝所賜 者。請仍舊制。與民均役。」從之。閏月壬子。詔赦天下。除 江淮刱科包銀。免被災地差稅一年按《食貨志》。泰 定之初。又有所謂助役糧者。其法命江南民戶有田 一頃之上者。於所輸稅外。每頃量出助役之田。具書 於冊,里正以次掌之,歲收其入,以助充役之費。凡寺 觀田,除宋舊額,其餘亦驗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焉。民 賴以不困。天下歲入糧數,總計一千二百十一萬四 千七百八石:腹裡二百二十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九 石。行省九百八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八石。遼陽省 七萬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二百五十九萬一千二 百六十九石。陝西省,二十二萬九千二十三石。四川 省,一十一萬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肅省六萬五百 八十六石。雲南省,二十七萬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 浙省四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一 百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廣省,八十四萬 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泰定三年,以水旱蠲租,罷江、淮以南包銀,詔「道士有 妻者給役。」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三月辛未,大都、河間、保定、 永平、濟南、常德諸路饑,免其田租之半。五月庚午,廬 州、鬱林州及洪澤屯田旱,揚州路屬縣財賦官田水, 並免其租。六月己亥,光州水,中山安喜縣雨雹傷稼, 大昌屯河決。大寧、廬州、德安、梧州、中慶諸路屬縣水 旱,並蠲其租。」八月甲申,長春宮道士藍道元以罪被 黜。詔道士有妻者,並給徭役。十一月庚子,懷慶修武 縣旱,免其租。己巳,廣寧路屬縣霖雨傷稼,賑鈔三萬 錠。沔陽府旱,免其稅。永平路大水,免其租,仍賑糧四 月。按《食貨志》,三年,罷江淮以南包銀。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詔:道士有妻者,悉給徭役。先是, 張珪議曰:『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賣田,隨 收入戶。鐵木迭兒為相,納江南諸寺賄賂,奏令僧人 買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屬,逮今流毒細民。 臣等議:惟累朝所賜僧寺田及亡宋舊業,如舊制勿 徵,其僧道典買民田,及民間所施產業,宜悉役之。著 為令』。」

泰定四年,諸路饑,蠲賦。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夏四月乙未,永平路饑,免 其租。六月己卯,永興屯災,免其租。秋七月,延安屬縣 旱,免其租稅。冬十月壬戌,大都路諸州縣霖雨,水溢, 壞民田廬,賑糧二十四萬九千石。衛輝、獲嘉等縣饑, 賑鈔六千錠,仍蠲丁地稅。隆興路屬縣旱,免其租。十 一月辛卯,永平路水旱,民饑,蠲其賦三年。十二月己」 未,大都、保定、真定、東平、濟南、懷慶諸路旱,免田租之 半。

致和元年詔天下改元免稅有差雲南土官降置州一徵其賦[编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二月庚申,詔天下改 元致和。免河南自實田糧一年,被災州郡稅糧一年, 流民復業者差稅三年。三月己丑,雲南土官撒加布 降,奉方物來獻,置州一,以撒加布知州事,隸羅羅宣 慰司,徵其租賦。」

文宗天曆元年免諸路差稅絲料有差會夏稅鈔及科差之數[编辑]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二月戊午,詔被兵郡 縣免雜役。按《食貨志》:元年,「免諸路差稅絲料有差, 及海北鹽課三年。」又按志,延祐時,汴梁路總管塔 海亦言其弊。於是命河南自實田,自延祐五年為始, 每畝止科其半,汴梁路凡減二十二萬餘石。至泰定、 天曆之初,又盡革虛增之數,民始獲安。今取其數之 可攷者列于後云:「河南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一百 一十八萬七百六十九頃;江西省總計官民荒熟 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三頃;浙江省總計官 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頃。江南三省天 曆元年夏稅鈔數,總計中統鈔一十四萬九千二百 七十三錠三十三貫;浙江省,五萬七千八百三十錠」 四十貫。江西省,五萬二千八百九十五錠一十一貫湖廣省,一萬九千三百七十八錠二貫。《科差》總數, 天曆元年,包銀差發鈔九百八十九錠,𧴩一百一十 三萬三千一百一十九索,絲一百九萬八千八百四 十三斤,絹三十五萬五百三十疋,綿七萬二千一十 五斤,布二十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三疋。

天曆二年,命「回回與民均役,免各項租稅會賦入之 數。」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春正月辛未,命回回人戶與 民均當差役。六月,陝西延安諸屯,以旱免徵舊所逋 糧千九百七十石。永平屯田府昌國、濟民、豐贍諸署, 以蝗及水災免今年租。秋七月辛巳,以淮安海寧州、 鹽城、山陽諸縣去年水,免今年田租。冬十月庚戌,免 各處煎鹽竈戶雜泛夫役。二年,免永平屯田總管府」 田租。十二月乙未,詔「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 賜予者,悉除其租,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壬子,黃 州路及恩州旱,並免其租。是歲,會賦入之數:金三百 二十七鋌,銀千一百六十九鋌,鈔九百二十九萬七 千八百錠,幣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絲八十八萬四 千四百五十斤,綿七萬六百四十五斤,糧千九十六 萬五十三石按《食貨志》:二年,免達達軍站之貧乏 者及各路差稅有差。是年十月,免民逋欠官錢及奉 元商稅,各處竈戶雜役。

至順元年以改元免諸路差稅有差[编辑]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夏四月戊午,改元至順。 詔天下河南、懷慶、衛輝、普寧四路曾經賑濟人戶,今 歲差發全行蠲免,其餘被災路分人民已經賑濟者, 腹裡差發、江淮夏稅亦免三分。」按《食貨志》:「元年以 改元,免諸路差稅有差,減方物之貢,免河南府、懷慶 路門攤、海北鹽課,存恤紅城兒屯田軍三年。」

至順二年,以水旱蟲傷,免諸州租。雲南蠻願入歲賦, 詔置「散府一,土官三十三所。」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夏四月「甲子,陝西行省言,終 南屯田,去年大水,損禾稼四十餘頃。詔蠲其租。五月 己卯,安慶之望江縣、淮安之山陽縣去歲皆水災,免 其田租。丙戌,常德府桃源州去歲水災,免其租。癸巳, 雲南威楚之蒲蠻猛吾,願入銀為歲賦。詔為置散府 一及土官三十三所,皆賜金銀符。」己亥,高郵、寶應去 歲水,免其租。六月庚午,以揚州泰興、江都二縣去歲 雨害稼,免今年租。秋七月甲戌朔,德安府去年水,免 今年田租。癸巳,辰州、興國二路蟲傷稼,免今年租。甲 午,歸德府雨傷稼,免今年租。丁酉,高郵府去歲水災, 免今年租。是月,河南奉先屬縣蝗。大都、河間、漢陽屬 縣水,冀寧屬縣雨雹傷稼。廬州去年水,寧夏霜為災, 並免今年田租。八月甲辰,灤陽驛戶增置馬牛各一, 免其和市、雜役。是月,江、浙諸路水潦害稼,計田十八 萬八千七百三十八頃。景州自六月至是月不雨。澧 州、泗州等縣去年水,免今年租。九月庚辰,免控鶴戶 雜役。冬十月戊午,詔還平江路大玉清昭應宮田百 頃,官勿徵其租。

至順三年,增圩田糧,免滇蜀稅。寧宗即位,蠲免諸路 差稅。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三月庚午。燕鐵木兒言,平江 松江澱山湖圩田方五百頃有奇。當入官糧七千七 百石。其總田者死。頗為人占耕。今臣願增糧為萬石 入官,令人佃種,以所得餘米贍臣弟撒敦。」從之。夏四 月戊辰。免雲南行省田租。三年六月己亥。免四川行 省今年差稅按《寧宗本紀》。至順三年十月初四日 即位,大赦天下。「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免三年;腹 裡差發并其餘諸郡不納差發去處,稅糧十分為率 免二分,江淮以南夏稅亦免二分;土木工役,除倉庫 必合修理外,毋復刱造,以紓民力。民間在前應有逋 欠差稅課程,盡行蠲免。」

順帝元統元年九月庚申免儒人役冬十月庚午詔以察罕腦兒宣慰司人民止令應當徽政院差發[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元統二年,詔「王侯宗戚、軍站人匠、鷹房控鶴及僧道, 與民一體充役,儒人免役,又免民租徭。」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春正月癸卯,敕僧道與民一 體充役。三月己丑,詔儒人免役悉依累朝舊制。冬十 月丁卯,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統千戶一十三所, 每所兵千人,屯戶五百,皆土人為之,官給土田、牛種、 農器,免其差徭。己卯,上皇太后尊號,免今年民租之 半。」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王侯宗戚、軍站人匠、鷹房控 鶴但隸京師諸縣者,令所在一體役之。」

至元元年詔船戶充役又免天下田租之半[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元年冬十月丁巳,詔海道都 漕運萬戶府船戶,與民一體充役,是年,賜天下田租 之半。」

至元二年,以財賦府田租補海運數,免富人雜徭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八月辛卯。以徽政院、中政院財賦府田租六萬三千三百石。補本年海運未敷之 數。令有司歸其直。」十二月江州諸縣饑。總管王大中 貸富人粟以賑貧民,而免富人雜徭以為息,約年豐 還之,民不病饑。

至正元年免均天下賦役又禁以親子為宦而避賦役者[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春正月,免天下糧稅五 分。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 賦役。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 二表裡。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泰不華除紹興路總管,令民自 實田,以均賦役。

至正二年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還官徵糧, 以備軍儲。十一月甲申,詔免雲南明年差稅。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六年閏九月乙亥,詔「赦天下,免差稅三分,水旱 之地全免。」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七年。夏四月乙亥。命江浙省臣。講究役法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一年,議實中原租稅。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廷 議以中原租稅不實。將履畝起稅。李稷詣都堂言曰: 「方今妖寇竊發。民庶流亡。此政一行。是驅民為盜也。」 相臣是之。

至正十二年十二月辛亥,詔「以杭、常、湖、信、廣德諸路 皆克復,赦詿誤者,蠲其夏稅秋糧。」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四年。免軍民差稅。又驗貧富而均其徭役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四年五月。立南陽鄧州等處毛 胡蘆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為軍。免其差役。」秋七月壬 申。詔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今年稅糧。九月戊子。免 蒙古軍人雜泛差役。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正月,貢師泰遷兵部侍郎,整 飭京師。至上都驛戶,師泰驗貧富而均其徭役,民頼 以甦。豪貴以不利於己,深嫉之。」

至正十六年,詔「沿海州縣為賊所殘掠者,免田租三 年。」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七年。五月丙申。詔免民今年稅糧之半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十二年夏四月己丑,詔「諸王、駙馬、御史臺、各 衙門,不許占匿人民,不當差役。」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十六年,詔免天下雜泛差徭。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六年二月甲戌,詔天下,以比 者逆臣孛羅帖木兒、禿堅帖木兒、老的沙等干紀亂 倫,內外之民經值軍馬,致使困乏,與免一切雜泛差 徭。」

至正二十七年,免真定等處今年田租之半。

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十七年九月丁亥,以兵起迤南, 百姓供給繁重,其真定、河南、陝西、山東、冀寧等處,除 軍人自耕自食外,與免今年田租之半。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