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晋城市泽州县政府驻地变更的请示》(晋政〔2016〕3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泽州县人民政府由现驻地迁至金村镇府城街00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民政部
2018年2月22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