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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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18〕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8年2月2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文告/2018年/2-3月
收录于《民政部文告》2018年2-3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晋城市泽州县政府驻地变更的请示》(晋政〔2016〕3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泽州县人民政府由现驻地迁至金村镇府城街00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民政部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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