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都督報告白朗撤出棗城及被困牧師無恙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特電
中華民國河南都督 張鎮芳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0月9日
1913年10月9日

特。大總統、參謀部、陸軍部鈎鑒:

頃據張師長錫元等虞電稱:白匪於十月六目下年五鐘,全力闖出棗陽北城,與豫軍〔戰〕至晚,匪即向西逃竄。李治云帶領支隊跟蹤追擊,趙福匯同五團陳營長留守棗城,會同官紳辦理善後事宜。師長亦帶領全部跟踪追擊。至於棗城被困之美國牧師大小八口,一人未傷,一物未損,完全無恙。其由棗城桐柏所來之美國牧師約人深、宋克敬、文大能、安道立等四人,亦經我隊保護進城,堪慰廑念。特此飛聞。

張錫元、李治云、趙福匯叩。等情。謹先電陳。

仰系。

張鎮芳叩。佳印。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