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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學務處為報第一次遣派赴美留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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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学务处为报第一次遣派赴美留学生经费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1910年4月23日
宣统二年三月十四日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申呈事。

  窃本处第一次遣派学生赴美,前经申请委派本处会办唐国安护送出洋,并奉拨发整装川资诸费在案。嗣据唐会办回京销差,并将收支各款开具清册,计收共京平足银三万二千九百五十四两六钱一分,开除共京平足银三万一千六百二十七两一钱七分,实存一千三百二十七两四钱四分,一并送处核报等情前来。本处复核无异,所存款项应归入本处下届常年经费旧管项下造报。所有第一次遣派赴美学生整装川资旅费电费数目,理合钞录原册备文申呈,伏乞王爷、中堂、大人查核准销备案施行。须至申呈者

右呈外务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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