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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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通告
玉政发〔2019〕12号
2019年8月26日于玉环市
发布机关:玉环市人民政府
有效期:2019年12月1日至今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0号)
(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试行阶段。) 文本来源:玉环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革除丧事大操大办、丧事扰民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科学、节俭办丧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9〕31号)和《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玉环市域居民(包括外来人员)亡故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遗体运送至市殡仪馆,在殡仪馆限期完成出殡前所有丧事活动,期间不得另设场地办丧。

二、市民在办丧及参与丧事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遗体须在亡故后24小时(陆上交通未通达的海岛可放宽至36小时,遇台风等不适航天气可顺延)内运送至市殡仪馆。亡故时间以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的死亡时间为准。

(二)治丧时间不超过5天。

(三)在市殡仪馆治丧期间,应当遵守市殡仪馆管理规定。调整市殡仪馆火化时间为每日5:00—17:00,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工作。

(四)出殡当天,骨灰须从市殡仪馆直接运送到墓地入葬。途经丧户住地或道口时,不得将骨灰取回家中,不得在家中再举行出殡仪式。允许陆上交通未通达的海岛最长提前24小时取回骨灰,取回后不得搭棚办丧及再举行出殡仪式。

(五)控制出殡规模,规范出殡行为。出殡队伍须按指定线路出殡,出殡(送殡)车辆不得超过10辆(不包括运送骨灰的专用车);丧事活动使用花圈直径不得超出1米,花篮高度不得超过0.5米,花圈、花篮总数不超过8个;使用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不得超过13人。

(六)禁止在城区闹市、居住小区、交通干道、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丧事。

(七)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举行宗教活动仪式。

(八)禁止在城区和交通主干道上绕行、招摇、跪拜、撒纸钱(出殡、送殡)。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室外纸烟花)、使用扩音器材、各类电子礼炮、电子花圈、电子屏幕车辆及其替代品。

(十)禁止新建私坟、扩建翻修老坟。

(十一)禁止使用“匾”“塔”“汽车”“别墅”、纸人以及超标准的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

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 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丧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丧事报告制度,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出殡酒席置办总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倡导一般市民从简办丧,参照执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当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依法予以查处。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殡葬管理行为的,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咨询投诉举报电话:87218844),也可以向当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举报。

六、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试行阶段。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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