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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喪葬禮俗改革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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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喪葬禮俗改革工作的通告
玉政發〔2019〕12號
2019年8月26日於玉環市
發布機關:玉環市人民政府
有效期:2019年12月1日至今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0號)
(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試行階段。) 文本來源:玉環市人民政府網站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革除喪事大操大辦、喪事擾民等陳規陋習,倡導文明、科學、節儉辦喪新風,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23號)、民政部等16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動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5號)、《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在全市開展婚喪禮俗整治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台市委辦發〔2019〕31號)和《中共玉環市委辦公室 玉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環市深化喪葬禮俗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喪葬禮俗改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範圍內實行喪事集中辦理。玉環市域居民(包括外來人員)亡故後須在規定時間內將遺體運送至市殯儀館,在殯儀館限期完成出殯前所有喪事活動,期間不得另設場地辦喪。

二、市民在辦喪及參與喪事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遺體須在亡故後24小時(陸上交通未通達的海島可放寬至36小時,遇颱風等不適航天氣可順延)內運送至市殯儀館。亡故時間以死亡醫學證明推斷的死亡時間為準。

(二)治喪時間不超過5天。

(三)在市殯儀館治喪期間,應當遵守市殯儀館管理規定。調整市殯儀館火化時間為每日5:00—17:00,雙休日、節假日照常工作。

(四)出殯當天,骨灰須從市殯儀館直接運送到墓地入葬。途經喪戶住地或道口時,不得將骨灰取回家中,不得在家中再舉行出殯儀式。允許陸上交通未通達的海島最長提前24小時取回骨灰,取回後不得搭棚辦喪及再舉行出殯儀式。

(五)控制出殯規模,規範出殯行為。出殯隊伍須按指定線路出殯,出殯(送殯)車輛不得超過10輛(不包括運送骨灰的專用車);喪事活動使用花圈直徑不得超出1米,花籃高度不得超過0.5米,花圈、花籃總數不超過8個;使用鼓樂隊等表演團隊不得超過13人。

(六)禁止在城區鬧市、居住小區、交通幹道、學校廣場等公共場所舉辦喪事。

(七)禁止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舉行宗教活動儀式。

(八)禁止在城區和交通主幹道上繞行、招搖、跪拜、撒紙錢(出殯、送殯)。

(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含室外紙煙花)、使用擴音器材、各類電子禮炮、電子花圈、電子屏幕車輛及其替代品。

(十)禁止新建私墳、擴建翻修老墳。

(十一)禁止使用「匾」「塔」「汽車」「別墅」、紙人以及超標準的花圈、花籃等喪葬用品。

三、公職人員、黨員幹部、「兩代表一委員」 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除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當遵守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紀委市監委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操辦喪事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喪事報告制度,嚴格控制酒席規模,出殯酒席置辦總數不得超過20桌(200人)。倡導一般市民從簡辦喪,參照執行。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玉環生態環境分局等相關部門會同當地鄉鎮(街道)、玉環經濟開發區依法予以查處。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殯葬管理行為的,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市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諮詢投訴舉報電話:87218844),也可以向當地鄉鎮(街道)、玉環經濟開發區舉報。

六、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為試行階段。

玉環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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