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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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十三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卷六十四 神宗皇帝
卷六十五 

王安石專用小人[编辑]

熙寧二年二月庚子,王安石爲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甲子,安石請以呂惠卿為制置司檢詳文字 惠卿自有本事

三年四月,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定素與王安石善,孫覺歸自淮南,薦定極口,因召至京師,定初至,謁李常,常問:「南方之民以青苗為何如?」定言:「皆便之,無不善。」常謂曰:「今朝廷方爭此,君見人切勿為此言也。」定即日詣安石自其事,曰:「定惟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不得言青苖之便也。」安石喜甚,遂奏以定編三司嵗計及南郊式,且宻薦於上,乞召對,謂定曰:「君上殿,當具為上道此。」及見,上果問常平新法,定對如安石所教,上悅,批付中書,欲用定知諫院,曾公亮、陳升之以為前無此例,固爭之,乃改命焉。辛巳[1],淮南轉運使、屯田郎中謝景温,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景温雅善安石,又與安石弟安國通姻,吕公著之為中丞也,人謂景温必先舉御史,及公著罷,乃有此除。先是安石獨對,問上曰:「下知今日所以紛紛否?」上曰:「此由朕置臺諌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羣臣無術,數失事機,别置臺諌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不能免其紛紛也。」於是専用景温。

六月辛巳[2],司勲員外郎、權河北監牧使崔台符,權判大理寺。初,王安石定按問欲舉法,台符聞之,舉手加額曰:「數百年來,誤用刑名,今乃得正!」王安石喜其附己,故有此授。

七月癸已,賜祕書省正字唐坰進士出身。坰上書言事,召對,試學士院,而有是命。坰,詢子也。初,坰為北京監當官,上書言青苗不行,宜斬大臣異議者一二人,王安石謂坰宜在舘閣,故得召對。坰有才辨,韓琦甚愛之,既去,乃聞其言。

九月癸已,著作佐郎、編修中書條例曽布,爲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吕恵卿既遭父䘮,安石未知腹心所託,布巧黠,善迎合,安石悅之,故以布代恵卿入侍經筵,布資序甚淺,人尤不服,而布固辭,卒罷之。

十月癸亥[3],職方員外郎鄧綰,為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綰故名維清,雙流人,舉進士髙第,遷寜州通判,上書言:「陛下得伊吕之佐,作青苗、免役錢等法,百姓無不歌舞聖澤。臣以所見寜州觀之,知一路,一路觀之,見天下皆然,此誠不世之良法!願陛下堅守行之,勿移於浮議也。」又與王安石書及頌,安石大喜,白於上,使乘驛詣闕,又累詔趣之,比至,上使數人迎於中牟八角順天門詗候之,抵暮入門就舍,詗候者夜飛奏於右掖門竅中進入。詰旦,召對,時慶州方有夏㓂,綰進呈邊事,上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上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吕恵卿否?」曰:「不識。」上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安石問:「家屬俱來乎?」綰曰:「承急召,未知所使,不敢俱來。」安石曰:「何不俱來?君不歸故官矣!」後數日,值安石致齋,陳升之與馮京以綰知邊事,奏呈知寜州,綰聞,大恨,公語朝士曰:「急召我來,乃使我還知寜州也!我已語介甫,甚不平。」朝士問曰:「君今當作何官?」綰曰:「我不失作館職。」或問:「君得無為諫官乎?」綰曰:「正自可以為之!」眀日,果有此命。綰自至京師,不敢與鄉人相見,鄉人皆笑罵,綰曰:「笑罵從汝笑罵,好官我須為之!」㝷又命綰兼編修中書戶房條例。

十二月丁卯,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為禮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三月丁亥,詔遣著作佐郎章惇乗驛,同轉運司制置䕫州路夷戶。先是李承之薦惇於安石,安石曰:「聞惇極無行。」承之曰:「某所薦者,才也。顧惇才可用耳,素行何累焉?公試與語,自當愛之。」安石見章惇,惇素辯,又善迎合,安石大喜,恨得之晚。惇,蒲城人,恌薄穢濫,向以擢第不髙,輒擲勅於廷,嘗爲御史呂景、蔣之奇所劾故也。

四月甲戌,試將作監主簿常秩,爲右正言、直集賢院、管勾國子監。初,秩不肯仕宦,世以為必退者也,及王安石更定法令,士大夫沸騰,以為不便,秩在閭閻見所下詔書,獨以為是,被召,遂起。

十二月乙亥,武寧軍節度推官、知南川縣張商英,爲光祿寺丞、權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商英,唐英弟也。初為通川縣主簿,轉運使張詵等討渝州叛夷,王衮未降,商英言於詵曰:「夷亦人也,諭以禍福,宜聽。」詵檄商英往說,衮遂歸命,因辟知南川縣,時章惇經制夷事,官吏多為所狎侮,獨商英與抗論,不少屈,惇竒之,乃薦商英於王安石,於是召對擢用。

五年三月戊申[4],贊善大夫、戶部判官吕嘉問,提舉在京市易務。嘉問,呂公弼從孫[5]也。竊公弼論事奏章,以示安石,安石輒先白上,上始不樂公弼,故安石信任之。

七月,前處州縉雲縣尉、編修三司敇[6]并諸司庫務歲計及條例刪定官郭逢原上䟽曰:「臣竊觀自周文武以還,盛徳有為之主,固無如陛下,而懐道之士,由孔孟而後,如王安石者亦未之有也。」又上䟽曰:「臣愚以謂當廢去樞府,併歸中書……今王安石居宰輔之重,朝廷有所建置於天下,特牽於樞府而不預,則臣恐陛下任安石者盖不專矣!」疏奏,上甚不悅,他日,謂安石曰:「逢原必輕俊。」安石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見所上書欲,併樞宻院、廢募兵。」安石曰:「人才難得,如逢原,亦且曉事,可試用也。」

八月癸卯[7],貶太子中允、同知諫院、權同判吏部流内銓唐坰,為潮州别駕。坰初以王安石薦,得召見,驟用為諫官,數論諫,事不聽,遂因百官起居,越班,叩陛請對,上諭止之,坰堅請,上殿讀疏,論王安石用人變法非是,上怒其詭激,故貶坰,疏留中,其畧云:「安石用曽布為腹心,張琥、李定為爪牙,劉孝孫、張商英為鷹犬,元絳、陳繹為厮役。逆意者久不召還,附同者雖不肖為賢。」又作姦,令章惇變李定獄事,又擅議宗廟事,有輕神祖之心;保甲以農為兵,凶年必至怨叛;免役損下補上,人人怨咨,而令監司壓塞州縣,事不上聞;又保甲事,曽布蔽塞人情,欺誣人主,以為情願;又置市易司,都人有致餓死者。以安石比李林甫、盧杞,自文彦博以下,皆畏安石,又言王珪奴事安石,猶懼不可。翌日,執政進呈,安石言坰素狂,不足深責,乃改授大理評事、監廣州軍資庫[8]

十一月丁卯,貶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張商英,爲光禄寺丞、監荆南稅。先是商英言博州官吏失入𧷢不滿軍賊二人死罪,樞密院檢詳官劉奉世黨庇親戚,令法官引用𧷢滿五貫絞刑斷例,稱博州官吏不見斷例失奏裁,止從杖罪取勘,又院吏任逺恣横私狥凡十二事,而樞密院黨庇不案治。於是樞密使副文彦博、吳充、蔡挺因此不入院,遣吏送印於中書,中書不受,上問之,遣使促彦博等入院,彦博等言:「臺官言臣等黨庇吏人,與之相知漏泄,乞以其章付有司,眀辨黒白,然後正臣等違命之罪。」商英又言:「乞以臣所言博州失入刑名下有司定奪,并以任逺事送開封府根治,若臣言不當,甘伏斧鉞。」於是王安石曰:「密院方治御史李則事,商英乃隨攻博州事以報之,李則事,御史所治誠不當,不自咎,更挾忿攻人,豈所謂懷忠良以事君者?」故有是命。先是臺勘刼盜李則死罪,失出,奉世駁之,詔糾察刑獄司劾治,商英遂上章歴詆執政,言:「此大臣私忿,願陛下收還主柄,自持威福,使臺諌為陛下耳目,無使為近臣脅遷!」上為停詔獄,商英坐是與安石忤,及言博州事,彦博又疑商英陰附中書,故不能平。

六年十二月庚辰,修撰經義所檢討、洪州進士徐禧,爲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禧與吳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討,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事。初,吕惠卿薦禧所為《治䇿》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然盗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觀禧文學,曉政事,冝試之於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後更用人,如有不稱,艱於退絀,欲置人為習學。」上以為然,於是以禧為之。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七年三月乙巳,新提㸃秦鳳等路刑獄[9]鄭民憲言:「奉詔同熙河路經畧司相度借助應募弓箭手,買種糧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種,乞帯審官西院主簿舒亶往。」從之。亶,慈溪人,前為臨海縣尉,縣負山瀕海,民剽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者,亶命執之,不服,即斷其首,投檄去,王安石聞而異之,欲召用,㑹丁父憂,服闋,乃除審官西院主簿。

曾布言市易事。詳見市易務

四月丙戌,王安石罷知江寜府;呂惠卿參知政事。

八年二月癸酉,王安石再入相。

十月庚寅[10],參知政事呂惠卿,守本官,知陳州。事見呂惠卿姦邪

九年八月乙酉[11],侍御史周尹言:「河北西路轉運判官李稷,苛刻佻薄,務為氣勢,摧辱官吏,至相州,專捃吏人小過,委官决責,務以凌蔑韓琦,從來州有兩西門,其東知州出入,其西以待賔客,稷怒閽者不啟東門,追赴本司杖之,知琦適與客㑹食,故徃謁琦,琦聞稷來,徹食退客,遽易冠帶迎稷,稷復引去,行移公牒,言詞侮慢,吏民皆以琦將相大臣,而為稷肆意輕辱,萬口嗟憤,及體量司程之才等欲案劾其人,乞罷稷監司,以快衆怒。據稷罪狀:如修趙州城,枉費材用,暴伐林木,當北使路,削白大書充修城木,後安撫司恐北使見之,遂遣人塗抹;又移牒相州通判,稱郡守以下不如一逃走賊人,意在罵琦;又牒諸州,稱如課利增剰,即其他細事一切不問,如課利虧少,即一一案劾前後不法;又沮抑體量司搬糧種等事,未覩朝廷施行。」詔提㸃刑獄司案實以聞。後提㸃刑獄司體量伐木、罵琦等事皆無有,其他如尹所言,詔劄與稷令知,尋命稷與河北東路轉運判官汪輔之兩易其任。十月戊子,尹又言稷無行,父死二十年不葬,乞罷稷職事。

十月戊子,上批:「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鄧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可落學士、中丞,以兵部郎中知虢州。」壬辰,詔:「權横海軍節度推官[12]、崇文院校書、兼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練亨甫,身備宰屬,與言事官交通,罷為漳州軍事推官。」先是王安石言:「臣久以疾病憂傷,不接人事,以故衆人所傳議論,多所不知,昨日方聞御史中丞鄧綰嘗為臣子弟營官,及薦臣子壻可用,又為臣求賜第宅……兼綰舉御史二人,尋却乞不施行,聞其一人彭汝礪者,嘗與練亨甫相失,綰聽亨甫游說,故乞别舉官……審如所聞,即綰豈可令執法在論思之地,亨甫亦不當留備宰屬。」故有是命。初,綰以附㑹安石居言職,及安石與吕惠卿之黨相傾,綰皆極力奏劾之,上益厭安石所為,綰懼安石去而失勢,屢留之於上,其言無所顧忌,上怒,欲絀綰,安石亦懼,乃奏斥之。亨甫行險薄,諂事安石子雱以進,至是乃斥。丙午,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

元豐元年,諫官蔡確以相州請求事,欲陷宰相吳充。見蔡確欲陷吳充

二年五月戊子,蔡確參知政事。時宰相吳充議變法,確爭曰:「曹參與蕭何有隙,至參相漢,一遵何約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協相而成之,一人挾怨而壊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屢屈,法遂不變。

七月己巳,御史中丞李定言:「知湖州蘇軾,初無學術,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有可廢之罪四……」御史舒亶言:「軾上謝表,頗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志義之士,無不憤惋云云」幷上軾印行詩三巻,御史何正臣亦言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

二年十一月庚午[13],詔國子監直講、潁州團練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叙。先是監生虞蕃訴學官上下共爲姦贓欺罔,事狀不一,沇之等是下御史臺案劾,又用御史何正臣之請,獄辭所及,雖蕃所不言,皆得究治,沇之等雖會赦,猶特責之,然太學一獄,踰年方決,追逮徧四方,蓋舒亶、何正臣爲之。

三年九月庚午[14],知諫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與臣手簡,并以其壻王溈之}[15]所業示臣,臣職在言路,事涉干請,不敢隠黙。其商英手簡二紙,并溈之所業一册,今繳進。」詔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商英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五年四月癸酉,王珪,依前官,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依前官,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甲戍,太中大夫、知定州章惇,守門下侍郎;太中大夫、參知政事張璪,守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議郎蒲宗孟,為中大夫、守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朝奉郎王安禮,為中大夫、守尚書右丞;翰林學士、承議郎李清臣,試吏部尚書。

五月己丑,承議郎、試御史中丞徐禧,試給事中。先是龍圖閣待制鄧綰知永興軍,禧言:「永興故為浩穰,其民鬬暴,加以兵政所寄,千-{里-折衝,於今人才闒茸偷惰,無居綰右者,伏乞移綰内郡,别選才望之臣。」詔知青州、龍圖閣直學士劉庠,與綰對易,上謂執政曰:「徐禧舉孔武仲、邢恕為御史,如何?」王安禮曰:「武仲與恕志趨,豈可為御史。」張璪曰:「此兩人皆異論者。」上曰:「徐禧論事,其意漸可見,大率懷惠卿之恩,尤欲進異論之人,蓋惠卿已叛去王安石,故多結附徃時異論之人,欲以為黨,唐坰乃上書薦惠卿天下竒才,蓋坰適過揚見惠卿,其事可知。禧自為中丞,昨日方請對,情狀已露。」云云,故雖改綰青州,亦罷禧中丞。詳見惠卿姦邪 辛卯,上因言:「昨陜西初有師期,李稷奏運糧夫已備,及師行,夫數甚不足,蓋稷所奏,文具耳,無實也。稷所言多欺妄,幾誤朝廷大事。吕惠卿所薦人物,甚似惠卿,稷好大言,無誠實,外似剛直,質極汚邪。」王珪曰:「稷深為惠卿所知,惠卿奏乞避蔡承禧,乃言:『執政知臣與承禧有隙,授以淮南,意在撓臣。』不知承禧之除,出於陛下之意。」上曰:「惠卿性極貪鄙,慮為承禧所發,所以心不自安。」

六年八月辛卯,詔中大夫、尚書左丞蒲宗孟,守本官,知汝州,坐違法繕治西府[16]也。先是宰執同對,上有無人材之歎,宗孟曰:「人材半為司馬光以邪說壊之。」上不語,正視宗孟久之,宗孟懼甚,無以為容,上復曰:「蒲宗孟乃不取司馬光耶?司馬光者,未論别事,其辭樞密副使,朕自即位以來,惟見此一人,他人則雖廹之使去,亦不肯矣!」又因泛論古今人物,宗孟盛稱揚雄之賢,上作色言:「揚雄著《劇秦美新》,不佳也!」他日,宗孟又因奏書,請官屬恩,上曰:「所修書謬甚,無恩!」宗孟又引例,書局、儀鸞司等當賜帛,上以小故未答,王安禮進曰:「修書[17],儀鸞司人恐不預。」上為之笑,罷,朝安禮戲宗孟曰:「揚雄為公坐累!」


  1.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10 補
  2.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12 補
  3.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16 補
  4.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1 補
  5. 原作「從子」,誤
  6. 原作「三史敇」,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5 改
  7.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7 補
  8. 原作「軍資事」,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37 改
  9.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51 補
  10.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69 補
  11. 原作「甲申朔」,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77 改
  1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78 無「權」字
  13. 原作「十一月庚子」,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01 補改
  14. 原作「庚子」,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08 補改
  15. 原作「王爲之」,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08 改,下同
  16. 原作「兩府」,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08 補改
  17.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338 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