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四庫全書本)/卷163
皇朝文獻通考 卷一百六十三 |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三
樂考
樂器三
絲之屬
琴
律吕正義曰絲樂雖多惟重琴瑟然具聲變之義者尤莫如琴今欲辨琴之音調必先考其法制詳其度徽分然後體用備而理數明焉韓詩外傳云伏羲琴長七尺二寸史記云古者琴長八尺一寸爾雅大琴謂之離注琴大者二十七
觀此史傳所載琴制無乃太大然□記有大琴大瑟中琴小瑟之别則此制或即上古之大琴乎通考載孔子琴長三尺六寸四分廣雅云琴長三尺六寸六分風俗通云琴長四尺五寸此葢中琴之制也及觀今時所用大者通體三尺八寸上下
度三尺五寸上下小者通體三尺一寸上下
度二尺九寸上下其三尺五寸上下者為今尺四倍黄鍾之度其二尺九寸上下者為古尺四倍黄鍾之度葢中琴皆以四倍黄鍾之數為準故孔子琴度乃百世之宜也今定琴制以時用大琴三尺八寸有餘命為古尺之度約以今尺得三尺一寸三分四釐七毫為通體之長以孔子之琴古尺三尺六寸為岳山至焦尾
度之數約以今尺得二尺九寸一分六釐〈此以下皆以今尺言〉其岳山之度二分四釐三毫岳山内際至額二寸一分八釐七毫額廣五寸一分零三毫肩濶五寸八分三釐二毫腰廣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尾濶亦如之設鴈足於
度四分之三此琴之制制也琴
之有臣細者所以分各
全度之音而琴徽之有疎密者又所以節制各
五聲二變之分以協和其聲調考也按史記舜彈五
琴以歌南風之詩乃五音之正位其宫音居中央而徴羽商角各分兩側者也如六
七
世傳為文武所加者乃一
二
之清聲也其或謂之少宫少商者又隨一
二
之旋宫轉調而名之者也夫絲音以徴為本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卦
離音也盛徳在火其音徴此大
之所以尚徴也故大
為倍徴二
為倍羽三
為宫管子所云徴數一百八羽數九十六宫數八十一是也倍徴倍羽大於宫者即下徴下羽之謂非倍
度之長乃倍絲綸巨細之分也是故一倍徴二倍羽三宫四商五角六
應一
而為正徴七
應二
而為正羽此七
大小之次也如以五音相生度分定其巨細則倍徴為一百零八綸〈三壐一絲以十二絲為一綸過此則粗不及則細〉倍羽為九十六綸宫
為八十一綸商
為七十二綸角
為六十四綸而正徴為五十四綸正羽為四十八綸此依三分損益之法而為七
巨細之分也若夫徽之為用則按七
之各分與全
互相應和而定五音之正位也盖五音之位各有其分某分所在即應某聲合七
之五聲而各分俱全就一
之各分而五聲已備又就各
之全分而倍半分之節節有五聲之正節節有二變之位此定徽取分之大義也是以琴之十三徽中第七徽得
度之半謂之中徽以其平分五聲之正位也七徽既平分
度之半復以半度平分為二則四徽與十徽之分以四徽至岳山十徽至焦尾之度平分為二則一徽與十三徽之分於是以
之全度三分之其一分為五徽其二分為九徽復以五徽至岳山之度半之為二徽以九徽至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二徽仍以
度五分之其一分為三徽其二分為六徽其三分為八徽其四分為十一徽此琴徽折取之定分也至於取音於徽分間有上下者盖以五音相生之度有當徽不當徽之别也其當徽而七
俱用者惟七徽四徽一徽皆得本
之正聲故又謂之三準五徽九徽十徽之音雖亦當徽然七
之中間有不用者所以徽分與
度不可不並舉而詳覈之也以徽之用於
者言之十三徽下徴一
用之為下羽位下羽二
用之為變宫位宫聲三
用之為商位商聲四
用之為角位角聲五
用之為變徴位徴聲六
用之亦為羽位羽聲七
用之亦為變宫位此十三徽除二
五
七
為二變不用其一
三
四
六
皆用之矣十二徽下羽二
用之為宫位角聲五
用之為徴位羽聲七
用之亦為宫位此十二徽二
五
七
用之矣十一徽下徴一
用之為變宫位宫聲三
用之為角位商聲四
用之為變徴位徴聲六
用之亦為變宫位此十一徽除一
四
六
為二變不用獨三
用之矣十徽下徴一
用之為宫位下羽二
用之為商位商聲四
用之為徴位角聲五
用之為羽位徴聲六
用之亦為宫位羽聲七
用之亦為商位此十徽獨三
不用其餘六
皆用之矣九徽下徴一
用之為商位下羽二
用之為角位宫聲三
用之為徴位商聲四
用之為羽位角聲五
用之為變宫位徴聲六
用之亦為商位羽聲七
用之亦為角位此九徽獨五
為變宫不用其餘六
皆用之矣八徽下徴一
用之為角位下羽二
用之為變徴位宫聲三
用之為羽位商聲四
用之為變宫位徴聲六
用之亦為角位羽聲七
用之亦為變徴位此八徽除二
四
七
為二變不用其一
三
六
用之矣七徽則平分各
之半七
皆用之為正聲矣六徽乃十一徽之半各
用之與十一徽同五徽乃九徽之半各
用之亦與九徽同至於四徽則又七徽之半為七
各音之清聲三徽又六徽之半為十一徽六徽之清聲二徽又五徽之半為九徽五徽之清聲一徽又為四徽之半乃七
各音之最髙聲一徽之上則無以復加矣至於定
取聲唐宋以來皆謂隋廢旋宫以後獨存黄鍾一均唐人紀琴以管色合字定一
而宋志燕樂譜又以管色合字為黄鍾之律故以一
合字謂之黄鍾之宫夫黄鍾之聲實非合字而琴之一
又非宫位其以合字定一
者何也邇來概以笛之四字調為正調定琴之
者正此調之聲字今考定黄鍾之聲實為笛之四字黄鍾之宫聲四字立下羽二
以起調則姑洗之角聲上字立宫位三絃以主調此正角宫也是以倍無射之變宫合字立徴位一
太蔟之商聲乙字無射之羽聲凡字當二變之位而不用焉且絲樂既以徴音為本故琴之一
得徴分三絃得宫分而五音相和之位始正此
音之正宫調也如以律吕定琴之
其徴律所定之
不應徴
之分而得角
之分羽律所定之
不應羽
之分而得變徴
之分變宫律所定之
乃得徴
之分宫律所定之
乃得羽
之分宫聲之律既為四字則變宫之律為合字也明矣宫律定
既得羽分為四字則變宫之律定
得徴分而為合字也益明矣此所以琴之一
實有不得不定為合字之義也近世惟據正宫一調為論律吕之本是以有隋廢旋宫以後止存黄宫一鍾之説然琴譜中有𦂳某
慢某
為某調者實
音旋宫轉調之義但未明晰其故以管律
度相和取聲而考騐之耳今以律吕定琴之法言之管律
度之五正聲得分陰陽二均以相合者止有三調其餘得
度之正分者或雜入陰吕之音其得陽律之音者又或值二變之位此正管律
度生聲取分不同之所致也如止論
音而不較以律吕則琴之隂陽二均亦皆各為七調然立羽
羽分之聲必定以律吕而諸調始備是故
音轉調皆以正宫一調為凖其各
𦂳慢轉移之際而宫調旋於其中矣如宫調以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定一
得下徴之分〈倍無射之律實為變宫尺字因近世定琴皆取笛之聲字故凡聲字俱以笛孔名之〉以黄鍾之律宫聲四字定二
得下羽之分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定三
得宫聲之分蕤賓之律變徴尺字定四
得商聲之分夷則之律徴聲工字定五
得角聲之分仍以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定六
得徴聲之分應於一
復以黄鍾之律宫聲四字定七
得羽聲之分應於二
其太蔟之律商聲乙字所應則為變宫之分而無射之律羽聲凡字所應則為變徴之分此二分當二變之位而不用盖黄鍾宫聲立羽
以起調姑洗角聲立宫
以主調故為琴之正宫調七
各分皆應陽律一均之聲字焉商調則二
四
五
七
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一
三
六
俱慢下管律一音盖以太蔟之律商聲乙字定三
立羽位以起調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
立宫位以主調而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所定之一
六
下為倍夷則之律下羽凡字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所定之三
下為太蔟之律商聲乙字其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更為應鍾之吕清變宫髙六字當變徴之分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更為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當變宫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分皆應陽律一均獨二變轉而應於陰吕焉角調則一
三
六
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二
四
五
六
俱𦂳上管律半音盖以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所定之三
立羽位以起調㽔賓之律變徴尺字更為林鍾之吕清變徴髙尺字定四
立宫位以主調而黄鍾之律宫聲上字所定之二
七
上為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
上為林鍾之吕清變徴髙尺字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定之五
上為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其黄鍾之律宫聲四字所應則當變徴之分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應則當變宫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内三聲雜入陰吕而二變反得陽律之聲字焉變徴調則獨𦂳五
管律半音其餘六
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盖以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
立羽位以起調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更為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定五
立宫位以主調其太蔟之律商聲乙字所應則當變徴之分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應則當變宫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内獨宫聲一聲雜入陰吕而二變亦得陽律之聲字焉徴調則獨慢三
管律一音其餘六絃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盖以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定之五
立羽位以起調沽洗之律角聲上字更為太蔟之律商聲乙字定三
立宫位以主調其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更為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當變徴之分無射之律羽聲凡字所應則當變宫之分而不用此調五正聲分皆應陽律而二變内變宫分亦應陽律獨變徴分雜入陰吕之聲字焉羽調則二
五
七
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一
三
六
俱慢下管律一音四
則慢下管律半音盖以倍夷則之律羽聲凡字〈即正無射之聲字〉定一
六
立羽位以起調黄鍾之律宫聲四字所定之二
立宫位以主調而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所定之一
六
下為倍夷則之律羽聲凡字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所定之三
下為太蔟之律商聲乙字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
下為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其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更為倍應鍾之吕清變宫髙六字當變宫之分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更為林鍾之吕清變徴髙尺字當變徴之分而不用此調五正聲内一聲雜入陰
吕而二變亦雜入陰 〈吕〉之聲字焉變宫調則一三
四
六
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二
五
七
俱𦂳上管律半音盖以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所定之一
立羽位以起調黄鍾之律宫聲四字更為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定二
七
立宫位以主調而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定之五
上為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其黄鍾之律宫聲四字所應則當變宫之分夷則之律徴聲上字所應則當變徴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内二聲雜入陰吕而二變反得陽律之聲字焉清聲七調亦皆以清宫一調為凖其旋宫轉調一如濁聲七調若夫各絃之五聲二變之分何以取之則以各
總度為率其各
之全度與各
内五聲二變位分之比即如五聲二變之各分與五聲二變毎全分内之各分之比也總之以七聲互相應和為凖若非二變之聲字以紀五聲之正位烏能辨
音旋宫轉調之理也哉今以清濁二均一十四調更
之法詳列為表以為調琴之大規焉宫調
徴 一 〈定倍無射之律 變宫合字 得下徵之分〉羽 二
〈定黄鍾之律 宫聲四字 得下羽之分
應太蔟之律 商聲乙字 為變宫之分〉
宫 三 〈定姑洗之律 角聲上字 得宫
之分〉商 四
〈定蕤賓之律 變徵尺字 得角
之分〉角 五
〈定夷則之律 徵聲工字 得角
之分
應無射之律 羽聲凡字 為變徴之分〉
徴 六 〈定半黄鍾之律 變宫六字 得徵
之分〉羽 七
〈定半太蔟之律 宫聲五字 得羽
之分〉清宫調
徴 一 〈定倍應鍾之吕 清變宫髙六字 得下徴之分〉羽 二
〈定大吕之吕 清宫髙五字 得下羽之分
應夾鍾之吕 清商髙乙字 為變宫之分〉
宫 三 〈定仲吕之 吕清角髙 □字得宫〉商 四
〈
之分定 林鍾之吕清 變徵髙尺〉角 五
〈字得商
之分定南 吕之吕清
徵髙工字 得角之 分應應鍾〉
徴 六 〈之吕清羽髙 凡字為變徴 之分定半〉羽 七
〈大吕之吕清 變宫髙六 字得徴
〉商調
角〈之〉一 〈分定半夾鍾 之吕清 宫髙五字得羽
之分 慢定倍夷則 之律下羽〉
徴 二 〈凡字轉角
之分 應倍應鍾〉羽〈之〉三
〈吕清變宫 髙六字 轉變徴之
分定黄鍾 之律宫聲 四字轉徴〉
宫 四 〈
之分慢 定太蔟 之律商聲〉商 五
〈乙字轉羽
之分 應仲吕之〉角〈吕〉六
〈清角髙上 字轉變 宫之分定蕤賓之律變 徵尺字轉宫
之分定〉
徴 七 〈定半太蔟之 律宫聲 五字轉徴〉清商調
角〈〉一
〈之分慢定倍 南吕之吕清 下羽髙凡
字轉角 之分應 黄鍾之律〉
徴 二 〈宫聲四字 轉變徵之 分定大吕〉羽〈之〉三
〈吕清宫髙 五字轉徴
之分慢
定夾鍾之 吕清商 髙乙字轉〉
宫 四 〈羽
之分 應蕤賓之律 變徵尺字〉商 五
〈轉變宫之 分定林鍾 之吕清變〉角〈徵〉六
〈髙尺字轉 宫
之分 定南吕之
吕清徵髙工 字轉商 之分慢〉
徴 七 〈定應鍾之吕 清羽髙凡 字轉角
〉角調
角 一 〈之分應半太 蔟之律 宫聲五字
轉變徵之 分定半 夾鍾之吕〉
徴〈清〉二 〈宫髙五字 轉徵
之 分定倍無〉羽 三
〈定姑洗之律 角聲上字 轉羽
之分
應蕤賓之律 變徵尺字 轉變宫之分〉
宫〈𦂳〉四 〈定林鍾之吕 清變徵髙尺字 轉宫
之分〉商〈𦂳〉五
〈定南吕之吕 清徵髙工字 轉商
之分〉角 六
〈定半黄鍾之律 變宫六字 轉角
之分
應半太蔟之律 宫聲五字 轉變徴之分〉
徴〈𦂳〉七 〈應半夾鍾之吕 清宫髙五字 轉徴
之分〉清角調
角 一 〈定倍應鍾之吕 清變宫髙六字 轉角
之分
應大吕之吕 清宫髙五字 轉變徵之分〉
徴〈𦂳〉二 〈定太蔟之律 商聲乙字轉徵
之〉羽 三
〈分定仲吕之 吕清角髙工 字轉羽
之
分應林鍾之 吕清變徵髙尺 字轉變宫之〉
宫〈分〉四 〈𦂳定夷則之 律徵聲工 字轉宫
之〉商〈分〉五
〈𦂳定無射之 律羽聲凡 字轉商
之〉角 六
〈分定半大吕之 吕清變宫髙六 字轉角
之
應半夾鍾之 吕清宫髙 五字轉變〉
徴〈徵〉七 〈之分𦂳定半 姑洗之 律商聲乙〉變徴調
商 一 〈字轉徵
之 分定倍 無射之律〉角 二
〈變宫合字 轉商
之分定黄
鍾之律宫 聲四字 轉角之〉
徴 三 〈分應太蔟 之律商 聲乙字轉〉羽 四
〈變徴之分 定姑洗 之律角聲
上字轉徴 之分 定蕤賓之〉
宫〈律〉五 〈變徵尺字 轉羽
之 分應夾則〉商 六絃 〈之律徴聲工 字轉變 宫之分𦂳〉角 七
〈定南吕之律 清徵髙 工字轉宫〉清變徴調
商 一 〈
之分定半 黄鍾之律變 宫六字轉〉角 二
〈商
之分 定半太蔟 之律宫聲
五字轉角 之分定 倍應鍾之〉
徴 三 〈定仲吕之 吕清角髙 上字轉徵〉羽 四
〈
之分定 林鍾之吕清 變徵髙尺
字轉羽 之分應南 吕之吕清〉
宫〈徵〉五 〈髙工字轉 變宫之 分𦂳定無〉商 六
〈射之律羽聲 凡字轉宫
之分定半〉角 七
〈大吕之吕清 變宫髙六 字轉商
〉徴調
宫 一 〈之分定半夾 鍾之吕 清宫髙五〉商 二
〈字轉角
之分定 倍無射之〉角〈律〉三
〈變宫合字 轉宫
之分定黄
鍾之律宫 聲四字轉 商之分〉
徴 四 〈慢定太蔟 之律宫 聲乙字轉〉羽 五
〈角
之分 應仲吕 之吕清角
髙上字轉 變徴之 分定㽔賓〉
宫 六 〈之律變徵尺 字轉徴
之分定〉商 七
〈夷則之律徴 聲工字 轉羽
之〉清徴調
宫 一 〈定倍應鍾之 吕清變宫髙 六字轉宫〉商 二
〈
之分定 丈吕之吕 清宫髙五〉角〈字〉三
〈轉商
之 分慢定夾 鍾之吕清
商髙乙字 轉角 之分應㽔〉
徴 四 〈賓之律變 徵尺字轉變 徴之分定林〉羽 五
〈鍾之吕清 變徵髙尺 字轉徵絃
之分定 南吕之吕 清徵髙工〉
宫 六 〈字轉羽
之 分應應鍾之 吕清羽髙〉商 七
〈凡字轉變宫 之分定半 大吕之吕〉羽調
羽〈清〉一 〈變宫髙六字 轉宫
之分定半夾鍾之律清 宫髙五字轉 商
之分〉
宫 二 〈慢定倍夷 則之律 下羽凡字〉商〈轉〉三
〈下羽之分 定倍應 鍾之吕清〉角〈變〉四
〈宫髙六字 轉變宫之 分定黄鍾
應林鍾之 吕清變徵髙 尺字轉變〉
徴 五 〈徵之分定 夷則之 律徵聲工〉羽〈字〉六
〈轉徴
之 分慢定 無射之律
羽聲凡字轉 羽之分應 半大吕之〉
宫 七 〈吕清變宫髙 六字轉 變宫之分〉清羽調
羽〈定〉一絃 〈半太蔟之律 宫聲五字轉 宫之分
慢定倍南 吕之吕 清下羽髙〉
宫 二 〈凡字轉下 羽之分應 黄鍾之律〉商〈宫〉三
〈聲四字轉 變宫之分 定大吕之〉角〈吕〉四
〈清宫髙五 字轉宫
之分慢
定夾鍾之 吕清商 髙乙字轉〉
徴 五 〈商
之分 慢定㽔賓 之律變徵〉羽〈尺〉六
〈字轉角
之分應夷 則之律徵
聲工字轉變 徵之分 定南吕之〉
宫 七 〈吕清徵髙工 字轉徴
之分慢定〉變宫調
羽 一 〈定倍無射之 律變宫 合字轉下
羽之分應 黄鍾之 律宫聲四〉
宫〈字〉二 〈轉變宫之 分𦂳定大 吕之吕清〉商 三
〈宫髙五字 轉宫
之分定姑〉角 四
〈洗之律角 聲上字 轉商
之
分定㽔賓 之律變 徵尺字轉〉
徴〈角〉五 〈
之分應 夷則之律 徵聲工字〉羽 六
〈轉變徴之分 𦂳定南 吕之吕清
徵髙工字轉 徵之 分定半黄〉
宫〈鍾〉七 〈之律變宫六 字轉羽
之分應半〉清變宫調
羽 一 〈太蔟之律宫 聲五字轉變 宫之分𦂳
定半夾鍾 之吕清宫 髙五字轉〉
宫〈宫〉二 〈
之分定 倍應鍾 之吕清變〉商 三
〈宫髙六字 轉下羽之 分應大吕〉角 四
〈定林鍾之吕 清變徵髙尺字 轉角
之分
應南吕之吕 清徵髙工字 轉變徴之分〉
徴〈𦂳〉五 〈定無射之律 羽聲凡字 轉徵
之分〉羽 六
〈定半大吕之吕 清變宫髙六字 轉羽
之分
應半夾鍾之吕 清宫髙五字 轉變宫之分〉
宫〈𦂳〉七 〈定半姑洗之律 商聲乙字 轉宫
之分〉律吕正義後編曰琴體前廣後狹上圓下方通長三尺一寸五分九釐岳山内際至額二寸一分八釐七毫岳山厚二分四釐三毫髙四分八釐六毫龍齦與岳山厚等
長二尺九寸一分六釐為四倍黄鍾之度〈自岳山内際至龍齦内際〉額廣五寸一分零三毫肩濶五寸八分三釐二毫腰尾皆濶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前額中髙二寸四分三釐中厚一寸二分九釐六毫鳬掌髙一寸一分三釐四毫邊髙一寸七分八釐二毫邊厚六分四釐八毫鳯嗉長二寸七分五釐四毫濶五分六釐四毫肩上濶下中灣長五寸八分三釐二毫濶四寸二分九釐三毫上距額二寸九分九釐七毫腰長五寸四分二釐七毫下距尾五寸二分六釐五毫龍口濶厚皆一寸二分一釐五毫唇厚一寸三分七釐七毫𬴮長二寸五分一釐一毫底上孔曰龍池長六寸二分三釐七毫去額一尺零九分三釐五毫下孔曰鳯池長二寸五分一釐一毫去尾三寸六分四釐五毫皆濶六分四釐八毫雁足二髙八分九釐一毫上距岳山四分之三下距焦尾四分之一腹内二柱天柱圓當肩下地柱方當肩上皆徑四分八釐六毫軫池當岳山外際長三寸七分二釐六毫濶五分六釐七毫軫長一寸五分三釐九毫軫池開七孔軫末結黄絨紃穿孔上出以綰
端自龍口繞下纒於鴈足左四右三凡七
第一
倍徴一百零八綸〈三繭一絲十二絲為一綸〉第二絃倍羽九十六綸三
宫八十一綸四
商七十二綸五
角六十四綸六
應一
為正徴五十四綸七
應二
為正羽四十八綸徽凡十三第七徽為全
之半四徽為全
四分之一十徽為全
四分之三一徽為全
八分之一十三徽為全
八分之七五徽為全
三分之一九徽為全
三分之二二徽為全
六分之一十二徽為全
六分之五三徽為全
五分之一六徽為全
五分之二八徽為全
五分之三十一徽為全
五分之四桐面梓底黒漆虛中岳山焦尾用紫檀徽用螺蚌為飾以金漆凡承之几髙二尺五寸一分一釐長二尺八寸九分一釐七毫濶九寸二分三釐四毫用黄縀為罩琴之長短當以
度為凖今定琴
之長為四倍黄鍾之度得古尺三尺六寸為今尺二尺九寸一分六釐聲既得其中和數亦得其真度允為制作之盡善者矣至於徽分悉仍舊法而各
取聲間有在徽之上下者前編已詳其分今又按法推其尺寸合為一圖則其分際上下逺近瞭如指掌至各調旋轉之法前編以調為主故定羽位起調今以宫為主故定宫
立宫列表如左
黄鍾宫
倍夷則起調
一 羽 〈定倍夷則之律 簫工 笛凡〉二
宫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商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四 角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五 徴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羽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七 宫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大吕宫
倍南吕起調
一 羽 〈定倍南吕之吕 簫仩 笛𠆩〉二
宫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伵〉
三 商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四 角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五 徴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六 羽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七 宫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太蔟宫
倍無射起調
一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二
宫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三 商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角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徴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六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宫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夾鍾宫
倍應鍾起調
一 羽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佮〉二
宫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三 商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四 角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五 徴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六 羽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七
宫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姑洗宫
黄鍾起調
一 徴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二
羽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宫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商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角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徴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羽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仲吕宫
大吕起調
一 徴 〈定倍應鍾之㠯 簫伬 笛佮〉二
羽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伵〉
三 宫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四 商 〈定林鐘之吕 簫伍 笛伬〉
五 角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六 徴 〈定倍應鐘之吕 簫伬 笛𠆾〉七
羽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蕤賓宫
太蔟起調
一 角 〈定倍夷則之律 簫上 笛凡〉二
徴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三 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四 宫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商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角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七 徴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林鍾宫
夾鍾起調
一 角 〈定倍南吕之吕 簫仩 笛𠆩〉二
徴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三 羽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四 宫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五 商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六 角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七 徴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夷則宫
姑洗起調
一 角〈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
二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三 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宫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五 商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
六 角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南吕宫
仲吕起調
一 角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佮〉二
徴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三 羽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四 宫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五 商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六 角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七
徴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無射宫
蕤賓起調
一 商〈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
二 角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徴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羽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宫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
六 商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角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應鍾宫
林鍾起調
一 商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佮〉二
角〈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伵〉
三 徴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四 羽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五 宫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六 商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七
角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瑟
律吕正義曰近時之瑟除郊廟大樂外用之者少雖相傳有譜不過并兩以取聲耳記稱大琴大瑟中琴小瑟爾雅大瑟謂之灑注長八尺一寸鄉飲酒禮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荷瑟後首挎越内
右首相鄉射禮相者皆荷瑟面鼓執越内
右手相夫相者右手相工而左手荷瑟又多使童子為相使其形制過大非童子一手之力所能勝是知爾雅所載大瑟乃郊廟所用儀禮所載則古之小瑟為燕飲所用今禮部太常所用長至今尺七尺六寸有竒廣一尺八寸有竒高一尺餘概以時尺度古律數也爾雅大瑟之八尺一寸者乃九倍黄鍾古尺之度約以今尺為六尺五寸六分一釐以此度為瑟體通長適合古今之宜焉至于首廣則用倍黄鍾之度得今尺一尺四寸五分八釐自首至尾分為四節以首廣之倍黄鍾數分
為二十分一節遞減一分以二十分之十九分為前腰二十分之十八分為後腰二十分之十七分為尾廣前梁至首額用黄鍾之分為七寸二分九釐後梁至尾末用倍黄鍾之分前後梁之髙廣俱用黄鍾十分之一二梁以内絃分之長用六倍黄鍾之分至於瑟體之髙則其前首面以黄鍾之分為通髙以黄鍾十分之六為額厚自邊至足以黄鍾三分之二為通髙其後尾面以黄鍾十分之八為通髙以半黄鍾為尾厚自邊面至足亦以半黄鍾為通髙以黄鍾四分之一為邊厚此瑟之體制也其全體雖為宫聲之分而度實得徴聲之分故為絲音之正與律吕得以相和取聲又據瑟有大小而
無巨細總以宫聲之數為準用八十一綸三倍之得二百四十三綸以為
葢瑟體比琴為大故
亦加其綸也瑟有柱而琴無柱琴
因巨細以别聲而瑟
一制縁設柱以别聲柱逺則
慢而聲以濁柱近則
𦂳而聲以清
凡二十有五中央一
用黄色以别之立宫位為衆
之凖兩旁各朱
一十有二此瑟之
制也樂工制
但酌其逺近以取聲而柱無定位大概一
與十四
定合字二
與十五
定四字三
與十六
定上字四
與十七
定尺字五
與十八
定工字六
與十八
定六字七
與二十
定五字八
與二十一
定髙上字九
與二十二
定髙尺字十
與二十三
定髙工字十一
與二十四
定髙六字十二
與二十五
定髙五字并兩
而取一聲此時傳瑟譜之法仍以頭管合字為最低聲而起一
亦如琴之一
定以合字而為宫聲者也以旋宫之理考之夫用合四上尺工之五字則乙凡不用而為四字調今所定黄鍾之宫聲實為笛之四字此即黄鍾之宫聲立下羽位以起調而姑洗之角聲立宫位以主調實
音之正宫調也如果二十五
不分清濁同一宫調則何事乎二十五
止用二十
或亦如琴之七
足矣今約為定
施柱之法以正中黄
為界取黄鍾正宫之下徴以定中
之散聲復以中
全度四分之三設柱以和之黄鍾正宫之聲為一
之主而他
皆取法乎此焉于是以上十二
為濁音一均之分散聲皆和以黄鍾宫之徴音下十二
為清音一均之分散聲皆和以大吕宫之徴音濁音之
為應黄鍾宫之五正聲清音之
為應大吕宫之五正聲此二
之分已定乃隨各宫調設柱以别度分之逺近焉宫調
則以濁音十二
之苐一
定以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為下徴之分二
定以黄鍾之律宫聲四字為下羽之分三
定以姑洗之律角聲上字為宫
之分四
定以蕤賓之律變徴尺字為商
之分五
定以夷則之律變聲工字為角
之分六
仍定以倍無射之律變宫合字應於一
之半音為徴
之分七
仍定以黄鍾之律宫聲四字應于二
之半音為羽
之分八
取三
之半音仍和之姑洗之律為半宫之分九
取四
之半音仍和之蕤賓之律為半商之分十
取五
之半音仍和之夷則之律為半角之分十一
取六
之半音乃和之半黄鍾之律為半
之分十二
取七
之半音乃和之半太蔟之律為半羽之分此宫調濁音一均之十二
也其十三
乃黄色之中
十四
為清音一均十二
内之第一
定以倍黄鍾之吕清變宫髙六字為下徴之分二
定以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為下羽之分三
定以仲吕之吕清角髙上字為宫
之分四
定以林鍾之吕清變徴髙尺字為商
之分五
定以南吕之吕清徴髙工字為角絃之分六
仍定以倍應鍾之吕清變宫髙六字應于一
之半音為徴
之分七絃仍定以大吕之吕清宫髙五字應于二
之半音為羽
之分八
取三
之半音仍和之仲吕之吕為半宫之分九
取四
之半音仍和之林鍾之吕為半商之分十
取五
之半音仍和之南吕之吕為半角之分十一
取六
之半音乃和之半大吕之吕為半徴之分十二
取七
之半音乃和之半夾鍾之吕為半羽之分此宫調清音一均之十二
也若定商調則以濁音均十二
内第二
下羽之分定以太蔟之律清音均十二
内第二
下羽之分定之夾鍾之吕其二均之各
皆以次逓遷而旋相為用焉夫瑟之用
最多既取聲于兩均復於各均内合兩
以取聲者何也葢律吕管音之生聲低吹則得柔音髙吹則得剛音然則雖分剛柔於一管而不能并聲字於一音故黄鍾之律低吹之為濁音宫聲低工字而髙吹之則亦宫聲而音微剛初不可謂之髙工字也大吕之吕低吹之即為清宫髙工字比之黄鍾髙吹之聲字則有上下之分若以此大吕之吕髙吹之則益髙而幾於低凡字矣是以黄鍾大吕雖同為宫聲而分清濁雖同為工字而分髙低其髙吹低吹之間又分而為二實有四音之用然則
之一聲烏能變通之以隨此四音哉故設二十五
立為二均仍於一均之内取髙低二音於全半長短之間乃得合律吕聲調而備於用焉旋宫轉調改
移柱之法總以二
主調三
立宫其二變之聲字按其清濁定於各均之内避其聲而不用則一轉移間而自生生於無窮矣
律吕正義後編曰瑟前廣後狹面圓底平中髙首尾俱下底孔二前孔四瓣當前梁之内徑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後孔上圓下平當後梁之外長徑與前孔等下濶五寸一分零三毫前孔中心距前梁内際後孔下周距尾牙内際皆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前後梁之外各穿二十五孔以受首結於瑟體之中
尾從梁底孔出而環綰於後梁之上通體桐木黒漆身繪雲龍首尾繪綿邊繪雲梁用紫檀
孔用螺蚌為飾以漆金架二承之架髙二尺五寸九分二釐濶一尺四寸四分一釐八毫雲頭髙三寸三分二釐一毫濶一寸六分二釐瑟與琴並稱作自皇古今考其制則二十五
由來舊矣秦漢以後傳聞異辭自宋及明瑟皆二十五
未有異説律吕正義謂琴無大小
皆七瑟無大小
皆二十五尤為得之至謂三等之瑟皆長九尺大者以黄鍾為尺中者以太蔟為尺小者以姑洗為尺則未免為臆説矣後世郊廟朝廷惟用大瑟而律度又復失傳其制過大義亦無取今定瑟制古尺之度通長八尺一寸前梁至尾七尺二寸
長五尺四寸一器而三義備焉若其髙廣厚薄則雖稱式按律為之數度至於二十五
之旋宫轉調則自古無言之者前編特以外十二
為陽均應陽律内十二
為陰均應陰吕各以一
為下徴二
為下羽三
為宫四
為商五
為角六
為徴七
為羽八
為清宫九
為清商十
為清角十一
為清徴十二
為清羽凡合樂則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六與十一七與十二並鼓之既陰陽之不淆又中清之協應内外同聲而分清濁五音順序而有等倫可謂酙酌古今貫通條理矣旋宫改
之法前編以二
起調為主故黄鍾調則以黄鍾之律定二
今以三
立宫為主故黄鍾宫則以黄鍾之律定三
宫與調雖不同而旋轉之理則一也列表如左
黄鍾宫
倍夷則起調
一下徴〈定倍㽔賓之律夷射 簫乙 笛工〉二
下羽〈定倍夷則之律 簫上 笛凡〉三絃 宫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
四 商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五 角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六 徴〈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七 羽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
八 宫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九 商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十
角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十一
徴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十二
羽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大吕宫
倍南吕起調
一 下徴〈定倍林鍾之吕南吕 簫亿 笛仜〉二
下羽〈定倍南吕之吕 簫仩 笛𠆩〉三
宫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伵〉
四 商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五 角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六 徴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七 羽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八 宫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九 商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十 角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十一 徴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十二
羽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太蔟宫
倍無射起調
一 下徴〈定倍無則之律 簫上 笛凡〉二
下羽〈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笛合〉
三 宫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四 商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五 角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六 徴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七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八
宫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九 商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十 角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十一 徴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十二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夾鍾宫
倍應鍾起調
一 下徴 〈定倍南吕之吕 簫仩 笛𠆩〉二
下羽〈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三
宫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四 商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五 角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六 徴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七 羽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八
宫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九 商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十 角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十一 徴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十二
羽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姑洗宫
黄鍾起調
一 下徴〈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二
上羽〈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宫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商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角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徴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羽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八 宫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九 商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十
角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十一
徴 〈定倍無則之律 簫尺 笛六〉十二
羽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仲吕宫
大吕起調
一 下徴〈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佮〉二
下羽 〈定大吕之吕 簫仩 笛伵〉三
宫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四
商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五
角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六
徴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七
羽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八
宫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九
商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十
角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十一
徴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十二
羽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蕤賓宫
太蔟起調
一 下徴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二
下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三
宫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四
商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五
角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六
徴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七
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八
宫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九
商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十
角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十一
徴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四〉十二
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林鍾宫
夾鍾起調
一 下徴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伵〉二
下羽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乙〉三
宫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四 商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五 角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凡〉
六 徴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七 羽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八 宫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九 商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十 角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十一 徴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十二
羽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夷則宫
姑洗起調
一 下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二
下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三
宫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四
商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五
角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六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七
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八
宫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九
商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十
角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十一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十二
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南吕宫
仲吕起調
一 下徴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二
下羽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三
宫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四 商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五 角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六
徴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
七 羽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八 宫 〈定南吕之吕 簫亿 笛仜〉
九 商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十 角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十一
徴 〈定夾鍾之吕 簫𠆩 笛亿〉十二
羽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無射宫
蕤賓起調
一 下羽 〈定姑洗之律 簫合 笛上〉二
下徴〈定蕤賓之律 簫四 笛尺〉
三 宫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四 商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五
角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六 徴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七 羽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
八 宫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九 商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十
角 〈定黄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十一 徴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十二
羽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應鍾宫
林鍾起調
一 下徴 〈定仲吕之吕 簫佮 笛仩〉二
下羽 〈定林鍾之吕 簫伵 笛伬〉三
宫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四 商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五
角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六 徴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
七 羽 〈定休鍾之吕 簫伍 笛伬〉
八 宫 〈定應鍾之吕 簫仩 笛𠆩〉
九絃 商 〈定倍應鍾之吕 簫伬 笛𠆾〉十 角 〈定大吕之吕 簫仜 笛伍〉
十一 徴 〈定仲吕之吕 簫𠆾 笛仩〉十二
羽 〈定林鍾之吕 簫伍 笛伬〉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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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6年1月1日之前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