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四庫全書本)/卷163
皇朝文獻通考 卷一百六十三 |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三
樂考
樂器三
絲之屬
琴
律呂正義曰絲樂雖多惟重琴瑟然具聲變之義者尤莫如琴今欲辨琴之音調必先考其法制詳其度徽分然後體用備而理數明焉韓詩外傳雲伏羲琴長七尺二寸史記雲古者琴長八尺一寸爾雅大琴謂之離注琴大者二十七觀此史傳所載琴制無乃太大然□記有大琴大瑟中琴小瑟之別則此制或即上古之大琴乎通考載孔子琴長三尺六寸四分廣雅雲琴長三尺六寸六分風俗通雲琴長四尺五寸此葢中琴之制也及觀今時所用大者通體三尺八寸上下度三尺五寸上下小者通體三尺一寸上下度二尺九寸上下其三尺五寸上下者為今尺四倍黃鍾之度其二尺九寸上下者為古尺四倍黃鍾之度葢中琴皆以四倍黃鍾之數為準故孔子琴度乃百世之宜也今定琴制以時用大琴三尺八寸有餘命為古尺之度約以今尺得三尺一寸三分四釐七毫為通體之長以孔子之琴古尺三尺六寸為岳山至焦尾度之數約以今尺得二尺九寸一分六釐〈此以下皆以今尺言〉其岳山之度二分四釐三毫岳山內際至額二寸一分八釐七毫額廣五寸一分零三毫肩濶五寸八分三釐二毫腰廣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尾濶亦如之設鴈足於度四分之三此琴之制制也琴之有臣細者所以分各全度之音而琴徽之有疎密者又所以節制各五聲二變之分以協和其聲調考也按史記舜彈五琴以歌南風之詩乃五音之正位其宮音居中央而徴羽商角各分兩側者也如六七世傳為文武所加者乃一二之清聲也其或謂之少宮少商者又隨一二之旋宮轉調而名之者也夫絲音以徴為本白虎通曰八音法易八卦離音也盛徳在火其音徴此大之所以尚徴也故大為倍徴二為倍羽三為宮管子所云徴數一百八羽數九十六宮數八十一是也倍徴倍羽大於宮者即下徴下羽之謂非倍度之長乃倍絲綸巨細之分也是故一倍徴二倍羽三宮四商五角六應一而為正徴七應二而為正羽此七大小之次也如以五音相生度分定其巨細則倍徴為一百零八綸〈三壐一絲以十二絲為一綸過此則粗不及則細〉倍羽為九十六綸宮為八十一綸商為七十二綸角為六十四綸而正徴為五十四綸正羽為四十八綸此依三分損益之法而為七巨細之分也若夫徽之為用則按七之各分與全互相應和而定五音之正位也蓋五音之位各有其分某分所在即應某聲合七之五聲而各分俱全就一之各分而五聲已備又就各之全分而倍半分之節節有五聲之正節節有二變之位此定徽取分之大義也是以琴之十三徽中第七徽得度之半謂之中徽以其平分五聲之正位也七徽既平分度之半復以半度平分為二則四徽與十徽之分以四徽至岳山十徽至焦尾之度平分為二則一徽與十三徽之分於是以之全度三分之其一分為五徽其二分為九徽復以五徽至岳山之度半之為二徽以九徽至焦尾之度半之為十二徽仍以度五分之其一分為三徽其二分為六徽其三分為八徽其四分為十一徽此琴徽折取之定分也至於取音於徽分間有上下者蓋以五音相生之度有當徽不當徽之別也其當徽而七俱用者惟七徽四徽一徽皆得本之正聲故又謂之三準五徽九徽十徽之音雖亦當徽然七之中間有不用者所以徽分與度不可不並舉而詳覈之也以徽之用於者言之十三徽下徴一用之為下羽位下羽二用之為變宮位宮聲三用之為商位商聲四用之為角位角聲五用之為變徴位徴聲六用之亦為羽位羽聲七用之亦為變宮位此十三徽除二五七為二變不用其一三四六皆用之矣十二徽下羽二用之為宮位角聲五用之為徴位羽聲七用之亦為宮位此十二徽二五七用之矣十一徽下徴一用之為變宮位宮聲三用之為角位商聲四用之為變徴位徴聲六用之亦為變宮位此十一徽除一四六為二變不用獨三用之矣十徽下徴一用之為宮位下羽二用之為商位商聲四用之為徴位角聲五用之為羽位徴聲六用之亦為宮位羽聲七用之亦為商位此十徽獨三不用其餘六皆用之矣九徽下徴一用之為商位下羽二用之為角位宮聲三用之為徴位商聲四用之為羽位角聲五用之為變宮位徴聲六用之亦為商位羽聲七用之亦為角位此九徽獨五為變宮不用其餘六皆用之矣八徽下徴一用之為角位下羽二用之為變徴位宮聲三用之為羽位商聲四用之為變宮位徴聲六用之亦為角位羽聲七用之亦為變徴位此八徽除二四七為二變不用其一三六用之矣七徽則平分各之半七皆用之為正聲矣六徽乃十一徽之半各用之與十一徽同五徽乃九徽之半各用之亦與九徽同至於四徽則又七徽之半為七各音之清聲三徽又六徽之半為十一徽六徽之清聲二徽又五徽之半為九徽五徽之清聲一徽又為四徽之半乃七各音之最髙聲一徽之上則無以復加矣至於定取聲唐宋以來皆謂隋廢旋宮以後獨存黃鍾一均唐人紀琴以管色合字定一而宋志燕樂譜又以管色合字為黃鍾之律故以一合字謂之黃鍾之宮夫黃鍾之聲實非合字而琴之一又非宮位其以合字定一者何也邇來概以笛之四字調為正調定琴之者正此調之聲字今考定黃鍾之聲實為笛之四字黃鍾之宮聲四字立下羽二以起調則姑洗之角聲上字立宮位三絃以主調此正角宮也是以倍無射之變宮合字立徴位一太蔟之商聲乙字無射之羽聲凡字當二變之位而不用焉且絲樂既以徴音為本故琴之一得徴分三絃得宮分而五音相和之位始正此音之正宮調也如以律呂定琴之其徴律所定之不應徴之分而得角之分羽律所定之不應羽之分而得變徴之分變宮律所定之乃得徴之分宮律所定之乃得羽之分宮聲之律既為四字則變宮之律為合字也明矣宮律定既得羽分為四字則變宮之律定得徴分而為合字也益明矣此所以琴之一實有不得不定為合字之義也近世惟據正宮一調為論律呂之本是以有隋廢旋宮以後止存黃宮一鍾之説然琴譜中有𦂳某慢某為某調者實音旋宮轉調之義但未明晰其故以管律度相和取聲而考騐之耳今以律呂定琴之法言之管律度之五正聲得分陰陽二均以相合者止有三調其餘得度之正分者或雜入陰呂之音其得陽律之音者又或值二變之位此正管律度生聲取分不同之所致也如止論音而不較以律呂則琴之隂陽二均亦皆各為七調然立羽羽分之聲必定以律呂而諸調始備是故音轉調皆以正宮一調為凖其各𦂳慢轉移之際而宮調旋於其中矣如宮調以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定一得下徴之分〈倍無射之律實為變宮尺字因近世定琴皆取笛之聲字故凡聲字俱以笛孔名之〉以黃鍾之律宮聲四字定二得下羽之分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定三得宮聲之分蕤賓之律變徴尺字定四得商聲之分夷則之律徴聲工字定五得角聲之分仍以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定六得徴聲之分應於一復以黃鍾之律宮聲四字定七得羽聲之分應於二其太蔟之律商聲乙字所應則為變宮之分而無射之律羽聲凡字所應則為變徴之分此二分當二變之位而不用蓋黃鍾宮聲立羽以起調姑洗角聲立宮以主調故為琴之正宮調七各分皆應陽律一均之聲字焉商調則二四五七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一三六俱慢下管律一音蓋以太蔟之律商聲乙字定三立羽位以起調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立宮位以主調而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所定之一六下為倍夷則之律下羽凡字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所定之三下為太蔟之律商聲乙字其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更為應鍾之呂清變宮髙六字當變徴之分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更為仲呂之呂清角髙上字當變宮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分皆應陽律一均獨二變轉而應於陰呂焉角調則一三六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二四五六俱𦂳上管律半音蓋以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所定之三立羽位以起調㽔賓之律變徴尺字更為林鍾之呂清變徴髙尺字定四立宮位以主調而黃鍾之律宮聲上字所定之二七上為大呂之呂清宮髙五字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上為林鍾之呂清變徴髙尺字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定之五上為南呂之呂清徴髙工字其黃鍾之律宮聲四字所應則當變徴之分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應則當變宮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內三聲雜入陰呂而二變反得陽律之聲字焉變徴調則獨𦂳五管律半音其餘六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蓋以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立羽位以起調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更為南呂之呂清徴髙工字定五立宮位以主調其太蔟之律商聲乙字所應則當變徴之分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應則當變宮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內獨宮聲一聲雜入陰呂而二變亦得陽律之聲字焉徴調則獨慢三管律一音其餘六絃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蓋以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定之五立羽位以起調沽洗之律角聲上字更為太蔟之律商聲乙字定三立宮位以主調其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更為仲呂之呂清角髙上字當變徴之分無射之律羽聲凡字所應則當變宮之分而不用此調五正聲分皆應陽律而二變內變宮分亦應陽律獨變徴分雜入陰呂之聲字焉羽調則二五七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一三六俱慢下管律一音四則慢下管律半音蓋以倍夷則之律羽聲凡字〈即正無射之聲字〉定一六立羽位以起調黃鍾之律宮聲四字所定之二立宮位以主調而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所定之一六下為倍夷則之律羽聲凡字姑洗之律角聲上字所定之三下為太蔟之律商聲乙字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所定之四下為仲呂之呂清角髙上字其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更為倍應鍾之呂清變宮髙六字當變宮之分蕤賓之律變徴尺字更為林鍾之呂清變徴髙尺字當變徴之分而不用此調五正聲內一聲雜入陰
呂而二變亦雜入陰 〈呂〉之聲字焉變宮調則一三四六不更其散聲仍得本律之聲字而二五七俱𦂳上管律半音蓋以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所定之一立羽位以起調黃鍾之律宮聲四字更為大呂之呂清宮髙五字定二七立宮位以主調而夷則之律徴聲工字所定之五上為南呂之呂清徴髙工字其黃鍾之律宮聲四字所應則當變宮之分夷則之律徴聲上字所應則當變徴之分而不用此調之五正聲內二聲雜入陰呂而二變反得陽律之聲字焉清聲七調亦皆以清宮一調為凖其旋宮轉調一如濁聲七調若夫各絃之五聲二變之分何以取之則以各總度為率其各之全度與各內五聲二變位分之比即如五聲二變之各分與五聲二變毎全分內之各分之比也總之以七聲互相應和為凖若非二變之聲字以紀五聲之正位烏能辨音旋宮轉調之理也哉今以清濁二均一十四調更之法詳列為表以為調琴之大規焉宮調
徴 一 〈定倍無射之律 變宮合字 得下徵之分〉羽 二 〈定黃鍾之律 宮聲四字 得下羽之分
應太蔟之律 商聲乙字 為變宮之分〉
宮 三 〈定姑洗之律 角聲上字 得宮之分〉商 四 〈定蕤賓之律 變徵尺字 得角之分〉角 五 〈定夷則之律 徵聲工字 得角之分
應無射之律 羽聲凡字 為變徴之分〉
徴 六 〈定半黃鍾之律 變宮六字 得徵之分〉羽 七 〈定半太蔟之律 宮聲五字 得羽之分〉清宮調
徴 一 〈定倍應鍾之呂 清變宮髙六字 得下徴之分〉羽 二 〈定大呂之呂 清宮髙五字 得下羽之分
應夾鍾之呂 清商髙乙字 為變宮之分〉
宮 三 〈定仲呂之 呂清角髙 □字得宮〉商 四 〈之分定 林鍾之呂清 變徵髙尺〉角 五 〈字得商 之分定南 呂之呂清
徵髙工字 得角之 分應應鍾〉
徴 六 〈之呂清羽髙 凡字為變徴 之分定半〉羽 七 〈大呂之呂清 變宮髙六 字得徴〉商調
角〈之〉一 〈分定半夾鍾 之呂清 宮髙五字得羽之分 慢定倍夷則 之律下羽〉
徴 二 〈凡字轉角 之分 應倍應鍾〉羽〈之〉三 〈呂清變宮 髙六字 轉變徴之
分定黃鍾 之律宮聲 四字轉徴〉
宮 四 〈之分慢 定太蔟 之律商聲〉商 五 〈乙字轉羽 之分 應仲呂之〉角〈呂〉六 〈清角髙上 字轉變 宮之分定蕤賓之律變 徵尺字轉宮 之分定〉
徴 七 〈定半太蔟之 律宮聲 五字轉徴〉清商調
角〈〉一 〈之分慢定倍 南呂之呂清 下羽髙凡
字轉角 之分應 黃鍾之律〉
徴 二 〈宮聲四字 轉變徵之 分定大呂〉羽〈之〉三 〈呂清宮髙 五字轉徴 之分慢
定夾鍾之 呂清商 髙乙字轉〉
宮 四 〈羽之分 應蕤賓之律 變徵尺字〉商 五 〈轉變宮之 分定林鍾 之呂清變〉角〈徵〉六 〈髙尺字轉 宮之分 定南呂之
呂清徵髙工 字轉商 之分慢〉
徴 七 〈定應鍾之呂 清羽髙凡 字轉角〉角調
角 一 〈之分應半太 蔟之律 宮聲五字
轉變徵之 分定半 夾鍾之呂〉
徴〈清〉二 〈宮髙五字 轉徵之 分定倍無〉羽 三 〈定姑洗之律 角聲上字 轉羽之分
應蕤賓之律 變徵尺字 轉變宮之分〉
宮〈𦂳〉四 〈定林鍾之呂 清變徵髙尺字 轉宮之分〉商〈𦂳〉五 〈定南呂之呂 清徵髙工字 轉商之分〉角 六 〈定半黃鍾之律 變宮六字 轉角之分
應半太蔟之律 宮聲五字 轉變徴之分〉
徴〈𦂳〉七 〈應半夾鍾之呂 清宮髙五字 轉徴之分〉清角調
角 一 〈定倍應鍾之呂 清變宮髙六字 轉角之分
應大呂之呂 清宮髙五字 轉變徵之分〉
徴〈𦂳〉二 〈定太蔟之律 商聲乙字轉徵之〉羽 三 〈分定仲呂之 呂清角髙工 字轉羽之
分應林鍾之 呂清變徵髙尺 字轉變宮之〉
宮〈分〉四 〈𦂳定夷則之 律徵聲工 字轉宮之〉商〈分〉五 〈𦂳定無射之 律羽聲凡 字轉商之〉角 六 〈分定半大呂之 呂清變宮髙六 字轉角之
應半夾鍾之 呂清宮髙 五字轉變〉
徴〈徵〉七 〈之分𦂳定半 姑洗之 律商聲乙〉變徴調
商 一 〈字轉徵之 分定倍 無射之律〉角 二 〈變宮合字 轉商 之分定黃
鍾之律宮 聲四字 轉角之〉
徴 三 〈分應太蔟 之律商 聲乙字轉〉羽 四 〈變徴之分 定姑洗 之律角聲
上字轉徴 之分 定蕤賓之〉
宮〈律〉五 〈變徵尺字 轉羽之 分應夾則〉商 六絃 〈之律徴聲工 字轉變 宮之分𦂳〉角 七 〈定南呂之律 清徵髙 工字轉宮〉清變徴調
商 一 〈之分定半 黃鍾之律變 宮六字轉〉角 二 〈商之分 定半太蔟 之律宮聲
五字轉角 之分定 倍應鍾之〉
徴 三 〈定仲呂之 呂清角髙 上字轉徵〉羽 四 〈之分定 林鍾之呂清 變徵髙尺
字轉羽 之分應南 呂之呂清〉
宮〈徵〉五 〈髙工字轉 變宮之 分𦂳定無〉商 六 〈射之律羽聲 凡字轉宮 之分定半〉角 七 〈大呂之呂清 變宮髙六 字轉商〉徴調
宮 一 〈之分定半夾 鍾之呂 清宮髙五〉商 二 〈字轉角 之分定 倍無射之〉角〈律〉三 〈變宮合字 轉宮 之分定黃
鍾之律宮 聲四字轉 商之分〉
徴 四 〈慢定太蔟 之律宮 聲乙字轉〉羽 五 〈角之分 應仲呂 之呂清角
髙上字轉 變徴之 分定㽔賓〉
宮 六 〈之律變徵尺 字轉徴 之分定〉商 七 〈夷則之律徴 聲工字 轉羽之〉清徴調
宮 一 〈定倍應鍾之 呂清變宮髙 六字轉宮〉商 二 〈之分定 丈呂之呂 清宮髙五〉角〈字〉三 〈轉商之 分慢定夾 鍾之呂清
商髙乙字 轉角 之分應㽔〉
徴 四 〈賓之律變 徵尺字轉變 徴之分定林〉羽 五 〈鍾之呂清 變徵髙尺 字轉徵絃
之分定 南呂之呂 清徵髙工〉
宮 六 〈字轉羽之 分應應鍾之 呂清羽髙〉商 七 〈凡字轉變宮 之分定半 大呂之呂〉羽調
羽〈清〉一 〈變宮髙六字 轉宮 之分定半夾鍾之律清 宮髙五字轉 商之分〉
宮 二 〈慢定倍夷 則之律 下羽凡字〉商〈轉〉三 〈下羽之分 定倍應 鍾之呂清〉角〈變〉四 〈宮髙六字 轉變宮之 分定黃鍾
應林鍾之 呂清變徵髙 尺字轉變〉
徴 五 〈徵之分定 夷則之 律徵聲工〉羽〈字〉六 〈轉徴之 分慢定 無射之律
羽聲凡字轉 羽之分應 半大呂之〉
宮 七 〈呂清變宮髙 六字轉 變宮之分〉清羽調
羽〈定〉一絃 〈半太蔟之律 宮聲五字轉 宮之分
慢定倍南 呂之呂 清下羽髙〉
宮 二 〈凡字轉下 羽之分應 黃鍾之律〉商〈宮〉三 〈聲四字轉 變宮之分 定大呂之〉角〈呂〉四 〈清宮髙五 字轉宮 之分慢
定夾鍾之 呂清商 髙乙字轉〉
徴 五 〈商之分 慢定㽔賓 之律變徵〉羽〈尺〉六 〈字轉角 之分應夷 則之律徵
聲工字轉變 徵之分 定南呂之〉
宮 七 〈呂清徵髙工 字轉徴 之分慢定〉變宮調
羽 一 〈定倍無射之 律變宮 合字轉下
羽之分應 黃鍾之 律宮聲四〉
宮〈字〉二 〈轉變宮之 分𦂳定大 呂之呂清〉商 三 〈宮髙五字 轉宮 之分定姑〉角 四 〈洗之律角 聲上字 轉商之
分定㽔賓 之律變 徵尺字轉〉
徴〈角〉五 〈之分應 夷則之律 徵聲工字〉羽 六 〈轉變徴之分 𦂳定南 呂之呂清
徵髙工字轉 徵之 分定半黃〉
宮〈鍾〉七 〈之律變宮六 字轉羽 之分應半〉清變宮調
羽 一 〈太蔟之律宮 聲五字轉變 宮之分𦂳
定半夾鍾 之呂清宮 髙五字轉〉
宮〈宮〉二 〈之分定 倍應鍾 之呂清變〉商 三 〈宮髙六字 轉下羽之 分應大呂〉角 四 〈定林鍾之呂 清變徵髙尺字 轉角之分
應南呂之呂 清徵髙工字 轉變徴之分〉
徴〈𦂳〉五 〈定無射之律 羽聲凡字 轉徵之分〉羽 六 〈定半大呂之呂 清變宮髙六字 轉羽之分
應半夾鍾之呂 清宮髙五字 轉變宮之分〉
宮〈𦂳〉七 〈定半姑洗之律 商聲乙字 轉宮之分〉律呂正義後編曰琴體前廣後狹上圓下方通長三尺一寸五分九釐岳山內際至額二寸一分八釐七毫岳山厚二分四釐三毫髙四分八釐六毫龍齦與岳山厚等長二尺九寸一分六釐為四倍黃鍾之度〈自岳山內際至龍齦內際〉額廣五寸一分零三毫肩濶五寸八分三釐二毫腰尾皆濶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前額中髙二寸四分三釐中厚一寸二分九釐六毫鳬掌髙一寸一分三釐四毫邊髙一寸七分八釐二毫邊厚六分四釐八毫鳯嗉長二寸七分五釐四毫濶五分六釐四毫肩上濶下中灣長五寸八分三釐二毫濶四寸二分九釐三毫上距額二寸九分九釐七毫腰長五寸四分二釐七毫下距尾五寸二分六釐五毫龍口濶厚皆一寸二分一釐五毫唇厚一寸三分七釐七毫𬴮長二寸五分一釐一毫底上孔曰龍池長六寸二分三釐七毫去額一尺零九分三釐五毫下孔曰鳯池長二寸五分一釐一毫去尾三寸六分四釐五毫皆濶六分四釐八毫雁足二髙八分九釐一毫上距岳山四分之三下距焦尾四分之一腹內二柱天柱圓當肩下地柱方當肩上皆徑四分八釐六毫軫池當岳山外際長三寸七分二釐六毫濶五分六釐七毫軫長一寸五分三釐九毫軫池開七孔軫末結黃絨紃穿孔上出以綰端自龍口繞下纒於鴈足左四右三凡七第一倍徴一百零八綸〈三繭一絲十二絲為一綸〉第二絃倍羽九十六綸三宮八十一綸四商七十二綸五角六十四綸六應一為正徴五十四綸七應二為正羽四十八綸徽凡十三第七徽為全之半四徽為全四分之一十徽為全四分之三一徽為全八分之一十三徽為全八分之七五徽為全三分之一九徽為全三分之二二徽為全六分之一十二徽為全六分之五三徽為全五分之一六徽為全五分之二八徽為全五分之三十一徽為全五分之四桐面梓底黒漆虛中嶽山焦尾用紫檀徽用螺蚌為飾以金漆凡承之幾髙二尺五寸一分一釐長二尺八寸九分一釐七毫濶九寸二分三釐四毫用黃縀為罩琴之長短當以度為凖今定琴之長為四倍黃鍾之度得古尺三尺六寸為今尺二尺九寸一分六釐聲既得其中和數亦得其真度允為製作之盡善者矣至於徽分悉仍舊法而各取聲間有在徽之上下者前編已詳其分今又按法推其尺寸合為一圖則其分際上下逺近瞭如指掌至各調旋轉之法前編以調為主故定羽位起調今以宮為主故定宮立宮列表如左
黃鍾宮
倍夷則起調
一 羽 〈定倍夷則之律 簫工 笛凡〉二 宮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商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四 角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五 徴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羽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七 宮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大呂宮
倍南呂起調
一 羽 〈定倍南呂之呂 簫仩 笛𠆩〉二 宮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伵〉
三 商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四 角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五 徴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六 羽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七 宮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太蔟宮
倍無射起調
一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二 宮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三 商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角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徴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六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宮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夾鍾宮
倍應鍾起調
一 羽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佮〉二 宮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三 商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四 角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五 徴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六 羽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七 宮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姑洗宮
黃鍾起調
一 徴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二 羽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宮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商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角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徴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羽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仲呂宮
大呂起調
一 徴 〈定倍應鍾之㠯 簫伬 笛佮〉二 羽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伵〉
三 宮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四 商 〈定林鐘之呂 簫伍 笛伬〉
五 角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六 徴 〈定倍應鐘之呂 簫伬 笛𠆾〉七 羽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蕤賓宮
太蔟起調
一 角 〈定倍夷則之律 簫上 笛凡〉二 徴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三 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四 宮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商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角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七 徴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林鍾宮
夾鍾起調
一 角 〈定倍南呂之呂 簫仩 笛𠆩〉二 徴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三 羽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四 宮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五 商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六 角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七 徴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夷則宮
姑洗起調
一 角〈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
二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三 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宮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五 商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
六 角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南呂宮
仲呂起調
一 角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佮〉二 徴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三 羽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四 宮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五 商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六 角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七 徴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無射宮
蕤賓起調
一 商〈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
二 角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徴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羽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宮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
六 商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角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應鍾宮
林鍾起調
一 商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佮〉二 角〈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伵〉
三 徴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四 羽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五 宮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六 商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七 角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瑟
律呂正義曰近時之瑟除郊廟大樂外用之者少雖相傳有譜不過並兩以取聲耳記稱大琴大瑟中琴小瑟爾雅大瑟謂之灑注長八尺一寸鄉飲酒禮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荷瑟後首挎越內右首相鄉射禮相者皆荷瑟面鼓執越內右手相夫相者右手相工而左手荷瑟又多使童子為相使其形制過大非童子一手之力所能勝是知爾雅所載大瑟乃郊廟所用儀禮所載則古之小瑟為燕飲所用今禮部太常所用長至今尺七尺六寸有竒廣一尺八寸有竒高一尺餘概以時尺度古律數也爾雅大瑟之八尺一寸者乃九倍黃鍾古尺之度約以今尺為六尺五寸六分一釐以此度為瑟體通長適合古今之宜焉至於首廣則用倍黃鍾之度得今尺一尺四寸五分八釐自首至尾分為四節以首廣之倍黃鍾數分
為二十分一節遞減一分以二十分之十九分為前腰二十分之十八分為後腰二十分之十七分為尾廣前梁至首額用黃鍾之分為七寸二分九釐後梁至尾末用倍黃鍾之分前後梁之髙廣俱用黃鍾十分之一二梁以內絃分之長用六倍黃鍾之分至於瑟體之髙則其前首面以黃鍾之分為通髙以黃鍾十分之六為額厚自邊至足以黃鍾三分之二為通髙其後尾面以黃鍾十分之八為通髙以半黃鍾為尾厚自邊面至足亦以半黃鍾為通髙以黃鍾四分之一為邊厚此瑟之體制也其全體雖為宮聲之分而度實得徴聲之分故為絲音之正與律呂得以相和取聲又據瑟有大小而無巨細總以宮聲之數為準用八十一綸三倍之得二百四十三綸以為葢瑟體比琴為大故亦加其綸也瑟有柱而琴無柱琴因巨細以別聲而瑟一制縁設柱以別聲柱逺則慢而聲以濁柱近則𦂳而聲以清凡二十有五中央一用黃色以別之立宮位為衆之凖兩旁各朱一十有二此瑟之制也樂工制但酌其逺近以取聲而柱無定位大概一與十四定合字二與十五定四字三與十六定上字四與十七定尺字五與十八定工字六與十八定六字七與二十定五字八與二十一定髙上字九與二十二定髙尺字十與二十三定髙工字十一與二十四定髙六字十二與二十五定髙五字並兩而取一聲此時傳瑟譜之法仍以頭管合字為最低聲而起一亦如琴之一定以合字而為宮聲者也以旋宮之理考之夫用合四上尺工之五字則乙凡不用而為四字調今所定黃鍾之宮聲實為笛之四字此即黃鍾之宮聲立下羽位以起調而姑洗之角聲立宮位以主調實音之正宮調也如果二十五不分清濁同一宮調則何事乎二十五止用二十或亦如琴之七足矣今約為定施柱之法以正中黃為界取黃鍾正宮之下徴以定中之散聲復以中全度四分之三設柱以和之黃鍾正宮之聲為一之主而他皆取法乎此焉於是以上十二為濁音一均之分散聲皆和以黃鍾宮之徴音下十二為清音一均之分散聲皆和以大呂宮之徴音濁音之為應黃鍾宮之五正聲清音之為應大呂宮之五正聲此二之分已定乃隨各宮調設柱以別度分之逺近焉宮調則以濁音十二之苐一定以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為下徴之分二定以黃鍾之律宮聲四字為下羽之分三定以姑洗之律角聲上字為宮之分四定以蕤賓之律變徴尺字為商之分五定以夷則之律變聲工字為角之分六仍定以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應於一之半音為徴之分七仍定以黃鍾之律宮聲四字應於二之半音為羽之分八取三之半音仍和之姑洗之律為半宮之分九取四之半音仍和之蕤賓之律為半商之分十取五之半音仍和之夷則之律為半角之分十一取六之半音乃和之半黃鍾之律為半之分十二取七之半音乃和之半太蔟之律為半羽之分此宮調濁音一均之十二也其十三乃黃色之中十四為清音一均十二內之第一定以倍黃鍾之呂清變宮髙六字為下徴之分二定以大呂之呂清宮髙五字為下羽之分三定以仲呂之呂清角髙上字為宮之分四定以林鍾之呂清變徴髙尺字為商之分五定以南呂之呂清徴髙工字為角絃之分六仍定以倍應鍾之呂清變宮髙六字應於一之半音為徴之分七絃仍定以大呂之呂清宮髙五字應於二之半音為羽之分八取三之半音仍和之仲呂之呂為半宮之分九取四之半音仍和之林鍾之呂為半商之分十取五之半音仍和之南呂之呂為半角之分十一取六之半音乃和之半大呂之呂為半徴之分十二取七之半音乃和之半夾鍾之呂為半羽之分此宮調清音一均之十二也若定商調則以濁音均十二內第二下羽之分定以太蔟之律清音均十二內第二下羽之分定之夾鍾之呂其二均之各皆以次逓遷而旋相為用焉夫瑟之用最多既取聲於兩均復於各均內合兩以取聲者何也葢律呂管音之生聲低吹則得柔音髙吹則得剛音然則雖分剛柔於一管而不能並聲字於一音故黃鍾之律低吹之為濁音宮聲低工字而髙吹之則亦宮聲而音微剛初不可謂之髙工字也大呂之呂低吹之即為清宮髙工字比之黃鍾髙吹之聲字則有上下之分若以此大呂之呂髙吹之則益髙而幾於低凡字矣是以黃鍾大呂雖同為宮聲而分清濁雖同為工字而分髙低其髙吹低吹之間又分而為二實有四音之用然則之一聲烏能變通之以隨此四音哉故設二十五立為二均仍於一均之內取髙低二音於全半長短之間乃得合律呂聲調而備於用焉旋宮轉調改移柱之法總以二主調三立宮其二變之聲字按其清濁定於各均之內避其聲而不用則一轉移間而自生生於無窮矣
律呂正義後編曰瑟前廣後狹面圓底平中髙首尾俱下底孔二前孔四瓣當前梁之內徑四寸三分七釐四毫後孔上圓下平當後梁之外長徑與前孔等下濶五寸一分零三毫前孔中心距前梁內際後孔下周距尾牙內際皆三寸六分四釐五毫前後梁之外各穿二十五孔以受首結於瑟體之中尾從梁底孔出而環綰於後梁之上通體桐木黒漆身繪雲龍首尾繪綿邊繪雲梁用紫檀孔用螺蚌為飾以漆金架二承之架髙二尺五寸九分二釐濶一尺四寸四分一釐八毫雲頭髙三寸三分二釐一毫濶一寸六分二釐瑟與琴並稱作自皇古今考其制則二十五由來舊矣秦漢以後傳聞異辭自宋及明瑟皆二十五未有異説律呂正義謂琴無大小皆七瑟無大小皆二十五尤為得之至謂三等之瑟皆長九尺大者以黃鍾為尺中者以太蔟為尺小者以姑洗為尺則未免為臆説矣後世郊廟朝廷惟用大瑟而律度又復失傳其制過大義亦無取今定瑟制古尺之度通長八尺一寸前梁至尾七尺二寸長五尺四寸一器而三義備焉若其髙廣厚薄則雖稱式按律為之數度至於二十五之旋宮轉調則自古無言之者前編特以外十二為陽均應陽律內十二為陰均應陰呂各以一為下徴二為下羽三為宮四為商五為角六為徴七為羽八為清宮九為清商十為清角十一為清徴十二為清羽凡合樂則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六與十一七與十二並鼓之既陰陽之不淆又中清之協應內外同聲而分清濁五音順序而有等倫可謂酙酌古今貫通條理矣旋宮改之法前編以二起調為主故黃鍾調則以黃鍾之律定二今以三立宮為主故黃鍾宮則以黃鍾之律定三宮與調雖不同而旋轉之理則一也列表如左
黃鍾宮
倍夷則起調
一下徴〈定倍㽔賓之律夷射 簫乙 笛工〉二 下羽〈定倍夷則之律 簫上 笛凡〉三絃 宮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
四 商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五 角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六 徴〈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七 羽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
八 宮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九 商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十 角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十一 徴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十二 羽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大呂宮
倍南呂起調
一 下徴〈定倍林鍾之呂南呂 簫億 笛仜〉二 下羽〈定倍南呂之呂 簫仩 笛𠆩〉三 宮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伵〉
四 商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五 角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六 徴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七 羽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八 宮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九 商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十 角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十一 徴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十二 羽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太蔟宮
倍無射起調
一 下徴〈定倍無則之律 簫上 笛凡〉二 下羽〈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笛合〉
三 宮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四 商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五 角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六 徴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七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八 宮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
九 商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十 角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十一 徴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十二 羽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夾鍾宮
倍應鍾起調
一 下徴 〈定倍南呂之呂 簫仩 笛𠆩〉二 下羽〈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三 宮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四 商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五 角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六 徴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七 羽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八 宮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九 商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十 角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十一 徴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十二 羽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姑洗宮
黃鍾起調
一 下徴〈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合〉二 上羽〈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
三 宮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四 商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
五 角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
六 徴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七 羽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八 宮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九 商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十 角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十一 徴 〈定倍無則之律 簫尺 笛六〉十二 羽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仲呂宮
大呂起調
一 下徴〈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佮〉二 下羽 〈定大呂之呂 簫仩 笛伵〉三 宮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四 商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五 角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六 徴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七 羽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八 宮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九 商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十 角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十一 徴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十二 羽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蕤賓宮
太蔟起調
一 下徴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二 下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三 宮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四 商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五 角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六 徴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七 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八 宮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九 商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十 角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十一 徴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四〉十二 羽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林鍾宮
夾鍾起調
一 下徴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伵〉二 下羽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乙〉三 宮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四 商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五 角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凡〉
六 徴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七 羽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八 宮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九 商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十 角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十一 徴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十二 羽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夷則宮
姑洗起調
一 下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二 下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三 宮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四 商 〈定無射之律 簫工 笛凡〉五 角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六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七 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八 宮 〈定夷則之律 簫乙 笛工〉九 商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十 角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十一 徴 〈定太蔟之律 簫凡 笛乙〉十二 羽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南呂宮
仲呂起調
一 下徴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二 下羽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三 宮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四 商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五 角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六 徴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
七 羽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八 宮 〈定南呂之呂 簫億 笛仜〉
九 商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十 角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十一 徴 〈定夾鍾之呂 簫𠆩 笛億〉十二 羽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無射宮
蕤賓起調
一 下羽 〈定姑洗之律 簫合 笛上〉二 下徴〈定蕤賓之律 簫四 笛尺〉
三 宮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四 商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五 角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六 徴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
七 羽 〈定蕤賓之律 簫五 笛尺〉
八 宮 〈定無射之律 簫上 笛凡〉
九 商 〈定倍無射之律 簫尺 笛六〉十 角 〈定黃鍾之律 簫工 笛五〉
十一 徴 〈定姑洗之律 簫六 笛上〉十二 羽 〈定㽔賓之律 簫五 笛尺〉應鍾宮
林鍾起調
一 下徴 〈定仲呂之呂 簫佮 笛仩〉二 下羽 〈定林鍾之呂 簫伵 笛伬〉三 宮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四 商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五 角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六 徴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
七 羽 〈定休鍾之呂 簫伍 笛伬〉
八 宮 〈定應鍾之呂 簫仩 笛𠆩〉
九絃 商 〈定倍應鍾之呂 簫伬 笛𠆾〉十 角 〈定大呂之呂 簫仜 笛伍〉
十一 徴 〈定仲呂之呂 簫𠆾 笛仩〉十二 羽 〈定林鍾之呂 簫伍 笛伬〉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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