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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撫岑毓英奏宜蘭縣節婦林莊氏等請旌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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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到臺籌辦開山撫番等事片 宜蘭縣節婦林莊氏等請旌摺
大清福建巡撫岑毓英
光緒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1882年2月8日
发布于岑襄勤公奏稿
福建巡撫岑毓英奏陳嘉義縣土匪莊芋等滋事情形片

  奏為臺北宜蘭縣采訪貞孝節烈婦女,匯案籲懇天恩,敕部分別旌表,以維風化;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臺灣孤懸海外,凡士民之盡忠、盡孝與婦女之守節、守貞者,往往因舉報維艱,致多湮沒;經臣責成地方官選派公正紳耆采訪呈報去後。茲據宜蘭縣知縣馬桂芳詳:『準儒學署教諭黃而康牒:「據在籍紳士進士楊土芳等稟報,陸續采訪得現存節婦生員林應臺之妻莊氏、民人李文山之妻廖氏、吳大業之妻謝氏、潘西瑤之妻羅氏、林文潮繼妻李氏、李坑生之妻鍾氏,已故節婦民人吳碧瑞之妻張氏、黃懌如之妻蔡氏、陳景瑞之妻蔡氏、郭龍水之妻林氏、董發之妻陳氏、遊厚水之妻呂氏、胡朝昌之妻遊氏、林玉秀之妻王氏,已故烈婦楊賢庇之妻張氏,已故孝女陳天心之女陳氏——共十六口,核與年例相符;造其事實總冊,取具族鄰切結呈送,並懇建立專祠,以垂久遠」等情,轉報到縣。由該縣馬桂芳覆核相符,加具印結,詳請旌表;並聲明該邑自嘉慶十七年先設噶瑪蘭廳缺、嗣改縣缺,迄今七十年並無舉報節孝,亦未建有專祠。此次應由縣籌款建祠,設牌致祭』等情前來。

  臣查宜蘭縣現存節婦生員林應臺之妻莊氏、民人李文山之妻廖氏、吳大業之妻謝氏、潘西瑤之妻羅氏、林文潮繼妻李氏、李坑生之妻鍾氏,已故節婦民人吳碧瑞之妻張氏、黃懌如之妻蔡氏、陳景瑞之妻蔡氏、郭龍水之妻林氏、董發之妻陳氏、遊厚水之妻呂氏、胡朝昌之妻遊氏、林玉秀之妻王氏,已故烈婦楊賢庇之妻張氏,已故孝女陳天心之女陳氏——共十六口,生長海濱,雜居山島:風淒雨苦,處蓬戶而大義能知;玉潔冰清,詠「柏舟」而微瑕不玷。或矢志撫孤,畫荻灰以貽訓;或代夫行孝,竭菽水以承歡;或守不字之貞,養親終老;或抱至清之節,失偶捐軀:均為巾幗完人,宜荷旌揚巨典。除飭縣將建祠、設牌等事妥為籌議詳辦,並將事實冊結送部外,合無仰懇天恩俯準照例旌表,分別建立總坊、專坊,以維風化。臣謹會同閩浙總督臣何璟、福建學政臣昆岡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施行!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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