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巡抚岑毓英奏宜兰县节妇林庄氏等请旌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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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抚岑毓英奏陈到台筹办开山抚番等事片 宜兰县节妇林庄氏等请旌折
大清福建巡抚岑毓英
光绪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1882年2月8日
发布于岑襄勤公奏稿
福建巡抚岑毓英奏陈嘉义县土匪庄芋等滋事情形片

  奏为台北宜兰县采访贞孝节烈妇女,汇案吁恳天恩,敕部分别旌表,以维风化;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台湾孤悬海外,凡士民之尽忠、尽孝与妇女之守节、守贞者,往往因举报维艰,致多湮没;经臣责成地方官选派公正绅耆采访呈报去后。兹据宜兰县知县马桂芳详:‘准儒学署教谕黄而康牒:“据在籍绅士进士杨土芳等禀报,陆续采访得现存节妇生员林应台之妻庄氏、民人李文山之妻廖氏、吴大业之妻谢氏、潘西瑶之妻罗氏、林文潮继妻李氏、李坑生之妻锺氏,已故节妇民人吴碧瑞之妻张氏、黄怿如之妻蔡氏、陈景瑞之妻蔡氏、郭龙水之妻林氏、董发之妻陈氏、游厚水之妻吕氏、胡朝昌之妻游氏、林玉秀之妻王氏,已故烈妇杨贤庇之妻张氏,已故孝女陈天心之女陈氏——共十六口,核与年例相符;造其事实总册,取具族邻切结呈送,并恳建立专祠,以垂久远”等情,转报到县。由该县马桂芳复核相符,加具印结,详请旌表;并声明该邑自嘉庆十七年先设噶玛兰厅缺、嗣改县缺,迄今七十年并无举报节孝,亦未建有专祠。此次应由县筹款建祠,设牌致祭’等情前来。

  臣查宜兰县现存节妇生员林应台之妻庄氏、民人李文山之妻廖氏、吴大业之妻谢氏、潘西瑶之妻罗氏、林文潮继妻李氏、李坑生之妻锺氏,已故节妇民人吴碧瑞之妻张氏、黄怿如之妻蔡氏、陈景瑞之妻蔡氏、郭龙水之妻林氏、董发之妻陈氏、游厚水之妻吕氏、胡朝昌之妻游氏、林玉秀之妻王氏,已故烈妇杨贤庇之妻张氏,已故孝女陈天心之女陈氏——共十六口,生长海滨,杂居山岛:风凄雨苦,处蓬户而大义能知;玉洁冰清,咏“柏舟”而微瑕不玷。或矢志抚孤,画荻灰以贻训;或代夫行孝,竭菽水以承欢;或守不字之贞,养亲终老;或抱至清之节,失偶捐躯:均为巾帼完人,宜荷旌扬巨典。除饬县将建祠、设牌等事妥为筹议详办,并将事实册结送部外,合无仰恳天恩俯准照例旌表,分别建立总坊、专坊,以维风化。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何璟、福建学政臣昆冈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敕部议覆施行!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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