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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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3月13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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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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