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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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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3月13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
2024年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3年/第三号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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