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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3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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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3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6月24日
《第8/2013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3年6月11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13年6月17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3年6月24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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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號法律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第一類疾病清單,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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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一類 國際衛生條例所規範的傳染病及其他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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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編碼* 疾病
A00 霍亂
A20 鼠疫
A95 黃熱病
A98.4 埃玻拉病毒病
B97.21 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
B97.29 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改文本

1. 屬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須對這類疾病的患者、懷疑感染者及接觸者強制隔離。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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