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13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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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3号法律
修改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附件的传染病表

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6月24日
《第8/2013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3年6月11日通过,行政长官何厚铧于2013年6月17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3年6月24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编辑]

第2/2004号法律附件的传染病表所载的第一类疾病清单,由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所载者替代。

第二条 生效[编辑]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刘焯华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一类 国际卫生条例所规范的传染病及其他具高度传染性的疾病*1[编辑]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编码* 疾病
A00 霍乱
A20 鼠疫
A95 黄热病
A98.4 埃玻拉病毒病
B97.21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
B97.29 其他冠状病毒相关严重呼吸道感染

*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改文本

1. 属具高度传染性的疾病,须对这类疾病的患者、怀疑感染者及接触者强制隔离。

本作品来自澳门法律,依据《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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