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013號法律
外观
第8/2013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3年6月11日 2013年6月17日 2013年6月24日 |
《第8/2013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3年6月11日通過,行政長官何厚鏵於2013年6月17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3年6月24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
[编辑]第2/2004號法律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第一類疾病清單,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件 第一類 國際衛生條例所規範的傳染病及其他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1
[编辑]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編碼* | 疾病 |
---|---|
A00 | 霍亂 |
A20 | 鼠疫 |
A95 | 黃熱病 |
A98.4 | 埃玻拉病毒病 |
B97.21 | 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徵 |
B97.29 | 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 |
* 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改文本
1. 屬具高度傳染性的疾病,須對這類疾病的患者、懷疑感染者及接觸者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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