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香山縣丞王為傳知不許英船兵丁上岸借住事下理事官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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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香山縣丞王為傳知不許英船兵丁上岸借住事下理事官諭
署香山縣左堂王
嘉慶七年三月十四日
1802年4月15日

署香山縣左堂王,諭夷目唩嚟哆知悉:

  本月十四日,接准本縣正堂許札開:初十日晚間抵省,謁見中堂,即將𠸄咭唎大班在澳欲令該船夷兵上岸居住。西洋夷人畏其借故佔踞澳門,甚爲恐懼,求速令大班進省,催令兵船開行情由,據實稟知。中堂一一允准。即于次日傳洋商潘致祥等,諭令即日赴澳,帶同大班進省。洋商回稱:大班定于初九日自澳起身,十一、二准可到省,𠸄咭唎並無謀佔澳門之意,商人情願出具甘結等語。據洋商所言,似可不致滋事。

  再蒙中堂面諭,西洋夷人住澳二百餘年,最爲恭順,我並無諭令𠸄咭唎住澳之話,爾即速曉諭夷目,以免疑惧,合行諭知。諭該夷目唩嚟哆,即傳知住澳夷人知之,中堂體恤西洋夷人住澳有年,不准𠸄咭唎兵船上岸借住,催令該國兵夷船隻刻日開行,所有該船尙未開行之日,不可疏懈。仍一面愼密防範。毋違。特諭。

  嘉慶七年三月十四日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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