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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香山县丞王为传知不许英船兵丁上岸借住事下理事官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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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香山县丞王为传知不许英船兵丁上岸借住事下理事官谕
署香山县左堂王
嘉庆七年三月十四日
1802年4月15日

署香山县左堂王,谕夷目唩嚟哆知悉:

  本月十四日,接准本县正堂许札开:初十日晚间抵省,谒见中堂,即将𠸄咭唎大班在澳欲令该船夷兵上岸居住。西洋夷人畏其借故占踞澳门,甚为恐惧,求速令大班进省,催令兵船开行情由,据实禀知。中堂一一允准。即于次日传洋商潘致祥等,谕令即日赴澳,带同大班进省。洋商回称:大班定于初九日自澳起身,十一、二准可到省,𠸄咭唎并无谋占澳门之意,商人情愿出具甘结等语。据洋商所言,似可不致滋事。

  再蒙中堂面谕,西洋夷人住澳二百馀年,最为恭顺,我并无谕令𠸄咭唎住澳之话,尔即速晓谕夷目,以免疑惧,合行谕知。谕该夷目唩嚟哆,即传知住澳夷人知之,中堂体恤西洋夷人住澳有年,不准𠸄咭唎兵船上岸借住,催令该国兵夷船只刻日开行,所有该船尚未开行之日,不可疏懈。仍一面慎密防范。毋违。特谕。

  嘉庆七年三月十四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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