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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7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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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1(2022)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672(2023)号决议
S/RES/2672(2023)
2023年1月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73(2023)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3年决议

第9237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第2672(2023)号决议

2023年1月9日安全理事会第923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第2042(2012)2043(2012)2118(2013)2139(2014)2165(2014)、2175(2014)、2191(2014)2209(2015)2235(2015)2254(2015)2258(2015)2268(2016)2286(2016)2332(2016)2336(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2504(2020)2533(2020)2585(2021)2642(2022)号决议以及2011年8月3日(S/PRST/2011/16)、2012年3月21日(S/PRST/2012/6)、2012年4月5日(S/PRST/2012/10)、2013年10月2日(S/PRST/2013/15)、2015年4月24日(S/PRST/2015/10)、2015年8月17日(S/PRST/2015/15)和2019年10月8日(S/PRST/2019/12)主席声明,

重申坚定致力于叙利亚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定致力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鼓励努力更好地跨冲突线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并鼓励所有相关各方根据联合国对需求所作的评估,进一步促进不受阻碍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

认定叙利亚境内破坏性人道主义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回顾所有各方均需尊重国际人道法的相关规定和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的指导原则,

在这方面表示严重关切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疫情的影响,认识到疫情对叙利亚的卫生系统和人道主义局势构成严重挑战,回顾需要按照第2565(2021)号决议和联合国秘书长的呼吁,立即给予充分、安全和畅通无阻的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包括对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及其设备、运输工具和用品的准入,以便利不加区别地向叙利亚各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和COVID-19疫苗接种,

认识到人道主义活动不只是解决受影响人口的迫切需求,还应包括通过水、环境卫生、保健、教育、恢复基本服务所亟需电力和住房早期恢复项目支持提供必要服务,

特别指出,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有义务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1. 要求立即全面执行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2504(2020)2533(2020)、2585(2021)和2642(2022)号决议等安全理事会所有相关决议的所有规定;

2. 决定按照第2642(2022)号决议第2段确认将安全理事会第2165(2014)号决议第2和3段所载各项决定的期限延续6个月,至2023年7月10日,仅适用于巴布哈瓦过境点,请秘书长至迟于2023年6月10日提交一份特别报告,说明叙利亚境内的人道主义需求;

3. 促请所有会员国考虑到COVID-19疫情给叙利亚这个处于复杂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下的国家造成的严重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影响,采取切实应对步骤,满足叙利亚人民的迫切需求;

4. 欢迎人道主义组织为扩大叙利亚境内的人道主义活动,包括水、环境卫生、保健、教育、恢复基本服务所亟需电力和住房早期恢复项目所作的持续努力,敦促它们为此加紧采取进一步举措,促请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机构和有关各方予以支持;

5. 秘书长每月向安理会通报并至少每60天定期提出报告,说明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2504(2020)2533(2020)2585(2021)2642(2022)号决议和本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叙利亚境内所有有关各方的遵守情况,还请秘书长在报告中说明不受阻碍、安全地开展联合国跨线行动方面的总体趋势,特别是说明其在叙利亚所有地区的进展以及早期恢复项目的情况,并详细说明通过联合国人道主义跨界行动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行动透明度、分配机制、受益者人数、业务伙伴、县级援助送达地点以及送达物品数量和性质;

6. 鼓励每两个月召集举行一次有捐助方、地区有关各方和在叙利亚开展活动的国际人道主义机构的代表参加的安全理事会非正式互动对话,以便定期审查和跟踪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早期恢复项目的进展;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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