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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1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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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13(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4(2005)号决议
2005年7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24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5(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问题的所有决议,包括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及2005年1月28日第1583(2005)号决议,以及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特别是2000年6月18日的声明(S/PRST/2000/21),
还回顾2001年5月18日安理会主席给秘书长的信(S/2001/500),
又回顾秘书长的结论,即截至2000年6月16日,以色列已根据第425(1978)号决议将其部队撤出黎巴嫩,满足了秘书长2000年5月22日的报告(S/2000/460)内规定的要求,并回顾秘书长的另一结论,即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基本完成了三项任务中的两项,现正集中执行余留的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务,
重申,为确认以色列已按照第425(1978)号决议撤军的目的,安理会承认蓝线是有效的,蓝线全线必须得到尊重,
严重关切蓝线沿线的紧张局势和暴力活动持续不断,特别是5月期间的敌对行动以及6月29日的严重事件,正如秘书长2005年7月21日的报告(S/2005/460)所述,它们再度表明局势依然动荡不定,岌岌可危,
再次强调联黎部队的临时性质,
回顾其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号决议,
又回顾2000年10月31日第1325(2000)号决议,
还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相关原则,
回应黎巴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临时代办2005年7月11日给秘书长的信(S/2005/444)中所述黎巴嫩政府关于将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再延长六个月的请求,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根据局势不需要改变联黎部队的任务规定或在现阶段改编部队的意见和他关于延长部队的任务期限和不改变部队的兵力和组成的建议,
1. 赞同秘书长2005年7月21日关于联黎部队的报告(S/2005/460);
2. 决定将目前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6年1月31日;
3. 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并在黎巴嫩政府拥有唯一、专属管辖权之下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4. 谴责一切暴力行为,包括最近发生跨越蓝线并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的事件,表示深为关切严重违规及从海上、陆上和不断从空中侵犯撤离线的行为,并敦促各方停止这些侵犯行为,避免会使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的任何行动或挑衅,严格履行其维护联黎部队及其他联合国人员安全的义务,包括避免任何危及联合国工作人员安全的行动;
5. 再次吁请各方继续履行它们作出的承诺,充分尊重秘书长2000年6月16日的报告(S/2000/590)所述、经联合国确定的整条撤离线,并力行克制;
6. 吁请黎巴嫩政府在整个南部全面扩展并行使其唯一和有效的管辖,包括部署足够的黎巴嫩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确保包括蓝线沿线在内的整个地区局势平静,并控制和全盘掌管整个黎巴嫩境内的武力使用,防止从黎巴嫩越过蓝线发动袭击;
7. 欢迎秘书长打算与黎巴嫩政府讨论下一步步骤,为在南部扩展其管辖范围做准备;
8. 支持联黎部队继续努力,通过陆地和空中流动巡逻,从固定据点进行观察以及与有关各方密切联络,在撤离线沿线维持停火,以便纠正侵犯行为,处理发生的事件,防止事件升级,同时强调各方在这方面负有首要责任;
9. 欢迎联黎部队继续为实地排雷工作作出贡献,鼓励联合国进一步协助黎巴嫩政府的排雷行动,以支持继续发展本国排雷能力并在南部消除剩余的地雷和未爆弹药造成的威胁,赞扬捐助国通过财政和实物捐助支持这些努力,鼓励国际社会进一步捐助,并强调有必要向黎巴嫩政府和联黎部队提供其他现有地图和雷区记录;
10. 吁请各方如秘书长报告所述,确保联黎部队在整个行动区有充分行动自由,请联黎部队报告履行任务时遇到的任何阻碍,并再次吁请各方与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
11. 欢迎联黎部队在努力实施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辱虐的零容忍政策,并确保部队人员完全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预防行动,其中包括在部署之前进行提高认识的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在本国人员有这类行为时,全面追究责任;
12. 秘书长继续就执行本决议一事,同黎巴嫩政府和直接有关的其他各方进行协商,并在本期任务终了之前向安理会报告有关情况,以及联黎部队的活动和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目前执行的任务;
13. 表示打算定期审查联黎部队的任务规定和结构,同时考虑到当地局势,部队在行动区实际开展的各项活动,部队对完成余留的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务的贡献,黎巴嫩政府的意见,以及黎巴嫩军队在南部的人数增加对联黎部队的影响;
14. 期望联黎部队早日完成任务;
15. 强调根据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524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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