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1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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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14(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5(2005)号决议
2005年7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524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16(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所有相关决议,尤其是2005年1月28日第1582号决议(S/RES/1582),
欣见秘书长2005年7月14日的报告,
回顾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的里斯本首脑会议的结论(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的结论,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相关原则,
深感遗憾的是,迄今仍未查明何人于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致使机上九人丧生,
强调,在全面解决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关键问题上仍然缺乏进展是不能接受的,
欣见秘书长之友小组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的高级别会议和格鲁吉亚-俄罗斯各次首脑会议积极推动了联合国主导的和平进程,
欢迎联格观察团和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独联体维和部队)对稳定冲突地区局势作出重要贡献,并强调安理会重视它们在执行各自任务时彼此密切合作,
1. 重申所有会员国对格鲁吉亚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必须严格根据这些原则确定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
2. 赞扬并坚决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担任调解人的俄罗斯联邦的协助下,以及在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安组织的协助下,作出持续的努力,促进局势的稳定,促成全面政治解决,包括必须解决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政治地位问题;
3. 重申坚决支持经秘书长之友小组全体成员审定并得到他们全力支持的关于“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
4. 阿布哈兹一方仍然拒不同意讨论该文件的实质内容深表遗憾,再次大力敦促阿布哈兹一方接受该文件及其送文函,敦促双方随后对文件给予充分和坦诚的考虑,就其实质内容进行建设性谈判,并促请对双方具有影响力的各方促成此事;
5. 还对启动政治地位问题谈判方面缺乏进展感到遗憾,并再次回顾,这些文件旨在便利双方在联合国主导下,就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问题举行有意义的谈判,而不是企图向双方强加或规定任何具体解决办法;
6. 吁请双方参加建设性谈判以寻求冲突的政治解决,竭尽全力地消除目前的彼此互不信任,并强调,为使谈判进程导致双方均可接受的持久的政治解决,双方都需要作出让步;
7. 欢迎格鲁吉亚一方对和平解决冲突作出承诺,并吁请双方进一步公开摈弃一切好战言论,不再表示支持选用军事手段;
8. 提醒有关各方不要采取可能阻碍和平进程的任何行动;
9. 欣见秘书长之友小组定期同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高级代表会议,并欣见双方都参加了2005年4月7日和8日召开的上次会议以及双方在会议期间作出承诺,并大力敦促双方继续以建设性方式参加在今后举行的会议;
10. 敦促双方更加积极、定期和有规划地参加第一次日内瓦会议设立的(处理经济合作、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回返及政治和安全事项等优先领域中的问题)、并由2003年3月在索奇设立的各工作组予以协助的工作队,重申这三个优先领域内注重成果的活动,对于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双方建立共识,对于在题为“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的基础上,最终完成有关全面政治解决的有意义谈判,仍然至关重要;
11. 取消原定2005年7月召开的关于安全保证的会议感到遗憾期望能在双方充分参与下尽快举行该会议;
12. 欣见2005年5月12日签署了一项议定书,议定书中列有加强1994年《关于停火和部队隔离的莫斯科协定》实施工作的措施;
13. 再次吁请双方采取具体步骤,从各个主要方面恢复和平进程的活力,包括双方在协调理事会及其相关机制中恢复工作,在2001年3月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雅尔塔会议的成果(S/2001/242)上再接再厉,果断地合作执行当时议定的各项提案,以期举行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第四次会议,并欣见德国表示愿在解决冲突进程取得进展时主办这次会议;
14. 欣见在重新开放索奇与第比利斯之间的铁路,以及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回返方面有积极的发展;
15. 指出民间社会一级的接触能够加强相互信任,并吁请双方促进这种接触;
16. 强调亟需在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上取得进展,吁请双方展现真诚的决心,特别重点注意回返问题,在与联格观察团密切协调,并与难民专员办事处和秘书长之友小组密切磋商的情况下,开展这项工作;
17. 呼吁迅速拟就和签署秘书长特别代表提议的关于回返问题的意向书,并欣见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索奇工作组在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的参与下举行了会议;
18. 重申不能接受冲突所造成的人口变化,还重申所有受冲突影响的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拥有的不可剥夺权利,并强调指出,根据国际法并依照1994年4月4日《四方协定》(S/1994/397,附件二)和《雅尔塔宣言》的规定,他们有权安全、体面地返回家园;
19. 回顾阿布哈兹一方对保护回返者和协助剩余的流离失所人口返回,负有特别责任;
20. 欣见开发计划署继续在加利、奥恰姆奇拉和特克瓦尔切利等地区开展活动,并在苏呼米和加利开设了办事处;
21. 再次敦促双方执行(2000年11月)派往加利地区的联合评估团提出的建议,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双方在第一次日内瓦会议上对这些建议给予积极考虑,但在这方面未有任何进展,并再次吁请阿布哈兹一方同意尽快开设苏呼米人权办事处加利分处,并保障该分处的安全,使其不受阻碍地开展工作;
22. 再次表示关注,尽管经第1494(2003)号决议认可并经双方同意,已开始部署联格观察团的民警部分,但其余的警察仍未部署到加利地区,吁请阿布哈兹一方允许在该地区迅速部署警察;
23. 尤其吁请阿布哈兹一方改进执法部门对当地居民的保护,处理格鲁吉亚裔居民缺少母语教学的问题;
24. 欢迎格鲁吉亚一方采取措施,制止非法武装团体的活动,并鼓励继续这样做;
25. 谴责任何违反1994年5月14日《关于停火和隔离部队的莫斯科协定》(S/1994/583,附件一)规定的行为;
26. 欣见科多里河谷的局势仍然相对平静,谴责在加利和祖格迪迪地区继续发生的犯罪活动,包括杀害和劫持平民事件;
27. 敦促双方遵守分别于2004年1月19日和2003年10月8日签署的关于加利地区安全问题的议定书的各项规定,继续定期开会,彼此更加密切合作,改善加利地区的安全,并注意到阿布哈兹重新参加四方会议和联合实况调查组;
28. 再次吁请格鲁吉亚一方作出全面保障安全的保证,让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联合巡逻队能定期独立监测科多里河谷上游的局势;
29. 强调双方对适当保障安全,确保联格观察团、独联体维和部队和其他国际人员的行动自由,负有首要责任,并吁请双方履行它们在这方面的义务;
30. 为此强烈谴责过去一再发生的劫持这些特派团人员的行为,对从未查出任何劫持者或将其绳之以法,深表遗憾重申双方有责任终止这种有罪不罚现象并吁请它们采取行动;
31. 又再次吁请双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查出应对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负责的人,将他们绳之以法,并向秘书长特别代表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刑事调查措施;
32. 欣见联格特派团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行为守则,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并促请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部队之前进行提高认识的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在其人员有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责任;
33. 决定再次延长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至2006年1月31日止;但如果独联体维和部队的任务发生变化,则安理会会酌情审查联格观察团的任务规定;
34. 秘书长继续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后过三个月就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提出报告;
3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24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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