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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15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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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1614(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15(2005)號決議
2005年7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242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16(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所有相關決議,尤其是2005年1月28日第1582號決議(S/RES/1582),
欣見秘書長2005年7月14日的報告,
回顧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歐安組織)關於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局勢的里斯本首腦會議的結論(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爾首腦會議的結論,
回顧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安全公約》所載的相關原則,
深感遺憾的是,迄今仍未查明何人於2001年10月8日擊落聯合國格魯吉亞觀察團(聯格觀察團)一架直升飛機,致使機上九人喪生,
強調,在全面解決格魯吉亞阿布哈茲衝突的關鍵問題上仍然缺乏進展是不能接受的,
欣見秘書長之友小組在日內瓦定期召開的高級別會議和格魯吉亞-俄羅斯各次首腦會議積極推動了聯合國主導的和平進程,
歡迎聯格觀察團和獨立國家聯合體集體維持和平部隊(獨聯體維和部隊)對穩定衝突地區局勢作出重要貢獻,並強調安理會重視它們在執行各自任務時彼此密切合作,
1. 重申所有會員國對格魯吉亞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承諾,必須嚴格根據這些原則確定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地位;
2. 讚揚並堅決支持秘書長及其特別代表,在擔任調解人的俄羅斯聯邦的協助下,以及在秘書長之友小組和歐安組織的協助下,作出持續的努力,促進局勢的穩定,促成全面政治解決,包括必須解決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政治地位問題;
3. 重申堅決支持經秘書長之友小組全體成員審定並得到他們全力支持的關於「第比利斯和蘇呼米之間權限分配基本原則」的文件及其送文函;
4. 阿布哈茲一方仍然拒不同意討論該文件的實質內容深表遺憾,再次大力敦促阿布哈茲一方接受該文件及其送文函,敦促雙方隨後對文件給予充分和坦誠的考慮,就其實質內容進行建設性談判,並促請對雙方具有影響力的各方促成此事;
5. 還對啟動政治地位問題談判方面缺乏進展感到遺憾,並再次回顧,這些文件旨在便利雙方在聯合國主導下,就阿布哈茲在格魯吉亞國內的地位問題舉行有意義的談判,而不是企圖向雙方強加或規定任何具體解決辦法;
6. 籲請雙方參加建設性談判以尋求衝突的政治解決,竭盡全力地消除目前的彼此互不信任,並強調,為使談判進程導致雙方均可接受的持久的政治解決,雙方都需要作出讓步;
7. 歡迎格魯吉亞一方對和平解決衝突作出承諾,並籲請雙方進一步公開擯棄一切好戰言論,不再表示支持選用軍事手段;
8. 提醒有關各方不要採取可能阻礙和平進程的任何行動;
9. 欣見秘書長之友小組定期同聯合國在日內瓦召開高級代表會議,並欣見雙方都參加了2005年4月7日和8日召開的上次會議以及雙方在會議期間作出承諾,並大力敦促雙方繼續以建設性方式參加在今後舉行的會議;
10. 敦促雙方更加積極、定期和有規劃地參加第一次日內瓦會議設立的(處理經濟合作、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回返及政治和安全事項等優先領域中的問題)、並由2003年3月在索奇設立的各工作組予以協助的工作隊,重申這三個優先領域內注重成果的活動,對於格魯吉亞和阿布哈茲雙方建立共識,對於在題為「第比利斯和蘇呼米之間權限分配基本原則」的文件及其送文函的基礎上,最終完成有關全面政治解決的有意義談判,仍然至關重要;
11. 取消原定2005年7月召開的關於安全保證的會議感到遺憾期望能在雙方充分參與下儘快舉行該會議;
12. 欣見2005年5月12日簽署了一項議定書,議定書中列有加強1994年《關於停火和部隊隔離的莫斯科協定》實施工作的措施;
13. 再次籲請雙方採取具體步驟,從各個主要方面恢復和平進程的活力,包括雙方在協調理事會及其相關機制中恢復工作,在2001年3月關於建立信任措施的雅爾塔會議的成果(S/2001/242)上再接再厲,果斷地合作執行當時議定的各項提案,以期舉行關於建立信任措施的第四次會議,並欣見德國表示願在解決衝突進程取得進展時主辦這次會議;
14. 欣見在重新開放索奇與第比利斯之間的鐵路,以及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回返方面有積極的發展;
15. 指出民間社會一級的接觸能夠加強相互信任,並籲請雙方促進這種接觸;
16. 強調亟需在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上取得進展,籲請雙方展現真誠的決心,特別重點注意回返問題,在與聯格觀察團密切協調,並與難民專員辦事處和秘書長之友小組密切磋商的情況下,開展這項工作;
17. 呼籲迅速擬就和簽署秘書長特別代表提議的關於回返問題的意向書,並欣見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問題索奇工作組在秘書長特別代表和難民專員辦事處的參與下舉行了會議;
18. 重申不能接受衝突所造成的人口變化,還重申所有受衝突影響的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擁有的不可剝奪權利,並強調指出,根據國際法並依照1994年4月4日《四方協定》(S/1994/397,附件二)和《雅爾塔宣言》的規定,他們有權安全、體面地返回家園;
19. 回顧阿布哈茲一方對保護回返者和協助剩餘的流離失所人口返回,負有特別責任;
20. 欣見開發計劃署繼續在加利、奧恰姆奇拉和特克瓦爾切利等地區開展活動,並在蘇呼米和加利開設了辦事處;
21. 再次敦促雙方執行(2000年11月)派往加利地區的聯合評估團提出的建議,感到遺憾的是,儘管雙方在第一次日內瓦會議上對這些建議給予積極考慮,但在這方面未有任何進展,並再次籲請阿布哈茲一方同意儘快開設蘇呼米人權辦事處加利分處,並保障該分處的安全,使其不受阻礙地開展工作;
22. 再次表示關注,儘管經第1494(2003)號決議認可並經雙方同意,已開始部署聯格觀察團的民警部分,但其餘的警察仍未部署到加利地區,籲請阿布哈茲一方允許在該地區迅速部署警察;
23. 尤其籲請阿布哈茲一方改進執法部門對當地居民的保護,處理格魯吉亞裔居民缺少母語教學的問題;
24. 歡迎格魯吉亞一方採取措施,制止非法武裝團體的活動,並鼓勵繼續這樣做;
25. 譴責任何違反1994年5月14日《關於停火和隔離部隊的莫斯科協定》(S/1994/583,附件一)規定的行為;
26. 欣見科多里河谷的局勢仍然相對平靜,譴責在加利和祖格迪迪地區繼續發生的犯罪活動,包括殺害和劫持平民事件;
27. 敦促雙方遵守分別於2004年1月19日和2003年10月8日簽署的關於加利地區安全問題的議定書的各項規定,繼續定期開會,彼此更加密切合作,改善加利地區的安全,並注意到阿布哈茲重新參加四方會議和聯合實況調查組;
28. 再次籲請格魯吉亞一方作出全面保障安全的保證,讓聯格觀察團和獨聯體維和部隊聯合巡邏隊能定期獨立監測科多里河谷上游的局勢;
29. 強調雙方對適當保障安全,確保聯格觀察團、獨聯體維和部隊和其他國際人員的行動自由,負有首要責任,並籲請雙方履行它們在這方面的義務;
30. 為此強烈譴責過去一再發生的劫持這些特派團人員的行為,對從未查出任何劫持者或將其繩之以法,深表遺憾重申雙方有責任終止這種有罪不罰現象並籲請它們採取行動;
31. 又再次籲請雙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查出應對2001年10月8日擊落聯格觀察團一架直升飛機負責的人,將他們繩之以法,並向秘書長特別代表通報所採取的措施,尤其是刑事調查措施;
32. 欣見聯格特派團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的零容忍政策,確保其人員充分遵守聯合國行為守則,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並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情況,並促請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在部署部隊之前進行提高認識的培訓,並採取懲戒行動和其他行動,確保在其人員有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責任;
33. 決定再次延長聯格觀察團的任務期限,至2006年1月31日止;但如果獨聯體維和部隊的任務發生變化,則安理會會酌情審查聯格觀察團的任務規定;
34. 秘書長繼續定期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並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後過三個月就格魯吉亞阿布哈茲局勢提出報告;
3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242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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