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安理会第2396(201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201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第7346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1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2398(2018)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理会2017年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1695(2006)1718(2006)1874(2009)1887(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017)2371(2017)2375(2017)号决议以及2006年10月6日(S/PRST/2006/41)、2009年4月13日(S/PRST/2009/7)、2012年4月16日(S/PRST/2012/13)和2017年8月29日(S/PRST/2017/16)的主席声明,

重申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表示最严重地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2017年11月28日违反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和2375(2017)号决议发射弹道导弹,这一试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和旨在加强全球不扩散核武器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挑战,给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带来危险,

再次着重指出朝鲜回应国际社会其他安全和人道主义关切的重要性,包括朝鲜有必要尊重和保障朝鲜人民的福祉、固有尊严和权利,表示极为关切朝鲜继续将亟需资源挪用于发展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而朝鲜人民付出巨大代价,他们的大量需求却未得到满足,

知悉朝鲜有关产业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煤炭、铁、铁矿石、铅、铅矿石、纺织品、海产品、黄金、白银、稀土矿物和其他违禁金属的贸易收益,以及朝鲜海外工人的收入等为朝鲜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供资,

表示最严重地关切朝鲜正在进行的核相关和弹道导弹相关活动破坏了该区域内外的稳定,认定国际和平与安全继续受到明显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并根据《宪章》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

1. 最强烈地谴责朝鲜2017年11月28日违反并公然无视安全理事会决议发射弹道导弹;

2. 重申安理会决定,朝鲜不得再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发射活动、不得进行核试验,也不得进行其他任何挑衅;朝鲜应立即停止所有弹道导弹计划相关活动,并为此重新做出关于暂停所有导弹发射的原有承诺;朝鲜应立即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转的方式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活动,还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转的方式放弃任何其他现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

指认

3. 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规定的措施也适用于本决议附件一和附件二开列的个人和实体、代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以及由他们拥有或控制,包括以非法方式拥有或控制的实体,还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e)段规定的措施也适用于本决议附件一开列的个人以及代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

产业

4.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禁止经由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飞机、管道、铁路线或车辆,直接或间接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所有原油,而不论原油是否源于本国领土,除非委员会逐案事先批准仅为朝鲜国民民生之目的且与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所禁止的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其他活动无关的原油货运,还决定此禁令不适用于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间以及此后以12个月为一期续延的各期间每期总量不超过400万桶或525000吨的原油,并决定所有提供原油的会员国应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每90天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向朝鲜提供的原油数量的报告;

5.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禁止经由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飞机、管道、铁路线或车辆,直接或间接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所有精炼石油产品,而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决定朝鲜不得采购这些产品,还决定,这一规定不适用于自2018年1月1日起12个月期间以及此后以12个月为一期续延的各期间朝鲜采购或经由会员国领土或由会员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飞机、管道、铁路线或车辆,直接或间接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总量至多500000桶精炼石油产品,包括柴油和煤油,但条件是(a)会员国应每30天向委员会通报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精炼石油产品的数量及所有交易方信息,(b)精炼石油产品的供应、销售或转让不涉及与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其他活动有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包括被指认的个人或实体、或代为行事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个人或实体、或由其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协助逃避制裁的个人或实体,(c)精炼石油产品的供应、销售或转让完全为朝鲜国民民生之目的,而且与创收支持与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所禁止的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其他活动无关,指示委员会秘书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向朝鲜销售、供应或转让的精炼石油产品总量达到年度总量的75%时通知所有会员国,又指示委员会秘书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向朝鲜销售、供应或转让的精炼石油产品总量达到年度总量的90%时通知所有会员国,还指示委员会秘书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向朝鲜销售、供应或转让的精炼石油产品总量达到年度总量的95%时通知所有会员国,并告知它们必须在年度余期立即停止向朝鲜销售、供应或转让精炼石油产品,指示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公布每月和每个来源国向朝鲜销售、供应或转让精炼石油产品的总计数量,指示委员会在收到会员国通知后实时更新这些信息,促请所有会员国定期查看该网站,以便自2018年1月1日起遵守本规定所设精炼石油产品的年度限额,指示专家小组密切监测所有会员国的执行工作,以便提供协助并确保充分及全球范围的遵守,请秘书长为此作出必要安排,并在这方面提供更多资源;

6. 决定朝鲜不得从其领土、或由其国民、或使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供应、销售或转让粮食和农产品(协调制度编码12、08、07)、机械(协调制度编码84)、电气设备(协调制度编码85)、包括菱镁矿和氧化镁在内的泥土和石料(协调制度编码25)、木材(协调制度编码44)和船只(协调制度编码89),并决定所有国家应禁止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飞机从朝鲜购买上述商品和产品,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朝鲜领土,澄清第2371(2017)号决议第9段中规定的海产品全行业禁令禁止朝鲜直接或间接地销售或转让捕鱼权,还决定,对于涉及书面合同在本决议通过之前即已最后敲定的、本段所禁止朝鲜转让、供应或销售的来自朝鲜的所有商品和产品的销售和交易,所有国家仅可允许这些货物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最多30天内进口入境,但应不迟于本决议通过之日后45天向委员会发出通知,其中载明这些货物进口的详细情况;

7. 决定所有会员国应禁止经由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飞机、管道、铁路线或车辆,直接或间接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所有工业机械(协调制度编码84和85)、运输车辆(协调制度编码86至89)、铁、钢和其他金属(协调制度编码72至83),而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还决定本规定不适用于提供保持朝鲜商业民用客机(目前包括下列飞机型号和类型:An-24R/RV、An-148-100B、Il-18D、Il-62M、Tu-134B-3、Tu-154B、Tu-204-100B和Tu-204-300)安全运行所需的备件;

8. 表示关切尽管已通过第2375(2017)号决议第17段,但仍有朝鲜国民为创造对外出口收入的目的而在其他国家工作,朝鲜则将这些收入用于支持违禁核计划和弹道导弹计划,决定会员国应立即,但不迟于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时遣返所有在该会员国管辖范围赚取收入的朝鲜国民和所有监视朝鲜海外工人的朝鲜政府安全监督专员,除非会员国认定一朝鲜国民是该会员国国民或是禁止遣返的朝鲜国民,但须符合适用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包括国际难民法和国际人权法、联合国总部协定和《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还决定所有会员国应至迟于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时提交一份中期报告,说明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所有被遣返回国的在该会员国管辖范围赚取收入的朝鲜国民情况,包括若在这12个月期间结束前被遣返回国的这类朝鲜国民不到一半则说明原因,并决定所有会员国应至迟于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27个月时提交最后报告;

海上拦截货船

9.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朝鲜通过欺骗性海事做法非法出口煤炭和其他违禁物项并以船到船转运的方式非法获得石油,决定若会员国有合理理由认为任何船只参与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活动或物项运输,则会员国应扣押、检查、冻结(查封)在其港口的该船只,并可扣押、检查、冻结(查封)在其领水受其管辖的该船只,鼓励会员国在船只被扣押、检查、冻结(查封)后立即与有关船只的船旗国进行咨商,还决定自这些船只被冻结(查封)之日起六个月后,若委员会应船旗国请求逐案认定已作出充分安排防止该船只今后参与违反这些决议的行为,则这一规定将不适用;

10. 决定,若会员国有情报怀疑朝鲜试图直接或间接供应、销售、转让或采购非法货物,则该会员国可要求其他相关会员国提供更多海事和航运信息,包括确定该物项、商品或产品是否源自朝鲜,还决定所有接到此类询问的会员国均应尽快以适当方式回应这种请求,决定委员会应在其专家小组支持下通过一加快程序促成及时协调此类信息请求,并请秘书长为此作出必要的安排并在这方面向委员会和专家小组提供更多资源;

11. 重申第2321(2016)号决议第22段,并决定每一会员国均应禁止本国国民、受其管辖的人和在其境内组建或接受本国管辖的实体为会员国有合理理由认为参与了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活动或物项运输的船只提供保险或再保险服务,除非委员会逐案认定有关船只从事的活动完全是为了民生目的且不会被朝鲜的个人或实体用来创收,或是完全用于人道主义目的;

12. 重申第2321(2016)号决议第24段,并决定每一会员国均应取消会员国有合理理由认为参与了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的活动或物项运输的船只的登记,并禁止本国国民、受其管辖的人和在其境内组建或接受本国管辖的实体此后向此类船只提供船级服务,除非委员会逐案事先批准,还决定会员国不应让已由另一会员国根据本段取消登记的船只进行登记,除非委员会逐案事先批准;

13. 表示关切的是,悬挂朝鲜国旗、由朝鲜控制、租赁或经营的船只故意无视运行自动识别系统的要求,通过关闭此类系统来掩盖其全部移行情况,以逃避依据安理会决议制裁措施进行的监测,并促请会员国对开展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所禁活动的此类船只提高警惕;

14. 回顾第2321(2016)号决议第30段,决定所有会员国均应防止经由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朝鲜供应、销售或转让新的或旧的船只,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除非委员会逐案事先批准;

15. 决定,若会员国了解关于在其境内或公海上遇到的被安全理事会或委员会指认应受第1718(2006)号决议第8(d)段规定的资产冻结措施、第2321(2016)号决议第12段规定的各种措施、第2371(2017)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入港禁令或本决议中有关措施制裁的船只的船名、编号和登记信息,则会员国应向委员会通报这方面的信息,并通报其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执行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相关规定授权的检查、资产冻结和查封行动或其他适当行动;

16. 决定本决议中的规定不应适用于第2371(2017)号决议第8段和第2375(2017)号决议第18段所允许的、仅为出口俄罗斯产煤炭到其他国家而通过俄罗斯和朝鲜的罗津-哈桑港口和铁路项目进行的转运;

制裁的执行

17. 决定会员国在本决议通过后90天内以及此后在接获委员会要求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它们为有效执行本决议规定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专家小组同其他联合国制裁监测组合作,继续努力协助会员国及时编写和提交这些报告;

18. 促请所有会员国加倍努力,充分执行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和本决议所载措施,并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检查、发现和扣押这些决议禁止转让的物项时相互合作;

19. 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12段规定的委员会任务适用于本决议规定的措施,还决定第1874(2009)号决议第26段规定的、经第2345(2017)号决议第1段修订的专家小组的任务也适用于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20. 决定授权所有会员国(且所有会员国都应)以不违反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包括第1540(2004)号决议规定的义务以及不违反《不扩散条约》、1997年4月29日《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和1972年4月10日《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缔约国义务的方式,扣押和处置(例如销毁、使其失效或无法使用、储存或转交原产国或目的地国以外其他国家处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禁止供应、销售、转让或出口的物项;

21. 强调所有国家包括朝鲜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朝鲜或朝鲜境内任何人或实体、或被指认适用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所述措施的个人或实体,抑或通过上述个人或实体或为其利益提出索赔的任何人,不得以本决议或以往各项决议所规定的措施造成任何合同或其他交易无法执行为由提出索赔;

22. 强调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规定的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驻朝鲜外交和领事使团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从事的活动;

政治

23. 重申安理会深切关注朝鲜人民遭受的严重困难,谴责朝鲜在朝鲜人民有大量需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不顾人民福祉,寻求发展核武器和弹道导弹,强调朝鲜须尊重和确保朝鲜人民的福祉和固有尊严,并要求朝鲜停止以朝鲜人民为代价,将稀缺资源挪用于发展核武器和弹道导弹;

24. 感到遗憾的是,朝鲜将其稀缺资源大规模挪用于发展核武器和若干耗资巨大的弹道导弹计划,注意到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协调处的调查结果,即远远超过一半的朝鲜人民在粮食和医疗保健方面严重无保障,其中大量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五岁以下儿童面临营养不良风险,全部人口中41%营养不足,在这方面表示深为关切朝鲜人民遭受的严重困难;

25. 重申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和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朝鲜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义影响,也无意对第1718(2006)、 1874(2009)、 2087(2013)、 2094(2013)、 2270(2016)、 2321(2016)、 2356(2017)、 2371(2017)、 2375(2017)号决议或本决议没有禁止的活动,包括经济活动与合作、粮食援助和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在朝鲜为朝鲜平民开展援助和救济活动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强调指出朝鲜须充分满足朝鲜人民的生活需要,对此负有首要责任,决定委员会凡在它认定为协助这些组织在朝鲜开展工作,或出于符合上述决议目标的其他任何目的而有必要给予豁免的情况下,可逐案对任何活动免于适用这些决议规定的措施;

26. 重申安理会对六方会谈的支持,呼吁恢复六方会谈,重申支持中国、朝鲜、日本、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和美国在2005年9月19日共同声明中作出的承诺,包括承诺六方会谈的目标是以和平方式实现可核查的朝鲜半岛无核化以及朝鲜早日返回《不扩散条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同时铭记《不扩散条约》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并着重指出《不扩散条约》所有缔约国须继续遵守其条约义务,美国和朝鲜承诺彼此尊重主权并和平共处,六方承诺促进经济合作,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承诺;7/11

27. 重申维护朝鲜半岛和整个东北亚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表示安理会承诺以和平、外交和政治方式化解这一局势,欢迎安理会成员及其他国家为通过对话实现和平及全面解决提供便利,强调指出努力缓和朝鲜半岛内外紧张局势的重要性;

28. 申明安理会将不断审查朝鲜的行动,准备根据朝鲜遵守规定的情况,视需要加强、修改、暂停或解除这些措施,在这方面,表示决心在朝鲜再次进行核试验或发射活动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重大措施,并决定若朝鲜再次进行核试验或发射能够达到洲际射程的弹道导弹系统或有助于开发能够达到洲际射程的弹道导弹系统的弹道导弹系统,则安全理事会将采取行动,进一步限制对朝鲜的石油出口;

29.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附件一[编辑]

旅行禁令/资产冻结(个人)

1. CH’OE SO’K MIN

a. 说明:Ch’oe So’k-min是外贸银行海外代表。Ch’oe So’k-min于2016年担任外贸银行在同一海外办事处的副代表。他一直参与将外贸银行该海外办事处的现金转移给朝鲜特别组织的附属银行和朝鲜侦察总局海外特工人员,力图逃避制裁。
b. 别名:不详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78年7月25日;国籍:朝鲜;性别:男

2. CHU HYO’K

a. 说明:Chu Hyo’k是朝鲜国民,外贸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Ju Hyok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86年11月23日;护照号:836420186,2016年10月28日签发,2021年10月28日到期;国籍:朝鲜;性别:男

3. KIM JONG SIK

a. 说明:是指导朝鲜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开发工作的主要官员。担任朝鲜劳动党军需工业部副部长。
b. 别名:Kim Cho’ng-sik
c. 识别信息:出生年份:1967年到1969年之间;国籍:朝鲜;性别:男;地址:朝鲜

4. KIM KYONG IL

a. 说明:Kim Kyong Il是外贸银行驻利比亚副首席代表。
b. 别名:Kim Kyo’ng-il
c. 识别信息:所在地:利比亚;出生日期:1979年8月1日;护照号:836210029;国籍:朝鲜;性别:男

5. KIM TONG CHOL

a. 说明:Kim Tong Chol是外贸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Kim Tong-ch’o’l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6年1月28日;国籍:朝鲜;性别:男

6. KO CHOL MAN

a. 说明:Ko Chol Man是外贸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Ko Ch’o’l-man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7年9月30日;护照号:472420180;国籍:朝鲜;性别:男

7. KU JA HYONG

a. 说明:Ku Ja Hyong是外贸银行驻利比亚首席代表。
b. 别名:Ku Cha-hyo’ng
c. 识别信息:所在地:利比亚;出生日期:1957年9月8日;国籍:朝鲜;性别:男

8. MUN KYONG HWAN

a. 说明:Mun Kyong Hwan是东方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Mun Kyo’ng-hwan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7年8月22日;护照号:381120660,2016年3月25日到期;国籍:朝鲜;性别:男

9. PAE WON UK

a. 说明:Pae Won Uk是大成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Pae Wo'n-uk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9年8月22日;国籍:朝鲜;性别:男;护照号:472120208,2017年2月22日到期

10. PAK BONG NAM

a. 说明:Pak Bong Nam是Ilsim国际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Lui Wai Ming;Pak Pong Nam;Pak Pong-nam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9年5月6日;国籍:朝鲜;性别:男

11. PAK MUN IL

a. 说明:Pak Mun Il是朝鲜大成银行海外官员。
b. 别名:Pak Mun-il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5年1月1日;护照号:563335509,2018年8月27日到期;国籍:朝鲜;性别:男

12. RI CHUN HWAN

a. 说明:Ri Chun Hwan是外贸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Ri Ch’un-hwan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57年8月21日;护照号:563233049,2018年5月9日到期;国籍:朝鲜;性别:男

13. RI CHUN SONG

a. 说明:Ri Chun Song是外贸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Ri Ch’un-so’ng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5年10月30日;护照号:654133553,2019年3月11日到期;国籍:朝鲜;性别:男

14. RI PYONG CHUL

a. 说明:朝鲜劳动党政治局候补委员兼军需工业部第一副部长
b. 别名:Ri Pyo’ng-ch’o’l
c. 识别信息:出生年份:1948年;国籍:朝鲜;性别:男;地址:朝鲜

15. RI SONG HYOK

a. 说明:Ri Song Hyok是高丽银行和高丽信用开发银行的海外代表,据报告,他代表朝鲜建立幌子公司用于采购物项和进行金融交易。
b. 别名:Li Cheng He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5年3月19日;国籍:朝鲜;性别:男

16. RI U’N SO’NG

a. 说明:Ri U’n-so’ng是朝鲜统一发展银行海外代表。
b. 别名:Ri Eun Song;Ri Un Song
c. 识别信息:出生日期:1969年7月23日;国籍:朝鲜;性别:男

附件二[编辑]

资产冻结(实体)

1. 人民武装力量省

a. 说明:人民武装力量省负责管理朝鲜人民军的一般行政和后勤需要。
b. 所在地:朝鲜平壤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