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88号决议
← | 2587(2021) | 联合国安理会第2588(2021)号决议 S/RES/2588(2021) 2021年7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589(2021) |
第8828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中国)通过 |
联合国 | S/RES/2588 (2021)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9 July 2021 |
第2588(2021)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1年7月29日第882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中非共和国局势的所有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谈话,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作出努力,包括正在部署中非共和国国防和安全部队,鼓励该国当局实施国防计划、部队就业构想和国家安全政策,承认中非共和国当局迫切需要训练和装备本国国防和安全部队,使他们能够适度应对中非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面临的安全威胁、保护和促进人权并预防侵犯践踏行为,
表示关切《和平协议》一些签署方继续无视各自的承诺,敦促所有签署方真诚、毫不拖延地执行《和平协议》,又敦促中非共和国境内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对话,以期在和平、安全、正义、和解、包容和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多进展,特别指出国际伙伴需支持《和平协议》的执行,并继续与中非共和国政府协调行动,为中非共和国带来持久和平与稳定,
表示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在2021年1月5日和2021年1月12日信函中提出的解除军火禁运的请求,又表示注意到安哥拉和刚果国家元首在2021年6月23日公开会议期间代表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表示支持这一请求,
回顾指出,安全理事会关于中非共和国的第2127(201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委员会”)已核准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根据军火禁运框架提交的所有豁免请求,
重申安理会随时准备根据2019年4月9日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19/3)中订立的审查军火禁运措施的关键基准(“关键基准”)的进展情况审查军火禁运措施,包括暂停或逐步解除这些措施,强调指出中非共和国当局需确保对交由其控制的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实行实物保护、控制、管理、追踪和问责,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与区域和国际伙伴一起为达到一些关键基准所表现出的决心和取得的进展,尤其注意到打击小武器和轻武器扩散全国委员会投入运作方面的进展,欢迎《中非共和国常规武器及其零部件和弹药一般制度法》的通过,欢迎共和国总统设立中非共和国军火和弹药控制和管理机制协调委员会,
鼓励中非共和国当局继续努力按照《和平协议》改革安全部队,执行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复员遣返)方案,并实行有效的武器弹药管理制度,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与中非稳定团有效协调,又促请中非共和国当局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增进联合国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
强调指出中非共和国当局必须达到关键基准,以利于推进安全部门改革进程、复员遣返方案进程以及必要的武器弹药管理改革,鼓励中非共和国当局继续在这方面取得进展,促请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支持中非共和国当局的这些努力,在此方面注意到中非稳定团根据规定任务发挥的作用以及欧洲联盟驻中非共和国培训团(欧盟培训团)、非洲联盟驻中非共和国观察团(非联驻中非观察团)和联合双边委员会的作用,提请注意中非共和国当局需便利专家小组和中非稳定团查看了解按照军火禁运规定出口至中非共和国的军火及相关材料,需制定军火登记和管理规程并启动武器标识和追踪进程,
欢迎专家小组努力调查违反军火禁运行为,指出安理会打算追究违反军火禁运者的责任,
回顾指出,会员国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仅为支持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或供该进程使用而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交付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以及提供技术援助或培训,应仅用于相关通知和豁免请求中具体列明的目的,着重指出这应有助于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机构的发展,回应中非共和国国防和安全部队的具体需要,并有助于支持逐步扩展国家权力,
强调指出本决议规定的措施无意对中非共和国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义后果,
回顾指出,各国需确保为执行本决议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符合根据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承担的义务,
欣见2021年6月16日秘书长依照第2552(2020)号决议提交的报告(S/2021/571),
表示注意到2021年6月15日秘书长依照第2536(2020)号决议第13段致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函(S/2021/573)以及中非共和国当局依照第2536(2020)号决议第12段于2021年1月11日和2021年7月16日给委员会的报告,
还表示注意到第2127(2013)号决议所设、经第2134(2014)号决议扩大并经第2536(2020)号决议延长任期的中非共和国问题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21/569),又表示注意到专家小组的建议,
认定中非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直至2022年7月31日,所有会员国应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或经由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利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中非共和国供应、出售或转让任何种类军火或相关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及上述物项的零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和相关物资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援助或其他援助,包括提供武装雇佣军人员(无论是否源自本国境内),还决定这些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专为支持中非稳定团和派驻中非共和国的欧洲联盟培训团、按照第2552(2020)号决议第52段所规定条件派遣的法国部队以及根据下文第1(b)段经事先通知后提供培训和援助的其他会员国部队或供这些特派团和部队使用而提供的用品;
(b) 经事先通知委员会并与中非稳定团协调,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国家文职执法机构提供、仅用于支持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或在该进程中使用的非致命性装备和提供的援助,包括业务和非业务培训,请中非稳定团在向安理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报告这一豁免对安全部门改革的促进作用;
(c) 经事先获委员会核准,为了与中非稳定团合作加强共同边境地区的安全而由乍得或苏丹部队带入中非共和国并仅供他们在中非共和国、乍得和苏丹2011年5月23日在喀土穆组建的三方部队国际巡逻中使用的用品;
(d) 经事先通知委员会,仅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而提供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以及相关的技术援助或培训;
(e) 联合国人员、媒体代表以及人道主义工作者和发展工作者及有关人员临时运入中非共和国、仅供其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
(f) 经事先通知委员会,仅供在桑加河三国保护区进行国际主导的巡逻使用以提供安全以及供欣科项目和巴明吉-班戈兰省国家公园野生生物武装护卫员使用以防范偷猎、象牙和军火走私及其他违反中非共和国国内法或中非共和国国际法律义务的行为而提供的小武器和其他相关装备;
(g) 经事先通知委员会,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国家文职执法机构提供、仅用于支持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或在该进程中使用的口径为14.5毫米或小于此口径的武器和专为这类武器设计的弹药和部件、非武装陆用军车和装备有14.5毫米口径或小于此口径武器的陆用军车及其零部件、火箭榴弹炮和专为这类武器设计的弹药和口径为60和82毫米的迫击炮及专为这类武器设计的弹药以及提供的相关援助;
(h) 经事先获委员会核准,向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包括国家文职执法机构提供、仅用于支持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或在该进程中使用、本决议第1(g)段未列的军火和其他相关致命性装备及提供的相关援助;或
(i) 经事先获委员会核准而出售或供应军火和其他相关物资或提供援助或人员等其他情形;
2. 决定,会员国提供方负有通知委员会的主要责任,须在交付本决议第1(d)、1(f)和1(g)段所允许的任何用品前提前至少20天发出通知,申明,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提供方负有通知委员会的主要责任,须在交付本决议第1(d)、1(f)和1(g)段所允许的任何用品前提前至少20天发出通知;
3. 决定将第2488(2019)号决议第4和5段及第2399(2018)号决议第2段所列措施和规定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回顾第2488(2019)号决议第8和9段;
4. 决定将第2399(2018)号决议第9、14和16至19段所列并经第2536(2020)号决议第4段延长的措施和规定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回顾第2399(2018)号决议第10至13段和第15段;
5. 重申第2399(2018)号决议第9和16段所述措施应适用于委员会根据第2399(2018)号决议第20至22段所列并经第2536(2020)号决议第5段延长期限的标准予以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包括在中非共和国参与策划、指挥、赞助或实施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袭击医务人员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
6. 决定把第2399(2018)号决议第30至39段规定并经第2536(2020)号决议第6段延长期限的专家小组任务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表示打算至迟于2022年7月31日审查专家小组任务规定,并就是否再次延长任务期限采取适当行动,请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并酌情利用专家小组当前成员的专长,尽快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再组专家小组;
7. 请专家小组与委员会商讨后至迟于2022年1月31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至迟于2022年6月30日提交最后报告,并酌情通报进展情况;
8. 表示尤为关切关于继续为中非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提供资金和物资的非法跨国贩运网络的报告,请专家小组在执行任务时酌情与安全理事会设立的其他专家小组或专家组合作,特别注意对此类网络进行分析;
9. 敦促所有当事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确保小组成员的安全;
10. 还敦促所有会员国和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确保专家小组享有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特别是接触人员、查阅文件和进出场地,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回顾中非稳定团与专家小组交流信息的裨益;
11. 重申第2399(2018)号决议所列并经第2536(2020)号决议延长期限的委员会各项规定以及报告和审查规定;
12. 请中非共和国当局在2022年6月15日之前向委员会报告在安全部门改革、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复员遣返方案)进程以及武器弹药管理方面取得的进展;
13. 请秘书长与中非稳定团,包括地雷行动司,以及专家小组密切协商,至迟于2022年6月15日对中非共和国当局在关键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进行评估;
14. 申明安理会打算不断审查中非共和国局势,根据该国境内安全局势演变情况以及在安全部门改革进程、复员遣返方案进程和武器弹药管理方面,特别是经通知和获豁免的军火及相关装备的管理和追踪方面取得的进展情况,包括结合本决议第12和13段要求的报告和评估,以及本决议遵守情况,视需要随时准备审查本决议所载措施是否得当;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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