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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光復一週年紀念告全省同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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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光復一週年紀念告全省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1946年10月25日

今天欣逢臺灣光復一週年紀念,中正特來參加這次慶祝大會,與我相別五十年的臺省同胞,同聚一堂,共同慶祝光復,使我五十年的宿志得如願以償,實在是我平生感到最愉快最光榮的一天。

我們臺灣省自甲午年四月十七日由昏庸的清廷割讓給日本帝國主義者以後,淪於敵手竟達五十一年之久,在這慘痛的五十一年之中,臺灣全省同胞,固然身受日人的壓迫,備嘗政治上經濟上各種虐待不平等的痛苦;我們全國同胞更是時刻關懷這座橫遭劫奪的寶島,以及島上強被割離的同胞們。我們國父倡導國民革命,即以光復臺灣為革命的主要目標之一,國父在臺灣失陷的一年,就在檀香山組織興中會,當時發布宣言,就提出「恢復臺灣,鞏固中華」的口號;此後我們全國革命黨員以及中正本人,無時無刻無不本著 國父的遺教,努力奮鬥,決心湔雪國恥,全力光復臺灣。民國二十六年我們舉國一致,發動神聖壯烈的對日抗戰,於是光復臺灣更成為我們革命同志積極爭取的目標,所以我在民國二十七年四月一日,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中曾經明白的宣布:「臺灣是我們中國的領土,在地勢上乃是我們中國安危存亡所關的生命線。中國要講究真正的國防,要維護東亞永久的和平,絕對不讓我們的臺灣永久統治在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手中。為要達成我們國民革命、遏止野心國家擾亂東亞之企圖,必須針對著日本帝國主義積極的陰謀,以解放臺灣人民為我們的職志,這是 總理生前所常對我個人以及一般同志所訓示的。 總理的意思,就是我們必須使臺灣的同胞在政治經濟上能夠恢復平等自由,使臺灣同胞能恢復國家主人翁的地位,纔能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奠定東亞和平的基礎。」

我們以全國人民的決心和毅力,忍受著無數生命財產的損失和犧牲,對暴日進行堅韌英勇的抗戰;到了民國三十二年,我親赴開羅與英美領袖舉行三國會議,決定日本「歷由中國所奪取之土地,如臺灣、澎湖群島及東北四省等歸還中國」。至是我們失了五十年的臺灣已經確定了為我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了。去年八月十五日,日本軍事總崩潰,宣告無條件的向我們聯合國投降,我國即按預定計畫進行接收失土的工作,並得我們盟友美國熱心的協助,使一切復員工作都能順利的完成,而淪陷五十一年的臺灣省也就正式歸還我國的版圖了。


同胞們!今天這一天實在是我們全國同胞最珍貴的一天,尤其是臺省同胞最光榮的一天。大家要知道,光復臺灣是一件極艱難的重大收穫。自從我們 國父創導革命以來,為了臺灣的同胞和土地,我們就與日本帝國主義無時無刻有形無形在長期之中,不斷的作著激烈而慘痛的鬥爭;這次抗戰,全國同胞又復經受多少直接間接的犧牲,不知道流了志士多少熱血,斷送同胞多少頭顱,才使這淪陷五十一年的臺灣,重返了祖國的懷抱。然而在此五十一年之中,我們臺灣同胞雖遭受敵人這樣殘暴的壓迫,但是中華民族革命的傳統精神,並未有絲毫的喪失。自從明末清初民族英雄鄭成功的反抗滿清,恢復臺灣以後,連續的就有唐景崧、劉永福、邱逢甲等領導臺民抵抗暴日,都是驚天地而動鬼神的光榮悲壯的史實。即在日人佔領時期,本省同胞的抗日運動亦復相繼不息,如林大北事件,簡大獅事件,都是愛國的革命精神的表現。深望全省同胞,記取全國及臺灣革命先烈慷慨犧牲恢復不易的史實,我們今後更應刻苦努力,團結合作,擴展先烈愛國革命的精神與毅力,同心一德的來建設新臺灣,建設三民主義的新中國!

同胞們!臺灣省光復到今天已整整一年了,這一年來,我雖因全國政務繁忙,不能來到臺灣慰問同胞,但是我對於臺省同胞的懷念,真是無時或釋。我依據各方的報告,深知淪陷期間本省同胞所受長期的痛苦,更知作戰時期本省同胞亦遭受了不少損失與破壞;而光復以後,又因戰時破壞的緣故,在復興建設的工作上,又遇著不少的困難與阻礙。這種種苦痛困難,雖然都是日本帝國主義剝削我們所遺存下來的餘痛,但是現在臺灣已歸還我們祖國懷抱了,我們同胞個個人都已成為國家的主人翁了,我們更應該要竭盡我們主人翁的責任與義務,迅速地清除日本軍閥的殘毒,把臺灣嶄新的重建起來。

關於復興建設的工作,一方面固然要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另一方面也要我全省同胞通力合作,向一個目標一個方向協調前進,才能圓滿達到任務。本省的物質條件相當優厚,國民教育亦甚普及,民意機構又已全部成立,人民與政府共同努力,我相信臺灣省的前途,一定燦爛光明,一定是可做全國的模範省。

至於我們中央政府之視臺灣,一如離別家庭五十年的弟兄一旦歸家,骨肉團圓相聚的情緒,這一番憐惜痛愛的心情,惟有身歷其境的人,纔能徹底的領會。惟有希望他能更得幸福,更能進步,不要因為仇敵的打擊而沮喪消極,失意灰心。所以對於本省的復興,本省同胞固然切盼迅速完成,中央政府的熱望尤為殷切,凡是合理而有利於臺灣復興建設的事情,中央政府不斷的在督促指示長官公署,積極推進。我今天可以向全省同胞宣布,中央的愛護臺灣,遠勝於全國其他任何一省;中央對於臺灣建設的重視,也勝於其他的省份。希望我全省同胞能共同努力,加倍奮勉,來建設三民主義的新臺灣,盡到你們國家主人翁的責任;因為建設新臺灣,就是建設新中國的一部份,而建設新中國,乃是我們國民革命的終極目的。

今天是臺灣省光復週年紀念日,我得能親自見到遭受敵人壓迫已達五十一年的同胞,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之下,狂歡慶祝,心頭真有說不盡的喜悅。現在我祈求上蒼的庇祐,默禱國父及革命先烈在天之靈,使我們臺灣同胞更強健,更進步,更自由,更幸福,來完成你們光復國土的使命。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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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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