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光复一周年纪念告全省同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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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光复一周年纪念告全省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1946年10月25日

今天欣逢台湾光复一周年纪念,中正特来参加这次庆祝大会,与我相别五十年的台省同胞,同聚一堂,共同庆祝光复,使我五十年的宿志得如愿以偿,实在是我平生感到最愉快最光荣的一天。

我们台湾省自甲午年四月十七日由昏庸的清廷割让给日本帝国主义者以后,沦于敌手竟达五十一年之久,在这惨痛的五十一年之中,台湾全省同胞,固然身受日人的压迫,备尝政治上经济上各种虐待不平等的痛苦;我们全国同胞更是时刻关怀这座横遭劫夺的宝岛,以及岛上强被割离的同胞们。我们国父倡导国民革命,即以光复台湾为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国父在台湾失陷的一年,就在檀香山组织兴中会,当时发布宣言,就提出“恢复台湾,巩固中华”的口号;此后我们全国革命党员以及中正本人,无时无刻无不本著 国父的遗教,努力奋斗,决心湔雪国耻,全力光复台湾。民国二十六年我们举国一致,发动神圣壮烈的对日抗战,于是光复台湾更成为我们革命同志积极争取的目标,所以我在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一日,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中曾经明白的宣布:“台湾是我们中国的领土,在地势上乃是我们中国安危存亡所关的生命线。中国要讲究真正的国防,要维护东亚永久的和平,绝对不让我们的台湾永久统治在日本帝国主义者的手中。为要达成我们国民革命、遏止野心国家扰乱东亚之企图,必须针对著日本帝国主义积极的阴谋,以解放台湾人民为我们的职志,这是 总理生前所常对我个人以及一般同志所训示的。 总理的意思,就是我们必须使台湾的同胞在政治经济上能够恢复平等自由,使台湾同胞能恢复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才能巩固中华民国的国防,奠定东亚和平的基础。”

我们以全国人民的决心和毅力,忍受著无数生命财产的损失和牺牲,对暴日进行坚韧英勇的抗战;到了民国三十二年,我亲赴开罗与英美领袖举行三国会议,决定日本“历由中国所夺取之土地,如台湾、澎湖群岛及东北四省等归还中国”。至是我们失了五十年的台湾已经确定了为我中华民国的一部分了。去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军事总崩溃,宣告无条件的向我们联合国投降,我国即按预定计画进行接收失土的工作,并得我们盟友美国热心的协助,使一切复员工作都能顺利的完成,而沦陷五十一年的台湾省也就正式归还我国的版图了。


同胞们!今天这一天实在是我们全国同胞最珍贵的一天,尤其是台省同胞最光荣的一天。大家要知道,光复台湾是一件极艰难的重大收获。自从我们 国父创导革命以来,为了台湾的同胞和土地,我们就与日本帝国主义无时无刻有形无形在长期之中,不断的作著激烈而惨痛的斗争;这次抗战,全国同胞又复经受多少直接间接的牺牲,不知道流了志士多少热血,断送同胞多少头颅,才使这沦陷五十一年的台湾,重返了祖国的怀抱。然而在此五十一年之中,我们台湾同胞虽遭受敌人这样残暴的压迫,但是中华民族革命的传统精神,并未有丝毫的丧失。自从明末清初民族英雄郑成功的反抗满清,恢复台湾以后,连续的就有唐景崧、刘永福、邱逢甲等领导台民抵抗暴日,都是惊天地而动鬼神的光荣悲壮的史实。即在日人占领时期,本省同胞的抗日运动亦复相继不息,如林大北事件,简大狮事件,都是爱国的革命精神的表现。深望全省同胞,记取全国及台湾革命先烈慷慨牺牲恢复不易的史实,我们今后更应刻苦努力,团结合作,扩展先烈爱国革命的精神与毅力,同心一德的来建设新台湾,建设三民主义的新中国!

同胞们!台湾省光复到今天已整整一年了,这一年来,我虽因全国政务繁忙,不能来到台湾慰问同胞,但是我对于台省同胞的怀念,真是无时或释。我依据各方的报告,深知沦陷期间本省同胞所受长期的痛苦,更知作战时期本省同胞亦遭受了不少损失与破坏;而光复以后,又因战时破坏的缘故,在复兴建设的工作上,又遇著不少的困难与阻碍。这种种苦痛困难,虽然都是日本帝国主义剥削我们所遗存下来的馀痛,但是现在台湾已归还我们祖国怀抱了,我们同胞个个人都已成为国家的主人翁了,我们更应该要竭尽我们主人翁的责任与义务,迅速地清除日本军阀的残毒,把台湾崭新的重建起来。

关于复兴建设的工作,一方面固然要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另一方面也要我全省同胞通力合作,向一个目标一个方向协调前进,才能圆满达到任务。本省的物质条件相当优厚,国民教育亦甚普及,民意机构又已全部成立,人民与政府共同努力,我相信台湾省的前途,一定灿烂光明,一定是可做全国的模范省。

至于我们中央政府之视台湾,一如离别家庭五十年的弟兄一旦归家,骨肉团圆相聚的情绪,这一番怜惜痛爱的心情,惟有身历其境的人,才能彻底的领会。惟有希望他能更得幸福,更能进步,不要因为仇敌的打击而沮丧消极,失意灰心。所以对于本省的复兴,本省同胞固然切盼迅速完成,中央政府的热望尤为殷切,凡是合理而有利于台湾复兴建设的事情,中央政府不断的在督促指示长官公署,积极推进。我今天可以向全省同胞宣布,中央的爱护台湾,远胜于全国其他任何一省;中央对于台湾建设的重视,也胜于其他的省份。希望我全省同胞能共同努力,加倍奋勉,来建设三民主义的新台湾,尽到你们国家主人翁的责任;因为建设新台湾,就是建设新中国的一部份,而建设新中国,乃是我们国民革命的终极目的。

今天是台湾省光复周年纪念日,我得能亲自见到遭受敌人压迫已达五十一年的同胞,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之下,狂欢庆祝,心头真有说不尽的喜悦。现在我祈求上苍的庇祐,默祷国父及革命先烈在天之灵,使我们台湾同胞更强健,更进步,更自由,更幸福,来完成你们光复国土的使命。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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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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