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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史/卷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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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臺灣通史
◀上一卷 卷二十五 商務志 下一卷▶

  易曰:『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名得其所。』皇古以還,其來尚矣。連橫曰:臺灣為宇內奧區,農礦虞衡,名蘊其利。商務之盛,冠絕南海。當宋之時,華人已至北港貿易,其詳雖不可考,然已開其端矣。方是時,馬來人之居此者,勢力忽漲,漸事遠略,駕竹筏渡大海,以與呂宋通商,轉售於內山之番,其物猶有存者。荷蘭為商務之國,略地殖民,以侵東海。明天啟二年,據澎湖。四年,復據臺灣,與中國貿易,語在開闢志。初,荷人設東印度公司,經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艦,而得數千里之地,握其海權,以肆蠶食,一時無敢抗衡。而臺灣亦隸於公司之下。土田初墾,一歲三熟。出口之貨,糖約十五萬盾,米十萬盾,羽毛齒革之屬多售日本,年亦數萬盾。而日本幕府方嚴海禁,唯許荷人貿易,故商務獨大。荷制吏祿薄,不足用,各自為商,博私利,以與民爭,而賦稅又重。日人以先來之故,時與抵抗,其後遂有濱田彌兵衛之事。

  永曆十五年,延平克臺,與民休息。整軍經武,以待時機,而財用不匱,以有海通之利也。初,芝龍駐安平,自為堅艦,貿易於南洋群島。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二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及王入臺,而清廷方嚴海禁,沿海數千里,盡委而棄之,故得獨握其利。通飭金廈、銅山、達濠諸鎮,與民交易,無相詐虞。凡中國諸貨,海外之人皆仰給焉。故能以彈丸之島,而養七十二鎮之兵。苟非歲入充裕,其何以堪?諮議參軍陳永華又行屯田之制,內興殖產,而外飭軍實,故無患。二十八年,嗣王經命戶都事楊賢監督洋船,往賈暹羅、爪哇、呂宋。是時華人之在南洋者已數百萬,多遭異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為叛民,任其殺虐,破家蕩產,莫可籲訴。故延平有征伐呂宋之舉,而經亦有經略南洋之議也。使行其議,鎮撫華僑,用張國力,以開闢外府,則群島皆我有也。而延平無祿,經亦早世,遂至跼踧一隅,不能展布,豈非天哉!是年英國水師提督奉命東來。八月,駕兩夾舨至安平,求通商。經命禮官待之,許開安平、廈門,訂立條約。是為英國通商之始。方是歐洲各國之在東海者,葡萄牙有澳門,西班牙有呂宋,荷蘭雖失臺灣,尚有爪哇,而東印度公司之勢未艾也。是諸國者,皆與臺灣貿易,歲率數十萬金。而日人之居臺者皆禮之,別以雞籠為商埠,許其僑住。臺灣所用之銅,來自日本。德川幕府亦輒以寬永錢助餉,歲率數十萬貫。此則鄭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於國計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爭附之。是臺灣者農業之國,而亦商務之國也。

  清人得臺,漸開海禁。是年省議以鄭氏之時,販運白糖、鹿皮,擬照例歲辦鹿皮九千張、白糖二萬擔,往販外洋。下詢其事,諸羅知縣季麒光復以興販一項,實關國計;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為籌畫。前時鄭氏商船,現多停泊廈門,應請撥用。從之。四十二年,議准出洋商船,許用雙桅。於是漳泉商人貿易於東南洋者,逐年而多。而廷議以漳泉人民,希圖巨利,私販糧米;臺灣之人又時與呂宋之人來往,皆當嚴防。特召閩浙總督入京會議。五十六年,遂定往販南洋之禁,唯許外人互市。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奏言:『閩省福、興、漳、泉、汀五府,地狹人稠,自平定臺灣以來,生齒日增。本地所產,不敷食用。惟開洋一途,藉貿易之贏餘,佐耕耘之不足,貧富均有裨益。從前暫議停止,今外國之船許至中國,廣東之船亦許至外國,彼此來往,歷年守法。應請開禁。』從之。臺灣商務為之一進。洎乾隆間貿易甚盛,出入之貨歲率數百萬圓,而三郊為之主。三郊者,南郊蘇萬利、北郊李勝興、糖郊金永順也,各擁巨資,以操勝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莊、煙臺、上海,舳艫相望,絡繹於途,皆以安平為往來之港,而南之旗後,北之北港,亦時有出入。四十九年,許開鹿港。五十七年,又開八里坌港,以與泉州互市。而商務乃暫及臺北。及蔡牽之亂,大被劫掠,損失巨萬,一時遂為停滯。嘉慶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將軍賽沖阿入覲,奏言:『漳、泉二郡向不產米,全仰臺灣。從前商販流通,食貨贍足,皆緣商船高大,梁頭有高至一丈數尺者,又准配帶砲位器械,間遇盜船,克資抵禦。近年洋匪不靖,恐其牽劫商船,梁頭不准過高;又恐砲械出洋,有接濟盜賊之事,不准攜帶。商船畏懼,無不裹足。間有出洋之船,多被擄劫。米石既資盜糧,船隻復為盜有,是以商販不通,漳、泉米貴。刻下蔡牽勢已窮蹙,可否仍准用高大梁頭並配帶火藥器械,則遇盜足以抵禦矣。』詔以『盜船接濟之源,最重食米。其劫掠既專注臺灣商販之船,則商販往來,首當防範。朕思兵船在洋勦賊,東追西逐,未能肅清。迨經嚴飭,又往往以海洋遼闊,未能遇賊為詞。揆厥緣由,或係盜船畏懼兵威,望而卻走;或因兵船無可劫掠,故不駛近。若照賽沖阿所議,遽令改易大船,多帶火藥器械,又慮為賊牽劫,所獲滋多。而商船出洋之後,更難保無不肖奸徒,陰為接濟。此時欲求其有利無弊,莫若酌派兵船,與之同行。既可無慮盜劫,更可藉以攻勦。唯兵船、商船向來各有旗號,不如混為一色。則盜船駛近,可以乘機注擊,並可剪縛巨魁。且商販流通,漳泉得免米貴,而盜船無由接濟。此為正本清源之道,但須妥議周詳,不致窒礙,方為盡善。其速議奏。』於是乃定兵船護衛之法,而海寇亦漸平矣。

  天津之約,許開臺灣互市。英、美、法、德相繼而來,派領事、劃租界、設商行、建棧房。輪船出入,次第漸興,而交涉亦愈繁。咸豐九年,設通商局於道署,由道辦之。置提調官二員、委員四員、翻譯官二員、稿案書二名、清書二名,以理租界商務,保護游歷、領事往來、教堂傳教以及華洋互訟之事。滬尾、雞籠、安平、旗後各設分局,駐委員。光緒十三年,藩署亦設通商總局,歸布政使,而臺南仍歸道。當是時,貿易雖少,而遞年增加。洎光緒十九年,竟至一千一百十七萬餘兩,可謂盛矣。蓋自劉銘傳巡撫以來,墾田治產,茶腦大興,運至歐美各埠。居民既多,幾至三百萬人,所需洋貨亦盛。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過。故能百事俱舉,民戶殷庶。使長此以往,臺灣之富未可量也。

  夫外國貿易,以英為首,美德次之。英貨之多,以阿片為最,每年四千箱,箱值五百圓,則為二百萬圓。此則臺灣之漏卮也。臺南土產以糖為巨,其始多配天津、上海。同治九年,旗後陳福謙乃自運至橫濱,歲率二、三萬擔,頗贏其利。十三年,又設順和棧於其地,以開臺糖販路。是為臺人互市日本之始。是年,又以夾板裝糖三萬擔至英倫,以前此多由香港轉配也。光緒十一年,劉銘傳任巡撫,官山府海,大拓其利。十二年,設招商局於新嘉坡,委革職道張鴻祿、候補知府李彤恩偕赴南洋,考察商務,招徠華僑,以籌興物產。又購駕時、斯美兩輪船,航行上海、香港,遠至新嘉坡、西貢、呂宋。而飛捷、成利、萬年清三艘,則往來沿海及東南各省,運載貨物,無有積滯。夫欲興商務,必速交通。故內建鐵路,而外開航運,以啟闢地利。初,天津之約,許開淡水,而範圍廣漠。凡淡水河所至之地,皆可互市。其時竹塹置廳之地,亦稱淡水。而清廷臣工昧於地理,荒忽訂約。淡水德領事欲擴商權,銘傳知之,乃以城外之大稻埕為商埠,瀕河而居,可通航運。遂說富戶林維源、李春生合建千秋、建昌二街為市廛,內外茶商多僦之,其後日盛。十三年,邀江浙商人集資五萬兩,設興市公司,創建城內之石坊、西門、新起諸街,以棲商賈,治大路,行馬車。聘日本人鑿井,曰自來水,汲者便之。翼年,設電汽燈,燃煤為之,凡巡撫、布政各署機器局及大街均點之。而大稻埕鐵橋亦以是年成,費款七萬餘圓,上利行人,而下通船舶。設機為紐,可以啟閉。當是時,省會初建,冠蓋雲集,江浙閩粵之人,多來貿易。而糖、腦、茶、金出產日盛,收釐愈多。其後遂改招商局為通商總局,以董其事,而臺灣商務乃日進矣。

各國立約通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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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利 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十一款。
法蘭西 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美利堅 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條約第十四款。
俄羅斯 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條約第三款。
布魯士 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丹墨 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荷蘭 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條約第二款。
西班牙 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條約第五款。
比利時 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義大利 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奧大利 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條約第八款。
日本 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條約第一款。

臺灣外國貿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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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分

滬尾及基隆(兩)

安平及旗後(兩)

合計(兩)

同治二

二四七、三六六

三四七、八六七

五九三 、二三三

三 年

六五九、八八一

九二七、四〇五

一、五八七、二八六

四 年

七一〇、六二八

一、八九三、四五五

二、六〇四、〇三八

五 年

八六二、二五四

一、八六二、三一三

二、七二四、五六七

六 年

七八二、三三九

一、八三二、六四八

二、六一四、九八七

七 年

八二二、八四六

一、二九六、六七九

二、一一九、五二五

八 年

七五九、六五七

一、五三七、七九六

二、二九七、四五五

九 年

九八五、七六六

二、一四四、八九九

三、一三〇、六五五

十 年

一、二三九、八二〇

二、二七七、九六一

三、五一七、七八二

十一年

一、四九三、九四四

二、一五九、二八〇

三、六五三、二二四

十二年

一、四四五、九一〇

一、八二九、八九八

三、二七五、八〇八

十三年

一、六二六、九四五

二、三〇三、二二九

四、二六六、一〇一

光緒元

一、八四二、二二一

二、二七九、四七〇

四、一二一、六九一

二 年

一、四一〇、三七〇

二、六九八、三二〇

五、一〇八、六九〇

三 年

二、七六六、五九五

二、八三七、七一四

五、五九八、三一一

四 年

三、〇八九、三〇九

二、四九三、三八三

五、五八二、六九二

五 年

三、六三三、一八六

三、七五〇、九二五

七、三八四、一一一

六 年

三、九二六、九九五

四、五二七、五四四

八、四五四、五三九

七 年

四、一六五、八八〇

四、〇五九、三一一

八、二二五、一九一

八 年

四、〇一八、七二三

三、一七〇、六六七

七、一八九、三九〇

九 年

三、五六一、六八二

三、七七二、九九六

七、三三四、六七八

十 年

三、六五三、四一六

三、〇八四、六〇八

六、七三七、四八四

十一年

四、五三七、四六五

二、四七八、六八一

七、〇一六、一四六

十二年

五、四六二、五〇三

二、五八三、六二五

八、〇四六、一二八

十三年

五、六四一、九九〇

二、七六二、五三八

八、四〇四、五二八

十四年

五、七〇一、一八五

二、八六二、〇二〇

八、五六三、二〇五

十五年

五、二九四、七九六

二、七四六、四六四

八、〇四一、二六〇

十六年

五、五七九、七一三

三、五七五、七二三

九、一五五、四三六

十七年

五、三五二、五五四

三、一三一、二六〇

八、四八三、八一四

十八年

五、七九六、二八四

二、九三二、三一一

八、七二八、五九五

十九年

七、八八〇、二〇四

三、二九五、八六九

一一、一七六、〇七三

臺灣糖出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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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次

出 口 斤 數

自 用 斤 數

合 計 斤 數

同治九

五九、七四五、二〇〇

一七、九二三、五六〇

七七、六六八、七六〇

十 年

五八、三八五、四〇〇

一七、五一五、六二〇

七五、九〇一、〇二〇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三〇〇

一八、八六四、六九〇

八一、七四六、九九〇

十二年

五〇、七四六、八〇〇

一五、二二四、〇四〇

六五、九七〇、八四〇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〇〇〇

二〇、五八八、〇〇〇

八九、二一五、〇〇〇

光緒元

四八、八八九、六〇〇

一四、六七五、二〇〇

六三、五六四、八〇〇

二 年

八八、〇五四、六〇〇

二六、四一六、三八〇

一一四、四七〇、九八〇

三 年

六〇、八〇六、〇〇〇

一八、二四一、八〇〇

七九、〇四七、八〇〇

四 年

四一、三六八、四〇〇

一二、四一〇、五二〇

五三、七七八、九二〇

五 年

七六、五三五、九〇〇

二二、九六〇、七七〇

九九、四九六、六七〇

六 年

一〇六、四一四、六〇〇

三一、九二四、三八〇

一三八、三三八、九八〇

七 年

七五、四八九、二〇〇

二二、六四六、七六〇

九八、一三五、九六〇

八 年

六一、三四五、四〇〇

一八、四〇三、六二〇

七九、七四九、〇二〇

九 年

七七、五七三、一〇〇

二三、二六一、九三〇

一〇〇、八三五、〇三〇

十 年

九六、七一六、八〇〇

二九、一五〇、四〇〇

一二五、八六七、二〇七

十一年

三五、八九八、〇〇〇

一六、七六九、四〇〇

七七、六六七、四〇〇

十二年

三九、〇一五、五二一

一一、七〇四、六五六

五〇、七二〇、一七七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〇〇

一六、六三四、六四〇

七二、〇八三、四四〇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〇〇

一九、六七〇、三四〇

八五、四二八、一四〇

十五年

五七、〇一三、五〇〇

一七、一〇四、〇五〇

七四、一一七、五五〇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〇〇

二一、六九五、四三〇

九四、〇一三、五三〇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〇〇〇

一七、〇九九、七〇〇

七四、〇九八、七三〇

十八年

六〇、一一〇、一〇〇

一八、〇三三、〇三〇

七八、一四三、一三〇

十九年

五一、〇六七、〇八八

一五、三二〇、一二六

六六、三八七、二一四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〇〇

二二、〇六七、二二〇

九五、六二四、六二〇

    此表據海關造報及外人著書而列之,唯中有可疑者,則光緒六年自用之額為三千一百九十二萬餘斤,而十二年降為一千一百七十萬餘斤;僅以六年之間,銳減約三分之一,似有不當。夫糖市之盛衰,雖係收成之豐歉,而以臺人用糖程度計之,每人年約五斤,則全臺三百萬人應用一千五百萬斤,故以此額而推算臺灣產糖,表之於後。

臺灣產糖推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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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次

斤 數

備 註

同 治九年

七四、七四五、二〇〇

十 年

七三、三八五、四〇〇

十 三 年

八三、六二七、〇〇〇

光緒元年

六三、八八九、六〇〇

二 年

一〇三、〇四五、六〇〇

三 年

七五、八〇六、〇〇〇

四 年

五六、三六八、四〇〇

五 年

九一、五三五、九〇〇

六 年

一二一、四一四、六〇〇

七 年

九〇、四八九、二〇〇

八 年

七六、三四五、四〇〇

九 年

九二、五七三、一〇〇

十 年

一一一、七一六、八〇〇

十 一 年

七七、八八二、三〇〇

十 二 年

六五、七四六、八〇〇

十 一 年

七〇、八九八、〇〇〇

十 二 年

五四、〇一五、五二一

十 三 年

七〇、四四八、八〇〇

十 四 年

八〇、五六七、八〇〇

十 五 年

七二、〇一三、五〇〇

十 六 年

八七、三一八、一〇〇

十 七 年

七一、九九九、〇〇〇

十 八 年

七五、一一〇、一〇〇

十 九 年

六六、〇六七、〇八八

二 十 年

八八、五五七、四〇〇

臺灣糖出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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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次 擔 數 備 註
同治九年 五九七、四五二
十年 五八三、八五四
十三年 六八六、二七〇
光緒元年 四八八、八九六
二年 八八〇、五四六
三年 六〇八、〇六〇
四年 四一三、六八四
五年 七六五、三五九
六年 一〇六四、一四六
七年 七五四、八九二
八年 六一三、四五四
九年 七七五、七三一
十年 九六七、一六八
十一年 六二八、八二 三
十二年 五〇七、四六八
十一年 五五八、九八〇
十二年 三九〇、一五五
十三年 五五四、四八八
十四年 六五五、六七八
十五年 五七〇、一三五
十六年 七二三、一八一
十七年 五六九、九九〇
十八年 六〇一、一〇一
十九年 五一〇、六七〇
二十年 七三五、五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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