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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猶堂全書/第二集/第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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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與猶堂全書
第二集第十一卷
作者:丁若鏞
1938年
第十二卷

論語古今注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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鄕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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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帷裳,必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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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帷裳,車幃也。義見下曰:「衣必有殺縫,惟帷裳無殺也。」○補曰朝服之裳ㆍ祭服之裳ㆍ喪服之裳ㆍ深衣之裳,凡以裳爲名者,必殺之。或襞積以殺之,朝ㆍ祭服之裳或削幅以殺之。深衣也凡下廣上銳曰殺。○時俗尚侈,襞積細促,縫而聯之,如冠㡇之『衡縫』,見〈檀弓〉上下平正,孔子以爲非古也。必上襞而下散之,使之上殺,故門人記之。

曰:「帷裳謂朝祭之服,其制正幅如帷,非帷裳者,謂深衣削其幅,縫齊倍要。」見《春秋正義》王應麟曰:「《集解》不取義,《集注》用義。」○駁曰非也。諸說之中,義稍長。然『非』字『必』字,最要深翫,非帷裳必殺者,謂惟帷裳一物之外,凡天下之以裳爲名者,無不殺之也。非者,據其獨而言之也,必者,舉其衆而言之也。如之說,則朝服ㆍ祭服ㆍ喪服ㆍ燕服,凡不殺之物更多,而所殺者惟一深衣而已,豈記者之本意乎?誠如是也,記者書之曰『深衣必殺之』,足矣,又何必崎嶇言之曰『非帷裳,必殺』乎?且朝祭之裳之謂之帷裳,三《禮》五經,無一證據,將柰何?〈衛風〉曰:「淇水湯湯,漸車帷裳。」箋曰:「帷裳車飾,亦名潼容。」《周禮ㆍ巾車》曰:「王之五路,皆有容蓋。」鄭司農曰:「容,爲幨車,謂之裳幃。或曰潼容。」云:「〈昏禮〉云,『婦車有裧。』注云,『裧車裳幃。』〈衛詩〉云,『漸車帷裳。』」則帷裳爲物,明有其名,確有其證,不可以朝祭之服,無故來代之也。《爾雅》曰:「裳削幅謂之纀。」〈釋器〉文注以深衣之裳當之,謂削幅者惟深衣也。然〈喪服記〉曰:「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明襞積之裳,未嘗無削殺也。然此是喪服,而朝祭之服,旣無削幅之明文,未敢質言。總之,殺也者,減也。但使廣狹相懸,即可言殺,何必刀割者爲殺乎?當時之俗,細㡇衡縫,上下平直,故孔子矯而殺之耳。

曰:「帷裳,謂帷幔之屬也。殺,謂縫之也。若非帷幔裳,則縫殺之,以殺縫之面置裏,不殺之面在外,而帷裳但刺連之,如今服袍不有裏外殺縫之異也。」帷幔,內外竝爲人所見,故刺連之而已駁曰非也。車帷之外,無帷裳之名。

曰:「朝祭之裳,其制正幅如帷。名曰帷裳,則無殺縫,其餘裳有殺縫,故深衣之制,要縫半下。縫齊倍要,喪服之制,裳內削幅,註云,『削,猶殺也。』」○駁曰非也。意朝服祭服名曰帷裳,深衣喪服,皆有削殺。然〈喪服記〉曰『裳幅三袧』,三襞積明喪服之裳有襞積也。有襞積者,未嘗不削幅,則朝服ㆍ祭服獨不可以削殺乎?但無明文,不敢言也。朱子於《集注》用義,而去〈喪服〉之說,爲喪服有襞積也。朱子云:「帷裳如今之裙,是也。襞積卽是摺處,其幅自全,安得謂近要者有殺縫邪?」然〈喪服記〉明云『三袧』,又云『削幅』,襞積者,未嘗無削殺也。

羔裘玄冠,不以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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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弔,謂未小斂之弔也。禮未小斂,俟生之念未絶,故主人不爲凶服。弔者亦裼裘以見美。曾子子游事,見〈檀弓〉時人皆以羔裘玄冠往弔,而孔子獨曰,始死,主人亦旣改服,素淡服不可以純吉之服,行弔哭之禮,獨不用羔裘玄冠。○補曰羔裘未必獨美,而羔裘則緇衣以裼之,其視素衣ㆍ黃衣爲純吉,故不以弔。

曰:「喪主素,吉主玄,吉凶異服。」云:「〈檀弓〉云,『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注云,『哀素言哀痛無飾,凡物無飾曰素。』又禮,祭服皆玄衣服,是喪主素,吉主玄也。」駁曰非也。古者弔服明有三衰,一曰錫衰,二曰緦衰,三曰疑衰。見〈司服〉及〈服問喪服記〉雖非孔子,亦無羔裘玄冠以弔人者,惟未小斂之弔,或用玄緇,而孔子勿之。旣小斂,襲裘而弔,旣成服,乃用三衰

引證〈檀弓〉:「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弔。」○《家語》云:「季桓子死,大夫朝服而弔。子游問于孔子孔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檀弓〉疏,以易之爲主人之易服。始死之改服蓋主人但去羔裘玄冠,未及爲凶服弔賓亦宜然,不用三衰之服也。

吉月,必朝服而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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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吉月,月朔也。」○補曰朝服者,玄冠ㆍ緇衣ㆍ素裳,〈雜記〉云:「朝服十五升。」朔月,則人君告朔於太廟,遂行朝享之禮,即朔祭因以聽朔,必以皮弁行事。見〈玉藻〉大夫降於君一等,故以朝服朝焉,亦記其異也。

曰:「朝服皮弁服。」○駁曰非也。聽朔視朝之服,凡有三等,玄端最尊,皮弁次之,朝服又次之。故〈玉藻〉云:「天子龍袞以祭,玄端以聽朔,皮弁以視朝。每日之視朝諸侯玄端以祭,皮弁以聽朔,朝服以視朝。」挨排差等,其級明白,乃以皮弁爲朝服,可乎?時人不知此禮,吉月亦或以皮弁朝君,太廟之中,君臣同服,大非禮也,故孔子必朝服而朝。混而一之,可乎?

曰:「凡言朝服,惟是玄冠ㆍ緇布衣ㆍ素積裳。今此云朝服,謂皮弁十五升,白布衣,素積裳,所以亦謂爲朝服者,天子用之以日視朝。今云朝服,是從天子受命也,諸侯用之以視朔。孔子臣,亦得與君同服,故月朔必服之也。」○駁曰非也。朝服者,玄冠緇衣,皮弁者,白弁白衣,其所同者,惟素裳而已。皇氏旣知其然,猶遵義,豈不惑歟?

曰:「皮弁以鹿皮爲弁,弁形如今祭酒道士扶容冠,而無邊葉也。」○曰:「〈士冠禮〉云,『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注云,『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爲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爲常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駁曰非也。經言朝服,而但言皮弁之制,可乎?君視朔以皮弁,臣朝朔以朝服,〈士冠禮〉注,本誤。

曰:「文公不視朔。孔子哀公之臣,應無隨君視朔之事,而云必服之者,當是君雖不視朔,而孔子月朔,必服而以朝,是我愛其禮也。」○曰:「文公不行視朔之禮,孔子恐其禮廢,故每於月朔,必衣此視朝之服而朝於君,所謂我愛其禮也。」○駁曰非也。文公惟四不視朔,自第五朔,恪而不怠,今乃誣之曰文公以下七君都不視朔,可乎?義見前告朔餼羊之說,今不再宣。

質疑《集注》云:「孔子致仕時如此。」云:「若未致仕,此是常禮,有不必記。」所重在於朝服,不在於吉月也。朝服而朝,孔子之所獨,豈必以致仕爲解乎?

曰:「吉禮所行月日,因而謂之吉月吉日,非正朔而已。」○駁曰非也。

引證〈玉藻〉云:「孔子曰,『朝服而朝,卒朔然後服之。』」○陳澔曰:「聽朔重於視朝,而諸侯聽朔則皮弁,故卒聽朔之禮,然後服朝服而視朝也。」○此論諸侯之禮也。然視朔之服,或者君臣同用朝服,惟朔事君臣殊服也。〈玉藻〉又云:「朝服之以縞也,自季康子始也。」據《禮》,大夫之祭,主人朝服以筮日,朝服以祭。〈少牢〉文惟士亦然,故特牲之禮,朝服以祭,士冠之禮,朝服筮日,士喪之禮,朝服筮宅,見〈雜記〉大祥之日,朝服以臨祭。見〈小記〉朝服之用廣矣。

齊,必有明衣,布。齊必變食,居必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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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將祭而齊則必沐浴,浴竟而著明衣,所以明潔其體也。」云:「謂之明者,所以交神明也。」朱子曰:「變食,謂不飲酒不茹葷。」○曰:「遷坐,易常處。」

引證〈士喪記〉曰:「明衣裳,用幕布,用帷幕之布袂屬幅,長下膝,即上衣有前後裳,不辟,不襞積長及觳,足跗也縓綼緆。飾以縓」○注曰:「所以親身,爲圭潔也。」○〈士喪禮〉,沐浴旣畢,乃設明衣裳,上壬七明生人沐浴,亦先著明衣,故疏文如是也。時人廢之不用,孔子於齊戒之時,必用明衣,遵古禮也。明也者,明也,所以交神明也,非祭而浴,則無明衣也。死用明衣者,亦有交神明之道也。

曰:「以布爲沐浴衣。」○駁曰非也。據〈士喪禮〉,浴巾以拭體,浴衣以晞體。又於浴巾浴衣之外,別有明衣。下至〈開元禮〉ㆍ〈政和禮〉,莫不皆然。今以明衣直謂之沐浴衣,可乎?明衣裳者,如今之汗衫單袴,非浴衣也。○又按〈玉藻〉注亦以明衣布爲浴衣,皆相沿之誤也。

曰:「改常饌。」云:「齊必變食者,將欲接事鬼神,宜自潔淨,故改其常饌也。」《莊子》曰:「顏回曰,『之家貧,唯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若此,則可以爲齊乎?』」此注所本。

曰:「此孔氏遺書,〈雜記〉ㆍ〈曲禮〉,非特孔子事也。」○駁曰非也。古禮荒廢,孔子修而行之,故門人旣記之爲禮經,又錄之爲此篇,蘇氏歸之古禮,而不以爲孔子之所躬行,誤矣。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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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食,飯也。」○朱子曰:「精,鑿也。」云:「鑿通作糳。」○《說文》云:「糲米一斛,舂九斗爲糳。」曰:「牛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爲膾。」〈少儀〉文。○〈內則〉云:「肉腥,細者爲膾,大者爲軒。」朱子曰:「食精則能養人,膾麤則能害人。不厭,言以是爲善,非謂必欲如是也。」○曰:「饐,飯傷熱濕也。《字林》云餲,饖臭也。《爾雅》注《爾雅ㆍ釋器》云,『食饐謂之餲。』」《說文》云:「饖,飯傷熱也。」《蒼頡篇》云:「食臭敗也。」曰:「魚敗曰餒也。」《爾雅》文朱子曰:「肉腐曰敗。」亦《爾雅》補曰色惡臭惡,恐有毒也。非謂敗壞而色臭變曰:「失飪,失生熟之節。」補云:「熟食曰飪。」曰:「不時,非朝夕日中時。」○朱子曰:「割肉不方正者不食,亦云造次不離於正也。陸續之母,割肉未嘗不方,斷葱以寸爲度食肉用醬,各有所宜,不得則不食,惡其不備也。」〈內則〉文見下朱子曰:「食以穀爲主,故不使肉勝食氣。」

曰:「饐,謂飲食經久而腐臭也。餲,謂經久而味惡也。」

曰:「飯食及肉,顏色香臭變惡者,皆不食。」○駁曰非也。此謂不敗壞而其色臭醜穢者也。敗壞者不應疊語。

江熙曰:「不時,謂生非其時,若冬梅李實也。」朱子曰:「不時,五穀不成,果實未熟之類。」〈王制〉云:「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曰:「〈召信臣傳〉云,『不時之物,有傷于人,不宜以奉供養。』後漢鄧皇后詔,引《論語》『不時不食』,謂穿掘萌芽,鬱蒸強熟,味無所至,夭折生長。朱子之所引此單指蓏蔬之類,如冬月生瓜,方春薦蓼。今北方人皆能之,竝無五穀菓實,可令強熟者,且強熟即熟,亦非不熟也。」○又曰:「〈禮運〉曰『飲食必時』,〈仲尼燕居〉曰『味得其時』,謂春秋朝暮,又各有所宜之物,故〈內則〉『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醎』類,又如『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類,又如『春宜羔豚,膳膏薌,夏宜腒鱐,膳膏臊,秋宜犢麛,膳膏腥,冬宜鮮羽,膳膏羶』類,又如『膾,春用葱,秋用芥。豚,春用韭,秋用蓼』類,此爲正解。」○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即飲食溫熱凉寒之節,毛氏誤引之矣。總之,舊說無病。

曰:「割不正不食者,謂折解牲體,脊脅臂臑之屬,禮有正數。若解割不得其正則不食也。」○此義亦好,然與下文『席不正不坐』,不能同例,當從朱子之說。亦云:「古人割肉必方正。若不方正割之,不食也。」

江熙曰:「殺不以道爲不正。」曰:「說爲是。割,宰割之割。〈王制〉,『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駁曰非也。割不正,非謂肉片箇箇中矩也。但其所割敧歪已甚,有不敢正視者惡之耳。古者脯曰尹祭,〈曲禮〉文尹者,正也,亦謂所割方正也。二家,疑割之方正者難得,故說之如是。

引證〈內則〉云:「濡雞醢醬,濡魚卵醬,濡鱉醢醬,腶修蚳醢,脯羹兔醢,麋膚魚醢,魚膾芥醬,麋腥醢醬。」○曰:「濡通作胹,烹煮之也。」○《左傳》晏嬰之言曰『醯醢鹽梅,以烹魚肉』,以爲和羹,洩其所過,㴉其不及。古人和羹之法,於此可知。不得其醬,其謂是矣。

曰:「魚膾,非芥醬不食。」○單舉魚膾,何也?豈欲使學者聞一而知十耶?

考異《說文》,氣作旣。〈中庸〉云:「旣稟稱事。」曰:「旣,小食也。」○曰:「氣,小食也。言有肉雖多,食之不可使過食氣也。」○曰:「以氣爲餼,近之。」○駁曰非也。

惟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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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酒不爲量,但以醉爲節。」云:「不得至困亂。」補曰沽ㆍ市,皆賣買也。《詩》云:「無酒沽我。」朱子曰:「恐不精潔,或傷人也。」云:「酒不自作,未必精潔,脯不自作,不知何物之肉,故不食也。」補曰撤ㆍ徹同,去饌曰徹。見《禮》注孔子當徹饌之時,留薑食不令徹去也。然其味辛辣,故不多食也。薑食,如今之飴薑ㆍ蜜薑。食讀之如『米食麪食』之食,非謂啗也

曰:「惟人飲酒,無有限量。」○陳櫟曰:「無量不及亂,以夫子則可。」○袁了凡曰:「酒若有量而不亂,何難之有?唯無量不及亂,所以爲難。」○曰:「惟酒無量,言善飲也。」○駁曰非也。世謂孔子酒戶甚大,雖日飲無何,而不爲酒困。此儒說誤之也。量,槩也。〈曲禮〉云:「食饗不爲槩。」惟酒無量,言不爲槩也。盎醍澄醴,淡烈不同,爵觶角散,函受各殊,不必以一𧣴二𧣴爲之槩量,以之爲限節也。惟血氣和平,脈絡調鬯,斯可以止。一或踰此,則酩酊而酕醄矣。故孔子不以觚觵爲槩,而以不及亂爲節,此聖人之飲酒也。聖人亦人也,飲若長鯨,未有不亂。今人或以酒戶相尚,未必不由此經之釋,有誤也。

曰:「沽,賣也。」○朱子曰:「沽,買也。」○子貢沽玉則訓『賣』可也,伐木沽酒則訓『買』可也。《毛詩傳》云:「酤,一宿酒也。」箋云:「酤,買也。」

曰:「沽酒市脯不食,是祭神不用。」○駁曰非也。

引證《漢書ㆍ食貨志》曰:「《詩》曰『無酒沽我』,而《論語》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沽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衰亂,酒酤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不食。」此羲和魯匡之言沽酒市脯不食。朱子謂『與不嘗康子之藥同意』,《漢書》云『疑而不食』,是也。《易》曰:「噬腊肉,遇毒。」噬嗑之六三今人食市肉而死者甚多,聖人其不愼乎?

《通雅》曰:「粗惡曰苦,《史記》云:「器不苦窳。」〈喪服傳〉云,『冠者沽功也。』沽,苦通沽酒,惡酒也。」○駁曰非也。

曰:「酒當言飲,亦云不食者,因脯而竝言之。」《易》云:「潤之以風雨。」《左傳》曰:「馬牛皆百匹。」〈玉藻〉云:「大夫不得造車馬。」皆從一而省文也駁曰非也。《漢書ㆍ于定國傳》曰:「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飲酒亦曰食

曰:「齊禁葷物,薑辛而不臭,故不去。」○曰:「『不多食』已上,皆蒙齊文。凡言不食者,皆爲不利人。亦齊者,孔子所愼也。」○注疏自『齊必變食』,至『瓜祭』句,通爲一章,故之說如此,豈不謬哉?他姑無論,『惟酒無量』豈齊時事乎?

曰:「不多食,不過飽也。」○顧麟士曰:「此條不承薑說。」○駁曰非也。上篇云:「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明不在喪側,聖人亦飽也。故〈雜記〉曰:「孔子食於小施氏而飽。」孔子之飽,經有明文,何以謂不多食乎?孔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先儒嫌此,故欲執『不多食』三字,回護如此,過矣。不多食,正承薑說。薑之爲物,多食則損氣,惟有時通滯而已,故不撤去,亦不多食。季彭山云:「不多食自薑言。」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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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宿,經宿也。」〈王制〉云:「六十宿肉。」曰:「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頒賜,不留神惠。」案,朱子改牲體爲胙肉朱子曰:「家之祭肉,不過三日,皆以分賜,但比君所賜胙,可少緩。」○補曰出三日不食者,防家人留而復進,不頒賜也。

曰:「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鬼神之餘。」朱子云:「過三日,則肉必敗。人不食之,是褻鬼神之餘也。」不食是孔子不食,非他人不食也。腶脩之屬,雖過三日,未必敗壞。冬月則俎肉亦可至十日過三日不食者,嚴示限節,使家人不敢久留而不頒也。

食不語,寢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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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論難曰語,徐鉉直言曰言。〈大雅〉疏寢,臥也。○曰:「聖人存心不他,當食而食,當寢而寢,言語非其時也。」

曰:「直言曰言,答述曰語。」○曰:「禮有樂語ㆍ合語,古者於旅也語。孔子食不語者,尊道也。若有人問於己,雖方食,豈得不答乎?」○〈大雅〉曰:「于時言言,于時語語。」疏曰:「直言曰言,謂一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所據者,此也。然人問之,不可不答,誠如說。〈雜記〉曰:「三年之喪,言而不語。」注曰:「言,自言己事也。語,爲人論說也。」《說文》箋云:「論難曰語。」語者,午也,謂交午也言語之別,蓋可知也。

曰:「方食不可語,語則口中可憎,寢息宜靜,故不言。」

曰:「肺爲氣主而聲出焉,寢食則氣窒而通。」○荻曰:「寢,內寢也。內寢不言政事,敬天職也。」○駁曰非也。

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云:「《魯論》,瓜作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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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魯論》,瓜作必。云:「瓜字本《齊論》。」古人飲食,每種各出少許,置之豆間之地,顧麟士云:「〈曲禮〉注,『古人祭酒於地,祭食於豆間,有板盛之,卒食撤去。』」以祭先代始爲飲食之人,不忘本也。孔子雖薄物必祭,其祭必敬,聖人之誠也。」○曰:「齊嚴敬貌。」〈召南〉云:「有齊季女。」

曰:「三物雖薄,祭之必敬。」云:「疏食也,菜羹也,瓜也。三物雖薄,將食祭先之時,亦必嚴敬。」曰:「〈玉藻〉云,『惟水漿不祭。』又云,『瓜祭上環。』知此三者雖薄,亦祭先也。」祭先古有功者駁曰非也。瓜一字不得與上二物成列,祭一字不成文理,其義非也。

牛春宇曰:「瓜祭,就是用瓜以祭。《禮》云,『瓜祭上環。』《詩》云,『是剝是菹,獻之皇祖。』又何以瓜字作必字乎?」此祭非祭宗廟,乃祭前代始爲飲食者,報本也駁曰非也。『瓜祭』二字,雖有經證,至於此經,必分而二之,然後乃僅成言。旣破碎矣,又何以爲證乎?

引證《公羊傳》云:「飲食必祝。」注引《論語》曰:「雖疏食菜羹,瓜祭。」二十九年曰:「乃知時瓜字未誤。」○《南史》,顧憲之終制引《魯論》云『雖菜羹瓜祭必齋如』者,本貴誠敬,豈求備物!」云:「所引《魯論》,亦不是必字。」瓜祭之證,非不多矣,柰文不通何?○又案顧憲之說,似以爲祖禰之祭,後人亦或有此論非也。人雖窶,未有以疏食祭其祖禰者。疏也者,麤也,舂則可精,而用麤乎?

席不正,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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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舊說,鋪之不周正,則不坐之。」云:「聖人心安於正,故於位之不正者,雖小不處。」

曰:「凡爲席之禮,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席南鄕ㆍ北向以西方爲上,東鄕ㆍ西鄕以南方爲上。如此之類,是禮之正也。若不正,則孔子不坐。」○葉少蘊曰:「席南向北向,以西方爲上,此以方爲正者也。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此以事爲正者也。」○駁曰非也。聖人之心至精,凡物不得其正者,不堪。惟不堪,然後洪纖巨細,率由其正。先儒疑席不正爲小節,故爲此曲解。知聖人之心者,朱子是也。朱子云:「聖人之心,無毫釐之差,事當恁地做時,硬要恁地做。」

鄕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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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杖者,老人也。」鄕人飲酒之禮,主於老者,老者禮畢出,孔子從而後出朱子曰:「六十杖於鄕,〈王制〉云:「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未出不敢先。」○杖者,六十以上也。

鄕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本,無‘階’字。○〈郊特牲〉無‘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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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儺,驅逐疫鬼。朱子云:「方相氏掌之。」恐驚先祖,故朝服而立於廟之阼階。」云:「鬼神依人,庶幾依己而安也。」曰:「大夫朝服以祭,用祭服以依神。」

曰:「正文無廟字。」又云:「恐驚先祖,疑穿鑿,非本旨。」○朱子曰:「儺雖古禮而近於戲,亦必朝服以臨之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注本出於〈郊特牲〉,不可易也。蔡淸亦不見〈郊特牲〉,故有異義

引證〈郊特牲〉云:「鄕人禓,孔子朝服立于阼,存室神也。」禓,音傷曰:「禓是強鬼之名,鄕人驅逐此鬼也。」○存室神之義,經有證矣。

引證〈月令〉云:「季春,命國儺,九門磔禳,以畢春氣。仲秋,天子乃儺,以達秋氣。季冬,命有司大儺,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謂之大儺者,下及民庶,皆得儺也曰:「三儺,二是儺陰,一是儺陽,陰陽乃異,俱是天子所命。春是一年之始,彌畏災害,故命國民家家悉儺。八月儺陽,陽是君法,臣民不可儺君,故稱天子乃儺也。十二月儺雖是陰,旣非一年之急,故民亦不得同儺也。今云『鄕人儺』,是三月儺也。」○陸稼書曰:「鄕人儺者,蓋在季冬。」○說似是。

引證《周禮ㆍ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隷而時難,以索室敺疫。」疏云:「〈鄕黨〉『鄕人儺』,據十二月而言。」儺,蓋在季冬。

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康子饋藥,拜而受之,曰:「未達,不敢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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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問,猶遺也。」因問有物遺之也曰:「拜送使者,敬也。」○補曰境外之交,敬之加等,故再拜。○曰:「康子季康子。」○補曰饋藥,歸之以成藥也。如今之丸藥ㆍ膏藥季氏宗卿,孔子敬之,故拜而受之。饋者,使人遺之也補曰達,通也。言不能通知藥性。蓋不見其方曰:「凡受人饋遺,可食之物,必先嘗而謝之。」○朱子曰:「受而不飲,則虛人之賜,故告之如此。」又曰:「未達不敢嘗,謹疾也。」云:「未達者,所用之品,所療之病,皆不知也。」

曰:「問者,謂更相聘問也。他邦,謂鄰國之君。」○駁曰非也。君不可私問也。

曰:「問者,或自有事問人,或聞彼有事而問之,悉有物表其意。故〈曲禮〉云,『凡以弓劒ㆍ苞苴ㆍ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聘禮〉,遣使其受命之時,無再拜之文。及其歸也,君勞之,再拜稽首,君答,再拜。以此推之,其受命之時,亦當再拜,文不具也。王宇泰云:「再拜而送,非拜使者,乃遙拜所問之人。」

曰:「未知其故,云:「未達其藥之故。」不敢嘗,禮也。」○駁曰非也。饋藥者,好意也,又何其故之足問乎?只是未達藥性,故不敢嘗耳。孔氏孔子疑其有毒,故不言藥性。不知藥,不中病,皆能害人,故孔子不敢嘗,不必深究。○又按〈玉藻〉云:「孔子食於季氏,不辭,不食肉而飧。」澆飲之此承上有憂而然,亦非有他故也。季康子三年始立。孔子時年六十,已爲大夫,猶拜受之

朱子曰:「古者賜之車馬,則乘而拜。賜之衣服,則服而拜。見〈玉藻〉賜之飲食,則嘗而拜。」○〈玉藻〉所論,乃君賜也。飲食一節,〈玉藻〉無文,朱子據下文正席先嘗而言之耳。

朱子曰:「主人從背後拜而送之。」云:「使者行而後再拜。」禮物旣陳,主人拜而送之,使者拜而受之,禮也。從背後而拜,不知所本。

廐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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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廐,孔子家廐。」《釋文》云:「夫子家廐。」曰:「重人賤畜。」朱子曰:「非不愛馬,然恐傷人之意多,故未暇問。」曰:「恐人救馬而傷,故問人。」

引證《鹽鐵論》云:「廐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也。」〈刑德〉篇王弼曰:「廐,公廐也。孔子時爲司寇,自公朝歸而之火所,不問馬者,矯時重馬者也。」曰:「《家語》亦載此事,云國廐,恐非也。國廐,則馬當問,路馬則尤重矣。」○駁曰非也。非公廐也。

引證〈雜記〉云:「廐焚,孔子拜鄕人爲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弔之道也。」云:「宗伯職曰以弔禮哀禍災。」家廐也,故鄕人弔之。

陸氏《釋文》曰:「一讀至不字絶句。」不,音否王陽明云:「不字當連上句讀,謂傷人乎否,然後問及于馬,以聖人仁民而愛物也。」○駁曰非也。

君賜食,必正席先嘗之。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君賜生,必畜之。侍食於君,君祭,先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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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賜食,謂君以熟食賜己。」○朱子曰:「席固正矣。至此又正,以爲禮也。」○曰:「先品嘗之,〈膳夫〉注云:「每物皆嘗之。」敬君惠也。」孔氏曰:「旣嘗之,乃以頒賜。」釋先嘗之義曰:「腥者,生肉薦其先祖,榮君賜也。朱子云:「薦其祖考。」熟食不薦者,褻也。」○曰:「生者,牲之未殺者。」○補曰賜生必畜者,愛君之賜,欲觀其蕃息也。○補曰君祭者,豆間之祭也。○曰:「先飯,若爲君嘗食然。」

〈玉藻〉曰:「若賜之食而君客之,以客禮待之則命之祭然後祭,君先祭,而侍食者又祭先飯,位卑者先飯辯嘗羞。辯,徧也。徧嘗諸品之味若有嘗羞者,膳宰嘗君食則俟君之食然後食。不辯嘗而俟君之食也。若是者不先飯」○曰:「〈曲禮〉云,『主人延客祭。注云:「祭先也,種種而出少許,置在豆間,以報先代造食之人。」若敵客,則得先自祭,降等之客,則後祭。若臣侍君而賜之食,則不祭。若賜食而君以客禮待之,則得祭。又須君命之祭,然後乃敢祭』此言『君祭,先飯』,則是非客之禮也,故不祭而先飯,若爲君嘗食然也。」

顧麟士曰:「〈玉藻〉云,『侍食先生,齒尊於己者異爵者,爵貴於己者後祭先飯。』注云,『後祭,示饌不爲己也。先飯,示爲尊貴者嘗之也。』則侍食於君,可知。」○此是正義,但侍食於君,後亦不祭。〈少儀〉亦云:「侍食於君子,則先飯而後已。」

朱子曰:「《周禮》,『王日一舉,盛饌曰舉膳夫授祭,授王以所祭之物品嘗食,示無毒王乃食。』侍食先飯,若爲君嘗食然,不敢當客禮也。」○顧麟士曰:「所引《周禮》四句,此天子之禮,而孔子侍諸侯之食,則亦非正解也。」蔡虛齋鄒嶧山皆云此侍食即一擧之食,似兩公當日俱未見《通義》

朱子曰:「食恐或餕餘,故不以薦。〈曲禮〉曰,『餕餘不祭。』」云:「食人之餘曰餕。」餕有二,一是祭餘,見〈祭統〉一是食餘。見〈內則〉若是祭餘,則當曰賜胙,不當曰賜食。若是食餘,則定公哀公皆敬孔子,不應以食餘賜之。孔子之不薦食,非以是疑之也,誠以烹飪之功,成於庖廚,孔子之所未見也,非曰不潔,薦則不可。疏以褻一字言之,無以加矣。○曰:「賜生,必畜養,以待祭祀之用。」○朱子曰:「人君之惠,無故不敢殺。」〈玉藻〉云:「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注:「故,謂祭祀之屬。」

鄕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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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君視之,東首,加朝服,拖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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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夫子疾,處南牖之下,東首。」云:「病者常居北牖下,爲君來視,則暫時遷鄕南牖下。東首,令君得南面而視之。」補曰東首,首鄕東也。朝服者,緇衣素裳。○補曰拖,曳也。不束帶,其紳曳地也。○曰:「紳,大帶。」○朱子曰:「病臥不能著衣束帶,又不可以褻服見君,故加朝服於身,又引大帶於上也。」○〈喪大記〉曰:「寢東首于北墉下。」〈喪大記〉,誤作北牖疏誤以爲北牖。

曰:「病者欲生,東是生陽之氣,故首東也。」《集注》云:「東首以受生氣。」『受生氣』,本鄭玄之義也。然〈玉藻〉曰:「君子之居恒當戶,寢恒東首。」東首者,平居之恒禮也。惟昏禮,御袵于奧,則北趾而南首。

袁了凡曰:「禮,臣接君,必立于阼階,病不能立,而東其首,猶阼階之意也。」○駁曰非也。《禮》曰:「君適其臣,升自阼階,示民不敢有其室也。」〈坊記〉文夫焉有立于阼階者乎?

引證《漢書ㆍ龔勝傳》云:「稱病篤,爲牀室中,戶西南牖下,東首加朝服拕紳,使者南面立致詔。」

君命召,不俟駕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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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馬在軛中曰駕。《說文》云兩服兩驂備,然後得駕車其間,遲也。○曰:「急趨君命,行出而車駕隨之。」補云:「急則奧而行,駕者及之。」

引證〈玉藻〉云:「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國有急,則以節召之。以節召之,則不俟駕屨,不以節召之,則俟駕而行也。

入太廟,每事問。重出〈八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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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爲君助祭也。太廟,周公廟也。」

曰:「廟中禮義ㆍ祭器,雖知之,猶每事復問,愼之至也。」○義見前。〈八佾〉篇若如說,諸廟皆然,何必周公廟矣。

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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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無所歸,言無親昵。」云:「無父族母族妻族,無旁親主之,是無所歸也。」補曰掘肂納棺曰殯。云:「於我殯,與之爲喪主。」

引證〈檀弓〉曰:「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朋友之饋,雖車馬,非祭肉,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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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不拜者,有通財之義。」○曰:「祭肉則拜之,尊神惠也。」

〈玉藻〉曰:「大夫親賜士,士拜受,又拜於其室,衣服弗服以拜。敵者不在,拜於其室。」○朋友宜用敵者之禮。齒爵德相敵有饋宜拜,不能拜受,即當拜之於其室。然則孔子於朋友之賜,蓋違衆而不拜也。蔡淸云:「惟平日於朋友之饋,雖車馬受之,不至於感激無地者,方於朋友死無所歸之時,可望其爲殯也。」

寢不尸,居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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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寢,臥也。○曰:「尸,死人也。」云:「偃臥四體,布展手足,似死人。」○云:「孔子則敧屈也。」補曰居,燕居也。容,《周禮》六容之類也。〈地官ㆍ保氏〉:「敎國子以六容,一祭祀之容,二賓客之容,三朝廷之容,四喪紀之容,五軍旅之容,六車馬之容。」曰:「居不容,爲室家之敬難久。」

曰:「居家亦自有容,所謂申申ㆍ夭夭,是也。」○駁曰非也。古人最嚴於容體,宗廟ㆍ朝廷ㆍ軍旅ㆍ賓客,各有一定之容體。將朝則習之,〈玉藻〉云:「習容觀玉聲。」將祭則試之,〈射義〉云:「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者,得與於祭。」非尋常容貌之謂也。〈玉藻〉歷言戎容ㆍ喪容ㆍ祭容ㆍ行容,而至於燕居,則曰燕居溫溫,不名容也。

曰:「寢,內寢也。〈曲禮〉曰,『坐如尸。』惟在內寢,則不必然。」○駁曰非也。

見齊衰者,雖狎,必變。見冕者與瞽者,雖褻,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負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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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狎者,素親狎。」云:「《左傳》,『華弱樂輿少相狎。』《曲禮》云,『賢者狎而敬之。』」曰:「褻,謂數相見。」○補曰改容曰變,云:「爲之變容。」致禮曰貌。云:「必以禮貌之。」曰:「冕,大夫冠也。」○補曰凶服,通指五服。緦小功,亦凶服也曰:「式者,車上之橫木。今作軾男子立乘,有所敬,則俯而馮式,遂以式爲敬名。」○曰:「負版者,持邦國之圖籍。」邢云:「〈小宰職〉曰,『聽閭里以版圖。』」朱子曰:「式此者,重民數也。」

蔡淸曰:「褻,謂燕見,謂我之見其人,非在公所禮法之塲及稠人廣坐之中也。」○駁曰非也。瞽者何以遇於公所禮法之塲?

曰:「凶服,送死之衣物。」○駁曰非也。送死之衣,或稱斂衣,或稱襚衣,不謂之凶服。〈曲禮〉曰:「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又云:「衰不入。」此是凶服也。

曰:「式者,古人乘露車,如今龍旂車皆於車中倚立,倚立難久,故於車箱上安一橫木,以手隱憑之,謂之爲較。《詩》云:「猗重較兮。」又於較之下,未至車床半許,安一橫木,名爲軾。若在車上,應爲敬時,落手憑軾則身俯僂,故曰式之。」○此說較詳。

曰:「〈小宰〉注云,『版是戶籍圖也。』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之。〈司書職〉曰,『邦中之版,土地之圖。』圖籍,相將之物也。」

《周禮ㆍ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云:「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齒。版,今戶籍也。」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朱子曰『王拜受之』,況其下者,敢不敬乎?

曰:「負版,喪服之負版也。唯斬衰與齊衰有之,大功以下無之。蓋正文但云『凶服者式之』,傳者釋之曰『式負版者』。明正文所謂凶服,謂重服也。」大功以下不式如注家所云,則本文當曰『負版者式之』。○駁曰非也。喪服本無負版,負版之名,起於鄭玄,作《論語》者何以知之?況衰ㆍ適ㆍ負三者,五服之所同有,非但五服之所同有,抑亦吉服之所同有。衰者,方心也。適者,曲領也。負者,後綬也。今朝祭之服,皆有方心ㆍ曲領ㆍ後綬特其名有吉凶之不同耳。惟溫公《書儀》稱,衰ㆍ適ㆍ負三者,惟斬衰有之。《朱子家禮》自大功以下無之,勉齋信齋從而成之,其後丘仲深萬斯同及我邦之金沙溪,皆知其謬。乃云孔子式法仍止齊衰,不亦謬乎?

有盛饌,必變色而作。迅雷風烈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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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饌者,飲食之陳列也。○曰:「作,起也。」○補曰酒醴之美,牲肉之豐,簠簋籩豆之實,天產地產,水土之和氣,芬芳璀璨,陳列在前,君子爲之改容者,所以敬天賜也。○朱子曰:「迅,疾也。烈,猛也。」○曰:「風雷時有不虞之殃,人或罹之,故君子必改容正坐,以俟其定也。」

曰:「敬主人之親饋。」云:「主敬客,故爲設盛饌。」駁曰非也。經文無孔子爲客受享之說也。若云享禮受之,則又當云享禮必變色,不當以盛饌言之也。曰燕曰享曰饋曰飫,都無所論,而單云『盛饌,必變色』,則變色爲盛饌也。

曰:「敬天之怒,風疾雷爲烈。」云:「陰陽氣激,爲天之怒。」王充曰:「夫風,天之號令。雷,天之宣威。萬物之生長成遂,皆有待於是。《易》曰,『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又曰,『雷以動之,風以散之。』又曰,『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夫百果草木皆甲坼,豈天怒號令然哉?動萬物,撓萬物,豈必天之怒哉?是故以風雷爲天之怒者,後儒之謬見也。」○此論,明且正矣。薛敬軒云:「君子對靑天而懼,聞震雷而不驚。」○孔子示變,非爲天怒也

引證〈玉藻〉曰:「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蔡淸云:「與大舜之烈風雷雨不迷者,竝行而不相悖。」《易》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又曰:「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又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鄰,无咎,畏隣戒也。」又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脩省。」雷霆雖不出於天怒,人物遇之,有時乎罹殃,此君子所以恐懼也。雷者,固天之所以懼吾民者也。

王應麟曰:「迅雷風烈必變,錯綜成文。」見《困學紀聞》曰:「案《山海經》『華黃赤實』ㆍ《楚辭》『吉日兮辰良』,皆此法也。」

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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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綏者,挽以上車之索也。」〈曲禮〉云:「僕人之禮,必授人綏。」曰:「執綏,所以爲安也。」○曰:「內顧者,回視也。回顧,掩人之私也不疾言,不親指,皆爲惑人也。」

引證〈曲禮〉曰:「車上不廣欬,慮聲容之駭人聽不妄指,慮手容之駭人視立視五嶲,嶲,規也。車輪一周爲一規。在車上所視,不過十六步半式視馬尾,憑軾則不得遠矚顧不過轂。所謂不內顧」○〈鄕黨〉之記,記中禮也。

曰:「前視不過衡軛,傍視不過輢轂。」云:「〈輿人〉注云,『較,兩輢上出軾者。』」曰:「〈曲禮〉云『立視五嶲』,此注云『不過衡軛』者,《禮》言中人之制,此記聖人之行。」○經文惟有『不內顧』三字,視五嶲ㆍ視衡軛,非所論矣。或者古本多數句

曰:「內,猶後也。所以然者,後人從己者,不能常正。若轉顧見之,則掩人私不備,非大德之所爲,故不爲也。」○此是正義。

引證《白虎通》曰:「制車以步,故立乘。孔子所以升車必正立。」

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鄭玄本,‘時哉’不重言。見陸氏《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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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色,駭貌。六年《公羊傳》曰:「見之,色然而駭。」何休云:「色然,驚駭貌。」翔者,飛之盤廻也。○補曰鳥之騰翥曰舉,歌云:「一舉千里。」其下止曰集。云:「廻翔審視而後下止。」此二句蓋古語,以鳥之避害慮患,喻君子之易退難進也。○補曰山梁,山谿之小橋也。時哉時哉,謂可去之時也。孔子見射雉者行于山梁,《易》云:「射雉一矢亡。」爲誦古語曰:「雉乎雉乎,時哉時哉!」悲其將死,欲其色舉以避害也。○補曰共者,供也。《周禮》云:「庖人共六獸六禽。」嗅者,鼻歆其氣也。邢氏曰:「作,起也。」○補曰雉竟死矣。子路孔子亟稱『時哉』,意其以時物而思食之,故熟而進之。孔子非本意,不忍食,故三嗅而作。云:「又不可逆子路之情,故三嗅其氣。」

曰:「見顏色不善則去之。」色斯舉駁曰非也。色斯舉,言其知幾如神也。《易》曰:「知幾其神乎!」色也者,駭也。驀然有色,芒乎忽乎,不可以時刻言也。見人顏色,察其不善,不亦鈍乎?蘇軾詩云:「野鴈見人時,未至意先改。」斯則近之。

曰:「梁,橋也。」○或曰:「山不得有橋,古凡澤梁ㆍ溴梁ㆍ濠梁ㆍ河梁ㆍ淇梁之等,皆水橋也山梁者,山脊也。屋脊謂之梁」○或說無據。

曰:「言山梁雌雉得其時,而人不得其時,故歎之。子路以其時物,故共具之。非本意,不苟食,故三嗅而作。」韓公《筆解》,作曰:「所以有歎者,言人遭亂世,翔集不得其所,不如山梁之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是得其時,故歎之也。」○顧歡云:「夫棲遲一丘,雉之道適也。不以剛武傷性,雌之德也。故於翔集之下,繼以斯歎,而仲由之獻,偶與歎不諧。若即饗之,則事與情反,若棄而不御,則似由也有失。故三嗅而起,則心事雙合。」曰:「孔子行於山梁,見雌雉飲啄,歎得其時。」○『色舉』ㆍ『翔集』二句,明爲雌雉之引起,則山梁以下,必有色舉之意,然後上下相應。若如注說,則忽言色舉,忽言得時,語脈不連也。時哉,謂可去之時。

曰:「孔子山行,見雉食粱粟也。」○鄭氏讀梁爲稻粱之粱,非也。『山粱』二字,不能成文。

虞氏贊曰:「『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此以人事喻於雉也。雉之爲物,精儆難狎,譬人在亂世,去危就安,當如雉也。曰『山梁雌雉,時哉』,以解上意也。時者,是也。供,猶設也。言子路見雉在山梁,因設食物以張之。雉性明儆,知其非常,三嗅而作去,不食其供也。」駁曰非也。犬能嗅氣,雉不能嗅氣也。凡獸嗅而鳥不嗅。

曰:「以爲食具,非其旨。吾謂嗅當爲嗚嗚之嗚,雉之聲也。」○晁說之曰:「石經,嗅作戞,謂雉鳴也。」○勉之曰:「嗅,當作狊,古闃反張兩翅也。」○朱子曰:「若如之說,則共字當爲拱執之意。」○曰:「共者,向也。衆星共之ㆍ子路拱而立,皆向之意。」○駁曰之說,皆非也。嗚嗚者,烏也。雉其有嗚乎?戞然長鳴者,鶴也。雉其能戞乎?狊者,鳥伸也。張兩翅倦怠而後伸之,義見《爾雅》疏驚飛者能狊乎?拱者,斂手也。曰執曰向,都無古據,其可爲訓乎?

引證《呂氏春秋》云:「子路揜雉,得而復釋之。」○王應麟云:「此蓋因『子路共之』,而爲此說。」

吳澄曰:「山梁雌雉,當在『色斯舉矣』之上。三嗅而作,當作歎字,亦篆文之誤。」○駁曰非也。

眞西山曰:「賈誼賦云,『鳳縹縹而高逝兮,夫固自引而遠擧。』此『色斯舉矣』之意。又曰,『鳳凰翔於千仞兮,覽德輝而下之。』此『翔而後集』之義。古人所謂三揖而進,一辭而退也。」

徐玄扈曰:「聖心與萬物渾忘,雖指顧歎息,鳥却不驚,一見子路之共,遂三嗅而作,則其行行氣味,未免與萬物相攖。此處有一機相觸,不知其所以然而然者。」○駁曰非也。孔子嘗釣矣ㆍ弋矣ㆍ獵較矣。聖人雖德,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則孔子子路同矣。說迂哉。

先進第十一凡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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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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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先進後進,謂仕先後輩也。」云:「蓋先進者,當之世,後進者,當之世。」補曰野人,農夫也。《孟子》曰:「無野人,莫養君子。」君子,士大夫也。○補曰從,猶自也。《爾雅》文○〈小雅〉云:「伊誰云從?」孔子責門人仕者曰:「爾曹習於禮樂,輕視先進,以爲野人。質勝文則野自處以君子,自以爲文質彬彬如使我用之,則必自先進始。從,自也」謂先用先進也。以淳質可貴

曰:「禮樂因世損益,後進與禮樂,俱得時之中,斯君子矣,先進有古風,斯野人也。」云:「因於禮,因於禮,所損益可知也。後進與時消息,皆中於時,故爲君子。」駁曰非也。後進誰也?旣得時中,則皆聖人也。孔子又何以不取?云:「此章,孔子評其弟子之中,仕進先後之輩也。」

曰:本,作「移風易俗,歸之淳素,先進猶近古風,故從之。」云:「先輩仕進之人,準於禮樂,不能因世損益,而有古風,故曰朴野之人。」駁曰非也。孔子亟稱曰『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則君子者,全德之人也。以君子之習於禮樂,視爲弊俗,而欲移風易俗,則禮樂者,仍是傷風敗俗之物,而可通乎?

質疑從舊說,則之後進,無故爲禮樂時中之君子。從《集注》,則之先進,無故爲文質得宜之君子。夫孔子之時,游於孔子之門者,誠習於禮樂。其他後進,何以謂之禮樂之君子乎?況孔子先輩,皆文質得宜,而今其後進,文過其質,則是先輩彬彬之俗,有禮樂者,來而壞之耳,豈可說乎?大抵『末文勝』之說,原是冤語。孔子之時,禮壞樂崩,《詩》亡《書》缺,至孟子之時,諸侯滅去典籍。故季文子聘於隣國,艱求逸禮,即朝聘遭喪之禮哀公因恤由之喪,始修士禮,見〈雜記〉文公欲行三年之喪,問於孟子。其視西周之盛,蓁莽晦盲,天昏地黑,何得謂之『末文勝』乎?眞若末文勝,之治,其盛於矣。文雖待質以成章,質亦待文以存本,何則?質也者,孝弟忠信也。文之旣亡,三綱淪而九法斁,質安得獨存乎?今之急務,在乎修文,文修而後質可復也。

《釋文》曰:「云,『先進,謂仕也。』以仕之先後言云,『謂學也。』以學之先後言」○曰:「先輩,謂五帝以上也。後輩,謂三王以還也。」○駁曰說非也,之言太廣闊。

子曰:「從我於者,皆不及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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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哀公六年,孔子厄於事見下從我,謂門人之從行者也。不及門,謂孔子先反,而從行者皆不及於衛國之城門也。凡奔難者,以殿爲善,孟之反奔而殿所以衛其長上也。子畏於顏淵後。見下章

曰:「言弟子從我而厄於者,皆不及仕進之門而失其所。」云:「不從於,得仕進者也。」見上章駁曰非也。疏連上章爲說,其義尤謬門一字,不得爲仕進之門。

張憑曰:「道之不行,命也。唯聖人安時而處順,故不期於通塞。然從我於者,何能不以窮達爲心耶?故感於天地將閉,君子道消,而恨二三子不及開泰之門也。」駁曰非也。開泰之門,未聞。

曰:「門,謂聖人之門,言弟子學道,由門以及堂,由堂以及室,分等降之差,非謂言仕進而已。」見《筆解》駁曰非也。之行,惟不肖者從之乎。

質疑《集注》以四科十哲爲從行之人,即此十人,奔奏禦侮,不離左右,無一時盡散之理,且不在門,不可曰不及門。○又案及者,逮也。《說文》云《春秋傳》曰:「楚子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門闕也釰及於寢門之外,車及于蒲胥之市。」十四詩曰:「周王于邁,六師及之。」〈棫樸〉篇及者,逮也。孔子先反乎,而從者緩行,使孔子得先入國門,而自捍追者,門閉而猶不至,其忠勇可紀,而衆人一心,無或先者,此所謂皆不及門也。皆一字見其深褒之孟之反奔而殿,亦及門而策馬。將入門策馬及門不及門,是又奔難者之大限也。

引證《孟子》曰:「君子之厄於之間,無上下之交也。」下篇云:「子在絶糧,從者病,莫能興。子路慍見。」○〈序說〉云:「孔子。《史記》云,『於是昭王使人聘孔子孔子將往拜禮,而大夫發徒圍之,故孔子絶糧於之間。』子路慍見語是時臣服於,若王來聘孔子大夫安敢圍之?」○曰:「之六年,孔子始伐,而來救之。聞孔子間,使聘孔子,而大夫懼而見沮,因之有絶糧之事,此爲適之第三次,適之第一次也。嗣此復反。」○《綱目前編》,亦以六年,有之厄,遂以反

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舊本,‘德行’上有‘子曰’二字○《史記ㆍ冉伯牛傳》,亦孔子稱之爲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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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鄭氏以合前章,皇氏別爲一章。」本亦別爲一章補曰十人皆稱字,則非夫子言也。吳氏例云:「凡稱名者,夫子之辭,或弟子師前相謂之辭。稱字者,弟子自相謂之辭,或弟子門人之辭。」當別爲一章。○補曰言語,謂辭命。云:「言語辯說,以爲行人,使適四方。」

曰:「說者曰字而不名,非夫子云。」亦別爲一章又曰:「《論語》稱字不稱名者,多矣。仲尼旣立此四品,諸弟子記其字而不名焉,別無異旨。」○朱子曰:「弟子因孔子之言,記此十人,而并目其所長,分爲四科。」○當如朱子之說,但不可合之爲一章。

曰:「夫子門徒三千,達者七十有二,而此四科唯舉十人者,但言其翹楚者耳。或時在言之,唯舉從者,其不從者,雖有才德,亦言不及也。」○王楙曰:「四科者,夫子言一時所從之徒,非謂七十二弟子之中,有此十人而已。」出《野客叢書》曰:「《史記ㆍ弟子列傳》,『身通者七十二人,皆異能之士。』即接此一節。此一節本統記七十二人中之最異能者,非從人也。從一時顛沛,焉得奇才異能皆與其間,可以分門列部如此?」○此篇文體,與〈微子〉篇不同。彼云逸民伯夷叔齊,云太師,云有八士,伯達伯适,自是一體。此篇無此例,不必此一章巋然獨出。十人之爲從行之人無疑,但義不相涉,恐不必合之爲一章。

曰:「冉求明于哀公三年爲季康子所召,又三年而後及之難,其時冉求正仕,至哀公十一年尚爲季氏,帥師戰,見于《左傳》,則此一人顯然不從者。」○說,未允。《左傳》六年,無冉求之文。

曰:「德行科最高者,《易》所謂『默而識之,存乎德行』,識,當作成蓋不假乎言也。言語科次之者,《易》所謂『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不可爲典要』,此則非政法所拘焉。政事科次之者,所謂『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言非文辭而已。文學科爲下者,《記》所謂『離經辯志,論學取友』,大成ㆍ小成,自下而上升者也。」○駁曰非也。當平爲一列。

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四科乃四教之所成。」○駁曰非也。此傅會之言。

桓寬《鹽鐵論》云:「七十子有名列于孔子之門,皆諸侯卿相之才,可南面者數人。政事冉有季路,言語宰我子貢。」

曰:「《開元禮》旣拘十哲之數,其後顏子升侑,而以曾子補十哲,是矣。曾子升侑,而遂以子張備十哲,可乎?景定之禮,以爲四侑。」○通執七十二人而言之,則曾子有若公西華高柴之倫,不可少也。

子曰:「也,非助我者也!於吾言,無所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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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助,益也。」○補曰匡拂之言乃有益,言而莫之違,則非益我者也。在他人則爲媚悅,在則爲契合。○朱子曰:「其辭若有憾焉,其實乃深喜之。」

曰:「聞言即解,無發起增益於己。」云:「與子夏論《詩》,子曰,『起予者也。』如此是有益於己。」駁曰非也。君臣之際貴諫爭,言而莫之違者諂也。朋友之間貴切偲,言而莫之違者諛也。諂諛者能相助乎?顏子孔子之言,有順無違,即所云不違如愚則聲入而心通,非諂諛而然,然孔子言之者,借世之諂諛者而言之。若以爲無所發起,則失之遠矣。

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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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孝哉閔子騫』一句,蓋時人之言,亦閔子父母昆弟之言也。○補曰間者,介於隙也。間,厠也父母昆弟曰『孝哉,吾子騫』,時人亦曰『孝哉,閔子騫』,是不以異言介之於其父母昆弟之言之間也。○夫子於門人,未嘗稱字,首一句乃時人之言。袁了凡云:「『孝哉,閔子騫』,乃內外素有是稱者也。下句言字,正與上相應。」

曰:「言子騫上事父母,下順兄弟,動靜盡善,故人不得有非間之言。」云:「間謂非毀間厠。」駁曰非也。間者,隙也。象月入門隙反間ㆍ讒間,皆投間抵隙之意。所謂非間,亦此意也。然人亦何心,欲行非間之言於他人骨肉之間乎?雖非子騫,遭此毒者絶稀,不足以美子騫也。

曰:「父母兄弟稱其孝友,人皆信,無異辭者。」○曰:「是必加以『稱其孝友』四字,則又添出矣。如以『孝哉』一句,屬之人言,則下『無異詞』不必添出。」

引證《韓詩外傳》云:「閔子早喪母,父再娶,生二子。繼母獨以蘆花衣子騫,父覺之,欲逐其妻。子騫曰,『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單。』母得免逐。其母聞之,待之均平,遂成慈母。」○孝哉一語,蓋在其母底豫之後。

引證《漢書ㆍ杜鄴傳》云:「昔曾子問從令之義,孔子曰,『是何言與?』善閔子騫守禮不苟,從親所行,無非禮者,故無可間也。」

引證《後漢書ㆍ范升傳》云:「辯卿九歲能通《論語》ㆍ《孝經》,其奏記王邑,有曰,『聞子以人不間於其父母兄弟爲孝,臣以下不非其君上以爲忠。』」劉昭云:「行孝,父母昆弟皆化之,故人無毀言。」說,非也。曾子曰:「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閔子可以當此矣。見〈祭義〉

方弘靜曰:「『孝哉,閔子騫』,似非夫子語,夫子未嘗稱字,疑『子曰』上落一字耳。」《千一錄》曰:「意者,此章是曾子有子之言歟?」○駁曰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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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容三復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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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詩》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抑〉篇南容讀詩至此,三反覆之,是其心愼言也。」補云:「玷,玉病也。赤曰瑕,黑曰玷。」

引證〈孔子世家〉曰:「南容從夫子往老子老子曰,『聰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譏議人者也。博辯宏遠而危其身者,好發人之惡者也。』遂三復白圭。」

引證《家語》云:「獨居思仁,公言仁義,其於《詩》也,則一日三復『白圭之玷』,是南宮縚之行也。孔子信其能仁,以爲異士。」〈弟子行〉篇朱子曰:「南容三復,不是一日讀,乃是日日讀之。」○《家語》者,僞書。

季康子問:「弟子孰爲好學?」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皇氏本,又有‘未聞好學者也’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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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哀公是君,至尊故須具答,而季康子是臣,爲卑故略以相酬也。」云:「哀公康子問同而對有詳略者,臣之告君,不可不盡。」

曰:「舊有二通,一云緣哀公有遷怒貳過之事,故孔子因答以箴之也。康子無此事,故不煩言也。」其一即上條曰:「哀公遷怒貳過,故因答以諫之,康子無之,故不云也。」○駁曰非也。

顏淵死,顏路請子之車以爲之槨。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爲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後,不可徒行也。」《史記》,才作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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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父也。《家語》云:「顏由,字季路。」《史記》云:「顏無,字。」○朱子云:「少孔子六歲,孔子始教而受學焉。」家貧欲請孔子之車,賣以作槨。朱子云:「槨,外棺也。」孔子之子伯魚也。」○曰:「不才雖異,各言其子同。」○曰:「孔子時爲大夫,言從大夫之後,謙辭。」○曰:「徒行,步行也。」

曰:「孔子遇舊館人之喪,嘗脫驂以賻之矣。見〈檀弓〉今乃不許顏路之請何邪?葬可以無槨,驂可以脫而復求,大夫不可以徒行,命車不可以與人而鬻諸市也。」〈王制〉云:「命服命車,不鬻於市。」駁曰非也。不可徒行者,夫子之微辭也,豈其情哉?門人厚葬之,孔子慟之。見下章若其本情在於徒行,則不贈車斯足矣,又何以厚葬爲悲乎?聖人之情,於是乎可見矣。聖人達死生之理,喪之過禮,本欲深抑,況於貧士之葬乎?子游問喪具。子曰:「有,無過禮。苟無矣,斂首足形,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見〈檀弓〉子路曰:「傷哉貧也,死無以爲禮。」子曰:「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此之謂禮。」見〈檀弓〉孔子之意,於斯明矣。延陵季子葬其子於之間,斂以時服。旣葬而封,廣輪掩坎,則孔子以爲知禮,見〈檀弓〉孔子自葬其父,封崇四尺,遇雨而崩,見〈檀弓〉孔子之葬,門人遵其遺意,馬鬣之封,一日三斬板而已封,曰此夫子之志。見〈檀弓〉門人弟子,皆知此義,故后木買棺,外內皆易,則書以譏之。見〈檀弓〉子柳葬母,不具其物,則書以賢之。見〈檀弓〉成子高擇不食之地,以葬其身,則傳以爲美事。見〈檀弓〉孟獻子實醯醢百甕,以葬其母,則指以爲非禮。見〈檀弓〉不必廣搜,只觀〈檀弓〉一篇,孔子之道可知者,雖其執禮之論,第云『有,無過禮』,而細觀歸趣,每以薄葬爲善。故顏子厚葬,孔子怛焉悲惻,有若幽明之相負者然。由是觀之,孔子之不贈車,豈眞以徒行爲慮哉?脫驂於舊館人,疏之也,惜車於顏子之父,親之也。徒而行,乘而行,何與於是哉!

云:「徒,空也,謂無車空行也。《左傳》元年,敗徒兵于上。注云,『徒兵,步兵也。』」○駁曰非也。徒之爲字,本作𨑒,象以足親土本是步行之名。《易》曰『舍車而徒』,《孟子》曰『歲十一月,徒杠成』,皆『步行曰徒』也,豈可讀之爲『徒搏』ㆍ『徒裼』之徒乎?

考異曰:「按〈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歷,凡十四歲而反,以哀公十六年卒。子年七十三今按,顏回孔子三十歲,三十二而卒,則顏淵卒時,孔子年六十一,方在矣。伯魚年五十,先孔子死,則也死時,孔子蓋年七十左右,疑辭也皆非在大夫位時,而註云『時爲大夫』,未知何所據也。杜預曰:「嘗爲大夫而去,故云後也。」據其年,則顏回伯魚卒,而此云『也死,有棺而無槨』,又似伯魚先死者,王肅《家語》注云:「此書久遠,年數錯誤,未可詳也。」或以爲假設之辭。」○曰:「《家語》云,『顏淵孔子三十歲,而三十一歲蚤死。』坊本,訛作『二』字。今俗傳三十二歲,謬也在夫子當六十一歲。余嘗參校諸書,知顏淵之死斷不在六十一時,何也?哀公三年,夫子已六十矣。明年自,又明年自,爲六十二,又明年自,爲六十三。是年當之厄,爾時子路慍見,子貢色作,匪兕之歌,獨顏淵能解之,則是夫子六十三時,顏淵依然在也。嘗考顏淵之死,《公羊傳》及《史記》所載年月,則實在哀公十四年春,獲麟之際,夫子是時,已泣麟矣。而顏淵子路同時俱死,因連呼『喪予ㆍ祝予』,而有道窮之歎,則是顏淵之死,在夫子七十一歲,在哀公十四年。〈弟子傳〉所云『少孔子三十歲』者,原是四十之誤。以此考伯魚之死,則剛在死之前。案《家語》『夫子年十九,娶上官氏,又一年而生伯魚』,時夫子二十歲《史記》云『伯魚年五十,先孔子死,當夫子七十歲,爲哀公之十三年』,是死,相距一年矣。」〈闕里志〉云『孔子六十九歲,伯魚卒』,薛應旂〈甲子會記〉載『戊午年,孔子六十九歲,伯魚卒,顏回卒』,皆誤孔子五十六爲司寇,則大夫矣。一爲大夫,則雖不時仕,亦可曰從大夫後。故哀公十四年,陳恒弒其君,孔子亦曰『吾從大夫之後』,此原不足疑者。至於顏淵之死,據《公羊傳》似在獲麟之後,說有理。總之,《魯論》者信書,《家語》者僞書,豈可以《家語》之不合,遂疑伯魚之死後於顏淵乎?必無是矣。

顏淵死。子曰:「噫!天喪予!天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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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噫,痛傷之聲。」○曰:「天喪予者,若喪己也。」朱子云:「悼道無傳,若天喪己。」

引證《春秋》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公羊傳》曰:「麟者,仁獸也。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麏而角者。』孔子曰,『孰爲來哉!孰爲來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顏子死,子曰,『噫!天喪予。』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予。』云:「祝,斷也。」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

引證王充《論衡》曰:「人將起,天與之輔,人將廢,天奪其祐。孔子有四友,欲因而起。顏淵早夭,故曰天喪予」〈問孔〉篇顏淵死時,孔子年已七十,豈復有興王之志哉?天喪予者,悼道之無傳。儒每以王佐言之,誣之甚矣。

劉歆曰:「自然之對物,一氣之別形。顏淵死,則夫子體缺,故曰天喪予」

顏淵死,子哭之慟。從者曰:「子慟矣。」曰:「有慟乎?非夫人之爲慟而誰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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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慟者,恫也,痛也。六書之諧聲夫子言之曰:「天下有所謂哀慟者乎?無此則已,旣有之乎,則不爲顏淵而致慟,又將爲誰而慟之乎?」

曰:「慟,哀過也。」○曰:「不自知己之悲哀過。」釋『有慟乎』節駁曰非也。慟與不慟,孔子豈不自知?

王充曰:「慟,哀之至也。哭顏淵慟者,殊之衆徒,哀痛之甚也。」〈問孔〉篇

顏淵死,門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門人厚葬之。子曰:「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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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門人,孔子之門人也。云:「孔子門人後生者。」朱子曰:「喪具稱家之有無。」〈檀弓〉文補曰厚葬,謂衣衾ㆍ棺槨及棺飾ㆍ明器ㆍ車馬ㆍ灰炭之類,皆備文也。子曰以下,怛然傷心,自咎其負顏子。○曰:「非,謂非議也。〈檀弓〉云:「人豈有非之者哉?」『夫』字屬上爲句。二三子謂門人在他邦者。恐二三子歸而咎孔子

邢曰:「門人,顏淵之弟子。」朱子云:「門人,之門人。」顏子當時必不及別立門戶,門人者,夫子之門人小子也。

曰:「言一本,言作顏自有父,父意欲聽門人厚葬,我不得割止。本,割作制」○朱子曰:「歎不得如葬之得宜。」○夫子數句語,怛然由中而發,若將顏路伯魚較計商量,亦恐非本旨。

曰:「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者,言厚葬之事,非我所爲,夫門人二三子爲之也。」○孔子旣自引其咎,忽又歸罪於二三子,有是理乎?觀其語法,有若訟庭之相詰者然,必非聖人之言。時子路仕於子貢游於子羔亦本人,時亦仕事見十五二三子者,蓋指弟子之年德稍賢而在於他邦者。門人小子不知義理,誤此大事。孔子恐二三子歸而咎之曰:「夫子旣在,何不禁止,顧乃袖手而旁觀乎?」此本旨也。荻氏之說不可易。

季路問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問死。」曰:「未知生,焉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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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鬼神者,天神ㆍ地示ㆍ人鬼之通稱。先王之道,始於事人。五教ㆍ五倫,皆事人朱子曰:「非誠敬足以事人,則必不能事神,非原始而知所以生,則必不能反終而知所以死。」

曰:「鬼神及死事難明,語之無益故不答。」云:「生人尚未能事之,況死者之鬼神,安能事之乎?女尚未知生時之事,則安知死後乎?皆所以抑止子路也。」曰:「『曰』,本,作『陳群曰』。《世說ㆍ簡傲》篇ㆍ〈任誕〉篇注,皆引以爲馬融注,未詳孰是。」○駁曰非也。當如朱子之說。程子云:「夫子不告之,所以深告之。」孔子曰:「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事天如事親。」哀公朱子亦此義也。

閔子侍側,誾誾如也。子路,行行如也。冉有子貢,侃侃如也。子樂。「若也,不得其死然。」皇氏本,‘子樂’之下有‘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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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誾誾,中正之貌。」○曰:「行行,剛強之貌。」○曰:「侃侃,和樂之貌。」○朱子曰:「子樂者,樂得英才而教育之。」○曰:「不得以壽終。」釋『也』句曰:「子路卒死於孔悝之亂。」

考異洪興祖曰:「《漢書》引此句,『若也不得其死』句上有『曰』字。」或云:「上文『樂』字,即『曰』字之誤。」李善〈幽通賦〉注引此句,上有『子曰』二字。○邢氏本亦有『曰』字,則其非門人之所記,明矣。若門人記之,則不當曰『也』。不當名孔子於平日,見子路之容貌,慮其罹禍。

袁氏曰:「道直時邪,自然速禍。」子路之事,亦不可曰道直。

曰:「然,猶焉也。」○駁曰非也。孟子『木若以美然』,然者,疑辭。

人爲長府。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中,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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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長府,錢名。義見下昭公將伐季氏,居於長府。二十五年閔子之時,長府改鑄錢,名曰長府。○補曰串錢曰貫。字從毌從貝仍舊貫,謂新錢大於舊錢,而其所以賦於民者,仍同舊錢之數也。云:「仍,因也。」如之何者,慮患之辭。方其改鑄之初,民皆便之,閔子豫憂之曰:「今雖增其重而減其貫,他日必將仍舊貫,民將如之何?」○補曰改作,改鑄也。作ㆍ做ㆍ鑄,諧聲其後果仍舊貫賦於民,故曰言必有中。中,謂奇中也夫人,此人也。邢氏

曰:「長府,藏名也。藏財貨曰府。本,無『財』字貫,事也。〈釋詁〉文因舊事則可也。何乃復更改作?」○曰:「善其不欲勞民改作。」云:「子騫人勞民改作長府,爲此辭也。」駁曰非也。府庫頹廢,禮應改作。若必以仍舊爲善,則厥考肯堂。子任其壞,不十年而天下腐矣。若云不改其屋,第改其法,則又何謂之勞民?註疏之意,明以勞民爲慮,則改作者,改構其屋也,改構可已乎?○又按貫之爲事,雖見《爾雅》,其在正經,別無確據。《易》曰:「貫魚。」剝卦文○〈職方氏〉曰:「使同貫利。」錢珠曰貫,穀粟曰利。同,通也○〈鄕射禮〉曰『不貫不釋』,〈齊風〉云:「射則貫兮。」〈樂記〉曰『貫珠貫革』,謂穿札《左傳》曰『貫盈』,梅氏〈周書〉引用之《穀梁傳》曰『羈貫』,翦髮交午相穿貫《史記ㆍ鄒陽傳》曰『貫日』,〈伍子胥傳〉曰『貫弓』,雖音彎,亦矢筈貫弦之意無非本之錢貫而假借用之者。惟《國語》云『士朝而受業,晝而講貫』,貫,習也〈魏風〉曰『三歲貫女』,《毛傳》云:「貫,事也。」《朱傳》云:「貫,習也。」不知何解,當是習慣之意。〈公牧〉云:「講貫亦貫穿之意。」總之,貫也者,錢串也。從毌象以簪,橫貫于冠從貝,貝者,錢貝也非錢串而何?錢貫盈屋,其家富實,故從宀從貫,其字爲實,斯可知也。《史記ㆍ貨殖傳》云:「子貸金錢千貫。」《漢書ㆍ食貨志》云:「京師之錢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平準書〉亦云《漢書ㆍ王符傳》云:「寧見朽貫千萬,不忍貸人一錢。」皆是串錢曰貫,有不然乎?太公立九府ㆍ圜法。九府者,官太府ㆍ玉府ㆍ內府ㆍ外府ㆍ泉府ㆍ天府ㆍ職內ㆍ職幣ㆍ職金,是也。圜法者,所謂錢圜而函方也。官九府,莫非賦斂貨賄之藏,各以府名名其錢幣。如後世之水衡錢,爲水衡庫之所鑄,水衡者,宣帝私藏中府錢爲中府之所藏,《漢書ㆍ田叔傳》云:「王發中府錢。」少府錢爲少府之所藏,王嘉封事云:「孝元皇帝少府錢萬萬。」則長府者,長府之錢名。昔景王患錢輕,更鑄大錢,徑一寸二分穆公諫之不聽,見〈周語〉元鼎二年患錢輕,更鑄赤仄錢,以一當五,見《漢書》武帝患錢輕,更鑄大布錢,以一當十。見《北史》人之爲長府,亦此一例,改鑄之初,令曰:「凡賦斂之賄,以一貫當二貫,或以一貫當三貫。」民皆樂之,請其改作。閔子騫曰:「今雖如此,他日必仍舊貫而賦之,昔之一貫者,仍斂一貫民將如之何?如之何者,憂慮之辭」其後果如閔子之言,故孔子曰:「斯人不言,言必有中。」

曰:「此人不言則已,若其發言,必有中於理。」○駁曰非也。孔子子貢『億則屢中』,又曰『不幸言而中』。事見十五凡縣度而如其言者謂之中,故《史記ㆍ封禪書》曰『李少君巧發奇中』,〈滑稽傳〉曰『談言微中』。其言不驗而譽之曰『言必有中』,有是理乎?○絃父云:「『如之何』三字,古今諸家都無所釋。若如舊說,則謂之何如,可也。謂之如之何,則不可也。如之何者,慮患之辭也。」哀公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曾子問曰:「竝有喪,如之何?」文公曰:「人將築,如之何?」慶遺入請曰:「若至大病,如之何?」

引證《漢書ㆍ元帝紀》云:「惟德淺薄,不足以充入舊貫之居。」○〈段會宗傳〉,谷永與書誡曰:「願吾子因循舊貫,毋求奇功。」○煬帝〈襲封詔〉云:「皇運之初,百度伊始,猶循舊貫,未暇改作。」○西京官學,皆以舊貫爲舊事,故沿誤如此,不足爲據。○《漢書ㆍ董仲舒傳》云:「帝王之道,豈不同條共貫?」杜預〈左傳序〉云:「經之條貫,必出於傳。」《史記ㆍ屈原傳》云:「治亂條貫,靡不畢見。」條者,條例也。貫者,貫穿也。以事爲貫,蓋本於此。《漢書ㆍ谷永傳》云:「以次貫行。」《後漢ㆍ光武十王傳》云:「奉承貫行。」

楊復所云:「貫,所藏錢數也。爲長府,原欲加賦,故曰仍舊貫。」○此說如沙中一金,然若以加賦爲改作,則其言無味極矣。人方曰國用不足,不得不加賦。我乃曰『仍舊貫,如之何?何必改作』,是『何不食肉糜』之類,豈可通耶?

子曰:「之瑟,奚爲於之門?」門人不敬子路。子曰:「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皇氏本,‘瑟’上有‘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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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子路鼓瑟,不合〈周南〉ㆍ〈召南〉。○補曰古者教人以禮樂,子路習樂不善,被斥於夫子,故門人不敬。○補曰始斥以門,故喻之以堂室。門ㆍ堂ㆍ室,三字相照補曰『升堂矣』者,許子路之瑟合於〈雅〉ㆍ〈頌〉。〈雅〉ㆍ〈頌〉者,堂上之樂也。義見下『未入於室也』者,明子路之所不能,惟〈周南〉ㆍ〈召南〉。二〈南〉者,房中之樂也。夾室曰房補曰入道,如入室。子路之瑟,論以聲音之道,如旣升而未入。

曰:「子路鼓瑟,不合〈雅〉ㆍ〈頌〉。」云:「子路性剛,鼓瑟不合〈雅〉ㆍ〈頌〉,故孔子非之。」此注典雅,可敬可愛。今人開口輒云子路鼓瑟,爲北鄙殺伐之聲,其視子路,與荊軻高漸離無以異焉。一讀此注,爽然自失。然其說雅而未精,不敢盡從者。誠以〈雅〉ㆍ〈頌〉不過爲堂上之樂,而孔子旣許子路以升堂,則子路之所不能,非〈雅〉ㆍ〈頌〉也。案〈虞書〉云『下管鞉鼓』者,堂下之樂也,『琴瑟以詠』者,堂上之樂也。〈燕禮〉云『工四人,升自西階』,其二人瑟也。旣升,歌〈鹿鳴〉之三。〈小雅〉者,堂上之樂也。《春秋傳》曰:「穆叔侯享之,工歌〈文王〉之三。」四年享禮行之於堂上,則〈大雅〉者,堂上之樂也。《書大傳》曰:「周公升,歌〈淸廟〉,愀然如復見文王。」〈明堂位〉曰:「升歌〈淸廟〉,下管〈象〉。」〈祭統〉亦云升歌者,升堂也。〈頌〉者,堂上之樂也。〈燕禮記〉曰:「燕四方之賓,有房中之樂。」注曰:「絃歌〈周南〉ㆍ〈召南〉之詩。謂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馬端臨曰:「成王之時,周公取房中之樂,以歌后妃之德。」《漢書ㆍ禮樂志》云:「〈房中樂〉,聲也。孝惠二年,更名曰〈安世樂〉。」其謂之聲者,以〈周南〉ㆍ〈召南〉原是南音。〈漢之廣矣〉ㆍ〈江有汜〉等篇,皆其明驗。二〈南〉者,房中之樂也。房也者,室也。《說文》云:「室在旁曰房。」『室謂之宮』,《爾雅》文故房中之樂,亦或稱宮中之樂。〈孔子世家〉稱,夾谷之會,人請進宮中之樂,蓋冒名也。總之,子路之瑟,能諧〈雅〉ㆍ〈頌〉之歌,而不能爲南音。故孔子曰:「也,升堂矣,未入於室。」能善〈雅〉ㆍ〈頌〉,斯亦多矣。門人小子,何敢不敬?此夫子之旨也。子路之不能南音者,以諸樂之中,南音最難。《禮》曰『胥鼓南』,〈文王世子〉文〈小雅〉曰『以雅以南』,〈鼓鍾〉篇皆二南之謂,見余《詩講義》孔子亟稱:「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洋洋乎盈耳。」見上篇又曰:「女爲〈周南〉ㆍ〈召南〉矣乎?人而不爲〈周南〉ㆍ〈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見下篇南音之難,斯可知矣。孔子之門,最先務者二〈南〉,而子路之瑟,全不諧合。故曰『之瑟,奚爲於某之門』?子路非狂人,忽以北鄙殺伐之聲,奏之於夫子之前,有是理乎?之間,相傳子路不能爲南音,遂爲北鄙之說,播諸野人,而劉向道聽塗說,以作《說苑》,其實孟浪之言也。

引證《說苑》曰:「子路鼓瑟,有北鄙之聲。孔子曰,『南者生育之鄕,北者殺伐之地,故造南風之聲,其興也勃然,爲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然。』」○先王之樂,原有定聲,樂府舊編,不出〈風〉ㆍ〈雅〉ㆍ〈頌〉三者,況孔子刪《詩》定樂,北鄙殺伐之聲不容攙入其間?今以〈關雎〉ㆍ〈葛覃〉ㆍ〈鹿鳴〉ㆍ〈四牡〉ㆍ〈文王〉ㆍ〈淸廟〉諸詩,彈之爲殺伐之聲,全不近理。除此以外,本不肄業。子路雖麤豪好勇,別取雜詞,彈爲殺聲,亦全不近理,況之所好,雖不知何曲,師延所謂靡靡之樂,亦斷非北鄙之殺聲?又所謂帝舜〈南風〉之歌,不見《詩》ㆍ《書》,不見經禮。惟儒作〈樂記〉稱『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樂記〉者,河間獻王所撰定未聞孔子以〈南風〉之歌,教弟子肄習。此是野人之言,不足稱述。大抵樂之聲調,由於詩歌,仁聲殺聲,非工師之所能爲。故季札觀樂工歌〈周南〉ㆍ〈召南〉,則曰『美哉,勤而不怨』,爲之歌〈小雅〉,則曰『美哉,思而不貳』。爲之歌〈大雅〉,則曰『廣哉,曲而有直』。爲之歌〈頌〉,則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卄九雖其所論,或以其德,或以其聲,要其聲音,由其所歌,不由工師之善惡。若如劉向之說,即之工師,皆賢於子路遠矣。子路身居十哲,其心術之正,反出工師之下,子路姑舍,仲尼其有光乎?《孔叢子》稱孔子彈琴,見貓取鼠,彈爲殺聲,爲閔子騫所覺。〈蔡邕傳〉稱琴者彈琴,見螳蜋捕蟬,彈爲殺聲,爲蔡邕所覺。斯皆妖言妄說,不合正理。今人習聞此說,遂謂琴瑟之聲由於心術,遂謂子路當時滿腔子都是殺心,豈不誣哉?此子路之寃案也,不可不白。

引證《家語》曰:「子路鼓瑟,孔子聞之,謂冉有曰,『甚矣,之不才也!夫先王之制音也,奏中聲以爲節,流入於南,不歸於北。夫南者生育之鄕,北者殺伐之域。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暴厲之動不在於體。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亢厲微末以象殺伐之氣,中和之感不載於心,溫和之動不存於體。夫然者,乃所謂爲亂亡之風。昔者彈五絃之琴,造〈南風〉之詩,其詩曰,「南風之熏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唯修此化,故其興也勃焉。德如泉流,至于今王公大夫,述而弗忘。好爲北鄙之聲,其廢也忽焉。至于今王公大人,舉以爲誡。夫起布衣,積德含和而終以帝,爲天子,荒淫暴亂而終以亡,非各所修之致乎?今也匹夫之徒,曾無意於先王之制,而習亡國之聲,豈能保其六七尺之體哉?』冉有以告于子路子路懼而自悔,靜思不食,以至骨立。夫子曰,『過而能改,其進矣乎!』」〈辯樂解〉《家語》者,僞書。僞者取《說苑》,略改數字,不足述也。

曰:「升我堂矣,未入於室耳。」○曰:「子路之學識深淺,譬如自外入內,得其門者入室爲深,顏淵是也。升堂次之,子路是也。旣升我堂,豈可不敬也?」○駁曰非也。升堂入室,總以瑟言,瑟之造詣,亦有淺深。學術全體,非所論也。四科十哲,子路與焉。子路者,門之高弟。乃曰惟顏子入室,豈不妄矣?門人以鼓瑟一事,不敬子路。若于此時,又聞『未入室』一語,則雪上加霜,把薪救火,其不敬益以甚矣。安在其爲子路解說也?惟許其〈雅〉ㆍ〈頌〉,而不許其二〈南〉,然後門人之敬,庶有勝於前日矣。○公牧云:「禪家拈香受法者,謂之入室,門無此法也。」

子貢問:「也孰賢?」子曰:「也過,也不及。」曰:「然則愈與?」子曰:「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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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子張才高意廣而好爲苟難,《荀子》曰:「君子行不貴苟難。」故常過中。子夏篤信謹守而規模狹隘,故常不及。」○曰:「愈,猶勝也。」

曰:「言俱不得中。」云:「子張所謂,過當而不已,子夏則不及而止。」過與不及,未可以形容摸捉,故舊說如此。竊嘗論之,以進德則狂者爲過,狷者爲不及,蔡淸云:「子張近於狂,子夏亦未免於狷。」兼人者爲過,退者爲不及。以行禮則奢者爲過,儉者爲不及,喪而戚者爲過,易者爲不及。

質疑二子優劣,雖不可詳,孔子斷之曰『過,猶不及』,則其難兄難弟,莫上莫下可知。《集注》引《中庸》以明之,則子張爲賢知,而子夏爲愚不肖,恐非本旨。《中庸》所言者,知愚以位高而操世柄者言之,葉公景公,知者之類,餘多愚者賢不肖以儒者之談道術者言之,,賢者之類,餘多不肖雖其不得中庸,畢竟相同,而其才性之高下,若碧天黃壤。二子之過與不及,非至是也。朱子云:「夫子告子張多聞闕疑,多見闕殆,子張自說,『我之大賢歟?於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賢歟?人將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其疎曠多如此。孔子子夏無爲小人儒,又云,『無欲速,無見小利。』子夏自言『可者與之,其不可者拒之』,『小子當灑掃應對進退』之類。子張之語,終有慷慨激揚之氣,子夏終是謹守規矩。」

引證〈仲尼燕居〉:「子曰,『敬而不中禮,謂之野。恭而不中禮,謂之給。勇而不中禮,謂之逆。』子曰,『,爾過,而也,不及。子產猶衆人之母也。能食之,不能教也。』子貢越席而對曰,『敢問。將何以爲此中者也?』子曰,『禮乎禮。夫禮所以制中也。』」○顏淵亟稱夫子約我以禮,約我以禮者,所以制中也。孔子曰『吾黨小子狂簡,不知所以裁之』,謂不知制之以禮也。以此觀之,則子張之過,過於禮也,子夏之不及,不及於禮也。

季氏富於周公,而也爲之聚斂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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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上一節,亦孔子之言。若記者之言,則不得云也。朋友不相名補曰周公,謂天子之三公。〈王制〉曰:「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曰:「冉求季氏宰,爲之急賦稅。」云:「聚斂財物而陪附助益。」曰:「小子,門人也。鳴鼓,聲其罪以責之。」○補曰攻,猶治也。治玉,謂之攻玉孔子呼小子曰:「也之罪,雖鳴鼓而攻之,可也。」時諸侯有罪,伯者伐之,伐者,鳴鼓也。

曰:「周公,天子之宰,卿士。」云:「季氏臣,諸侯之卿也。周公,天子之宰,其後也。孔子之時,季氏專執政,盡征其民。其君蠶食深宮,賦稅皆非己有,故季氏富於周公也。」曰:「冢宰是有事之職,故云卿士。」杜預云:「卿士,王之執政者。」○見駁曰非也。邢氏其後也,則周公者元聖也。周公當時,雖亦富貴,不過與太公召公,同其田祿,而法外聚斂,非聖人之所肯爲,則元聖獨得富名,必無是理。旣無獨得之名,則其必曰『富於周公』,亦無是理。周公者,天子之三公也。不必指斥一人,且所謂卿士之職,非元聖之所曾經者。《詩》云:「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十月之交〉篇《詩》云:「王命卿士,太祖。」〈常武〉篇《春秋傳》云:「蔡仲周公卿士,武公莊公平王卿士。」如斯而已。元聖何嘗爲卿士?○或曰:「周公子孫在,世爲卿士,襲號周公。若《春秋》所謂周公黑肩桓公周公閱宰周公是也。」然周室東遷之後,所謂三公,其田祿所養,不過如小國之元士,其富不足期也。季氏富於周公者,謂富於西周盛時之三公也。據法制而言之

王充曰:「攻者,責也,責讓之也。」《論衡ㆍ順鼓》篇曰:「使其門人鳴鼓聲其罪,以攻責之。」○駁曰非也。鳴鼓伐罪,是軍旅之事。《春秋》之例,有鍾鼓曰伐,無鍾鼓曰侵,見《左傳》觕者曰侵,精者曰伐。《公羊傳》《周易》之例,離鼓震鳴則其象爲伐。軍旅之外,無鳴鼓攻人之法也。故《周禮ㆍ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其目曰『賊賢害民則伐之』,有鍾鼓曰伐『野荒民散則削之』。削其地冉求之罪,犯害民之條,故孔子繩之以軍旅之法,曰『其在《周禮》,正中鳴鼓之律』,非謂小子眞可以援桴擊鼓,以伐冉子之室也。先儒誤解此文,今太學生有罪者,有所謂鳴鼓之法,令有罪者負鼓,群譟而伐其鼓,逐之至于橋門之外,名之曰此孔子鳴鼓之法。嗟呼!豈不悖哉?愧甚矣。

引證《孟子》曰:「也爲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孔子曰,『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

曰:「冉有以政事之才,施於季氏,故爲不善至於如此。由其心術不明,不能反求諸身,而以仕爲急故也。」云:「荀彧以謀略施之曹操嚴尤以才智施之王莽劉毅以才敏施之劉裕,皆其類也。」章泰占曰:「之臣季氏,皆在夫子仕之時,夫子未必不知之。觀其失位,將之,即先冉有,在,聞季氏復召冉求,期以大用,是夫子爲冉有急仕,反過于其身,而乃謂其不能反身。此正相悖語。」

許敬菴曰:「季氏欲以田賦,使訪于孔子孔子對曰,『若季孫行而法,則有周公之籍在。』冉求不能諫止,卒用田賦。此聚斂附益之事也。冉求果爲夫子之徒,則宜確以孔子所對之言,力止其事。」○用田賦,非冉求之所能救,當是別有他事。

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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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愚,也魯,也辟,也喭。子曰:「也其庶乎,屢空。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皇氏本,辟或作僻。云:「匹亦反。」○古本,喭或作諺。見《文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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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柴,弟子高柴,字子羔。」《史記》云:「字子羔。」鄭玄曰:「人,少孔子三十歲。」○云:「《左傳》作子羔,《家語》作子高,《禮記》作子皐,三字不同,其實一也。」補曰愚,愗也。朱子云:「愚者,知不足而厚有餘。」魯,鈍也。云:「曾子性遲鈍。」辟,偏也。辟ㆍ僻同喭,鄙也。喭ㆍ諺通,鄙語謂之諺朱子曰:「庶,近也。言近道也。」《易》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補曰屢,數也。邢氏空,窮也。〈小雅〉云:「不宜空我師。」屢空,謂數至窮匱也。朱子朱子曰:「命,謂天命。」天所賦貧富貴賤之命補曰不貴而求富,是不受命也。販賣曰貨,財物之變化種畜曰殖。生物之蕃息朱子曰:「億,意度也。子貢能料事而多中也。」《左傳》文見下補曰四子各有一病,,無可言之病。然之病在乎屢空,之病在乎貨殖,又其億則屢中,亦一疵也。六子之中,惟『其庶乎』三字,爲許可之辭,餘皆貶辭。○上四句,亦夫子所言,故稱名。朋友不相名中起『子曰』者,變其文,表顏子也。注疏本合爲一章。

曰:「子張才過人,失在邪辟文過。」○王弼云:「僻,飾過差也。」駁曰非也。文過非其旨也。《集注》,作便辟之辟,亦恐未然。便辟者外貌

曰:「子路之行,失於畔喭。」○曰:「舊注,作𠯘喭,字書『𠯘喭,失容也』。言子路性行剛強,常𠯘喭失於禮容也。今本,𠯘作畔,王弼云剛猛也。」○楊愼曰:「也諺,諺,俗論也。或作喭,見《文選》注。又作唁,劉協曰,『諺ㆍ喭ㆍ唁同一字。諺者,直語也。廛路淺言,有質無華,喪言不文,故弔亦稱唁。』《劉子新論》,『子游裼裘而諺,曾子指揮而哂。』是諺與唁同也。」《丹鉛餘錄》

曰:「此章之首,脫『子曰』二字,或疑下章『子曰』,當在此章之首,而通爲一章。」○曰:「或分爲別章。」見《釋文》《論語》之例,錯落不一。『祭如在』章,承之以『子曰』,未爲不可。『季氏富於周公』,亦孔子之言,而中起『子曰』。此章亦然,不必爲二章。

曰:「言庶幾聖道,雖數空匱而樂在其中。不受教命,謂不受孔子之命唯財貨是殖,億度是非。蓋美,所以勵也。」○駁曰非也。屢空者,夫子病之言,非譽之也。其實心譽之夫子歷言四子之短,至於顏子,實無可病。夫子若悄然憂歎者然,曰也雖庶乎近道,而又恒日屢空,似乎迂拙無用者然,亦病之也。其實心譽之若以屢空爲善,則是顏子之庶乎近道,歸重乎『屢空』一節。夫君子之道,不離乎富貴,若必以朝不食夕不食,爲近道之表準,則凡學道者餓矣。樂在其中四字,公然添出,豈經旨乎?○又按『貨殖』不可訓之曰『財貨是殖』。『貨殖』二字,皆行事也。以財變化曰貨梅氏〈仲虺之誥〉稱『不殖貨利』,蓋後世之文也。

曰:「一曰,屢,每也。空,猶虛中也。以聖人之善道,教數子之庶幾,猶不至於知道者,各內有此害。其於庶幾,每能虛中者,唯。懷道深遠,不虛心,不能知道。子貢雖無數子之病,然亦不知道者,雖不窮理而幸中,雖非天命而偶富,亦所以不虛心也。」云:「致富之道,當由天命與之爵祿,今子貢不因天命爵祿,而能自致富,故曰偶富。言有億度之勞,富有經營之累,以此二事,不虛心也。」曰:「一說『屢猶每也,空猶虛中也』,此近之矣。謂富不虛心,此說非也。吾謂則坐忘遺照,是其空也。」○駁曰非也。何晏之學,習於,穿鑿如此。〈伯夷傳〉曰:「也屢空,糟糠不厭。」西京官學,皆以屢空爲絶糧也。『坐忘遺照』之說尤悖

王充曰:「本不受天之富命,貨財積聚,爲世富人者,得貨殖之術也。」《論衡ㆍ率性》篇又曰:「億則屢中,罪善居積,意貴賤之期,數得其時,故貨殖多,富比陶朱。」〈知實〉篇又曰:「『何謂不受命乎?』說曰,『受當富之命,自以術知數億中時也。』」〈問孔〉篇曰:「子貢性動,不能信天任命,是不受命也。財物曰貨,種藝曰殖。子貢家富,不能淸素,所以爲惡也。又一通云,『殷仲堪云,「不受嬌君命。」』」○江熙曰:「不榮濁世之祿,亦庶幾道者也。雖然有貨殖之業,恬愉不足,所以不敢望耳。不受命者,謂子貢不受孔子教命。」曰:「未若每空,而能中其空也。貨當爲資,植當爲權,字之誤也。子貢資於權變,未受性命之理,此蓋明之所以亞於也。」○駁曰諸說,皆非也。

引證《後漢書ㆍ賈逵傳》,帝謂馬防曰:「賈逵母病,此子無人事於外,屢空,將從孤竹之子于首陽山矣。」○屢空者,數飢也。陶潛詩云:「被褐欣有得,屢空常晏如。」

事實《左傳》十五年春,隱公來朝。子貢觀焉。邾子執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貢曰:「以禮觀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君爲主,其先亡乎!」夏五月,公薨。七年,師宵掠,以子益來,獻于亳社。仲尼曰:「不幸言而中,是使多言者也。」○曰:「是其屢中也。」

楊升菴曰:「之辨,只在心體之忘與未忘。不見有理障,遂不見有俗障,之殖,全是俗障,之億,亦是理障。」○游雲亭云:「此章屢空屢中,分明相照。」○王德云:「人心從天命來,原是空體。之屢空,幾與天命通也,忘殖并忘億矣。不受天命之空,而以學識填實之,如殖貨然。」○駁曰非也。此何晏之遺義,之緒言,不足言也。

莊中孺云:「庶作近道,與屢空爲兩截解,不唯意義不貫,即讀亦不成文法,當作一氣說,言也庶乎其屢空也。」○駁曰非也。以屢空作褒語,則其文理之不通,誠如中孺之說。若作譏貶之語,則句法跳動,無可疑也。若作一氣語,眞不可解。

子張問善人之道。子曰:「不踐迹,亦不入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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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善人之道,即教人之術。善,讀之如『善世』之善下學上達,如由門而階,一級二級,乃升其堂,以入乎室。室者,精義入神之地踐迹,謂循舊迹,不躐等也。

曰:「踐,循也。言善人不但循追舊迹而已,本,無『但』字亦少能創業,然亦不入於聖人之奧室。」云:「子張問,『行何道,可謂善人?』孔子答言,『善人不但循追舊迹而已,當自立功立事也,而善人好謙,亦少能創業,故亦不能入聖人之奧室也。』」曰:「說,非也。吾謂善人即聖人異名爾。」○駁曰三說,皆非也。《易》曰:「善世而不伐。」乾卦文《易》曰:「居賢德善俗。」漸卦文《莊子》曰:「善刀而藏之。」善也者,繕也。修治之使之善曰善也。子張磊落豪放之人也。其自修己,不欲循蹈規矩,況其教人之法,豈無躐等之患?此孔子所以告之以踐迹也。

質疑誠是善人,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豈可曰質美而未學乎?聖人千言萬語,所期者善而已。旣善而未入室,有是理乎?若以質美者爲善人,又不應曰善人之道也。質美未學,安得有道之足問

子曰:「論篤是與,君子者乎?色莊者乎?」《集解》連上爲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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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論篤,言論篤實也。朱子與,許也。君子,表裏如一者也。色莊,貌嚴而內荏者也。聽其言而輕許之,則吾未知其爲躬行者乎,外飾者乎?

曰:「論篤者,謂口無擇言。君子者,謂身無鄙行。色莊者,不惡而嚴,以遠小人。言此三者,皆可以爲善人。」○曰:「此亦善人之道,故同爲一章,當是異時之語,故別言子曰。」○曰:「論者,討論也。篤,極也。是,此也。論極此聖人之道,因戒子張。」亦別爲一章駁曰非也。朱子之義,不可易。

子路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冉有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公西華曰:「也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也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也惑,敢問?」子曰:「也退,故進之,也兼人,故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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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聞,謂聞義,張南軒亦云如急難振窮,凡可以行其義者。○補曰兼人,謂一人舉二人之任,所謂兼人之勇也。冉有畫,是自退者也。子路有聞未行,猶恐有聞,是兼人者也。謂勇於進取,倍於他人

曰:「賑窮救乏之事。」云:「如友朋急難,鄕黨賑卹。」聞義,不可指的一事。

曰:「冉有性謙退,子路務在勝尚人,各因其人之失而正之。」○退步非謙,兼人非勝尚人。

子畏於顏淵後。子曰:「吾以女爲死矣。」曰:「子在,何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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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言與孔子相失,故在後。」○補曰知子在者,孔子尊顯,顏子卑微,倉卒孔子不知顏子之死生,而顏子得知孔子之存亡。○曰:「先王之制,民生於三,事之如一,惟其所在,則致死焉。〈晉語〉欒共子之言即夫子不幸而遇難,必捐生以赴之矣。夫子而在,則何爲而不愛其死,以犯人之鋒乎?」

曰:「死,當爲先字之誤也。上文云『顏淵後』,下文云『何敢先』,其義自明,無死理也。」○駁曰非也。《筆解》恐非昌黎手筆。

引證《呂氏春秋》曰:「曾點使曾參,過期而不至,人皆見曾點曰,『無乃畏耶?』曾點曰,『彼雖畏,我存,夫安敢畏?』孔子畏於顏淵後,孔子曰,『吾以汝爲死矣。』顏淵曰,『子在,何敢死?』顏回之於孔子也,猶曾參之事父也。古之賢者,與其尊師若此,故師盡智竭道以教。」〈勸學〉篇父在則子不敢輕身冒難,也視予猶父,故用子道也。顏淵旣知孔子之免害,從間道避身,不犯其鋒,故曰何敢死?

〈檀弓〉曰:「死而不弔者三,畏ㆍ厭ㆍ溺。」○鄭曰:「畏如『子畏于』之畏。」○或曰:「人以夫子貌類陽貨,故欲殺也。然則夫子可不死矣。桓魋直欲殺夫子,夫子且微服避之,豈有人欲殺陽貨,而我肯俯首就戮,爲代死者?不幸而死,則爲世擯斥,不哭不喭,而不齒于衆。纔言畏,便有萬不可死者,故前儒解有三,一不解說而死,謂不自白曰我非也,一計無所出而死,謂不微服求遁避也,一猥狠亡命,犯觸而死,謂不自量而鬪也。三者皆與儒之說相反。」○經不云『厄于』,必云『畏于』,畏與厄不同,厄者其事實,畏者其事虛也。然或說以爲夫子實非陽貨,則可以解說得生,故顏淵以此知孔子之不死,自以爲千古卓見。而狂鋒猝犯,寧有解說之暇?顏子以此忘憂,則太冥頑矣。○又按鄭玄注〈檀弓〉,以畏於當之,本是謬義。陳澔云:「畏懼而不知所出,多自經於溝瀆,此眞爲死於畏矣。」若使人之鋒,直犯夫子,事在呼吸,則顏子將以其死不受弔,而熟視不救耶?彼以必殺爲心,則援少力弱者,有死而已。亦將以其死不受弔,而乞其毋死乎?吾未見其爲千古之卓見也。

曰:「幸而不死則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請討以復讎。」○曰:「〈檀弓〉云『兄弟之讎,仕不同國』,則與交游不共國,無分別矣。乃《周禮》調人之職則直曰『兄弟之讎,不同國,師長之讎,視兄弟』,則爲師長復讎者,正當比兄弟一等,雖身嘗備兵,而但不同國,與君父之不共戴天者有別。」○胡氏復讎之說,本是賸語,且匹夫復讎,恐未有告于天子方伯者。

季子然問:「仲由冉求,可謂大臣與?」子曰:「吾以子爲異之問,曾之問!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今也,可謂具臣矣。」曰:「然則從之者與?」子曰:「弒父與君,亦不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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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子然季氏子弟。《四書人物考》云:「子然平子意如之子,桓子之弟也。」○馮厚齋亦云自多得臣此二子,故問之。」○曰:「謂子問異事耳,則此二人之問。」朱子云:「曾,猶乃也。」曰:「以正道事君,君若不用己道,則當退止也。」○曰:「具臣,言備臣數而已。」云:「季氏不道,而不能匡救,又不退止,不可謂之大臣。」補曰從之,謂二子唯其所事者之意,是順是承也。○曰:「言二子雖從其主,亦不與爲大逆。」○朱子曰:「深許二子以死難不可奪之節,而又以陰折季氏不臣之心。」

曰:「言二子不能盡諫者,以譏季氏雖知貴其人,而不能敬其言也。」

引證〈禮器〉曰:「子路季氏宰。」○二子之爲季氏宰,事見十二年。

子路使子羔宰。子曰:「賊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讀書然後爲學?」子曰:「是故惡夫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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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子路季氏,故任舉子羔,使爲季氏費邑宰。」○曰:「子羔學未熟習,而使爲政,所以爲賊害。」○曰:「夫人之子,指子羔也。」補云:「夫人,人也。」曰:「言治民事神,於是而習之,亦學也。」○曰:「疾其以口給應,遂己非而不治躬。」云:「惡夫佞者,祗爲口才捷給,文過飾非故也。」者,季氏之兔窟也。善於則削於,不善於則不稱其餼,此閔子所以力免也。孔子之責,意實在此。子路非不知也,以權辭飾之,故曰惡夫佞。

子路曾晳冉有公西華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毋吾以也。居則曰,‘不吾知也。’如或知爾,則何以哉?」子路率爾而對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也爲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爾何如?」對曰:「方六七十,如五六十,也爲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禮樂,以俟君子。」「,爾何如?」對曰:「非曰能之,願學焉。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爲小相焉。」「,爾何如?」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對曰:「異乎三子者之撰。」子曰:「何傷乎?亦各言其志也。」曰:「莫春者,春服旣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風乎舞雩,詠而歸。」夫子喟然歎曰:「吾與也。」三子者出,曾晳後。曾晳曰:「夫三子者之言何如?」子曰:「亦各言其志也已矣。」曰:「夫子何哂也?」曰:「爲國以禮,其言不讓,是故哂之。唯則非邦也與?安見方六ㆍ七十,如五ㆍ六十,而非邦也者?唯則非邦也與?宗廟會同,非諸侯而何?也爲之小,孰能爲之大?」本,歸作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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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曾參父,名。」《史記》云『曾蒧』,音點補曰以吾,猶言謂我也。少長之分,爭一日,必言一日者謙也。云:「謙以少言,故云一日。」曰:「女無以我長故難對。」○曰:「女常居,云人不知己,如有用女者,則何以爲治?」○朱子曰:「率爾,輕遽之貌。」○補曰攝,引持也。謂大國在左右相牽掣師旅,軍興也。二千五百人爲師,五百人爲旅饑饉,歲儉也。穀不熟曰饑,菜不熟曰饉補曰加之,謂鄰國加兵於我也。讀之如加諸我加諸人之加朱子曰:「因,仍也。」補云:「年年相因也,謂荐飢。」補曰比,猶至也。《詩》云:「比于文王。」《孟子》云:「比其返也。」《漢書》云:「比至皆亡之。」方者,人所嚮也。朱子云:「民向義,則親其上死其長。」哂,微笑也。○曰:「子路冉有皆三年爲斷,古者三載考績,要其成也。」夫子亦曰:「三年有成。」曰:「自云能足民而已,謂衣食足也。」○曰:「宗廟之事,謂祭祀也。諸侯時見曰會,衆覜曰同。云:「〈大宗伯〉文,但彼殷見,此作衆覜。」端,玄端也。云:「衣正幅染玄色,故曰玄端。上士以玄爲裳,中士以黃爲裳,下士以雜色爲裳。」」○朱子曰:「章甫,禮冠。」云:「章甫,緇布冠也。曰毋追,曰章甫,曰委貌,其制相比,皆以漆布爲之。」補曰小相,《周禮》小宗伯之類,祭祀相君以詔禮,賓客相君以作擯。詳見下相者,佐也。○朱子曰:「四子侍坐,以齒爲序,則當次對,以方鼓瑟,故孔子先問而後及也。」○曰:「思所以對,故其音希。按,希者,疏也,微也鏗者,投瑟之聲。蔡淸云:「鏗爾屬下句讀。」」○朱子曰:「作,起也。」○補曰撰,陳列也。如陳列飲食,謂之饌曰:「莫春者,季春三月也。」謂建辰之月補曰春服,複袷之輕凉者也。有絮曰複,無絮曰袷補曰浴,洒身也。《說文》云曰:「沂水蓋縣南,至下邳。」云:「魯城南自有沂水。」朱子曰:「風,乘凉也。」○補曰舞雩,雩祭之舞地也。云:「有壇墠樹木,可以休息。」朱子曰:「詠,歌也。」○曰:「善獨知時。」云:「三子不能相時,志在爲政,唯曾晳獨能知時。」補曰與,許也。○朱子曰:「子路之志,乃所優爲,而夫子哂之,故請其說。」○補曰『唯』ㆍ『唯』二節,皆孔子言也。明所以哂之意,在乎不讓,而不在乎說爲邦也。○曰:「明皆諸侯之事,與子路同,徒笑子路不讓。」○曰:「謙言小相耳,誰能爲大相?」云:「公西華之才,堪爲大相,今謙言小相耳。」孔子本問爲邦之事,三子非失對也。曾點爲異論者,謂時運否塞,三子之言,皆虛言也。如坐談龍肉富不可求,從吾所好,故孔子善之,三子非失對也。

曰:「率爾,先三人對也。」○東方朔〈非有先生論〉曰:「今先生率然高舉。」李善注:「率然,輕舉之貌。」後世之所謂坦率ㆍ眞率,皆此意也。

曰:「攝,迫也。」○朱子曰:「攝,管束也。」○古之詁訓,攝者引持也。

曰:「方,義方也。」《左傳》云:「愛子教之以義方。」駁曰非也。《易》曰:「敬以直內,義以方外。」坤卦文玆所謂義方也。此是方圓之方,豈可以訓此經乎?朱子訓方爲向,然《禮》曰:「邦國有倫而衆鄕方矣。」〈文王世子〉文〈樂記〉曰:「樂行而民鄕方。」若訓方爲向,則鄕方乃是鄕向,不可通矣。方者,人所嚮也,人所嚮者,義也。然謂之義方,則不可。

曰:「哂,笑也。」○曰:「齒本曰哂,大笑口開則哂見。」○曰:「〈曲禮〉云,『笑不至矧。』注,『齒本曰矧,大笑則見。』《釋文》,『矧本又作哂。』然則注ㆍ疏皆是。注,『哂,微笑。』謬矣。」○字書,哂或作听,或作弞,或作吲,而笑不壞顏謂之弞,此微笑之義也。總之,矧者,齒齦也。無論大笑微笑,凡露齦曰哂也。微笑無聲,亦或作露齦,豈必大笑爲哂乎?李羣玉詩云:「吾道誠微哂。」

曰:「小相,謂相君之禮。」○曰:「《周禮ㆍ司儀》,『掌擯相之禮。』注云,『出接賓曰擯,入贊禮曰相。』〈聘禮〉云,『卿爲上擯,大夫爲承擯,士爲紹擯。』此云『願爲小相』者,謙不敢爲上擯也。」○疏但言賓客之禮,其義非也。案《周禮ㆍ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治其大禮,詔相王之大禮,朝覲會同,則爲上相。」此之謂大相也。〈小宗伯〉:「凡祭祀賓客,將瓚祼。」又云:「詔相祭祀之小禮。」此之謂小相也。

曰:「撰,具也。」○撰與譔通,先儒謂之論譔,或謂之撰述,其本義皆不明也。陳列飲食,謂之饌,巽者,主人之方也。飲食必主人陳列之故,字從巽故陳列言辭,謂之撰,古之所謂諧聲也。

曰:「三月,之正月。」○曰:「若以爲寅月,沂水之凍方解,雩壇之風尚寒,浴詠歸,非其時矣。」○駁曰說,非也。詩曰『嗟嗟保介,惟莫之春』,亦建辰之月。

曰:「春服旣成,衣單袷之時。」云:「單衣,袷衣也。至此時則衣無絮。」駁曰非也。莫春誰能著單衣乎?袷而無絮者,亦早矣。

曰:「或云,『冠者五六,五六三十人也。童子六七,六七四十二人也。四十二就三十,合爲七十二人也。弟子升堂者七十二人。』」○駁曰非也。拘儒哉。

曰:「浴,當爲沿字之誤也。三月,之正月,安有浴之理哉?」○朱子曰:「浴,盥濯也。今上巳祓除是也。」又曰:「《漢ㆍ志》,『三月上巳祓除,官民潔於東流水上。』而蔡邕引此爲證,是也。韓愈李翱疑裸身出浴之非禮,而改浴爲沿,不察此耳。」○戲水濯垢,亦可云浴,何必全身投水,方謂之浴?昌黎謬執建寅之義,改浴爲沿,可乎?○又按上巳者,上己之誤。當作『戊己庚』之己十二支配於十日,其賸者二,故一旬之內,或都無巳日,無辰巳之巳上巳何可必得哉?上甲ㆍ上丁ㆍ上辛及社用戊日之類,皆以天干言之,地支非所用也。且曾點之言,脫洒塵臼,上巳祓除,恐非本旨。

曰:「歸,本作饋。饋,酒食也。」○駁曰非也。此本王充之說。

王充曰:「設雩祭於沂水之上。莫春,謂四月也。春服旣成,謂四月之服成也。冠者ㆍ童子,雩祭樂人也。浴乎,涉沂水也,象龍之從水中出也。風,歌也。詠而饋,詠歌饋祭也。說《論》之家以爲浴者,浴水也。風,乾身也。之四月,正歲二月也。尚寒,安得浴而風?《左氏傳》曰,『啓蟄而雩。』又曰,『龍見而雩。啓蟄ㆍ龍見。』皆二月也。春二月雩,秋八月亦雩,春祈穀雨,秋祈穀實。當今靈星,秋之雩也。春雩廢孔子之言,欲以雩祭調和陰陽,故與之。」《論衡ㆍ明雩》篇駁曰非也。語意拘牽,使曾點之言索然無味也。調和陰陽,豈當於理乎?

質疑《集注》云:「曾點冉求亦欲爲國而不見哂,故微問之。而夫子之答無貶詞,蓋亦許之。」下節又云:「此亦曾晳問而夫子答之。」注ㆍ疏,以『唯』ㆍ『唯』二節,從頭至尾,都作孔子之言。所以明二子之言,與子路同也。云:「夫子不哂子路欲爲諸侯之事,故舉三子所言,明皆諸侯之事。」孔子若曰,吾之所以哂者,以不讓也。若以其得志行道之說而笑之,則唯,皆在可哂。吾之所以不哂者,以其言能讓也。末云『也爲之小,孰能爲之大』者,二子之中,之言益讓,故孔子加作一贅語,以明也之能讓。若以二節之上一句,爲曾晳之問,則其問其答,皆無味矣。

質疑劉華嵓云:「曾點之志,只是個狂者,不覊絆于塵跡。故謝上蔡謂三子爲曾晳獨對東風,冷眼看破。乃儒張皇之過,遂謂其天地同流,謂其氣象,謂其人欲淨盡。夫天地,必如夫子之老安少懷,方是。若莫春之遊,不過唫風弄月,自適其適者也。私欲淨盡,必顏回之無伐無施,方是。曾點只是一時見得世事不必拘滯,而豈遂到一日克己田地?儒因夫子一與,遂把『鼓瑟』三句,動靜都看好了,不知師友方言志而鼓瑟,此狂態也。」曰:「〈少儀〉云,『侍坐弗使不執琴瑟。』曾晳之鼓瑟,蓋孔子使之也。」

考異仲和卿曰:「《集韻》引《論語》,作『愌爾,捨瑟而作』。」出《四書備考》此直是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