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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猶堂全書/第二集/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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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 與猶堂全書
第二集第十二卷
作者:丁若鏞
1938年
第十三卷

論語古今注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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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淵第十二凡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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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爲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爲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曰:「請問其目。」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顏淵曰:「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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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炫曰:「克,勝也。己,謂身也。身有嗜慾,當以禮義齊之。嗜欲與禮義戰,使禮義勝其嗜慾,身得歸復於禮,如是乃爲仁也。」言情爲嗜慾所逼,已離禮而更歸復之○見補曰己者,我也。我有二體,亦有二心,道心克人心,則大體克小體也。一日克己,謂一朝奮發用力行之。非謂一日而遂止曰:「復,反也。」云:「克者,戰而獲勝之名。復者,失而復還之謂。」補曰歸者,歸化也。《詩》云:「豈弟君子!民之攸歸。」天下歸仁,謂近而九族,遠而百姓,無一人不歸於仁。○補曰由己,謂由我也。仁生於二人之間,父與子二人,兄與弟二人然爲仁由我,不由人也。非二人與共成之補曰目,克己之條目也。克己爲綱,四勿其目也事者,專心專力以從事也。

曰:「克己,約身。」○范甯云:「克,責也。」○曰:「劉炫云,『克訓勝也。』今刊定云,『克訓勝也,己謂身也。謂能勝去嗜慾,反復於禮也。』」○朱子曰:「己,謂身之私欲也。」○曰:「劉炫之說,本揚子雲『勝己之私之謂克』語。然亦謂勝己之私,必于『己』字下添『之私』二字,未嘗謂己卽私也。」○孟子之沒,道脈遂絶,籍滅于戰國,經焚于,而高祖起於酒徒,文帝溺于,於是宇宙折爲兩段,若虹橋一斷,千巖鎖烟。武帝購書之後,殘編斷簡,雖稍出人間,而千聖相傳之法,已遙遙遠矣。儒說經,皆就文字上,曰詁曰訓,其於人心道心之分,小體大體之別,如何而爲人性,如何而爲天道,皆漠然聽瑩。馬融以克己爲約身,即其驗也。丹書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凶。」明明敬怠二者,皆在我身,而一勝一敗,視爲仇敵。子夏曾子一臞一肥,曾子問其故,曰:「出見富貴之樂而欲之,入見先王之道,又說之。兩者心戰故臞,先王之道勝故肥。」《淮南子》明明慾道二物,心戰角勝。劉炫朱子,非無據而言之也。孟子以本心譬之於山木,以私欲譬之於斧斤。夫斧斤之於山木,其爲敵讎也大矣。以己克己,是千聖百王單傳密付之妙旨要言。明乎此,則可聖可賢,昧乎此,則乃獸乃禽。朱子之爲吾道中興之祖者,亦非他故,其作《中庸》之序,能發明此理故也。近世學者,欲矯諸儒評氣說理內禪外儒之弊,其所以談經解經者,欲一遵之說,凡義理之出於儒者,無問曲直,欲一反之爲務。其爲一二人心術之病,姑舍是,將使舉天下之人,失其所僅獲,昧其所僅明,滔滔乎爲禽爲獸,爲木爲石,非細故也。所謂約身者,謂剋削奢靡,自奉儉約也。非禮勿視聽言動,與自奉儉約,何所當乎?非禮欲視,故曰非禮勿視,非禮欲聽,故曰非禮勿聽,非禮欲言,故曰非禮勿言,非禮欲動,故曰非禮勿動。初若不欲,何謂之勿?欲也者,人心欲之也。勿也者,道心勿之也。彼欲此勿,兩相交戰,勿者克之,則謂之克己。自奉儉約,何與於是?富有四海,錦衣玉食者,將不得自與於四勿乎?說者謂克己ㆍ由己,同一『己』字,譏朱子訓己爲私,不得云『爲仁由私』。然大體,己也,小體,亦己也。以己克己,何者非己?克己之己,由己之己,無相妨也。二十年《左傳》云:「善敗由己,而由人乎哉?」

曰:「一日猶見歸,況終身乎!」○曰:「言人君若能一日行克己復禮,則天下皆歸此仁德之君也。」朱子云:「一日克己復禮,則一日天下歸仁,二日克己復禮,則二日天下歸仁。」○又云:「若一日克己復禮,則天下歸其仁,明日若不克己復禮,天下又不歸仁。」一日克己,謂一朝而遷善,立身乎禮法之塲,非謂一日行之,而明日即復循私欲也。說其當於理乎?然且顏淵非人君,孔子告之以君德,而顏淵挺身當之,曰『請事斯語』,非怪事乎?

引證《春秋》,十二年,靈王聞〈祈招〉之詩,不能自克,以及於難。仲尼聞之,歎曰:「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靈王若能如是,豈其辱于乾谿?」○克己復禮,本是古語,孔子再用之也。

引證《春秋》,八年,書『師還』。註云:「善公克己復禮。」○《史記ㆍ平津侯傳》,太后詔曰:「內自克約而外從制。」亦以克爲約後漢元和五年,平望侯劉毅上書云:「克己引愆,顯揚側陋。」謂能抑己以用人後漢陳仲弓誨盜曰:「觀君狀貌,不似惡人,宜深剋己反善。」克作剋○《晉書》:「祖逖豫州刺史,克己務施,不畜貲產。」○《北史》云:「馮元興卑身克己,人無恨者。」○韓愈〈答馮宿書〉云:「至此以來,克己自下。」○此皆攻劉炫馬融者所蒐輯也。然其中兩義參錯,未必皆之援也。杜預於《左傳》『克己復禮』之注,亦云『克,勝也』。

質疑《集注》曰:「仁者,本心之全德。」○仁者,人也。二人爲仁,父子而盡其分則仁也,父與子二人君臣而盡其分則仁也,君與臣二人夫婦而盡其分則仁也。夫與婦二人仁之名,必生於二人之間。只一己,則仁之名無所立近而五教,遠而至於天下萬姓,凡人與人盡其分,斯謂之仁。即所云仁民有子曰:「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孝弟爲仁民之本仁字訓詁,本宜如是。於是顏淵問仁,孔子却不把二人爲仁之義以答其問,另就自己心上修治,使之爲仁。令克己以爲仁術看來孔子此答,新奇出凡。殆若問東而答西,使之警發,非平平地順下說話也。有若及論然故下段敷說其所以然,曰:「我若自修,即克己復禮人皆歸順。天下歸仁焉父子ㆍ兄弟ㆍ夫婦ㆍ君臣,以至天下萬民,無一人不歸於仁人之所感化,於是乎仁成矣。」○原來二人爲仁,故求仁者,或於自求之外,更求諸人。子嚴嚴辨破曰:「自修則民服,於是乎爲仁。盡二人本分豈由人乎哉?」若有一顆仁德,原在心竅之內,爲惻隱之本源,則『一日克復禮』以下二十字,都泊然無味也。從來仁字,宜從事爲上看。非在內之理

質疑《集注》云:「歸,猶與也。」言天下之人,皆與其仁,極言其效之甚速而至大也曰:「〈哀公問〉曰,『君子也者,仁之成名。百姓歸之,名謂之君子之子。』秪是名謂之義。」長安楊興,說史高將軍ㆍ誠召,置幕府,學士歸仁○後漢和帝皇太后詔稱太尉鄧彪,海內歸仁,爲群賢首仁者,二人之事也。二人之事,而專責之於一人,故孔子說其功效曰:「一日克己復禮,而天下之人,無不歸化。」凡天下與我相關者,無不歸化也,非謂普天之下,無一不歸一日克己復禮,而頑父嚚母與其傲弟,無不諧協。一日克己復禮,而九族百姓以至黎民,無不雍睦。此之謂天下歸仁。若以歸其美名,謂之歸仁,則仁之極功,惟在乎得其美名而止,豈聖人爲己之學乎?『我欲仁,斯仁至矣』,歸也者,至也。

張侗初云:「通章只是一個己字。由己之己,即克己之己,下視ㆍ聽ㆍ言ㆍ動四字,俱從己生出來。從己生者而著于己,便是當克之己,便是由己之己。」○葛屺瞻云:「克者,戰勝之謂,能降伏得他下也。復,謂我之故物,一向爲己所驅逐,今則復還之也。」○雪菴禪師云:「耳之聽,目之視,口之言,身之動,是奴僕也。心之主持于中,是主人也。主人精明振作,令奴僕皆伏而稟令。勿者,不以主而聽奴,不以奴而牽主。」○後人之能知此義,皆朱子之力。今人却欲斥之爲禪學,不亦妄乎?

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雖不敏,請事斯語矣。」《史記》作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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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大賓,公侯之賓也。案,古者諸侯相朝大祭,禘郊之屬也。」○補曰出門所見者,行路之人也。居上所使者,畎畝之氓也。見路人如見公侯,使小民如奉禘郊,敬之至也。○朱子曰:「敬以持己,恕以及物。」○補曰在邦,謂仕於國。在家,謂居其家。謂閨門之內

曰:「在邦,謂諸侯。在家,謂卿大夫。」○駁曰非也。案《左傳》云:「在國必亂,在家必亡。」四年子張論達士曰:「在邦必聞,在家必聞。」見下篇此古人之恒言也。在邦以朝廷而言,在家以閨門而言。

考異《史記》云:「仲弓問政。」○臼季以此爲仁之則。仁之法《史記》誤也。

引證《左傳》,臼季冀缺,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臣聞出門如賓,承事如祭,仁之則也。」○此二句,本亦古語,孔子用之。敬者,爲仁之法,兩經相合。

李卓吾曰:「見賓承祭,居敬之意也。不欲ㆍ勿施,行簡之義也。仲弓請事,眞能請事。」○駁曰非也。不欲勿施,非行簡也。

朱子曰:「克己復禮,乾道也,主敬行恕,坤道也。」○主敬,即復禮。但孔子於問仁之答,每言強恕,而獨於顏淵之答,似不言恕。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施諸己而不願,勿施於人』,皆克己也。然則克己爲恕,前後之言,皆一意也。

司馬牛問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訒。」曰:「其言也訒,斯謂之仁矣乎?」子曰:「爲之難,言之得無訒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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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人,《家語》云:「司馬犂耕人。」弟子司馬犂。」《史記》云:「司馬牛,字子牛,多言而躁。」補曰訒者,言難出也。《六書故》曰:「行仁難,言仁亦不得不難。」○朱子曰:「夫子以多言而躁,故告之以此。」

曰:「古者言之不出,恐行之不逮,故仁者必不易出言。一云,『仁道旣深,不得輕說,故言於仁事,必爲難也。』」○王弼云:「情發於言,志淺則言疎,思深則言訒也。」江熙云:「《禮記》云,『仁之爲器重,其爲道遠,舉者莫能勝也,行者莫能致也。勉於仁者,不亦難乎?』夫易言仁者,不行之者也。行仁然後知勉仁爲難,故不敢輕言也。」江熙之說,最明最確。

質疑《集注》云:「心常存,故事不苟。事不苟,故其言自有不得而易者。」○後儒多病此注。蓋以注以爲行仁難ㆍ言仁難,而《集注》以爲存心難ㆍ行事難,故疑其反晦也。竊嘗思之,吾人之一生行事,不外乎『仁』一字。何則?仁者,人倫之愛也。天下之事,有外於人倫者乎?父子ㆍ兄弟ㆍ君臣ㆍ朋友,以至天下萬民,皆倫類也。善於此者爲仁,不善於此者爲不仁。孔子深知仁外無事,故曰爲之難。孔安國注之,曰行仁難,誠亦中旨。若於爲仁之外,別求閒雜之事,以釋『爲之難』三字,則不可通矣。孔子罕言仁,爲其難行也。孔子曰『剛毅ㆍ木訥,近仁』,爲其難行也。孔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謂其難行也。仁外有事乎?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亦不標仁字,而其實言仁也

司馬牛問君子。子曰:「君子不憂不懼。」曰:「不憂不懼,斯謂之君子矣乎?」子曰:「內省不疚,夫何憂何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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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桓魋將爲難,來學,常憂懼,故孔子解之。」○曰:「疚,病也。自省無罪惡,無可憂懼。」○補曰內省不疚,謂司馬牛實不與同謀。

事實《春秋》,十四年,夏,五月,向魋入于以叛。六月,向魋出奔。○《左傳》曰:「桓魋之寵害於公,恃寵而驕盈公使夫人驟請享焉,而將討之。景公先謀公,請以公曰,『不可。,宗邑也。』宗廟之所在乃益七邑,予他邑請享公焉,僞謝之以日中爲期,家備盡往。甲兵也司馬子仲曰,『之不共,之禍也。』命其徒攻桓氏子頎聘而告桓司馬子頎之弟司馬欲入,入攻君子車止之,向魋遂入于以叛。六月,民叛之,向魋司馬牛致其邑與珪焉而適向魋成子使爲次卿,司馬牛又致其邑焉而適示不與人惡之而反。令反國卒於郭門之外,司馬牛道死葬諸丘輿。」云:「愍賢者失所。」向魋之亂,子頎子車與焉,而司馬牛不見焉。其兄奔,則也適,其兄奔,則也適成子召之不往卒之,道死於郭門之外,其情悲矣。『不憂不懼』之誨,『死生有命』之語,恐在亂作之後。亂之未作,司馬牛但當隱憂竊歎,豈忍宣言如是?

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子夏曰:「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無兄弟也?」皇氏本,作‘四海之內皆爲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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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禍亂旣作,兄弟迭奔,而秉義不合,故曰我獨亡。○補曰子夏所引,蓋古語。『富貴在天』本連文,故遂誦之。所重在『死生有命』句補曰無失者,無失在我之道。○補曰與,猶交也。〈禮運〉云:「諸侯以禮相與。」補曰敬恭則得友,朋友有兄弟之義。

曰:「桓魋行惡,死亡無日,我爲無兄弟。」《集注》云:「憂其爲亂而將死。」亂之未作,司馬牛但當隱忍自傷,無緣宣言若是。

繆播曰:「死生者,所稟之性分,富貴者,所遇之通塞。」又曰:「敬而無失,是廣愛衆也。與人恭而有禮,此謂恭而親仁也。人猶仁也。」所言荒矣。

曰:「君子疏惡而友賢,九州之人,皆可以禮親。」○曰:「疏惡友賢,則東夷ㆍ西戎ㆍ南蠻ㆍ北狄,四海之內九州之人,皆可以禮親之爲兄弟。」○疏惡友賢,經文無此意也。

引證《大戴禮》,曾子曰:「君子執仁立志,先行後言,千里之外,皆爲兄弟。苟是之不爲,則雖汝親庸,孰能親汝乎?」〈曾子制言〉篇

曰:「人之兄弟,共一個父母,此固是親。若推其原,則人又只是共一個天地大父母。自共一個父母觀之,則並生於天地間,皆兄弟也。」○駁曰非也。說亦有病。總之,司馬牛之所自傷,在於同胞之兄弟,而子夏作廣闊之言以慰之,非仁人之言。胡氏謂意圓而語滯者,是也。何患乎無兄弟,說得太快,非仁人之言

曰:「司馬牛桓魋之弟同姓字。實無兄弟,故出是言。若之弟則有兄,不可曰亡。」○駁曰非也。

曰:「今從本,作『皆爲兄弟』,則無復可議者。」○駁曰非也。添一『爲』字,未見其有勝,但使詞理不活。

子張問明。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遠也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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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譖人之言,如水之浸潤,漸以成之。」朱子云:「漸而不驟。」補曰膚受,謂腠理受病,將漸入骨髓。義見下譖言之由淺入深如是也。○補曰譖者,訐人之惡也,愬者,訴己之寃也,朱子云:「愬ㆍ訴通。」其實一也。驪姬之於申生,譖與愬竝行補曰明,謂不歸於喑,能燭物遠,謂不蔽於近。朱子

曰:「膚受之愬,皮膚外語,非其內實。」云:「此注,與不類。」曰:「皮膚受塵,漸成垢穢。」又云:「垢穢其外,不能入內也。以喻譖毀之語,但在外萋斐構成其過惡,非其人內實有罪也。」駁曰非也。只摘皮膚外疵,不能深犯,何足謂之譖愬乎?《史記ㆍ扁鵲傳》云:「扁鵲趙簡子之病,其始病在膚腠。五日視之,曰,『病在血脈。』又五日視之,曰,『病在膓胃。』又五日視之,曰,『病在骨髓。其在骨髓,雖司命無奈之何。』」蓋肌膚始受風寒,其祟至淺,而畢竟由淺入深,所謂膚受之愬,取譬在是也。

質疑《集注》云:「膚受,謂肌膚所受,利害切身,如《易》所謂『剝牀以膚,切近災』者也。」愬寃者急迫而切身,則聽者不及致詳,而發之暴矣剝膚割肌,其災切近,則其寃眞可愬也。寃痛迫切之愬不行,則抱寃者多矣。且與上『浸潤之譖』,其情不類,恐非本旨。

曰:「愬亦譖也,變其文耳。」○駁曰非也。公伯寮子路所據者,此也。然孟子曰:「天下之疾其君者,皆赴愬於王。」愬者,訴也。

曰:「無此二者,非但爲明,其德行高遠,人莫能及。」○駁曰非也。朱子之義,不可易。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皇氏本,作‘使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十字共一句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十字共一句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不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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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食以實內,兵以禦外,皆所以不死。○補曰民信之者,信上之法令。○補曰『去於斯三者』爲一句。句法如孟子所云『擇於斯二者』去兵不必死,去食則必死。○補曰民無信上之心,則頹墮而不立。有土崩瓦解之勢民不立,則雖有兵,無以禦患,雖有食,無以享樂。

曰:「足食則人知禮節,足兵則不軌畏威,民信之則服命從化。」又云:「兵者凶器,民之殘也,財用之蠧也,故先去之。」駁曰非也。足食非爲禮節,足兵非爲不軌。然且政之數目,可十可百,孔子特舉三大政,而兵與焉。乃欲以凶器而去之,迂儒哉!

顧炎武曰:「古之言兵,非今日之兵,謂五兵也。故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世本》『蚩尤以金作兵,一弓ㆍ二殳ㆍ三矛ㆍ四戈ㆍ五戟』,《周禮ㆍ司右》五兵注引《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是也。『詰爾戎兵』,詰此兵也。『踊躍用兵』,用此兵也。『無以鑄兵』,《左傳》僖公十八年傳鑄此兵也。以下,始謂執兵之人爲兵,如信陵君得選兵八萬人,項羽將諸侯兵三十餘萬,見於太史公之書,而五經無此語也。」○「以執兵之人爲兵,猶之以被甲之士爲甲。《公羊傳》,『桓公使高子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閔公二年趙鞅晉陽之甲,以逐荀寅士吉射。』定公十三年

質疑《集注》云:「倉廩實,武備修,然後教化行,而民信於我。」○三者,各爲一事,不相牽連,然後三者可以鼎峙瓜分,而議其去存。若以兵食之故,得有民信,則仍是二事,不成三也。若去兵食,信亦偕亡。何者?信之初起,旣由兵食,兵食之去,信其獨存乎?

曰:「自古迄今,未有一國無信而國安立者。」○曰:「失信則國不立。」○駁曰非也。創業謂之立國,餘無此言。立也者,興起向上束心聽命之意,民無信上之心,則頹墮渙散,而無束立之勢也。

質疑足食足兵,非欲上之人獨生也,則去兵去食,又何必曰在上者寧死乎?且民信之者,信其上也。民之失信,何以責矣?

棘子成曰:「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爲?」子貢曰:「惜乎!夫子之說君子也,九字共一句駟不及舌。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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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舊說云,『棘子成大夫。』」《漢書ㆍ古今人表》,作革子成云:「棘ㆍ革ㆍ亟三字,同音通用。」補曰『惜乎夫子之說君子也』九字,共一句。句法如『固哉!高叟之爲詩也』棘子成,本論君子。○曰:「過言一出,駟馬追之不及。」○補曰文猶質,質猶文,謂君子所須均也。兩不可闕一朱子曰:「文質等,不可相無。」○曰:「皮去毛曰鞟。」○補曰若去毛文,虎豹與犬羊無別。無貴賤若去禮樂,君子與野人奚擇?

質疑《集注》云:「子成之言,乃君子之意,崇本質,是君子之意然言出於舌,則駟馬不能追之。」○旣許以君子,又惜其失言,恐無是理。駟不及舌者,愕眙嗟咄之辭,所言是君子之意,而惜之如是,可乎?注ㆍ疏,皆九字一句,不可易也。棘子成本論君子,如高叟本論詩

曰:「虎豹與犬羊別,正以毛文異耳。今使文質同者,何以別虎豹與犬羊邪?」云:「今若文猶質,質猶文,則君子與鄙夫,何以別乎?」駁曰非也。棘子成欲存質而去文,未嘗使文質同也。文猶質,質猶文,此子貢論理之言,非述棘子之意而駁之也。朱子之義,不可易。

質疑《集注》云:「子貢子成之弊,又無本末輕重之差,胥失之矣。」○曰:「夫忠信者,君子之質也,禮樂者,君子之文也。棘子曰『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爲』,是猶言君子忠信而已,何以禮樂爲也。夫君子之所以爲君子者,以文也。若去文而取質,則將謂人苟忠信,可以爲君子矣。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者焉,不如之好學也。』至若臧武仲之智,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可謂有君子之質矣,猶必文之以禮樂,然後可以爲成人。由是觀之,子貢之言,乃仲尼之旨也。」○孔子言文質,亦未嘗偏重偏輕,如云『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未嘗有輕重。

引證《鄧析子》曰:「一言而非,駟馬弗追,一言而急,駟馬弗及。」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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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年饑用不足,設問之辭。設若來年猝饑,國用大窘,則將如之何?○曰:「盍,何不也。法,什一而稅,謂之徹。」○補曰徹,取也。義見下時三家分,以作三軍,十一其後又四分之,盡征其稅,五年故公用不足。若行徹法,則分田制祿,當如之法,三家不得私征,而民與公俱足矣。○曰:「《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杜預云,『公田之法,十取其一,謂十畝內取一又履其餘畝,復十收其一,補云:「又就八家私田之中,逐畝取十分之一。」哀公曰,「二,吾不足。」』」朱子云:「自宣公稅畝,又逐畝什取其一,則爲什而取二矣。」朱子曰:「民富,則君不至獨貧。民貧,則君不能獨富。」○補曰若行徹法,則三家之征悉罷,而民與公俱足矣。但言『百姓足』者,爲三家諱,欲其辭婉也。○補曰公與民俱足,則唯三家不足。再言『孰與』者,諷哀公欲與三家同其憂樂。『孰與』二字之中,隱然有三家照映

事實《左傳》十一年,春,季武子將作三軍,本無中軍叔孫穆子曰:「請爲三軍,各征其軍。」三家各征其軍之賦稅乃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分國民衆季氏使邑入者無征,季氏者,無公征不入者倍征。不入季氏者,使公家倍征之孟子使半爲臣,若子若弟。取子弟之半叔孫使盡爲臣。○又五年,春,舍中軍,舍,罷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擇其好者,取二分二者各一,皆盡征之,而貢于公。有用則獻之襄公以來,之田政若此。由是觀之,有子之請行徹法,豈但爲引大經據大法,迂闊無當之儒論乎?外若平正,而想其時,度其勢,則幽憤激烈,不顧禍福,盡忠竭誠,以犯忌諱,雖復生,其救弊之術,豈有以加於是乎?

朱子曰:「稱有若者,君臣之辭。」○曰:「稱名者,庶人對君之禮。孔子嘗爲大夫,故止稱姓。」○曰:「夫子稱孔子而不名者,君師之分,俱要有也。」○曰:「哀公一問於宰我,一問於有若,記者於宰我稱字,有若稱名,蓋無義例。」○駁曰說,非也。孟子宰我子貢有若,或字或名。蓋宰我以字行,有若以名行,故記有參錯,豈無義例?

唐宜之云:「年饑用不足,蓋由祿之去公室而入三家也,由三家之刻剝其民,而致百姓不足也。若行徹,則分田制祿,各有定制,三家亦陰削于什一之中,而不得取斂百姓矣。『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此有若之微意也。」○此說超越諸家之上矣。讀其書,不知其世,可乎?程伊川曰:「天下之物,只有此數。不在於此,必在於彼。」此至理之言也。先王什一而有餘,哀公什二而不足,明所亡之物,必有去處。今欲搜討此物,唯有徹田一法,可以剔發出來。有子之言,豈迂儒之大言已乎?國君告我以急,乃以大經大法,作體面話以拒之,不知痛癢,不省肥瘠,唯吾言之正直,豈忠臣乎?有子之學,姑不失眞,無是理也。

曰:「哀公十二年ㆍ十三年,皆有螽,連年用兵於,又有警,所以年饑而用不足也。」○駁曰非也。年之方饑,國君問救急之術,儒者對之,曰『自來年秋,用徹法以救之』,天下有如是迂儒乎?火旣燃眉,水方滅頂,疾聲求救,而我乃以迂遠廣大之言,拒之壓之,不唯臣分無嚴,抑亦經綸掃地。桑大夫之毀罵儒術,皆以經注有誤也。曾子問曰:「竝有喪,如之何?」未必當時曾子遭斬ㆍ齊之喪。慶遺入請曰:「如至大病,則如之何?」見〈檀弓〉未必此時成子高已死也。且哀公十二年ㆍ十三年,皆十有二月有螽。十二月者,今之十月也。十月有螽,不必爲災。惟十三年九月之螽,注,謂之災。然哀公之用田賦,已在十二年之春,則哀公有子之問答,非由兩年之螽,斯已明矣。問答,又在用田賦之前年饑者,設問之辭,說,非也。

曰:「徹,通也,爲天下之通法。」云:「若依通法而稅,則家給人足。」毛萇曰:「徹,治也。」〈大雅〉『徹田爲糧』傳○《後漢書ㆍ陸康傳》曰:「徹,通也。言其法度可通萬世而行也。」○趙岐曰:「徹猶取,人徹取物也。」《孟子》注孫奭曰:「其徹取之賦,則什一而已。」《孟子》疏朱子曰:「徹,通也,均也。制一夫受田百畝,而與同溝共井之人,通力合作,計畝均收,大率民得其九,公取其一,故謂之徹。」○『徹』之爲字,本是取去之意。《周禮ㆍ膳夫》云:「卒食,以樂徹。」取去也《儀禮》云:「有司徹。」取去也〈士冠禮〉云:「徹筮席。」取去也〈檀弓〉云:「徹褻衣。」取去也〈豳風〉云:「徹彼桑土。」取去也〈小雅〉云:「徹我牆屋。」取去也凡取去其物,即得通豁,故六書之家,假借其字,以徹爲通。《左傳》云:「養由基射徹七札。」十六武帝名,以徹爲通,非徹字之原義也。禮樂刑政,其爲天下之通法者,多矣,豈可槪名之爲徹乎?通力合作,亦無確據。農家之事,爭時競刻,旣分百畝,而又使之通力,誰先誰後?於事不便。且耕耘之時,旣使通力,則及其穫也,亦當計𥡥而分之,計𥡥而收之。若計畝均收,則其法不平。總之,徹也者,取也。夏后之法,較數歲以爲常,無加無減,故民自貢之。人之法,藉力以耕,而民輸之公,故謂之助。人之法,因之助,而官自取之,故謂之徹也。取去也竊詳諸說,趙岐《孟子》之注,於理爲長也。

曰:「按如《記》注,家民人盛大,則一夫受田五十畝,末,民人稍少,故一夫受田七十畝,承於,人民凋盡,故一夫受四百畝。三代雖異,同十分徹一,故徹一爲通法也。云貢者,是分田與民作之,所穫隨儉,十分貢一,以上於王也。民猶淳,少於欺詐,故云貢也。人漸澆,不復可信,故分田與民,十分取一。爲君借民力以耕作,於一年豐儉,隨其所得還君,不復稅民私作者也。」○駁曰非也。句句紕繆,不暇辨也。

曰:「《周禮ㆍ載師》云『凡任地,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ㆍ稍ㆍ縣ㆍ都皆無過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者,彼謂王畿之內所共多,故賦稅重。諸書所言什一,皆謂畿外之國,故此鄭玄云『什一而稅謂之徹』。」○駁曰非也。載師所掌,本是廛里之征,塲圃ㆍ宅田之等,非掌井地也。故或征十二,或二十而征五。所謂宅不毛者有里布,田不耕者出屋粟,是也。與井地助ㆍ徹之法,何干?○疏所引貢ㆍ助ㆍ徹諸說,不勝煩惑,今姑略之,別有著。

顏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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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張問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義,崇德也。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旣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誠不以富,亦祇以異。」〈小雅〉,誠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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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崇,高也。崇德,猶進德也。德進則益高曰:「辨,別也。」○曰:「見義則徙意而從之。」朱子云:「主忠信則本立,徙義則日新。」補曰旣欲其生,分田也。又欲其死,重斂也。重賦稅崇德以修己,辨惑以治民。○曰:「此詩,〈小雅〉也。〈我行其野〉篇祇,適也。言此行誠不可以致富,適足以爲異耳。」《詩箋》云:「女不以禮成事,不足以得富,適以此自異於人。」○云:「引《詩》斷章,故不與本義同。」補曰取斂之政,誠不足以致富,適足以違先王之定制,而見異於百姓也。

曰:「愛惡當有常。一欲生之,一欲死之,是心惑也。」○駁曰非也。人之於人,旣愛之欲生,又惡之欲死,有是理乎?歷數天下萬事,惟分田重斂,可當此目。除此一事之外,愛惡之一時竝發,生死之一時同欲者,再不可得。先儒於此,未嘗深思,故無明注也。本義如此,故繼引《詩》曰『誠不以富,亦祗以異』。

邢曰:「崇,充也。」○又曰:「若人有順己,己則愛之,便欲其生,此人忽逆於己,己則惡之,即願其死,是惑也。」○駁曰非也。之於,始也寵而祿之,及其有罪,殛而誅之,將亦惑與?訓崇爲充,亦非

質疑程子曰:「此錯簡,當在第十六篇『景公有馬千駟』之上,因此下文亦有『景公』字而誤也。」○辨惑之義不明,故程子爲此言也。然此章上下諸節,皆論國政,愛惡生死,非懸空說也。上章云『盍徹乎』,下章云『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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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景公,名杵臼昭公末年,孔子。」昭公二十五年,昭公欲誅季氏,事敗,公奔孔子亦適,爲高昭子家臣,以通于景公補曰政者,正也。正己而後物正者也。○朱子曰:「是時景公失政,而大夫陳氏厚施於國。事見下景公又多內嬖,而不立太子。事見下其君臣父子之間,皆失其道,故夫子告之以此。」○補曰是時昭公,亦被逐於三,主國本國皆喪倫義,所急在此。○補曰粟者,井地所出。景公所問,蓋不過裕財之政,及聞夫子之言,覺所先後。○曰:「言將危也。陳氏果滅。」朱子云:「景公孔子之言,而不能用,其後果以繼嗣不定,啓陳氏弒君篡國之禍。」

事實《左傳》三年,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叔向從之宴,相與語。叔向曰:「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其爲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舊四量,豆ㆍ區ㆍ釜ㆍ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辟之?」二十六年,晏子景公曰:「公厚斂焉,陳氏厚施焉,民歸之矣。後世若少惰,陳氏而不亡,則國其國也。」○《左傳》五年,燕姬景公之夫人生子,不成而死。未冠也鬻姒之子嬖,妾子也諸大夫恐其爲太子也,言於公曰:「君之齒長矣,未有太子,若之何?」公曰:「二三子間於憂虞,則有疾疢,亦姑謀樂,何憂於無君?」景公意欲立而未發,故以此言塞大夫請公疾,使國惠子高昭子,寘群公子於。秋,景公卒。冬十月,公子ㆍ公子ㆍ公子,公子ㆍ公子陽生來奔。

引證《漢書ㆍ武五子傳》,壺關三老上書:「故父不父則子不子,君不君則臣不臣。」○曰:「《後漢》引《論語》,亦多如此說。」

子曰:「片言可以折獄者,其也與!」子路無宿諾。陸德明云:「子路無宿諾,或分爲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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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片,猶偏也。聽獄必須兩辭以定是非,偏信一言以折獄者,唯子路可也。」云:「〈大司寇〉職云,『以兩造禁民訟,以兩劑禁民獄。』使訟者兩至,獄者各齎券書。」曰:「宿,猶豫也。子路篤信,恐臨時多故,故不豫諾。」○曰:「此章言子路有明斷篤信之德。」

曰:「子路性直,情無所隱者。若聽子路之辭,則一辭亦足也。故孫綽云,『謂子路心高而言信,未嘗文過以自衛。聽訟者便宜以子路單辭爲正,不待對驗而後分明也。非謂子路聞人片言,而便能斷獄也。』」○朱子曰:「片言,半言。」又云:「半言,辭未畢而人已信之。」馮文子曰:「〈呂刑〉云,『明淸于單辭,無或私家于獄之兩辭。』單辭即偏辭,兩辭即兩造詞也。但券與契,俱有單兩,故孔安國曰,『片,猶偏也。』案,十年,士匃王叔陳生伯輿之訟,是時王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瑕禽坐獄于王庭,旣已終聽,兩家各有辨答,乃使王叔氏伯輿合契。王叔氏不能舉其契,謂不能具其辨詞之要于契。是旣聽之,後復有契詞,總謂之獄詞。斷獄者必具此,乃全也。且士匃聽訟,雖有左右兩家一語,然未經成獄,而王叔,此亦片言不能折獄之一證。」○曰:「片字,據《說文》作判木,解謂半木也。故注謂片之字形,即imghjFile:MP 0597A 009 0037 010 24.gif字之半。大抵質劑ㆍ券契,皆合木而兩分之,其所分一半,即謂之片,則是片言者,片中之言,而後始通作一言。然史凡片言相合ㆍ片言投契,亦猶是兩人之言,若合券契,而後始通作一人之言。即物之一片,亦是諸物之半。如〈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一半冰』,註作一片,亦以分諸物爲言,而後始通作一物。要其本義,不如此。」○又曰:「夫折獄之言,即爰書也。爰書無煩詞,即微子路,亦未有多其說者。如謂折獄之時,言語不多,則苟能明決,雖全言何害?古但云爲政不在多言,未聞折獄貴寡言也。」○《大學》『聽訟』章曰:「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則一偏之言而已,此之謂片言也。片言折獄,則一偏之無情者,自不得盡其辭,此門之所貴也。舊說不可易。

程伊川曰:「宿,謂豫也,非一宿之宿也。」○朱子曰:「宿,留也,猶宿怨之宿。急於踐言,不留其諾也。」○或曰:「此宿字,與宿怨不同。宿怨是留宿之宿,如《論語》『不宿肉』,《禮記》『君言不宿于家』,皆是也。此是寢宿之宿,如《漢ㆍ志》『兵寢刑措』,〈蘇武傳〉『霍光寢其奏』,《唐ㆍ裴度傳》『汲黯在廟,淮南寢其謀』,皆是。一是暫留,一是終止,此正言不終止耳。」○《周禮ㆍ春官》『世婦掌女宮之宿戒』,注云:「宿戒,當給事,謂豫告之也。」宿之爲豫,其有據矣。且人之踐言,本有期會,雖欲急踐,期未至則不可踐也。假使季氏子路曰:「來年子爲宰。」子路諾之,則不得不留待來年,始踐其言。一年之間,其勢不能無宿諾,世間事如是者多,何得無宿諾?假使季氏子路曰:「來年子爲宰。」子路辭曰:「來年之事,何以豫定?不敢許也。」此豈非無宿諾乎?舊說不可易。不豫諾,則自然無所諾之宿留者。以此言之,雖訓宿爲留,未爲不可

引證《左傳》十四年,小邾句繹來奔,曰:「使季路要我,相要誓吾無盟矣。」使子路令往焉子路辭。季康子使冉有謂之曰:「千乘之國,不信其盟,而信子之言,子何辱焉?」對曰:「有事于小邾,不敢問故,不問其何事死其城下,可也。彼不臣而濟其言,是義之也,不能。」○曰:「其見信於人可知。」○曰:「子路當日,惟恐後事多變,不能全信,故不肯輕諾,此正不急踐言。《集解》所云『恐臨時多故,故不豫諾』,實隱據其事,而世不覺也。」○駁曰說,非也。子路秉義而辭,非所以證『無宿諾』也。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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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聽訟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淸其源,則無訟矣。」云:「躬行化民,而民自不爭,無訟可聽,非禁之使然,黙化潛孚,若使之耳。」

引證《大學》引此章曰:「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云:「情,猶實也。無實者多虛誕之辭,聖人之聽訟,與人同耳。必使民無實者,不敢盡其辭,大畏其心志,使誠其意,不致訟。」大畏民志,修身之效也。非明於聽訟而民畏之也。

引證《大戴禮》曰:「禮云禮云,貴絶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使民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此之謂也。」〈禮察〉篇

王弼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是化之在前也。」○駁曰非也。王弼不知《易》。

子張問政。子曰:「居之無倦,行之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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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政者,正也,正己而物正者也。居者,身居正也。行者,以正物也。○補曰無倦者,勤於職也。〈大雅〉云:「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以忠者,孚以誠也。

曰:「言爲政之道,居之於身,無得解倦,行之於民,必以忠信。」○首句不可解。

子曰:「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皇氏本,‘子曰’下有‘君子’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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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弗畔,不違道。」○朱子曰:「重出。」云:「此章,與〈雍也〉篇同。弟子各記所聞,故重載之。」

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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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美者,美名也。惡者,惡名也。美惡,與善惡不同成美者,贊揚以成之。成惡者,鍛鍊以成之。

曰:「君子之於人,嘉善而矜不能,又復仁恕,故成人之美。小人則嫉賢樂禍,而成人之惡。」○所論荒矣。善惡者,德之實也。美惡者,德之名也。人之罪惡,實在可誅,君子尤嚴討之,所謂『惟仁人,能惡人』也。惟其美惡之屬於名者,成之則可成,毀之則不成,若是者方可議也。

質疑朱子曰:「成者,誘掖獎勸以成其事也。」○黃勉齋曰:「小人迎合容養,以成其爲惡之事,忌克詆毀,使不得成其善也。」○孝子致養,雖小人不得不獎勸。盜者禦人,雖小人亦未必獎勸。此經宜從毀譽上理會,不必以行事言也。○又按君子玉成,忌克詆毀,未足以沮人善也。且勉齋之說,上一半以行事言,下一半以毀譽言,其言未精。

引證《大戴禮》曰:「君子不說人之過,成人之美。存往者,在來者。朝有過,夕改則與之。夕有過,朝改則與之。」〈曾子立事〉篇

引證《荀子》曰:「君子崇人之德,揚人之美,非諂諛也。」○《史記ㆍ弟子傳》曰:「子貢揚人之美,不能匿人之過。」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帥,入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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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帥,率也。字相通正人爲政,如長子帥師,三軍無敢不從命。

曰:「康子上卿,諸臣之帥也。」○曰:「自中葉,政由大夫,家臣效尤,據邑背叛,不正甚矣。故孔子以是告之。」

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皇氏本,無上‘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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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時多盜賊,康子患之,欲以謀去也。」○補曰苟,誠也。不欲,謂康子不欲民之竊盜也。誠能不欲其竊盜,則必能淸化源而厚民生。崇教化而薄賦斂如是,則雖賞之不竊也。

曰:「欲,多情慾。言民化於上,不從其令,從其所好。」云:「《大學》曰,『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朱子曰:「子不貪欲,則民亦不竊。」○曰:「季氏竊柄,康子奪嫡,民之爲盜,固其所也。」○胡炳文曰:「康子之大盜也。夫子不直曰『苟子之不盜』,其辭婉而意深矣。」○莫中江曰:「季氏以百乘之家,猶患貧寡,四分公室,以爲未足。且納諸叛人,曲阜之下,幾爲盜藪。臧武仲曰,『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彼小人貧而不勝其欲,以至于竊盜,蓋無怪其然也。』」○無論聖人辭不迫切。孔子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安得面罵之如是乎?下篇云『公綽之不欲』,注蓋據是也。然不可以此爲例民之爲盜,窮之故也。省刑罰,薄賦斂,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凶年免於死亡,則雖賞之不竊。康子誠能不欲其盜,則必行此政。不行此政,而求民之不盜者,是原未能不欲其盜者也。聖人之意,必當如此。斥言貪欲,有是理乎?下章云『子欲善而民善』,上下章兩欲字相照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爲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皇氏本云:「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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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就,即也,〈齊語〉云:「工就官府,商就市井。」從也,〈檀弓〉云:「俯而就之。」謂誅惡使徙義而從善。○補曰民之從化也輕,不必殺。○朱子曰:「上,一作尚,加也。」○曰:「亦欲令康子先自正。偃,仆也。」

曰:「就,成也。」○鄒嶧山曰:「一說殺無道,使民知所懲,而趨就於有道。一說殺無道,則有道者勸,故爲成就有道。一說有道者,每爲無道者所害,故欲殺無道以成就有道。三說俱通。」○三說俱通,有是理乎?第一說纔通,下二說非也。云:「〈學而〉篇云『就有道而正焉』。就有道,彼此文義皆同。彼就字不可訓成,此就字何獨訓成哉?」

引證孟子曰:「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尙之風,必偃。」〈滕文公〉梅氏〈君陳〉篇曰:「爾惟風,下民猶草。」○梅氏用此經也。

子張問:「士何如斯可謂之達矣?」子曰:「何哉,爾所謂達者?」子張對曰:「在邦必聞,在家必聞。」子曰:「是聞也,非達也。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在邦必達,在家必達。夫聞也者,色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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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達士有二,德義四達者,謂之達人,《左傳》七年云:「『其後必有達人』,其在孔丘乎?」名聞四達者,亦謂之達人。〈儒行〉云:「推賢而進達之。」孔子疑而問之。○補曰在邦必聞,則仕於朝而有譽,在家必聞,則居於家而有譽。○補曰質直,內實也。與『色取仁』者相反好義,外行也。與『行違』相反曰:「察言語,觀顏色,云:「達士之行,察人言語,觀人顏色。」知其所欲,知人之所欲其志慮常欲以下人。降於人」○補曰察人之所欲,讓而不居,與『居之不疑』相反思以己下之也。慮,思也補曰色取仁者,飾其顏色,以取仁名也。與『質直』相反行違者,名仁而實背之也。與『好義』相反補曰衆人之所同欲,專據之而不疑者,言若固有之不下於人也。○達士之行,忠也,恕也,謙也。聞人之行,詐也,專也,驕也。其情相反,如陰陽黑白然。

質疑朱子曰:「審於接物,而卑以自牧。」又云:「察人之言,觀人之色,要驗吾之言是與不是。」曰:「察人之言,觀人之色,是接物之際,審吾言行之當否。」○注『知其所欲』四字,神妙精切,不可易也。謙退之人,於觴酒豆肉升階就席,皆察人之言,觀人之色,知其所欲,讓而不居,此正義也。《集注》謂『要驗吾言之是非』,恐非本旨。『居之不疑』宜照看

曰:「佞人,假仁者之色,行之則違,安居其僞而不自疑。」○駁曰非也。行路居其前而不疑,坐席居其上而不疑,有頒居其腴而不疑,得官居其高而不疑,與曩所謂察言觀色,慮以下人者,悉悉相反。一謙一傲,如冰如炭,乃云『居其僞而不疑』,何其疎也?○總之,子張者,堂堂之人。堂堂則近於驕亢,故孔子對病發藥如是。

曰:「佞人黨多。」云:「妄相稱譽,故所在皆有名聞。」駁曰非也。非佞人也。《書》曰:「象恭滔天,靜言庸違。」夫子所言者,此人也。

樊遲從遊於舞雩之下,曰:「敢問崇德ㆍ脩慝ㆍ辨惑。」子曰:「善哉問!先事後得,非崇德與?攻其惡,無攻人之惡,非脩慝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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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舞雩之處,有壇墠樹木,故下可遊焉。」○曰:「慝,惡也。云:「字從心從匿,蓋惡之匿於心者。」脩,治也。治惡爲善。」○補曰先事後得者,勞苦先於人,利祿後於人也。〈雍也〉篇云:「仁者先難而後獲。」補曰攻,治也。〈考工記〉有攻金之工ㆍ攻木之工補曰人莫不愛身,人莫不愛親,因微忿而忘大愛,以及禍難,是惑也。如愛之欲生,而又惡之欲死補曰崇德,仁也。脩慝,勇也。辨惑,智也。

曰:「樊遲從遊,感雩而問,刺不能崇德而徒雩也。」《論衡ㆍ明雩》篇駁曰非也。

曰:「先勞於事,然後得報。」○駁曰非也。農者耕田,匠人營室,賈人涉險,莫不先勞於事,然後得報。是皆崇德乎?若云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謂先事後得,則正其義,明其道,不可謂之事也,尤不可謂之難也。前云先難,今云先事,豈可通乎?崇德者,求仁也。原來求仁之法,在於強恕。勞苦先於人,利祿後於人,恕之道也。

引證《春秋繁露》曰:「不攻人之惡,非仁之寬歟?自攻其惡,非義之全歟?此謂之仁。」〈仁義法〉篇其說疏矣。

質疑樊遲之麤鄙近利,別無明驗。學稼學圃,非近利也。邢昺云『請學播種之法,欲以教民也』,謝上蔡云『學稼圃,將以爲民,非役志于自殖財貨』,則未嘗近利也。夫子斥之爲小人,然朱子曰『小人謂細民』,又非好利之小人也。麤鄙近利之目,恐不可輕加於聖門也。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知。子曰:「知人。」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樊遲退,見子夏曰:「鄕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子夏曰:「富哉,言乎!有天下,選於衆,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有天下,選於衆,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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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仁者,二人也。子愛親,臣愛君,牧愛民,皆仁也。○補曰樊遲未達者,未達知人之爲知。愛人之爲仁,無疑焉補曰舉,擡也。錯,置也。已見前繩施於木,能使枉者直。○補曰樊遲復問子夏者,孔子但言枉直,不言枉直爲何物,未易曉也。○補曰鄕,曩也。《正字通》云:「往者在前,來者從後,故往日謂之鄕日。」曰:「富,盛也。」朱子云:「所包者廣。」補曰選於衆,則舉者爲直,餘者爲枉。置之百僚之上,則舉直而錯於枉也。○朱子曰:「不仁者遠,言人皆化而爲仁,不見有不仁者,若其遠去爾,所謂使枉者直也。」

曰:「舉正直之人用之,廢置邪枉之人,則皆化爲直。」○駁曰非也。錯者,置也,《儀禮》云:「豆錯俎錯。」非廢置也。錯諸枉者,置於枉者之上也。

曰:「不仁者遠矣,仁者至矣。」○駁曰非也。如之說,則是所謂『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也,豈所謂『能使枉者直』乎?之時,四凶不變,若是者無多也。百里奚愚於而智於裴矩佞於而直於曹操遇治世爲能臣,遇亂世爲奸雄,天下滔滔是也。之時,有司掊克,宣帝之時,郡縣多循吏,豈必彼時天生一帶貪官,又於此時天生一帶廉士哉?舉枉而錯於直,則可直者皆枉,舉直而錯於枉,則易枉者皆直,此天下之要務。天下之知,其有大於知人者乎?

質疑曾幾曰:「之意,蓋以愛欲其周,而知有所擇,故疑二者之相悖爾。」朱子云:「舉直錯枉者,知也。使枉者直,則仁矣。如此,則二者不唯不相悖,而反相爲用矣。」樊遲問於子夏,單舉問知一段,經文昭然,則愛人爲仁之理,樊遲未嘗疑也。曾氏之說,豈本旨乎?下文云『不仁者遠』,與上愛人之仁,本不相涉。孔子舉直錯枉之說,未嘗兼仁知而言之也。云:「以爲知者必通天地萬物而知之,今聞夫子之言,竊疑其近小,是未達也。」

引證〈皋陶謨〉曰:「都!在知人,在安民。」曰:「吁!咸若時,惟帝其難之。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遷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曰:「安民,即愛人也。孔子之言,乃皋陶之謨也。書辭兩『在』字,言天下之治,在是二者也。朱子云,『愛人,仁之施,知人,智之務。』朱子以愛之理爲仁,是非之本心爲智,不欲謂愛人爲仁,知人爲智,故有此說也。夫樊遲問仁知,而夫子但云愛人知人,是其意正在愛人爲仁,知人爲智,何得更著『之施』ㆍ『之務』字?」

引證《淮南子》曰:「仁ㆍ知,人材之美者也。所謂仁者,愛人也,所謂知者,知人也。愛人則無虐刑矣,知人則無亂政矣。故《書》曰,『能哲且惠,黎民懷之,何憂驩兜?何遷有苗?』智伯有五過人之材,而不免於身死人手者,不愛人也。有三過人之巧,而身虜於者,不知人也。故仁莫大於愛人,知莫大於知人。二者不立,雖察慧捷巧,劬祿疾力,不免於亂也。」〈泰族訓〉

引證《左傳》十六年,春,羊舌職曰:「吾聞之,『稱善人,不善人遠』,此之謂也夫!《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諺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是無善人之謂也。」云:「稱,舉也。」子夏之言,有所本矣。

子貢問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皇氏本,忠告而以善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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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忠告,以是非告之。補云:「友有過,則以中心之言告之。」以善道導之。」○補曰道,讀之如『道之以德』之道。盡忠以告之,陳善以導之也。○曰:「不見從則止。必言之,或見辱。」云:「毋得彊告導之,以自取困辱焉。」

朱子曰:「以義合者也,故不可則止。若以數而見疏,子游曰:「朋友數,斯疏矣。」則自辱矣。」

曰:「善其說以道之。」○曰:「註疏本闕『以』字。不見古本,故以善爲虛字。孟子曰,『責善,朋友之道也。』責善者,以善導之也。」○『以』字不可加。本,誤也。

曾子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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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文,謂《詩》ㆍ《書》ㆍ《禮》ㆍ《樂》。仁,謂孝弟忠信。非文則無以會友,旣會則以之輔仁,不以文爲主也。○補曰輔者,車之助也,所以扶車之顛覆也。友所以輔己。

曰:「友以文德合。」又曰:「友相切磋之道,所以輔成己之仁。」友字下似缺『有』字

子路第十三凡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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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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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凡民之行,以身先之,則不令而行。凡民之事,以身勞之,則雖勤不怨。」○補曰請益者,古禮也。於師所言之外,又求一言,謂之請益。〈曲禮〉曰:「請業則起,請益則起。」○補曰無倦,謂不懈於職事。《詩》云:「不懈于位,民之攸塈。」

曰:「先導之以德,使民信之,然後勞之。子夏曰:「君子信而后勞其民。」《易》曰,『說以使民,民忘其勞。』」○駁曰非也。是以勞爲平聲也。勞爲平聲,則是志在役民,不在愛民,究竟在勞民而已,豈經旨乎?且『先』一字,無以包函所言十三字之意味,豈可以子夏之言,引之爲證乎?《易》所謂說以先民,即勞來之義。今欲於『說以先民』之外,復以勞役一事爲德政,勞役豈足爲德政乎?師旅完築,不得不有役民之事,君子於此,慰之撫之,說其勞而勞之,此方是德政。蘇氏之義,不可易。鄭玄讀勞,力報反,見《釋文》○案,義與

曰:「無倦者,行此上事,無倦則可。」○曰:「無倦另是一意。先勞是不迫于始,無倦是不懈于終。一不銳往,一不惰歸,一不苛于民,一不恕于己,更不必兩作粘合說。」○子張問政。子曰:「居之無倦。」此章言無倦,亦只此意,不可粘合說。○曰:「子路嫌其少,故請益。」○子路有聞,未之能行,唯恐有聞,豈嫌少也?請益者,古禮也。

曰:「勇者喜於有爲,而不能持久,故以此告之。」○駁曰非也。若欲矯勇者之病,首告之曰先勞之,有是理乎?人方勇於有爲,而又勉其先之乎!

引證武帝泰始四年,下〈耕籍詔〉云:「先之勞之,在于不倦。」

仲弓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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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有司,屬吏也。」補云:「各有所司,故名曰有司。」補曰先者,先之也。爲政,當躬自率先,以爲有司倡。○補曰赦小過,臨下欲寬也。云:「赦放小過,寬則得衆。」舉賢才,欲得人以輔政也。朱子云:「舉而用之,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補曰舉爾所知,戒見賢而不能舉。

曰:「言爲政當先任有司,而後責其事。」云:「爲政,當先委任屬吏,各有所司,而後責其成事。」曰:「不先有司,則君行臣職。」○駁曰非也。旣名有司,必有所掌,是人莫不先任也,何以爲德政乎?宰者,主宰也,於事無所不統。若委任有司,漫不知何事,唯以君行臣職爲大戒,則百度頹墮,不可爲矣。先儒論治道,皆宗魏相丙吉之義,而〈堯典〉ㆍ〈臯陶謨〉ㆍ〈立政〉ㆍ〈無逸〉,皆忘之矣。世道之禍,未有甚於是者。

質疑知人則哲,唯帝其難之。仲弓於三事,獨以舉賢才爲難,抽而問之,本無過誤。公私大小,興邦喪邦,恐其憂太過也。見賢而不能舉者,滔滔皆是,故仲弓以知賢爲難,而孔子以舉賢爲難。末二句,乃乘勢之餘語,非有深意。今專執末二句,推尊孔子爲大公至正,而斥仲弓爲私小,恐不中理。一家小宰,固無以盡舉一時之賢才。若以爲天下國家者言之,身爲冢宰,欲盡知一時之賢才,未必爲私意,留有餘不盡之賢才,以遺他人,未必爲公心。舉賢之法,恐不如是。子曰『也,可使南面』,其心可以喪邦,有是理乎?

曰:「赦小過者,赦有司之小過也。舉賢才者,欲有司得其人也。」○子游武城宰。子曰:「汝得人乎?」夫以一家一邑之宰,其急賢如此,況於國乎?況於天下乎?

子路曰:「君待子而爲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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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君,謂出公。」云:「〈世家〉,孔子反乎,是時,父不得立,在外,諸侯數以爲讓,而孔子弟子多仕於君欲得孔子爲政。」補曰待子爲政,謂待孔子一言,有所施措也。非謂虛位待孔子子之意,將謂何事當先。○補曰名,謂父子ㆍ君臣之定名。是時,蒯輒君,蒯聵世子,見《春秋》父子ㆍ君臣之名,顛倒失倫,欲正此名,則當迎父以讓位,退處世子之位也。○補曰必也正名,國之政,莫急於此,必在所先。○曰:「迂,猶遠也。言孔子之言,遠於事。」○補曰有是哉者,夙疑而今驗之辭。○補曰是時,孔悝石曼姑之黨,實秉衛國之政,而合力以拒趙鞅,雖欲讓國以正名,非之所得自由。故子路量度時勢,曰奚其正。○補曰野者,無文不知禮之稱。謂如鄙賤之野人補曰子路不知治教有本末,唯以得君爲政爲急,孔子子路闕其所不知。闕,空也補曰言不順者,稱謂不順序也。父在外稱世子,而儼自稱君,言不順也。○補曰事不成者,施爲無所成也。天子非之,諸侯議之,無以事大而交鄰,大夫心誹,庶人口謗,無以發號而施令,不正名則百事不成。○曰:「禮以安上,樂以移風,《孝經》文二者不行,則有淫刑濫刑。」○曰:「刑罰枉濫,民則蹐地局天,動罹刑網,故無所措其手足也。」○補曰父子倒置,則雖名之,不可言也,父子倒置,則雖言之,不可行也。謂雖發號施令,不可流行故君子指而名之,則必可稱謂也,謂而言之,則必可施行也。○補曰苟者,牽纏不伸之意。父在外而稱國君,子爲君而稱世子,其言皆牽纏而不伸也。

曰:「問往將何所先行。」○駁曰非也。有任用之意,則直當以禮召之,豈借子路之口,第言其待子而爲政乎?旣不召之,將何往矣?《左傳》十一年,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曰『子爲國老,待子而行』,亦此文例王觀濤曰:「爲政字屬君,不屬孔子。待子是委心之意,非虛位之說。」

事實《春秋》二年,夏,四月,衛侯卒。趙鞅帥師,納世子蒯聵。○十二年,秋,公會衛侯出公十六年,春,正月,世子蒯聵,自入于衛侯來奔。○《春秋》之筆如此,父子非倒置乎?父爲臣而子爲君,君臣非倒置乎?名不可不正也。名之爲何物?先儒摸撈漫漶,未有所指,又何以知孔子所謂正名爲何事乎?名之爲物,本起人倫。孔子景公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所謂正名也。《禮》曰:「君天下,曰天子。天子曰予一人。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未除喪,曰予小子。五官之長,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九州之長,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庶方小侯,於外曰子,自稱曰孤。諸侯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已上竝〈曲禮〉方伯曰天子之力臣,諸侯曰某土之守臣,於敵以下曰寡人,世子曰寡君之適,公子曰臣孼。已上見〈玉藻〉」其著之爲法式者,見於《禮記》,載於《禮經》。其行之爲實事者,見於《左傳》,驗於《書經》,顧先儒未之察耳。孫良夫有功,賞之以曲縣ㆍ繁纓,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二年所論者器,而其所謂名,即余一人之類也。故哀公孔子曰:「旻天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人。」子貢曰:「君其不沒於乎?『禮失則昏,名失則愆』,稱一人,非名也。」十六公子御說之弔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臧文仲曰:「其興乎!列國有凶稱孤,禮也。言懼而名禮,其庶乎!」十一斯皆正名之實驗也。故桓公得國,其大政曰『正名而稽疑』也。見《管子》文公得國,其首務曰『正名而育類』也。見〈晉語〉故曰『不享則修文,不貢則修名』,亦《國語》古之道也。〈坊記〉曰:「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故《春秋》書法,凡新立之君未踰年則稱子,旣踰年則稱爵,凡新君遇弒,未踰年則書之曰弒其君之子,旣踰年則書之曰弒其君,一字之例,袞鉞森嚴。何則?所愼者,名也。君者,蒯聵之子也。也在位,國人稱之曰君,諸侯號之曰侯,而其父在外,猶稱曰世子,天下其有是乎?天翻地覆,首下足上,十有二年,也靦然自安,莫之知改,是則國之政,莫急於正名也。吾不知,也當時其與諸侯交聘,稱孤乎否乎?孤者,父沒之名,又諸侯在喪之名。將欲稱孤,父猶在矣,將欲勿稱,身居喪矣。不兩難乎?蒯聵之從者,其稱蒯聵,將云寡君之適乎,抑猶未乎?稱之如禮,則父子倒矣,將欲勿稱,失其爵矣。不兩難乎?孔子所謂言不順ㆍ言無苟,正指此等禮節,多窒礙難通也。名其有外於人倫者乎?

曰:「正百事之名。」○曰:「考〈祭法〉,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而《漢ㆍ藝文志》謂『名家者流,蓋出于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凡辨名所在,不可苟爲鈲析,且從來有名家書,如《鄧析》ㆍ《尹文子》ㆍ《公孫龍》ㆍ《毛公》諸篇,尹文子宋鈃稷下毛公公孫龍同游于平原君俱以堅白同異辨名義爲辭,此則名家之說之所由著也。」魯勝註《墨辯》曰:「名者,所以別同異明是非,道義之門,政化之準繩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事不成。』墨子著《辯經》,以立名本,而荀卿莊周輩皆非之,然終不能易其論也。」駁曰非也。古所謂名家者,務實之學也。《管子》曰:「修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荀子》曰:「王者制名,名定而實辨。」又云:「異實者異名。」《尹文子》曰:「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形。名者,不可不正。」又云:「宣王射不過三石,而名曰九石,悅名而喪實。」《韓非子》曰:「不知其名,復修其形,形名參同,用其所生。」〈老莊申韓傳〉云:「申子之學,本於,而主於形名。」《淮南子》曰:「有道之主,循名責實,有司任而弗詔,責而弗教。」又云:「公孫龍貿名,鄧析亂法。」太史公曰:「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眞。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又云:「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眞』。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不可不察。」此皆名家之說也。夫循名責實,固亦治平之術。然其別立一門,以爲宗旨,則不免爲異端。孔子所謂正名,豈是之謂乎?

曰:「正名,謂正書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儀禮》曰,『百名以上,則書之於策。』孔子見時教不行,故欲正其文字之誤。」駁曰非也。此所謂緦ㆍ小功之察。

質疑《集注》云:「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曰:「祖孫傳重,不礙稱名。成湯旣崩,太丁與弟皆未立而死,則太甲以孫而爲後,然不爲無父。平王太子父早死,則桓王嗣立,然不爲不子。故鄭康成註《儀禮》有『受國于曾祖者』,謂君之子。早死或有故不立,則孫受國于祖,若兩世有故不立,即受國曾祖。是以國君傳重,有稱爲父後者,有稱爲祖後者,有稱爲曾祖後者,誰謂祖孫相繼,便屬非分?」○又曰:「藉圃之難,將出奔,時蒯聵已死。拳彌曰,『不見先君乎?』是父也。蒯聵見弒于己氏復返國,諡莊公,奉于禰廟而祗事之。七八年,乃又復出奔,而客死于。是固嘗禰父者,其前此禰祖,以父未立也。父未立,則父也非禰也,名有然也。」○孔子所云名不正,雖未必是禰祖,然蕭山引祖孫承重之常例以駁之,亦非矣。

曰:「《春秋》以義正名。凡列國興師,如討貳服叛收奪報怨之事,皆須有名。故二年,師伐,報其無名之侵,四年,,當時稱其有名。而〈檀弓〉,夫差謂行人曰,『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其謂之何?』是皆正名也。意者,夫子返,則適當人拒,彼此媾兵。案以春秋大法,謂之拒父,此固考辨所最急者,故曰正名。」○駁曰非也。師之有名,非於大將旗上繡以其名也。鄰國構釁,出師臨境,則人之見之者目之曰,彼討貳之師,此報怨之師,其名由人,而由我哉?石曼姑出師圍,人皆指之曰拒父之師,拒父之名,於是乎立,不數日而斯名滿天下,豈孔子之所能正乎?說,非也。

曰:「所謂正名者,正欲辨其受命之名。蓋固未嘗受命于靈公。據《春秋》,死之歲,曾謂子曰,『將立汝。』不對。他日又謂之,曰,『不足以辱社稷。』及卒,而夫人曰,『君命爲太子。』不受曰,『君沒于吾手,若有命,必聞之。』旣不命,則更無他命,又可知。于是以已意讓,立,則所謂之立,受之王父者,毋亦有未然者耶?此皆夫子所欲急正之,而不敢明言者。」○駁曰非也。靈公旣無命而卒,孔子將何以追正之?凡國君嗣位,未必皆有先君之顧命。定公無先君之命,而立爲君,昭公卒于乾侯季孫意如廢世子,立君之弟,是爲定公平公無先君之命,而立爲君。陳恒弒其君而立平公春秋二百四十年之間,其得先君之命而立爲國君者幾人?孔子於此,不欲一一正名,獨於,病其無命,豈公論乎?說,非也。

《公羊傳》曰:「之義可以立乎?曰可。」詳見『冉有曰夫子爲君』章○《穀梁傳》曰:「納者,內勿受也。勿受者,勿受也。以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勿受,以尊王父也。」二年,蒯聵之傳《公羊》ㆍ《穀梁》爲此悖謬之說者,以在位之時,孔子數至,又子路高柴,時皆仕,疑若拒父,不是大惡,故聖賢出處如是也。不知是時倫綱斁絶,無國不然。則強臣逐君,八年在外,不免野死,昭公陳乞陳恒弒君如薙草,皆此類也。避世避地,鳥獸同群,非君子之所欲爲,則仕於季氏,仕於孔悝,皆聖賢隨時之義,豈可以二三子之仕自脫之案乎?子路分明誤身,不可以名在十哲,疑其有義理也。孔子子路,於此一事,秉義本不相合,前有不悅之色,後有子迂之歎,而一則發矢言以明之,一則陳名義以曉之。庶幾其釋然回悟,而日征月邁,終至殺身而後已,其是非枉直,劈析不難。先儒於此,猶欲回護子路,奈與孔子所言『伯夷不怨』及『名不正言不順』諸語,全不相合,何哉?

曰:「蒯聵欲殺母,得罪於父,而據國以拒父,皆無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國也,明矣。夫子爲政,而以正名爲先,必將具其事之本末,告諸天王,請於方伯,命公子而立之,則名正言順而事成矣。子路終不喻也,故事不去,卒死其難,非義也。」○蒯輒欲待孔子爲政,孔子乃反列父子之罪惡,告于天王,請于方伯,以立公子,有是理乎?言之雖豪快,夫子不爲是也。夫子之欲正名者,欲使自正其父子之名,使之全其倫義而已。胡氏好爲快論,全不近理,皆此類也。且子路仕於孔悝,未嘗事

朱子〈答范伯崇書〉曰:「某嘗問先生瞽瞍殺人事,先生曰,『蒯聵父子,只爲無此心,所以爲法律所縛,都轉動不得。若之心,則法律縛他不住,「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若有拒父之心,則固無可論,若有避父之心,則之臣子,以君臣之義當拒蒯聵而輔之,若其必辭,則請命而更立君,可矣。』」○爲法律所縛者,李延平蓋以公羊穀梁之義爲法律也。二子之言,乃悖倫亂常之私言,非先王之法制。先儒謬信二子,終以拒爲義理,未敢知也。春秋之時,爲父所逐者皆不能主國,謀殺其親者皆不得爲君乎?執五玉者,滔滔皆是,而獨以蒯聵爲罔赦,豈公論乎?

曰:「人以爲蒯聵旣得罪先君,而又乘先君未葬,興師入寇,義不可納,故奮然拒之。而《春秋》書法,亦以爲不當私順親心,納父不拒。當時人群然以拒爲能事。其拒也,并不曰爲拒父,而曰爲靈公拒逆。雖聖門弟子皆以爲然,子貢使子路結纓,恬不爲怪。惟夫子隱以爲非,在『爲衛君』章,風其退讓,在此章則示以正名。」○駁曰非也。三年,石曼姑,而知爲子圍父大爲不義,故推爲先,使爲兵首。《穀梁傳》曰:「此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圍父也。」注ㆍ疏,竝宗此義,則石曼姑孔悝之等,自知犯逆,蹙蹙靡騁,今乃曰人秉義聲罪,以拒爲能事,非誣罔乎?當初蒯聵之出奔也,靈公盡逐黨,十四留於者,皆南子之黨也。上挾南子之勢,下脅出公之愚,爲此悖逆,而曲成義理,謂子可以拒父,不亦謬乎?若云蒯聵被逐於靈公,不可主,則蒯聵之事,與夷吾重耳毫無差別。夷吾重耳得主晉國,則蒯聵何獨不可以主乎?若云夷吾重耳未嘗謀殺驪姬,而蒯聵謀殺南子,其情不同,則太子商臣,弒其父而自立,是爲穆王元年公子商人,弒其君而自立,是爲懿公十四若是者不可勝數,奚獨蒯聵,謀殺淫母,殺亦不成,而其罪獨重,子可以拒之,臣可以圍之乎?蕭山說《詩》,嘗云『春秋最苦是鄭忽』,以今觀之,春秋最苦是蒯聵也。《公羊》ㆍ《穀梁》尊王父之說,悖理亂常,不足述也。說,本出於《公》ㆍ《穀》

曰:「子路言豈有若是哉?」○曰:「《家語》云,『有是哉,顏氏之子!使爾多財,吾爲爾宰。』有是哉者,蓋驚而歎也。」

引證《漢書ㆍ王莽傳》曰:「有兄,而稱太子,其名不正。宣尼公曰,『名不正則言不順。』」○《後漢書ㆍ薛宣傳》曰:「爲博士所毀,而廷尉與御史中丞議罪不確,有云,『孔子云,「必也正名。名不正則刑罰不中。」』」○〈王莽傳〉足以證此經之義。葛屺瞻云:「言不順,如以父爲仇,則號令中國,赴告列國,出口必不順。事不成,如拒父而終見逐,後雖復入,又奔而死于,終不克成事。」

朱子曰:「是時哀公之十年,孔子反乎。」○孔子之自,在哀公之六年。且子路此語,不知的在何年。朱子蓋據疏而言之耳。在位十二年之間,孔子之棲棲遑遑,轍環四方,莫此爲甚。其跡之數至衛國,亦棲棲之故耳,豈以爲有道之邦哉?高柴本是人,子路,亦不過一年而死。蕭山門弟子,多仕之朝,而謂孔子出公相周旋,誣之甚矣。竝詳下〈孔子年表〉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爲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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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樹五穀曰稼。云:「《周禮》注云,『種穀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也。』」樹菜蔬曰圃。云:「《周禮ㆍ太宰》職云,『園圃,毓草木。』注云,『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曰:「學播種之法,欲以教民也。」○曰:「老農,久老之農夫也。」老圃者,久老爲圃者朱子曰:「小人,謂細民。」孟子所謂小人之事曰:「情,情實也。言民化於上,各以實應。」○曰:「禮ㆍ義與信,足以成德,何用學稼以教民乎?」○曰:「負者以器曰襁。」云:「《博物志》云,『織縷爲之,廣八寸長丈二,以約小兒於背。』」補曰樊遲蓋欲治神農后稷之術,以招徠四方之民。

曰:「樊須游聖人之門,而問稼圃,志則陋矣。辭而闢之可也。」旣出,則懼其終不喻也,求老農ㆍ老圃而學焉,故復言之樊遲學稼,非欲自修農業也。后稷躬稼而有天下,本亦聖門之所稱述,而當時一種學問,原有治神農之說,思以回淳而反朴者。許行之淵源而夫子少也賤,多能鄙事,樊遲知道不行,欲學稼穡之術以來四方之民,斯亦學先王之道者,可以旁治者也。孔子斥之者,欲先禮義後食貨而已。樊遲一問,豈必爲大罪?《周禮ㆍ太宰》九職,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鄭玄后稷謂之天官,有所本也。聖人爲國,必得一明於農理者,使爲農官,然後可以盡職。若一向嚴斥,人豈爲之哉?樊遲本是高弟,眞就老農,亦無是理,豈可以一遭夫子之斥,而遽斷其平生哉?

曰:「不學禮義而學農圃,故曰小人。」○〈無逸〉篇,知稼穡艱難,則曰知小人之依。又祖甲逃民間,曰舊爲小人。高宗與農人習處,曰爰暨小人。孟子曰竝耕者小人之事。

曰:「襁者,以升爲之。或云以布爲之。今蠻夷猶以布帊裹兒,負之背。李充云,『負子以器。』」升字可疑,恐是竹字之誤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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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誦,諷也。云:「《周禮》注云,『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云:「背文而念曰誦。」補曰詩所以察民情格君心,故學之可以通政。其辭溫柔敦厚,故學之可以善言。○補曰專,猶擅也。大夫使於四方,受命不受辭,《公羊傳》至彼,隨問而擅對之。○補曰雖多,謂於《詩》三百之外,又多學六經。○曰:「多學而不能用,則如不學也。」

引證十九年《公羊傳》云:「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云:「外事不素制,不豫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聘禮記〉曰:「辭無常,孫而說。云:「孫,順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辭。」辭多則史,少則不達。貴得中辭苟足以達,義之至也。」○使旣出境,非君之所能遙制,故謂之專對。

曰:「專,猶獨也。」○義有未備。

曰:「《詩》三百,皆言天子諸侯之政也。古者使適四方,有會同之事,皆賦詩以見意。」○《詩》之用博矣。明於治亂,別於善惡,可以達四方之謠俗,可以識人倫之常變。故能通此經者,可以專對。若惟以賦詩一事,謂誦詩可以專對,則拘而泥矣。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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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令,教令也。」云:「上之人其身若正,民自觀化而行之。其身若不正,雖教令滋章,民亦不從也。」曰:「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

子曰:「之政,兄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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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周公之封。康叔之封。」○朱子曰:「本兄弟之國,而是時衰亂,政亦相似,故孔子歎之。」○補曰季孫昭公,廢世子,立定公而擅國政,石曼姑勢,拒世子,脅出公而擅國政。君臣父子之倫皆亡矣,其政如兄弟然。

曰:「周公康叔,旣爲兄弟,康叔睦於周公,其國之政,亦如兄弟。」○駁曰非也。孔子之言,據衰亂也。

曰:「是歲,哀公七年,出公五年也。之政,父不父,子不子。之政,君不君,臣不臣。卒之,哀公孫於而死於出公而亦死於,其不相遠如此。」○是年之必哀公七年,未有明據,且二君之死於,非孔子之所逆覩,則此說有病。然大義近之。

子謂公子:「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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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蘧瑗史鰌竝爲君子。」云:「《左傳》二十九年,公子來聘。遂適,說蘧瑗史狗史鰌ㆍ公子公叔發ㆍ公子,曰,『多君子,未有患也。』」補曰善居室,謂善於居家。《易》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苟合ㆍ苟完,謂宮室ㆍ衣服ㆍ車馬ㆍ器用之類。○補曰公子始出宮,已有田產,此始有也,躬儉節用,家道漸裕,此少有也,蓄儲相因,晚益贍足,此富有也。○朱子曰:「苟,聊且粗略之意。」○補曰合者,合宜也,中節曰合,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禮也,其合矣乎!」完者,全備也,不缺曰完,《詩》云:「溥彼城,師所完。」美者,華麗也,不沽曰美。沽,惡也。《孟子》云:「木若以美然。」言公子居家之法,量入爲出,奢儉中節,而始終皆苟焉而已,則又其所主在儉也。

曰:「善居室者,居家理也。家始富有,不言己才能所致,但曰苟且聚合也。富有大備,但曰苟且有此富美耳,終無泰侈之心。」○駁曰非也。公子者,國君之子,其富非貨殖以自致也。苟且聚合,抑何謂也?合也者,適宜之意。

或曰:「善居室,謂宮室之制善也。《禮》曰,『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爲先,居室爲後。』」又云:「《易》曰,『物不可以苟合。』〈孟子荀卿傳〉云,『此豈阿世苟合而已!』」駁曰非也。〈檀弓〉云:「獻文子成室,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奐焉!』君子謂之善頌。」義有據也。然非此經之旨。苟合引《易》,亦非矣

子適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旣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旣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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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冉有御。」云:「爲僕以御車。」補曰庶,衆也。入國見人民衆多,覺天下生靈之衆,歎曰『庶矣哉』。非謂民多朱子曰:「庶而不富,則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賦斂,以富之。富而不教,則近於禽獸,故必立學校,明禮義,以教之。」云:「當教以義方,使知禮節也。」之命官,先箕子陳範,食爲政首。故《管子》論治,先衣食而後禮節。孟子論道,先百畝而後庠序,此君子之識務也。若夫君子之自治也,必曰『食無求飽』,曰『簞食瓢飲,不改其樂』。

曰:「庶,衆也,言人衆多。」○之民物,不能如,何得人衆多乎?聖人懷經天緯地之才,無所施展,每見人民之繁庶,思所以食之,思所以教之,故及入國城,發此歎也。方文伯云:「此聖人仁天下之心,特因民而發。」

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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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集註》本,期作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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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苟,誠也。」○補曰期月,周一月也。○補曰而已,謂其期短也。聖人爲政,雖一月之間,必有裨益,故曰可也。○曰:「必三年,乃有成功。」朱子云:「治功成也。」

曰:「三年有成,謂治定功成,治道大備。」○下章曰:「善人爲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又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由是言之,三年有成,謂事功有所成立而已,說過矣。相承,其間百年也。周公相承,其間百年也,可易言哉?

曰:「朞月而可以行其政。」○曰:「已,旣也。」○駁曰非也。注似與意同。以已字屬下句讀

曰:「期月,周月也,謂周一年十二月。」○朱子曰:「朞月,謂周一歲之月。」○朱子《中庸》註云:「期月,帀一月也。」○朱子《中庸》之註,是正義也。顏子不過三月不違,而孔子善之,則不能朞年守者,孔子何得而薄之乎?《中庸》『期月』,明是帀一月也。又《春秋傳》『,以報采桑之役』,明以帀一月爲期月。八年此經彼經,無二例也。聖人自知功化神速,雖僅一月,應有所裨,故辭氣激切。說,非也。

引證《南史ㆍ江夏王傳》云:「市買圖籍,期月之間,殆將備矣。」○又〈徐擒傳〉:「爲新安太守,教人禮義,勤課農桑,期月風俗便改。」○《唐書ㆍ魏徵傳》云:「聖哲之治,其應如響,期月而可,蓋不其難。」○此諸文,似東似西,不足證也。

曰:「定公以夫子爲中都宰,一年而四方則之。夾谷之會,攝行相禮,人遂歸侵疆。及爲司寇,粥羔豚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每用,輒效如此,況委國而聽之,至於三年之久哉?」

子曰:「善人爲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誠哉是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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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善人,謂善於其事者。猶言善爲國者補曰賊人者謂之殘,《孟子》曰:「賊義者謂之殘。」害人者謂之殺。《穀梁傳》云:「積慮,成於殺。」勝殘去殺,謂民化於善,無殘暴殺害之俗。○補曰誠哉,謂實然也。

曰:「古有此言,孔子信之。」○古語若曰,雖善爲國者,必百年而後,乃可以移風易俗,言非一朝之所能爲也。亦者,僅可之辭

曰:「善人之功如是,若夫聖人則不待百年。」○神聖賢哲,雖有等級,其間未必有善人一層。上篇善人與有恒者雙舉,此則成德之稱。下章謂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此則所謂善於其職ㆍ善於其事者,不可一例看也。今人率以無才無能而徒有善心者,謂之善人。嗟乎!無才無能者,雖至千年,何以勝殘去殺?

引證《左傳》,羊舌職曰:「吾聞之,『稱善人,稱,舉也不善人遠』,此之謂也。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諺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是無善人之謂也。」十六罕虎子產政,晏子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五年叔向引《書》曰:「聖作則,《逸書》也無寧以善人爲則。」六年

曰:「勝殘,殘暴之人使不爲惡也。去殺,不用刑殺也。」○程子曰:「,幾致刑措。」○曰:「勝殘,是我之善化,足以勝其殘暴。去殺,是民無極惡大罪,可以不用刑殺。」○刑措者,治道之極功。之世,尚有誅殛,刑措未易言也。且古經文例,端妙整齊,不應荒錯如是。去殺亦勝殘之類。卜式稱牧羊之術,去其害者,牧民亦然,此之謂去殺也。

引證《風俗通》云:「李廣霸陵尉,上書謝罪。武帝報曰,『夫報忿除害,捐殘去殺,朕之所圖于將軍也。』」○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曰:「民命所懸,繫乎三尺。止殺除殘,寔由乎此。」○《唐書ㆍ李綱傳》曰:「潘仁,賊也,志殘殺,然每諫輒止。」○此諸文,勝殘去殺,前人以爲一類,未嘗以去殺爲刑措也。王肅之義謬。

引證徐陵〈傅大士碑〉云:「護養衆生,勝殘去殺,普令百姓俱稟六齋。」○武帝〈宴詩〉云:「止殺心自詳,勝殘道未徧。」○以降,又以去殺爲不殺生,其義謬矣。然王肅刑措之義,相沿不用,可知。

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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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世,謂父子相承也。《周禮ㆍ瞽矇》云:「世奠繫。」仁,謂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也。孟子曰:「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崩而伊尹佐嗣王,崩而周公佐嗣王,皆歷世而後能『明明德於天下』,故曰『雖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曰:「三十年曰世。如有受命王者,必三十年,仁政乃成。」○駁曰非也。古者三十而有室,有室而後生子,故祖子孫三世,大約爲九十年者多。許愼《說文》謂『三十年爲一世』者,亦以父子爲世也。《孟子》曰:「文王百年而崩,猶未洽於天下,武王周公繼之,然後大行。」此所謂世而後仁也。○又按仁者,人倫之成德。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謂仁也。《大學》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故『治國』ㆍ『平天下』二章,專以孝弟慈爲說,而又極言其所以然曰:「一家仁,一國興仁。」又曰:「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明德者,孝弟慈之謂也。愼徽五典,敬敷五教,皋陶勑我五典,皆欲使天下之民,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各成其仁也。孔子所謂世而後仁者,其指在此,而孔安國乃以仁政爲說,豈不疎哉?仁政者,井地之法。見《孟子》恤孤哀鰥,賑窮救災,亦仁政也。此惟朞月之間,足以了事,何必世而後爲之哉?《周禮》大祝掌六祝之辭,以求永貞,二曰年祝,四曰化祝,所謂化祝者,教化之祝也。賁之頤曰『永貞吉』,教化之謂也。世而後乃仁,故化祝謂之永貞。

引證《漢書ㆍ食貨志》云:「古者,三年耕,餘一年之食。民間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所謂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九年耕,餘三年之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年,餘九年食。然後王德流洽,禮樂成焉。故曰『王者必世而後仁』,由此道也。」○儒之以三十年爲世,皆此義也。謬。

子曰:「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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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苟,誠也。政者,正也,欲正他人,在先正其身。」○補曰如正人何,謂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上篇云:「人而不仁,如禮樂何?」文例正同

曰:「從政與爲政不同,爲政是人君事,從政是大夫事。夫子言此,蓋爲大夫而發。」○駁曰非也。從政者,通士大夫而言。已見前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對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鹽鐵論》,之作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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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謂罷朝於君。」云:「〈少儀〉云,『朝廷曰退。』以近君爲進,還私爲退。」曰:「晏,晚也。」○補曰政者,教令之出於正者也。孔子云:「政者,正也。」事者,其煩雜而不由正者也。○朱子曰:「以,用也。」○補曰與ㆍ預通。○補曰其出於正者,無所怍,必令我與聞。今旣不令我與聞,其爲雜事,可知。

曰:「鄭玄冉有臣於季氏,故以朝爲季氏之朝。周氏以論君朝之事,故云罷朝於君。」○朱子曰:「冉有時爲季氏之宰。朝,季氏之私朝也。」又云:「季氏不與同列議於公朝,而獨與家臣謀於私室,故夫子爲不知者而言。」義當從。

曰:「臣見君曰朝,季氏亦曰朝,僭禮之稱也。」○曰:「《國語》云,『天子及諸侯合民事于外朝,合神事于內朝。』此言天子諸侯有內外朝也。其所以分內外者,以外議民政,內議國典。神事者,祭祀之事,即典禮也。又云,『自卿以下,合官職于外朝,合家事于內朝。』此言卿大夫家有內外朝也。其所以分內外者,外朝與私臣議公家之政事,故曰業官職。內朝與家臣議私家之政事,故曰庀家政。公父文伯之母謂季康子曰:「外朝,子將業君之官職焉。內朝,子將庇季氏之政焉。」則是季氏本有朝。季氏之朝,原可以議國政,竝議家事,而爲之家臣者,則祇得詣私朝而與之議政議事。謂私家不當有朝,謂議國政者,當在公朝,不當在私室,俱謬矣。」○鄭玄以爲季氏之私朝者,謂家臣不當朝於公朝也。然古者家臣,實以國君爲君,故其使於鄰國,稱其主大夫曰『寡君之老』。見〈玉藻〉趙襄子家臣楚隆告于王曰『寡君之老無䘏』,二十斯其驗也。故家宰爲國君斬衰,爲私君齊衰,詳見余《禮箋》恩義如此,不得無朝見,即冉有朝見君,厥有明文。十一年《左傳》曰:「師及季孫謂其宰冉求曰,『師在,必故也。』使從於朝。」註云:「季孫使冉求隨己之公朝。」冉有之朝君,不旣有徵乎?退朝者,自公而退也。○又按大夫本有私朝,故〈玉藻〉曰:「將適公所,習容觀玉聲,乃出,揖私朝。」與其家臣揖豈獨季氏有私朝乎?馮氏指之爲僭,未深考也。若所謂『朝不廢朝,夕不廢夕』,皆私朝之謂也。

曰:「政者,有所改更匡正。云:「有所匡正,故退晚也。」事者,凡行常事。」○曰:「政者,非更改之謂也。事者,非謂常行事也。吾謂凡干典禮者,則謂之政。」見《筆解》曰:「二十五年《左傳》曰,『爲政事ㆍ庸力ㆍ行務,以從四時。』杜預曰,『在君爲政,在臣爲事。』何晏曰爲仲尼稱孝友,是亦爲政。明其政事通言,隨事大小,異其名耳。故不同之說,而取之言。」○朱子曰:「政,國政。事,家事。」○《詩》云:「王事靡盬。」《詩》云:「于以用之,公侯之事。」何必家事爲事乎?當從馬融之義。但必以改更匡正爲政,其義拘滯而不通矣。國有虐政,孔子不必與聞,國有改更,孔子不必與聞。惟其公正合理之政,無愧無怍,然後孔子方可得聞。其必以大者爲政,小者爲事,亦非經旨。

引證北魏帝高閭曰:「《論語》稱冉子退朝,曰,『有政。』子曰,『其事也。』何者爲政?何者爲事?」對曰:「政者,上之所行。事者,下之所綜也。」○駁曰非也。

或曰:「夫子何譏焉?曰譏其議事之久也。蓋朝不可晏,朝見曰朝,夕見曰夕。又《周禮ㆍ大宗伯》註,『朝猶朝也,欲其朝之早也。』朝而晏,則議事久矣,久則多事矣。故冉子推以政,而夫子直指之曰,『其事也。若果政,則吾亦國老,猶將暫聞之。』」○駁曰非也。朝之欲早者,欲其會朝之早也,非欲其罷朝之早也。人主勤政,罷朝必晚。文王至于日中仄,不遑暇食,其群臣朝見者,安得早退?《國語》云:「范文子暮退于朝,武子曰,『何暮也?』」以聞廋語也暮則問之,自亦常事,何必以暮爲病乎?譏在政字。

定公問:「一言而可以興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爲君難,爲臣不易。’如知爲君之難也,不幾乎一言而興邦乎?」曰:「一言而皇氏本,有‘可以’字喪邦,有諸?」孔子對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人之言曰,‘予無樂乎爲君,唯其言而莫予違也。’如其善而莫之違也,不亦善乎?如不善而莫之違也,不幾乎一言而喪邦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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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幾,希也,希,望也殆也。庶幾之義,本希也,殆也言語之效,不可以若是其希望也。然若知爲君之難,不亦可望乎一言而興邦乎?下節倣此。○朱子曰:「知爲君之難,則必戰戰兢兢,無一事之敢忽。」○曰:「言無樂於爲君,所樂者,唯樂其言而不見違。」○曰:「如不善而莫之違,則忠言不至於耳,君日驕而臣日諂。」

曰:「以其大要,一言不能正興國。云:「一言不能興國,故云言不可以若是。」幾,近也,有近一言可以興國。云:「有近一言可以興國者,故云其幾也。」」○曰:「答曰,『豈有出一言而興得邦國乎?言不可得頓如此也。』幾,近也。然一言雖不可即使興,而有可近於興邦者,故云其幾也。」○注疏『其幾也』三字,別爲一句,其義非也。幾ㆍ希二字,本皆微也。人之覬望,在於微意,故幾ㆍ希二字,又有覬望之義,此六書之假借也。《左傳》十六年曰:「國人望君如望歲焉,日日以幾。」云:「冀君來。」幾者,望也。《史記ㆍ晉世家》曰:「無幾爲君。」注云:「幾,望也。」幾者,望也。丁度《集韻》謂訓幾爲望,則字與『覬』通。去聲讀然幾之爲字,本是希望之義,故《爾雅ㆍ釋言》曰:「庶幾,尚也。」疏云:「尚,謂心所希望也。」《孟子》曰:「王庶幾改之。」

《集注》曰:「幾,期也。《詩》曰,『如幾如式。』〈楚茨〉篇言一言之間,未可以如此而必期其效。」下節注云:「豈不可以必期於興邦乎?」幾者,限也。《禮》所謂車不雕幾,亦漆飾之限。期ㆍ限同義,故《毛傳》訓幾爲期也。然上節之幾,訓之爲期必之期,則其義較明,而下二節之幾,恐不可訓之爲期必。

葉公問政。子曰:「近者說,遠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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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葉縣尹。詳見第七篇當施惠於近者,使之喜說,則遠者當慕化而來也。」○朱子曰:「被其澤則說,聞其風則來。然必近者說,而後遠者來也。」○《家語》云:「之地廣而都狹,民有離心,莫安其居。」故夫子因問政而告之以此。

子夏莒父宰,問政。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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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舊說云,莒父下邑。」○曰:「事有程期,無欲速成。」○補曰達,遂也。○朱子曰:「欲事之速成,則急遽無序,而反不達。見小者之爲利,則所就者小,而所失者大矣。」○程子曰:「子夏之病,常在近小,故告之。」

引證《周書ㆍ祭公解》云:「汝無以小謀敗大作。」○葉公之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作。」見〈緇衣〉

葉公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直在其中矣。」鄭玄本,躬作弓,見《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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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直躬,直身而行。」○補曰攘,竊也。隱,匿之也。○補曰孔子葉公事,孔子諱惡。故葉公以此語諷之,而孔子答之如是。○上篇云:「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述而〉篇葉公事,亦此類。

引證《韓非子》曰:「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爲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五蠧〉篇

引證《呂氏春秋》,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誅之,直躬者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孔子聞之曰:「異哉,直躬之爲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載當爲再,聲誤也直躬之信,不若無信。〈當務〉篇胡致堂曰:「直躬猶曰正己,而《呂氏春秋》以爲人姓名,妄也。」○其人名,以直,故號曰直躬

引證《莊子》曰:「直躬證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盜跖〉篇○《淮南子》曰:「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尾生與婦人期而死之。」〈汜論訓〉鄭玄曰:「直人名。」見《釋文》曰:「直者名,猶云狂接輿也。夫直者,但謂之直,古人之言皆然,葉公獨何言直躬?果如解,則孔子答語當云『吾黨之直躬者,異於是』。今不然,則躬爲直者之名,無疑。」

曰:「有因而盜曰攘。」○曰:「因羊來入己家,父即取之,而子言於失羊之主,證父之盜。」○攘者,竊也。其必訓之曰有因而盜,未有據也。《書》曰:「奪攘,矯虔。」〈呂刑〉文《孟子》曰:「月攘一雞。」

江熙曰:「葉公見聖人之訓,動有隱諱,故舉直躬,欲以此言毀訾儒教,抗衡中國。夫子答之,辭正而義切,荊蠻之豪,喪其誇矣。」葉公本是賢者,毀訾儒教,非其情矣。

曰:「子苟有過,父爲隱之,則慈也。父苟有過,子爲隱之,則孝也。孝慈則忠,忠則直也,故曰直在其中矣。今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隱,告言父祖者,入十惡,則典禮亦爾。而葉公以證父爲直。」○陸稼書曰:「石碏以父殺子,李璀以子告父。李懷光之子愚謂李璀當死於其父。叛未露之先,以死諍父,不從,則繼之以死,或者父意可回。萬一不可回,亦使其君爲之備。如此,則君親二者,兩全無害矣。」○李璀之義,泣諫而已。告君而使之備,未見其可。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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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居處,謂坐臥起居。〈祭義〉云:「思其居處。」朱子曰:「恭主容,敬主事。」○補曰與,交與也。○曰:「雖之夷狄無禮義之處,猶不可棄去而不行。」

曰:「凡人居處多放恣,執事則懈惰,與人交則不盡忠。」○端坐正容,雖夷狄愛之矣。承事如祭,雖夷狄慕之矣。爲人謀忠,雖夷狄信之矣。西海東海,心同理同。今人每之一邦,輒云風俗薄惡,而不知自反,豈情也哉?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鄕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爲次矣。」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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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仕者曰士。卿大夫ㆍ士之通名曰:「有恥者,有所不爲。」云:「若有不善,恥而不爲。」補曰辱,屈也,恥也。使而失禮失對,以誤使事,是辱君命。○曰:「宗族內親,見其孝而稱之。鄕黨差遠,見其弟而稱之。」朱子云:「此本立而材不足者,故爲其次。」補曰名聞不出於宗族ㆍ鄕黨之外,唯內行無缺者。○補曰言必信者,有約必踐,不度時也。古所云微諒行必果者,有事必結,果者,必也,如草木之必結實不揆義也。○補曰硜硜,石聲。其行已不麤,如石聲然。○補曰小人,小德之人也。非以位言,又非奸邪之小人補曰抑亦可以者,僅可之意。比之上二等,其差相懸補曰今之從政者,當時之大夫ㆍ士。○曰:「噫,心不平之聲。」○曰:「斗,量名,容十升。」○曰:「筲,竹器,容斗二升。案,〈士喪禮〉有苞筲算,數也。」○補曰斗筲,小器,言其人局量褊小也。

曰:「士,有德之稱。」○駁曰非也。士農工賈,謂之四民,士者,仕也。仕者,治人者也。故學治人之術者,亦謂之士。然子貢所問者,直是朝士,非學士也。故末乃曰『今之從政者何如?』

曰:「舊本『行己有恥』爲上文,簡編差失也。孝悌爲百行之本,無以上之者。」○駁曰非也。行己有恥,不辱君命者,未必是不孝不悌。特其人才智出衆,不但以內行見稱也。且子貢所問,本是從政之士,必文質兼備,然後可中其科目,此所以稱孝稱悌者,居第二等也。

引證《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離婁〉篇

曰:「行必果,所欲行必果敢爲之。」○《左傳》曰:「殺敵爲果,致果爲毅。」二年此果敢也。〈內則〉曰:「將爲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說卦云:「巽爲不果。」此果行也。此經之『果』,讀之當如〈內則〉。

曰:「硜硜者,小人之貌。」○朱子曰:「硜,小石之堅確者。」○《史記ㆍ樂書》曰:「石聲硜,硜以立別。」注云:「聲果勁。」〈樂記〉曰:「石聲磬,磬以立辨。」注云:「讀爲罄。」《晉書ㆍ范弘之傳》曰:「雖有踁踁之稱,而非大雅之致。」硜又通作䃘荷蕢丈人聞磬聲,曰:「鄙哉,硜硜乎!」總之,以石聲之廉辨,況士行之有守也。

曰:「硜硜,敢勇貌,非小人也。小當爲之字。古文小與之相類,傳之誤也。上文旣云『言必信,行必果』,豈小人爲耶?當作『之人哉』,於義得矣。」○駁曰非也。《筆解》似非韓公所作。

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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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中行,中道也。見《孟子》朱子曰:「狂者,志極高而行不掩。狷者,知未及而守有餘。」○補曰狂者躁而肆,故能進取,如行軍向前,取其城邑狷者潔而狹,故能有所不爲。○朱子曰:「謹厚之人,則未必能自振拔而有爲也。故不若得此狂狷之人,猶可因其志節,而激厲裁抑之,以進於道。」○孟子所言,則孔子取狂狷,以不取鄕愿也。朱子所云謹厚之人,亦暗指鄕愿

曰:「中行,行能得其中者。」○又曰:「狂者進取於善道,狷者守節無爲,欲得此二人者,以時多進退,取其恒。」○曰:「狂者知進而不知退,狷者應進而退,取其恒一也。」○有所不爲,非無爲也。進退之說,亦謬。○又按取其恒者,欲與下章連爲一章也,尤謬。

引證萬章問曰:「孔子,曰,『盍歸乎來!吾黨之小子狂簡,進取,不忘其初。』孔子,何思之狂士?」孟子曰:「孔子『不得中道而與之,必也狂獧乎!狂者進取,獧者有所不爲也』。孔子豈不欲中道哉?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敢問何如斯可謂狂矣?」曰:「如琴張曾晳牧皮者,孔子之所謂狂矣。」趙歧云:「子張善鼓琴,號曰琴張。」「何以謂之狂也?」曰:「其志嘐嘐然,曰,『古之人,古之人。』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狂者又不可得,欲得不屑不潔之士而與之。是獧也,又其次也。」○孟子此下,盛論鄕愿之情狀,如一副活畫。今觀孔子之言,雖不言鄕愿,而鄕愿隱然在中也。不得中行之士,則宜求其近似者,乃孔子棄之弗顧,直去求狂狷者而取之,其間隱然有鄕愿一重也。後世之學,愈失其眞,鄕愿爲上層義理。居處似恭,執事似敬,事親似孝,事長似弟。發言則阿世而媚俗,秉義則非古而是今。明知其白,而衆黑之則黑之,明知其直,而衆詘之則詘之。浮譽滿於愚俗,陰害及於善類,而世且愈久而莫之覺者,蓋有之矣。於此,深嫉而切惡之,故其所言如畫,宜與此章參看。

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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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南人,南國之人。」○曰:「言巫醫不能治無恒之人。」云:「巫主接神除邪,醫主療病。南人曰,『人而性行無恒,巫醫不能治。』」曰:「善南人之言。」釋善夫曰:「此《易》恒卦之辭,言德無常則羞辱承之。」○曰:「《易》所以占吉凶,無恒之人,《易》所不占。」○補曰筮旣得卦,三人視其卦象,察其吉凶,以定所筮之從違,謂之占。〈洪範〉云:「三人占,從二人之言。」無恒者,不可占定,故《易》詞曰『或承之羞』。或之者,疑而未定之辭。雖占,如不占,故孔子曰『不占而已矣』。○無恒不可以作巫醫,其文例如孟子所云『仁不可爲衆』。《禮記》云『管仲難爲上,晏子難爲下』,亦此文例

曰:「一云,言人不可使無恒之人爲巫醫也。」○衛瓘曰:「言無恒之人,乃不可以爲巫醫,巫醫則疑誤也。」○朱子曰:「巫,所以交鬼神。醫,所以寄死生。故雖賤役,而尤不可以無常。」○古者神聖之人,乃得爲巫醫。故神農黃帝岐伯巫咸之倫,乃治此術。後世其法失眞,其人遂賤,故先儒釋此經如是也。然與〈緇衣〉不合,當從舊說。龜筮不能知其吉凶,醫藥不能治其疾病

引證〈緇衣〉曰:「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恒,不可以爲卜筮。」古之遺言與?龜筮猶不能知也,而況於人乎?《詩》云,「我龜旣厭,不我告猶。」〈小旻〉文《易》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恒其德偵,婦人吉,夫子凶。」』」○曰:「無常之人,雖先知如龜筴,亦不能定其吉凶,況於人乎?」

王弼曰:「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全尊,下不全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無所定,無恒者也。德行無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恒之爲恒,以三陽也。變而爲解,則一陰一陽,倐往倐來,下五畫至於五六,又不能守其一陽一陰之恒習,上二陰此之謂不恒其德也。坎律是正,解下坎承之羞也。人旣無恒,或承之羞也。或之者,疑之也。無恒,故不可定

曰:「或,常也,言羞辱常承之也。何以知或是常?按《詩》云,『如松栢之茂,無不爾或承。』鄭玄曰,『或,常也。』《老子》曰,『湛兮似或存。』河上公注云,『或,常也。』」○曰:「今《詩箋》云『或之言有也』,不見『或,常也』之文。」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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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曰:「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

曰:「君子心和,然其所見各異,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則同,然各爭利,故曰不和。」○所言荒矣。

引證《左傳》曰:「齊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臺。子猶梁丘據馳而造焉。公曰,『唯與我和夫!』晏子對曰,『亦同也,焉得爲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臣獻其否,君所謂否,臣獻其可,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旣戒旣平。」此下又論和五聲之理不然。君所謂可,亦曰可,君所謂否,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之專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者,梁丘據和同之辨,莫詳於此。

子貢問曰:「鄕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鄕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鄕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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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鄕人,同鄕之人。好,悅也。惡,厭也。○曰:「善人善己,惡人惡己,是善善明,惡惡著。」○朱子曰:「惡者不惡,則必其有苟合之行。善者不好,則必其無可好之實。」云:「鄕人皆好,恐是同流合汚之人。鄕人皆惡,恐是詭世戾俗之人。」

曰:「鄕人衆共憎惡。」又云:「爲衆所嫉,是以未可。」屢憎於人,非聖門所尚,不必作憎惡說,恐是厭惡之意。

子曰:「君子易事而難說也。說之不以道,不悅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難事而易說也。說之雖不以道,說也。及其使人也,求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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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事,謂承奉也。說,媚悅也。○補曰不以道,謂以邪枉之事求媚。○補曰器ㆍ使者,各適其用。云:「度才而官之。」求備者,責所不能。

考異〈曲禮〉曰:「禮不妄說人。」註曰:「爲佞媚也。君子說之不以其道,則不說也。」○疏曰:「此引《論語》文。」又曰:「禮動不虛說。凡說人之德,則爵之,說人之寒,則衣之。若無爵無衣,則爲妄說,近于佞媚也。」○此是異義。上說字,游說也。下說字,悅樂也。

子曰:「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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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泰者,內實而無求於外。驕者,內虛而使氣於外。《莊子》所云虛憍

曰:「君子自縱泰,似驕而不驕。小人拘忌,而實自驕矜。」○泰者,三陽在內之卦也。三陽內實,無求於外,故似驕而不驕。驕者,馬之驕也。只是在外之虛氣而已。

曰:「驕與泰相似。《大學》曰,『驕泰以失之。』」○比ㆍ周一類也,孔子分而二之,和ㆍ同一類也,孔子分而二之,驕ㆍ泰一類也,孔子分而二之,皆磋磨之學。

子曰:「剛毅木訥,近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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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毅者,執守之強也。義詳〈泰伯〉篇曰:「木,質樸。訥,遲鈍。有斯四者,近於仁。」○曰:「剛毅,則不屈於物欲。」○補曰木訥,則其言也訒。

曰:「剛,無欲,毅,果敢。」云:「無欲亦靜,故近仁。」駁曰非也。子曰:「也慾,焉得剛?」所據者,此也,不亦拘乎?

子路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切切偲偲,怡怡如也,可謂士矣。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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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士者,仕也。學道,將以仕也。○補曰切者,規責懇至也。如割切偲者,顏色莊嚴也。《大戴禮》云:「葸焉不怡。」曰:「怡怡,和順之貌。」○補曰兄弟,同族有服者也。○曰:「混於所施,則兄弟有賊恩之禍,朋友有善柔之損,故別而言之。」

曰:「切切偲偲,相切責之貌。」云:「朋友以道義切磋琢磨。」曰:「切切,懇到也。偲偲,詳勉也。」朱子云:「切切者,教告懇惻,而不揚其過。偲偲者,勸勉詳盡,而不強其從。」胡氏之義甚好,但切偲須與怡怡,有相反然者。

曰:「皆子路所不足,故告之。」○孔子子路,時加切責,須知朋友之道,本自宜然,故告之如此。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本,誤作‘即戎就兵,可以攻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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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曰善人,謂善於其事者。義見前敎民,謂教之以仁義,使知親上死長之法,子路所謂使知方教之以武勇,使知坐作進退之法。云:「使其心志習於孝弟忠信ㆍ親上死長之義,耳目習於金鼓車旗,身習於甲冑,手足習於弓矢干戈ㆍ坐作馳騁之節。」曰:「即,就也。戎,兵也。言以攻戰。」云:「使民知禮義與信,亦可以就兵。」

引證二十七年《左傳》云:「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義。』於是出定襄王,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於是伐。公曰,『可矣?』曰,『民未知禮。』於是大蒐而後用之,一戰而霸,之教也。」

曰:「言七年者,夫子以意言之。」○曰:「古之教士七年,謂之小成,七年亦教成之節也。見〈學記〉朞月ㆍ三年ㆍ百年ㆍ一世ㆍ大國五年ㆍ小國七年之類,皆非億度。」○古人原以七數爲限節,故《易》曰『七日來復』,曰『勿逐,七日得』,喪禮大功ㆍ緦ㆍ衰皆七月,《孟子》『七年之病』。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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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言用不習之民,使之攻戰,必破敗。」○曰:「棄之,若棄擲也。」○補曰不知義不知兵者以戰,則必潰,是委其民於溝壑也。○補曰當與上章合爲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