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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軒集/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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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軒集
卷之上
作者:蘇始萬
1835年
卷下

數理著說[编辑]

邵子曰天數五地數五。合而爲十。數之全也。天以一變四。地以一變四。四者有體也。而其一者無體也。是謂有無之極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無體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天下之理。一本而萬殊。其所以萬殊者。復各具其一而自爲萬。中庸曰天命之謂性。是天爲一本而性爲萬殊也。率性之謂道。是性爲一本而道爲萬殊也。修道之謂敎則道復爲一而敎爲萬殊也。數者陰陽之紀而理之成形者也。故雖千條萬縷。參差不齊。而繩貫碁布。各有方向。審得一路不差。則其外錯雜。自然巧合而不相違舛也。

蔡西山曰天下之萬理。出於一動一靜。天下之萬象。出於一方一圓。天下之萬數。出於一奇一偶。天下之萬聲。出於一闔一闢。

數學之源。起於圖書。達於天地。圖書雖隱。天地雖遠。卽其可見可測者。俱是不易之理也。

數有本數。有生數有成數。有體數有用數。有演數有變數。千萬億兆。變化不測。而要不出此數者而已。

數本於一。一者極之動也陽之微也。有一必有對。二者一之對也陰之偶也。陰陽之合爲三。三者數之生也。加一則爲四。天地人各專其一。而道又占一位。道本無形而數爲有象。故立一數以擬道。此所以三幷一而爲體數也。

算家到五則總之爲一。而橫竪隨位。是猶無極之返有入無也。自五以後則又別是生數。六則一而加於五也。七則二而加於五也。八則三而加於五也。九則四而加於五也。十則是再次太極之開翕也。餘皆倣此。

十數者數之全也。數起於一而中於五。五者數之小翕也。

生數三。倍三而六。六者數之成也。加一則成七而爲用數。其所以加一者在事象道。北斗有七星。晝夜之極。長不過七分。見下地之八方中。北一位隱而不見。所用者七方而已。凡諸可見者。莫能逃乎數也。

數雖多。約而言之。不過一二三四而已。一二三四者生數也。五者積數也。六七八九者含數也。六則五含一。七則五含二。八則五含三。九則五含四也。朱子曰太陽居一而含九。少陰居二而含八。少陽居三而含七。太陰居四而含六。其義亦猶是也。

體數四。故凡爲象成數。皆不外乎四。四二八則八卦之數也。四三十二則月之數也。四四十六則天之全數也。見下四六二十四則節氣之數也。四七二十八則星宿之數也。四八三十二則地之全數也。見下四九三十六則南北極出入之數也。隨其陰陽而或天或地。卦成形而一定則陰也。故二乘四而得數。月會日而成月則陽也。故三乘四而得數。天爲萬物之體。故體乘體而得數。地陰也而節氣從地升降者也。故六乘四而得數。天陽也而星宿隨天轉運者也。故七乘四而得數。地爲萬物之滋。故體乘倍而得數。八者四之倍南北極天地之極處也。故四乘九而得數。九者數之極其出入則陰陽不同也。以此節節推去。無往而不相値也。四倍而八。去一則七。加一則九。是故七爲數之用。九爲數之極。

十者在小數則返一而爲極之體。在大數則就繁而爲極之用。

三倍之則六。又倍之則十二。又倍之則二十四。又倍之則四十八。又倍之則九十六。又倍之則一百九十二。又倍之則三百八十四矣。

三參之則九。又參之則二十七。又參之則八十一。又參之則二百四十三。又參之則七百二十九。又參之則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則六千五百六十一矣。四倍之則八。又倍之則十六。又倍之則三十二。又倍之則六十四。又倍之則一百二十八。又倍之則二百五十六。又倍之則五百十二矣。

七倍之則十四。又倍之則二十八。又倍之則五十六。又倍之則一百十二。又倍之則二百二十四。又倍之則四百四十八。又倍之則八百九十六矣。

河圖初。只有中央一點而已。是猶天之有北極也。花之有蘂心也。於是倣此分置四方。則幷其中而成五。是爲極也。於以擬初而復排之。六者一而得於五也。退其五則一。故一六居北方。一爲生數而六爲成數也。此所以成五十五點也。點圓形滿則五行之理。具於其中矣。

乾數一而其畫則三。徑一圍三之義備矣。

邵子曰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分一而爲四。起一而積八。分四而爲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乾八卦。總四十八爻。陽畫三十六。陰畫十二。天以陽爲用而以陰爲體。故周圍三百六十而直徑十二也。三百六十。卽三十六之演。而十二卽一百二十之約也。坤八卦。總四十八爻。陽畫十二。陰畫三十六。地以陰爲用而以陽爲體。故上下十八度。各爲陰陽升降之路。而中央十二度。穿之不入。則是爲中堅而無所用矣。

體數有四。故天有四象。地有四行。四象者日月星辰是也。四行者水火土石是也。四數之中。道專一位。故日月星各一其象。而辰則無星處皆是。而日月星無不由是而行。水火石則各一其行。而土則無物處皆是。而水火石無不由是而生。是猶物不外道。而道常行於物之中矣。

邵子曰道生天地。天地雖大。旣有始有終。則亦是一物而囿於數中。特其久遠耳。其數與象。歷歷可考耳。天居上而形圓。數一而用二。上者陽之尊也。圓者陽之形也。一者陽之全也。二者地之間也。南下北高。尊卑之位也。向左而旋。趨舍之定也。

天體周圍。圓如彈丸。北高南下。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三十六度。南北極中央度數均等處。謂之赤道。是猶圓匣之合縫處。赤道周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直徑一百二十度。地去天三十六度。日所行之道。謂之黃道。度數與赤道同。凡此皆有所象。而亦有所不得不然耳。南北極。猶瓜之有蔕。器之有釘。持天之兩端矣。天之數。大而不可竆。細而不可分。其可見者。日月之數也。擧一年有十二月。擧一月有三十日。擧一日有十二時。推此上下。不相違外。一元在大化之內。猶一年則元有十二會。以擬十二月也。會有三十運。以擬三十日也。運有十二世。以擬十二時也。一日在小運之內。亦猶一年也。則日當有十二時。時當有三十分。分當有十二釐。釐當有三十毫。毫當有十二絲。絲當有三十忽。忽當有十二微。微當有三十纖。纖當有十二塵。其所以十二三十反覆相乘者。盖天數中於五。演之爲十。十干之類是也。地數中於六。演之爲十二。十二支之類是也。陽用其全。故三其十而得三十。陰用其半。故倍其六而成十二。是所爲參天兩地。而實取象於河圖矣。

體數四而積八。故元會運世年月日時。積八而止。用分故成九。盖總會運世以成元。而元無定數。非如會運之雙峙幷立也。故置元而用分。所用者會運世年月日時分。亦見羣龍无首之理也。

元會運世年月日時分釐毫絲忽微纖塵。凡十六位而數盡。是倍八之數矣。

天之體數四。故一年有四時。四時者體數也。推此以往則一時有四月。一月有四十日。一日有十六時。元會運世。亦當以十六四十反覆推去。而天徑當爲一百六十度。地厚當爲六十四度。一朞當爲四百八十七日矣。天裁體以就用。而體則不變也。故三月三十日。用統於體。而四時則萬世不易也。然體雖變而其基則未嘗消也。算家只到日月星宿運行處。其上更有一層。兩畔各二十度。以足一百六十度之數乎。天地亦物也。其成毁有數。邵子曰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人生於寅。開者開朗也。盖子會以前。天地渾融。淸濁未分。到得子會。一點淸氣。回斡於濛濛中。所以爲天之體。實眹於此。故曰天開於子。自此淸氣逐年漸升。滿得一萬八百年後。天形始成。而日月星辰垂象矣。淸氣旣升。濁氣之在中者。日就揫斂。滿得一萬八百年後。地形始成。而山川溝瀆列歭矣。自此以後。天地交感而萬物繁。故曾先之所編十九史略。首以天皇地皇人皇。列書于上。而天皇則兄弟十二人各一萬八百歲者。盖以一元有十二會。一會有一萬八百年也。地皇則兄弟十一人。以其闢於丑而除去子一會也。人皇則兄弟九人。以其生於寅而閉於戌也。約而言之。一年則子會之始。卽冬至陽生之候也。丑會之始。卽大寒之候也。寅會之始。卽立春之候也。蟄虫咸振於驚蟄。寅會之十六運適會其時。故人物生於斯。卯會之始。卽春分之候也。辰會之始。卽穀雨之候也。巳會之始。卽小滿之候也。午會之始。卽夏至陰生之候也。歷至戌會十五運。則候當立冬。而人物之數盡。乃復閉塞成冬之時也。自餘消長及年代。詳載經世書及邵伯溫一元消長圖。惟在深求自得之也。

一元之數。伸之則會有十二。運有三百六十。世有四千三百二十。年有十二萬九千六百。一會之數。伸之則運有三十。世有三百六十。年有一萬八百。月有十二萬九千六百。一運之數。伸之則世有十二。年有三百六十。月有四千三百二十。日有十二萬九千六百。一世之數。伸之則年有三十。月有三百六十。日有一萬八百。時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此消長之大數也。長之始則陽生焉。長之極則萬物繁殖。天下文明。消之始則陰生焉。消之極則萬物閉塞。天下陰晦。此治亂之大數也。天運以時。人應以事。故消長也以漸。治亂也亦以漸。然亦有漸短而應長。發徐而效疾者。亦關乎陰陽之變化而已。

三百六十運者。一元之消長也。三百六十世者。一會之消長也。三百六十年者。一運之消長也。三百六十月者。一世之消長也。三百六十日者。一年之消長也。三百六十時者。一月之消長也。三百六十分者。一日之消長也。大而天地人物。小而國家臣民。隨其運世。應驗不同。其餘風雲霜露灾祥休咎人生貴賤。莫不由乎斯。有意於此者。其潛心乎。

晝夜者。一日之開闔乎。冬夏者。一年之開闔乎。夜則日入地中。萬象幽暗。雖存而不見其形。是亦同於無也。冬則寒氣凝空。萬物凋落。雖存而不見其茂。是亦同於無也。據此觀之。則一運之開闔亦然。或亂或荒。而人物亦似乎無矣。驗之歷代可見矣。

天地之數。窮于亥會。竆則遂已乎。生生不已。是數之大端。窮則變變則通矣。消而息息而消。如環無端。唯知道者能盡之。

道無限。天地亦無盡。欲以數盡之。亦末矣。數只著一元之數。到得三百六十元。則又是別箇大開闔。到得十二萬九千六百元。則又是別箇大開闔。數有盡而天地無盡。今人坐在百年之內。遽欲究到乎此。則是猶夏虫之語冰。蠛蠓之談天。其亦不知分矣。

年月日時。皆有干支相配以識之。元會運世。亦當以此命之。邵子一元圖中。元字下著甲字。則知今元當爲甲元。而子會爲甲子會。丑會爲乙丑會。以至乙亥會。天地消滅矣。如是而再闢。則當統於乙元。而會自丙子推去矣。邵子襟懷寬廣。包羅天地。其視天地。猶眼前一物。其知爲甲元。必有所指認。而亦不可考矣。運則自甲子推去。凡六周甲子。而世亦自甲子起數。七十二周而數窮。年亦自甲子起數。二千一百六十周而數竆矣。

天地之體數十六而用數十二。用數之用。又十之七。十二於十六。亦十之七也。

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爲十二萬九千六百。是爲分數也。用數之用又十之七。則以三百六十十之。每限得三十六運。以十二萬九千六百十之。每限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每限爲一用數矣。

十數之中。其七爲用。其三爲交。自天開以後。凡有十大變。每一大變。運有三十六。年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滿得此數。則日月五星。還歸本位。山川人物。都換舊面。盖一會開闔。是三十運之數。而必須六運。以恰其數。然後所開闔者盡焉。亦猶冬至是陰極陽生。而寒氣猶未盛。到乎大寒候至。方爲極嚴耳。

十大變之中。二大變在天地鴻荒之際。人物未生之前。一大變在人物消盡之後。天地渾融之中。是以擬三數於交數而以七爲用也。人之始生也。三月而成形。成形後七月而降生。旣死後三月而葬者。大約所不能逃也。

唐堯之世。元數內當五大變。用數內當三大變。洪水之爲害。其或以此。不然則以堯爲君。安有沴氣可以爲灾乎。自此以降。適當其會。必有聖人濟之。變有衰盛。聖有隆汚。以至德不勝灾。則天地翻覆矣。

運有三百六十。而一朞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何也。是數之餘盈也。盖天徑一百二十度。徑一圍三。當成三百六十度。而猶有餘分。故復有五度四之一。凡數之以徑求圍。以圍求徑。皆當取準於此。祖冲之密率。乃有徑七圍二十二。劉徽之新術。又有徑五十圍一百五十七之說。皆不法於自然。而強立臆說也。

古有度里之說。諸家雖不同。而度未嘗無里也。夫天之有度。猶地之有道。道何嘗無里以志之乎。今以三百六十分爲度。則度占一千二百里。分占一千二百步。卽三里三之一釐占一百二十步。毫占十二步。絲占六尺。忽占六寸。周天摠三百六十五度四之一。凡得十三萬一千四百九十分。而爲里者四十三萬八千三百。爲尺者七億八千八百九十四萬。此數何從而知審也。以量地步尺之數量之也。量地之法。起於忽。而忽者長六寸之地也。從此以十推去。則一分所占里數可知矣。自一分三百六十長。積則一度所占之里可測。而周天則一度之積也。步尺則一度之分也。天地雖大。安能越吾數也。又嘗考書傳註。嵩高正當天之中。其南十二度有奇。爲夏至日道。而夏至立表於洛臺。則日影長一尺五寸。南行一萬五千里。放表於南海大洋中。則日中無影云。由地行一萬五千里。則從天行去。亦何異乎。十二度有奇之爲一萬五千里。則一度之爲一千二百里者又何疑乎。漢儒乃能測影而不能測度。以二千九百餘里。以配于度。槩亦不深思也。尺用周尺。里凡三百六十步。本數以十二三十乘去。而步尺則以十乘去。其相反能無差乎。分釐毫絲之數。每以十數相積。是古聖一定之大法。本數不過就十數。或分爲十二。或分爲三十。以擬日月之數耳。非謂一定之外。復添下二十與二也。到分後方就時日。而非如毫絲之例也。故於是用三百以下數。此莫非自然之打成矣。

天本無度。其所謂三百六十五四之一者。是強名也。盖自黃帝受河圖。見日月星辰之象。於以推策步氣以迎日焉。其度者日所行也。日之所行。在天成度。在曆成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而爲一朞。天分三百六十五度四之一而爲一周。天行健。一日一夜。繞地一遭。行了本數。又過一度。日麗天而少遲。起度端終度端。在天爲不及一度。由天之進也。故日之所躔星次。四時不同也。作曆者以日記度。而隷其度於二十八宿。二十八宿所占之度。猶九州列縣所分之里也。二十八宿。各有其度。則日之所躔。孟春在某星幾度。仲春在某星幾度。日行可得而名也。此星度所由起也。然則滿天皆星。而獨取二十八者何也。此亦有所擬也。七爲用而體數乘取。則其說已見於上。而又考周易先天圖內离爲星。离宮所統。八卦中陽畫二十八。陰畫二十。則星爲小陽。故其體數二十八。而蓍策過揲之數。亦相符合耳。其所以闊狹不同何也。造曆者設是法以步日。則當取其光明體大人所易見者耳。若曰亦有取象。或謂倣取地理。則愚不敢知也。或者又謂凡宿除了本體。乃占分度者。亦非也。夫旣以日躔成度。則日未有超涉躐步。宿安有闊狹除占乎。是故考諸星象。南斗距魁第四星爲度。杓二星入于箕。是果擧全體得度者乎。或者又謂宿度皆以赤道爲法。推之黃道。有不合者。以其有斜有直也。此實不然。黃道儘有斜直。而其出入赤道。皆有定度。故斜於此者。必直於彼。斜於彼者。必直於此。以彼濟此。其何有異也。宿度之說固然矣。而全宿分度。又各不同。將何取準哉。此則當用其近古者耳。今未有貫古之識。則猶有古法差可不失矣。諸家中獨班史所載三統曆星度。本出於甘公。而甘公是先秦人。則其或三代之遺法歟。其曰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心各五。尾十八。箕十一。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室十六。璧九。奎十六。數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而餘分則取於斗。取餘分雖似未盡。而恐此爲不易之數也。後世或有分用太稍者。未知出於誰手。而一度之微。猶難分其所爲。太稍誰從而測之耶。近來西曆。又有宿度盈縮日月進退之說。此則不經甚矣。吾不信也。

地有十二方位。天之加於地位者。每位各得三十度三百六十分度之一百五十七。十二分分之六。是爲三十日一百五十七分六釐矣。後言分者。三百六十分度。釐者十二分分。天一而已矣。而分而爲二者。地之居中也。地一而已矣。而分而爲二者。氣之隔截也。是故天包地。地含天。而地上旣有天。地下復有天也。

地在天中。猶卵之有黃。核之有仁。懸在太虛空中。無所附着。是或幾於墜下。而特以大氣維之也。氣之始起也。由乎地中。一上一下。上者下者。皆升于天。從地上觀之。其下升者雖若倒矣。而其實皆升也。以此地不陷下。嘗聞妖僧欲以幻人。金佛上下屋極及房堗。俱埋磁石。而同其斤兩。則金佛宛在中央矣。此事何異於是。然則地雖一形。而其用則兩矣。卵之黃核之仁。亦是兩片合成。擧小可見其大者矣。

動物屬天。故卵象天形。植物屬地。故核象地體。卵之黃爲天之地。核之仁爲地之中堅。理或如此也。

陽畫單而一。陰畫坼而二。固所以象天地也。人之陰陽。亦有此象矣。

地之中徑四十八度。中分之則二十四度。從天至地又三十六度。合之爲六十度。蓍策中老陽數三十六。老陰數二十四。通之共爲六十。六甲支干相配。亦究於六十。盖理一而無二故也。

所謂天至地三十六度者。只據日星運行處。氣候到盡處言之。若泛言之則去地一尺。是一尺之天也。一度是一度之天也。凡上下四方空闕處皆是天。天是積氣。豈可指一端謂之天。而他皆不與也。近見西曆分地上爲九層。第一曰星行天。次曰日行天。又次曰地球天。最下曰雨露天。其言亦似有理矣。地分兩半。地上用一半。地下用一半。兩不相通。氣不相貫。故地之中心一團。上下各六度處。穿之不入。投石不下。其外面升降隔截處。行之不過。舟之不越。此推之於理。或似然矣。而世傳歐邏巴夷利瑪竇。從地上入。從地下出。周繞一回云。此說妄也。有一親友爲利辯甚力。豈余之所見未到耶。

古人皆云天圓而地方。是擧一片言之也。不然則地居天中。勢不得不圓也。圓故能陰陽升降不差。性理大全載唐書一段。有人至海上。見南極下數大星。此其可證也。若其形方則入地下三十六度者。安能看取於地上也。

中庸曰振河海而不洩。朱子解之曰振收也。此亦爲地圓可證之段。盖地之南端。水以周之。水之麗地也。猶紙之糊毬也。毬儘有上下。而紙實無着不着。以此言之則水依地地依水。而地眞爲收得水也。且使地之形雖方。而水周四面則圓矣。此二說有鴻儒爲余言之。

地徑四十八度。縱橫經緯。皆得四十八度。其周當爲一百四十六度十分度之一。十之一。卽三十六分。十七萬五千三百二十里。度得一千二百里。典天度同。半之得八萬七千六百六十里。又半之得四萬三千八百三十里。此之分度。只依天度中一千二百里說。若以地效法於天。作三百六十五度四之一一周。則度有四百八十里。亦不違於四十八之體數也歟。

地厚四十八度云者。只就用數說。若論其全體則兩片各三十二度。合爲六十四度。盖以一百六十爲天徑。而地去天爲九十六度。則餘數得六十四。而以配于地。卦之擬數亦以摸其全耳。然天旣裁體以就用。而其體常存。地旣裁體以就用。而其軆無位者。盖陽能兼陰。而陰不能兼陽故也。亦以天以氣而地以質。質一定而氣無涯也。

天有南北極。隨其陰陽。南下北高。地亦有南北合縫處。此是陰陽限隔者。邵子曰極北大寒。極南大暑。萬物不生。今以數推之。從北以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寒風冰塞。人物不得生成。由南以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盛冬炎熱。人物不得生成。地下亦然。而此之南。卽彼之北。此之北。卽彼之南。寒暑正相反耳。明史永樂皇帝。北征至野狐嶺。一作狼狐嶺風寒裂膚。人不得行。豈犯入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也歟。然此是臆說。安得萬里鏡。據開陽而俯視。以定其是非也。或云南北各三萬四千五百四十里內。人物不生云矣。以二說思之。後說得之。盖地者取象於天。天有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北斗又在極南三十餘度。周回七十二度。斡地面而是兩片合成處回。冬至日隨斗而北。故萬物生。夏至日隨斗而南。故萬物死。萬物之生死。惟斗是隨。則地之自北以南七十二度內三萬四千五百四十里者。是在北斗斡旋之中。而人物不生也。自南以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去斗旣遠。則人物亦不生也。是亦擬乎天之交數三大變者。二在首而一在尾也。自北以南。占兩箇三十六度。自南以北。占一箇三十六度。故曰二首而一尾。

洛陽爲天下之中。嵩山爲地之中。從洛陽以北九千二百九十里。爲生物之限。從洛陽以南二萬六千五百五十里。爲生物之限摠。其實爲三萬五千八百四十里。而中國南北。占得十二度一萬四千四百里。然除了山高水深。僅能十之三耳。

地形。洛陽穹霳如龜背狀。自此漸殺而南。又漸殺而北。而極南五十五度。正當嵩高之上矣。古之立表東都。以測日影者以是夫。

自古言地者。皆說三萬里。是指中央人物生成處。擧大數而言之耳。若曰地之全數。盡於此云則是不然。渾天說曰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卽二百二十五分地下亦然。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當天之中。極南五十五度。當嵩高之上。又其南十二度。爲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爲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爲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是夏至日北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極九十一度。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其南北極。持其兩端。而天與日月星宿。斜而迥轉。渾天說止此據此觀之則自嵩高南行一萬五千里上直日道而爲地盡頭矣。其所謂去地三十一度者何謂也。且天形穹崇而下垂。地形隆起而中高。夏至日道爲地盡。則冬至日輪又在地外六萬里矣。立於六萬里之外。斜望下垂之天。而地又從中崛起。則秋分以後春分以前。洛陽以北之人。終不得見日矣。如此者不待多辯。其理自見。而今人舍理而信簡書。旣又疑簡書而信耳目。西說出後。人多靡然從之。彼以簡書。證之以耳目。人安得不折而入也。其說雖或有可取者。而必參之以理。審其得失然後。可以從違也。

西北多山。東南多水。盖西北風勁氣寒。故結而爲山。東南風緩氣溫。故融而爲水。其崇深高下。則又隨其氣之多寡耳。

南北極上下各六十餘度內。自秋分至春分。晝夜幽暗。日月不見。以其去日旣遠。而大地遮隔而然也。驗之璿璣可見矣。古有燭龍含曜照崑山之句。燭龍則似乎不經。而日月所不及則理或然矣。南極則春分以後秋分以前。晝夜昏暗。北極則秋分以後春分以前。晝夜皆暗。

職方外記有五大州之說。此等處不必深究。然大地幾萬里之內。人物生長之所。豈獨中州一萬里之地而已哉。

今人所說海外諸國。如僬僥大人女人一目等。氣有通塞。又有長短。理或然矣。而皆不必深推。必欲深推則泥矣。卽其至近之地。萬目所視。萬手所指者。而猶多有不可諳。奚必遊心遠外。枉費此心力。中庸曰知遠之近。近者淺者理旣盡。則彼將不求而自至矣。先贒有言曰元會運世是竪說。朔南東西是橫說。天地之理。盡於橫竪二字矣。

古者立表於洛陽。以求地中。其法立八尺之臬。冬至日中影長。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分日中影中。七尺三寸六分。夏至日中影短。一尺五寸八分。北行一千里則影長一寸。南行一千里則影短一寸。東行一千里則東斜一寸。西行一千里則西斜一寸。近東多風。近西多陰。近北多寒。近南多暑。故洛爲天下之中。而風陰寒暑。最爲得中。可爲王者之都也。然據其法。亦有相鑿枘者。自洛陽至夏至日道下。從天得十二度。而影爲一尺五寸八分。則二分所去。又距二十四度者。當爲四尺七寸四分。又其南二十四度者。盖得七尺九寸。而長短參差不齊者。豈以天之極高處。乃在夏至日道之南端。地之極高處。乃在夏至日道之北陸。故一高一平。影不得不短。從此以後。天勢漸而下垂則天低地隆。影不得不長也歟。不然則度同里均而晷度奚乎不齊也。南行過夏至日道以後。則影在表南云矣。

古以日影測表者。每以千里準一寸。然道里有山谷。地形有墳衍。安得爲一定之法而無小差謬者乎。其所立臬八尺之數。或以大地一半八萬里也歟。

洛陽固爲天下之中。而其餘諸州。又各有一州之中。盖千里之外。日月出入。早晏不同。故承日影以設漏。則日中之影。自相不同。於以定其中而立國都焉。公劉之旣景迺岡。文公之景于楚丘是已。後之以歲差求地中者謬矣。

天地之始。一氣演漾。渾界都是波浪㨾。所謂天一生水也。其後漸次淸者輕颺。濁者重堅。其餘氣又南注而爲海。山之高岳之歭。是水際沙堆之凝堅者。而水去之後。巍然特立也耶。兩山之行。必有一水。兩水之行。必有一山。鉅于山則細于水。大乎水則小乎山者。其以此理夫。

古語曰水萬折而必東。此實仍其勢也。夫水之就下。水之性也。洛陽固爲大地之中央。則是猶人之背脊也。今夫撒水於背。聽其所去。則其將循背而至項乎。勢必從脅而下注。水之東詣。此莫非因其性也。然此特擧一邊而言之。若擧天下統體言之。則洛陽以東固東注。而以西亦西流。其始不相悖也。周易先天八卦水有二位。一居西一居東南。亦以水流有兩歧之異也歟。

地如果核。核必有兩頰微平。故地亦如之。而水必東西兩注也。

海潮之說。自來多端。其所謂海鰍出入。神龍變化者。皆無稽。其據經理勝者曰大地浮在水面。隨氣升降。地降而沉則水溢四裔而潮至。地擧而升則下有空隙而潮退。大地一日而再升再降。故潮亦一日而再進再退。此漢儒之說也。曰月陰物也。水亦陰物也。陰陽各以類相從。故月臨卯酉則水漲乎東西。月臨子午則潮平乎南北。彼渴此盈。往來不絶。皆繫乎月。此余襄公之辨也。我朝韓久菴百謙嘗爲辨數說。而自爲之說曰。二曜五精。東西運行者。猶人之有六脈也。一陣之氣。兩極相通者。猶人之有呼吸也。兩極之間。斜倚相望。必有一氣。如羊角風起。自南極旋旋出地。此出字尤極未瑩向北而去。如人之呼吸。起自氣海。出入口鼻矣。其天淵大海。在人猶腹中儲血。隨氣上下。有不得不爾也。兩極往來之氣。從南向北。直上直下。則氣頭餘波。不能遠及於左右。故東海無潮。其勢然也。以此見之。則非獨東海。西海亦無潮也。全書載文集中。今撮某說。大略如此。余嘗妄論。以爲漢儒得其大體。而久菴之說恐不然。夫天地人物。只是一氣而已。天有一氣。以之運行。地有一氣。以之升降。運於東者。未始不運於西。升於此者。未始不升於彼。運則同運。升則俱升。時以所主不同。而乃有經緯之名。非實有兩歧相判。一爲經一爲緯而不同貫也。然則此氣升降運行之外。更何有一條客氣。往來於南北間乎。雖使眞有一氣自相往來。而以地之大。而其氣之微。必不如一線之細。從膚淺過去。則又安有餘波左右之及不及乎。然則只中州萬餘里管於地。而他皆不與耶。是不幾於偏枯。而東西海無潮汐之處。固皆無生成之道乎。彼所謂天淵大海在地之上者。均是天淵。則胡可謂東南之異也。他又擧人爲證。而人之呼吸。實無有及不及矣。道家調氣息。以引肢節之病。是知一身之內。都攝於一氣。而呼吸者其氣之出入耳。且夫人者。寄類於地而託形於天。其出入者固升降也。升則一身之氣都升。降則一身之氣都降。而未嘗有左右之偏升偏降。此可驗於牽一髮感一身矣。烏足爲海潮無東西之明證哉。大抵久菴之意。視地猶虛空一方板。上天生物之氣。蟠於地面而已。此不有繩維之。無乃陷下。而其約繩又欲淺處牽過。是以疑崩頹於漢儒之說。而其言如此。盖其學能於約而不能於博也。夫漢儒之言。非余眞取之。只取其大略。而所云隨氣升降者。特附於四游三萬里者而失之也。夫天陽也地陰也。陽主動陰主靜。故天行而不息。地奠而有常。運者行者。尙不能升降。奠者常者。雖乘氣。安得升降至再乎。其升降者。特氣也。氣之方升也。雖山之重木之堅。猶可鑽過。而至於水則不然。物之密者。莫如乎水。古人言密處。必曰置水不漏。此亦可見。以氣之大。承水之密。譬如張幕而當風。自能腹漲而傍飄。况以南海積水之多虛氣之盛。古語曰虛能生氣。盖物盛則氣弱。物衰則氣盛。南海人物不生。草木不長。故曰虛氣之盛云耳。其相漲而相飄者。又可言乎。自是而海溢而入江。江溢而入河。以至乎磎澗泉谷。東西南北。莫不皆然。是所謂水溢四裔而潮至者。實由乎氣之升也。今夫置水於器。以氣吹之。則氣之所當處。必左右而漲。此其可驗之一段也。外吹如此。內吹可知。上升如此。下降可知。氣一日而一升一降。故潮亦隨而再至。凡諸地之上。以水爲形者。氣無不升。而特以其小。無可見耳。彼沙灘之潤。硯水之溢。又豈無是理。而相感如此哉。推此以見。則東西海。非無潮也。以其無可驗也。夫水之東西兩注。其說已具於前。水之溢於海者。披離東向。東海之水。亦必披離東注。而西水之連於東海者。不能逆其性而返流。則這東海氣雖升。而實不見其傍溢四出也。若使人坐在東海之表。則其潮汐之往來。固將自如矣。今人局於封域。限以耳目。卽所見而指言曰理盡於是。是何異倚身於丘垤而指天於莽蒼。寄睫於蚊蝱而畫地於一夜也。又嘗聞東海無風之日。白波如山。數千里不斷。是盖乘氣之升。而拘於地勢。不能西溢。則自不得不波。乃若其東則吾知其無是波而有是潮也。且也中州之言潮者。只擧淅東江北數處而已。靑海以往則無及焉。似或然於無所驗。而我國之西海則固已坐見之矣。凡此數段。皆可以爲愚見之左契矣。盖久菴之言。是據邵子而推演之耳。然康節曰海潮者。地之喘息也。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邵子言止此其言約其義博。故演之易差。夫天地之數。有大有小。大則一元之開闔也。小則一年之冬夏也。又其小則一日之升降也。數之多寡雖異。氣之升降實同。是猶人百年之內。有死生之終始。有晝夜之動靜。有呼吸之出入焉。故借其喘息而約言之。非眞謂地有喘息如人也。果如久菴之言。則邵子何不曰天之喘息。而必以地云乎。是可謂得其意乎。潮之進退。旣隨於氣。則其所以長平。必應乎月者何也。此亦有說。月陰物也而行於天。地亦陰物也而從乎天。天有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以定一年之升降。三百六十固一年之數。而餘復有五日有奇。以命其差。則雖一日之小。又豈無差乎。不如此則一年與一日。始參差相歧。分合消長。必不能如環而無端。此潮之至。必以三日較一時。而月之晦朔弦望。不相期而默與符合耳。推而至於三歲一閏。十九七閏之數。潮亦十九日。歷得七時。無不會通。而爲一擧而反之。則元會運世之大。風雲霜露之微。盡可測度。卽近而至遠。由顯而達微。玆豈偶然而以潮爲哉。然陰陽之賾。造化之妙。類非新學一瞥之見所可槩。則其得失淺深。當有知者辨之矣。

邵子曰明則有日月。幽則有鬼神。邵子言止此合而言之。則日者陽之靈也。月者陰之靈也。

程子曰日月非有質。只是一團淸明之氣。那淸氣到寅上則自光明。到卯上則又自光明。

造化論曰氣積於陽而其精外明者謂之日。氣積於陰而其魄含景者謂之月。體生於地。精浮於天者謂之星。

日徑三度。月徑二度有奇。亦參天兩地之義也。古以立表較一寸。取徑千里。然實不然。若取千里則是六分度之五。一度而猶未恰也。試擧角亢之間。當容十二箇日輪乎。或者又謂立表圓器於百步之外。測其分寸。以定日徑云。此法極可笑。天地間度里。尙無定論。况於日輪乎。且從屢萬里之外。度至淸明之氣。豈隻眼所能盡。而十分無差乎。是以術不及數。數不及理。以理定數則術不能違也。或又謂星在上日在下。日雖大。不過如星而已。此言最近於理。而安知其必然也。

日中與日東遠近之說。度里實無遠近。盖日之初生。積陰肇開。陽氣未敷。故不熱而凉。在人之東。斜對平觀。故不小而大。凡物之大小。俯視與仰視。斜對與平對。自不同矣。此本出於列子。大抵詆夫子而爲之言。爲吾儒者。固可委之荒唐。然其理則亦不可不辨也。

月如銀丸。向日處受日光。一半常明。旣望之夕。月日相對。人處中間。迺見其全。生明之夕。日在其傍。自下而視。但見一眉。去日漸遠。則隨其遠近而光初滿。到乎晦朔。則日在其上。人見其背。故光盡伏。此沈存中筆談所載。而朱夫子取之。眞爲萬世不易之論也。

天陽中陽也。故晝夜常見。日陽中陰也。故晝見夜不見。月陰中陰也。故或見於晝。或見於夜。或晝夜半見。或晝夜俱不見。星陰中陽也。故夜見而晝不見也。

月中影子。俗所謂丹桂者。佛氏以爲山河之影。朱夫子取之。後人又從爲日光從地下倒射之說。嘗見十二三日。日未下地。月已東升。而依舊微翳。則倒射之說。竟不眞。盖月日譬之如水火。水內明火外明。內明者含影。外明者散影。散影則影在物。含影則影在己。山河之影。自然照在月中。非由乎日之從下四射也。一年十二月。每月作三十日。則成三百六十。就其中去其交數亥子丑三月。則只得二百七十。近世所用星數二百七十。適符此數。雖然星之數至多。可見無名者不可計。又其無見無名者不億。豈竆天地之數十二萬九千六百也耶。

從古曆家。皆言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創自張橫渠。天與日月五星。皆爲左旋。所指不同。而各不相錯。左旋者指言其東出西沒也。右行者指言其逐日移度也。日月五星。俱是朝在東夕在西。則是非左旋乎。今日在角一度。明日在角二度。則是非右行乎。曆家非不知東西升降。而特以捷法截而言之耳。

邵子曰星之至微如塵沙者。隕而爲阜堆。近來有平地一夜突起爲山者。非異也。乃星隕也。又有飛石自空中墜下者亦同。

天與日會而成一年。一年之中有四時。春夏秋冬是也。月與日會而成一月。一月之中有四節。朔朢上下弦是也。朔者生也。謂月日同躔。光旣盡而從此復甦也。望者相望也。謂日西月東。左右各一百八十二度也。上弦謂月行四分周天之一。前一分近日。後三分遠日。而半明半魄。如弓之仰張也。下弦謂月行四分周天之三。前三分遠日。後一分近日。而半魄半明。如弓之俯張也。晦則月在日傍。或左或右。光與體盡伏也。若前後同度。左右同度。則月掩日光而食矣。

日有一道。冬至在箕九度。立春在女九度。春分在室十六。立夏在胃八。夏至在井二。立秋在柳十一。秋分在翼十六。立冬在氐六。南北東西。各有斜直。而其道則一定而不歧也。月有八道。從八節異行。每與黃道交路而過。一次出則一次入。一次入則一次出。其出入所交。每道東西各一次。八道共計十六次出入。冬至在箕北。交在春秋分之宿。立春在女北。交在立冬夏之宿。春分在室交。交在冬夏至之宿。立夏在胃南。交在立春秋之宿。夏至在井南。交在春秋分之宿。立秋在柳南。交在立冬夏之宿。此後幷同上。每月合朔。在交路十字街則日食。旣望日在西交路十字街。月在東交路十字街則月食。又有黃道內外。分爲入曆陰陽。詳在書傳圖說。然月行與人不同。安可以冬夏異道乎。臆之於私。不能無疑。當俟知者辨之。

古說月魄承日。故明爲所蔽而日食。此說固然。日有暗虛。故月爲所射而月食。此說可疑。竊意地形居中。遮隔而致然。從聞西曆如此推之云。是眞定論耶

邵子曰圓者河圖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朱子引之曰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二始者。一二也。剛柔者。陰陽也。二中以定律曆。二中者。五六也。律者五音六律也。曆者十干十二支也。二終以紀閏餘。二終。九十也。閏餘者。十九年爲一章。

朱子曰太史公太初曆。一行大衍曆。五代王朴司天考。最詳備簡嚴。然一行王朴之曆。用之一二年卽差。王朴曆是七百二十加去。季通亦用。却依康節三百六十數。今據朱子言。康節最得曆法。數理俱盡。蔡西山又爲康節嫡傳。而蔡九峯堯典集傳。乃不依康節。不襲家庭。而用九百四十數。經世正法。遂泯而不紹。是可疑亦可歎也。今以管見窺測者。附著於後。其中窽與否。非所敢言也。

天行健。一晝一夜。繞地一回。周得本數。卽三百六十五度九十分。復進一度。天行一晝夜。行得三百六十六度九十分。日行稍遲。一晝夜亦繞地一回。周得本數恰盡。而在天爲不及一度。日行一晝夜。行得三百六十五度九十分。一進一退。日非有退。天之進處。卽日之退。凡得三百六十五日三百六十分九十分。天日俱會。一度而爲一朞。月行尤遲。一日夜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而在日爲不及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歷二十七日一百十五分。月行三百三十七度三百三十五分而與天會。二十七日一百十五分。天又進二十七度一百十五分。故月退三百三十七度三百三十五分而會。歷二十九日一百九十一分有奇。卽一釐月行三百六十五九十分而與日會。十二會。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又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法三百六十約之。得六日。搭上得三百五十四日。餘分復有一百三十三分。摠爲三百五十四日一百三十三分。月行四千三百八十三度。分爲十二箇三百六十五度九十分而爲一歲。三百六十者。一歲之常數也。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九十分者。爲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二百二十七分三百六十內。除去上餘數一百三十三得。者爲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卽十日三百一十七分。積三歲則三十二日二百三十一分而爲閏七月。到六歲則六十五日一百○二分而爲閏四月。十有九年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爲一章也。然每到滿十年則一歲元數三百五十四日一百三十三分中。添一分作一百三十四分。是謂分差。積至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則去此添入一分。不如此則不合於數也。盖元月則必積一釐。一年竟得一日。而閏月則一釐無所寄屬。又月行一月。猶有些少不盡。故十年添入一分。

置一歲全分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三分。以月不及日十二分作法月一日不及日十二度。則一分不及日十二分。乘之。得一百五十三萬○八百七十六分寄位。又置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三分。以七作法卽十二度外餘分乘之。得八十九萬三千○十一數。以十九約上七數是十九分分之七。不以十九約之則不成分矣。之。得四萬七千分。餘十九分分之十一。不滿十九。不成分。右上四萬七千數。納上一百五十以下數。通得一百五十七萬七千八百七十六分十九分分之十一。以三百六十約之。得四千三百八十二度零三百五十六分。在一年月行十二會日度數四千三百八十三度內。爲不及四分。故必十年加用一分然後方準耳。

孟子曰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朱子曰必言日至者。造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爲曆元也。

唐書歷書曰治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夜半朔朝冬至。自是七曜散行。不復餘分普盡。總會如初。

五代史司天考。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日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于子謂之元。以爲曆始。自是曆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新安陳氏字定曰夜半卽甲子時。歲月日時皆甲子爲曆元。盖以建寅月爲歲首算之。則是癸亥歲十一月。以建子月爲一歲之最初算之。則甲子歲之氣候。已始於此矣。故云歲亦甲子也。一章十九歲內。爲日者六千九百三十九日二百九十分。以一朞數三百六十五日四之一。十九歲乘之得。爲分者二百四十九萬八千三百一十。以一朞都分十三萬四百九十九。十九歲數乘之得。於其中除了每年剩分十九。卽每月一釐積數又除了十年剩分一。卽十年進一分右二十分。乃添入一月數內。故除之。凡得二百四十九萬八千二百九十分。以月法一萬○六百三十一分約之。得二百三十五月。正月二百二十八。閏月七。餘五分是冬至後合朔五分矣。自是朔與至。參差不齊。到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至朔分齊。五星還歸子上矣。置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以一歲都分數十三萬一千四百九十分乘之。得十七萬○四百十一萬○四百分。除去一年剩分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分。又去十年剩分一千二百九十六分。十年剩分中拈出一分。還歸本位。卽上去此添入一分法則所去者一千二百九十五分。本位實積十七萬○四百○九萬六千一百四十五數。以月法一萬○六百三十一分約之。得十六萬○二百九十五月。正月十五萬五千五百二十月。閏月四千七百七十五。無復餘分。復以元數十七萬○四百十一萬四百。分置別位。以一日法三百六十約之。得四百七十三萬三千六百四十日。再以六甲數六十約之。得七萬八千八百九十四甲子。盖從甲子起。凡七萬八千八百九十四周而終於癸亥。日月五星。凡幾許周。而又終於此。此爲一元內七用數之一。每箇用數皆如此。引而伸之。類而長之。則竆天地之曆氣。可坐而致之。

閏法初入章。三年爲閏七月。六歲再閏四月。九歲三閏十二月。十一歲四閏九月。十四歲五閏五月。十七歲六閏二月。十九歲七閏十月。大約三十三月。而自閏後月至閏月計或三十二月而閏。自後七月四月。次第都依前章。二百十六年後。第二閏不爲四月而爲三月。每二百十六年後。閏換一月。今用截法于後。

一月二百三十五分內。以十三度十九分乘之。加入七分。得三百三十五。元月二百二十八分。閏七分。積此七分。每月七分到三十三月。得二百三十一分。作閏月。餘三分。如此用。再到二百十六年。虛添一分。二百十六年。月計二千五百九十二。閏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分。虛置一分爲四十五分。乃是虛盈得中。分毫不差矣。每月中氣在月晦。則後月置閏矣。

朔朢上下弦。生於月與日會。而爲一月之數。二十四氣周於日與天會。而爲一朞之數。將一月全分二十九日一百九十一分一釐。四分之則每分得七日一百三十七分九釐。一此數爲上弦。再此數爲望。三此數爲下弦。四此數爲晦朔。將周天全日三百六十五日九十分。二十四分之則每分得十五日七十八分九釐。自冬至。一此數爲小寒。再此數爲大寒。三此數爲立春。四此數爲雨水。餘倣此。凡計朔與氣。統擧一日內接分。節節計去。如正月三十日內。一百九十一分。是屬正月。一百九十二分。屬二月。節氣同。

古曆簡易。只有十二月與中氣而已。自漢劉歆始析爲二十四氣。又爲朔望上下弦。後世愈密而愈細。皆非古制也。

月合朔後三日始生明。而月之躔次有遠近。明之哉生有大小者。盖緣乎合朔之早暮。前月大而合朔在午前則月躔遠日而明生大。前月小而合朔在午後則月躔近日而明生小。此則造曆者當自意會。不必究言耳。

自天開甲子。至今上英宗大王甲子。總得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一年。歷過六會一百九十一運二千二百九十二世。自甲子始交運乙亥世丙子。前考已往。每年減一。後推將來。每年增一。而歷元非一元之元則自禹攝政後八年午會第一運起。到今甲子三千九百六十一年矣。

各年置所求年。以一年統分乘之。以月法約之後。以日法歸之。再以六甲數六十約之。視餘數以定干支。餘一則爲甲子。餘十一則爲甲戌。餘三十二則爲乙未。餘皆同。以知旬朔日甲矣。

北斗周回七十二度。每五日移一度。故五日爲一候矣。

北斗左旋於地。日月右行於天。

夏至。日出寅二十八分。日入戌三分。冬至。日出辰四分。日入申二十七分。春分。日出卯十六分。日入酉十五分。每日分作十分。則每限得三十六分。夏至自日出曁日入。得十之六。而日出前凡二分。日入後凡二分。冬至自日出曁日入。得十之四。而日出入前後各三分。春秋分得十之五。而日出入前後各二分半矣。邵子曰夏至日出寅日入戌。幷昏曉色可辨。則庶幾十之七矣。今以此數定昏朝。觀中星斗綱所定。亦以此。盖三十六分爲一限。中分之則各十八。自日出前寅二十七分。逆溯之則到寅十分而止。自日入後戌四分。順推之則到戌二十一分而止。故朝觀中星以寅九分。昏觀中星以戌二十二分。北斗所建。亦同此法。

北斗冬至初昏戌二十二分。時建子半。日在戌地二十二分。寅時日在寅。子時日在子。斗柄正當亢四五度。自亢五度推數到箕九度。而適當戌二十二分。故冬至日躔箕九度。自子十五分至戌二十二分。凡五十四分。自亢六度至箕九度。亦得五十四度。近曆以歲差求之。冬至日入箕三度。而上古唐堯時。日躔虛云。此說非也。夫天河者。天之所以限南北也。天河兩端。各當箕井。而開闢之初。日月五星。皆自子上起。則其躔入箕。自上古已然。今觀夏至子時。天河橫亘南北。此其可驗。又冬至依上觀中星法觀之。則戌時末。昴星在天南中央矣。歲差之說。今辨于後。

天形有常體。天行有常度。固未嘗有差也。今夫草木鳥獸之賦形於天者。皆有一定之情狀。白者黑者甘者苦者。亘萬古而恒不易。何獨于其源而異之。誠使天度有差。則歷數千百年。固將回東作西。俾南爲北。星宿面目。匪復前日舊矣。於其時草木鳥獸。亦從之而變其形乎。此理之必無者也。爲差說者。必擧中星。自堯典至今差到五十餘度。又自中星推定日躔曰堯時日在虛。今在某宿云云。以其說求之。誠如所言。然未知中星考驗之法。果於日旣伏星纔明之時辰耶。苟如是則日之出入。歷冬及夏。其時與位。參錯不齊矣。烏可以一例觀之也。今試指言。冬至日沒於申末。夏至日沒於戌初。星之明暗。隨日之遠近。則其沒於申之時。星當光於酉。沒於戌之時。星當光於亥。而其間所爭。不啻六十餘度。此則雖使容成復起。終無以變吾說矣。卽考堯典四時中星所距躔度。均等無差。乃冬不加少。夏不加多。而各止於九十餘度。自昴至鳥自鳥至火自火至虛自虛至昴是非有神智異術白晝觀星。則其有一定之時。通於冬夏者可知已。苟欲取一時而定之。其將趁冬而就日之短者乎。短固不能通於長。則理將趁夏而就日之長矣。日之極長盡於戌。則中星考取。舍是何以哉。夫然後自昴至鳥。自鳥至火。無少進退。而堯典所垂。始與之妙合耳。推此以往。則堯時日躔。實在箕度中。而中星與日躔。自無古今之殊矣。終古推曆者。不此之察。反欲於無中拈有。此其所以愈密而愈疎。卒未曾有合。豈不謬哉。夫歲差之說。創自東晉虞喜。以前則無有也。自秦焚詩書。三代曆法。雖湮沒而不傳。其法則固具於天官。其說則散在於術士。漢初有甘公明於星曆。其人及見三代之遺法。故漢儒承之。雖其命分制月。各逞已見。以爭奇鬪新。而猶無一語及於差。非其見不逮。盖亦無所容其說矣。一人錯解。百人和臆。傳相承訛。往而不返。以之蔡九峯諸贒。猶且未免。至今猶聽聽焉。信乎難變而易循也。雖然曆不能無差。不由於天由於日。而生於月不能及日之數。其差也又有自然之理數。匪如差說者之突然無所來矣。夫七曜行度。固皆定於日周於天。而月魄與日輪。稍有大小之殊。則其當合朔之際。左右欠缺。必不如圓甲之渾然相値。初雖毫絲。後必分度。是以日月掩食。或與時先後。而起迂儒歲差之說也。三代以後。看得此理分明者。惟康節一人而已。並世大賢。又有子程子從而發揮之。程子有言曰堯夫差法。冠絶古今。乃於日月交感之際求之。遂不差。大抵陽常盈陰常虧。只於這裏漲了。此言簡要明白。眞可與堯典並垂。後之君子。求乎此一段。則尙恐一得之無僭。而又當有朝暮遇之者矣。

冬至日躔星紀之次。以其爲星之紀也。大寒日躔玄枵之次。以其加子之位。玄言其色。枵以中有虛星也。雨水日躔豕韋之次。豕韋古之國名。春分日躔降婁之次。以其一頭入婁也。糓雨日躔大梁之次。大梁卽地名。小滿日躔實沈之次。實沈亦國名。夏至日躔鶉首之次。以其爲南方朱鳥之首也。大暑日躔鶉火之次。處暑日躔鶉尾之次。以其爲南方朱鳥之尾也。秋分日躔壽星之次。以其有老人星也。霜降日躔大火之次。以其一邊入心也。小雪日躔析木之次。以其當天河分析之頭也。十二次名位。皆可指言。而書傳圖說頗謬戾。故今復見于此。

書傳圖說曰日有中道。月有九行。說見洪範本傳。今以陽曆陰曆之說推之。凡月行所交。以黃道內爲陰曆。外爲陽曆。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靑道。冬至夏至後。靑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靑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四序離爲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所謂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也。此一段。尙未分曉。故載之以俟知者辨破之。

冬至日入子垣。星紀當爲子位。而左傳以爲丑地何也。此亦以曉頭星考定也。寅初星宿盡爲放光。而伊時角亢在辰地。日在丑寅之交。而自此轉至丑位。故以辰配角亢。以丑配箕斗。以寅配尾箕。不過如此而已。別無他意也。

月食及日食推法。自八節接氣後。計得六日二百九十九者二千四百五十九分爲正交。計得六日一百二十三分以後爲淺交。計得七日一百十六分以前爲深交。當望則月食。當朔則日食。計到二十日一百七十七分者爲正交。計到二十日一分以後爲淺交。計到二十日三百五十四分以後爲深交。當朔則日食。當望則月食。望與朔非謂其全日。謂合與望分限也。自淺交至深交。凡三百五十四分。爲日月食之限。過此限或未及則不食矣。交淺交後一分則一分食。二分則二分食。然一分二分則杳而難測。必食三十餘分然後方可仰測於地上。又自八節接分後。計十三日六十一分。至十四日五十五分。自四十日一百七十七分。至四十一日一百七十一分。當朔則日食。當望則月食矣。

凡日月食。南北闊狹不同。東西早晩不同。日食在午前則東國之人得見而且深。在午後則東國之人見而淺。或不得見。月食在日出後日入前則東國之人夕始見。或不得見。在子夜以後則見而淺。是地形高下使之然耳。

曆所以記數。而數者陰陽升降之節度分限也。自地半至天限。凡六十度。去其不用六度。共得五十四度。約六萬四千八百里。冬至陽生于地下。天行一分。氣升一里。天行一月。氣升一萬八百里。與一會年數符合。而餘分復有一百五十七分六釐。此邵伯溫所謂餘空者也。如是而歷六月。共升六萬四千八百里。其下降亦如此。摠之十二萬九千六百里。與一元數脗合。然細分之則天行一分五毫三絲。氣升一里矣。元會運世。皆當倣此推之。

陰陽本一氣也。至而伸則爲陽。屈而歸則爲陰。非有二物相對各體。如物之牝牡爲也。亦非有一者生而其一者無狀也。故陽一分生則卽此一分是陽。其餘許多分是陰也。陽未出地上則在地中者是陽。在地上者是陰也。譬如張繩於中庭。從堂及廊。兩處牽之。彼牽則彼方來而此已往。此牽則此纔伸而彼又屈。而其繩則一也。程子所謂無截然爲陰爲陽之理。於此可驗。然此事其所包至廣。其爲義至精。非知道者。誰能盡之。

或謂陰陽俱生於下。此以一年言之。則尙可不妨。而兼之二年則能無嫌於俱伸而無屈。專陽而闕陰者乎。且自古擧陰陽。必稱升降。升者自下而升上也。降者自上而降下也。其字義又如此昭昭。又按先天圖雷在地下爲復而屬之冬至。風在天下爲姤而屬之夏至。自地下而騰天。非生自下乎。自天下而屬地。非生自上乎。圖以兩邊順逆。截而合之。故陰生陽生。皆在下第一爻。而其實則風姤之一陰。直可同於夬之上六矣。又如火之一行。其將發也。由內而達外。將滅也。由外而及內。求之於書圖。驗之於事物。自然有不可誣之理矣。

橫渠先生曰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其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朱夫子解之曰陰陽循環。如磨旋轉。遊氣紛擾。如磨中出者。此眞知道之言。

愚嘗妄論。以爲陰陽二端。盡於推盪二字矣。其先後有序。進退有限者。此所以爲推也。其參伍不齊。緩急不同者。此所以爲盪也。推固常也體也。盪固變也用也。常與體。均是無不善。而變與用。實有善惡之不同。於此默識而旁通之。則鬼神之情狀。庶乎可以了盡矣。

明道先生曰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程子言止此世人力量狹少。不能包得許大事物。百爲粗率。不能做去至精工夫。故自有賢愚之別。苟能擴而充之。則舜何人予何人。有爲者亦若是矣。

伊川先生曰近取諸身。百理皆具。屈伸往來之義。只於鼻息之間見之。屈伸往來只是理。不必將旣屈之氣。復爲方伸之氣。生生之理。自然不息。朱夫子曰此段爲橫渠形潰返原之說而發也。

造化之爲造化者。幽明屈伸而已。天者明而伸者也。地者幽而屈者也。暑者明而伸者也。寒者幽而屈者也。晝者明而伸者也。夜者幽而屈者也。天地寒暑晝夜幽明。屈伸以成變化者也。是故陽者吐氣。陰者含氣。吐氣者施。含氣者化。陽施陰化而人道立矣。萬物繁矣。

陽薄陰則繞而爲風。陰囚陽則奮而爲雷。搏而爲震。陽和陰則爲雨爲露。陰和陽則爲霜爲雪。陰陽不和則爲戾氣。

歐邏巴人熊三拔。釋風雲霜露義。與先儒說不同。今抄綴其言。以備異聞。其言曰天地之間有二際。上曰熱際。下曰冷際。地有四行。曰水火土氣也。四行之中。火行最烈。月日之間。四行俱升。而格於冷際。不能貫到。則返旋於地。于以爲風爲雲。而隨其分數。各爲所主。氣多則格而爲風。水多則格而爲雨。火多則格而爲雷。火多而最盛則中坼而爲震。土多則爲露爲霧。四行俱升而衝過冷際。則上關於星宿而爲慧孛云。其說頗奇怪。而其別氣爲一行。尤不可曉矣。

天之生人物。意非先有人而後有物。亦非先生巨而後生細。一時俱成。大小貴賤。自然類分矣。人之受形賦氣於陰陽五行。成質於陰陽五行。其始精氣渾融底是水。條理分明底是木。煖氣溫著底是火。收斂凝定底是金。厚重堅實底是土。由是而成臟成腑。貯氣盛血。從其旣成之後。循環運行。雖若有先後次第。而其實無終始內外之分矣。

先儒有言。終日談理氣。何所益於身心。此言殊不然。理氣是在天之心性。心性是在人之理氣。苟不明乎理氣。雖欲治身心。將何所取準哉。此大學所以首格致。中庸所以先明善。而性命與道。爲進德修業之基也。且古之爲學者一。故詩書執禮。皆可以造道。今之爲學。歧而爲三。源頭不晣則其弊將泛濫出入。而詩書禮樂。反爲虎皮之資羊矣。世固有儒名而道佛行。口談詩禮而心不肯者。此其始由於道器不分。終歸於兩無所成。可不懼哉。又如宋朝司馬溫公。其立心制行。非不高且美矣。而偏滯執拗。殆有近於子莫之執中。兩程夫子累累提撥。而竟不能轉。是局於氣質之嗇。而不知所以變化之方矣。豈不可惜也。此吾儒之學。必先乎明理爲急務。而知與行。又當幷行而不可偏重也。

天下未有理外之物。有一物則有一理。此物未有之前。其理已粲然備具。此朱夫子所謂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形器已具而其理無眹之稱也。然此理本非懸空中。隨物墜下。又非從白地因物躍出。於此看得分明。則始無異端流入之弊矣。

理無形聲見聞。無情意造作。而爲氣之主宰。氣有情意造作而爲理之臣使。

理氣元不相離。卽氣而理存。有理必有氣。而於其中理自理氣自氣。又不相渾。不知理氣之不相渾。而一之則認氣爲理。指欲爲性之弊起矣。不知理氣之不相離。而歧之則馳心空寂。求性窅冥之弊起矣。認氣爲理。指欲爲性者。任情恣肆。自謂之循天遵道。而實則悖於綱常矣。馳心空寂。求性窅冥者。坐談幽玄。自謂之窮神知化。而實則外於日用矣。二者所蔽不同。其爲吾道之害則酷矣。此理氣之論。最所關於學問第一義。而先後聖賢。必爲之明說深辨者。盖以此也。性理之說。出自河洛圖書伏羲卦畫。自其後堯舜說道心。成湯說降衷。綱領大體。無不該盡。而繼之孔孟纘其緖。程朱發其奧。然後性理之說。於斯無餘蘊矣。雖然就其中。或有指言之不同。各隨其義。不相攙涉。斯可爲知言之深矣。大抵論理之說。通有數三段。有主源頭而言者。有主流行而言者。有卽氣而言者。理無二致。指言少異。固不可執此而疑彼。亦不可主此而詘彼。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此主源頭而言也。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此主流行而言也。中庸曰詩云鳶飛戾天。魚躍于淵。言其上下察也。此卽氣而言也。太極兩儀。雖若疑於二物。而不言于此。則無以見理之主宰爲也。一陰一陽。雖若拘於方所。而不言于此。則無以見理之活潑地也。鳶飛魚躍。雖若專於氣。而不言乎此。則無以見理之不相離氣也。又無以見其上下昭著也。設此求之。千聖所論。或同或異。各有所歸。而竆理之士。於是始得其門路矣。此雖立言之殊。而理之端倪。亦不越乎是數者。本非理不如此。而互言以變其例耳。譬如龍之一物。一身之中。有頭有尾。有屈伸有變化。徒見其一端。而不信其他。則烏乎可也。是以善言理者。單言以見其全。各言以觀其殊。兼言以盡其變。盖卽氣之中。不犯形氣。單指其理。則渾然全體。無所偏倚。夫之有先後。物之有人獸。均是一理也。就氣之中。各指其氣之理。則各偏一物。不相假借。時之有五行。性之有四德。各自成性。而亦不雜乎善與惡也。釋氏言性則求於窅冥。是單言而差也。以運水搬柴爲妙用。而不知下面有是與不是。是各言而差也。必兼言之然後。氣有善惡而理亦有善惡。淸濁純駁。千萬歧塗。此實自上觀下。從源涉流。而其橫看竪看順說倒說。亦猶是焉。奚異夫數家之一分爲萬。而萬之中一未嘗不存者乎。如五之中。去其四則一也。十之中去其九則一也。雖然是三節者。必相須而始備。單言則不盡。兼言則無頭。是偏頭偏尾。不足爲龍。而徒屈伸徒變化。又不足爲龍也。聖人之言如游龍。或見其頭或見其尾。或屈伸變化。不滯一隅。必也見其頭曰龍頭。見其尾曰龍尾。見其屈伸變化者曰。是龍之屈伸變化。夫然後方可無疑矣。雖然此可語於見龍之全體者矣。不然則槃燭之喩。何足以盡日之形光乎。言性亦然。性卽理也。在天在人。雖有摽名之不同。其理則一也。於人於物。雖有通塞之不同。其性則一也。人自賦此理於天而囿於心。物亦賦此理於天而囿於心。無此理則無是物。此理之賦於物。又無此予而彼奪。其所間者形氣耳。形氣之中。就其不雜者而言。則是所謂本然之性而人與物所同也。形氣之中。指其相乘者太極圖曰動靜者。所乘之機也。氣者理之所乘者也。而言。則是所謂氣質之性而人與物所異也。此與論理之單指各指。同一類例。而又其兼指則人有善惡。物亦有善惡。而是所謂善惡之性也。方其單指也。天與人邈焉相殊。而猶能貫通。則况於物乎。及其各指也。仁與義同是一理。而自占部位。則况於物乎。程子曰性中只有箇仁義禮智四者而已。舍是四者則無以論性。而四者於性。本非相對互峙。各立境界。則單指之時。性有何色相而可言其異歟。天有一氣。以行四時。木於春火於夏。金水於秋冬。氣各其行。理又相殊固也。而離木火金水而論其理。則果有同異之可狀者歟。繫辭曰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此實論道體。而論性亦不過如此矣。且也理氣元不相離。有其氣無其理。是必無之理也。人旣有氣血五贓。以爲健順五常之德。則物亦有氣血臟腑。而無其德以配之可乎。盖五行無物不有。無事不在。不獨義理中說耳。人得五行之秀者。故於義理上稟其精且粹者以爲德。物得五行之塞者。故於事物上稟其淺且雜者以爲職。而間或有明一段於義理。此所謂氣質之性。人與物異。而乃若其本然之性。則人與物同也。夫本然二字。出於太極圖解。曰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本然二字。言之於太極。則是指言其無物不同。無事不全者耳。人物之隨形各異者。果可以當之乎。氣質之說。發自程子。曰論氣不論性不明。論性不論氣不備。此氣字斷非善惡之謂。又非偏全之稱。推此以上。則孟子之論牛之性馬之性。亦不過爲氣質之性矣。若曰本然是分殊。氣質是善惡。單指各指。只可於論天理。無關於言人物也。則又非淺弊之所敢知也。

聖賢言性不一。不可一槩論。湯誥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降衷則是人物所同之性也。恒性則是人物所異之性也。成湯之意。只從人說來。不邊於物。而其立言則自有箇分別矣。夫子之言性命。自子貢而下已不得聞。而其見於繫辭者曰形而上謂之道。形而下謂之器。則道是本然也。器是氣質也。及夫文言。言各正性命。則明言其氣質之性也。論語記夫性相近習相遠也。則又是善惡之性也。孟子開口便說性善。而告子以生爲性。則答以牛之性馬之性。又論其才而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合而言之則降衷也道也性善也。是人物之同也。恒性也各正也生之性也。是人物之異也。相遠也才也。又是人物之過不及也。三次節拍。自古雖無人說出。而歷觀前後書籍。昭然有不可掩者矣。然而三節。又必相待始具。而方可容進德之工矣。此程子所謂論氣不論性不明。論性不論氣不備者也。雖然聖賢雅言。言理氣則貴理而賤氣。言氣質則專淸而罕濁。聖人豈不知理不離氣而氣有善惡也哉。直欲學者知理之可貴。知氣之本淸。而亟加其工。以返其淸全其貴也。不然則聖賢之言。無乃攲側不偏而不明不備。如程子所云者乎。是知上三節者。所以爲論性之大綱。單指各指。又爲三節之題目。而北學主一舍一之言。恐俱非周全之論也。

先儒有言。理有軆用。氣亦有體用。由是觀之。其同者理之體也。其異者理之用也。乃其惡則理之變也。非體亦非用也。其淸者純者。氣之體也。其千形萬狀者。氣之用也。乃其雜且駁則氣之變也。非體亦非用也。理有善惡。言之殊可駭然。天下無理外之物。則善惡皆是天理。此則程朱之論已然也。以純與淸。言氣之體用。古無此說。然中庸鬼神一章。程張朱三夫子之明釋。又昭然可考。鬼神是氣也。而以性情功效釋德字。則是氣本無善惡。而善惡非氣之本然也。繼以不見不聞體物如在分體用。則惡與駁。又不關於用一邊也。是知氣之有淸濁。如性之有善不善。而單指各指兼指。不獨言之於理而已。試擧鳶魚一章。其飛其躍是氣也。而單指則魚之躍。卽鳶之飛。各指則鳶以其羽飛而戾天。魚以其鬐躍而出淵。兼指則同一魚也而躍有能不能。均一鳶也而飛有善不善。此理思之極有驗。推之無不通。人之一身之中。耳目口鼻。是質也。其視聽食嗅。是氣也。視之遠近聽之輕重。是善惡也。理之乘氣。氣之載理。其體用分合。莫不同其例。則固不敢論理而騈善惡。又豈可言氣而兼善惡也乎。天氣而地質。氣質合而生善惡。如天本無晝夜。而以其有地故成晝夜。人之一心。卽天地之鬼神也。五臟精英之所聚也。其未發也。止水明鏡。無理不具。無物不照。其已發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此則聖人與凡愚同耳。聖人之心。如晴天白日。衆人之心。如蔀屋張燈。苟能擴而充之。則幾於聖矣。擴充之工。只在於至靜之時。不偏不昏。以堅其大本。應物之處。無過無不及。以行其大用。不使流於惡耳。程子之答心有善惡。或問心有善惡否。曰在天命。在物理。在人性。主於身爲心。其實則一也。心本善。發於思慮則有善不善。朱子之釋明德章句。大學章句曰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已盡之矣。若曰心有善惡而軀殼是心。則程子爲不知心。朱子爲未盡善。朱子論心。以一身之神明者言之則是純善也。以故言心善惡者。必兼軀殼而言之也。而中庸之說鬼神。反爲費隱之道矣。求其說不得。將至于認氣爲理。倒置本末。可不懼乎。釋氏存心以養心。老氏存心以養氣。儒道則存心以養性。其高下精粗淺深。懸然自別矣。其他爲學之方及性情橫看竪看。則又實關於斯數節。乃若其正得失發奧妙。使進其極則竊有望於並世諸君子。此段中氣字。皆承鬼神而指其靈處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