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軒集/卷上
數理著說
[編輯]邵子曰天數五地數五。合而爲十。數之全也。天以一變四。地以一變四。四者有體也。而其一者無體也。是謂有無之極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無體之一。以況自然也。不用之一。以況道也。用之者三。以況天地人也。
天下之理。一本而萬殊。其所以萬殊者。復各具其一而自爲萬。中庸曰天命之謂性。是天爲一本而性爲萬殊也。率性之謂道。是性爲一本而道爲萬殊也。修道之謂敎則道復爲一而敎爲萬殊也。數者陰陽之紀而理之成形者也。故雖千條萬縷。參差不齊。而繩貫碁布。各有方向。審得一路不差。則其外錯雜。自然巧合而不相違舛也。
蔡西山曰天下之萬理。出於一動一靜。天下之萬象。出於一方一圓。天下之萬數。出於一奇一偶。天下之萬聲。出於一闔一闢。
數學之源。起於圖書。達於天地。圖書雖隱。天地雖遠。卽其可見可測者。俱是不易之理也。
數有本數。有生數有成數。有體數有用數。有演數有變數。千萬億兆。變化不測。而要不出此數者而已。
數本於一。一者極之動也陽之微也。有一必有對。二者一之對也陰之偶也。陰陽之合爲三。三者數之生也。加一則爲四。天地人各專其一。而道又占一位。道本無形而數爲有象。故立一數以擬道。此所以三幷一而爲體數也。
算家到五則總之爲一。而橫竪隨位。是猶無極之返有入無也。自五以後則又別是生數。六則一而加於五也。七則二而加於五也。八則三而加於五也。九則四而加於五也。十則是再次太極之開翕也。餘皆倣此。
十數者數之全也。數起於一而中於五。五者數之小翕也。
生數三。倍三而六。六者數之成也。加一則成七而爲用數。其所以加一者在事象道。北斗有七星。晝夜之極。長不過七分。〈見下〉地之八方中。北一位隱而不見。所用者七方而已。凡諸可見者。莫能逃乎數也。
數雖多。約而言之。不過一二三四而已。一二三四者生數也。五者積數也。六七八九者含數也。六則五含一。七則五含二。八則五含三。九則五含四也。朱子曰太陽居一而含九。少陰居二而含八。少陽居三而含七。太陰居四而含六。其義亦猶是也。
體數四。故凡爲象成數。皆不外乎四。四二八則八卦之數也。四三十二則月之數也。四四十六則天之全數也。〈見下〉四六二十四則節氣之數也。四七二十八則星宿之數也。四八三十二則地之全數也。〈見下〉四九三十六則南北極出入之數也。隨其陰陽而或天或地。卦成形而一定則陰也。故二乘四而得數。月會日而成月則陽也。故三乘四而得數。天爲萬物之體。故體乘體而得數。地陰也而節氣從地升降者也。故六乘四而得數。天陽也而星宿隨天轉運者也。故七乘四而得數。地爲萬物之滋。故體乘倍而得數。〈八者四之倍〉南北極天地之極處也。故四乘九而得數。〈九者數之極〉其出入則陰陽不同也。以此節節推去。無往而不相値也。四倍而八。去一則七。加一則九。是故七爲數之用。九爲數之極。
十者在小數則返一而爲極之體。在大數則就繁而爲極之用。
三倍之則六。又倍之則十二。又倍之則二十四。又倍之則四十八。又倍之則九十六。又倍之則一百九十二。又倍之則三百八十四矣。
三參之則九。又參之則二十七。又參之則八十一。又參之則二百四十三。又參之則七百二十九。又參之則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則六千五百六十一矣。四倍之則八。又倍之則十六。又倍之則三十二。又倍之則六十四。又倍之則一百二十八。又倍之則二百五十六。又倍之則五百十二矣。
七倍之則十四。又倍之則二十八。又倍之則五十六。又倍之則一百十二。又倍之則二百二十四。又倍之則四百四十八。又倍之則八百九十六矣。
河圖初。只有中央一點而已。是猶天之有北極也。花之有蘂心也。於是倣此分置四方。則幷其中而成五。是爲極也。於以擬初而復排之。六者一而得於五也。退其五則一。故一六居北方。一爲生數而六爲成數也。此所以成五十五點也。點圓形滿則五行之理。具於其中矣。
乾數一而其畫則三。徑一圍三之義備矣。
邵子曰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分一而爲四。起一而積八。分四而爲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乾八卦。總四十八爻。陽畫三十六。陰畫十二。天以陽爲用而以陰爲體。故周圍三百六十而直徑十二也。三百六十。卽三十六之演。而十二卽一百二十之約也。坤八卦。總四十八爻。陽畫十二。陰畫三十六。地以陰爲用而以陽爲體。故上下十八度。各爲陰陽升降之路。而中央十二度。穿之不入。則是爲中堅而無所用矣。
體數有四。故天有四象。地有四行。四象者日月星辰是也。四行者水火土石是也。四數之中。道專一位。故日月星各一其象。而辰則無星處皆是。而日月星無不由是而行。水火石則各一其行。而土則無物處皆是。而水火石無不由是而生。是猶物不外道。而道常行於物之中矣。
邵子曰道生天地。天地雖大。旣有始有終。則亦是一物而囿於數中。特其久遠耳。其數與象。歷歷可考耳。天居上而形圓。數一而用二。上者陽之尊也。圓者陽之形也。一者陽之全也。二者地之間也。南下北高。尊卑之位也。向左而旋。趨舍之定也。
天體周圍。圓如彈丸。北高南下。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三十六度。南北極中央度數均等處。謂之赤道。是猶圓匣之合縫處。赤道周圍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直徑一百二十度。地去天三十六度。日所行之道。謂之黃道。度數與赤道同。凡此皆有所象。而亦有所不得不然耳。〈南北極。猶瓜之有蔕。器之有釘。持天之兩端矣。〉天之數。大而不可竆。細而不可分。其可見者。日月之數也。擧一年有十二月。擧一月有三十日。擧一日有十二時。推此上下。不相違外。一元在大化之內。猶一年則元有十二會。以擬十二月也。會有三十運。以擬三十日也。運有十二世。以擬十二時也。一日在小運之內。亦猶一年也。則日當有十二時。時當有三十分。分當有十二釐。釐當有三十毫。毫當有十二絲。絲當有三十忽。忽當有十二微。微當有三十纖。纖當有十二塵。其所以十二三十反覆相乘者。蓋天數中於五。演之爲十。十干之類是也。地數中於六。演之爲十二。十二支之類是也。陽用其全。故三其十而得三十。陰用其半。故倍其六而成十二。是所爲參天兩地。而實取象於河圖矣。
體數四而積八。故元會運世年月日時。積八而止。用分故成九。蓋總會運世以成元。而元無定數。非如會運之雙峙幷立也。故置元而用分。所用者會運世年月日時分。亦見羣龍無首之理也。
元會運世年月日時分釐毫絲忽微纖塵。凡十六位而數盡。是倍八之數矣。
天之體數四。故一年有四時。四時者體數也。推此以往則一時有四月。一月有四十日。一日有十六時。元會運世。亦當以十六四十反覆推去。而天徑當爲一百六十度。地厚當爲六十四度。一朞當爲四百八十七日矣。天裁體以就用。而體則不變也。故三月三十日。用統於體。而四時則萬世不易也。然體雖變而其基則未嘗消也。算家只到日月星宿運行處。其上更有一層。兩畔各二十度。以足一百六十度之數乎。天地亦物也。其成毀有數。邵子曰天開於子。地闢於丑。人生於寅。開者開朗也。蓋子會以前。天地渾融。淸濁未分。到得子會。一點淸氣。回斡於濛濛中。所以爲天之體。實眹於此。故曰天開於子。自此淸氣逐年漸升。滿得一萬八百年後。天形始成。而日月星辰垂象矣。淸氣旣升。濁氣之在中者。日就揫斂。滿得一萬八百年後。地形始成。而山川溝瀆列歭矣。自此以後。天地交感而萬物繁。故曾先之所編十九史略。首以天皇地皇人皇。列書於上。而天皇則兄弟十二人各一萬八百歲者。蓋以一元有十二會。一會有一萬八百年也。地皇則兄弟十一人。以其闢於丑而除去子一會也。人皇則兄弟九人。以其生於寅而閉於戌也。約而言之。一年則子會之始。卽冬至陽生之候也。丑會之始。卽大寒之候也。寅會之始。卽立春之候也。蟄蟲咸振於驚蟄。寅會之十六運適會其時。故人物生於斯。卯會之始。卽春分之候也。辰會之始。卽穀雨之候也。巳會之始。卽小滿之候也。午會之始。卽夏至陰生之候也。歷至戌會十五運。則候當立冬。而人物之數盡。乃復閉塞成冬之時也。自餘消長及年代。詳載經世書及邵伯溫一元消長圖。惟在深求自得之也。
一元之數。伸之則會有十二。運有三百六十。世有四千三百二十。年有十二萬九千六百。一會之數。伸之則運有三十。世有三百六十。年有一萬八百。月有十二萬九千六百。一運之數。伸之則世有十二。年有三百六十。月有四千三百二十。日有十二萬九千六百。一世之數。伸之則年有三十。月有三百六十。日有一萬八百。時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此消長之大數也。長之始則陽生焉。長之極則萬物繁殖。天下文明。消之始則陰生焉。消之極則萬物閉塞。天下陰晦。此治亂之大數也。天運以時。人應以事。故消長也以漸。治亂也亦以漸。然亦有漸短而應長。發徐而效疾者。亦關乎陰陽之變化而已。
三百六十運者。一元之消長也。三百六十世者。一會之消長也。三百六十年者。一運之消長也。三百六十月者。一世之消長也。三百六十日者。一年之消長也。三百六十時者。一月之消長也。三百六十分者。一日之消長也。大而天地人物。小而國家臣民。隨其運世。應驗不同。其餘風雲霜露災祥休咎人生貴賤。莫不由乎斯。有意於此者。其潛心乎。
晝夜者。一日之開闔乎。冬夏者。一年之開闔乎。夜則日入地中。萬象幽暗。雖存而不見其形。是亦同於無也。冬則寒氣凝空。萬物凋落。雖存而不見其茂。是亦同於無也。據此觀之。則一運之開闔亦然。或亂或荒。而人物亦似乎無矣。驗之歷代可見矣。
天地之數。窮於亥會。竆則遂已乎。生生不已。是數之大端。窮則變變則通矣。消而息息而消。如環無端。唯知道者能盡之。
道無限。天地亦無盡。欲以數盡之。亦末矣。數只著一元之數。到得三百六十元。則又是別箇大開闔。到得十二萬九千六百元。則又是別箇大開闔。數有盡而天地無盡。今人坐在百年之內。遽欲究到乎此。則是猶夏蟲之語冰。蠛蠓之談天。其亦不知分矣。
年月日時。皆有干支相配以識之。元會運世。亦當以此命之。邵子一元圖中。元字下著甲字。則知今元當爲甲元。而子會爲甲子會。丑會爲乙丑會。以至乙亥會。天地消滅矣。如是而再闢。則當統於乙元。而會自丙子推去矣。邵子襟懷寬廣。包羅天地。其視天地。猶眼前一物。其知爲甲元。必有所指認。而亦不可考矣。運則自甲子推去。凡六周甲子。而世亦自甲子起數。七十二周而數窮。年亦自甲子起數。二千一百六十周而數竆矣。
天地之體數十六而用數十二。用數之用。又十之七。十二於十六。亦十之七也。
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爲十二萬九千六百。是爲分數也。用數之用又十之七。則以三百六十十之。每限得三十六運。以十二萬九千六百十之。每限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每限爲一用數矣。
十數之中。其七爲用。其三爲交。自天開以後。凡有十大變。每一大變。運有三十六。年有一萬二千九百六十。滿得此數。則日月五星。還歸本位。山川人物。都換舊面。蓋一會開闔。是三十運之數。而必須六運。以恰其數。然後所開闔者盡焉。亦猶冬至是陰極陽生。而寒氣猶未盛。到乎大寒候至。方爲極嚴耳。
十大變之中。二大變在天地鴻荒之際。人物未生之前。一大變在人物消盡之後。天地渾融之中。是以擬三數於交數而以七爲用也。人之始生也。三月而成形。成形後七月而降生。旣死後三月而葬者。大約所不能逃也。
唐堯之世。元數內當五大變。用數內當三大變。洪水之爲害。其或以此。不然則以堯爲君。安有沴氣可以爲災乎。自此以降。適當其會。必有聖人濟之。變有衰盛。聖有隆汚。以至德不勝災。則天地翻覆矣。
運有三百六十。而一朞有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何也。是數之餘盈也。蓋天徑一百二十度。徑一圍三。當成三百六十度。而猶有餘分。故復有五度四之一。凡數之以徑求圍。以圍求徑。皆當取準於此。祖沖之密率。乃有徑七圍二十二。劉徽之新術。又有徑五十圍一百五十七之說。皆不法於自然。而強立臆說也。
古有度里之說。諸家雖不同。而度未嘗無里也。夫天之有度。猶地之有道。道何嘗無里以志之乎。今以三百六十分爲度。則度占一千二百里。分占一千二百步。〈卽三里三之一〉釐占一百二十步。毫占十二步。絲占六尺。忽占六寸。周天摠三百六十五度四之一。凡得十三萬一千四百九十分。而爲里者四十三萬八千三百。爲尺者七億八千八百九十四萬。此數何從而知審也。以量地步尺之數量之也。量地之法。起於忽。而忽者長六寸之地也。從此以十推去。則一分所占里數可知矣。自一分三百六十長。積則一度所占之里可測。而周天則一度之積也。步尺則一度之分也。天地雖大。安能越吾數也。又嘗考書傳註。嵩高正當天之中。其南十二度有奇。爲夏至日道。而夏至立表於洛臺。則日影長一尺五寸。南行一萬五千里。放表於南海大洋中。則日中無影雲。由地行一萬五千里。則從天行去。亦何異乎。十二度有奇之爲一萬五千里。則一度之爲一千二百里者又何疑乎。漢儒乃能測影而不能測度。以二千九百餘里。以配於度。槩亦不深思也。〈尺用周尺。里凡三百六十步。〉本數以十二三十乘去。而步尺則以十乘去。其相反能無差乎。分釐毫絲之數。每以十數相積。是古聖一定之大法。本數不過就十數。或分爲十二。或分爲三十。以擬日月之數耳。非謂一定之外。復添下二十與二也。到分後方就時日。而非如毫絲之例也。故於是用三百以下數。此莫非自然之打成矣。
天本無度。其所謂三百六十五四之一者。是強名也。蓋自黃帝受河圖。見日月星辰之象。於以推策步氣以迎日焉。其度者日所行也。日之所行。在天成度。在曆成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而爲一朞。天分三百六十五度四之一而爲一周。天行健。一日一夜。繞地一遭。行了本數。又過一度。日麗天而少遲。起度端終度端。在天爲不及一度。由天之進也。故日之所躔星次。四時不同也。作曆者以日記度。而隷其度於二十八宿。二十八宿所占之度。猶九州列縣所分之里也。二十八宿。各有其度。則日之所躔。孟春在某星幾度。仲春在某星幾度。日行可得而名也。此星度所由起也。然則滿天皆星。而獨取二十八者何也。此亦有所擬也。七爲用而體數乘取。則其說已見於上。而又考周易先天圖內離爲星。離宮所統。八卦中陽畫二十八。陰畫二十。則星爲小陽。故其體數二十八。而蓍策過揲之數。亦相符合耳。其所以闊狹不同何也。造曆者設是法以步日。則當取其光明體大人所易見者耳。若曰亦有取象。或謂倣取地理。則愚不敢知也。或者又謂凡宿除了本體。乃占分度者。亦非也。夫旣以日躔成度。則日未有超涉躐步。宿安有闊狹除占乎。是故考諸星象。南斗距魁第四星爲度。杓二星入於箕。是果擧全體得度者乎。或者又謂宿度皆以赤道爲法。推之黃道。有不合者。以其有斜有直也。此實不然。黃道儘有斜直。而其出入赤道。皆有定度。故斜於此者。必直於彼。斜於彼者。必直於此。以彼濟此。其何有異也。宿度之說固然矣。而全宿分度。又各不同。將何取準哉。此則當用其近古者耳。今未有貫古之識。則猶有古法差可不失矣。諸家中獨班史所載三統曆星度。本出於甘公。而甘公是先秦人。則其或三代之遺法歟。其曰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心各五。尾十八。箕十一。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室十六。璧九。奎十六。數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而餘分則取於斗。取餘分雖似未盡。而恐此爲不易之數也。後世或有分用太稍者。未知出於誰手。而一度之微。猶難分其所爲。太稍誰從而測之耶。近來西曆。又有宿度盈縮日月進退之說。此則不經甚矣。吾不信也。
地有十二方位。天之加於地位者。每位各得三十度三百六十分度之一百五十七。十二分分之六。是爲三十日一百五十七分六釐矣。〈後言分者。三百六十分度。釐者十二分分。〉天一而已矣。而分而爲二者。地之居中也。地一而已矣。而分而爲二者。氣之隔截也。是故天包地。地含天。而地上旣有天。地下復有天也。
地在天中。猶卵之有黃。核之有仁。懸在太虛空中。無所附着。是或幾於墜下。而特以大氣維之也。氣之始起也。由乎地中。一上一下。上者下者。皆升於天。從地上觀之。其下升者雖若倒矣。而其實皆升也。以此地不陷下。嘗聞妖僧欲以幻人。金佛上下屋極及房堗。俱埋磁石。而同其斤兩。則金佛宛在中央矣。此事何異於是。然則地雖一形。而其用則兩矣。卵之黃核之仁。亦是兩片合成。擧小可見其大者矣。
動物屬天。故卵象天形。植物屬地。故核象地體。卵之黃爲天之地。核之仁爲地之中堅。理或如此也。
陽畫單而一。陰畫坼而二。固所以象天地也。人之陰陽。亦有此象矣。
地之中徑四十八度。中分之則二十四度。從天至地又三十六度。合之爲六十度。蓍策中老陽數三十六。老陰數二十四。通之共爲六十。六甲支幹相配。亦究於六十。蓋理一而無二故也。
所謂天至地三十六度者。只據日星運行處。氣候到盡處言之。若泛言之則去地一尺。是一尺之天也。一度是一度之天也。凡上下四方空闕處皆是天。天是積氣。豈可指一端謂之天。而他皆不與也。近見西曆分地上爲九層。第一曰星行天。次曰日行天。又次曰地球天。最下曰雨露天。其言亦似有理矣。地分兩半。地上用一半。地下用一半。兩不相通。氣不相貫。故地之中心一團。上下各六度處。穿之不入。投石不下。其外面升降隔截處。行之不過。舟之不越。此推之於理。或似然矣。而世傳歐邏巴夷利瑪竇。從地上入。從地下出。周繞一回雲。此說妄也。有一親友爲利辯甚力。豈余之所見未到耶。
古人皆云天圓而地方。是擧一片言之也。不然則地居天中。勢不得不圓也。圓故能陰陽升降不差。性理大全載唐書一段。有人至海上。見南極下數大星。此其可證也。若其形方則入地下三十六度者。安能看取於地上也。
中庸曰振河海而不洩。朱子解之曰振收也。此亦爲地圓可證之段。蓋地之南端。水以周之。水之麗地也。猶紙之糊毬也。毬儘有上下。而紙實無着不着。以此言之則水依地地依水。而地眞爲收得水也。且使地之形雖方。而水周四面則圓矣。此二說有鴻儒爲余言之。
地徑四十八度。縱橫經緯。皆得四十八度。其周當爲一百四十六度十分度之一。〈十之一。卽三十六分。〉十七萬五千三百二十里。〈度得一千二百里。典天度同。〉半之得八萬七千六百六十里。又半之得四萬三千八百三十里。此之分度。只依天度中一千二百里說。若以地效法於天。作三百六十五度四之一一周。則度有四百八十里。亦不違於四十八之體數也歟。
地厚四十八度雲者。只就用數說。若論其全體則兩片各三十二度。合爲六十四度。蓋以一百六十爲天徑。而地去天爲九十六度。則餘數得六十四。而以配於地。卦之擬數亦以摸其全耳。然天旣裁體以就用。而其體常存。地旣裁體以就用。而其軆無位者。蓋陽能兼陰。而陰不能兼陽故也。亦以天以氣而地以質。質一定而氣無涯也。
天有南北極。隨其陰陽。南下北高。地亦有南北合縫處。此是陰陽限隔者。邵子曰極北大寒。極南大暑。萬物不生。今以數推之。從北以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寒風冰塞。人物不得生成。由南以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盛冬炎熱。人物不得生成。地下亦然。而此之南。卽彼之北。此之北。卽彼之南。寒暑正相反耳。明史永樂皇帝。北征至野狐嶺。〈一作狼狐嶺〉風寒裂膚。人不得行。豈犯入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也歟。然此是臆說。安得萬里鏡。據開陽而俯視。以定其是非也。或雲南北各三萬四千五百四十里內。人物不生雲矣。以二說思之。後說得之。蓋地者取象於天。天有北極。出地三十六度。北斗又在極南三十餘度。周回七十二度。斡地面而〈是兩片合成處〉回。冬至日隨斗而北。故萬物生。夏至日隨斗而南。故萬物死。萬物之生死。惟斗是隨。則地之自北以南七十二度內三萬四千五百四十里者。是在北斗斡旋之中。而人物不生也。自南以北一萬七千二百八十餘里之內。去斗旣遠。則人物亦不生也。是亦擬乎天之交數三大變者。二在首而一在尾也。〈自北以南。占兩箇三十六度。自南以北。占一箇三十六度。故曰二首而一尾。〉
洛陽爲天下之中。嵩山爲地之中。從洛陽以北九千二百九十里。爲生物之限。從洛陽以南二萬六千五百五十里。爲生物之限摠。其實爲三萬五千八百四十里。而中國南北。占得十二度一萬四千四百里。然除了山高水深。僅能十之三耳。
地形。洛陽穹霳如龜背狀。自此漸殺而南。又漸殺而北。而極南五十五度。正當嵩高之上矣。古之立表東都。以測日影者以是夫。
自古言地者。皆說三萬里。是指中央人物生成處。擧大數而言之耳。若曰地之全數。盡於此雲則是不然。渾天說曰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見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強。〈卽二百二十五分〉地下亦然。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當天之中。極南五十五度。當嵩高之上。又其南十二度。爲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爲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爲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是夏至日北去極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極九十一度。冬至去極一百一十五度。其南北極。持其兩端。而天與日月星宿。斜而迥轉。〈渾天說止此〉據此觀之則自嵩高南行一萬五千里上直日道而爲地盡頭矣。其所謂去地三十一度者何謂也。且天形穹崇而下垂。地形隆起而中高。夏至日道爲地盡。則冬至日輪又在地外六萬里矣。立於六萬里之外。斜望下垂之天。而地又從中崛起。則秋分以後春分以前。洛陽以北之人。終不得見日矣。如此者不待多辯。其理自見。而今人舍理而信簡書。旣又疑簡書而信耳目。西說出後。人多靡然從之。彼以簡書。證之以耳目。人安得不折而入也。其說雖或有可取者。而必參之以理。審其得失然後。可以從違也。
西北多山。東南多水。蓋西北風勁氣寒。故結而爲山。東南風緩氣溫。故融而爲水。其崇深高下。則又隨其氣之多寡耳。
南北極上下各六十餘度內。自秋分至春分。晝夜幽暗。日月不見。以其去日旣遠。而大地遮隔而然也。驗之璿璣可見矣。古有燭龍含曜照崑山之句。燭龍則似乎不經。而日月所不及則理或然矣。〈南極則春分以後秋分以前。晝夜昏暗。北極則秋分以後春分以前。晝夜皆暗。〉
職方外記有五大州之說。此等處不必深究。然大地幾萬里之內。人物生長之所。豈獨中州一萬里之地而已哉。
今人所說海外諸國。如僬僥大人女人一目等。氣有通塞。又有長短。理或然矣。而皆不必深推。必欲深推則泥矣。卽其至近之地。萬目所視。萬手所指者。而猶多有不可諳。奚必遊心遠外。枉費此心力。中庸曰知遠之近。近者淺者理旣盡。則彼將不求而自至矣。先贒有言曰元會運世是竪說。朔南東西是橫說。天地之理。盡於橫竪二字矣。
古者立表於洛陽。以求地中。其法立八尺之臬。冬至日中影長。一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分日中影中。七尺三寸六分。夏至日中影短。一尺五寸八分。北行一千里則影長一寸。南行一千里則影短一寸。東行一千里則東斜一寸。西行一千里則西斜一寸。近東多風。近西多陰。近北多寒。近南多暑。故洛爲天下之中。而風陰寒暑。最爲得中。可爲王者之都也。然據其法。亦有相鑿枘者。自洛陽至夏至日道下。從天得十二度。而影爲一尺五寸八分。則二分所去。又距二十四度者。當爲四尺七寸四分。又其南二十四度者。蓋得七尺九寸。而長短參差不齊者。豈以天之極高處。乃在夏至日道之南端。地之極高處。乃在夏至日道之北陸。故一高一平。影不得不短。從此以後。天勢漸而下垂則天低地隆。影不得不長也歟。不然則度同里均而晷度奚乎不齊也。〈南行過夏至日道以後。則影在表南雲矣。〉
古以日影測表者。每以千里準一寸。然道里有山谷。地形有墳衍。安得爲一定之法而無小差謬者乎。其所立臬八尺之數。或以大地一半八萬里也歟。
洛陽固爲天下之中。而其餘諸州。又各有一州之中。蓋千里之外。日月出入。早晏不同。故承日影以設漏。則日中之影。自相不同。於以定其中而立國都焉。公劉之旣景迺岡。文公之景於楚丘是已。後之以歲差求地中者謬矣。
天地之始。一氣演漾。渾界都是波浪㨾。所謂天一生水也。其後漸次淸者輕颺。濁者重堅。其餘氣又南注而爲海。山之高岳之歭。是水際沙堆之凝堅者。而水去之後。巍然特立也耶。兩山之行。必有一水。兩水之行。必有一山。鉅於山則細於水。大乎水則小乎山者。其以此理夫。
古語曰水萬折而必東。此實仍其勢也。夫水之就下。水之性也。洛陽固爲大地之中央。則是猶人之背脊也。今夫撒水於背。聽其所去。則其將循背而至項乎。勢必從脅而下注。水之東詣。此莫非因其性也。然此特擧一邊而言之。若擧天下統體言之。則洛陽以東固東注。而以西亦西流。其始不相悖也。周易先天八卦水有二位。一居西一居東南。亦以水流有兩歧之異也歟。
地如果核。核必有兩頰微平。故地亦如之。而水必東西兩注也。
海潮之說。自來多端。其所謂海鰍出入。神龍變化者。皆無稽。其據經理勝者曰大地浮在水面。隨氣升降。地降而沉則水溢四裔而潮至。地擧而升則下有空隙而潮退。大地一日而再升再降。故潮亦一日而再進再退。此漢儒之說也。曰月陰物也。水亦陰物也。陰陽各以類相從。故月臨卯酉則水漲乎東西。月臨子午則潮平乎南北。彼渴此盈。往來不絶。皆繫乎月。此余襄公之辨也。我朝韓久菴百謙嘗爲辨數說。而自爲之說曰。二曜五精。東西運行者。猶人之有六脈也。一陣之氣。兩極相通者。猶人之有呼吸也。兩極之間。斜倚相望。必有一氣。如羊角風起。自南極旋旋出地。〈此出字尤極未瑩〉向北而去。如人之呼吸。起自氣海。出入口鼻矣。其天淵大海。在人猶腹中儲血。隨氣上下。有不得不爾也。兩極往來之氣。從南向北。直上直下。則氣頭餘波。不能遠及於左右。故東海無潮。其勢然也。以此見之。則非獨東海。西海亦無潮也。〈全書載文集中。今撮某說。大略如此。〉余嘗妄論。以爲漢儒得其大體。而久菴之說恐不然。夫天地人物。只是一氣而已。天有一氣。以之運行。地有一氣。以之升降。運於東者。未始不運於西。升於此者。未始不升於彼。運則同運。升則俱升。時以所主不同。而乃有經緯之名。非實有兩歧相判。一爲經一爲緯而不同貫也。然則此氣升降運行之外。更何有一條客氣。往來於南北間乎。雖使眞有一氣自相往來。而以地之大。而其氣之微。必不如一線之細。從膚淺過去。則又安有餘波左右之及不及乎。然則只中州萬餘里管於地。而他皆不與耶。是不幾於偏枯。而東西海無潮汐之處。固皆無生成之道乎。彼所謂天淵大海在地之上者。均是天淵。則胡可謂東南之異也。他又擧人爲證。而人之呼吸。實無有及不及矣。道家調氣息。以引肢節之病。是知一身之內。都攝於一氣。而呼吸者其氣之出入耳。且夫人者。寄類於地而託形於天。其出入者固升降也。升則一身之氣都升。降則一身之氣都降。而未嘗有左右之偏升偏降。此可驗於牽一髮感一身矣。烏足爲海潮無東西之明證哉。大抵久菴之意。視地猶虛空一方板。上天生物之氣。蟠於地面而已。此不有繩維之。無乃陷下。而其約繩又欲淺處牽過。是以疑崩頹於漢儒之說。而其言如此。蓋其學能於約而不能於博也。夫漢儒之言。非余眞取之。只取其大略。而所云隨氣升降者。特附於四游三萬里者而失之也。夫天陽也地陰也。陽主動陰主靜。故天行而不息。地奠而有常。運者行者。尙不能升降。奠者常者。雖乘氣。安得升降至再乎。其升降者。特氣也。氣之方升也。雖山之重木之堅。猶可鑽過。而至於水則不然。物之密者。莫如乎水。古人言密處。必曰置水不漏。此亦可見。以氣之大。承水之密。譬如張幕而當風。自能腹漲而傍飄。況以南海積水之多虛氣之盛。〈古語曰虛能生氣。蓋物盛則氣弱。物衰則氣盛。南海人物不生。草木不長。故曰虛氣之盛雲耳。〉其相漲而相飄者。又可言乎。自是而海溢而入江。江溢而入河。以至乎磎澗泉谷。東西南北。莫不皆然。是所謂水溢四裔而潮至者。實由乎氣之升也。今夫置水於器。以氣吹之。則氣之所當處。必左右而漲。此其可驗之一段也。外吹如此。內吹可知。上升如此。下降可知。氣一日而一升一降。故潮亦隨而再至。凡諸地之上。以水爲形者。氣無不升。而特以其小。無可見耳。彼沙灘之潤。硯水之溢。又豈無是理。而相感如此哉。推此以見。則東西海。非無潮也。以其無可驗也。夫水之東西兩注。其說已具於前。水之溢於海者。披離東向。東海之水。亦必披離東注。而西水之連於東海者。不能逆其性而返流。則這東海氣雖升。而實不見其傍溢四出也。若使人坐在東海之表。則其潮汐之往來。固將自如矣。今人局於封域。限以耳目。卽所見而指言曰理盡於是。是何異倚身於丘垤而指天於莽蒼。寄睫於蚊蝱而畫地於一夜也。又嘗聞東海無風之日。白波如山。數千里不斷。是蓋乘氣之升。而拘於地勢。不能西溢。則自不得不波。乃若其東則吾知其無是波而有是潮也。且也中州之言潮者。只擧淅東江北數處而已。靑海以往則無及焉。似或然於無所驗。而我國之西海則固已坐見之矣。凡此數段。皆可以爲愚見之左契矣。蓋久菴之言。是據邵子而推演之耳。然康節曰海潮者。地之喘息也。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邵子言止此〉其言約其義博。故演之易差。夫天地之數。有大有小。大則一元之開闔也。小則一年之冬夏也。又其小則一日之升降也。數之多寡雖異。氣之升降實同。是猶人百年之內。有死生之終始。有晝夜之動靜。有呼吸之出入焉。故借其喘息而約言之。非眞謂地有喘息如人也。果如久菴之言。則邵子何不曰天之喘息。而必以地云乎。是可謂得其意乎。潮之進退。旣隨於氣。則其所以長平。必應乎月者何也。此亦有說。月陰物也而行於天。地亦陰物也而從乎天。天有三百六十五日有奇。以定一年之升降。三百六十固一年之數。而餘復有五日有奇。以命其差。則雖一日之小。又豈無差乎。不如此則一年與一日。始參差相歧。分合消長。必不能如環而無端。此潮之至。必以三日較一時。而月之晦朔弦望。不相期而默與符合耳。推而至於三歲一閏。十九七閏之數。〈潮亦十九日。歷得七時。〉無不會通。而爲一擧而反之。則元會運世之大。風雲霜露之微。盡可測度。卽近而至遠。由顯而達微。玆豈偶然而以潮爲哉。然陰陽之賾。造化之妙。類非新學一瞥之見所可槩。則其得失淺深。當有知者辨之矣。
邵子曰明則有日月。幽則有鬼神。〈邵子言止此〉合而言之。則日者陽之靈也。月者陰之靈也。
程子曰日月非有質。只是一團淸明之氣。那淸氣到寅上則自光明。到卯上則又自光明。
造化論曰氣積於陽而其精外明者謂之日。氣積於陰而其魄含景者謂之月。體生於地。精浮於天者謂之星。
日徑三度。月徑二度有奇。亦參天兩地之義也。古以立表較一寸。取徑千里。然實不然。若取千里則是六分度之五。一度而猶未恰也。試擧角亢之間。當容十二箇日輪乎。或者又謂立表〈圓器〉於百步之外。測其分寸。以定日徑雲。此法極可笑。天地間度里。尙無定論。況於日輪乎。且從屢萬里之外。度至淸明之氣。豈隻眼所能盡。而十分無差乎。是以術不及數。數不及理。以理定數則術不能違也。或又謂星在上日在下。日雖大。不過如星而已。此言最近於理。而安知其必然也。
日中與日東遠近之說。度里實無遠近。蓋日之初生。積陰肇開。陽氣未敷。故不熱而涼。在人之東。斜對平觀。故不小而大。〈凡物之大小。俯視與仰視。斜對與平對。自不同矣。〉此本出於列子。大抵詆夫子而爲之言。爲吾儒者。固可委之荒唐。然其理則亦不可不辨也。
月如銀丸。向日處受日光。一半常明。旣望之夕。月日相對。人處中間。迺見其全。生明之夕。日在其傍。自下而視。但見一眉。去日漸遠。則隨其遠近而光初滿。到乎晦朔。則日在其上。人見其背。故光盡伏。此沈存中筆談所載。而朱夫子取之。眞爲萬世不易之論也。
天陽中陽也。故晝夜常見。日陽中陰也。故晝見夜不見。月陰中陰也。故或見於晝。或見於夜。或晝夜半見。或晝夜俱不見。星陰中陽也。故夜見而晝不見也。
月中影子。俗所謂丹桂者。佛氏以爲山河之影。朱夫子取之。後人又從爲日光從地下倒射之說。嘗見十二三日。日未下地。月已東升。而依舊微翳。則倒射之說。竟不眞。蓋月日譬之如水火。水內明火外明。內明者含影。外明者散影。散影則影在物。含影則影在己。山河之影。自然照在月中。非由乎日之從下四射也。一年十二月。每月作三十日。則成三百六十。就其中去其交數亥子丑三月。則只得二百七十。近世所用星數二百七十。適符此數。雖然星之數至多。可見無名者不可計。又其無見無名者不億。豈竆天地之數十二萬九千六百也耶。
從古曆家。皆言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創自張橫渠。天與日月五星。皆爲左旋。所指不同。而各不相錯。左旋者指言其東出西沒也。右行者指言其逐日移度也。日月五星。俱是朝在東夕在西。則是非左旋乎。今日在角一度。明日在角二度。則是非右行乎。曆家非不知東西升降。而特以捷法截而言之耳。
邵子曰星之至微如塵沙者。隕而爲阜堆。近來有平地一夜突起爲山者。非異也。乃星隕也。又有飛石自空中墜下者亦同。
天與日會而成一年。一年之中有四時。春夏秋冬是也。月與日會而成一月。一月之中有四節。朔朢上下弦是也。朔者生也。謂月日同躔。光旣盡而從此復甦也。望者相望也。謂日西月東。左右各一百八十二度也。上弦謂月行四分周天之一。前一分近日。後三分遠日。而半明半魄。如弓之仰張也。下弦謂月行四分周天之三。前三分遠日。後一分近日。而半魄半明。如弓之俯張也。晦則月在日傍。或左或右。光與體盡伏也。若前後同度。左右同度。則月掩日光而食矣。
日有一道。冬至在箕九度。立春在女九度。春分在室十六。立夏在胃八。夏至在井二。立秋在柳十一。秋分在翼十六。立冬在氐六。南北東西。各有斜直。而其道則一定而不歧也。月有八道。從八節異行。每與黃道交路而過。一次出則一次入。一次入則一次出。其出入所交。每道東西各一次。八道共計十六次出入。冬至在箕北。交在春秋分之宿。立春在女北。交在立冬夏之宿。春分在室交。交在冬夏至之宿。立夏在胃南。交在立春秋之宿。夏至在井南。交在春秋分之宿。立秋在柳南。交在立冬夏之宿。此後幷同上。每月合朔。在交路十字街則日食。旣望日在西交路十字街。月在東交路十字街則月食。又有黃道內外。分爲入曆陰陽。詳在書傳圖說。然月行與人不同。安可以冬夏異道乎。臆之於私。不能無疑。當俟知者辨之。
古說月魄承日。故明爲所蔽而日食。此說固然。日有暗虛。故月爲所射而月食。此說可疑。竊意地形居中。遮隔而致然。從聞西曆如此推之雲。是眞定論耶
邵子曰圓者〈河圖〉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朱子引之曰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二始者。一二也。剛柔者。陰陽也。〉二中以定律曆。〈二中者。五六也。律者五音六律也。曆者十干十二支也。〉二終以紀閏餘。〈二終。九十也。閏餘者。十九年爲一章。〉
朱子曰太史公太初曆。一行大衍曆。五代王朴司天考。最詳備簡嚴。然一行王朴之曆。用之一二年卽差。王朴曆是七百二十加去。季通亦用。卻依康節三百六十數。今據朱子言。康節最得曆法。數理俱盡。蔡西山又爲康節嫡傳。而蔡九峯堯典集傳。乃不依康節。不襲家庭。而用九百四十數。經世正法。遂泯而不紹。是可疑亦可歎也。今以管見窺測者。附著於後。其中窽與否。非所敢言也。
天行健。一晝一夜。繞地一回。周得本數。〈卽三百六十五度九十分。〉復進一度。〈天行一晝夜。行得三百六十六度九十分。〉日行稍遲。一晝夜亦繞地一回。周得本數恰盡。而在天爲不及一度。〈日行一晝夜。行得三百六十五度九十分。〉一進一退。〈日非有退。天之進處。卽日之退。〉凡得三百六十五日〈三百六十分〉九十分。天日俱會。一度而爲一朞。月行尤遲。一日夜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而在日爲不及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歷二十七日一百十五分。月行三百三十七度三百三十五分而與天會。〈二十七日一百十五分。天又進二十七度一百十五分。故月退三百三十七度三百三十五分而會。〉歷二十九日一百九十一分有奇。〈卽一釐〉月行三百六十五九十分而與日會。十二會。得全日三百四十八。餘分之積。又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法三百六十約之。得六日。搭上得三百五十四日。餘分復有一百三十三分。摠爲三百五十四日一百三十三分。月行四千三百八十三度。分爲十二箇三百六十五度九十分而爲一歲。三百六十者。一歲之常數也。日與天會而多五日九十分者。爲氣盈。月與日會而少五日二百二十七分〈三百六十內。除去上餘數一百三十三得。〉者爲朔虛。合氣盈朔虛而閏生焉。故一歲閏率。卽十日三百一十七分。積三歲則三十二日二百三十一分而爲閏七月。到六歲則六十五日一百○二分而爲閏四月。十有九年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爲一章也。然每到滿十年則一歲元數三百五十四日一百三十三分中。添一分作一百三十四分。是謂分差。積至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則去此添入一分。不如此則不合於數也。〈蓋元月則必積一釐。一年竟得一日。而閏月則一釐無所寄屬。又月行一月。猶有些少不盡。故十年添入一分。〉
置一歲全分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三分。以月不及日十二分作法〈月一日不及日十二度。則一分不及日十二分。〉乘之。得一百五十三萬○八百七十六分寄位。又置十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三分。以七作法〈卽十二度外餘分〉乘之。得八十九萬三千○十一數。以十九約〈上七數是十九分分之七。不以十九約之則不成分矣。〉之。得四萬七千分。餘十九分分之十一。不滿十九。不成分。右上四萬七千數。納上一百五十以下數。通得一百五十七萬七千八百七十六分十九分分之十一。以三百六十約之。得四千三百八十二度零三百五十六分。在一年月行十二會日度數四千三百八十三度內。爲不及四分。故必十年加用一分然後方準耳。
孟子曰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朱子曰必言日至者。造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爲曆元也。
唐書歷書曰治曆之本。必推上元。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夜半朔朝冬至。自是七曜散行。不復餘分普盡。總會如初。
五代史司天考。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日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於子謂之元。以爲曆始。自是曆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新安陳氏〈字定〉曰夜半卽甲子時。歲月日時皆甲子爲曆元。蓋以建寅月爲歲首算之。則是癸亥歲十一月。以建子月爲一歲之最初算之。則甲子歲之氣候。已始於此矣。故云歲亦甲子也。一章十九歲內。爲日者六千九百三十九日二百九十分。〈以一朞數三百六十五日四之一。十九歲乘之得。〉爲分者二百四十九萬八千三百一十。〈以一朞都分十三萬四百九十九。十九歲數乘之得。〉於其中除了每年剩分十九。〈卽每月一釐積數〉又除了十年剩分一。〈卽十年進一分〉右二十分。乃添入一月數內。故除之。凡得二百四十九萬八千二百九十分。以月法一萬○六百三十一分約之。得二百三十五月。正月二百二十八。閏月七。餘五分是冬至後合朔五分矣。自是朔與至。參差不齊。到得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至朔分齊。五星還歸子上矣。置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年。以一歲都分數十三萬一千四百九十分乘之。得十七萬○四百十一萬○四百分。除去一年剩分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分。又去十年剩分一千二百九十六分。十年剩分中拈出一分。還歸本位。〈卽上去此添入一分法〉則所去者一千二百九十五分。本位實積十七萬○四百○九萬六千一百四十五數。以月法一萬○六百三十一分約之。得十六萬○二百九十五月。正月十五萬五千五百二十月。閏月四千七百七十五。無復餘分。復以元數十七萬○四百十一萬四百。分置別位。以一日法三百六十約之。得四百七十三萬三千六百四十日。再以六甲數六十約之。得七萬八千八百九十四甲子。蓋從甲子起。凡七萬八千八百九十四周而終於癸亥。日月五星。凡幾許周。而又終於此。此爲一元內七用數之一。每箇用數皆如此。引而伸之。類而長之。則竆天地之曆氣。可坐而致之。
閏法初入章。三年爲閏七月。六歲再閏四月。九歲三閏十二月。十一歲四閏九月。十四歲五閏五月。十七歲六閏二月。十九歲七閏十月。大約三十三月。而〈自閏後月至閏月計〉或三十二月而閏。自後七月四月。次第都依前章。二百十六年後。第二閏不爲四月而爲三月。每二百十六年後。閏換一月。今用截法於後。
一月二百三十五分內。〈以十三度十九分乘之。加入七分。得三百三十五。〉元月二百二十八分。閏七分。積此七分。〈每月七分〉到三十三月。得二百三十一分。作閏月。餘三分。如此用。再到二百十六年。虛添一分。〈二百十六年。月計二千五百九十二。閏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分。虛置一分爲四十五分。〉乃是虛盈得中。分毫不差矣。〈每月中氣在月晦。則後月置閏矣。〉
朔朢上下弦。生於月與日會。而爲一月之數。二十四氣周於日與天會。而爲一朞之數。將一月全分二十九日一百九十一分一釐。四分之則每分得七日一百三十七分九釐。一此數爲上弦。再此數爲望。三此數爲下弦。四此數爲晦朔。將周天全日三百六十五日九十分。二十四分之則每分得十五日七十八分九釐。自冬至。一此數爲小寒。再此數爲大寒。三此數爲立春。四此數爲雨水。餘倣此。凡計朔與氣。統擧一日內接分。節節計去。〈如正月三十日內。一百九十一分。是屬正月。一百九十二分。屬二月。節氣同。〉
古曆簡易。只有十二月與中氣而已。自漢劉歆始析爲二十四氣。又爲朔望上下弦。後世愈密而愈細。皆非古制也。
月合朔後三日始生明。而月之躔次有遠近。明之哉生有大小者。蓋緣乎合朔之早暮。前月大而合朔在午前則月躔遠日而明生大。前月小而合朔在午後則月躔近日而明生小。此則造曆者當自意會。不必究言耳。
自天開甲子。至今上〈英宗大王〉甲子。總得六萬八千七百六十一年。歷過六會一百九十一運二千二百九十二世。自甲子始交運乙亥世丙子。前考已往。每年減一。後推將來。每年增一。而歷元〈非一元之元〉則自禹攝政後八年午會第一運起。到今甲子三千九百六十一年矣。
各年置所求年。以一年統分乘之。以月法約之後。以日法歸之。再以六甲數六十約之。視餘數以定干支。餘一則爲甲子。餘十一則爲甲戌。餘三十二則爲乙未。餘皆同。以知旬朔日甲矣。
北斗周回七十二度。每五日移一度。故五日爲一候矣。
北斗左旋於地。日月右行於天。
夏至。日出寅二十八分。日入戌三分。冬至。日出辰四分。日入申二十七分。春分。日出卯十六分。日入酉十五分。每日分作十分。則每限得三十六分。夏至自日出曁日入。得十之六。而日出前凡二分。日入後凡二分。冬至自日出曁日入。得十之四。而日出入前後各三分。春秋分得十之五。而日出入前後各二分半矣。邵子曰夏至日出寅日入戌。幷昏曉色可辨。則庶幾十之七矣。今以此數定昏朝。觀中星斗綱所定。亦以此。蓋三十六分爲一限。中分之則各十八。自日出前寅二十七分。逆溯之則到寅十分而止。自日入後戌四分。順推之則到戌二十一分而止。故朝觀中星以寅九分。昏觀中星以戌二十二分。北斗所建。亦同此法。
北斗冬至初昏戌二十二分。時建子半。日在戌地二十二分。〈寅時日在寅。子時日在子。〉斗柄正當亢四五度。自亢五度推數到箕九度。而適當戌二十二分。故冬至日躔箕九度。〈自子十五分至戌二十二分。凡五十四分。自亢六度至箕九度。亦得五十四度。〉近曆以歲差求之。冬至日入箕三度。而上古唐堯時。日躔虛雲。此說非也。夫天河者。天之所以限南北也。天河兩端。各當箕井。而開闢之初。日月五星。皆自子上起。則其躔入箕。自上古已然。今觀夏至子時。天河橫亘南北。此其可驗。又冬至依上觀中星法觀之。則戌時末。昴星在天南中央矣。歲差之說。今辨於後。
天形有常體。天行有常度。固未嘗有差也。今夫草木鳥獸之賦形於天者。皆有一定之情狀。白者黑者甘者苦者。亘萬古而恆不易。何獨於其源而異之。誠使天度有差。則歷數千百年。固將回東作西。俾南爲北。星宿面目。匪復前日舊矣。於其時草木鳥獸。亦從之而變其形乎。此理之必無者也。爲差說者。必擧中星。自堯典至今差到五十餘度。又自中星推定日躔曰堯時日在虛。今在某宿云云。以其說求之。誠如所言。然未知中星考驗之法。果於日旣伏星纔明之時辰耶。苟如是則日之出入。歷冬及夏。其時與位。參錯不齊矣。烏可以一例觀之也。今試指言。冬至日沒於申末。夏至日沒於戌初。星之明暗。隨日之遠近。則其沒於申之時。星當光於酉。沒於戌之時。星當光於亥。而其間所爭。不啻六十餘度。此則雖使容成復起。終無以變吾說矣。卽考堯典四時中星所距躔度。均等無差。乃冬不加少。夏不加多。而各止於九十餘度。〈自昴至鳥自鳥至火自火至虛自虛至昴〉是非有神智異術白晝觀星。則其有一定之時。通於冬夏者可知已。苟欲取一時而定之。其將趁冬而就日之短者乎。短固不能通於長。則理將趁夏而就日之長矣。日之極長盡於戌。則中星考取。舍是何以哉。夫然後自昴至鳥。自鳥至火。無少進退。而堯典所垂。始與之妙合耳。推此以往。則堯時日躔。實在箕度中。而中星與日躔。自無古今之殊矣。終古推曆者。不此之察。反欲於無中拈有。此其所以愈密而愈疎。卒未曾有合。豈不謬哉。夫歲差之說。創自東晉虞喜。以前則無有也。自秦焚詩書。三代曆法。雖湮沒而不傳。其法則固具於天官。其說則散在於術士。漢初有甘公明於星曆。其人及見三代之遺法。故漢儒承之。雖其命分制月。各逞已見。以爭奇鬪新。而猶無一語及於差。非其見不逮。蓋亦無所容其說矣。一人錯解。百人和臆。傳相承訛。往而不返。以之蔡九峯諸贒。猶且未免。至今猶聽聽焉。信乎難變而易循也。雖然曆不能無差。不由於天由於日。而生於月不能及日之數。其差也又有自然之理數。匪如差說者之突然無所來矣。夫七曜行度。固皆定於日周於天。而月魄與日輪。稍有大小之殊。則其當合朔之際。左右欠缺。必不如圓甲之渾然相値。初雖毫絲。後必分度。是以日月掩食。或與時先後。而起迂儒歲差之說也。三代以後。看得此理分明者。惟康節一人而已。並世大賢。又有子程子從而發揮之。程子有言曰堯夫差法。冠絶古今。乃於日月交感之際求之。遂不差。大抵陽常盈陰常虧。只於這裏漲了。此言簡要明白。眞可與堯典並垂。後之君子。求乎此一段。則尙恐一得之無僭。而又當有朝暮遇之者矣。
冬至日躔星紀之次。以其爲星之紀也。大寒日躔玄枵之次。以其加子之位。玄言其色。枵以中有虛星也。雨水日躔豕韋之次。豕韋古之國名。春分日躔降婁之次。以其一頭入婁也。糓雨日躔大梁之次。大梁卽地名。小滿日躔實沈之次。實沈亦國名。夏至日躔鶉首之次。以其爲南方朱鳥之首也。大暑日躔鶉火之次。處暑日躔鶉尾之次。以其爲南方朱鳥之尾也。秋分日躔壽星之次。以其有老人星也。霜降日躔大火之次。以其一邊入心也。小雪日躔析木之次。以其當天河分析之頭也。十二次名位。皆可指言。而書傳圖說頗謬戾。故今復見於此。
書傳圖說曰日有中道。月有九行。說見洪範本傳。今以陽曆陰曆之說推之。凡月行所交。以黃道內爲陰曆。外爲陽曆。冬入陰曆。夏入陽曆。月行靑道。〈冬至夏至後。靑道半交。在春分之宿。當黃道東。立冬立夏後。靑道半交在立春之宿。當黃道東。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冬入陽曆。夏入陰曆。月行白道。〈冬至夏至後。白道半交。在秋分之宿。當黃道西。立冬立夏後。白道半交。在立秋之宿。當黃道西。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入陽曆。秋入陰曆。月行朱道。〈春分秋分後。朱道半交。在夏至之宿。當黃道南。立春立秋後。朱道半交。在立夏之宿。當黃道西。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春入陰曆。秋入陽曆。月行黑道。〈春分秋分後。黑道半交。在冬至之宿。當黃道北。立春立秋後。黑道半交。在立冬之宿。當黃道東。北至所衝之宿亦如之。〉四序離爲八節。至陰陽之所交。皆與黃道相會。故月行有九道。所謂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也。〈此一段。尙未分曉。故載之以俟知者辨破之。〉
冬至日入子垣。星紀當爲子位。而左傳以爲醜地何也。此亦以曉頭星考定也。寅初星宿盡爲放光。而伊時角亢在辰地。日在丑寅之交。而自此轉至丑位。故以辰配角亢。以丑配箕斗。以寅配尾箕。不過如此而已。別無他意也。
月食及日食推法。自八節接氣後。計得六日二百九十九者〈二千四百五十九分〉爲正交。計得六日一百二十三分以後爲淺交。計得七日一百十六分以前爲深交。當望則月食。當朔則日食。計到二十日一百七十七分者爲正交。計到二十日一分以後爲淺交。計到二十日三百五十四分以後爲深交。當朔則日食。當望則月食。〈望與朔非謂其全日。謂合與望分限也。〉自淺交至深交。凡三百五十四分。爲日月食之限。過此限或未及則不食矣。〈交淺交後一分則一分食。二分則二分食。然一分二分則杳而難測。必食三十餘分然後方可仰測於地上。〉又自八節接分後。計十三日六十一分。至十四日五十五分。自四十日一百七十七分。至四十一日一百七十一分。當朔則日食。當望則月食矣。
凡日月食。南北闊狹不同。東西早晩不同。日食在午前則東國之人得見而且深。在午後則東國之人見而淺。或不得見。月食在日出後日入前則東國之人夕始見。或不得見。在子夜以後則見而淺。是地形高下使之然耳。
曆所以記數。而數者陰陽升降之節度分限也。自地半至天限。凡六十度。去其不用六度。共得五十四度。約六萬四千八百里。冬至陽生於地下。天行一分。氣升一里。天行一月。氣升一萬八百里。與一會年數符合。而餘分復有一百五十七分六釐。此邵伯溫所謂餘空者也。如是而歷六月。共升六萬四千八百里。其下降亦如此。摠之十二萬九千六百里。與一元數脗合。然細分之則天行一分五毫三絲。氣升一里矣。元會運世。皆當倣此推之。
陰陽本一氣也。至而伸則爲陽。屈而歸則爲陰。非有二物相對各體。如物之牝牡爲也。亦非有一者生而其一者無狀也。故陽一分生則卽此一分是陽。其餘許多分是陰也。陽未出地上則在地中者是陽。在地上者是陰也。譬如張繩於中庭。從堂及廊。兩處牽之。彼牽則彼方來而此已往。此牽則此纔伸而彼又屈。而其繩則一也。程子所謂無截然爲陰爲陽之理。於此可驗。然此事其所包至廣。其爲義至精。非知道者。誰能盡之。
或謂陰陽俱生於下。此以一年言之。則尙可不妨。而兼之二年則能無嫌於俱伸而無屈。專陽而闕陰者乎。且自古擧陰陽。必稱升降。升者自下而升上也。降者自上而降下也。其字義又如此昭昭。又按先天圖雷在地下爲復而屬之冬至。風在天下爲姤而屬之夏至。自地下而騰天。非生自下乎。自天下而屬地。非生自上乎。圖以兩邊順逆。截而合之。故陰生陽生。皆在下第一爻。而其實則風姤之一陰。直可同於夬之上六矣。又如火之一行。其將發也。由內而達外。將滅也。由外而及內。求之於書圖。驗之於事物。自然有不可誣之理矣。
橫渠先生曰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其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朱夫子解之曰陰陽循環。如磨旋轉。遊氣紛擾。如磨中出者。此眞知道之言。
愚嘗妄論。以爲陰陽二端。盡於推盪二字矣。其先後有序。進退有限者。此所以爲推也。其參伍不齊。緩急不同者。此所以爲盪也。推固常也體也。盪固變也用也。常與體。均是無不善。而變與用。實有善惡之不同。於此默識而旁通之。則鬼神之情狀。庶乎可以了盡矣。
明道先生曰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程子言止此〉世人力量狹少。不能包得許大事物。百爲粗率。不能做去至精工夫。故自有賢愚之別。苟能擴而充之。則舜何人予何人。有爲者亦若是矣。
伊川先生曰近取諸身。百理皆具。屈伸往來之義。只於鼻息之間見之。屈伸往來只是理。不必將旣屈之氣。復爲方伸之氣。生生之理。自然不息。朱夫子曰此段爲橫渠形潰返原之說而發也。
造化之爲造化者。幽明屈伸而已。天者明而伸者也。地者幽而屈者也。暑者明而伸者也。寒者幽而屈者也。晝者明而伸者也。夜者幽而屈者也。天地寒暑晝夜幽明。屈伸以成變化者也。是故陽者吐氣。陰者含氣。吐氣者施。含氣者化。陽施陰化而人道立矣。萬物繁矣。
陽薄陰則繞而爲風。陰囚陽則奮而爲雷。搏而爲震。陽和陰則爲雨爲露。陰和陽則爲霜爲雪。陰陽不和則爲戾氣。
歐邏巴人熊三拔。釋風雲霜露義。與先儒說不同。今抄綴其言。以備異聞。其言曰天地之間有二際。上曰熱際。下曰冷際。地有四行。曰水火土氣也。四行之中。火行最烈。月日之間。四行俱升。而格於冷際。不能貫到。則返旋於地。於以爲風爲雲。而隨其分數。各爲所主。氣多則格而爲風。水多則格而爲雨。火多則格而爲雷。火多而最盛則中坼而爲震。土多則爲露爲霧。四行俱升而衝過冷際。則上關於星宿而爲慧孛雲。其說頗奇怪。而其別氣爲一行。尤不可曉矣。
天之生人物。意非先有人而後有物。亦非先生巨而後生細。一時俱成。大小貴賤。自然類分矣。人之受形賦氣於陰陽五行。成質於陰陽五行。其始精氣渾融底是水。條理分明底是木。煖氣溫著底是火。收斂凝定底是金。厚重堅實底是土。由是而成臟成腑。貯氣盛血。從其旣成之後。循環運行。雖若有先後次第。而其實無終始內外之分矣。
先儒有言。終日談理氣。何所益於身心。此言殊不然。理氣是在天之心性。心性是在人之理氣。苟不明乎理氣。雖欲治身心。將何所取準哉。此大學所以首格致。中庸所以先明善。而性命與道。爲進德修業之基也。且古之爲學者一。故詩書執禮。皆可以造道。今之爲學。歧而爲三。源頭不晣則其弊將泛濫出入。而詩書禮樂。反爲虎皮之資羊矣。世固有儒名而道佛行。口談詩禮而心不肯者。此其始由於道器不分。終歸於兩無所成。可不懼哉。又如宋朝司馬溫公。其立心制行。非不高且美矣。而偏滯執拗。殆有近於子莫之執中。兩程夫子累累提撥。而竟不能轉。是局於氣質之嗇。而不知所以變化之方矣。豈不可惜也。此吾儒之學。必先乎明理爲急務。而知與行。又當幷行而不可偏重也。
天下未有理外之物。有一物則有一理。此物未有之前。其理已粲然備具。此朱夫子所謂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形器已具而其理無眹之稱也。然此理本非懸空中。隨物墜下。又非從白地因物躍出。於此看得分明。則始無異端流入之弊矣。
理無形聲見聞。無情意造作。而爲氣之主宰。氣有情意造作而爲理之臣使。
理氣元不相離。卽氣而理存。有理必有氣。而於其中理自理氣自氣。又不相渾。不知理氣之不相渾。而一之則認氣爲理。指欲爲性之弊起矣。不知理氣之不相離。而歧之則馳心空寂。求性窅冥之弊起矣。認氣爲理。指欲爲性者。任情恣肆。自謂之循天遵道。而實則悖於綱常矣。馳心空寂。求性窅冥者。坐談幽玄。自謂之窮神知化。而實則外於日用矣。二者所蔽不同。其爲吾道之害則酷矣。此理氣之論。最所關於學問第一義。而先後聖賢。必爲之明說深辨者。蓋以此也。性理之說。出自河洛圖書伏羲卦畫。自其後堯舜說道心。成湯說降衷。綱領大體。無不該盡。而繼之孔孟纘其緖。程朱發其奧。然後性理之說。於斯無餘蘊矣。雖然就其中。或有指言之不同。各隨其義。不相攙涉。斯可爲知言之深矣。大抵論理之說。通有數三段。有主源頭而言者。有主流行而言者。有卽氣而言者。理無二致。指言少異。固不可執此而疑彼。亦不可主此而詘彼。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此主源頭而言也。又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此主流行而言也。中庸曰詩云鳶飛戾天。魚躍於淵。言其上下察也。此卽氣而言也。太極兩儀。雖若疑於二物。而不言於此。則無以見理之主宰爲也。一陰一陽。雖若拘於方所。而不言於此。則無以見理之活潑地也。鳶飛魚躍。雖若專於氣。而不言乎此。則無以見理之不相離氣也。又無以見其上下昭著也。設此求之。千聖所論。或同或異。各有所歸。而竆理之士。於是始得其門路矣。此雖立言之殊。而理之端倪。亦不越乎是數者。本非理不如此。而互言以變其例耳。譬如龍之一物。一身之中。有頭有尾。有屈伸有變化。徒見其一端。而不信其他。則烏乎可也。是以善言理者。單言以見其全。各言以觀其殊。兼言以盡其變。蓋卽氣之中。不犯形氣。單指其理。則渾然全體。無所偏倚。夫之有先後。物之有人獸。均是一理也。就氣之中。各指其氣之理。則各偏一物。不相假借。時之有五行。性之有四德。各自成性。而亦不雜乎善與惡也。〈釋氏言性則求於窅冥。是單言而差也。以運水搬柴爲妙用。而不知下面有是與不是。是各言而差也。〉必兼言之然後。氣有善惡而理亦有善惡。淸濁純駁。千萬歧塗。此實自上觀下。從源涉流。而其橫看竪看順說倒說。亦猶是焉。奚異夫數家之一分爲萬。而萬之中一未嘗不存者乎。〈如五之中。去其四則一也。十之中去其九則一也。〉雖然是三節者。必相須而始備。單言則不盡。兼言則無頭。是偏頭偏尾。不足爲龍。而徒屈伸徒變化。又不足爲龍也。聖人之言如游龍。或見其頭或見其尾。或屈伸變化。不滯一隅。必也見其頭曰龍頭。見其尾曰龍尾。見其屈伸變化者曰。是龍之屈伸變化。夫然後方可無疑矣。雖然此可語於見龍之全體者矣。不然則槃燭之喩。何足以盡日之形光乎。言性亦然。性卽理也。在天在人。雖有摽名之不同。其理則一也。於人於物。雖有通塞之不同。其性則一也。人自賦此理於天而囿於心。物亦賦此理於天而囿於心。無此理則無是物。此理之賦於物。又無此予而彼奪。其所間者形氣耳。形氣之中。就其不雜者而言。則是所謂本然之性而人與物所同也。形氣之中。指其相乘者〈太極圖曰動靜者。所乘之機也。氣者理之所乘者也。〉而言。則是所謂氣質之性而人與物所異也。此與論理之單指各指。同一類例。而又其兼指則人有善惡。物亦有善惡。而是所謂善惡之性也。方其單指也。天與人邈焉相殊。而猶能貫通。則況於物乎。及其各指也。仁與義同是一理。而自占部位。則況於物乎。程子曰性中只有箇仁義禮智四者而已。舍是四者則無以論性。而四者於性。本非相對互峙。各立境界。則單指之時。性有何色相而可言其異歟。天有一氣。以行四時。木於春火於夏。金水於秋冬。氣各其行。理又相殊固也。而離木火金水而論其理。則果有同異之可狀者歟。〈繫辭曰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此實論道體。而論性亦不過如此矣。〉且也理氣元不相離。有其氣無其理。是必無之理也。人旣有氣血五贓。以爲健順五常之德。則物亦有氣血臟腑。而無其德以配之可乎。蓋五行無物不有。無事不在。不獨義理中說耳。人得五行之秀者。故於義理上稟其精且粹者以爲德。物得五行之塞者。故於事物上稟其淺且雜者以爲職。而間或有明一段於義理。此所謂氣質之性。人與物異。而乃若其本然之性。則人與物同也。夫本然二字。出於太極圖解。曰太極者本然之妙也。動靜者所乘之機也。本然二字。言之於太極。則是指言其無物不同。無事不全者耳。人物之隨形各異者。果可以當之乎。氣質之說。發自程子。曰論氣不論性不明。論性不論氣不備。此氣字斷非善惡之謂。又非偏全之稱。推此以上。則孟子之論牛之性馬之性。亦不過爲氣質之性矣。若曰本然是分殊。氣質是善惡。單指各指。只可於論天理。無關於言人物也。則又非淺弊之所敢知也。
聖賢言性不一。不可一槩論。湯誥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恆性。降衷則是人物所同之性也。恆性則是人物所異之性也。成湯之意。只從人說來。不邊於物。而其立言則自有箇分別矣。夫子之言性命。自子貢而下已不得聞。而其見於繫辭者曰形而上謂之道。形而下謂之器。則道是本然也。器是氣質也。及夫文言。言各正性命。則明言其氣質之性也。論語記夫性相近習相遠也。則又是善惡之性也。孟子開口便說性善。而告子以生爲性。則答以牛之性馬之性。又論其才而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合而言之則降衷也道也性善也。是人物之同也。恆性也各正也生之性也。是人物之異也。相遠也才也。又是人物之過不及也。三次節拍。自古雖無人說出。而歷觀前後書籍。昭然有不可掩者矣。然而三節。又必相待始具。而方可容進德之工矣。此程子所謂論氣不論性不明。論性不論氣不備者也。雖然聖賢雅言。言理氣則貴理而賤氣。言氣質則專淸而罕濁。聖人豈不知理不離氣而氣有善惡也哉。直欲學者知理之可貴。知氣之本淸。而亟加其工。以返其淸全其貴也。不然則聖賢之言。無乃攲側不偏而不明不備。如程子所云者乎。是知上三節者。所以爲論性之大綱。單指各指。又爲三節之題目。而北學主一舍一之言。恐俱非周全之論也。
先儒有言。理有軆用。氣亦有體用。由是觀之。其同者理之體也。其異者理之用也。乃其惡則理之變也。非體亦非用也。其淸者純者。氣之體也。其千形萬狀者。氣之用也。乃其雜且駁則氣之變也。非體亦非用也。理有善惡。言之殊可駭然。天下無理外之物。則善惡皆是天理。此則程朱之論已然也。以純與淸。言氣之體用。古無此說。然中庸鬼神一章。程張朱三夫子之明釋。又昭然可考。鬼神是氣也。而以性情功效釋德字。則是氣本無善惡。而善惡非氣之本然也。繼以不見不聞體物如在分體用。則惡與駁。又不關於用一邊也。是知氣之有淸濁。如性之有善不善。而單指各指兼指。不獨言之於理而已。試擧鳶魚一章。其飛其躍是氣也。而單指則魚之躍。卽鳶之飛。各指則鳶以其羽飛而戾天。魚以其鬐躍而出淵。兼指則同一魚也而躍有能不能。均一鳶也而飛有善不善。此理思之極有驗。推之無不通。人之一身之中。耳目口鼻。是質也。其視聽食嗅。是氣也。視之遠近聽之輕重。是善惡也。理之乘氣。氣之載理。其體用分合。莫不同其例。則固不敢論理而騈善惡。又豈可言氣而兼善惡也乎。〈天氣而地質。氣質合而生善惡。如天本無晝夜。而以其有地故成晝夜。〉人之一心。卽天地之鬼神也。五臟精英之所聚也。其未發也。止水明鏡。無理不具。無物不照。其已發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此則聖人與凡愚同耳。聖人之心。如晴天白日。衆人之心。如蔀屋張燈。苟能擴而充之。則幾於聖矣。擴充之工。只在於至靜之時。不偏不昏。以堅其大本。應物之處。無過無不及。以行其大用。不使流於惡耳。程子之答心有善惡。〈或問心有善惡否。曰在天命。在物理。在人性。主於身爲心。其實則一也。心本善。發於思慮則有善不善。〉朱子之釋明德章句。〈大學章句曰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已盡之矣。若曰心有善惡而軀殼是心。則程子爲不知心。朱子爲未盡善。〈朱子論心。以一身之神明者言之則是純善也。以故言心善惡者。必兼軀殼而言之也。〉而中庸之說鬼神。反爲費隱之道矣。求其說不得。將至於認氣爲理。倒置本末。可不懼乎。〈釋氏存心以養心。老氏存心以養氣。儒道則存心以養性。其高下精粗淺深。懸然自別矣。〉其他爲學之方及性情橫看竪看。則又實關於斯數節。乃若其正得失發奧妙。使進其極則竊有望於並世諸君子。〈此段中氣字。皆承鬼神而指其靈處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