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季野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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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 萬季野墓表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2

季野姓萬氏,諱斯同,浙江四明人也。其本師曰念臺劉公,公既歿,有弟子曰黃宗羲黎洲。浙人聞公之風而興起者,多師事之,而季野與兄充宗最知名。

季野少異敏,自束髮未嘗為時文,故其學博通,而尤熟於有明一代之事。年近六十,諸公以修明史,延致京師。士之游學京師者,爭相從問古儀法。月再三會,錄所聞共講肆。惟余不與,而季野獨降齒德而與余交,每曰:「子於古文信有得矣,然願子勿溺也。唐宋號為文家者八人,其於道粗有明者,韓愈氏而止耳,其餘則資學者以愛玩而已,於世非果有益也。」余輟古文之學而求經義,自此始。

丙子秋,余將南歸,要余信宿其寓齋,曰:「吾老矣,子東西促促,吾身後之事,豫以屬子,是吾之私也。抑猶有大者[1]:史之難為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傳不顯。李翱、曾鞏所譏『魏、晉以後賢姦事跡,並暗昧而不明,由無遷、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則事之信尤難。蓋俗之偷久矣,好惡因心,而毀譽隨之。一室之事,言者三人,而其傳各異矣,況數百年之久乎!故言語可曲附而成,事跡可鑿空而構;其傳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聞而書之者,未必有裁別之識也。非論其世,知其人,而具見其表裡,則吾以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

「吾少館於某氏,其家有列朝實錄,吾默識暗誦,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遺也。長游四方,就故家長老求遺書,考問往事,旁及郡志、邑乘、雜家誌傳之文,靡不網羅參伍,而要以實錄為指歸。蓋實錄者,直載其事與言,而無可增飾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覈其言而平心以察之,則其人之本末,可八九得矣。然言之發,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則非他書不能具也。凡實錄之難詳者,吾以他書證之;他書之誣且濫者,吾以所得於實錄者裁之;雖不敢具謂可信,而是非之枉於人者,蓋鮮矣。昔人於《宋史》已病其繁蕪,而吾所述將倍焉;非不知簡之為貴也,吾恐後之人務博而不知所裁,故先為之極。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損,而不取者,必非其事與言之真,而不可益也。子誠欲以古文為事,則願一意於斯,就吾所述,約以義法而經緯其文。他日書成,記其後曰:『此四明萬氏所草創也』,則吾死不恨矣。」

因指四壁架上書曰:「是吾四十年所收集也,逾歲吾書成,當並歸於子矣。」又曰:「昔遷、固才既傑出,又承父學,故事信而言文;其後專家之書,才雖不逮,猶未至如官修者之雜亂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寢匽湢焉,繼而知其蓄產禮俗焉。久之,其男女少長,性質剛柔、輕重、賢愚,無不習察,然後可制其家之事也。官修之史,倉卒而成於眾人,不暇擇其材之宜與事之習,是猶招市人而與謀室中之事耳。吾欲子之為此,非徒自惜其心力,吾恐眾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亂、賢姦之跡暗昧而不明。子若不能,則他日為吾更擇能者而授之。」

季野自志學,即以《明史》自任。其至京師,蓋以群書有不能致者,必資有力者以成之,欲竟其事,然後歸。及余歸,逾年而季野竟客死,無子弟在側,其史稿及群書遂不知所歸。余迍邅轗軻,於所屬史事之大者,既未獲從事,而傳志之文,亦久而未就。戊戌夏六月,臥疾塞上,追思前言,始表志之。距其歿,蓋二十有一年矣。

季野行清而氣和,與人交,久而益可愛敬。其歿也,家人未嘗訃余。余每欲赴其家弔問而未得也。故於平生行跡,莫由敘列,而獨著其所闡明於史法者。季野所撰《本紀》、《列傳》,凡四百六十卷,惟諸志未就。其書具存於華亭王氏,淮陰劉永禎錄之過半而未全,後有作者可取正焉。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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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猶有大者:還有更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