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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言/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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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記言
卷二
作者:許穆
1689年
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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啓聖之祠[编辑]

老人病閉中。聞時議作啓聖祠。放天子諸侯祭禮學制。作啓聖祠說。凡六百餘言。

古者聖王之制祭祀也。有禋祀,祀上帝。禋。煙也。周人尙臭。煙氣之臭升聞者也實柴,祀日月星辰。槱燎,祀五祀,風師,雨師。槱之言。積也。三祀。皆積柴。實牲體或玉帛。燔燎升煙以報陽也。血祭,祀社稷,五帝,五嶽。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血祀。薦血也。貍沈,祀山林,川澤。祭山林曰貍。祭川澤曰沈。順含藏之性也。疈辜,祭四方百物之靈。疈。牲胸也。疈磔之以祭。若磔狗以祭。肆獻祼享先王也。肆。進也。薦。熟也。獻。薦醴也。祼。灌鬯也。之序。有宗廟,社稷,四郊,四望,四類,百神之兆。祀事主嚴。約而大備。具擧而不煩。蓋自禘嘗宗廟之享。遷祧壇墠之禱。去廟爲祧。去祧爲壇。去壇爲墠。以及下祭凡五等。天子下祭殤五世。自天神,地示。以及四方,四時,日月星辰,四海,五嶽,四瀆,原濕,墳衍,淵澤,井泉。凡出雲氣爲風雨見怪物者。風師,雨師,司民,中霤,國門,國行,泰厲,竈戶之神。又如先火,先卜,馬祖。皆有祭。啓蟄而郊。龍見而雩。玄鳥至而立郊媒。妾子始蠶。薦鞠衣於先帝。師則禡。巡守則祀方明。射則祭侯。蜡則先嗇,神農也。司嗇,古之后稷之官也。百種,祀百穀之神。農,古之田畯也。郵,郵亭之舍。田畯居而督耕者。表畷,表。田畔相連。畷。一云畷井。田間道也。禽獸。㹨,虎屬也。之皆索饗之。四方百物之靈。無不畢饗。而爲仁至而義盡者也。周禮始立學者。必釋奠于先聖先師。先聖。周公。先師。孔子。春官釋奠于其先師。秋冬亦如之。疏曰。此明諸侯之國天子命之。使立學者。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後爲學者是也。祭法。又有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故厲山氏之子農。能殖百穀。夏之衰。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共工氏之子句龍。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帝嚳序星辰。以著衆。堯均刑法以養終。舜勤衆事而野死。鯀鄣洪水而殛死。禹修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契爲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其災。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今啓聖之祀。上古不可知。推其可擧者言之。少典生軒轅。帝嚳生堯。瞽瞍生舜。鯀生禹。主癸生湯。周時禮樂大備。嚳。四代之所郊禘也。少典,瞽瞍,鯀,主癸。末聞以生聖人而報食者。旣於禮無所據。其不當祭明矣。苟禮之當祭者。山澤之怪物百種,農,郵,表畷,禽獸皆索祭。而曷嘗遺生聖人者也。禮之不當祭者。不在祀典。而黷祭之。非禮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孔子以爲諂也。尤非事鬼神之道也。傅說曰。惟天聰明。惟聖時憲。又曰。黷于祭祀。時謂不歆。禮煩則亂。事神則難。惟祀無私。惟聰明聖智。能盡之矣。得之。不得增一祀。不得。不得減一祀。矧曰議禮制祭。天子之職也。叔梁氏啓聖之號。蓋始於元。非古典也禮。廟饗不出國。實沈遷于大夏。冥之世。封於太原。晉人皆祀之。舜崩於蒼梧。南疑有舜廟。鯀殛于羽山。羽山有鯀廟。后稷周人享之。周有稷廟。太公封於齊。祭爽鳩氏,季萴,逢伯陵,蒲姑氏。吳有泰伯廟。魯有孔子廟。叔梁氏設有祠。雖非禮之祠。祠於魯則猶可。言祀於學則不可。祀於學。亦元人失禮也。旣釋奠于先師。又推其所自出以祀之。殆所謂禮煩則亂者也。禮始立學者。必釋奠于先聖先師。常祭不及先聖。學敎之本。在先聖。不在其所出。祭非其類。鬼神不歆。

鬼神之感應昭著。祖考之於子孫。固一氣。造化無窮之氣。皆一氣。天子主天地。諸侯主山川。百神依焉。郊天祭地。四時四郊。凡百神之報。各有氣類。祭孔子於學。亦氣類之饗。季孫旅於泰山。孔子譏之。朱子曰。無實理。則其氣亦不應。此鬼神不歆非類也。

答堂兄雪翁[编辑]

今見希仲來言。思誠見英甫。言三年之制。英甫意悟有悔色云。甚善甚善。希仲。以大統爲重。思誠令作書。通其議見。遲速當有一書。顧此事。截嚴可怕。

喪服斬衰章經曰。父長子。疏曰。第一子死。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父爲長子斬。非爲第一子也。爲傳重故也。第二長者旣立爲後。則尊祖敬宗。禮從而重。第一子不受重。則不三年。第二子受重。則三年。此人係於禮。所重在禮。今以爲旣爲第一子斬。爲第二子受重者不斬。則此禮係於人。傳重反輕。經傳之義不然。人之道莫重於宗統。所重在傳重。爲傳重者三年。不係第一子也。嫡妻所生第二長者受重者不三年。則其服當服何服。以正體傳重。服體而不正之期。無此理。

稽之禮典。儀禮喪服斬衰章父爲長子。註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疏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註曰。庶子者。爲父後者之弟也。言庶者。遠別之也。疏曰。庶子。妾子之號。適妻所生第二長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嫡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二則傳重非正體。立庶孫爲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嫡孫爲後是也。父子爲體。嫡統爲正。傳重非正體。正而不體。分言嫡孫,庶孫。正體不得傳重。體而不正。分言嫡子,庶子。於此四種。分嫡庶甚明。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之庶子。以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旣曰庶子妾子之號。而五服圖分別庶子服圖凡十七條。不可亂如此。當時議禮者以爲第一子殤而死。則殤無服。其禮不舍不贈。不立主。不爲之服。必如此然後乃爲次嫡傳重者斬。旣爲長子斬。又爲次長傳重者斬。是貳斬。斷行期年之制。喪服小記曰。嫡婦不爲舅後者。姑爲之小功註曰。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婦旣小功。不大功。則夫死。不三年期可知。此固正體不得傳重者之期年是也。旣爲長子斬。爲次長傳重者不斬。則其服當服何服也。立嫡以長。而爲妾子傳重者之期年。而又與廢嫡同服。甚無義。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不曰亦名長子乎。長子之服喪服。不在斬衰乎。禮毋論爲第一子服斬不斬。而其服斬衰。如長子之通上下也。所謂貳斬。又非此之謂也。適人之女。爲舅斬。不爲父斬。爲人後之子爲所後父斬。不爲本生父斬。此則其義不同。第一子死。爲次長傳重者斬。所重在適適相承。尊祖禰之正體。推之一本。實無貳斬之疑也。今以檀弓之免子游之衰喩之。此尤非所敢知者也。禮記公儀仲子之喪。舍其孫而立庶子。檀弓免而譏之。司寇惠子之喪。廢嫡子而立庶子。子游爲之麻衰而譏之。昭顯雖有子。先王之所廢。而孝廟實仁廟次嫡。旣冊立爲世子。承統受重。禮所謂正體傳重者也。今以爲孝宗不害爲仁祖之庶子。喩以不當喩之喩。甚矣。人之執謬不悔。敢爲大言。欲驅一世而自勝有如是也。晉愍懷太子。以庶子爲太子者也。及薨。司隷從事王接議曰。愍懷太子。雖已建立。所謂傳重。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玄說制服。不得與嫡同。當從庶例。難之者以爲君父立之。與后所生同。焉有旣爲太子而復非嫡者乎。接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今以妾子之號。敢加於不敢加之地。其亦不思甚矣。三年之制。又有本朝古事。明宗之喪。恭懿殿於明宗爲嫂叔。嫂叔無服。奇高峯曰。兄弟相繼。有繼體之重。持父子之服。兄后之爲之也。亦如母之視子。玉堂亦論此禮。於是禮曹定行三年之制。嫂叔且然。況大王大妃於孝廟。爲親母親子者乎。此事具在退溪高峯二賢遺書。明廟實錄。亦嘗有考據者無疑也。史官考實錄者。掩不以聞。國之大禮亂矣。世道陷溺。識者懼焉。古之君子。事君盡禮。今之君子。去禮而澤非。歎息奈何。

河重遠曰。臧文仲縱逆祀。孔子曰不知。兄弟之不先於君臣。非禮也。今之所爭。所重在國之大統。嫡庶長少。非所論也。

答姜進士問目碩賓[编辑]

題主。旣舅主而婦名。祠堂之禮。當以舅告。如父告子爲得。

婦亡。雖有夫若子主之。祠堂之禮。舅在。舅主之。有伯叔父母兄弟嫂之無後者。以昭穆之班祔食。則伯叔父母兄弟嫂婦已爲主則一也。故合言之。奔喪曰。凡喪。父在父爲主。疏曰。父在。子有妻之喪。父主之。統於尊也。喪服小記曰。婦之喪虞卒哭。則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喪則舅主之。虞卒哭則夫若子主之。喪祭之禮不同。喪死亡之大變。其禮重。有主喪拜賓之禮焉。子不得越父而爲主。祭婦則舅尊而祭卑。許親者主之。祔則舅主之老。隮祔於祖母故也。虞卒哭之祭。夫旣主之。況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所重在夫若子。當如虞卒哭之禮。亦得也。

禮。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必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有三年者。死者之妻與子也。妻不可爲主。而子幼少。又無近親。故大功者爲主行練祥二祭。朋友可爲之虞祔而已。喪服小記。

婦名。夫主妻之練祥。爲失於禮也。

小祥。凡期服當除。除不爲祭。故喪服小記曰。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

答李生改葬服[编辑]

經曰。改葬緦。鄭玄曰。終緦之月數。王肅曰。葬畢除。朱子曰。禮宜從厚。今出殯。經累月未葬。則今之所謂權厝。古之所謂殯也。豈有親柩在殯。而遽爲吉服。與平日同也。葬期在三月之內。則固當不除。在三月之外則不除。以待葬畢而除。夫三年之制。或有過時而不除者。今改葬之禮。其服又不當以月數論也。以葬畢。爲除服之節。似得禮。

若改葬遲速未卜。姑假地移葬。不得已爲年月之計者。與改葬同。當三月而除也。

答人爲母期服之制[编辑]

喪服四制曰。父在爲母期。雜記曰。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此先王之禮也。古之人皆行之。願勿疑也。三年之喪。至痛雖重。所屈爲嚴。故其禮如此。然聖人不忍其遽已也。許爲心喪。心喪者。身無服而心有喪也。子爲母。其服雖屈。當不撤几筵。以寓孝子加隆之意。可爲無憾。僕家方有此禮。令諸兒許其上食朝夕之禮如故。但無哭而已。未知知禮者以爲何如也。古之人有曰。禮失之簡。則寧失之厚。易大過傳曰。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私以爲雖失於禮。無甚大罪。然何敢以私意敎人爲禮。量之。

答人練後止朝夕哭節目[编辑]

旣夕禮曰。居倚廬。不脫絰帶。晝夜哭無時。喪服小記曰。無事。不闢廟門。哭於其次。旣夕禮又曰。返哭猶朝夕哭。不奠。喪服傳曰。旣虞。疏食水飮。朝一哭。夕一哭。家禮小祥章。止朝夕哭。喪服傳又曰。旣練。舍外寢。始食菜果。哭無時。此常哭旣止。而哀至則哭也。三年之喪。止朝夕哭則無哭。故令孝子之至痛。許有時而伸其哀。此加隆之義也。家禮初喪章食時上食註。如朝奠儀。旣虞。罷朝夕奠。猶朝一哭夕一哭。旣練。罷朝夕哭。則上食亦無哭。上食非古也。禮制有節。隆殺有漸。闢廟門之禮。旣止哭。而上食猶哭。則是常哭猶在。而又哀至則哭。與初喪同。非哀殺之節也。禮貴實無貌。非所疑也。練後朔月月半。未除服者會哭。則期功稅服不盡月者。固在其中。來示是也。然皆不敢自信。更問於博於禮者。

答李上舍問目[编辑]

銘旌書郡望。得矣。改銘旌一節。未曉。徒配定限。輕則一二年。重不過三年。地中之禮無窮。然葬時恩命未下。則書官未安。

題主一節尤重。凡喪在罪謫者。其題主陷中主面。旣皆以及第書之。後有追雪復官之事。則題主當改。陷中則不改。此意極精微。此孝子之至痛。今與此事。輕重雖別。其事則一體。更思之何如。

灰隔蓋用石。孝子之心安窆無窮之計。固善矣。苟力之可及。而無過僭之嫌。用之何害。易本義曰。送死大事。過於厚也。然謂之厚葬則可也。謂之行古禮則恐未也。

衰服失制。東方布廣不成幅。有喪之家。多有此弊。殊爲未安。改之是也。

網巾非古制。後來吉人便制。今用布制作。或好禮之家。亦有用之者。然愚意不用亦可也。三代之制。不以不斂髮。爲失於禮也。況㐫禮尙質乎。何如。

答學子喪禮問目[编辑]

祔祭禮。宗子異居。則宗子爲告于祖。而設虛位以祭。祭畢除之。

練後行祔。殷禮也。期而神之。人情也。孔子善殷。然殷禮旣亡。其禮不可考。故家禮從周禮。今拘事勢。不得已行祔於旣練之後。失禮之中。猶有可據者然也。

練後止朝夕哭。晨昏上食之哭合言之。不然。何以爲止朝夕哭。惟朔望。未除服者會哭云也。練後未除服者。指主人兄弟也。或有稅服期功之親。亦從主人會哭。禮。初喪。朝夕之間。哀至則哭。卒哭後。朝夕之間。哀至不哭。練後。止朝夕哭。喪之殺也。父母之喪。旣練止朝夕哭則無哭。復許朝夕之間。哀至則哭。此亦加隆之義也。愚見如此。

喪中節日墓祭。何可廢也。上食几筵後。又上墓。無所未安也。

又答練服墨衰之節[编辑]

服問曰。三年之喪旣練矣。期之喪旣葬矣。帶其故葛帶。絰期之絰。服其功衰。間傳曰。爲父斬衰三升。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爲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後冠受其衰。用練易其冠。又練爲中衣。領緣用縓。橫渠先生曰。練衣。必鍛練大功布以爲衣。故言功衰。功衰者。上衣也。着衣於上。故通謂之功衰。鍛練大功之布。以爲上衣。則非特練中衣。功衰亦練也。又取成服初衰長六寸博四寸。綴於當心者。着於功衰之上。功衰雖漸輕。長六寸博四寸之衰猶在。又曰。小祥。練其功衰。則練與功衰。非二物也。愚謂喪服註曰。大功布者。鍛練之功麤沽之。斬衰皆不言布與功。至此漸輕可見。服問間傳之文。雖不言練。言功衰。則大功布麤沽可知。當心之衰。視負版,辟領。寓名更重。衰裳之衰與功衰之衰。皆因此而爲名。則功衰漸輕。負版,辟領雖除。當心之衰猶在。摧割之心。不欲遽忘於內。橫渠之說。似無可疑。書儀旣練。負版,辟領,衰幷去之文。不知何所據也。從橫渠之說。則婦人練服。亦無可疑。

墨衰行祭。朱子答王子合書曰。家祭一節。某不曾行。但至時節。略具飯食。以墨衰入廟。酌酒瞻拜而已。然卒哭後方如此。非略之也。謹之也。以此行之如何。家祭墓祭一也。

答改葬問目[编辑]

曾子問曰。竝有喪。葬先輕而後重。奠先重而後輕。自啓殯及葬不奠。喪服小記曰。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畢。其葬服斬衰。葬以奪情故先輕。奠以奉養故先重。不奠者。爲先葬者有啓殯奠。有朝祖奠。有祖奠。有遣奠。不爲父殯設奠也。其葬服斬衰者。以重喪未葬。不敢變服故也。今改葬雖重。其服緦麻。母喪雖輕。齊衰爲重。其葬不變改葬之緦未安。愚見如此。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畢者。重喪虞事畢。然後行輕喪之虞。改葬之禮。一虞而無祔。

答黃佐郞別紙[编辑]

有祖父亡而未沒喪。而有父亡斬衰之喪。則承重者旣成服。爲祖父當服承重之服。持承重之服。父喪未葬。不敢執承重饋奠之禮。待葬後行之。爲無憾於幽明。

改題主一節。欲待祥後遷主入廟時行之。旣曰代喪。則以待三年。孝子不忍死其親之意存焉。喪服葬時。藏於灰隔之內。此不見於禮書。而古之人或有行之者。未知如何。姑藏之。以待毀喪服何如。

孤陋又無禮書攷據之證。而敢以私見。立爲斷例未安。略陳淺見。更博問知禮者。幸甚。

漢儒祀於學[编辑]

周道衰。孔子沒。於是異端竝起。又有刑名術數之學作。而聖人之敎大壞。秦人以無道禦天下。惡以非法詆秦。燒詩書坑殺文學。卒以亡天下。漢興。除秦法。招學士。求亡書。亦十不二三。伏生年九十餘。口授經文。才二十餘篇。至孝景時。孔氏壁經古文出。而殘缺磨滅。不可知者亦多。漢儒去古未遠。猶有舊聞於前人者。諸經訌疏作。而經義始著。至程朱氏。因以明之。三代之禮得不沒於後世者。實漢儒有力焉。漢高堂生傳士禮。后倉,戴德,戴聖皆弟子。后倉記曲臺明堂陰陽。戴德,劉向記禮。賈誼作保傅傳。莽時。劉歆建周官經。杜子春學於劉歆。與其徒鄭興,鄭衆。作周官解詁。馬融作六宮傳。授馬氏弟子鄭玄,王肅,于寶。皆有註。劉歆,馬融。後人指摘疵累。然疵累不可以掩其功。其有功於敎。而列於祀族。享之於學。歷代因之。昔舜罪四凶。殛鯀于羽山。羽山祀鯀。祀典曰。鯀障洪水而殛死。禹修鯀之功。報功之禮然也。

禮。命學制祭。出於天子。王制。天子巡守諸侯。考之典禮。其罰有四。其一不從。曰變禮,易樂。

季氏旅於泰山。此不當祭而祭者也。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諂則私。私則不誠。惟至誠能感神。不誠。不成感。古人曰。鬼神聰明正直而一者也。鬼神不可誣也。淫祀無福。淫祀瀆神。瀆神者。反受其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