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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大臣奉上諭寄兩廣總督蔣攸铦等英使至粵仍照例筵宴遣回其副使呞噹即令帶回本國並天津口岸不准該國船隻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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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蔣、廣東巡撫董,嘉慶二十一年八月初六日奉上諭:

  蔣攸铦等奏,詳查𠸄咭唎國入貢情形一摺,朕覽奏甚爲欣悅。該督等於數千里外所論事理,與朕前後飭辦情形,無一不相符合,實能深知朕心,遇事能見其大,可嘉之至。現在𠸄咭唎貢使已由內地回粵,該督即遵前旨,派員接護,不必問及京中之事,若有幹求,總以正言杜絶,不可姑息,示以整肅。仍照例宴筵一次,令其乘坐原船回國,並諭知該正使,以呞噹㖦既在粵充當大班,即不應派充副貢使,本係爾國錯悮,呞噹㖦此次既已承充貢使,則不應復令留粵,即令該正使帶回本國,永遠不准再來澳門。至啵𠱸等五人,該督查明如係夷人,令該貢使等一並帶回;若係內地商人,即分别遠處安置,此後不許仍在澳門居住。並諭知該使臣等,現在天津口岸,已奉大皇帝諭旨不許爾國船隻再至該處收泊,如有違禁到彼者,該處官吏必立即驅逐,不准登岸,爾國船隻,總應照例在粵洋收口,以遵定制。將該貢使等禮遣回國,如一二年後,該國王復遣來貢,該督總遵昨降諭旨,將表貢據情轉奏,由粵送京,頒賞之件,亦由京發往,其貢使令其在粵守候,由彼筵宴遣回,毋庸令其復來京師。至貿易一事,此時且勿與言及,該督仍遵前旨,將粵海關稅課額數情形詳細查明,是否停止𠸄咭唎一國貿易不至大有窒礙,據實密奏,候朕飭遵。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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