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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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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8/2009號法律第6/2010號法律第7/2010號法律第9/2010號法律第10/2010號法律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2 日 制定18條
中華民國 88 年 7 月 15 日公布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6204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6 日施行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日考試院(89)考台組貳一字第 01169 號令、行政院(89)台人政企字第 180157 號令會同發布本次之修正條文定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六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4 月 25 日 修正全文20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0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5 年 8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日考試院考臺組貳字第09500059891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500205602號令會銜發布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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