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烏玉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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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烏玉兔辯
作者:楊光先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下卷

世之使事,咸以金烏為日,玉免為月,是皆未考究夫天之列宿,故誤呼月為日,呼日為月爾。按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七宿有房日兔;西方白虎,七宿有畢月烏。西方屬金,故畢月烏為金。烏玉者對待之文,非白兔也。如以玉為真白,則金色亦白,而烏匪黑矣。金烏玉兔,昭然列於天上,而謂金烏是日,玉兔是月,不知出自何典?考卯宮又單有日星,酉宮有月星。日東月西,更與房日兔、畢月烏符合。而好奇者輒穿鑿翔陽鳥名,為日中踆烏三足,以附會其說,乃刊之《尚書》之端。此與蛇足何異?俗傳金烏西墜,玉兔東升,蓋望夜未眠,玩月至曉,見月西墜而日東升故爾云云。政與長夜之飲斗轉參橫,同一命意,非望之夕之言也,人自錯會意爾。人以兔之無雄象,太陰之體,不察先天坎卦為月之象,在於西方,外二陰而內一陽,是謂陰中有陽;先天離卦為日之象,在於東方,外二陽而內一陰,是為陽中有陰。無雄之兔之為日宿,政陽中有陰之卦象。斯伏羲氏及古先聖人至精至微之道理,豈尋常之學問所能企及其萬一哉。文章使事,貴求義理之正,出處之真。若舍古先聖賢之大道理不問,而以至微小毛蟲之體為據,是亦西洋新法之謬論也。故附之於圓地圓水之後,與天下學者共政之。


孽:若望《新法》判天之赤黃二道,俱是三百六十度。

鏡:若望既判天為三百六十度,則凡法之與圖皆宜畫一,不當自相異同也。查若望刻印之《見界總星圖》所載:赤道十二宮之二十八宿,位次改移,即與羲和迥異,而度數亦應與羲和不同。奈何於《新法》之圖用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仍踵羲和之數,何其自相抵牾之至此也。人傳《新法》之由,是利瑪竇以千金買回回科馬萬言之二百年恆年表,其紫氣未經算授,故《新法》只有三餘而無四餘,其說似乎近真。今考《見界總星圖》之度數,可見其學之不自胸中流出,始信所傳之不謬也。羲和之舊官,不講羲和之學,已十七年於茲矣。是羲和之法已絕而未絕者,獨回回科爾。若望必欲盡去以斬絕二家根株,然後《新法》始能獨專於中夏,其所最忌唯回回科為甚。蓋回回科之法,以六十分作一度,六十秒作一分,回回法之春分,較之羲和在前二日,秋分較之羲和在後二日。新法盡與回回科同,恐識者看破其買來之學問,故必去之而後快。如悍妾之譖逐正妻,而得獨專其房幃,始無後來之患。李淳風、袁守誠亦唐初修曆之賢也,知回回科春分前二日,秋分後二日之誤,而猶存其科以備參考,此其心何等公虛正大。故回回科之法,得存於唐,以歷宋、元、明至於今日,豈若若望之是己滅人而不恤也。總之,君子之學問真,故喜人學問之真,見人真學問之長,愈足以濟己學問之長;小人之學問假,最忌人學問之真,恐人真學問之長,便足以形己之短。此李、袁、若望學問之所以別,而存回回科與滅羲和、回回二科之所以異也。不有較証,孰為辯別?故將羲和之宮宿度數,與《新法》之宮宿度數,合成一圓,以明未宮之無鬼金羊,與箕三度之在寅不在丑,及《新法》不應有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之數,俾天下之人一見了然,而知其天上節氣之不真。而若望數十年所作之孽,畢於此鏡中見之矣。


孽:若望十二宮象名,仍踵羲和法,以午宮為獅子象,未宮為巨蟹象等十二。

鏡:按羲和之法,以日躔六十六年二百四十三日六時而差一度。先聖恐後人誤認日躔之宿為主,而不知天之退,將十二宮之宿隨冬至之日以移,則寅宮錯入丑宮,未宮錯入午宮。十二宮之宿與宮無所不移,故於十二宮取其星之形似者,為十二象以定十二宮。使宮與宿不得移動,故午宮以軒轅、御女十七星為獅子象,未宮以鬼金羊宿四星為蟹匡,故名巨蟹象。餘十宮之象,各有不同。今若望移鬼金羊宿於午宮,是巨蟹與獅子同在午宮矣,而云未宮為巨蟹象,不知若望以何星為蟹匡也,豈有兩鬼金羊乎?宮之名是宿,宿之體是象,象之名是宮,三者總一鬼金羊爾。若望此焉而不悟,尚敢言精於曆法曆理哉?竊人之長以為己長,於此不覺露其短而真贓獲矣。不知徐李三君,果何所見而尊信之也。


孽:《新法》黃道十二宮,每宮三十度,無闊狹之分,以冬至之晝短,謂太陽之行疾;夏至之晝長,謂太陽之行遲。

鏡:按二至晝之長短,視太陽行地上度之多寡,非太陽有遲疾也。太陽東行一刻行一分,一日行一度,此太陽右旋之體也。天西行一刻,行三度六十六分二十五秒,一日一周天,而猶過一度,此天道左旋之體也。細以實理求之,太陽系於黃道,為天之主輪而不行,故今日午時在正中,明日午時在正中,歷萬古之午時而在正中。天一日一周而猶過一度,故見太陽東行一度爾。

其實太陽之輪,只隨天運不及天一度而無行也。冬至,太陽在赤道南二十四緯度,朝出辰方,暮入申方。晝行地上之天,度一百四十六度一十分,故晝短四十刻;夜行地下之天,度二百一十九度一十五分,故夜長六十刻。夏至,太陽在赤道北二十四緯度,朝出寅方,暮入戌方。晝行地上之天,度二百一十九度一十五分,故晝長六十刻;夜行地下之天,度一百四十六度一十分,故夜短四十刻。此二至晝夜短長之所以別也。

今若望謂冬至之晝短,為太陽之行疾,是不分晝行地上度之少,夜行地下度之多,而概雲行疾,則晝四十刻,夜亦四十刻,而冬至之晝夜,共八十刻止矣。如云冬至之夜長。

夫晝短是行疾,則夜長是行遲矣,豈有疾於晝而遲於夜之理哉?謂夏至之晝長,為太陽之行遲,是不分晝行地上度之多,夜行地下度之少,而概雲行遲,則晝六十刻,夜亦六十刻矣,而夏至之晝夜,共有一百二十刻矣。如云夏至之夜短,夫晝長是行遲,則夜短是行疾矣,豈有遲於晝而疾於夜之理哉?斯言也,即坐臥不知顛倒之愚人,且不肯道,而自號精於曆法曆理者,肯作此論乎?吾不得其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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