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28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11 頁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 32.1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官署依法科處之罰鍰或類似罰鍰之罰金,除法令別有規定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外,應由該管官署依法令所許適當之方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