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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2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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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2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2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3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11 頁
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 32.12.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官署依法科處之罰鍰或類似罰鍰之罰金,除法令別有規定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外,應由該管官署依法令所許適當之方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