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29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2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28日 |
行政官署依法科處之罰鍰或類似罰鍰之罰金,除法令別有規定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外,應由該管官署依法令所許適當之方法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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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0月28日 |
行政官署依法科處之罰鍰或類似罰鍰之罰金,除法令別有規定得就其財產強制執行外,應由該管官署依法令所許適當之方法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