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2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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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62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29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63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11 页
相关法条:行政执行法 第 4 条 ( 3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行政官署依法科处之罚锾或类似罚锾之罚金,除法令别有规定得就其财产强制执行外,应由该管官署依法令所许适当之方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