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2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1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稱之復行施打或吸用,不以成癮為限,來文所述施戒期限屆滿如合於該條項所定經勒令禁戒斷癮後之條件,則其復行吸食鴉片縱調驗無癮,仍應依該條項處罰,並應注意院解字第三六五○號、第三六五一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