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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9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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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89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92號解釋》
院解字第3893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1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三項所稱之復行施打或吸用,不以成癮為限,來文所述施戒期限屆滿如合於該條項所定經勒令禁戒斷癮後之條件,則其復行吸食鴉片縱調驗無癮,仍應依該條項處罰,並應注意院解字第三六五○號第三六五一號解釋。